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俩对“外天井”的使用权有争议由谁处理
法律硕士(共有、相邻关系、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练习试卷15(题后

法律硕士(共有、相邻关系、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练习试卷15(题后含答案及解析)全部题型 2. 民法学民法学单项选择题第31-50小题,每小题1分。
共2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共有人对共有关系的性质发生争议无法查明到底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的,应按( )处理。
A.个人所有B.共同共有C.公共所有D.按份共有正确答案:D解析:《民法通则意见》第88条规定:“对于共有财产,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如果不能证明财产是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
”《物权法》第103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故选D。
2.下列财产关系中,属于共同共有的是( )。
A.合伙人投入到合伙中的财产B.两位同学共同出钱购买的电脑C.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的收入D.父与子共同投资设立一个公司正确答案:C解析:《物权法》第103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选项C是很明显的共同共有。
3.甲、乙、丙三人共有一辆拖拉机,农闲时节拖拉机搁置不用,乙、丙均有出卖拖拉机之意,但正值甲外出未归,乙、丙急需钱用,就协商将拖拉机卖给赵某,卖得价款为甲留下一份,其他由乙、丙分割取去。
甲回来后获悉此事,认为乙、丙未经自己同意无权卖掉拖拉机,乙解释说:“少数应该服从多数人的决定”。
甲仍不依,丙又解释说;“我们对拖拉机是按份共有,乙和我有权处分自己的份额。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未经甲同意有权卖掉拖拉机B.可在多数同意下卖掉拖拉机C.可独自决定是否卖掉拖拉机D.未经甲同意无权卖掉拖拉机正确答案:B解析:《物权法》第103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人行天井安全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人行天井安全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行天井的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属的人行天井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人行天井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对人行天井的日常巡查、维护保养、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工作。
第四条本制度的具体实施由相关部门负责,相关人员负责执行。
第二章巡查管理第五条人行天井的巡查工作包括定时巡查、专项巡查、突发事件巡查等。
第六条定时巡查:每天按照规定时间对人行天井进行巡查,保证人行天井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第七条专项巡查:定期对人行天井进行专项巡查,查找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解决问题。
第八条突发事件巡查:发生突发事件后,及时进行巡查,排除安全隐患,确保人行天井的安全。
第九条巡查工作由专职人员负责执行,确保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条巡查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掌握巡查流程和操作要求。
第三章维护保养第十一条人行天井的维护保养工作包括设备设施保养、环境卫生保养等。
第十二条设备设施保养:根据设备设施的使用情况,定期进行保养、维修和更换,确保人行天井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环境卫生保养:每天对人行天井的环境进行清洁,保持整洁卫生,减少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维护保养工作由专门的维护人员负责执行,确保及时维修和保养设备设施。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十五条对人行天井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六条新入职人员培训:对新入职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了解人行天井的运行流程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七条定期培训:对现有人员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加强安全知识的学习和巩固。
第十八条应急处理培训:对人行天井相关人员进行应急处理培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九条安全教育培训由专门的教育培训部门负责,定期组织安排培训工作。
第五章安全管理制度的培训与落实第二十条全体人员应参加安全管理制度的培训,了解并掌握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十一条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应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
202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之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通关考试题库带答案解析

202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之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通关考试题库带答案解析单选题(共40题)1、我国台湾地区的土地权利体系不包括()。
A.典权B.借用权C.地上权D.地役权【答案】 B2、国家或农民集体依法对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称为()。
A.土地所有权B.土地使用权C.土地抵押权D.土地留置权【答案】 A3、国有土地所有者代表行使国家土地所有权的具体方式不包括()。
A.出让B.出租C.划拨D.出卖【答案】 D4、下列关于村民小组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村民小组是指行政村内的由村民组成的自治组织B.村民小组享有土地所有权有严格的条件限制C.村民小组具有一定的自治权D.将村民小组一级集体土地所有权确定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最基本形态是比较适宜的【答案】 D5、当事人之间应当采取()形式设立担保物权。
A.口头B.书面C.口头或者书面D.其他形式【答案】 B6、农村居民之间发生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受理和处理。
A.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B.县级人民法院C.乡土管所D.乡人民政府【答案】 D7、1982年国务院发布《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之前农村居民建房占用宅基地,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施行后未经拆迁、改建、翻建的,可()确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A.按村委会规定的用地面积标准B.暂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C.按家庭人口和当地政府规定的人均用地面积标准D.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户用地面积标准【答案】 B8、()年,联合国粮农组织对土地进行了定义。
A.1974B.1973C.1972D.1971【答案】 C9、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
A.担保物权B.自物权C.用益物权D.所有权【答案】 C10、张某和李某二人对村里的某块宅基地使用权发生了纠纷,向县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权属争议解决。
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暂行办法-国家土地管理局令[1995]第4号
![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暂行办法-国家土地管理局令[1995]第4号](https://img.taocdn.com/s3/m/9c4d46926429647d27284b73f242336c1eb9300e.png)
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暂行办法正文:---------------------------------------------------------------------------------------------------------------------------------------------------- 国家土地管理局令([1995]第4号)《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暂行办法》已经1995年11月13日国家土地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1996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长邹玉川1995年12月18日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依法处理土地权属争议,保护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处理土地权属争议,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因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归属问题而发生的争议。
第三条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应当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以法律、法规和土地管理规章为依据。
第四条土地权属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当事人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处理,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先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由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第五条土地权属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处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申请和管理第六条发生土地权属争议当事人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依照本章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处理申请。
第七条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受理下列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一)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二)跨乡级行政区域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三)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交办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
前款第(一)项规定的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了可以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论区分所有建筑物共用部分的专用使用权

论 区分 所 有 建 筑 物共 用 部 分 的专 用 使 用 权
齐 恩平 , 晓铭 杨
( 天津商学 院法政学 院 , 天津 30 3 ) 0 14
摘 要 : 区分建筑物共 用部分 的利 用, 对 依建筑物 区分所有权之 法理及 各国立法与 实践 , 由各 区分 所有权人依 合 应
理的方 法共 同使 用, 亦可通过设定专 用使 用权 由特 定 区分所有权人或特定第三人 专属独 占使 用 。本 文主要从 专用
用限制的规定 的;5 其他有 固定使用方法 , () 并属于 区分 所有 权人 生 活利 用 上 不 可 或 缺 的共 用部 分 。 ¨
上 述 各项 因其 在构 造 上 有 固定 的 使用 方 法 , 而且 属 于 区分 所有 人 生活 利 用上 不 可 或 缺 的共 用 部 分 , 如
允许设定专用使用权势必影响区分所有权人的居住
使 用 权 的 客 体 、 定 方 式 、 质 、 使 及 专 用使 用权 人 的 成 员权 等 方 面 对 专 用使 用 权 的 相 关 问题 进 行 讨 论 。 尤 其 是 设 性 行 对 专 用 使 用 权 性 质 的 认 定 , 出 了全 新 的 见 解 和 主 张 。 提 关 键 词 : 用使 用权 ;设 定 方 式 ;性 质 ; 员权 专 成
中图分 类号 :9 3 2 F 2 D 2 . ;D 5 1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0 1 0 6 (0 6 0 02 — 5 10 — 22 20 ) 3— 0 1 0
区分 所有 建筑 物是 指结 构上 可 以 区分 为数 个具 有 构造 上 和使用 上 的独 立性 的 部分 , 为不 同人 所 并 有 的建 筑物 。一 般 认 为 , 区分 所 有建 筑 物 由专 有 部 分 和共 用部 分构 成 。专有 部分 主要 是指 通过 一定 的 方式 而对 建筑 物 加 以 区分 , 由此 所 分 割 出的 兼具 建 筑构 造上 的独 立 性 和 使 用 上 的独 立 性 的 部 分 建 筑 物 。】 用部 分是 指 区分 建 筑 物 除 专 有部 分 外 的其 l共 他 部分 及不 属专 有 之 附属 建 筑 物 。 区分 建 筑 物 ¨对 共 用部 分 的利用 , 般 应 由各 区分所 有 权 人 依 合 理 一 的方 法共 同使 用 , 实践 中 也 常 常通 过 设 定 专 用使 但
兄弟俩对“外天井”的使用权有争议由谁处理

兄弟俩对“外天井”的使用权有争议由谁处理李统才一、案情黄城与黄鹅系胞兄弟。
1998年7月,他们的父母将1979年建成的“五间过”厝一座及“外天井”以分家析产的形式立分家帖赠与他们,但至今尚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即没有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1999年黄城将东畔的一间巷头间连同“外天井”借给黄鹅使用。
黄鹅借用后,拆除了巷头间临“天井”南面墙,将巷头间与“天井”连为一体,并将东围墙拆除,将“天井”盖上铁篷改造为铺面开办杂货店。
后双方发生纠纷。
原告黄城要求被告黄鹅将借用的“外天井”恢复原状后归还他。
被告则认为原告没有诉权,请求依法驳回原告的起诉。
二、审判一审法院认为,原、被告讼争建筑物“外天井”所占用的土地属农村集体土地,至今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没有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不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双方对“外天井”的使用权有争议,其实质是对“外天井”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有争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因土地使用权发生的纠纷应先由人民政府处理,不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因此,法庭裁定驳回了原告的起诉。
原告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三、评析本案中,原、被告的父母1979年在村按人口分配给他们的宅基地上建成“五间过”厝一座及“外天井”。
1998年7月,他们的父母以分家析产的形式立分家帖将该房产赠与他们。
就一般意义而言,原、被告取得赠与的房屋产权并无法律上的障碍。
但该房产所占用的土地属农村集体土地,具有特殊性,所以要考虑与土地权属相关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即行为人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后,方享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本案原、被告讼争“外天井”所占用的土地属农村集体土地,至今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因而不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双方对“外天井”的使用权有争议,其实质上是对“外天井”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有争议。
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一模拟考试试卷A卷含答案

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一模拟考试试卷A卷含答案单选题(共45题)1、下列情形中,告诉才处理的有:A.捏造事实,诽谤国家领导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B.虐待家庭成员,致使被害人重伤C.遗弃被抚养人,情节恶劣的D.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答案】 D2、引起罗马法复兴热潮的契机是发现了、()A.《查士丁尼法典》原稿B.《査士丁尼法学总论》原稿C.《査士丁尼学说汇纂》原稿D.《査士丁尼新律》原稿【答案】 C3、执行机关是指将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付诸实施的机关。
下列有关执行机关执行范围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A.人民法院负责无罪、免除处罚、罚金、没收财产及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执行B.公安机关负责送交执行时余刑不足二年的有期徒刑和拘役、管制、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监外执行等的执行C.监狱负责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和送交执行时余刑二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执行D.未成年犯监狱负责未成年犯被判处刑罚和劳动教养处罚的执行【答案】 A4、1995年田某向原国家专利局申请A发明专利,次年4月与胡某签订“关于创办B厂协议书”。
在田某不知情的情况下,1998年4月20日某区工商局根据胡某的申请向胡某颁发了B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胡某为法定代表人。
1999年5月11日,某区工商局根据B厂的申请注销了该厂的登记。
2000年10月20日田某向某区工商局了解B厂情况,同年11月2日该局告知该厂登记、注销情况。
2003年7月31日国家专利行政部门授予田某A专利权并予以公告。
2004年8月10日,田某以某区工商局向胡某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行为侵犯其专利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A.田某的专利权保护期自2004年7月31日开始起算B.田某起诉期限自2000年10月20日开始起算C.如果《专利法》对起诉期限有特别规定时,田某提起诉讼的起诉期限应从其规定D.对田某的起诉,法院不予受理【答案】 D5、规划部门批准工商局建一处办公楼,但该处办公楼附近的气象局认为规划部门批准的办公楼影响气象站的天气预报,诉诸法院。
农村政策法规复习题

《农村政策法规》期末复习题与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下列各小题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正确,请将其序号填在相应括号内)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
A.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需要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B.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C.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D.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总体上显著提高,社会生产能力在很多方面进入世界前列,更加突出的问题是发展(),这已经成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主要制约因素。
A.不协调不充分B.不平衡不完善C.不协调不完善D.不平衡不充分3.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
A.总路径B.总遵循C.总抓手D.总方针4.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乡村振兴战略,把解决“三农”问题摆在了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坚持农业农村()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A.科学B.优先C.先行D.率先5.下面哪项不属于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发展总要求( )。
A.管理有效B.生态宜居C.乡风文明D.生活富裕6.乡村振兴,( )是根本。
A.产业兴旺B.生态宜居C.生活富裕D.乡风文明7.乡村振兴,( )是关键。
A.产业兴旺B.生态宜居C.治理有效D.乡风文明8.乡村振兴,()是重点。
A.产业兴旺B.生态宜居C.治理有效D.乡风文明9.乡村振兴,()是基础。
A.产业兴旺B.生态宜居C.治理有效D.乡风文明10.乡村振兴,()是保障。
A.生活富裕B.生态宜居C.治理有效D.乡风文明11.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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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俩对“外天井”的使用权有争议由谁处理
李统才
一、案情
黄城与黄鹅系胞兄弟。
1998年7月,他们的父母将1979年建成的“五间过”厝一座及“外天井”以分家析产的形式立分家帖赠与他们,但至今尚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即没有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1999年黄城将东畔的一间巷头间连同“外天井”借给黄鹅使用。
黄鹅借用后,拆除了巷头间临“天井”南面墙,将巷头间与“天井”连为一体,并将东围墙拆除,将“天井”盖上铁篷改造为铺面开办杂货店。
后双方发生纠纷。
原告黄城要求被告黄鹅将借用的“外天井”恢复原状后归还他。
被告则认为原告没有诉权,请求依法驳回原告的起诉。
二、审判
一审法院认为,原、被告讼争建筑物“外天井”所占用的土地属农村集体土地,至今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没有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不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双方对“外天井”的使用权有争议,其实质是对“外天井”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有争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因土地使用权发生的纠纷应先由人民政府处理,不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因此,法庭裁定驳回了原告的起诉。
原告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三、评析
本案中,原、被告的父母1979年在村按人口分配给他们的宅基地上建成“五间过”厝一座及“外天井”。
1998年7月,他们的父母以分家析产的形式立分家帖将该房产赠与他们。
就一般意义而言,原、被告取得赠与的房屋产权并无法律上的障碍。
但该房产所占用的土地属农村集体土地,具有特殊性,所以要考虑与土地权属相关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即行为人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后,方享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本案原、被告讼争“外天井”所占用的土地属农村集体土地,至今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因而不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双方对“外天井”的使用权有争议,其实质上是对“外天井”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有争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纠纷应先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因此,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的主管范围,不应由法院直接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
的意见》第139条规定,对于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裁定驳回起诉。
故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起诉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