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一级开发的调研报告
地块调查情况汇报范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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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调查情况汇报。
根据公司安排,我于近期对XX地块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和勘测工作,现将调查
情况汇报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该地块位于XX市中心区域,总面积约为XX平方米,地势较为平坦,周边交
通便利,土地利用率较高。
地块周边配套设施完善,商业、住宅、教育等资源丰富,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
二、土地性质。
经过实地勘测,该地块土地质量较好,土壤肥沃,适宜用于农业、园林绿化等
用途。
土地无明显沙漠化、盐碱化等现象,具有较好的开发价值。
三、环境评估。
在环境评估方面,该地块周边无明显的环境污染源,空气质量良好,无噪音、
污染等问题,适宜用于居住、商业等开发项目。
四、规划用途。
根据地块调查情况,建议将该地块规划用于住宅开发项目,结合周边资源和交
通便利的优势,可打造成为高品质的居住社区,满足市民对于宜居环境的需求。
五、发展前景。
考虑到该地块的地理位置和周边资源,未来发展前景广阔。
在符合相关规划和
政策的前提下,该地块可作为城市更新和发展的重点项目,为城市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综上所述,经过对XX地块的调查和评估,该地块具有良好的开发潜力和发展前景,建议公司对该地块进行进一步的规划和开发,以实现更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以上为地块调查情况的汇报,请领导审阅。
如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了解,欢迎随时与我联系,谢谢!。
国土局关于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

国土局关于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加强土地集约利用服务全区经济建设加强土地的管理与经营,为项目建设提供用地保障,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支持,是土地部门的重大责任。
随着开发区开发建设步伐的加快,项目建设用地需求与用地跑办难的矛盾,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大与财力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项目用地正处于“卡脖子”路段。
作为土地部门要知难而进,迎难而上,创新工作,创优工作,在跑办新增用地、整合存量土地、土地集约利用、增加土地收益上下功夫、搞突破,促进全区经济更快、更好发展。
根据两委要求,我局就开发区土地利用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应采取的对策进行了调研,现汇报如下:一、开发区土地利用现状我们开发区由西区、北区两部分组成,两区在土地利用现状如下:西区土地工作的重点是内涵提升、整合利用。
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面积为600公顷,现建成区面积560公顷。
在各类用地中,工业用地面积203.6943公顷,商业用地面积18.643公顷,教育用地面积为28.3316公顷,住宅用地面积35.9627公顷,行政办公及公益事业用地面积为34.5141公顷,村占地及交通用地面积为238.8543公顷。
北区土地工作的重点是省重点项目用地调整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基本农田、新增建设用地跑办。
北区规划面积26.5平方公里,起步工业区面积6平方公里。
因北区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正在申请调整,尚未获得国家、省政府批准,且所属区域多是基本农田,在征用土地跑办特别是调整规划上难度非常大。
除原已完成主干道路、裕丰脂酸酶项目征地外,2005年下半年完成了110kv变电站、衡运物流、南昊一期、中小企业园3宗365亩净地的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和审报卷工作,全部通过专家评审通过并取得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完成了脱酚棉籽蛋白、宏远纺织、汽车防撞器3个省重点项目1141.71亩土地的规划调整工作,并上报省厅准备下一步的专家会审;完成了华成污水处理设备、金太阳运输机械、精工机械、中金诚信不锈钢保护纸4个省重点项目742.752亩土地的组卷前期工作,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初审意见。
土地专题报告

土地专题报告
土地专题报告应由本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书写,以下仅供参考,请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撰写。
土地专题报告
一、土地利用现状
当前,我国土地利用现状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耕地减少,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现象突出;二是土地资源利用不充分,浪费严重;三是土地管理制度不健全,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时有发生。
二、土地利用问题分析
造成土地利用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政策、制度等方面的原因,也有个人行为、利益驱动等方面的原因。
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政策因素:我国土地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土地政策不够健全,导致一些企业和个人钻政策的空子,违法违规用地。
2. 经济利益驱动:一些企业和个人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不惜违法违规用地,导致土地资源浪费和破坏。
3. 监管不力:政府对土地利用的监管不够严格,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打击力度不够,导致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时有发生。
三、对策建议
针对当前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1. 加强土地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土地管理制度,制定更加严格的土地政策,加强土地监管力度,加大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打击力度。
2. 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鼓励企业和个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土地浪费和破坏。
3. 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企业和个人的宣传教育,提高其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土地资源的良好氛围。
四、结论
综上所述,当前我国土地利用存在诸多问题,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通过加强土地管理制度建设、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强宣传教育等措施,可以有效解决当前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保护土地资源,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土地调查情况汇报范文

土地调查情况汇报范文
近期,我们对某地区的土地进行了全面的调查,现将调查情况进行汇报如下:首先,我们对该地区的土地利用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和统计。
经过实地勘察
和数据分析,我们发现该地区的土地利用类型主要包括农田、林地、草地、水域和建设用地。
其中,农田占地面积较大,主要种植水稻、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林地和草地分布较广,水域主要为河流和湖泊,建设用地主要集中在城镇和乡村。
其次,我们对土地的质量和肥力进行了评估。
通过土壤样品的采集和实验室的
分析,我们发现该地区的土壤属于淤泥土和黄壤,具有较好的肥力和透水性。
但是,部分地区存在土壤酸碱度不平衡、有机质含量较低等问题,需要加强土壤改良和施肥管理。
另外,我们还对土地的利用方式和管理现状进行了调查。
我们发现,该地区的
农业生产主要依靠传统的耕作方式,缺乏科学技术支撑,农业机械化程度较低。
同时,部分农田存在着过度耕种、土地荒漠化等问题,需要引入现代农业技术,加强土地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最后,我们对土地资源的保护和规划提出了建议。
针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我
们建议加强土地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推广科学耕作和农业技术,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实施土地整治和生态恢复工程,提高土地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益。
综上所述,通过本次土地调查,我们全面了解了该地区土地的利用情况和存在
的问题,为今后的土地资源管理和规划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依据。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重视土地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
实地调研地块建设情况汇报

实地调研地块建设情况汇报
根据市规划局的安排,我于近期对我市XX区域的地块建设情况
进行了实地调研。
经过多天的实地走访和详细了解,我将对地块建
设情况进行汇报如下:
首先,我对地块的基本情况进行了了解。
该地块位于市中心区域,总面积约为XXX平方米,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周边配套
设施齐全。
地块周边有商业综合体、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适宜
进行综合性建设规划。
其次,我对地块的土地利用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
目前,该
地块主要用于农田种植,部分区域处于闲置状态,未得到有效利用。
在地块规划中,应充分考虑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合理规划土地利用
方式,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接着,我对地块周边的环境情况进行了观察。
周边环境整洁,
空气清新,居民生活便利。
但同时也存在一些环境问题,如垃圾处
理不及时、污水排放等,需要引起重视并进行改善。
此外,我还对地块周边的社会经济情况进行了调研。
周边居民
以中低收入群体为主,生活水平较为平稳。
但在教育、医疗等方面仍存在一定的不足,需要加强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最后,我对地块建设的发展前景进行了分析。
结合地块的区位优势和周边环境,我认为地块适宜进行综合性建设规划,可发展为商业综合体、住宅小区等。
在规划建设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周边环境和社会经济情况,实现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我对地块建设情况的实地调研得出以上结论。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根据我的调研报告,合理规划地块建设,实现地块的最大化利用,为城市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土地利用调研报告

【导语】⼟地利⽤的⼴度、深度和合理程度是它的⽣产规模、⽔平和特点的集中反映。
以下是整理的⼟地利⽤调研报告,欢迎阅读!【篇⼀】⼟地利⽤调研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列席会议的各位同志: 根据县⼈⼤常委会20**年⼯作计划安排,经县⼈⼤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组成调研组对县⼈民政府新⼀轮⼟地利⽤总体规划修编⼯作情况进⾏了调研。
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调研的基本情况 调研组根据调研内容,及时就调研重点、调研⽅式等与县国⼟资源局联系后,⼀是于20**年8⽉27⽇到国⼟资源局召开局班⼦成员、规划股负责⼈参加的会议,听取国⼟局关于XX县新⼀轮⼟地利⽤总体规划修编(2006-2020年)⼯作情况汇报,座谈了解相关⼯作情况。
⼆是到国⼟局规划股、第⼆次⼟地调查办公室查阅相关资料。
三是与负责修编⼯作的作业单位“昆明麦普房产⼟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取得联系,进⼀步核实了解修编⼯作各⼯作阶段⼯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新⼀轮⼟地利⽤总体规划修编⼯作完成情况 ⼟地利⽤总体规划是实⾏最严格⼟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件,是落实⼟地宏观调控和⼟地⽤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统筹各项⼟地利⽤活动的重要依据。
⾃⼟地管理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已于1987年和1997年对⼟地利⽤总体规划进⾏编制和修订。
⾃2005年起,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开发格局的深刻变化,开展了第三轮规划,规划期为2006-2020年。
县委、县政府⾼度重视新⼀轮⼟地利⽤总体规划修编⼯作,认真贯彻党的精神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按照国务院、国⼟资源部和省、市⼈民政府关于深化改⾰加强⼟地管理的决定、关于做好⼟地利⽤总体规划修编前期⼯作意见的通知要求,成⽴了XX县⼟地利⽤总体规划修编⼯作领导⼩组,制定了《XX县⼟地利⽤总体规划修编前期⼯作⽅案》。
通过依法进⾏公开招标,确定昆明麦普房产⼟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技术作业单位,部署开展全县⼟地利⽤总体规划修编的前期⼯作。
通过县国⼟资源局、各乡镇⼈民政府和技术作业单位的努⼒,修编⼯作已取得阶段性突破,预期⽬标能圆满实现。
国土调研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国土调研工作开展情况汇报一、工作开展情况。
自国土调研工作启动以来,我们团队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投入到调研工作中。
首先,我们对调研范围进行了详细的界定和划分,确保覆盖到各个关键区域和重点领域。
其次,我们对调研对象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分析,确保对相关方面的情况有全面的把握。
在此基础上,我们进行了多方面的调研活动,包括实地走访、问卷调查、专家访谈等,以获取更加准确和全面的信息。
二、调研成果。
在调研工作中,我们获得了丰富的调研成果。
首先,我们对国土资源的利用情况进行了全面的了解和分析,包括土地利用现状、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等方面的情况。
其次,我们对国土环境的状况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包括土壤质量、水资源状况、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情况。
在此基础上,我们还对国土规划和管理情况进行了综合分析,为国土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三、存在问题及建议。
在调研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存在的问题。
首先,部分地区存在着资源过度开发和环境污染等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其次,国土规划和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建议,包括加强资源保护和环境治理、完善国土规划和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建议,以期能够为国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提供有益的参考。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深入开展国土调研工作,进一步完善调研成果,为国土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提供更加全面和准确的信息支持。
同时,我们将积极推动调研成果的应用和落实,为国土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五、结语。
国土调研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
我们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不断完善自己,为国土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贡献自己的力量。
让我们携手并肩,共同努力,为建设美丽中国而努力奋斗!。
调研土地资源工作总结

调研土地资源工作总结
土地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对于保障粮食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城乡建设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利用土地资源,保护土地环境,我单位进行了一次土地资源调研工作,现将总结如下:
一、调研范围。
本次调研主要涵盖了我单位所在地区的耕地、林地、草地、水域等各类土地资源,重点关注了土地利用现状、土地资源分布、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等方面。
二、调研内容。
1.土地资源利用现状。
通过实地调查和数据分析,我们对土地资源的利用现状进行了全面的了解。
发现在一些地区存在着土地过度开发、滥用化肥农药等问题,对土地资源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破坏。
2.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我们对农田水利设施、林地开发、草地保护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调研,发现一些地区存在着资源利用不合理、浪费严重的情况。
三、调研成果。
通过本次调研,我们深刻认识到土地资源的重要性,也发现了一些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在此基础上,我们提出了以下改进措施:
1.加强土地资源保护意识,制定相关政策,加大对土地资源的保护力度。
2.推动农田水利设施的改造升级,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
3.加强对林地、草地资源的保护和管理,遏制土地资源的过度开发。
四、展望。
我们将继续深入开展土地资源调研工作,不断完善土地资源管理体系,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同时,我们也呼吁社会各界关注土地资源保护,共同为建设美丽家园贡献力量。
通过本次调研,我们对土地资源工作有了更深入的认识,也为今后的工作指明了方向。
我们相信,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的土地资源一定能够得到更好的保护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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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一级开发”的法律调研报告一、相关法律法规:1、全国人大常委会1998年8月29日通过,199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2、国务院1998年12月24日通过,1999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3、建设部2000年3月29日发布并实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资质管理规定》”)4、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的,2002年12月12日起实施的《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京国土房管出[2002]110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5、北京市人民政府2002年1月31日下发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建立土地储备制度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2]4号)(以下简称“《土地储备制度意见》”)6、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2002年12月31日下发的《关于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和区县分中心、重点功能区分中心职责分工(试行)的通知》(京国土房管出[2002]1112号)(以下简称“《职责分工的通知》”)二、关于“土地一级开发”的主管机关《暂行办法》以及《职责分工的通知》对“土地一级开发”的主管机关以及各主管机关的权限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其中:1、《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市国土房管局(现市国土局)负责市土地一级开发的管理工作。
市土地储备中心及分中心按有关职责分工,负责土地一级开发的组织实施工作。
”2、《职责分工的通知》第一条明确,“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对政府以‘熟地’出让的土地组织拆迁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前期开发工作,或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承担土地一级开发的单位”;第二条明确,“朝、海、丰、石四个区及十个远郊区县分中心可作为主体具体实施本区县区属企事业单位国有土地的收购和土地一级开发工作(进行土地收购和土地一级开发时,土地收购方案及预期收益、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及预期收益等报市中心审批后方能实施)”,此外,该条同时还明确“商务中心区分中心”、“中关村分中心”以及“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均可作为主体具体实施本规划范围内的土地一级开发工作。
三、关于“土地一级开发企业”的资质《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参加投标的土地一级开发单位,须具备相应的资质。
”但据我们了解,目前国家及北京市并没有针对“土地一级开发企业资质”的专门规定。
实践中,只要具备相应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即被视为具备相应的“土地一级开发”资质。
目前,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主要规定就是建设部制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其中,《资质管理规定》第18条规定,“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地产项目的建设规模不受限制,可以在全国范围承揽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承担业务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依据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
其中,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项目的建设规模不受限制;二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下的项目;三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下的项目;四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下的项目。
关于取得上述开发企业资质应具备的条件以及申请程序将在本报告之附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设立与资质管理》中具体论述。
四、“土地一级开发企业”的确定《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或分中心组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土地一级开发单位。
经市政府批准由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的项目除外。
但据我们了解,目前在土地一级开发市场上,并没有完全实行公开招标的方式。
实践中,由于目前大多数土地一级开发项目都是存量土地,所以基本上采取的都是由政府和开发商协商的方式确定土地一级开发单位。
五、土地一级开发的主要内容《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土地一级开发,是指政府委托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及分中心,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年度土地一级开发计划,对确定的存量国有土地、拟征用和农转用土地,统一组织进行征地、农转用、拆迁和市政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行为。
”依据此项规定可知,土地一级开发一般会包括立项、规划、征地、农转用、拆迁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内容。
但具体每一个项目应完成的工作,还应当参照土地储备中心或分中心的针对“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制定的招标文件,以及中标企业与土地储备中心或分中心签订的《土地一级开发合同》。
下面将对土地一级开发过程中可能会面临的“立项、规划、征地、拆迁”等各项工作的程序作以简要的介绍。
(一)立项和规划手续1、《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由市土地储备中心组织实施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应当向市计划部门申请办理计划手续;由分中心组织实施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应当向所在区县计划部门申请办理计划手续。
2、规划手续统一向市规划部门申请办理。
(二)关于“征地、农转用和房屋拆迁”的审批程序《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第(二)项规定:1、涉及征用土地的,应当根据计划有关手续分别向所在区、县政府提出征地申请,由区、县政府按规定程序办理征地报批手续;2、涉及农转用的,应当向市国土资源局申办农转用手续;3、涉及房屋拆迁的,向所在区、县国土房管部门申办《房屋拆迁许可证》。
六、土地一级开发过程中有关费用在土地一级开发过程中,如果涉及到征地,则会产生征地补偿费(征地补偿费根据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不同而不同);如果涉及到拆迁房屋,则会产生拆迁补偿费(拆迁费用的标准根据所拆房屋为城市房屋还是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而有所不同)。
(一)征地补偿费:1、《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中:(1)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2)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被征用的耕地数量 / 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每人的安置补助费标准=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3)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2、《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3、目前,北京市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事宜主要参照《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该《办法》对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都有具体的规定。
其中,该《办法》明确,北京市征地补偿费实行最低保护标准制度,最低保护标准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以乡镇为单位结合被征地农村村民的生活水平、农业产值、土地区位以及本办法规定的人员安置费用等综合因素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征地单位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在不低于本市征地补偿费最低保护标准的基础上,协商签订书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二)拆迁补偿费:1、拆迁“集体土地上宅基地”的补偿费用,主要参照《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及《北京市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原则》执行。
其中,《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另行审批宅基地。
拆迁宅基地上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款。
补偿款按照被拆迁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确定。
”目前,房屋重置成新价的和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主要是按照京国土房管征(2003)606号文《北京市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规则》予以确定。
2、拆迁“城市房屋”的补偿费用,主要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执行。
其中,《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产权调换。
实行货币补偿的,补偿款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确定。
拆迁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报告报区、县国土房管局备案。
”七、“土地一级开发企业收益”的确定《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三)项规定,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标底=①征地拆迁补偿费用+②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费用+③收益其中,收益=(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费用)×2%但据我们了解,目前,“土地一级开发市场”并不是很完善,前述的这种收益模式主要是针对政府委托开发商进行“土地一级开发”而言的。
实践中,还存在着一种由“政府授权开发商进行土地一级开发”的模式,此种模式需由开发商垫资进行土地一级开发,但关于“如何确定及保障以授权模式进行土地一级开发企业的收益”目前并无具体规定,实践中,主要采取的是“一事一议”的方法,即开发商的收益通过“有审批权的政府”审批的方式予以确定。
附件: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程序及资质管理一、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5号发布)(以下简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年7月20日国务院令第248号发布)(以下简称《经营管理条例》)3、《北京市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规定(修正)》(北京市人民政府第6号令,根据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修改)(以下简称《行业管理规定》)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修订)》(2000年3月29日建设部第77号令修订发布)(以下简称《资质管理规定》)5、《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通知》(京建开[2000]387号)(以下简称《通知》)二、主管机关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审批、备案、资质管理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登记注册三、设立条件根据《行业管理规定》第5条规定,申请成立开发公司,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有固定的经营活动场所;2、有必备的注册资金,在城近郊区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在远郊区、县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注册资金为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3、有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从事开发建设的用地;多家合作开发的,有开发用地使用权一方应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4、有具备与开发建设规模相适应的经济师、会计师、土建工程师职称的专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