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体税法1
税务师税法Ⅰ讲义第03讲_税收实体法与税收程序法(2)

特点
法定减免
由各种税的基本法规定,具有长期的适用性
临时减免
又称为“困难减免”,主要是照顾纳税人某些特殊的暂时的困难,具有临时性的特点
特定减免
分为无期限和有期限两种,大多有期限
3.税收附加与税收加成
税收附加
也称地方附加,税收附加的计算方法是以正税税款为依据,按规定的附加率计算附加额
税收加成
是根据规定税率计税后,再以应纳税额为依据加征一定成数和税额,一成相当于加征应纳税额的10%,十成相当于加征应纳税额的100%
定额税率
(1)税率与课税对象的价值量脱离了联系,不受课税对象价值量变化的影响。(2)适用于对价格稳定、质量等级和品种规格单一的大宗产品征税的税种。(3)由于产品价格变动的总趋势是上升的,因此,产品的税负就会呈现累退性
【例题1·多选题】我国现行税收制度中,采用的税率形式有( )。(2014年)
A.超额累进税率
三种税率形式特点的比较:
税率形式
特点
比例税率
(1)税率不随课税对象数额的变动而变动;(2)课税对象数额越大,纳税人相对直接负担越轻;(3)计算简便
超额累进税率
(1)计算方法比较复杂,征税对象数量越大,包括等级越多,计算步骤也越多
(2)累进幅度比较缓和,税收负担较为合理
(3)边际税率和平均税率不一致,税收负担透明度较差
累进税率
累进税率是指同一课税对象,随着数量的增大,征收比例也随之增高的税率,表现为将课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划分等级,不同等级规定不同税率
定额税率
定额税率又称固定税额,是根据课税对象的计量单位(如数量、重量、面积、体积等),直接规定固定的征税数额,适用于对价格稳定、质量等级和品种规格单一的大宗产品征税的税种,税负会呈现累退性
税收基础第六章中国现行税收实体法

学习重点
• 1. 增 值 税 一 般 计 税方式下销项税 额和进项税额。
• 2. 消 费 税 15 个 具 体税目。
• 3. 企 业 所 得 税 应 纳税额的计算。
• 4. 个 人 所 得 税 11 类征税范围。
• 5. 其 他 税 种 应 纳 税额的计算。
• (3)增值税的税收负担在商品流转的各个环节合理分配,可以促进生产的 专业化和纳税人的横向联合,从而提高劳动生产率、鼓励产品出口和促进 本国经济的发展。
一 增值税概述
(二)增值税的类型
当前,国际上增值税的类型有以下三种类型:
1 生产型
增值税
2 收入型
增值税
3 消费型
增值税
• 生产型增值税 是指不允许纳 税人从本期销 项税额中抵扣 购入固定资产 的进项税额。
3.承租人、承包人、挂靠人: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 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 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 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 纳税人。
四 税率及征收率
(一)税率
A
B
C
D
E
四 税率及征收率
(二)征收率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行为: • (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
生的服务。 • (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
用的无形资产。 • (3)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
用的有形动产。 •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 增值税概述
(一)增值税的概念
税法一第一章

第一章税法基本原理第一节税法概述★★第二节税收法律关系★第三节税收实体法与税收程序法★★第四节税法的运行(新增)★第五节国际税法★★第六节税法的建立与发展第一节税法概述第一部分重点内容精讲一、税法的概念与特点:税法的特点1.从立法过程看——税法属于制定法,而不属于习惯法2.从法律性质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而不属于授权法规3.以内容看——税法属于综合法,而不属于单一法二、税法原则——掌握(分为两个层次,即:基本原则和适用原则)三、税法的效力与解释(一)税法效力——熟悉时间效力(二)税法的解释——熟悉按解释权限划分四、税法作用--了解(考过定义)五、税法与其他部门法关系--了解第二部分:近三年部分考题回顾一、单项选择题1. (2009年)有关税法的法定解释,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国务院制定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属于税法行政解释B.税法司法解释只能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作出C.字面解释是税法解释的基本方法D.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可作为法庭判案的直接依据『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国务院制定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属于立法解释;税法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即可以单独作出,也可以共同作出司法解释;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一般不可作为法庭判案的直接依据。
2.(2008年)税收法律主义也称税收法定主义。
下列有关税收法律主义原则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税收法律主义的功能侧重于保持税法的稳定性B.课税要素明确原则更多地是从立法技术角度保证税收分配关系的确定性C.课税要素必须由法律直接规定『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依法稽征原则,即税务行政机关必须严格依据法律的规定稽核征收,而无权变动法定课税要素和法定征收程序。
除此之外,纳税人同税务机关一样都没有选择开征、停征、减税免税、退补税收及延期纳税的权力(利),即使征纳双方达成一致也是违法的。
3.(2008年)下列有关税法解释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税法一:税法的课税对象

课税对象⼜称征税对象,是税法中规定的征税的⽬的物,是国家据以征税的依据。
通过规定课税对象,解决对什么征税这⼀问题。
(1)课税对象是构成税收实体法诸要素中的基础性要素第⼀、课税对象是⼀种税区别于另⼀种税的最主要标志。
第⼆、课税对象体现着各种税的征税范围。
第三、其他要素的内容⼀般都是以课税对象为基础确定的。
(2)计税依据计税依据,⼜称税基,是指税法中规定的据以计算各种应征税款的依据或标准。
也是纳税⼈正确履⾏纳税义务,合理负担税收的重要标志。
计税依据在表现形态上⼀般有两种:⼀种是价值形态,课税对象和计税依据⼀般是⼀致的。
课税对象和计税依据⼀般是⼀致的前提就是适⽤⽐例税率。
⽐如企业所得税,它的课税对象就是针对企业的所得,⽽计税依据是针对企业的所得额,⼆者是⼀致的。
营业税的课税对象是针对营业额,⽽计税依据也是针对营业额,⼆者是⼀致的。
另⼀种是实物形态,课税对象和计税依据⼀般是不⼀致的,往往表现在定额税率上。
如我国的车船税,它的课税对象是各种车辆、船舶,⽽计税依据则是车船的吨位。
⼜⽐如资源税,课税对象是针对应税资源,⽽计税依据往往是根据吨、⽴⽅⽶等等。
【例1】下列关于“课税对象和计税依据”关系的叙述,正确的有( )。
A.企业所得税的课税对象和计税依据是⼀致的B.计税依据是课税对象量的表现 C.计税依据是从质的⽅⾯对征税所作的规定;课税对象是从量的⽅⾯对征税所作的规定D.我国车船税的课税对象和计税依据是不⼀致的【答案】ABD【例2】下列税种中,征税对象与计税依据不⼀致的是( )。
A.企业所得税B.耕地占⽤税C.车船税D.增值税【答案】BC课税对象与计税依据的关系是:①课税对象是指征税的⽬的物,②计税依据则是在⽬的物已经确定的前提下,对⽬的物据以计算税款的依据或标准;课税对象是从③质的⽅⾯对征税所作的规定。
⽽计税依据则是从④量的⽅⾯对征税所作的规定,是课税对象量的表现。
(3)税源税源是指税款的最终来源,或者说税收负担的最终归宿。
程序法和实体法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程序法和实体法具体包括哪些内容根据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来进行划分,可以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实体法是规定和确认权利和义务以及职权和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如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等等;程序法是规定以保证权利和职权得以实现或行使,义务和责任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如行政诉讼法、行政程序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立法程序法等等。
税收程序法是税收实体法的对称。
指以国家税收活动中所发生的程序关系为调整对象的税法,是规定国家征税权行使程序和纳税人纳税义务履行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内容主要包括税收确定程序、税收征收程序、税收检查程序和税务争议的解决程序。
税收程序法是指如何具体实施税法的规定,是税法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即属于税收程序法。
税法原则: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这一原则包括两方面:1.实体法是规定和确认权利与义务,职权和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律。
税收实体法是规定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实体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如增值税法中的增值税率。
实体税法不具备溯及力。
2.程序法是规定以保证权力和职权得以实现或行使,义务和责任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要内容的法律。
程序性税法主要涉及税款征收的方式,如征管法的税务申报规则。
程序性税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的溯及力。
即对于一项新税法公布实施之前发生的纳税义务在新税法公布实施之后进入税款征收程序的,原则上新税法具有约束力。
这是因为程序法规范的是程序性问题,不应以纳税人的实体性权利义务发生的时间为准,判定新的程序性税法与旧的程序性税法之间的效力关系。
税法中“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是指:如果应税行为发生在新的法律生效以前,而纳税行为发生在其生效以后,那么纳税义务应根据旧的法律来计算,而纳税程序按新的法律来执行。
举例:2003年4月税务机关对A企业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A企业少计算消费税50万元。
查补税款时适用2001年6月1日前规定从价计征的方法,而非2001年6月1日后规定复合征收的方法。
叶青老师税法重点指导--税法一

⼀、教材结构与变化《税法Ⅰ》主要考核实体法中的流转税,教材共8章,可分为三⼤部分;第⼀部分是税法基本原理,今年教材没有重⼤变化;第⼆部分是三个主要流转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今年每个税种均有⼀些新内容;第三部分是4个其他流转税,其中资源税和车辆购置税今年教材没有变化,⽽城建税和关税是今年教材新增加的两章。
重要的变化包括:第⼆章增值税第⼆节“纳税义务⼈”,新增新办商贸企业⼀般纳税⼈认定的有关规定;第三节“销项税与进项税”,新增包装物押⾦规定;海关完税凭证、废旧物资发票、运输发票,应在开具之⽇起90天后的第⼀个纳税申报期结束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第六节“减免税”新增内容较多;第九节“专⽤发票使⽤与管理”中,新增代开专⽤发票、防伪税控专⽤发票等管理要求;第⼗节“特定企业或交易⾏为增值税政策”,全部为新增内容。
第三章消费税进⼝卷烟消费税计算中,从价税在组价时要将进⼝环节从量征收的消费税考虑进去,即:进⼝卷烟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1-进⼝卷烟消费税适⽤⽐例税率);进⼝卷烟应纳消费税税额=进⼝卷烟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进⼝卷烟消费税适⽤⽐例税率+消费税定额税。
第四章营业税建筑业、⾦融业、服务业的计税依据有新增内容;新增⾦融业纳税义务发⽣时间与期限的规定。
第五章城市维护建设税和第⼋章关税,全部为新增内容。
从未出过题的新政策、新知识,经常是当年命题的热点,对于能够操作运⽤的新知识点,应特别给予重视。
⼆、考试特点(⼀)题型题量《税法Ⅰ》科⽬每年的总题量是90题,全部是选择题,包括1.单选题:40题共40分,其中在计算性题⽬数量呈上升趋势,2004年考试中占20题以上;2..多选题:30题共60分,要求选出所有正确答案,但漏选可以给部分分数,⽽出现错选、多选,本题零分,因⽽此题型得分较难,答题时务必慎重,没有把握的不要选;3.计算题:2道⼤题,每⼤题中有4⼩题,共16分;4.综合题:2道⼤题,每⼤题中有6⼩题,共24分。
2023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一》习题(含答案)

2023税务师考试《税法一》习题(含答案)【例题1】从理论上说,作为增值税课税对象的增值额是指( )A v+mB vC mD c+v+m答案:A【例题2】国家在设计增值税税收制度时,不考虑或根本不考虑税收制度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作用,而是由市场对资源进展配置,政府不予干预,从而使增值税呈现的特征是( )。
A.具有中性税收性质B.税负具有转嫁性;C.在组织财政收入方面具有稳定性和准时性D.征收具有普遍性和连续性答案:A【例题3】新的《增值税暂行条例》中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允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
这种类型的增值税被称为( )。
A.生产型增值税B.收入型增值税C.消费型增值税D.积存型增值税答案:C【例题4】以下各项中应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是( )。
A、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的从事货物生产的纳税人B、年应税销售额80万元以下的从事货物批发的纳税人C、年应销售额为80万元以下的从事汽车修理的纳税人D、年应税销售额为50万以上的从事产品加工的纳税人答案:B解析: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如下:从事货物生产或者供应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供应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
其他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例题5】依据增值税的有关规定,以下行为中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是( )A供电局销售电力产品B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房屋C饭店供应餐饮效劳D房屋中介公司供应中介效劳答案:A【例题6】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以下业务,应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的是( )。
A.个体商店代销鲜奶B. 电信部门安装电话并供应电话机C.商场将购置的商品发给职工D.饭店购进啤酒用于餐饮效劳答案:A【例题7】依据现行增值税的规定,以下混合销售应当征收增值税的有( )。
A.电信部门销售移动电话并为客户供应电信效劳B.铝合金厂生产销售铝合金门窗并负责安装C.宾馆供应餐饮效劳同时销售烟酒饮料D.批发商销售货物并送货上门答案:D解析:按现行规定,铝合金厂生产销售铝合金门窗并负责安装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就货物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就非增值税劳务的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税收实体法名词解释

税收实体法名词解释税收实体法是指制定在法律实体层面,对税收征收和纳税行为进行规范的法律。
其基本理念是,税收征收和纳税应该只涉及经济实体的经济活动,而不涉及经济实体本身,从而避免将税收征收和纳税行为与经济实体联系起来,避免税收歧视。
税收实体法通常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名词解释:1. 税务实体:指在税法中被视为纳税义务人的实体,可以是公司、企业、个人等。
税务实体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责任取决于其所从事的经济活动,以及税法对该实体的纳税规定。
2. 税务机构:指国家税务机构或地方税务机构等,负责税收征收和管理。
税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取决于其所处的国家或地区,以及其法律地位和组织结构。
3. 税收减免:指国家或地区为了减轻税收负担而实行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减免的具体内容和条件取决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规定,通常涉及税收幅度、减免条件、减免对象等方面。
4. 源泉扣缴:指在纳税人购买货物、提供劳务、出售财产或提供服务时,从购买方或服务接受方收取的款项,作为纳税人的税收义务来源的一种征收方式。
源泉扣缴的优点是能够避免直接见面的税收争议,缺点是无法保证扣缴义务人的真实申报情况。
5. 非源泉扣缴:指通过书信、邮件、电话等方式,在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之间进行的扣缴义务,非源泉扣缴的优点是能够保持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之间的沟通和信任,缺点是可能存在信息传递不准确的风险。
6. 纳税义务人:指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或组织,可以是居民和非居民,可以是公司、企业、个人等。
纳税义务人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取决于其所从事的经济活动和税法的规定。
除了以上名词解释外,税收实体法还有很多其他的概念和术语,如税务筹划、税务代理、税务检查等。
税收实体法的应用范围广泛,涉及到企业的经营管理、财务处理、投资决策等方面,因此,了解税收实体法的概念和术语对于企业管理者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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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说明“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原则的含义?
2010年06月30日 08:31
【解答】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有关税收权利义务的产生、变更和灭失的税收实体法,如在应税行为或事实发生后有所变动,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否则对该行为或事实应适用其发生当时的税法规定,即遵循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而税务机关在适用征税程序或履行税收债务时,则不问税收债权债务发生的时期,征管程序上一律适用新法。
二是对于新法公布实施以前发生的税收债务,在新法公布实施以后进入履行程序的,新法对其具有拘束力,即遵循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
“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这一原则的含义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实体税法不具备溯及力;二是程序性税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的溯及力。
即对于一项新税法公布实施之前发生的纳税义务在新税法公布之后进入税款征收程序的,原则上新税法具有约束力。
在一定条件下允许“程序从新”,是因为程序税法具有程序性问题,不应以纳税人的实体性权利义务发生的时间为准,来判定新的程序性税法与旧的程序性税法之间的效力关系。
而且程序性税法主要涉及税款征收方式的改变,其效力发生时间的适当提前,并不构成对纳税人权利的侵犯,也不违背税收合作信赖主义。
例如2003年4月税务机关对A企业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A企业在1999年生产卷烟少计算消费税50万元。
在进行查补税款时适用2001年6月1日前规定的从价征收的办法,而不是2001年6月1日后的复合计税办法。
而在征收管理中计算滞纳金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54号第四点:滞纳金分两段计征(新《征管法》第三十二条),2001年4月30日前按照千分之二计算,从2001年5月1日起按照万分之五计算,累计后征收。
再例如:
固定资产折旧税前扣除是每个企业都涉及的问题,固定资产折旧税前扣除政策屡经变更。
《企业所得税法》颁布实施后,如何处理新旧税法关于固定资产折旧税前扣除方面的差异,是企业普遍关心更是会计核算中不可逾越的一个现实问题。
例如,某内资企业于2007年6月16日购置了一台电子设备,价值12万元,当月经安装调试投入使用。
2008年8月12日,该企业又购置了同样的电子设备一台,价值12万元,当月经安装调试投入使用。
企业应当如何计提折旧(不考虑残值)?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前购置设备折旧的计算。
月折旧额=12÷5×12=0.2(万元/月),月折旧率=0.2÷12≈1.67%。
对2007年6月16日购置的电子设备,从次月起计提折旧,月折旧额为0.2万元,当年提取6个月,折旧额为1.2万元,尚有净值10.8万元。
2008年1月1日,《企业所得税法》正式施行。
但按照实体从旧原则,对原购置的电子设备仍应按照原规定计提折旧,折旧年限5年,直至2012年6月提取完毕。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购置设备折旧的计算。
月折旧额=12÷3×12≈0.33(万元/月),月折旧率=0.33÷12≈2.78%。
对2008年8月12日购置的电子设备,从次月起计提折旧,月折旧额为0.33万元,折旧年限为3年,直至2011年8月提取完毕。
产生差异的原因是《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电子设备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为3年,而原所得税相关法规规定电子设备折旧最低年限为5年。
不能因为《企业所得税法》实施而在2008年1月以后,将新法实施前购进的电子设备的折旧年限由5年缩短到3年,这是执行实体税法的一个基本原则。
因此,企业应严格把握和加以区分,避免财务核算上的混乱和不必要的税收负担。
对2008年1月1日前已购置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企业一定要建立健全相关台账,与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分别按不同的比率计提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