放射诊疗许可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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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诊疗许可证核发

放射诊疗许可证核发

放射诊疗许可证核发一、行政许可内容执有卫生局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开展普通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含变更、换证)。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云南省放射诊疗许可管理办法》。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一)放射诊疗许可条件1.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

2.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配套设施。

3.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4.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5.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6.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应当具有专业的放射影像医师。

7.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有医用诊断X射线机或CT 机等设备。

工作场所应当配备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场所入口处,应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

(法律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六条、《云南省放射诊疗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五、十六、十七条)(二)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变更的许可条件(不包括地址、许可项目的变更)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变更。

(法律依据:《云南省放射诊疗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三)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换证许可条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换证。

(法律依据:《*省放射诊疗许可管理办法》第*条)五、申请材料(一)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资料1.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原件1份);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一览表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4.放射诊疗设备清单、放射防护与质控设备清单(原件1份);5.放射诊疗新、改、扩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年度放射防护监测报告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6.放射防护管理制度,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和个人剂量计配备、使用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法律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省放射诊疗许可管理办法》第*条)(二)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变更(不包括地址、许可项目的变更)申请资料1.放射诊疗许可证变更申请书(原件1份,应加盖申请人公章);2.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3.申请单位经办人应提交企业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经办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4.营利性医院变更单位名称的还应提交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变更通知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5.变更法人或负责人的还应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法人对负责人的授权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放射诊疗许可管理规定

放射诊疗许可管理规定

放射诊疗许可管理规定你知道什么是放射诊疗吗?放射诊疗的管理规定又有哪些呢?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放射诊疗许可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用!放射诊疗许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发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

第三条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放射诊疗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方可从事许可范围内的放射诊疗工作。

第四条放射诊疗工作是指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进行临床医学诊断、治疗和健康检查的活动。

分为放射治疗、核医学、介入放射学和X射线影像诊断四类。

第二章放射诊疗许可第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具有与所开展的放射诊疗活动相适应的执业条件。

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设置放射诊疗项目,应当按照其开展的诊疗活动的类别,按本办法的规定分别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第七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活动的医疗卫生机构申请的受理、审查、审批、许可证发放工作。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承担开展核医学活动的医疗卫生机构放射诊疗许可的受理、资料审查和现场审核工作。

第八条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开展介入放射学活动的医疗卫生机构申请的受理、审查、审批和许可证发放工作。

第九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活动的医疗卫生机构申请的受理、审查、审批、许可证发放工作。

第十条同时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活动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向由具有最高类别审批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诊疗许可。

第十一条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设置放射诊疗项目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一)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 (附件1);(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三)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一览表(附件2)和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培训(进修)证明(复印件);(四)放射诊疗设备、放射防护与质控设备清单(附件3);(五)卫生行政部门认定机构出具的放射防护检测报告;(六)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七)放射防护和放射事故;(八)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

放射诊疗许可证办理条件、程序及提交材料

放射诊疗许可证办理条件、程序及提交材料

放射诊疗许可证办理条件、程序及提交材料一、许可项目:放射诊疗许可项目二、法律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臵放射防护条例》、《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三、办事程序: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材料→受理→审核→审批→申请人领取《放射诊疗许可证》四、许可条件:(一)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

(二)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

(三)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四)产生放射性废报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五)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人员具有相应的专业资格、放射防护知识的健康条件。

(六)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五、承诺时限: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数量限制:无。

八、提交材料目录:(一)新申请放射诊疗许可项目的医疗机构提交:1、《放射诊疗许可证申请表》(同时提交电子版)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臵医疗机构批准书》原件、复印件。

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4、放射诊疗设备清单(同时提交电子版)。

5、属于配臵许可管理的放射诊疗设备,尚需提交大型医用设备配臵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6、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提交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申请,建设项目卫生审查资料,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放射诊疗建设项目验收报告。

7、工作场所设计平面图。

8、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及相关防护制度。

9、卫生行政部门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校验时提交材料:1、《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2.放射诊疗设备、人员清单及变动情况。

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检查和教育培训情况。

4、本年(或上年)度放射防护监测情况及报告;5、本年(或上年)设备质量控制检测报告;6.放射事件发生与处理情况。

放射诊疗许可证正本及副本格式要求

放射诊疗许可证正本及副本格式要求

放射诊疗许可证正本及副本格式要求一、概述放射诊疗许可证是医疗机构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法定凭证,分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正本用于悬挂于医疗机构明显位置,副本用于接受监督检查时出示。

放射诊疗许可证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印制,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发。

二、正本格式要求1、尺寸:长24厘米,宽12厘米。

2、颜色:白色背景,黑色字体。

3、内容:包括医疗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放射诊疗科目、许可证编号等基本信息。

4、字体:宋体,字号适中。

5、排版:横排,左对齐。

6、纸张:采用优质A3复印纸。

三、副本格式要求1、尺寸:长18厘米,宽12厘米。

2、颜色:白色背景,黑色字体。

3、内容:包括医疗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放射诊疗科目、许可证编号等基本信息,可适当缩减内容。

4、字体:宋体,字号适中。

5、排版:横排,左对齐。

6、纸张:采用优质A4复印纸。

四、其他要求1、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均应加盖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印章,做到字迹清晰、印章完整。

2、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应妥善保管,防止损坏或遗失。

如需更换或补办,应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

3、医疗机构应将许可证正本和副本悬挂于明显位置,方便接受监督检查。

同时,应定期检查许可证是否清晰可见,如有损坏或遗失应及时处理。

遗失声明(在当地政府官方网站或公开发行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遗失声明(在当地政府官方网站或公开发行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在当地政府官方网站或公开发行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自提交申请之日起,10日内完成审核并补发放射诊疗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副本是建筑施工单位进行建筑施工的必要条件之一,也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的重要依据。

它规定了建筑施工单位的资质、技术力量、施工组织、质量保证等方面必须符合国家规范和标准,是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措施。

建筑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向当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有关资料。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单位的资质、技术力量、施工组织、质量保证等方面进行审核,并按照规定收取相应的费用。

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

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

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放射诊疗管理规定》,规范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工作,根据《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程序。

《放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一)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附1);(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三)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四)放射诊疗设备清单。

其中(一)和(四)需同时提交电子版。

需提供的其他材料:(一)属于配置许可管理的放射诊疗设备,尚需提交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二)《放射工作卫生许可证》或《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三)本年度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报告(复印件);(四)如果是《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实施后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需要提交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X申请。

X刀、-60机、向申请机构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

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机构出具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不予受理通知书应写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三章审查与批准第九条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医疗机构提出的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进行资料审查,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审核。

第十条现场审核工作应当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

审核人员的组成应当满足审核所需法律知识和专业技术能力的需要。

审核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与被审核单位或项目有经济利益关系,不得向被审核单位收取费用或谋取其它不正当利益。

第十一条现场审核人员应当对医疗机构申请材料所列的内容进行核第十六条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整改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工作,并提出复核意见。

第十七条审核或复核结论为“建议不批准”的,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并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向申请机构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决定书中应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第四章校验、变更和注销第十八条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校验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一并进行,并由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具体校验事宜。

放射诊疗许可证制度

放射诊疗许可证制度

放射诊疗许可证制度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保障放射工作人员、患者、公众的健康,做到依法规范执业,制定本制度。

1、本院开展、变更、注销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进行临床医学诊断、治疗和健康检查等放射诊疗工作,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和本制度进行。

具体工作由院xx科负责。

2、开展放射诊疗的项目,必须符合法规规定的条件,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放射诊疗许可,取得许可证后必须到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诊疗科目登记手续,两证项目齐全后方可以开展。

3、《放射诊疗许可证》应当悬挂在门诊大厅(或其他明显位置),接受社会监督。

4、《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并定期校验,并由核发《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具体校验事宜,校验时需提交正、副本,放射诊疗设备、人员清单,本周期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检测、健康检查报告和教育培训合格证明,放射防护与质量控制检测报告的资料。

对不符合要求的,按照审管部门的要求及时进行整改。

5、本院开展放射诊疗管理的情况,必须每年向许可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年度工作情况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放射诊疗设备、人员的变动情况,本周期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检测、健康检查和教育培训情况,放射防护与质量控制管理与检测情况,放射事件或投诉发生与处理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的整改方向等内容。

6、放射诊疗场所、诊疗设备以及诊疗项目发生变更时,必须按照要求向有变更项目审批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7、如果不慎遗失《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应及时向唐山劳动日报刊登遗失公告,并在公告30日后的一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

8、许可证不得出借。

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提供资料

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提供资料

放射工作提供资料
一、放射工作人员证申报本表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人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1张(背面注明工作单位和姓名);
3、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经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要求的证明材料;
4、申请人经符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条件的单位组织的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5、申请人接受个人剂量监测的证明
6、申请表
二、放射诊疗许可证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
2、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属于配置许可管理的放射诊疗设备);
3、《放射工作卫生许可证》或《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
4、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及其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5、放射诊疗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6、放射诊疗设备、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一览表;
7、本年度放射诊疗设备放射防护性能检测报告和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报告;
8、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9、放射诊疗许可现场审核表原件;
10、申请表
11、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卫生局核发放射诊疗许可证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卫生局核发放射诊疗许可证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卫生局核发放射诊疗许可证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08.04.09•【字号】深卫规[2008]3号•【施行日期】2008.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免疫规划正文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卫生局核发放射诊疗许可证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卫规〔2008〕3号)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社会医疗机构各医院:《深圳市卫生局核发放射诊疗许可证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深圳市卫生局二〇〇八年四月九日深圳市卫生局核发放射诊疗许可证实施办法18号许可事项:核发放射诊疗许可证一、行政许可内容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含许可证的校验、变更和注销)。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年9月14日国务院令第449号)第八条第二款。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一)放射诊疗许可条件:1.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2)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3)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4)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5)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法律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1月24日卫生部令第46号)第六条。

2.医疗机构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分别具有下列人员:(1)开展放射治疗工作的,应当具有:A、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放射肿瘤医师;B、病理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技术人员;C、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学物理人员;D、放射治疗技师和维修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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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诊疗许可证核发
一、行政许可内容
执有卫生局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开展普通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含变更、换证)。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云南省放射诊疗许可管理办法》。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一)放射诊疗许可条件
1.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

2.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配套设施。

3.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4.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5.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6.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应当具有专业的放射影像医师。

7.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有医用诊断X射线机或CT
机等设备。

工作场所应当配备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场所入口处,应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

(法律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六条、《云南省放射诊疗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五、十六、十七条)
(二)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变更的许可条件(不包括地址、许可项目的变更)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变更。

(法律依据:《云南省放射诊疗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三)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换证许可条件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换证。

(法律依据:《*省放射诊疗许可管理办法》第*条)
五、申请材料
(一)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资料
1.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原件1份);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一览表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
书(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4.放射诊疗设备清单、放射防护与质控设备清单(原件1份);
5.放射诊疗新、改、扩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年度放射防护监测报告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6.放射防护管理制度,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和个人剂量计配备、使用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法律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省放射诊疗许可管理办法》第*条)
(二)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变更(不包括地址、许可项目的变更)申请资料
1.放射诊疗许可证变更申请书(原件1份,应加盖申请人公章);
2.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3.申请单位经办人应提交企业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经办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4.营利性医院变更单位名称的还应提交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变更通知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5.变更法人或负责人的还应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法人对负责人的授权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法律依据: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七条、《云南省放射诊疗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三)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换证申请资料
1.放射诊疗许可证换证申请书(原件1份,应加盖申请人公章);
2.放射诊疗许可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营利性医院还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4.申请单位经办人应提交企业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经办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5.凡遗失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应及时登报声明作废,并提供具体情况报告和登报原件。

法律依据: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省放射诊疗许可管理办法》第*条
六、申请表格
(一)申办放射诊疗许可证需填写《放射诊疗许可证申请书》。

(二)申办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变更需填写《放射诊疗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三)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年审、换证需填写《放射诊疗许可证年审、换证申请书》。

上述申请表格可在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免费领取。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卫生局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九、行政许可程序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便民服务中心区卫生局窗口提出申请——材料齐全并通过审查的,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勘验——经现场勘验合格的予以受理——区卫生局在承诺时限
内审批——核发《放射诊疗许可证》。

经审查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做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十、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包括现场勘验时间)。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100张床位以下的医疗机构其《放射诊疗许可证》有效期1年。

法律依据:《*省放射诊疗许可管理办法》第*条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医疗机构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放射诊疗科目。

法律依据:《发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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