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一次性收取房租的账务处理【2017至2018最新会计实务】
企业公租房租金的账务处理流程

企业公租房租金的账务处理流程
1.收款确认:企业在每月初确定各租户的租金金额,并发送通知给租户。
租户在规定的收款日期将租金款项支付至企业指定的账户。
企业需及时核对收款情况,确认已收到的租金金额。
2.租金入账:企业收到租金后,需将款项记录在账务系统中并确保准确入账。
在录入时,需要对每笔款项进行准确的分类,如租金收入、押金等。
3.发票开具:对于每一笔租金,企业需要发给租户相应的发票。
发票内容应包括租金金额、收款日期等信息。
同时,企业需要将发票记录在账务系统中。
5.租金核销:当租户搬离公租房或退还押金时,企业需要核对租金情况并进行相应的退款或调整。
企业需要在核销后及时更新账务记录,并确保账务信息的准确性。
6.租金报表:企业需要定期生成租金报表,包括每月的租金收入、逾期情况、租户信息等内容。
这些报表对企业的财务管理和决策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7.审计和复核:企业需要定期进行账务审计和复核,确保账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审计可以及时发现并纠正账务错误,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8.相关税务处理:企业需要按照相关税法规定,申报并缴纳相应的税费,如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
企业需要及时了解最新的税法政策,确保税务处理符合法律规定。
通过以上步骤的规范操作,企业可以有效管理公租房租金账务,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规性,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同时,企业还可以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员工的操作行为,降低账务风险,保障企业的长期发展。
【会计实操经验】一次收三年房租如何做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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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操经验】一次收三年房租如何做账
【问题】
如果一次性取得三年的租金收入,那么租金收入是在取得时一次性全部确认收入还是分三年确认收入?营业税及房产税是取得时一次性缴纳还是分次缴纳?
【解答】
营业税: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收入确认: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十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项所称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说白了,是收付实现制,而不是权责发生制。
一次收三年的,于收到当时一次性确认收入交所得税,会计可以分期,形成时间性差异。
会计是一门很实用的学科,从古至今经历漫长时间的发展,从原来单一的以记账和核账为主要工作,发展到现在衍生出来包括预测、决策、管理等功能。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有些可能不涉及资金)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识。
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我。
房屋租赁收入账务处理

账务处理1、收到租金时借:银行存款 60000贷:其他业务收入 600002、代开发票缴纳税金时借:应交税金--营业税 3000(60000*5%)借:应交税金—-城建税 210(3000*7%)借: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90(3000*3%)贷:银行存款 33003、月末,根据缴纳的税金做提取分录借:其他业务支出 3300贷:应交税金--营业税 3000贷:应交税金——城建税 210贷: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904、提取出租办公楼的折旧费借:其他业务支出贷:累计折旧5、月末,结转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借:本年利润贷:其他业务支出借:其他业务收入贷:本年利润一、交纳税款具体种类及相关规定我国企业出租房屋,具体需要交纳营业税、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
现将各税种分述如下:第一,营业税。
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按“服务业—租赁业”税目,税率为5%计算缴纳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税目税率表、《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第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
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1985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1986年发布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1994年1月1日至今,教育费附加比率为3%。
同时在国家总局2010年10月18日下发的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国发[2010]35号)中,自2010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适用国务院1985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1986年发布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
收取员工房租费用的会计处理

收取员工房租费用的会计处理收取员工房租费用的会计处理,其实听起来挺简单的,但要细说起来可有不少学问呢。
首先呢,员工在公司租房子,房租费用就成了一个小小的“家庭开支”,可是,这小小的开支却能引发一系列的会计操作,真是让人哭笑不得。
想想看,员工每个月拿着工资,还要缴房租,真是心累啊,特别是到了发工资的那一天,大家都是喜忧参半。
不过啊,咱们作为公司的一份子,总得搞清楚这房租是怎么在账本上来回转悠的。
房租费用可以说是员工的“生活补助”,可是从会计的角度看,这又是一回事了。
公司收取的房租收入,当然得入账,这样才能保证财务报表的准确性。
比如说,某个月员工们都如期缴纳了房租,咱们的会计就得把这笔钱记录在收入里,这可是大头哦!就像买彩票一样,中了头奖就得欢天喜地,没中奖也得继续努力。
房租作为一种稳定的收入来源,能让公司的财务状况更加明朗,一目了然。
再来说说房租的具体处理方式。
收款的时候得开具发票,这个可不能马虎。
发票就像是借书证,没它可真不行,万一有员工找麻烦,咱们就得有凭有据。
然后,把这些房租收入放进账本里,就得分门别类,不能把房租和其他收入混在一起。
这个细节很重要哦,就像吃火锅,牛肉和蔬菜分开,才能保证每一口都是绝佳的享受。
房租的处理可不是随随便便的事,得严谨对待。
收取房租费用也得注意合规,不能让员工觉得我们像个“黑心商人”。
租金的定价要公道,既要考虑到市场行情,又要照顾员工的实际情况。
你想想,假如房租贵得离谱,员工能忍受吗?那可就得闹腾了。
大家都知道,员工是公司的“衣食父母”,对待他们得像捧在手心里的宝贝。
这就像烹饪美食,火候掌握得当,才能做出一桌好菜。
房租费用的管理也要有条不紊。
每个月的房租到账后,记得要及时跟进,看看有没有员工因故未交。
像这种情况,就要及时联系,询问原因。
咱们可不能让员工觉得这是在催债,得温柔一些。
就像朋友之间的聊天,关心的语气会让人心里暖暖的。
毕竟,谁都有个难言之隐嘛。
而在年终的时候,房租的账目还得进行清理和总结。
房租一次性收入三个月的如何做账呢

房租一次性收入三个月的如何做账呢
房租收入即租赁业务中出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的转让资产使用权的补偿款。
问:房租一次性收入三个月的,发票也开了,分录如何做,销项税一次计入么?销售也一次性确认么?是否会涉及到增值税发票比对问题呢?
答:销项税要一次性确认的。
申报的时候按照发票上的申报收入。
但是会计上的收入可以分期确认。
收款并开票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预收账款
分期确认房租收入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银行卡每月扣的短信费应计入财务费用科目中。
银行扣的短信费一般是扣除有关账户收支、资金增减的短信,与银行有关的费用计入财务费用。
会计分录
借:财务费用-金融机构手续费
贷: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的定义
财务费用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筹资费用。
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益(有的企业如商品流通企业、保险企业进行单独核算,不包括在财务费用)、金融机构手续费,企业发生的现金折扣或收到的现金折扣等。
但在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应计入开办费;为购建或生产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发生的应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在“在建工程”、“制造费用”等账户核算。
房租的会计处理方法

房租的会计处理方法
要是咱公司是租客,那这个房租支出可不能瞎记哦。
一般来说,根据房租的使用情况来确定咋记账。
如果是为了办公租的房子,那这个房租就记到管理费用里头去。
比如说每个月租金是5000块,那会计分录就是借:管理费用 - 房租5000,贷:银行存款或者库存现金5000。
这就像咱每个月要吃饭花钱一样,公司办公租房子也是日常开销,就放在管理费用里啦。
要是租的房子是用来生产的呢,那就不一样喽。
这时候房租就得记到制造费用里面去。
就好比这房子是专门为了生产产品租的,它是生产过程中的一部分花费嘛。
等把制造费用归集好了,再按照一定的方法分配到产品成本里去。
这就像是给生产这个大家庭的各种花费找个合适的地方安家。
再说说如果咱公司是房东,有房子出租的情况。
收到租金的时候那可开心啦,不过会计上也得处理好哦。
收到租金的时候,要记成借:银行存款或者库存现金,贷:其他业务收入。
为啥是其他业务收入呢?因为出租房子不是公司的主营业务嘛,就像咱们偶尔卖点闲置的小玩意儿,赚的钱也不能算主营业务收入呀。
还有哦,房子出租出去,肯定会有一些相关的成本的。
比如说房子的折旧,这就像是房子慢慢变老的损耗。
这时候要记借:其他业务成本,贷:累计折旧。
这就好比房子出租赚钱的同时,也在慢慢消耗自己的价值,咱们得把这个损耗也记录清楚呢。
宝子们,房租的会计处理虽然不是特别复杂,但也得细心对待。
就像照顾小宠物一样,每一笔账都要照顾到,这样公司的财务状况才能清清楚楚的,可不能马马虎虎哦。
希望今天讲的这些能让宝子们对房租的会计处理有个更清楚的了解呀。
会计实务之一次性收取租金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会计实务之一次性收取租金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实际操作中,企业在租赁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在租赁业务开始时一次性收取全部租金,或在租赁业务结束时一次性收取全部租金。
现举例说明该情况下相关企业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例:某企业把一台闲置的设备对外出租,租赁期限为2年,即2010年5月1日~2012年5月1日,每年租金为60000元,每月租金为5000元。
一、假如租赁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租赁业务开始时一次性收取全部租金,即2010年5月1日收取租金120000元。
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120000贷:预收账款120000租期内每个月末结转租金收入时借:预收账款5000贷:其他业务收入 5000税务处理为:1.营业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因此,企业应就2010年5月1日收取的2年租金120000元,在2010年6月纳税申报时缴纳营业税6000元(120000×5%,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略,下同)。
2.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出租方如为在我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采取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也按本条规定执行。
从国税函[2010]79号文件的规定可以看出,纳税人租赁业务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收取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也可以按照国税函[2010]79号文件的规定,即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企业往来账款财务管理“三步法”【2017至2018最新会计实务】

本文极具参考价值,如若有用可以打赏购买全文!本WORD版下载后可直接修改企业往来账款财务管理“三步法” 【2017至2018最新会计实务】往来账款是企业因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而与客户或者供应商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主要包括应收、应付、预收、预付、其他应收、其他应付款等。
加强企业往来账款的财务管理,不仅是企业财务精细化管理的内在要求,更是有利于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文章结合企业往来账款财务管理的成功经验,提出构建往来账款全流程闭环财务管理的“三步法”。
第一步:严把入口,前置管理企业往来账款财务管理的功夫应下在往来账款管理之外,全面强化往来账款源头管理,提高往来账款“注入”质量。
首先,厘清业财岗位分工与职责,业务经办人、经办部门应对往来账款的收付负“主体责任”,经办人工作质量与绩效考核与销售回款形成挂钩,以充分调动业务经办人的积极性,约束和督促经办人员尽早回收往来款。
财务人员则对往来账款管理起监督复核作用。
其次,企业应加强商务过程管理,在企业采购或销售过程中,就应充分评估往来账款的坏账风险和资金成本,并将相关要求融入到合同中去。
比如合同付款条款中要严格控制预付账款的支付比例、进度款的支付要匹配或滞后项目的开展进度等,避免资金长期被合作伙伴占用;在企业销售过程中,管理策略则相反。
对于业务往来发生较多、数额较大、周期较长的企业,可以按业务性质实施信用分类管理。
最后,企业应梳理形成往来账款的关键业务事项,做好往来账款科目的重点控制。
比如“其他应收款”科目中的员工借款,企业应明确员工借款的适用范围及借款期限;对于“预付账款”科目中的非合同类预付款,要严格预付款资金支付的审批流程,一事一议。
第二步:做好编制,清晰详情往来账款结余详情的编制是对企业账务处理的再次复核,能够及时发现财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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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一次性收取房租的账务处理【2017至2018最新会计实务】
每天为单位处理各种账务是会计人员的日常工作,不同的情况需要根据不同的政策和规定进行不同的计算。
这就需要会计人员掌握足够的财务能力,才能保证账务处理的正确性。
那么,单位一次性收取房租这件事情,我们应该怎么进行账务处理呢?
【案例】
某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商贸行业,出租2016年10月份购买的一套办公房,签订了1年租赁合同,租期2017年1月1日到2017年12月31日,年租金133.2万元(含税租金)。
那么,问题出现了:
1.若是一次性收取房租如何做账和缴纳增值税?
2.若是在合同中约定了前3个月免租期,免租期内是否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3.若是在收取房租的过程中收到房客的物品损坏赔偿金是否缴纳增值税?4.免租期内房产税谁来缴纳?
【案例分析】
1.一次性收取房租的,应该在收到房租时一次性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133.2万元÷(1+11%)×11%=13.2(万元)
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 33
2 000
贷:预收账款
1 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2 000
每个月分摊租金收入:
借:预收账款
100 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租金
100 000
2.免租期并不属于“无偿”,是为了更好地满足一定租赁期限为前提,因此免租期内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3.公司在收到租金的时候一并收取承租方的物品损坏赔偿金,属于因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款项,应作为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
4.免租期内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四十五条第(二)项修改为“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
第三条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