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清代江西乡绅与乡村社会治理
浅谈晚清到民国乡村治理的制度

浅谈晚清到民国乡村治理的制度
晚清到民国时期的乡村治理制度经历了一系列的变革与尝试,对于中华民族社会的发
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本文将从自治、教育、司法和农税等方面对这一时期的乡村治
理制度进行浅谈。
晚清到民国时期的乡村治理制度开始注重自治。
晚清时期,乡村自治开始兴起,以乡
级为治理单位,由乡绅和地主担任乡村自治的重要角色。
而民国时期,乡村自治进一步发展,形成以乡民代表会议为核心的自治组织。
这种自治的方式使得乡村的决策更加民主化,乡民的利益能够得到更好地保护。
晚清到民国时期的乡村治理制度注重教育。
晚清时期,乡村学校开始普及,地方政府
鼓励乡绅和地主捐资兴办学校,以提升乡村民众的文化素质。
民国时期,乡村教育进一步
加强,政府开始实行义务教育,乡村学校的数量和质量得到了提高。
这种注重教育的做法
为乡村的发展提供了人才支持。
晚清到民国时期的乡村治理制度尝试建立起相对完善的司法制度。
晚清时期,乡村的
司法仍然由地主和乡绅负责,权力较为集中。
民国时期,政府对乡村司法进行了改革,成
立了乡村法院,对各类案件进行审判与判决。
这一制度的建立使得乡村司法更加公正,保
障了乡民的合法权益。
晚清到民国时期的乡村治理制度关注农税的征收与分配。
晚清时期,农村税收主要由
地主和乡绅征收,对农民来说负担较重。
民国时期,政府对农税进行了改革,实行了合理
的分配制度,减轻了农民的负担,提高了农民的生活水平。
农税的合理征收与分配使得乡
村经济的发展更加有动力。
古今基层治理制度对比

古今基层治理制度对比
基层治理,作为社会治理的基础,历来受到高度重视。
古代与现代的基层治理制度虽有相似之处,但更多的是差异。
本文将通过对比分析,探讨古今基层治理制度的异同,以期为现代社会治理提供借鉴。
在古代中国,基层治理主要依靠乡绅、宗族和地方官员。
乡绅是当地的知名人士,拥有丰富的资源和影响力,他们积极参与公共事务,协助解决纠纷。
宗族则是基于血缘关系的群体,通过族长和族规来维护宗族内部的秩序。
地方官员则是中央政府的代表,负责执行中央政策,维持地方稳定。
现代基层治理则更加注重制度化、法律化和科学化。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基层治理主要包括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社区治理。
村委会和居委会是由村民和居民自主选举产生的组织,负责处理日常事务、调解纠纷、组织活动等。
社区治理则更加注重居民的参与和合作,强调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实现社区的和谐、安全和便利。
古今基层治理制度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古代基层治理依靠的是乡绅、宗族和地方官员的个人影响力,而现代基层治理则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和法律保障;其次,古代基层治理通常基于血缘、地缘等传统关系,而现代基层治理则更加注重居民的参与和合作;最后,古代基层治理通常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而现代基层治理则更加注重监督和评估。
通过对比古今基层治理制度,我们可以发现现代基层治理的进步之处,同时也为未来社会治理提供了一些启示。
首先,我们应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法律法规,为基层治理提供有力保障;其次,我们应该鼓励居民积极参与基层治理,提高居民的自治意识和能力;最后,我们应该加强监督和评估,确保基层治理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论清代绅士在国家农村治理中的角色变迁

除 了武装 反抗 , 们 还 采 取 了 其 他方 式来 表 达 对 清 他 政权 的不满 或 不 屑 一 顾 。他 们 有 的隐 居 不 肯 人 仕 , 这在 当 时 的地 方 记 载 中 比 比皆是 。 比如 , 竞 吴 对 孙
21 02年第 7期 ( 总第 25期 ) 0
广西社 会科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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竿而起 ” 。清 军进 攻嘉定 时 , 地 “ 该 乡兵起 , 士分 门 绅 而守 , 十余 日”4, 云蛟 、 全 昌等 “ 定诸 生 , 守 l 夏 ] 唐 嘉 助
以偏概 全 的观 点 虽 已引起 了部 分 学 者 的 质 疑 , 但 对 此进 行 系统 论 证 的仍 付 阙 如 。为 此 , 文 以清 代 本 绅 士 在 国家农 村 治 理 中 的角 色 变 迁 为命 题 , 过对 通 绅士 集 团在 清朝 不 同历史 阶段 与 国家 政 府 的互 动进 行 剖 析 , 而 揭 示 出 乡 土社 会 中皇 权 与 绅 权 的 博 弈 进
头发 而毅然 走 向 了政 府 的对 立 面—— 原 因 当然 是 由
于他 们 “ 通 和遵 守 儒 家 的伦 理 道 德 ” 他 们 可 以对 精 , 朝代 的更 替漠不 关心 , 但绝 不轻 易容 忍 对 其 “ 身体 发 肤, 受之 父母 , 敢 毁 伤 ” 不 的孝 道 的亵 渎 。在 绅 士 等 乡村 精英 的鼓 动 和率 领 下 , 大半 个 中 国特 别 是 江 南 地 区涌 现 出了“ 山海 纠合 , 乡树 一 帜 , 家兴 一 族 , 与 乡 城 仇 , 与北 敌 ”3的反 清 浪 潮 。例 如 , 人徐 秉 义 南 _ 清 的《 明末忠烈 纪实 》 就记 载 ,剃 发令 下 , 邑汹汹 , “ 郡 揭
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问题与对策

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问题与对策作者:李宜聪来源:《发展》2023年第10期作为与乡村社会存在着血缘、地缘、亲缘、婚缘、业缘等关系的群体,新乡贤积极参与乡村治理,发挥着助力经济发展、加强村民自治、完善乡村法治、促进乡村德治、供给公共物品等功能,助力实现乡村善治。
但是因为保障政策不足、追求利益、乡贤文化匮乏、农村教育落后等因素,导致新乡贤嵌入农村社会不深、组织治理功能异化、参与内生动力不足、群体自身条件局限等问题。
新形势下,需要采取完善保障政策、建立激励机制,弘揚乡贤文化、营造尚贤氛围,规制乡贤组织、建立运行机制等纾解策略,构建起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长效机制,使其成为乡村治理的重要参与力量。
乡村社会处于社会治理的神经末梢,国家政权如何实现对乡村社会的有效治理,是从古至今颇受关注的问题。
古代乡绅因国家在经济上优免其徭役、在政治上赋予其自由见官权而在乡村具有特权地位;因共同生活经历产生的心理认同而在治理乡村时具有正当性;因识文断字、知书达理而被乡民所尊敬;因在教化村民、矛盾化解、诉讼请愿、资源供给等方面起作用而在乡村社会具有权威。
所以古代中国乡村治理主体是乡绅,乡绅治理减少了国家行政管理支出费用,唤醒了基层群众参与乡村事务的活力,实现了乡村社会良序善治。
但是随着科举制度的废除,乡绅失去了合法性身份的制度基础。
随着“乡绅”一词成为充满革命色彩“土劣化”的历史话语,乡绅失去了存在的社会基础;随着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废除,乡绅失去了存在的经济基础;随着“政党下乡”和人民公社建立,乡绅彻底退出了农村社会。
然而,随着我国农村发展出现社会“空巢化”、人口“老龄化”、文化“衰退化”等问题,近些年来学界和政界开始呼唤新乡贤的出现,并且有关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实践和新建立的新乡贤组织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在实践中发挥着突出的作用,但同时也存在着明显的问题,亟需从理论和实践上进行研究。
一、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背景及其功能(一)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背景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能在中国政治体制下重新焕发生机具有深厚的政策背景和社会基础。
浅谈晚清到民国乡村治理的制度

浅谈晚清到民国乡村治理的制度晚清到民国时期的乡村治理制度是中国近代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不可忽视的一环。
在这段时期,中国的乡村治理经历了一系列变革和改革,对乡村社会的发展和变迁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从晚清到民国时期的乡村治理制度进行展开,探讨其特点、变迁和影响。
晚清到民国时期的乡村治理制度呈现出一种混合的特点。
在清朝晚期,乡村社会的治理模式主要以传统的宗法制度为基础,乡绅地主在乡村中具有较大的影响力。
而随着近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一些新的乡村治理制度逐渐被引入,如道德会、保甲制度等。
在民国时期,西方的现代化理念和政治体制也开始对乡村治理产生影响,乡村自治组织得到更多的发展和推广。
这些制度的相互交织和影响,使得晚清到民国时期的乡村治理制度呈现出多元化和复杂化的特点。
晚清到民国时期的乡村治理制度发生了一系列的变迁。
在晚清时期,乡村治理主要以农民自组的“村民公约”和土地所有制为基础,乡绅地主在乡村中扮演着主导角色。
而在清末民初,国家开始对乡村进行改革,推行县、乡两级权力分立的体制,加强对乡村的管理和控制。
随着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变化,乡村自治制度和土地改革逐渐被推广,新的乡村治理模式逐渐形成。
在民国时期,由于战乱和社会动荡,乡村治理制度也发生了不小的变化,新的农村自治组织和政府机构出现,给乡村社会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
晚清到民国时期的乡村治理制度对乡村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乡村治理制度的变迁和改革,为乡村社会的现代化进程提供了制度保障和组织支持。
新的乡村自治组织和政府机构的出现,为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乡村治理制度的现代化改革也为中国的现代化进程提供了重要的经验和启示,为中国的乡村治理制度改革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经验。
清末基层治理模式的嬗变

清末基层治理模式的嬗变1. 清末基层治理模式的概述自清朝末期至民国初年,中国社会经历了一场深刻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变革。
在这个时期,基层治理模式也发生了重大的嬗变。
清末基层治理模式主要包括官绅治理、士绅治理、宗族治理和民间组织治理等多种形式。
这些治理模式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秩序,但随着民主思想的传入和民众觉醒,传统基层治理模式逐渐暴露出诸多问题,如权力腐化、官民矛盾激化等。
清末基层治理模式的嬗变成为了一个重要的历史课题。
1.1 清末时期的社会背景中国正处于一个动荡不安的时期,鸦片战争后,列强逐渐侵占中国的领土和资源,导致国家疲弱不堪。
清朝政府为了维护国家的独立和尊严,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试图振兴国家。
这些改革措施并未能从根本上解决国家的问题,反而加剧了社会的矛盾和冲突。
在这个背景下,基层治理模式也发生了嬗变。
清末时期的社会矛盾日益尖锐,由于封建制度的腐朽和官僚体制的腐败,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都出现了严重的问题。
农民负担沉重,生活困苦;地主阶级剥削农民,导致农民起义不断。
西方列强的侵略使得国家的经济陷入困境,民族危机空前严重。
在这种社会背景下,基层治理模式必须进行改革,以适应国家和社会的发展需求。
清末时期的民众觉醒,随着新思想的传入,民众开始意识到国家的危机和自身的权益。
他们要求改革政治制度,提高政治参与度,以实现国家的独立和富强。
这种民众觉醒为基层治理模式的改革提供了动力。
清末时期的国际环境,在列强的压力下,清朝政府不得不进行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如洋务运动、戊戌变法等。
这些改革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国家的发展,但也暴露出许多问题。
在这种国际环境下,基层治理模式的改革显得尤为重要。
1.2 基层治理的概念和特点基层治理是指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通过各种社会制度和组织形式,对基层地区进行管理和服务的一种治理模式。
它涉及到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居民等多方参与,旨在实现基层地区的和谐稳定、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我国乡村治理的发展历程探析

我国乡村治理的发展历程探析作者:向渝来源:《世界家苑》2018年第11期摘要: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对乡村治理提出了新的要求,要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中国乡村社会传统的“乡绅治理”就是上千年来基层自治的实践。
在近代因为国家受到帝国主义侵略,政府仅为了汲取乡村社会资源而将权力深入到基层,并没有完全将国家权力进入乡村。
而中国共产初心为人民,团结群众、依靠群众、为了群众,在革命时期把农村作为革命根据地建设,以及建国后对乡村的治理。
关键词:乡村;治理;发展历程一、封建社会的乡绅治理在封建社会,乡绅由一批在乡村具有影响力的人物构成,包括卸任的官僚、暂居乡里的官员、有文化的地主、有名望的宗族元老等。
在高度中央集权的封建社会,皇帝拥有着最高的权力,但在中国各地农村却有一些独特的信仰。
封建社会建立的是政治权力和文化权力相兼容的统治秩序,但这种秩序始终未能深入到农村地区,“皇权不下县”正是封建社会的真实写照。
乡绅治理正是在这样的历史环境中产生,乡绅在国家权力介入乡村社会发挥着特殊的整合与治理功能。
首先,乡绅治理可以促进基层自治。
在信息传播不便的古代,乡绅联系着村民和官员,由乡绅组成的阶层委员会既可以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又能将上级交代的任务落到实处。
其次,乡绅治理可以节约行政成本。
乡绅多是当地人贵族,不在乎国家俸禄可以全身心投入到乡村管理中,既能最大限度为中央提供支持,又能带领当地村民创造财富。
最后,乡绅治理可以凝聚乡村力量。
乡绅多受儒家文化的影响,在乡村的自我管理过程中带有很强的伦理色彩,形成了一個地方的乡规民约,对加强乡村的团结、村民的自我认同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在现代社会,乡绅已退出历史舞台,但乡村依然存在。
回顾数千年的历史,乡绅治理是乡村稳定与发展的重要原因,乡村自治的模式依然是基层自治的必然选择。
现代社会不同于封建社会的“人治”,在汲取优秀的传统基层治理经验的同时,又要将法治思想融入其中,避免权大于法的现象。
乡村振兴视域下“乡绅之治”的传承与建构

乡村振兴视域下“乡绅之治”的传承与建构一、传承乡绅文化乡绅文化是传统乡村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蕴含了丰富的道德规范、行为准则和社会习俗,对乡村社会的稳定和和谐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乡村振兴过程中,要注重传承乡绅文化,让这种传统文化得到继承和发扬。
应该加强对乡绅文化的调查和研究,了解乡绅在当地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和影响。
要通过各种方式宣传和弘扬乡绅文化,让更多的人了解和认同这种文化,从而形成对乡绅的敬重和推崇。
二、重建乡村领袖地位在传统乡村社会中,乡绅是具有一定地位和影响力的村民领袖,他们在村里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在现代社会中,随着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乡绅的地位和影响力逐渐被削弱。
在乡村振兴的过程中,应该重建乡绅的领袖地位,让他们扮演更为积极和有效的角色。
要通过政策和措施,激励乡绅发挥自己的作用,为乡村振兴贡献力量。
要加强对乡绅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使他们更好地服务于乡村社会。
三、弘扬乡绅精神乡绅精神是指乡绅在传统社会中所具有的品德和行为规范,它蕴含着对家园、对人民和对社会的责任感,是乡村振兴中需要弘扬的重要价值观念。
在当前的乡村振兴进程中,需要弘扬乡绅精神,让更多的人认同和践行这种精神。
要通过教育和宣传,让乡绅精神得到更广泛的传播和认同,形成对这种价值观念的共识。
要通过政策和措施,激励和引导乡绅践行自己的社会责任,推动乡村振兴事业的发展。
“乡绅之治”的传承与建构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关乎着乡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我们要注重传承乡绅文化,重建乡村领袖地位,弘扬乡绅精神,让“乡绅之治”成为乡村治理中的重要力量,为实现乡村振兴目标贡献力量。
希望在不久的将来,我们能够看到乡绅在乡村振兴中发挥着更为重要和积极的作用,为乡村社会的繁荣和进步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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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史(AgriculturalHistoryofChina)2015.2清代江西乡绅与乡村社会治理施由明(江西省社会科学院,江西南昌330006)【摘要】清代朝廷对乡村社会推行乡约加保甲的治理策略。
史料记载表明,清代江西的地方官员切实执行了朝廷的乡村治理方略,在乡村强力推行乡约、保甲与族正制。
清代江西的乡绅们积极配合地方官员,在乡村设立族正制,并积极主动将康熙皇帝的《上谕十六条》、雍正皇帝的《圣谕广训》的核心思想,具体化为家训、族规等的具体条规,以约束、化导、塑造族人。
【关键词】清代;乡绅;乡约;保甲;族正;江西【中图分类号】S-09;K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4459(2015)02-0104-07A Case Study on Squires and Rural Social Governanceof Jiangxi in Qing DynastySHIYou-ming(JiangxiAcademyofSocialSciences,Nanchang,330006)Abstract:ThecourtintheMingDynastycarriedoutthecontrolstrategyofvillageconventionsandBao-jiasystemintheruralsociety.ThehistoricalrecordsshowedthatJiangxilocalofficialsintheQingdynastywerecommittedtothestrategyofthecourtfortheruralsocialgovernance,andpromotedvillageconventions,Baojiasystemandclaneldersysteminruralareas.JiangxisquiresintheQingdynastycoordinatedpositivelywiththelocalofficialstoestablishtheclaneldersysteminruralareasandactivelymadethecorethoughtinTheSixteenMaximsoftheEmperorKangHeandTheSacredEdictoftheEmperorYongZhengembodiedtofamilyin-structionsandclanrulesastorestrain,guideandshapetheclanmen.Key words:Qingdynasty;squires;villageconventions;Baojiasystem;theclaneldersystem;Jiangxi关于清代的乡绅与乡村社会治理,已有些研究。
1关于清代江西的乡绅与乡村社会治理,也有些个案研究。
2本文依据政书、方志、族谱、文集等的一些资料,对清代江西的乡绅是如何积极配合朝廷和地方政府,参与乡村社会治理,作些探讨。
[收稿日期]2015-01-20[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明清时期的乡绅与县域社会治理———以江西为例”(08BZS014)[作者简介]施由明(1963-),男,江西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研究方向为明清史。
1可参见修月朋、宁波:《清代社会乡绅势力对基层社会控制的加强》,《北方论丛》2003年第1期;徐祖澜:《乡绅之—以明清时期中国乡村社会为背景》,《法学家》2010年第12期;钟兴菊:《走向“第三领域”:乡绅治与国家权力——阶层之于乡村自治的探讨》,《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13年第1期;白丽萍《清代长江中游地区的宗族、乡绅与社仓》,《求索》2011年第3期;等。
—新城县个案研究》,《清史研究》2003年第2期;施由明:2可参见衷海燕:《清代江西的乡绅、望族与地方社会———以万载县为例》,《宜春学院学报》2008年第4期;施由明:《明清时期的乡《清代江西的乡绅与县域社会建设———以万载辛氏为例》,《农业考古》2008年第4期。
绅、宗族与基层社会——104--清代江西乡绅与乡村社会治理一、乡约加保甲:清朝廷治理乡村的策略清朝廷吸取了以前中国历代统治者(特别是明代统治者)治理乡村社会的经验,大力推行乡约加保甲的办法来治理与控制乡村社会。
乾隆十二年《皇朝文献通考》卷二十一《职役考一》记载:“先是顺治九年颁行《六谕碑文》曰:孝顺父母,恭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无作非为。
”1即是说清朝廷在顺治九年(1652)将这六谕颁行给了八旗和各直省,并诏令镌刻于碑。
顺治十六年(1659)“令直省举行乡约之法宣讲上谕”。
即清朝廷吸取了明代行乡约教化乡民的办法,将顺治皇帝的“六谕”贯彻到乡村;其法是“令五城设立公所讲解开谕以广教化,直省府州县亦皆举行乡约,各地方官责成乡约人等每月朔望聚集公所宣讲。
”2并明确规定:“其乡约正副不应以仆隶、奸胥蠹设充数,应会合乡人,公举六十岁以上,业经告给衣领、行履无过、德业素著之生员统摄。
若无生员,即以素有德望六七十岁以上之平民统摄。
每遇朔望,申明诫谕,并旌别善恶实行,登记薄册,使之共相鼓舞。
”3由此规定始,清朝廷开始了行乡约治理基层社会的历程。
康熙皇帝进一步推进和加深了乡约在基层社会的推行,在康熙九年庚戌十月癸已诏令中说:“朕惟至治之世不以法令为亟,而以教化为先,其时人心醇良,风俗朴厚,刑措不用,比户可封,长治久安,茂登上理,盖法令禁於一时而教化维於可久,若徒恃法令而教化不先,是舍本而务末也。
近见风俗日敝,人心不古,嚣凌成习,僭滥多端,狙诈之术日工,狱讼之兴靡已,或豪富凌轹孤寒,或劣绅武断乡曲,或恶衿出入衙署,或蠹棍诈害善良,萑苻之劫掠,时闻仇忿之杀伤……朕今欲法古帝王尚德缓刑,化民成俗,举凡敦孝弟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尚节俭以惜财用,隆学校以端士习,黜异端以崇正学,讲法律以儆愚顽,明礼让以厚风俗,务本业以定民志,训子弟以禁非为,息诬告以全良善,诫窝逃以免株连,完钱粮以省催科,联保甲以弭盗贼,解仇忿以重身命,以上诸条著通过晓谕八旗并直隶各省府州县乡村人等切实遵行。
”4这也就是康熙著名的《圣谕十六条》。
到雍正二年(1724),雍正帝将康熙上谕十六条“寻绎其义,推衍其文”5,演绎成了洋洋万言的《圣谕广训》,并在雍正七年(1729)下令:“令各州县於大乡大村人口稠密之处,俱设乡约之所,於举贡生员内拣选老成有学行者一人,以为约正;再选朴实谨守者三四人,以为直月,每月朔望,齐集乡之耆老,里长及读书之人,宣读《圣谕广训》,阐明大义,详示开导,务使乡曲愚民咸生孝友敦睦之思。
”6从乾隆、嘉庆、道光、咸丰、同治直到光绪皇帝,都一直坚持着推行乡约加保甲的教化与治理乡村社会的办法。
如乾隆元年(1736),乾隆帝刚即位就下诏令:“应严饬各地方官于各乡里居民中,择其素行醇谨通晓文义者,举为约正,不拘名数,令各就所近村镇,恭将《圣谕广训》勤为宣讲,诚心开导,并摘所犯律条,刊布晓谕。
”7咸丰和同治年间各地还根据朝廷要求建立了乡约局。
直到光绪二年(1876),当时的中国已面临严重的内忧外患,但光绪皇帝仍然要求各地行乡约之法:“宣讲《圣谕广训》,巨典昭重,自应认真举办,乃近来各地方官往往视为具文,实属不成事体!著顺天府、五城,实力奉行,并著各直省督抚学政,督饬地方暨教职各官,随时宣讲,毋得有名无实。
”81《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32册,第451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下同)。
2《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32册,第451-452页。
3《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397《礼部·风教·讲约一》,《续修四库全书》第804册,第314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下同)。
4《圣祖仁皇帝圣训》卷6《圣治一》,《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411册,第215页。
5《世宗宪皇帝圣训》卷9《法祖》,《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411册,第137页。
6《世宗宪皇帝硃批谕旨》卷126之20《硃批田文镜奏折》,《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424册,第619页。
7《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398《礼部·风教·讲约二》,《续修四库全书》第804册,第331页。
8《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398《礼部·风教》,《续修四库全书》第804册,第340页。
105--清朝廷以政权的力量推行乡约,实际上与明前期太祖朱元璋推行的宣谕一样,其目的就是要将儒家的伦理道德理念贯彻到乡村民众,不过,清代的行乡约不单纯是教化,与保甲结合在一起,承应着官府的稽查奸宄、催征钱粮和调处纠纷等事务,是治理与控制乡村社会的一种办法。
二、清代江西地方官员推行乡约、保甲与族正制顺治二年(1645)清军进兵江西,至顺治六年(1649)江西境内的大规模战事基本平息,此时的江西满目疮痍,社会经济凋敝,人口锐减,清朝廷任命的江西地方官员着手招徕流民、开垦荒地、恢复社会经济,此时的地方官员还无暇顾及执行朝廷的教化与乡村社会建设政策,忙于招民垦荒。
康熙十二年(1673)爆发“三藩之乱”,江西是主战场之一,直到康熙十七年(1678)战乱基本平息,社会经济遭严重破坏。
康熙年间江西的地方官员是如何执行朝廷推行乡约与保甲的治理政策,已难找详细资料。
可以确信的是在雍正、乾隆年间,江西的地方官员已进入到了切实致力于乡村社会建设与控制的状态。
从雍、乾年间江西按察使凌燽所辑录其任内草拟的行政文件汇编《西江视臬纪事》1中的《棚民编保及禁缉私盐议详》可知,早在雍正三年(1725)南昌府即将棚户2编为保甲:“查雍正三年六月内户部议复前督宪安辑棚民一案,疏称:南昌等府,现在棚户照编保甲之例稽查,并令棚户五家互结,责成山地主并保甲长造册具结,汇送该州县据册稽查等语。
遵奉在案。
”实际上此件本为批准饶州府德兴县令请求编棚民为保甲的要求:“是棚民原应照编保甲。
今该州县既称棚民七百余户,散处各都,相隔远近不等,仅一棚长,实难稽查。
应令将山场附近棚民无论几户联为一甲,添设甲长,责令稽查举首,仍照保甲之例,编造门牌悬挂,则保伍相联而稽察自易矣。
”3从《西江视臬纪事》卷2中的《设牌劝缴罗经详》一文中可知,早在雍正八年江西已在全省推行了乡约,凌燽在雍正十一年担任江西按察使后又大力在全省推行乡约:“至外来异言异服之人,所在多有。
设立保甲,本以稽查匪类,相应一并责令保甲严查。
凡庵堂、寺院、歇店等处,如有容留来历不明之人,保甲一并惩处。
至星象艺卜,律所不禁,苟非行踪诡秘,不得概事混拿,则奸宄可惩,而地方不扰矣。
至本地居民作何化导改邪归正之处,查各乡设立约长,值日宣传《圣谕广训》,原以化导愚顽无知,各县视为具文,其实心奉行者究为无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