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 站 频率 频道申报登记表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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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无线电业务频率使用申请表 (1)

地面无线电业务频率使用申请表 (1)

地面无线电业务频率使用申请表如本表空间不够,可自行续表:第页/共页。

工业和信息化部制 2021 年填表说明1.申请使用由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实施许可的地面无线电业务频率,应填写本表。

2.申请人栏,须填写申请使用无线电频率的单位或个人的全称。

3.单位申请使用无线电频率的,须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栏右侧的方框内逐位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个人申请使用无线电频率的,须首先在身份证明类型栏右侧的方框内填写有效证件类型的相应代码(编码规则见下表),然后在号码栏右侧的方框内逐位填写身份证明号码。

使用代码“Q”的,须在申请表底部的备注栏说明该有效身份证件的类型。

4.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手机号码、电子邮箱、传真栏,用于说明申请人的联络信息,除个人申请时传真为选填项外,其他项均须填写。

通信地址栏请填写详细地址,具体格式如:XX 省(自治区、直辖市)XX 市(县、区)XX 乡镇(街道)XX 门牌号。

如申请人为法人,联系人应为单位的正式员工且具备无线电通信领域的相应技术能力。

5.申请类别栏,新申请频率的,请在“□新申请”对应方框内填写“√”,以此类推。

6.业务性质栏,为使用无线电系统或网络的性质,须在相应业务性质对应的□内填写“√”。

其中“专用”指国内各部门开展的专用通信业务;“公众”指用于国际、国内公众通信的业务;“共网”指由一方或多方共同建设,并向多个部门提供通信业务的网络;“其他”指不包括在上述范围内的业务。

7.频率使用期限栏,须在对应方框内填写拟申请使用无线电频率的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频率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10 年。

8.使用地域栏,用于说明申请人在哪类地域内使用所申请的无线电频率,须在对应地域选项前的□内填写“√”。

其中国际/跨边境(界)指在国际/跨边境(界)范围内使用所申请的无线电频率;全国指在全国范围内使用所申请的无线电频率;跨省指在两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以上范围内使用所申请的无线电频率,以此类推。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无线发射转播台实施细则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无线发射转播台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标准无线发射转播台〔以下简称发射台〕安全播出治理工作,依据(播送电视安全播出治理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发射台的技术系统配置及运行、维护、技术治理工作。

第三条依据发射台的覆盖范围和影响程度,发射台安全播出保证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最GAO保证等级。

保证等级越高,对技术系统配置、运行维护、预防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保证要求越高。

有条件的发射台应提升安全播出保证等级。

〔一〕中央直属发射台、位于省会城市的省直属发射台、省会城市和方案单列市所属发射台应到达一级保证要求;〔二〕其它省直属发射台、地市所属发射台应到达二级保证要求;〔三〕县级发射台应到达三级保证要求,县以下转播台参照三级保证要求;〔四〕以下将“三级保证发射台〞、“二级保证发射台〞、“一级保证发射台〞分别简写为三级、二级、一级。

第二章系统配置要求第一节供配电系统第四条外部电源应符合以下规定:〔一〕三级宜接入两路外电,如只有一路外电,宜配置自备电源;〔二〕二级宜接入两路外电,其中一路应为专线,调频、电视发射台和发射总功率小于100千瓦的中短波发射台临时做不到两路外电的,应配置自备电源;〔三〕一级应接入两路外电,其中一路应为专线,当一路外电发生故障时,另一路外电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调频、电视发射台和发射总功率小于100千瓦的中短波发射台应配置自备电源。

第五条供配电系统应符合以下规定:〔一〕高、低压供配电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和标准;〔二〕三级播出负荷供电应设两个以上独立低压回路,并具备自动或手动互投功能;调频、电视发射台的发射操纵设备和信号源设备宜采纳不间断电源〔UPS〕供电,UPS电池组后备时间应满足设计负荷工作30分钟以上;〔三〕二级播出负荷应设对应于不同外电的变压器,单母线分段供电并具备自动或手动互投功能;发射操纵设备和信号源设备应采纳UPS供电,UPS电池组后备时间应满足设计负荷工作30分钟以上;主备播出设备、双电源播出设备应分别接入不同的供电回路;〔四〕一级播出负荷应设置备用变压器,主备变压器应具备自动或手动互投功能;发射操纵设备和信号源设备应采纳UPS供电,UPS 电池组后备时间应满足设计负荷工作30分钟以上;主备播出设备、双电源播出设备应分别接入不同的供电回路。

云南省监测中心联合测试全省地面数字电视发射台电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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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础 。( 董瑞 斌 )
发放仪式” 湖南省经信委主任、 。 党组书ii超英依次给1 个 S,  ̄ : l 4 市州无线电 管理处主任和湖南省无线电监测站站长发放了移
动 监 测车 钥 匙 。
云南省监测中心联合测试 全省地面数字电视发射台电磁环境
为进 一 步 加 强 对广 播 电视 无 线 电 台站 的规 范 管 理 , 护 空 维 中 良好 电波 秩 序 , 保 民航 飞 行 安 全 , 2 1 年 9月开 始 , 确 自 01 云
福建省信息化局召开视频会议 征求对讲机专用频率规划意见
2 1 年 1 月 侣 日, 建省信 息化局利 用刚建 成 的视频 01 1 福 会议 系统 召开了对讲机专用频率规划征求意见会议 。 与会代表 听取 了频 率规划方 案简报, 开展了热烈讨论 , 并就 “ 模拟” 如 何向 “ 数字 ” 平滑过渡 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 关于 1 0 z4 0 z频段专用 5 MH 0 MH 对讲机 频率规划和使 用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 要求, 福建 省信
移 动 无 线 电监 测 车 和 可 搬 移 式 监 测 站 项 目是 湖 南 省 无 线 电管 理 “ 十二 五 ” 术 设 施 建 设 一 期 工程 5个 项 目中 的 两 个 重 技 要 建 设项 目 , 资 总金 额 4 0 投 3 0万元 。 个项 目的交 付 使 用 , 两 标 志着 湖 南 省 无线 电管 理 技 术 设 施 建 设取 得 阶 段 性 成 果 。 “ 二 五 ” 间 , 南 省 将 加 快 无 线 电管 理 技 术 设 施 建 设 十 期 湖
步伐 。 根据《 湖南省无线电管理“ 十二五’ 划 湖南省在“ 规 十二五” 期 间将分 无线电监测 网络 、 线电设备检 测系统 、 无 无线 电管 理 信息系统 、 基础设施 4个方面建设 2 1个重点项 目。 ( 王惠连 )

广播电视发射台无线数字发射机管理与维护

广播电视发射台无线数字发射机管理与维护

作者: 岩罗[1];张贤[2]
作者机构: [1]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勐腊县卫星地面收转站;[2]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勐腊县勐满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
出版物刊名: 科技传播
页码: 121-122页
年卷期: 2019年 第8期
主题词: 高新科技;多媒体时代;无线数字发射技术
摘要:在高新科技不断发展与创新的现状下,广播电视发射技术也迎来了新的时代--多媒体时代。

就目前来说无线数字发射技术为广播电视台使用最广泛的一项技术。

也是整个广播电视发射史上的重大突破,对比传统的广播电视发射技术优越性不言而喻。

但是这一技术在管理和维护中也有一定的特殊性。

需要重视在无线数字发射机上的操作程序、建立完善的维护制度和管理制度。

文章仔细阐述了无线数字发射机的管理与维护,从而进行高效、科学的管理方式。

结合实例,希望给大家的实际工作带来一些参考。

表1全国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站情况调查表(中波)

表1全国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站情况调查表(中波)

附件一:表1-1.1 全国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站情况调查表(中波)填表人:填表日期:表1-1.2 全国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站情况调查表(中波)34表1-1.3 全国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站情况调查表(中波)56表1-2.1 全国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站情况调查表(调频)填表人:填表日期:表1-2.2 全国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站情况调查表(调频)910表1-2.3 全国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站情况调查表(调频)表1-3.1 全国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站情况调查表(电视)填表人:填表日期:表1-3.2 全国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站情况调查表(电视)表1-3.3 全国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站情况调查表(电视)表1-4.1 全国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站情况调查表(MMDS)填表人:填表日期:表1-4.2 全国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站情况调查表(MMDS)表1-4.3 全国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站情况调查表(MMDS)《全国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站调查表》填写说明1、本调查表用于调查我国目前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站的实际运行情况以及广播电视无线电频率使用情况。

请各发射台站严格按照实际情况逐项认真填写,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需全面掌握所辖无线发射台站的表格填制情况。

2、本调查表针对中波、调频、电视、MMDS四类发射台站的基本信息、资金情况、人员构成、发射系统及其他附属设施等编制。

其中,资金情况指2005年度预算和执行情况。

3、如果台站发射机数目较多而无法在一张表中填写完,可将对应的调查表复印后继续填写。

如果台站有其它情况要详细说明,请用A4纸附在调查表后(盖章有效),一并上报。

4、台站名称:应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台站完整的名称。

如果中波、调频、电视、MMDS有同台址情况,请保持相应表格中台站名称和经纬度的一致性。

5、台站地址:台站所在地理位置,应按照表格中所列的行政区划依次详细填写。

6、设台单位:指该台站当前的直接上级或上属法人单位。

通常为局、集团/总台、地方等。

无线电台(站)频率占用费收取标准

无线电台(站)频率占用费收取标准
450MHz模拟无线接入基站
250元每站每频点
MMDS站
300元每站每兆赫
SCDMA无线接入基站(406.5MHz-409.5MHz)
每站75元
卫星地球站(卫星移动电话)、电视差转台、广播差转台
免费
13
扩频系统
按核准带宽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发改价格〔2003〕2300号
2.4GHZ、5.8GHZ频段
频率占用费缴纳50%
11
对全国气象部门设置的电台用于从事经营活动的部门,为开展社会通信经营活动设置使用的电台(寻呼台)
频率占用费全额缴纳
12
全国水利系统各级防汛抗灾、抢险救灾、指挥调度所设的所有无线电通信台站等各类业务和科研电台
频率占用费全免
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信息产业部 计价格〔2002〕21号
2
国防用于军事、战备的专用电台
3
公安、武警、国家安全、检察、法院、劳教、监狱、渔政部门设置的专用公务电台
4
防火、防汛、防震、防台风、航空营救等抢险救灾专用电台和水上遇险值守、安全信息发播及安全导航电台
5
广播电视部门设置的实验台及对外广播电台、电视台
6
业余无线电台
7
农民集资办的电视差转台
8
用于卫生急救、气象服务、新闻、水上和航空无线电导航的专用电台及教育电视台
无线电台(站)频率占用费年度收费标准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1
蜂窝公众通信网络
国家计划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
计价费〔1998〕218号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财政部
信息产业部

云南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云南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云南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1.03.29•【字号】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1号•【施行日期】2001.03.29•【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云南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1号)《云南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已由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1年3月29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1年3月29日云南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2001年3月29日云南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广播电视管理,发展广播电视事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机构的设立,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建设,以及广播电视节目的采编、制作、播放、接收、传输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广播电视事业的领导,将广播电视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根据财务和需要逐步增加投入。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点扶持少数民族、边远和贫困地区发展广播电视事业,提高广播电视覆盖率。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实施与广播电视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二)监督、管理广播电视机构,组织、管理广播电视宣传工作;(三)制订并组织实施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规划;(四)归口管理有线广播电视和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五)对闭路电视系统、公共场所大型电视播放设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由广播电视机构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交易实施行业管理;(六)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广播电视管理实行稽查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使稽查权。

第二章广播电视机构第六条设立广播电视机构按照下列规定审批:(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由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本级人民政府同意,逐级上报,经省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二)设立乡(镇)广播电视站,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逐级审核上报,由省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三)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由申请单位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逐级审核上报,由省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云南省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频率、频道申报登记表填写说明

云南省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频率、频道申报登记表填写说明

云南省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频率、频道申报登记表填写说明(总3页)-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附件2《云南省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站)频率、频道申报登记表》填写说明1、本申报登记表作为向国家广电总局申报领取我省广播电视行业无线发射台(站)《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甲类)》的基本依据。

请各级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逐项认真填写。

2、本申报登记表针对我省辖区内各级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广播电视卫星上行站、MMDS发射台现状在播的广播电视频率、频道的使用、审批、管理和播出情况。

其中,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包括发射机标称功率100瓦(含)以上的中波、短波、调频、电视发射台(转播台),以及所有功率等级的广播电视卫星上行站、MMDS现状发射台(站)。

3、如果广播电视发射台(站)发射机(现状在播频率、频道)数目较多,可将申报登记表复印后继续填写,申报表纸质文件内容必须与申报表电子文档内容一致。

如果台站在频率、频道的使用、审批、管理和播出中有其他情况需要说明,或者在06~07年我省农村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建设中实际发射台址与省局项目组下发《各州(市)农村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建设项目实施技术方案》所规定的发射台址不一致的,必须做详细的情况说明附在申报登记表后(盖章有效),一并上报。

4、方案:请依照所申报技术模式(广播电视业务类型)填写。

如:调频广播请填写FM,地面模拟电视请填写TV,短波广播请填写SW,中波广播请填写MW,MMDS多路微波分配系统请填写MMDS。

5、州(市)、县:对应填写发射台(站)所在州(市)、县名称。

6、设台单位:对应填写发射台(站)上级主管单位的名称。

7、台名:应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发射台(站)完整的名称。

台(站)名称需按照统一规范填写,即:××州(市)××县(××口岸、乡镇)广播电视(中波广播、短波广播、MMDS、调频广播)发射台(卫星上行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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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云南省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站)频率、
频道申报登记表》填写说明
1、本申报登记表作为向国家广电总局申报领取我省广播电视行业无线发射台(站)《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甲类)》的基本依据。

请各级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逐项认真填写。

2、本申报登记表针对我省辖区内各级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广播电视卫星上行站、MMDS发射台现状在播的广播电视频率、频道的使用、审批、管理和播出情况。

其中,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包括发射机标称功率100瓦(含)以上的中波、短波、调频、电视发射台(转播台),以及所有功率等级的广播电视卫星上行站、MMDS现状发射台(站)。

3、如果广播电视发射台(站)发射机(现状在播频率、频道)数目较多,可将申报登记表复印后继续填写,申报表纸质文件内容必须与申报表电子文档内容一致。

如果台站在频率、频道的使用、审批、管理和播出中有其他情况需要说明,或者在06~07年我省农村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建设中实际发射台址与省局项目组下发《各州(市)农村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建设项目实施技术方案》所规定的发射台址不一致的,必须做详细的情况说明附在申报登记表后(盖章有效),一并上报。

4、方案:请依照所申报技术模式(广播电视业务类型)填写。

如:调频广播请填写FM,地面模拟电视请填写TV,
短波广播请填写SW,中波广播请填写MW,MMDS多路微波分配系统请填写MMDS。

5、州(市)、县:对应填写发射台(站)所在州(市)、县名称。

6、设台单位:对应填写发射台(站)上级主管单位的名称。

7、台名:应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发射台(站)完整的名称。

台(站)名称需按照统一规范填写,即:××州(市)××县(××口岸、乡镇)广播电视(中波广播、短波广播、MMDS、调频广播)发射台(卫星上行站)。

例如:迪庆州广播电视发射台、迪庆州维西县广播电视发射台、西双版纳州勐海县打洛口岸广播电视发射台。

8、台址:台站所在的地理位置,应按照所在地的行政区划详细说明。

9、台站坐标:指当前播出节目所使用天线基础所在地理位置的经纬度和海拔高度,其中“分”、“秒”为60进制。

10、频率、频道:中波广播频率范围为:531~1602kHz;短波广播的频率范围为:~;调频广播频率范围为:87~108MHz;地面模拟电视广播采用无线电波中的VHF和UHF 频段,每个电视频道占用8MHz带宽;MMDS多路微波分配系统频率范围为:2500~2700MHz。

例如:576kHz(中波广播),6937kHz(短波广播),(调频广播),DS-4(地面模拟电视广播)。

11、标称功率:指发射机铭牌或说明书上标称的功率。

12、天线挂放高度:指广播电视天线挂放的中心点距离铁塔基础中心的高度。

13、天馈增益:指天馈系统的设计增益。

对于定向天线请填写主向的天馈增益。

14、极化方式:包括“水平极化”和“垂直极化”两种。

15、节目:指该发射机所播出节目的名称(呼号)。

如填写“中一电视(广播)”、“中七电视”、“云一电视(广播)”“省民语”、“省交通”、“市一电视(广播)”、“县一电视(广播)”等。

16、是/否现状在播:若发射机目前处于正常的开播状态请填写“是”,否则请填写“否”。

17、审批文号:是该发射台使用广播电视频率、频道的基本指配、使用依据。

若无法提供相应频率、频道的指配审批文件,省局将按照相关规定,不予申报领取《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甲类)》。

凡属我省06~07年中央和本省节目无线覆盖工程和西新工程建设中使用的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在此次申报中请以云广办〔2008〕117号文为依据。

18、备注:简明扼要的补充说明频率、频道的使用情况。

如:中波实验台所使用中波广播频率请在备注中注明“实验频率”。

如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可另附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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