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土地成本是否计入房屋原值,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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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地价款要并入房产原值缴税

会计实务:地价款要并入房产原值缴税

地价款要并入房产原值缴税某食品公司成立于2007年11月1日,为独立核算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营蜜饯、罐头(畜禽水产罐头、果蔬罐头)研发、生产经营及销售。

2012年10月6日,税务稽查人员到该企业进行纳税检查时,提出企业未将支付的地价款并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对此企业财务人员非常不解。

原来,该企业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2010年新征用土地7万平方米,支付土地转让价款1260万元,每平方米平均地价180元。

取得土地时,企业账务处理为“借:无形资产1260万元;贷:银行存款1260万元。

”企业在该宗土地上建造厂房、办公楼,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建筑成本17600万元。

2011年5月达到使用状态并竣工决算转入固定资产。

企业账务处理为“借:固定资产 17600万元;贷:在建工程 17600万元”。

企业从2011年6月开始按照17600万元税基缴纳2011年房产税,即17600×70%×1.2%÷12×7=86.24(万元)。

土地价款是否要缴纳房产税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对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

该文件第三条明确了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

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按照财税〔2010〕121号文件规定,企业应将支付的地价款并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企业新建工业园区的宗地容积率为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土地面积7万平方米=2.29。

因该容积率大于0.5,故应将支付的全部地价款纳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所以企业应缴纳2011年度房产税(1260+17600)×70%×1.2%÷12×7=92.414(万元),企业应补缴税款92.414-86.24=6.174(万元)。

解读如何将土地价值正确并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解读如何将土地价值正确并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解读如何将土地价值正确并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1.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2.只要土地使用权证上登记的名字是你公司的,那么计算房产税时是,要将(土地价值+房屋帐面价值合并总额)*1.2%计算缴纳房产税。

一、关于并入房产原值的土地价值1、应并入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的土地价值,其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包含为取得该地所有的付出,如耕地占用税、契税等。

不能以摊销后的土地剩余价值计税。

2、宗地容积率高于0.5的,应将全部土地价值并入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应将全部土地价值按照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

二、关于宗地容积率1、容积率是衡量建设用地使用强度的一项重要指标,是指在城市规划区的某一宗地内,房屋的地上总建筑面积与宗地面积的比值,分为实际容积率和规划容积率两种。

通常所说的容积率是指规划容积率,即等于地上总建筑面积÷规划用地面积,也指即宗地内规划允许地上总建筑面积与宗地面积的比值。

但在税收实践中的容积率是指实际容积率。

2、容积率表达的是具体“宗地”内单位土地面积上允许的建筑容量。

宗地是地籍管理的基本单元,是地球表面一块有确定边界、有确定权属的土地,其面积不包括公用的道路、公共绿地、大型市政及公共设施用地等。

容积率只有在指“宗地”容积率的情况下,才能反映土地的具体利用强度,宗地间才具有可比性。

3、纳税人如果受让多宗地块且分别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的,依照上述文件规定则视为多宗地,应分别计算各地块的宗地容积率。

三、关于房产建筑面积容积率的计算需要地上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的数据,而地上建筑物并不专指房产,既不等于各房产的建筑面积之和,也不等于各房产的基底面积。

企业购地建房如何将地价并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企业购地建房如何将地价并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企业购地建房如何将地价并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企业购地建房如何将地价并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企业购买土地后建房,如何将地价合理地并入所建房产的原值中缴纳房产税,以避免纳税风险?财税[2010]121号文件第三条中,只有一段话:“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宗地容积率低于 0.5 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 2 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没有更多的细致解释。

因此,一些解读文章众说纷纭、口径不一;在大量同行的财税实战中,有些具体的问题也得不到确切的答案。

笔者通过查阅大量的相关文件、资料和各地税收征管部门的实际做法,结合自己的思考和认识,梳理出了以下十个相关涉税知识点,并通过实例加以示范,希冀对同行们在实战中有所启发和参考。

一、“宗地”和“容积率”的概念地产学上的一宗地为一个权属单位;如果一宗土地有着若干个土地证,但土地是互相连接的,则仍视为一宗地。

容积率是指一宗土地上的建筑物(不含地下建筑物)总建筑面积与该宗地土地面积之比,它是反映土地使用强度的指标。

税收实践中的宗地容积率指的是实际容积率(房屋总建筑面积/实际用地面积),而非规划容积率(地上总建筑面积/规划用地面积)。

二、宗地容积率不同如何分别计算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1、对宗地容积率大于0.5的,按宗地内的所有土地价值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而不是仅按该宗地上所有建筑房产所占用面积折算的地价部分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2、对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属于“大地小房”,按宗地内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土地价值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即: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应税房产建筑面积×2×土地单价案例一(会计处理对计税原值的影响)A公司受让土地总面积为10000平方米,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以及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总额为600万元,2010年底房屋总建筑面积和占地面积均为1000平米。

土地价值计入房产原值如何征收房产税

土地价值计入房产原值如何征收房产税

⼟地价值计⼊房产原值如何征收房产税房产原值是房产的初始⼊账的价值,通常是不需求计算的。

在实际⽣活中征收房产税的时候,有的⼟地价值是计⼊房产原值的,⼀些⼈就不清楚如何缴纳税费,那么⼟地价值计⼊房产原值如何征收房产税,下⾯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相关内容,来为⼤家解答。

房产原值的房产税征收财税[2010]121号是有新的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地使⽤权⽀付的价款、开发⼟地发⽣的成本费⽤等。

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积的2倍计算⼟地⾯积并据此确定计⼊房产原值的地价。

房产税有两种计算标准:1.从租计征,就是按租⾦收⼊·*12%计算房产税。

2.从价计征,按房产原值*(1-30%)*1.2%计算。

房产原值包含哪些房产原值中应包含契税和预售合同交的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的国家税务总局的对于房产税乡镇⼟地运⽤税有关疑问告诉》(财税[2008]152号)第⼀条就是对根据房产的原值计税的房产,不管是不是记载在管帐账簿固定资产科⽬中,均应依照房⼦原价计算交纳房产税。

房⼦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管帐制度规则进⾏计算。

《公司管帐制度》第⼆⼗七条第⼀款第⼀项置办的不需求通过缔造进程即可运⽤的固定资产,技实际付出的买价、包装费、运输费、装置本钱、交纳的有关税⾦等,作为⼊账价值。

依此规则:契税和预售合同交的印花税应为置办中交纳的有关税⾦,应作为房产原值。

1、⾃建的房⼦需求供给原⼟地申请运⽤、建房申请等费税、修建公司的修建、修建材料和装饰等的累计总和;2、采购的商品房原开发公司售房、契税单、装饰等的累计总和;3、采购的⼆⼿房本来房主交易时的营业税确定交纳、个税确定交纳、契税单、装饰等的累计总和;4、拍卖的房⼦原拍卖单、纳税单、装饰等的累计总和;5、属共有产业改变名字的房⼦如因离婚改变名字的房⼦等按改变之前的来历分类。

房产原值如何计算依照《中华⼈民共和国房产税暂⾏条例》规则,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交纳。

土地成本是否计入房屋原值,如何进行财税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土地成本是否计入房屋原值,如何进行财税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土地成本是否计入房屋原值,如何进行财税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问:我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去年土地成本计入房屋原值后形成固定资产并按建筑物的最低年限20年计提了折旧,但有的说土地成本不得计提折旧,应按无形资产摊销,那我公司的账务处理是否恰当?另外,因为土地是按使用年限50年来摊销的,那么按土地账面价值计提的折旧与按使用年限计算的摊销额之间的差额是否要作纳税调整?推荐答案1.会计处理规定。

《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本制度规定的期限分期摊销。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商品房时,应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开发成本;企业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项目时,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本。

财政部《关于印发〈实施企业会计制度及其相关准则问题解答〉的通知》(财会[2001]43号)规定,如果土地使用权的预计使用年限高于房屋、建筑物的预计使用年限的,在预计该项房屋、建筑物的净残值时,应考虑土地使用权的预计使用年限高于房屋、建筑物预计使用年限的因素,并作为净残值预留,待该项房屋、建筑物报废时,将净残值中相当于尚可使用的土地使用权价值的部分,转入继续建造的房屋、建筑物的价值,如果不再继续建造房屋、建筑物的,则将其价值转入无形资产进行摊销。

2.财税处理差异。

如果把土地使用权视为固定资产整体核算,会计上对土地使用权是按所建房屋的折旧年限计提折旧,而税法上是按“合同规定的使用期间”摊销,一般来讲,土地使用权的“合同规定的使用期间”是要大于房屋20年的折旧年限,两者的折旧或摊销年限存在差异。

以上差异造成的影响:首先,会计与税法对房屋确认的原值不同,会计上包括了转入的土地使用权,税法上不包括。

其次,对房屋净残值的影响,会计上,对房屋“应当考虑土地使用权的预计使用年限高于房屋、建筑物预计使用年限的因素,并作为净残值预留”,而税法上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浅议土地使用权如何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浅议土地使用权如何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浅议土地使用权如何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无论土地使用权在会计上如何核算,都要并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土地使用权与房产价值分别在不同科目核算,计入房产税计税依据的土地使用权价值又是如何确定的呢?今天,就和大家说说这一话题。

首先,我们来看财税【2010】121文是怎样规定的。

该文第三条“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是这样表述的:“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照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其次,我们可以理解为: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的地价,与该宗地的容积率密切相关。

若企业宗地容积率大于或等于0.5,地价全额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若宗地容积率小于0.5,可允许将部分土地的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即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举例:某企业有偿取得一宗土地用于建造厂房,该地块总面积10,000平方米,支付地价8,000万元,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800万元,完工厂房建筑面积为5,500平方米。

通过计算,该宗地容积率=5,500/10,000=0.55;因此,地价8,800万元(含土地开发成本费用),应当全额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若完工厂房建筑面积4,400平方米,该宗地容积率=4,400/10,000=0.44,小于0.5,则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应税房产建筑面积*2*土地单价=4,400平方米*2*8,800/10,000=7,744万元。

最后,要正确计算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还应该掌握两个专业术语,即宗地和容积率。

宗地是地籍的最小单元,是指以权属界线组成的封闭地块,一般情况下,一宗地为一个权属单位。

同一土地使用者使用不相连接的若干地块时,则每一地块分别为一宗。

宗地是土地登记的基本单元,也是地籍调查的基本单元。

对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问题的分析

对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问题的分析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的租金收入,按照房产计税价值征税的,称之为从价计征,对于从价计征的,我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性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由于财税[2010]121号文明确规定了将土地价值计入房产的计税价值,业内由此重新热议起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的问题,笔者本文为此专题分析相关的两大问题。

一、对土地价值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的溯源到目前为止,我国对房产税计税最主要的税法依据之一是财税[2008]152号文,该文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

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

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第8号)第十五条同时废止。

”从该段规定可以看出三层含意:一是对于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企业是否已记载在其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的账户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

也就是说,对于企业计缴房产税的房屋原价,不一定完全依赖于企业账面固定资产账户对房产价值的核算结果,也就是说,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价值不一定来源于企业账面,如果企业有漏计、少计或错计等情况,仍应以企业构建房屋的实际原价进行计税。

二是房屋原价必须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并记载,否则,税务机关有权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但值得注意的是,税法对究竟如何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并未明确。

笔者认为,税务机关的调整应该是以国家会计制度为依据,按照对企业所构建房屋进行正确核算后的结果进行调整(因为税法没有相关具体规定);而如果是重新评估,从我国对房屋征收房产税的计税基础取决于房产原值的规定来看,重新评估也应该是对原构建房屋时的实际价值进行评估,即对房屋的原始会计成本进行评估,所以,评估时应剔除在房屋构建完工后地价和房价上涨的因素,即评估当初房屋构建完工时的价值。

会计实务: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使用税如何账务处理?

会计实务: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使用税如何账务处理?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使用税如何账务处理?问:房地产企业因项目开发支付的土地使用税是计入当期费用还是计入开发成本中?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发产品计税成本支出的内容如下:(一)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

指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或开发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土地买价或出让金、大市政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及相关税费、拆迁补偿支出、安置及动迁支出、回迁房建造支出、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等。

(六)开发间接费。

指企业为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且不能将其归属于特定成本对象的成本费用性支出。

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工程管理费、周转房摊销以及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等。

根据上述规定,开发产品计税成本支出中不含土地使用税。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2006)规定:6602管理费用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研究费用、排污费等。

三、管理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按规定计算确定的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科目。

因此,企业的土地使用税在“管理费用”科目中列支。

综上所述,房地产企业因项目开发支付的土地使用税,账务处理应计入当期费用;企业所得税而言,不能计入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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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成本是否计入房屋原值,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问:我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去年土地成本计入房屋原值后形成固定资产
并按建筑物的最低年限20年计提了折旧,但有的说土地成本不得计提折旧,应
按无形资产摊销,那我公司的账务处理是否恰当?另外,因为土地是按使用年限
50年来摊销的,那么按土地账面价值计提的折旧与按使用年限计算的摊销额之
间的差额是否要作纳税调整?
 推荐答案
 1.会计处理规定。

《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土地
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本制度规定的期限分期摊销。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商品房时,应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开发成本;企业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项目时,将土地
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本。

 财政部《关于印发〈实施企业会计制度及其相关准则问题解答〉的通知》(财
会[2001]43号)规定,如果土地使用权的预计使用年限高于房屋、建筑物的预计
使用年限的,在预计该项房屋、建筑物的净残值时,应考虑土地使用权的预计使用年限高于房屋、建筑物预计使用年限的因素,并作为净残值预留,待该项房屋、建筑物报废时,将净残值中相当于尚可使用的土地使用权价值的部分,转入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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