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收入账务处理-百度文库
企业自有房产出租给员工租金账务处理会计准则

企业自有房产出租给员工租金账务处理会计准则企业自有房产出租给员工的租金账务处理,说实话,这事儿看起来简单,实际操作起来可真得有点儿讲究。
要是你不是会计老司机,搞不好可能会弄得一团糟。
咱们先来聊聊,企业自家有些房产,像办公楼、员工宿舍什么的,要出租给员工住,这不是个小事儿哦。
租金的账务处理可得符合会计准则,毕竟,出了问题,谁都没法洗脱干系。
你别看租金这点小钱,它牵扯的细节多了去了。
有人可能觉得,“租金嘛,就是收了多少算多少呗”,可会计师们可不这么想。
他们有他们的规矩,要是随随便便处理,万一被税务局盯上,那就真是“欲哭无泪”了。
租金这块,作为企业收入来说,应该按正常的经营性收入来处理。
你看,企业出租给员工的房产,它的性质是企业的资产,而且是闲置的资产,出租后产生的租金收入要按“租赁收入”来入账。
那怎么入账呢?简单来说,就是“借:银行存款(或者其他应收款项),贷:租金收入”。
这没什么花里胡哨的,就是这么直接粗暴。
别小看了这个“租金收入”科目,它可是得按标准来,不能随便写个数字了事。
对了,别忘了,如果你租金收入涉及到增值税问题,这块儿得按“应交税费”科目来处理,税率和税额也是按实际情况算清楚的。
再说说,企业把自家房产租给员工,房租这个价格是不是得“公正”?不能“乱开”!你知道,租金这玩意儿,得根据市场行情来定。
要是企业给员工的房租低得离谱,那就容易被税务局怀疑是“暗箱操作”——低价出租,实际上是给员工发福利。
这样一来,不仅会被要求补缴税款,还可能被罚款,甚至影响到企业的信誉。
所以,你看,租金得“合情合理”,符合市场价格才行。
这就像是你去饭店吃饭,菜单上价格和实际收费得对得上,如果差太多,人家老板肯定会被查水表。
如果企业的房产出租给员工后,房屋维修费、物业费这些杂七杂八的费用也是得分清楚的。
有些企业可能会想着“省事儿”,干脆把这些费用一股脑儿算进租金里,然后让员工“自愿”承担。
可这可不太合规啊,企业得把这些额外费用单独列出来,清清楚楚地与租金分开,按照实际情况分配清楚。
房屋租赁业务使用权会计账务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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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业务使用权会计账务处理流程(大纲)一、房屋租赁业务概述1.1房屋租赁业务定义1.2房屋租赁业务的类型1.3房屋租赁业务的相关法律法规二、使用权会计概述2.1使用权会计的定义2.2使用权会计的适用范围2.3使用权会计的相关准则三、房屋租赁业务使用权会计账务处理流程3.1租赁合同的签订与审核3.1.1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3.1.2租赁合同审核要点3.2租赁业务的账务处理3.2.1租赁业务的确认3.2.2租赁业务的计量3.2.3租赁业务的核算3.3租赁收入的确认与计量3.3.1租赁收入的确认原则3.3.2租赁收入的计量方法3.4租赁费用的确认与计量3.4.1租赁费用的确认原则3.4.2租赁费用的计量方法3.5租赁资产的折旧与摊销3.5.1租赁资产的折旧政策3.5.2租赁资产的摊销方法四、房屋租赁业务使用权会计账务处理实例4.1租赁业务的账务处理流程图4.2租赁业务的账务处理案例分析五、房屋租赁业务使用权会计的税务处理5.1租赁业务的税务政策5.2租赁业务的税务处理方法5.3租赁业务的税务风险防范六、房屋租赁业务使用权会计的信息披露6.1租赁业务信息披露的要求6.2租赁业务信息披露的内容6.3租赁业务信息披露的格式七、房屋租赁业务使用权会计的内控与风险管理7.1租赁业务内控体系建设7.2租赁业务风险管理策略7.3租赁业务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实施一、房屋租赁业务概述在撰写关于房屋租赁业务使用权会计账务处理流程的概述部分时,我们需要首先明确房屋租赁业务的定义,然后分析其类型,最后介绍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
租赁收入会计分录

租赁收入会计分录
租赁收入指企业通过将房屋、仓库、机器等有形资产或专利权等无形
资产出租给他人而获得的收益。
为了在会计报表中准确地反映出租赁收入,需要进行相应的会计分录。
一般而言,租赁收入的会计分录应该包括借方和贷方两个部分,具体
如下:
借:现金/银行存款某某元
贷:租赁收入某某元
以现金为例,当出租方收到租金后,应该把现金账户借方记账。
而在
贷方,则需要填写租赁收入的金额。
2.应收租金确认会计分录
借:应收租金某某元
贷:租赁收入某某元
如果对方选择以信用方式支付租金,则出租方需要在收入确认分录之
外再进行一次转账。
即将应收租金记入账户中,等到对方归还租金后再进
行核销。
3.押金会计分录
借:押金某某元
贷:租赁收入某某元
押金是指租户在租赁过程中向出租方支付的保证金,用以弥补租赁期内因违约等原因可能产生的经济损失。
当押金收取时,出租方将押金账户借方记账。
同时,为了表明押金是出租方的负债,还需进行相应的贷方记账。
4.按月收取租金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某某元
贷:租赁收入某某元
为了方便管理,有些出租方选择按月收取租金。
当租户支付定期租金时,出租方需将银行存款账户借方记账。
总之,租赁收入会计分录应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应变,根据不同的租赁合同类型、资产价值、租期长短等因素进行调整。
出租方要全面掌握租赁合同内容,做好日常记账工作,确保准确地反映出实际的租赁收入情况。
房屋租赁费会计科目账务处理

房屋租赁费会计科目账务处理不同的企业租赁房屋、写字楼或者仓库有不同我的用途,在城市不同地区,大多企业租赁写字楼用于办公,房屋租赁费会计科目处理如下:借:管理费用贷: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如果是制造企业租赁工厂用于生产制造,房屋租赁费会计分录如下:借:制造费用贷: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工厂生产用水电费借:制造费用贷: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生产以外用水电费借:管理费用贷: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一些公司也会临时租赁房屋供给管理人员或工人居住,这种情况在建筑施工企业当中十分常见。
相关处理会计分录如下:租赁供以工人居住借:生产成本-直接人工费贷: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租赁供以管理人员居住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贷: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新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经营发生的房屋租赁费一般通过“预付账款”科目分期摊销,相关会计分录如下:借:管理费用---房屋租赁费(分期摊销数)贷:预付账款---房屋租赁费也可把“预付账款”中摊销的房屋租赁费(贷方发生额)结转入“应付账款---应付租赁费”科目挂账。
注:新会计制度已取消“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商业用经营租赁房屋费用,计提房屋租赁费的会计分录计提时:借:预付账款贷:银行存款每月进行摊销时:借:管理费用-房租等贷:预付账款若房屋租赁费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应当按照租赁期限折合每月,按月分摊。
比方,支付租赁费24000元,租期2年,借:长期待摊费用24000贷:银行存款24000从实际支付月份起借:管理费用等科目1000贷:长期待摊费用1000。
【会计实操经验】将自有住房出租给自己职工账务处理

【会计实操经验】将自有住房出租给自己职工账务处理【问题】单位将自有住房出租给职工是否要缴营业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解答】单位房屋出租收入应按租金收入的5%缴纳营业税;按应缴纳营业税款的7%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3%缴纳教育费附加、1%缴纳地方教育附加;按租金收入的12%缴纳房产税;按土地座落等级的单位税额乘以所占用的土地面积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但符合下列条件的,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规定:“自2008年3月1日起,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会计是一门很实用的学科,从古至今经历漫长时间的发展,从原来单一的以记账和核账为主要工作,发展到现在衍生出来包括预测、决策、管理等功能。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有些可能不涉及资金)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识。
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的保持。
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的。
希望大家多多不断的补充自己的专业知识。
房屋租赁账务处理会计分录

房屋租赁账务处理会计分录
一、概述
房屋租赁账务处理是指对于租赁房屋的相关费用进行会计核算的过程。
在租赁房屋的过程中,涉及到多种费用,如租金、押金、水电煤气费等,需要进行会计分录的处理。
二、租金的会计分录
1. 租金收入
当出租方收到承租方支付的租金时,应该按照以下会计分录进行核算:
借:银行存款账户
贷:房屋租金收入账户
2. 租金支出
当承租方支付给出租方的租金时,应该按照以下会计分录进行核算:
借:房屋租金支出账户
贷:银行存款账户
三、押金的会计分录
1. 押金收入
当出租方收到承租方支付的押金时,应该按照以下会计分录进行核算:
借:银行存款账户
贷:押金收入账户
2. 押金退还
当出租方将押金退还给承租方时,应该按照以下会计分录进行核算:
借:押金收入账户
贷:银行存款账户
四、水电煤气费的会计分录
1. 水电煤气费支出
当出租方支付水电煤气费时,应该按照以下会计分录进行核算:
借:水电煤气费支出账户
贷:银行存款账户
2. 承租方水电煤气费支付
当承租方支付水电煤气费时,应该按照以下会计分录进行核算:
借:银行存款账户
贷:水电煤气费支出账户
五、其他费用的会计分录
除了上述提到的租金、押金和水电煤气费外,还可能涉及到其他的费用,如物业管理费、维修费等。
对于这些其他的费用,应该按照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六、总结
房屋租赁账务处理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需要对各种不同类型的费用进行准确地核算。
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分录处理。
出租人经营租赁会计处理分录

出租人经营租赁会计处理分录
出租人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分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出租房屋或设备:出租人出租房屋或设备时,应记录租金收入。
借:应收租金
贷:租金收入
2. 支付房屋或设备的折旧费用:出租人需要计算并支付房屋或设备的折旧费用。
借:折旧费用
贷:累计折旧
3. 支付房屋或设备的维修费用:出租人需要支付房屋或设备的维修费用。
借:维修费用
贷:银行/现金
4. 支付房屋或设备的保险费用:出租人需要支付房屋或设备的保险费用。
借:保险费用
贷:银行/现金
5. 支付房屋贷款利息:如果出租人有贷款购买了房屋,需要支付房屋贷款的利息。
借:利息费用
贷:银行/现金
6. 支付房屋贷款本金:出租人需要偿还房屋贷款的本金。
借:房屋贷款
贷:银行/现金
7. 处理逾期租金:如果租客逾期未支付租金,出租人需要进行逾期租金的处理。
借:逾期租金
贷:应收租金
8. 处理终止合同违约金:如果租客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或违约,出租人可以收取相应的违约金。
借:违约金收入
贷:应收租金
以上是出租人经营租赁的常见会计处理分录,具体操作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建议在处理会计分录时,最好请专业会计人员进行指导。
房屋租赁费会计账务处理分录

房屋租赁费会计账务处理分录收到租金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计提折旧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累计折旧
支付租金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确认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预付账款
租赁依据其所有权是否转移可以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满足以下条件一项或者数项的租赁资产为融资租赁,不满足其中任何一项条件的为经营租赁.
在租赁届满时,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承租人有购买资产的选择权,签订的合同的购买价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此在合同签订日就可以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该选择权.
资产的所有权虽未转移,但是租赁期占资产使用寿命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
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
租赁资产的性质特殊,如果不做较大的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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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务处理
1、收到租金时
借:银行存款 6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60000
2、代开发票缴纳税金时
借:应交税金--营业税 3000(60000*5%)
借:应交税金--城建税 210(3000*7%)
借: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90(3000*3%)
贷:银行存款 3300
3、月末,根据缴纳的税金做提取分录
借:其他业务支出 3300
贷:应交税金--营业税 3000
贷:应交税金--城建税 210
贷: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90
4、提取出租办公楼的折旧费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累计折旧
5、月末,结转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
借:本年利润
贷:其他业务支出
借:其他业务收入
贷:本年利润
一、交纳税款具体种类及相关规定
我国企业出租房屋,具体需要交纳营业税、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
现将各税种分述如下:
第一,营业税。
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按“服务业—租赁业”税目,税率为5%计算缴纳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税目税率表、《营业税税目注释
(试行稿)》)
第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
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1985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1986年发布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1994年1月1日至今,教育费附加比率为3%。
同时在国家总局2010年10月18日下发的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国发[2010]35号)中,自2010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适用国务院1985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1986年发布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
1985年及1986年以来国务院及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法规、规章、政策同时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
即外资企业同内资企业交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第三,印花税。
以财产租赁合同记载的租赁金额为计税依据,按“财产租赁合同”税目,税率为1‰计算缴纳印花税,或按财产租赁合同记载的租赁金额按1‰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财产租赁合同的80%核算(盐亭百惠通)。
第四,房产税。
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自1月1日起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4号)]。
除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情况外,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出租房屋的,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计算缴纳房产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五,城镇土地使用税。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1.大城市l.5~30元;/平方米
2.中等城市1.2~24元;
3.小城市0.9~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12元。
根据《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15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第六,企业所得税。
查实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将房屋租赁取得的租金收入并入本企业收入,扣除与该经营用房有关的成本和税费支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二、企业房屋出租收取房租的相关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第一,营业税。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
的当天。
所称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
所称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第二,企业所得税。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国税函[2010]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对企业提前收到租金收入的情形作出了补充规定。
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
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三、企业房屋出租收取房租的税务及账务处理
企业收取符合上述规定的本期租金,应当期确认收入,交纳营业税。
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经常会提前一次性收到租赁期跨年度的租金收入,如一次性收取几年的租金,在此情况下,应在收到预收款当天交纳营业税,但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同时,与此相关的出租房屋的折旧及交纳的税费等也应按税法规定分期计入支出。
相关会计账务处理列示如下:
收到租金时:
借:银行存款等(总金额)
贷:其他业务收入(当年收入)
预收账款等(跨年度收入)
交纳税费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与当年收入匹配)
待摊费用(与跨年度收入匹配)
贷:应交税金等
按税法规定计提折旧时: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累计折旧
以后年度结转收入费用:
借:预收账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待摊费用
企业在发生出租业务时,可参照上述进行税务和账务处理。
四、税务机关对企业房屋出租收取房租的纳税核定
平日顾问过程中,发现有些企业为了少纳税,减少租金入账的金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362号)第四十七条规定,纳税人有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法核定其应纳税额: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采用前款所列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根据以上规定,如果税务机关认为申报的计税依据偏低,是有权依据规定方法调整的,企业少报租金不但起不到少交税的目的,反而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这是得不偿失的。
综上所述,企业在发生房屋出租业务时,应据实申报纳税,缴纳营业税、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等,并按以上规定进行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