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车组安全管理办法-最新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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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车组安全管理办法

动车组安全管理办法

动车组安全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动车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二、管理责任1. 车辆管理部门负责统一协调动车组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2. 动车组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监督动车组的安全生产工作。

3. 动车组员工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意识,严守岗位纪律。

三、安全生产管理1. 动车组安全生产管理应建立健全完善的制度和措施,明确责任、分工、权限,确保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动车组成员维护车辆设备的安全性,每日检查车辆是否存在异常现象,如发现异常及时上报,并及时进行修理和维护。

3. 动车组成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擅自改变车辆参数,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4. 动车组成员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5. 动车组成员应经常检查人员疲劳情况,发现疲劳情况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以便进行适当调整。

四、应急管理1. 动车组应配备相应的应急设备,包括灭火器、急救箱、紧急逃生工具等,确保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应对。

2. 动车组成员应熟悉应急处理程序,并积极参与演练活动,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 发生事故后,动车组成员应立即进行报警,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应急处置,确保旅客的安全。

4. 动车组应与相关部门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及时共享信息,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五、安全检查1. 动车组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包括车辆设备、线路及相关的安全设施等方面。

2. 安全检查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车辆和线路的安全状况得到及时发现和处理。

3. 安全检查结果应做好记录,并及时整改,确保安全隐患得到消除。

六、安全宣传教育1. 动车组成员应定期组织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知识的学习。

2. 动车组应加大对旅客的安全宣传力度,提醒旅客遵守安全规定,确保旅客的出行安全。

3. 动车组应与相关媒体建立联系,通过各种渠道向公众宣传安全知识。

动车组乘降安全管理制度

动车组乘降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动车组乘降安全,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动车组运行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动车组乘降作业,包括动车组始发、终到、折返、通过及中途停靠站点的乘降作业。

第三条动车组乘降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乘降作业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动车组乘降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动车组乘降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和协调。

第五条动车组乘降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动车组乘降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 组织实施动车组乘降安全检查和考核;3. 处理动车组乘降安全事故,提出整改措施;4. 对动车组乘降安全工作进行宣传教育。

第六条动车组乘降安全管理人员职责:1. 负责动车组乘降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2. 组织动车组乘降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3. 监督动车组乘降作业的规范执行;4. 及时报告和处置动车组乘降安全异常情况。

第三章乘降作业规范第七条动车组乘降作业前,乘务员应进行车厢内外的安全巡视,确保车厢内无障碍物,车门、窗、扶手等设施完好。

第八条动车组乘降作业时,乘务员应按照操作规程,做好以下工作:1. 严格按照时间表进行乘降作业,确保列车准点;2. 乘客上下车时,乘务员应站在车门一侧,引导乘客有序乘降;3. 对老人、儿童、孕妇等特殊乘客提供帮助;4. 监督乘客携带的行李物品,防止遗失或损坏;5. 在动车组运行过程中,不得擅自开启车门、车窗。

第九条动车组乘降作业结束后,乘务员应进行车厢内外的安全检查,确认无乘客遗留后,方可关闭车门。

第四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条定期对动车组乘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一条安全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包括:1. 动车组乘降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 动车组乘降作业流程和安全注意事项;3. 应急处理程序和技能;4. 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动车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动车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确保动车组运行安全,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路运输安全生产的要求,结合动车组运行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目标1. 确保动车组运行安全,实现零事故、零伤害。

2. 提高动车组运行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3. 保障动车组设施设备完好,延长使用寿命。

4. 加强动车组运行过程中的环境保护。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动车组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动车组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考核。

2. 动车组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下设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动车组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

3. 各相关部门和岗位应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四、动车组运行安全管理1. 动车组运行前,驾驶员必须进行车况检查,确保车辆设施设备完好。

2. 动车组运行过程中,驾驶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持高度警惕,确保行车安全。

3. 动车组运行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驾驶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安全监察部门。

4. 动车组运行过程中,驾驶员应加强对乘客的引导和服务,确保乘客安全。

五、动车组设施设备安全管理1. 动车组设施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2. 对发现的问题,应立即进行整改,确保设施设备安全可靠。

3. 动车组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报废等事宜,需经安全监察部门审核批准。

六、动车组人员安全管理1. 动车组驾驶员、乘务员等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人员上岗前,必须通过安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人员应遵守劳动纪律,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1. 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对动车组安全生产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2. 各部门应定期对动车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到位。

3.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八、奖惩措施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动车组安全运营管理制度

动车组安全运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动车组安全、高效、有序运营,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动车组运营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运营动车组,包括但不限于动车组列车、动车组试验车等。

第三条动车组安全运营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设立动车组安全运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动车组安全运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动车组安全运营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动车组安全运营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 组织开展动车组安全运营检查和评估;3. 审批动车组重大安全事项;4. 负责动车组安全运营事故的调查和处理;5. 向上级部门报告动车组安全运营情况。

第六条动车组安全运营管理部门职责:1. 负责动车组安全运营日常管理工作;2. 组织动车组安全教育培训;3. 监督动车组维修保养工作;4. 负责动车组安全设施的检查和维护;5. 处理动车组安全运营中的突发事件。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七条动车组安全运营前,必须进行全面的检查,确保动车组及其设备符合安全运营要求。

第八条动车组驾驶员和乘务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熟悉动车组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

第九条动车组运行过程中,驾驶员和乘务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密切监控动车组运行状态,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

第十条动车组运行线路必须符合安全标准,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线路安全。

第十一条动车组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紧急制动装置、灭火器、安全锤等,并确保其有效性和可靠性。

第十二条动车组运行过程中,必须加强旅客安全管理,确保旅客人身安全。

第十三条建立动车组安全运营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准确报告事故,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第四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四条定期对动车组驾驶员、乘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五条对新入职的动车组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其具备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动车组安全管理办法

动车组安全管理办法

动车组安全管理办法一、引言动车组是现代高速铁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安全管理是确保旅客出行安全的重要环节。

为了保障动车组的安全运行,必须建立科学的安全管理办法,从制度、技术和人员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管理。

二、制度建设1. 安全责任制度动车组安全责任制度是保障运行安全的基础。

各级责任人应明确各自在安全工作中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责任岗位,确保安全责任到人。

2. 运行规程管理制定详细的动车组运行规程,明确各项运行程序和操作要求。

包括列车运行速度、距离限制、信号标志规定等方面的内容,确保运行过程中的安全。

3. 检修管理动车组的定期检修和临时检修是确保运行安全的重要环节。

应制定严格的检修标准,明确检修周期和内容,对动车组进行全面的检查、维护和修理,确保车辆性能稳定和安全运行。

三、技术手段支持1. 车辆自动保护装置(ATP)ATP是动车组的核心安全技术装备,通过监测轨道条件和列车运行状态,及时发出警示信号并采取制动措施,确保列车的安全运行速度和行车间隔。

2. 冗余控制系统动车组的制动、供电等关键系统采用冗余设计,确保系统的高可靠性。

当一个系统出现故障时,其他系统可以继续正常工作,保障列车的运行安全。

3. 安全监控系统通过安装视频监控、传感器和报警设备等,对动车组的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和数据采集。

运行人员和管理部门可以及时了解到列车的安全状况,及时做出应对措施。

四、人员培训与管理1. 安全培训所有的运行岗位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培训,熟悉动车组的构造、性能、操作规程等,掌握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包括驾驶员、乘务员和检修人员等各个岗位的培训。

2. 安全意识教育通过组织各类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包括定期组织安全知识培训、防灾减灾知识强化和应急演练等,使员工能够正确应对各类安全风险。

3. 人员管理建立和完善动车组驾驶员和乘务员的考核制度,对他们的安全运行和服务质量进行评估。

同时加强对检修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检修质量和验收合格。

动车组安全管理办法

动车组安全管理办法

动车组安全管理办法动车组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动车组运行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动车组的安全性能及运行质量。

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制度2.1 动车组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为车站站长及车站安全管理人员。

2.2 动车组安全管理工作,应加强安全风险评估,制定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动车组的安全。

2.3 为了保证动车组的安全,相关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穿戴防护设备、做好紧急预案。

第三章安全检查3.1 动车组的安全检查应遵循“四查一防一控”的原则,即:验收前查、出库前查、运行前查、车站内接发前查,行车中防,中途停车时控。

3.2 检查内容包括:动车组外观、机房电气设备、车门、制动装置等。

3.3 检查记录由相关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填写,相关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章安全培训4.1 动车组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安全培训,了解动车组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

4.2 讲师应是具有丰富安全管理经验、安全技能的专业人员。

4.3 培训必须包括理论培训和实操训练,理论培训主要针对动车组的基础知识,实操训练主要是针对动车组的各种操作技巧。

第五章紧急预案5.1 动车组应设立紧急预案,包括司机应急处置计划、车站火灾应急处置预案、车站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

5.2 每个预案都应有详细的操作流程及应对措施。

5.3 相关人员必须熟悉紧急预案及操作流程,保证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准确地处理问题。

第六章维护保养6.1 动车组的维护保养应针对不同的部位和设备制定不同的维护计划。

6.2 相关人员必须按照维护计划完成维护保养工作,并在记录上填写详细的操作记录。

6.3 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并按要求进行处理。

第七章附件1、动车组运转图2、动车组检修表3、动车组维修手册4、动车组应急处置预案5、动车组维护保养计划第八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安全法》:铁路安全事故预防与控制法律。

2、《火车员操作规程》:动车组驾驶员操作手册,包括动车组的基础知识、操作技巧等。

动车组安全管理办法(三篇)

动车组安全管理办法(三篇)

动车组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动车组的安全管理,确保运营安全,防范事故风险,保障乘客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动车组安全管理活动。

第三条动车组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动车组安全管理应坚持科学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风险防控措施,保障乘客安全出行。

第五条铁路企业应建立健全动车组安全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合作,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

第六条动车组的安全管理工作应有计划、有针对性、有持续性。

第七条动车组安全管理应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和乘客的沟通与合作,形成协同治理、共同维护安全的工作格局。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八条动车组安全管理机构由铁路企业设立,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组织、管理、监督、执法的职能。

第九条动车组安全管理机构应具备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条件,配备专业人员,担负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第十条动车组安全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档案,规范安全管理流程和操作程序。

第十一条动车组安全管理机构应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动车组安全管理机构应做好安全生产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表,及时掌握安全隐患和事故信息。

第三章安全设施第十三条动车组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设施,确保列车运行安全。

第十四条动车组应配备自动防护装置,能自动报警、切断电源等应急措施。

第十五条动车组应配备紧急救援装置,能实施紧急救护、灭火等应急措施。

第十六条动车组应配备紧急疏散设施,能实施紧急疏散、安全撤离等应急措施。

第十七条动车组应配备安全照明设备,确保列车内部及外部安全工作环境的照明需求。

第十八条动车组应配备安全通信设备,确保与其他车辆、车站等沟通的安全需求。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九条动车组安全生产管理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十条动车组安全生产管理应有健全的安全生产制度,规范化运营和操作规程。

动车组安全管理办法

动车组安全管理办法

动车组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动车组运行安全管理,确保乘客的人身财产安全,提高动车组运行的稳定性和可靠性,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安全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动车组运行活动。

第三条动车组运行安全是指对动车组运行过程中的乘客人身财产安全、动车组列车设备安全以及运行环境安全进行管理的工作。

第四条动车组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是预防为主、全面管理、依法合规、科学技术支撑、责任落实、风险控制。

第二章动车组运行安全组织第五条国家铁路管理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对动车组运行安全进行组织和管理。

第六条动车组运行安全管理的组织体系由国家铁路管理部门、地方铁路运输管理部门、动车组运营企业组成。

第七条国家铁路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动车组运行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标准。

第八条地方铁路运输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本辖区内动车组运行安全工作。

第九条动车组运营企业负责组织实施动车组运行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条动车组运营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管理岗位,并负责动车组运行安全的监督、检查和事故处理工作。

第三章动车组列车设备安全第十一条动车组列车设备应当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十二条动车组列车设备的日常检修工作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动车组列车设备的定期检修工作应当依据设备使用情况和维修要求进行,确保设备的性能和功能正常。

第十四条动车组列车设备的临时维修工作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确保设备在发生故障时能够及时修复。

第十五条动车组列车设备的更新和改造工作应当按照技术要求进行,确保设备质量和性能的提升。

第十六条动车组列车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当及时报修,并按照要求进行维修和处理。

第四章乘客人身财产安全第十七条动车组乘客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维护动车组乘车秩序,确保乘车的安全。

第十八条动车组乘客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防止丢失或者被盗。

第十九条动车组乘客在乘车过程中应当耐心等待发车,不得私自强行进入车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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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车组安全管理办法
1安全规则
1.1 列车乘务组人员(列车员、保洁员、配餐师、服务员、车辆机械师、乘警)应当接受列车长统一领导,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在确保旅客安全的情况下,质量良好地完成本岗位工作。

特殊情况下,按规定也要服从司机统一指挥。

1.2 客运乘务组人员上岗前必须通过路局培训,段劳动安全考试合格后,由路局统一颁发上岗证后,方能上岗。

1.3 列车长、列车员主要承担服务旅客、查验车票、处理票务、危险品卡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工作。

发生影响旅客安全问题时,客运乘务组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旅客生命和财产安全。

1.4 旅客乘降按照“前门下,后门上”分工,特殊情况可通报车站具体变更组织方案。

中间站到达前,列车通过列车广播组织旅客在各车厢运行方向前端车门等候下车。

车站开车前提前5分钟停止检票,始发站提前20分钟检票放客,列车长提前20分钟(折返站10分钟)按规定通知司机、司机通知机械师开门。

到站为低站台时,到站前由列车长组织提前打开车门翻板,并提示附近旅客安全注意事项,开车后及时放平、扣锁翻板;到站为高站台时,车门翻板免开。

发车前,由列车长确认旅客乘降完毕后,通知司机关闭车门(哈站始发为开车前2分钟);用语为“动车XX次司机,旅客乘降完毕,请关闭车门”,司机听到后回答“动车XX次司机明白”,如自动开关门装
置故障时,由司机通知随车机械师和列车长;列车长负责组织手动开关车门,随车机械师负责处理相关故障。

动车组到站停稳后,司机负责开启车门。

按钮不在司机操作台的,由司机通知机械师开关车门。

动车组重联运行时,两列车长同时确认旅客乘降完毕,二组列车长和一组列车长呼应乘降完毕,用语为“XX次后部旅客乘降完毕”,由运行前方列车长第一组的列车长负责确认旅客乘降情况并通知司机,呼叫用语同发车呼叫用语。

1.5 列车乘务人员应当配备无线对讲机,及时通报各种信息,但不得用对讲机从事与工作无关事情。

动车组列车配备二支长度1.5M杆把为绝缘材料的钩具,定位放置,及时协助旅客捡拾掉入站台下的行李物品。

1.6 CRH5动车组列车乘务室只能用于放置班组资料和办公用品,不得储物或改作他用。

1.7 全列车除指定车厢吸烟处外,其他车厢一律禁止吸烟。

列车乘务员要加强宣传,对吸烟的旅客做好解释引导工作。

1.8 列车销售的食品、饮品必须为全国名优产品,并实行统一采购、统一进价、统一销售价格,严把食品、饮品进货渠道,防止旅客食物中毒。

1.9 列车乘务人员在列车运行中应当注意对列车安全设备的管理,制止旅客搬动、触碰安全设备等不安全行为。

严禁任何人在列车运行中打开气密窗。

除工作需要列车长或列车长指定的工作人员准许进入司机室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司机室。

1.10 电气化线路上,接触网的各导线相连部件,通常均带有高压电,禁止直接或间接(通过任何物件如:棒条、导线、水流)与上述设备接触。

为保证人身安全,除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任何人员所携带的物品(包括长杆、导线等)与接触网设备的带电部分必须保持两米以上距离。

CRH5动车组需要外皮洗刷作业时,必须在接触网断电区域进行。

严禁保洁人员用水冲洗车顶受电弓、高压电缆头连接器,上述部位的清洁应采用湿抹布擦抹方式。

同时登高作业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内部保洁严禁用水冲洗地板、墙板和车辆连接处。

1.11 全列车门的开启和关闭由司机操控。

列车乘务人员在车门关闭后,不得随意开启车门;遇特殊情况必须开启车门时,须先由列车长确认列车未启动,得到司机同意后方可开启车门;再次关闭后,由列车长逐辆确认车门状态,通知司机已关闭车门,由司机确认车门状态后方可动车。

列车运行中如车门发生故障,危及人身安全时,现场发现人员应立即采取临时安全防护措施,并通知机械师处理。

列车停车时车门发生故障,列车乘务人员可采取手动开关车门。

1.12 列车运行中发生影响列车正常运行时,列车长应向司机询问原因,并应按照晚点处置有关规定向旅客说明情况,做好安全宣传,稳定旅客情绪。

防止旅客擅自开启车门。

1.13 因接触网临时停电或列车故障造成列车途中停车或中断行车时,列车长应组织列车乘务人员启动《哈客CRH5旅客列车发生行车中断应急处置预案》,各岗位乘务员要坚守工作岗位,加强车内巡视,照顾好重点旅客,并向旅客做好宣传解释,不得擅自开
启车门,防止发生意外。

1.14 列车运行中遇有旅客因伤、病必须临时停车抢救时,列车长应通过司机向所在局列车调度员报告情况请求临时停车。

列车长应组织列车乘务人员启动《哈客CRH5旅客列车旅客人身伤害或急病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及时编制客运记录并做好交接准备。

列车长应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告段调度室及所在车队负责人。

列车乘务人员不得下车参与处理。

如需补充证明材料时,由受理站通知我段于2日内补送。

1.15 列车运行中发生火灾爆炸时,列车长应组织列车乘务人员启动《哈客CRH5旅客列车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列车乘务人员应当立即按动报警按钮和紧急停车按钮,将旅客疏散到安全车厢,有防火隔断门的,应当关闭防火隔断门,及时将情况通报司机及列车长。

并及时将现场情况向段调度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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