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诊疗许可
放射诊疗许可证核发

放射诊疗许可证核发一、行政许可内容执有卫生局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开展普通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含变更、换证)。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云南省放射诊疗许可管理办法》。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一)放射诊疗许可条件1.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
2.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配套设施。
3.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4.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5.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6.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应当具有专业的放射影像医师。
7.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有医用诊断X射线机或CT 机等设备。
工作场所应当配备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场所入口处,应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
(法律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六条、《云南省放射诊疗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五、十六、十七条)(二)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变更的许可条件(不包括地址、许可项目的变更)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变更。
(法律依据:《云南省放射诊疗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三)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换证许可条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换证。
(法律依据:《*省放射诊疗许可管理办法》第*条)五、申请材料(一)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资料1.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原件1份);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一览表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4.放射诊疗设备清单、放射防护与质控设备清单(原件1份);5.放射诊疗新、改、扩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年度放射防护监测报告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6.放射防护管理制度,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和个人剂量计配备、使用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法律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省放射诊疗许可管理办法》第*条)(二)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变更(不包括地址、许可项目的变更)申请资料1.放射诊疗许可证变更申请书(原件1份,应加盖申请人公章);2.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3.申请单位经办人应提交企业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经办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4.营利性医院变更单位名称的还应提交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变更通知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5.变更法人或负责人的还应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法人对负责人的授权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放射诊疗许可和防护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放射诊疗许可和防护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放射诊疗行为,保障人员和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放射诊疗的质量和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放射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放射诊疗行为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并遵循医疗伦理。
第二章放射诊疗许可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放射诊疗活动应先取得放射诊疗许可,未取得许可不得从事放射诊疗活动。
第五条申请放射诊疗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备必要的放射诊疗设备和设施;2.具有合格的放射诊疗人员;3.具备放射诊疗所需的有关防护措施。
第六条政府相关部门负责接收和审核放射诊疗许可申请。
第七条申请放射诊疗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供以下材料:1.放射诊疗许可申请书;2.放射诊疗设备和设施的相关证明文件;3.放射诊疗人员的相关证明文件;4.防护措施的相关证明文件。
第八条申请放射诊疗许可通过审核后,由政府相关部门颁发放射诊疗许可证书。
第九条放射诊疗许可证书的有效期为五年,到期后需要重新申请。
第十条放射诊疗许可证书不得转让或者出租。
第三章防护安全管理第十一条从事放射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加强防护安全管理,防止放射性物质对人员和公众造成伤害。
第十二条放射诊疗活动的设计、施工和运行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三条放射诊疗活动的设备和设施应定期检验和校准,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准确度。
第十四条放射诊疗活动时,应采取有效的辐射防护措施,确保放射性物质不外泄。
第十五条放射性物质的存放和运输应按照规定进行,避免对人员和公众造成伤害。
第十六条从事放射诊疗活动的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具备必要的技术知识和操作能力。
第十七条从事放射诊疗活动的人员应经过健康检查,确保其身体状况适宜从事该活动。
第十八条从事放射诊疗活动的人员应佩戴专用的防护器材,避免辐射对其身体造成伤害。
第四章惩罚措施第十九条对违反本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给予相应的惩罚措施。
第二十条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面临以下处罚措施:1.责令停止放射诊疗活动;2.吊销放射诊疗许可证书;3.没收非法所得;4.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放射诊疗许可管理规定范本

放射诊疗许可管理规定范本第一条为加强放射诊疗领域的管理,保障公民的健康与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基本原则1. 放射诊疗机构必须依法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方可进行放射诊疗活动。
2. 放射诊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配备符合要求的专业人员,保证放射诊疗活动的质量和安全。
3. 放射诊疗机构应当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和安全检测,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第三条放射诊疗活动的种类放射诊疗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 医学影像诊断:如X射线摄影、CT扫描等。
2. 介入治疗:如介入放射学、核医学等。
3. 放射治疗:如放射肿瘤治疗等。
第四条放射诊疗机构的评审和审批1. 放射诊疗机构须向相关部门申请放射诊疗许可证。
2. 申请放射诊疗许可证须提交以下材料:(1)机构的基本信息和架构图。
(2)相关人员资质证书和执业证明。
(3)设备购置合同和设备安全检测合格证明。
(4)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3. 相关部门对放射诊疗机构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查验。
4. 审核通过后,相关部门将颁发放射诊疗许可证。
第五条放射诊疗机构的管理要求1. 放射诊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工作,确保放射诊疗活动的质量和安全。
2. 放射诊疗机构应当配备符合要求的放射诊疗设备,并按照规定进行设备维护和安全检测。
3. 放射诊疗机构应当定期进行质量控制和质量评估,确保放射诊疗活动的质量。
4. 放射诊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病患信息管理制度,保护患者个人隐私。
第六条监管与处罚1. 相关部门应当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要求,并可视情况采取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等处罚措施。
2. 对于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放射诊疗机构,相关部门有权立即采取停止业务、查封设备等强制措施,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七条附则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相关部门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本规定解释权归相关部门所有。
以上为放射诊疗许可管理规定范本,共计500字。
放射诊疗许可证办理要求

放射诊疗许可政策知识问答(预评价报告审核和竣工验收部分)本问答根据《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山东省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审批审查规定》整理1、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按照可能产生的放射性危害程度与诊疗风险分为几类?分类范围包括什么设备?分为危害严重和危害一般两类。
危害严重类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包括: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装置(γ刀、X刀等)、医用加速器、质子治疗装置、重离子治疗装置、钴-60治疗机、中子治疗装置与后装治疗机等放射治疗设施,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装置(PET)与单光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装置(SPECT)(核医学的两种CT技术)及使用放射性药物进行治疗的核医学设施。
其他放射诊疗建设项目为危害一般类。
2、预评价报告和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编制单位有什么特殊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和竣工验收前分别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编制预评价报告和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3、预评价报告按照危害程度和诊疗风险怎样分类?有什么编制要求?分为评价报告书和评价报告表。
对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类的建设项目,应编制评价报告书,对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一般类的建设项目,应编制评价报告表。
同时进行具有不同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类别的建设项目评价,应当按照危害较为严重的类别编制评价报告。
4、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放射防护预评价备案?需要什么申请材料?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类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施工前向审批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备案,并提交下列资料:(一)预评价报告;(二)《预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5、什么放射设备需要进行预评价报告表评审?CT、DSA(血管造影)等放射诊疗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表应评审。
其它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一般类放射诊疗设备的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表可不进行专家评审。
评审专家的组成、专家评审意见、评审意见处理情况及专家组复核意见等内容应作为预评价报告(备案稿)的附件。
6、放射防护预评价审核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建设单位应当在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施工前向审批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审核,并提交下列资料:(一)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审核申请表;(二)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三)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申报证明;7、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申请竣工验收,提交什么资料?验收申请表;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书8、竣工验收有什么具体要求?对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类的建设项目(包括: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装置(γ刀、X刀等)、医用加速器、质子治疗装置、重离子治疗装置、钴-60治疗机、中子治疗装置与后装治疗机等放射治疗设施,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装置(PET)与单光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装置(SPECT)及使用放射性药物进行治疗的核医学设施。
放射诊疗许可

放射诊疗许可放射诊疗许可是指为了保障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而设立的一种许可制度。
因为放射诊疗涉及到核辐射和电离辐射等有害物质,如果控制不好,就可能会对人体带来不良影响。
因此,放射诊疗许可旨在确保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在诊疗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规定,不会对患者和医护人员造成伤害。
放射诊疗涉及的主要科技实践是射线技术。
在现代医疗中,射线技术已经成为了一种非常重要的诊疗手段。
临床医生可以通过射线设备获取患者内部组织器官的高清晰度医学图像,来确定病变状态及非病变情况。
狭义上的射线技术通常特指磁共振、X光、核素、计算机断层等技术,但宽泛来讲,还包括随着医疗技术发展而涌现的其他诊疗手段,例如超声波等。
无论是哪种射线技术,都需要进行相关的安全管理措施。
射线技术大量应用于医疗领域的同时,也带来了风险。
X光、核素等射线技术会释放电离辐射,对机体的生物学体结构、遗传因素和免疫力都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如果射线的用量和触发的频率超出正常范围,就可能会引发放射性疾病甚至导致死亡。
因此,放射诊疗许可不仅是一项法律规定,也是为了保障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而必须执行的制度。
放射诊疗许可主要是由卫生监管部门进行管理。
任何医疗机构和专业人士都必须持有放射诊疗许可证才有资格使用射线设备进行诊疗。
申请放射诊疗许可,需要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并接受专业人员的安全评估和检查。
如果审查通过,就会颁发放射诊疗许可证,此后还需要定期接受卫生监管部门的检查和认证,确保所有活动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如果有相关规章制度的破坏行为,卫生监管部门也将会依照法律法规而进行相应的处罚。
放射诊疗许可制度是一种推动射线技术在医疗领域应用的重要保障。
它不仅保障了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安全,也鼓励了技术创新和医学发展。
为了更好地使用射线技术,在日常医疗教育和科研中,也应该同时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加强对射线设备的质量管控,以便更好地应对射线技术在医疗领域中所可能引起的问题。
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办理服务指南

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办理服务指南一、概述放射诊疗许可证是指医疗机构在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前,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放射诊疗许可申请,经过审查合格后,由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准许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行政管理证明。
放射诊疗许可证是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必要条件,也是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开展安全合法放射诊疗活动的信用背书。
二、申请条件1. 医疗机构必须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2. 医疗机构的一级诊疗科目中必须有医学影像科。
3. 医疗机构应具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
4. 医疗机构应具备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5. 医疗机构应具备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三、申请材料1. 《放射诊疗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2.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
3. 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4. 放射诊疗设备清单。
5. 近一年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报告。
6. 近一年放射诊疗场所防护检测报告。
7.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批复。
8. 如委托申报,应提供委托授权书(包含委托人和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四、申请流程1. 申请人需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放射诊疗许可申请,并领取《放射诊疗许可证申请表》。
2. 申请人填写的《放射诊疗许可证申请表》应真实、完整、准确。
3. 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应按照要求准备齐全,并按照顺序排列。
4. 申请人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5. 卫生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6. 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7. 卫生行政部门对准予许可的医疗机构颁发放射诊疗许可证。
8. 申请人对放射诊疗许可证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五、办理时限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的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放射诊疗许可管理规定

放射诊疗许可管理规定
是指针对放射诊疗设备的使用和管理所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
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许可要求:放射诊疗机构必须具备一定的资质和条件才能获得放射诊疗许可。
包括设备的技术指标和质量要求,医疗机构的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要求,设备操作和维护的培训要求等。
2. 设备使用:放射诊疗机构必须按照许可要求使用放射诊疗设备,包括设备的操作规范、防护措施、放射源的安全和管理等。
3. 质量控制:放射诊疗机构必须建立和执行一套科学合理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设备的定期维护和校准、操作流程和标准的制定和执行、质量控制的监测和评估等。
4. 安全措施:放射诊疗机构必须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确保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
包括设备周围的防护装置、辐射剂量监测和记录等。
5. 许可管理:放射诊疗机构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许可申请和审核,并定期进行许可更新和检查。
同时,违规行为将受到处罚和惩罚。
放射诊疗许可管理规定的制定和执行,旨在保障放射诊疗设备的安全可靠性,保护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健康安全。
同时,也有助于规范放射诊疗行业的经营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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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

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放射诊疗管理规定》,规范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工作,根据《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程序.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遵照本程序,负责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的相关事宜,依法履行对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第三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程序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放射诊疗许可工作的具体实施程序。
第四条卫生行政部门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公布受理机构名称、地点、受理和批准条件、受理时间和审批期限等事项。
第五条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按照本程序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并办理相应诊疗科目登记后,方可从事许可范围内的放射诊疗工作.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六条医疗机构申请放射诊疗许可,应当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一)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附1);(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三)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四)放射诊疗设备清单.其中(一)和(四)需同时提交电子版。
需提供的其他材料:(一)属于配置许可管理的放射诊疗设备,尚需提交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二)《放射工作卫生许可证》或《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三)本年度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报告(复印件);(四)如果是《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实施后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需要提交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第七条医疗机构按照所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类别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许可申请:(一)使用X射线CT机、CR、DR、普通X射线机或牙科、乳腺X射线机等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医疗机构,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二)开展(一)所列放射诊断工作,同时开展介入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向设区的市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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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诊疗许可
一、项目概述
1、办理单位:成都市卫生局(中医局)
2、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卫生局窗口
3、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4、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6、联系电话:86924811、86924847
7、投诉电话:86924837、86921930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令第52号,2011年12月31日)第八十九条“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的规定实施”。
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2005年9月14日)第五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取得许可证”。
第八条“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疗的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获得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第十四条“持证单位部分终止或者全部终止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活动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部分变更或者注销许可证申请,由原发证机关核查合格后,予以变更或者注销许可证”。
3、《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2006年1月24日)第四条“放射诊疗工作按照诊疗风险和技术难易程度分为四类管理:(一)放射治疗;(二)核医学; (三)介入放射学;(四)X射线影像诊断。
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断工作,应具备与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相适应的条件,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允许可(以下简称放射诊疗许可)”。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设置放射诊疗项目,应当按照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的类别,分别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和设置放射诊疗项目申请:(一)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工作的,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二)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三)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同时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的,向具有高类别审批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后,到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执业登记部门办理相应诊疗科目登记手续。
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或未进行诊疗科目登记的,不得开展放射诊疗工作”。
第十七条“《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
医疗机构变更放射诊疗项目的,应当向放射诊疗许可批准机关提出许可变更申请;同时向卫生行政执业登记部门提出诊疗科目变更申请”。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原批准部门注销放射诊疗许可”。
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川府发[2013]63号)“放射防护设施竣工卫生验收工作可以在开展放
射诊疗许可时一并进行”。
三、审批条件
(一)申请《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单位:
1、同时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
2、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市直属医疗卫生机构。
(二)申请《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2、《辐射安全许可证》;
3、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
4、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有相应类别资格的人员及设备;
5、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6、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7、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府政务中心卫生局窗口提交申请,经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后受理。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补正后受理;
2、市卫生局在承诺时限内按照规定程序,根据申请材料和现场审
查意见进行审查,并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对符合规定的予以许可;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
五、申请材料(所有提交的材料需加盖公章并装入标准档案袋中)
注:申请资料应用A4纸打印(图纸除外),逐页加盖公章,按次序装订;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申报资料的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未取得公章的企业在提供的资料上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非申请人本人前来办理的,办事人员应提供申请人委托书。
1、辐射工作场所检测报告是由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明是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具的。
检测、评价等费用由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按标准收取。
2、申请和变更《放射诊疗许可证》后,应到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执业登记部门办理相应诊疗科目登记和变更手续。
(一)放射诊疗许可证核发:
1、《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附表1)一式二份;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
3、环保主管部门发放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
4、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原件;
5、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原件;
6、《放射诊疗设备与放射防护设备清单》(附表2)(同时交电子
版本);
7、《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附表3)(同时交电子版本)及其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8、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复印件;
9、本年度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报告复印件;
10、属于配置许可管理的放射诊疗设备提交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放射诊疗许可证变更:
1、更换放射诊疗项目(限不改建原工作场所,新换设备的电流、电压等于或小于原设备的):
(1)《放射诊疗许可证变更申请表》(附表4);
(2)本年度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场所的检测报告原件;
(3)《放射诊疗许可证》正、附本原件。
2、增加、搬迁、更换放射诊疗项目(改建原工作场所,增加、更换放射诊疗设备):
(1)按新办《放射诊疗许可证》提交材料;
(2)《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原《放射诊疗许可证》已许可的项目,提交相应项目的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场所的检测报告原件。
3、变更单位名称、负责人、单位所在街名:
(1)《放射诊疗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一份(附表4);
(2)相应的有效变更证明材料原件一份;
(3)《放射诊疗许可证》正、附本原件;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三)放射诊疗许可证注销:
(1)《放射诊疗许可证》注销申请一份;
(2)射线装置处置情况说明;
(3)《放射诊疗许可证》正、附本原件;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四) 放射诊疗许可证补办:
1、补办申请及情况说明;
2、《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附表1);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复印件;
4、需在国家认可的报刊上登报挂失,并提供刊有该挂失声明的报纸(挂失声明内容应包括:证件名称、医疗机构名称、许可证号等);
5、《放射诊疗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网上预审批申请网址:http://125.69.80.28:8888/cdnetapplyapp/
六、附表
附表1
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申请项目介入放射学、X影像诊断
医疗机构(盖章) XXXXXXX医院
申请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填写说明
一、医疗机构应当在申请表封面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二、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及申请许可内容由医疗机构填写。
三、表中“负责人”,法人医疗机构是指法定代表人姓名;非法
人的医疗机构,则填写主要负责人姓名。
四、凡文字后有□者,应当选择与申请内容相符的方框中打
√。
五、射线装置的“主要参数”是指X射线机的电流(mA)和电
压(kV)、加速器线束能量等主要性能参数。
六、非密封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场所级别按照有关标准确定,工
作场所级别后括号内填写该级别工作场所个数。
七、“最大等效年操作量”、“最大等效日操作量”应当按照有
关标准计算得出。
八、对于籽粒插植治疗,在密封型放射源同位素一栏中填写年最
大使用量。
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
附表2 放射诊疗设备与放射防护设备清单单位名称:
安全防护装置:
个人防护用品:
附表3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
附表4
放射诊疗许可证
变更申请表申请单位(盖章)XXXXXX医院
地址XX区XXXX路XX号
负责人XXX
申请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成都市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