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台制作室、播音室管理规定
电视频道管理规章制度

电视频道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视频道的管理,维护广播节目的正常播出秩序,根据《广播电视事业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广播电视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各级广播电视频道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严格管理,规范运作,加强自律,保障广播电视节目的质量。
第四条广播电视频道应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广播电视频道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增强服务意识,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质量和安全。
第六条各级广播电视频道应当加强对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第七条各级广播电视频道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互相配合,共同推动广播电视行业的发展。
第八条各级广播电视频道应当落实国家的相关政策,保障广播电视节目的正常播出。
第九条各级广播电视频道应当加强对广告的监管,严格规范广告内容,维护广告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十条各级广播电视频道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及时应对各种突发事件,保障广播电视播出的安全。
第二章节目管理第十一条广播电视频道应当坚持原创性节目制作,提高广播电视节目的质量和影响力。
第十二条广播电视频道应当根据不同时间段和受众群体的特点,制定相应的节目播出安排。
第十三条广播电视频道应当依法备案、审查和管理广播电视节目,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合法性和先进性。
第十四条广播电视频道应当对广播电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调整节目播出策略。
第十五条广播电视频道应当对广播电视节目的播出效果进行评估,提高广播电视节目的观众满意度。
第十六条广播电视频道应当依法保护广播电视节目的版权,禁止任何形式的侵权行为。
第十七条广播电视频道应当推广优秀节目,提高广播电视节目的市场竞争力。
第十八条广播电视频道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广播电视节目引发的争议。
第十九条广播电视频道应当加强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者的合作,开展广播电视节目的交流与合作。
广播录音播音室设计规范和技术用房要求

广播录音播音室设计规范和技术用房要求引言本文档旨在提供广播录音播音室的设计规范和技术用房的具体要求,以确保播音室能够满足高质量广播节目的录制、编辑和传输需求。
第一章:设计规范第一条:空间布局播音室应布局合理,确保声学效果和工作流程的高效性。
播音区、控制区和辅助区域应明确划分。
第二条:声学设计混响时间:播音室的混响时间应控制在0.4-0.6秒之间。
隔音:播音室应具备良好的隔音性能,外部噪音水平应低于NR-20标准。
吸音:墙壁和天花板应使用吸音材料,减少声音反射和回声。
第三条:照明设计播音室内照明应柔和且分布均匀,避免产生过度的阴影或反光。
第四条:温湿度控制播音室的温度应控制在20-25摄氏度,湿度应控制在40%-60%。
第二章:技术用房要求第五条:控制室设备布局:控制室内应合理布局调音台、录音设备、播放设备等。
观察窗:控制室与播音室之间应设有隔音观察窗。
第六条:录音设备麦克风:应选用高保真、低噪音的广播级麦克风。
录音设备:应配备数字录音设备,保证录音质量。
第七条:播放设备播放设备应支持多种格式的音频文件,具备高保真的播放效果。
第八条:编辑工作站编辑工作站应配备专业的音频编辑软件和足够的存储空间。
第九条:传输设备传输设备应保证音频信号的稳定传输,支持远程传输功能。
第十条:备份系统应设置备份系统,包括数据备份和设备备份,确保播出安全。
第三章:安全与维护第十一条:安全设施播音室应配备消防、防盗等安全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维护管理定期维护:播音室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校准。
清洁管理:保持播音室的清洁,定期进行清洁工作。
第四章:环境要求第十三条:外部环境播音室应远离噪音源和振动源,避免外部环境对录音质量的影响。
第十四条:内部环境播音室内部装饰应使用不易产生静电和灰尘的材料。
第五章:附录第十五条:设备清单附录中应包含播音室所需的设备清单及其技术规格。
第十六条:维护手册附录中应提供播音室设备的维护手册和操作指南。
学校园广播室规章制度(三篇)

学校园广播室规章制度一、室内设备使用规定:1. 学生必须准时到达广播室,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使用。
2. 使用广播室前,需事先预约并填写使用登记表。
3. 严禁将广播室用于个人或团体商业活动。
4. 使用广播室的设备时应注意轻拿轻放,不得擅自移动或损坏设备。
5. 使用设备后,要保持设备干净整洁,并检查设备是否正常。
6. 严禁私自调整设备的参数或进行撤销,如需更改,请事先经过指导老师的同意。
二、使用室内设备规定:1. 使用广播室时必须佩戴好学生证,并遵守指导老师的管理。
2. 严禁在广播期间吸烟、吃东西或擅自离开广播室。
3. 广播室内禁止嬉闹或打闹,保持安静并集中注意力进行广播工作。
4. 严禁将涉及校内、校外的机密信息或个人隐私进行泄露。
5. 广播期间,必须按照节目表的时间顺序进行广播,不得擅自更改节目内容。
6. 播音员在广播时,应当正式、规范、客观地进行广播工作。
三、安全规定:1. 严禁将易燃、易爆或有毒的物品带入广播室。
2. 广播室内发生设备故障、短路或其他突发情况时,应立即报告指导老师,并按指导老师的指示处理。
3. 发生火灾或其他紧急情况时,要保持冷静,并按照学校的紧急预案进行疏散。
四、其他规定:1. 学生应遵守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并做到文明有序使用广播室。
2. 对于违反广播室规定的学生,学校将依据学校纪律处理相应的处罚。
以上为学校园广播室规章制度的内容,希望学生能够遵守规定,以确保广播室的正常运作和安全使用。
学校园广播室规章制度(二)学校广播室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广播室的使用和管理,以保障校园广播室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广播工作的正常开展。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学校园广播室规章制度:1. 使用资格:只有经过培训并取得广播室使用资格的学生和教职员工才能使用广播室。
2. 预约制度:广播室使用需要提前预约,预约时间一般为一个小时,学生需要提前至少三天预约,教职员工需提前一天预约。
3. 使用时间:广播室使用时间一般为校园开放时间,具体时间由学校规定。
电视台管理制度

一、科室工作职责(一)、台长室职责1、规划确定本台的内部管理机构,对全台工作进行宏观决策和管理,把握电视传媒正确的舆论导向,监制电视传媒节目内容。
2、传达学校的有关政策,承接宣传部(新闻中心)安排的重要宣传工作任务,协助宣传部(新闻中心)做好新闻中心工作。
3、负责台内的人事安排,制定台内的奖惩政策,监督管理财务工作。
4、制定全台的发展规划,确立各阶段的工作重心,对全台各机构的工作进行宏观指导。
5、策划制定对外合作的政策,协调对上级以及同级部门的关系,拓展全台的发展空间,提高电视传媒的经济、社会效益,提高本台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办公室职责1、负责台内的日常值班工作,督促、协助、调度台内工作,协助台长室的相关工作。
2、负责对外接待以及信息传递,对每天的信息、信件、报纸、机关文件等进行发放,并分类管理。
3、负责电视台的财务管理、报帐和请款工作,每月汇总一次向台长汇报。
4、负责设备管理,统一领取,统一入库。
5、负责电视台的安全、消防、卫生等工作。
6、负责资料室及工会工作。
7、承担完成台长室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策划室职责1、协助台长室策划草拟本台的总体建设方案,草拟各项文稿或有关报告。
2、负责策划电视传媒的内容和形式,提出创新方案。
3、承担全台栏目的对外联系工作,草拟对外的合作协议,联系洽谈各项宣传业务,加大对外宣传力度,着力提高电视传媒的经济、社会效益。
4、策划指导电视节目的采拍、编辑工作,负责节目的审查监督工作。
5、负责指导学生工作室的工作,监督办好“学生在线”栏目。
6、策划、组织、指导“校园聚焦”栏目,协助采编室对该栏目的采拍、编辑工作。
(四)、采编室职责1、按台内统一规划,统筹文字记者、摄像、录像、编辑、播放等方面的工作,确保各项技术工作的正常运行。
2、按台内的统一安排,承接学校两办、宣传部、各院系的新闻摄制任务。
完成电视台领导安排的其它电视制作任务。
3、努力寻找新闻线索,办好《川大新闻》、《校园聚焦》、《后勤服务窗口》、《院系风采》等栏目,指导帮助《学生在线》栏目的工作。
广播室管理制度

广播室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广播室的管理和使用,维护广播室环境的秩序和安全,保障广播室设备的正常运作,提高广播室资源的利用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广播室的使用范围1. 广播室主要供学生、教师进行播音、录音、节目制作等活动使用,同时也可用于相关比赛、活动的举办。
2.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入、使用广播室。
三、广播室的开放时间1. 平时:每周的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22:00开放。
2. 周末和节假日:根据实际需要灵活安排开放时间。
3. 广播室在使用无人播音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占用。
四、使用权交接1. 使用广播室前必须进行使用权交接手续,申请者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由管理员记录。
2. 使用广播室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保证使用广播室的安全,保护广播室内的设备和财物,不得私自更改设备设置或移动设备。
3. 使用完毕后,必须按照规定交接手续,将广播室恢复原状并保持整洁。
五、广播室的管理责任1. 管理员负责每日对广播室进行巡查,确保设备完好,环境整洁。
2. 管理员有权对使用广播室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3. 损坏广播室设备、设施的单位或个人需承担相应的修理或赔偿责任。
4. 对于违规使用广播室或有危害性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管理员有权暂停其使用资格。
六、广播室的使用规定1. 使用广播室前必须预约,未经批准不得使用。
2. 广播室内禁止吸烟、饮食,禁止穿鞋碰设备,严禁私自连接设备等操作。
3. 使用者需按时到达,不得早退,如需加班使用需提前申请。
4. 使用广播室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广播室从事违法活动。
5. 使用者需爱护设备和室内设施,保持室内整洁,离开时需自查设备是否关闭,并注意关闭电源。
七、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广播室管理制度的单位或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被取消使用资格。
2. 对于损坏广播室设备、设施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需要赔偿相应损失。
演播室工作制度规范

演播室工作制度规范一、总则为确保演播室各项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提高节目质量,保障演播设备的安全与稳定运行,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演播室内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导演、技术人员、演员、道具组、化妆组等。
二、工作准备1. 演播室应在节目录制前至少1小时开启设备,进行全面的设备检查和调试,确保设备状态良好。
2. 导演应提前与各部门沟通,确保节目流程、台词、道具等准备工作到位。
3. 道具组应按照导演的要求,提前准备好所需的道具,并在演播室内摆放整齐。
4. 化妆组应提前为演员化妆,确保演员形象符合节目要求。
5. 技术人员应确保演播室内灯光、音响、摄像等设备正常运行,并备好应急设备。
三、工作流程1. 节目录制前,导演应召开预备会议,明确节目流程、注意事项等。
2. 节目录制过程中,导演应密切关注现场情况,及时调整节目进程,确保节目质量。
3. 技术人员应确保设备运行稳定,遇到问题应及时解决,确保节目录制不受影响。
4. 道具组应在导演指导下,及时提供所需道具,确保节目顺利进行。
5. 化妆组应根据节目要求,及时为演员化妆,保持演员形象整洁。
6. 演播室内所有人员应保持安静,避免影响节目录制。
四、工作纪律1. 演播室内所有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演播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2. 演播室内所有人员应尊重彼此,团结协作,共同完成节目录制。
3. 演播室内禁止吸烟、饮酒,保持环境卫生。
4. 演播室内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确保消防安全。
5. 演播室内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进入。
6. 演播室内所有人员应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节目内容、艺人信息等。
五、设备管理1. 演播室内设备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操作,非专业人员不得随意操作。
2. 演播室内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 演播室内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报修,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维修。
4. 演播室内设备的使用应遵循安全操作规程,避免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六、安全管理1. 演播室内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程序和责任人。
广播规章制度

广播规章制度广播规章制度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
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作者帮大家整理的广播规章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广播规章制度1一、管理条例1、热爱学校,关心校园文化建设。
2、勤练习,努力提高业务水平。
3、爱护广播器材,维护广播室清洁。
4、播音时间不得在广播室闲谈打闹。
5、不得带领非广播站人员进入广播室。
6、不得利用广播宣传违纪违法的思想。
7、工作细致认真,努力培养敬业精神。
二、管理细则1、成员不得在播音时间与听众发生争执。
2、不得无故迟到缺席,如有事必须向站长请假,且出示请假条。
连续迟到两次或无故缺席两次将被广播站辞退。
3、不得出现有损团队形象的行为(旷课、考试作弊等违反校纪的行为)。
一旦发现,取消广播员资格。
4、播音员不得出现重大失误(播音断断续续,播错字太多等)5、一旦发现成员敷衍工作、消极应付,将劝其退出广播站。
6、成员学习成绩如果连续下降,将劝其退出广播站。
7、成员学习成绩如果连续上升,广播站将给予一定奖励。
8、每两周召开全体成员例会一次或组织培训活动。
三、评优制度1、校园广播站每学年由政教处少先队组织进行一次“优秀播音员、记者、编辑”评选。
2、评优条件:①没有任何违纪行为②工作中从未出现重大失误、语言规范、语音标准③尽职尽责,对本职工作兢兢业业④热爱本职工作,投入大量的热情⑤在站内各项工作、活动中成绩优异广播规章制度2一、播音制度:1、广播站播音时间暂为每星期五,以午间广播为主,14:30(14:00冬)开始,一般为十五至二十分钟。
2、早上广播以音乐节目为主。
3、每日当班播音员必须提早十分钟进入播音室,熟悉当天的播音内容。
4、一周的播音栏目一经全体播音室成员通过,不得无故更改。
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播音员的相关责任。
5、播音内容必须提早一周准备完毕,并夹放于播音室《下周播音内容》的记录本中。
6、每日当班播音必须在栏目范围内做好播音工作,播音结束后,播音员在播音稿上写明日期及姓名,并夹放于播音档案。
校园电视台规章制度

校园电视台规章制度校园电视台作为学校宣传和文化传播的重要平台,为了确保其正常运行,提高节目质量,充分发挥其在教育教学和校园文化建设中的作用,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一、电视台工作宗旨和职责1、工作宗旨校园电视台以服务学校教育教学、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为宗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传播正能量,为师生提供展示自我、交流学习的平台。
2、主要职责(1)制作和播放各类校园新闻、专题节目、教学视频等,反映学校的教育教学成果和师生的精神风貌。
(2)协助学校各部门进行宣传工作,如招生宣传、校园活动宣传等。
(3)培养学生的媒体素养和实践能力,为学生提供参与电视节目制作的机会。
二、电视台组织架构及人员职责1、组织架构校园电视台设台长一名,副台长若干名,下设编导组、摄像组、后期制作组、播音主持组等。
2、人员职责(1)台长:负责电视台的全面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对电视台的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
(2)副台长:协助台长工作,负责具体的节目制作和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各小组的工作。
(3)编导组:负责节目策划、选题、脚本撰写等工作,确保节目内容具有思想性、教育性和趣味性。
(4)摄像组:承担拍摄任务,根据节目要求和脚本,拍摄高质量的画面,保证拍摄素材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5)后期制作组:负责对拍摄素材进行剪辑、包装、特效处理等,制作出符合播出要求的节目。
(6)播音主持组:负责节目主持、配音等工作,要求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形象气质。
三、节目制作流程1、选题策划编导组根据学校工作重点和师生需求,提出节目选题,经台长审核通过后,进行详细策划。
2、脚本撰写编导根据选题策划,撰写节目脚本,明确节目内容、结构、时长、拍摄要求等。
3、拍摄准备摄像组根据脚本要求,准备拍摄设备和道具,确定拍摄地点和时间。
4、拍摄录制按照拍摄计划进行拍摄,确保画面清晰、稳定、构图合理,声音清晰。
5、后期制作后期制作组对拍摄素材进行筛选、剪辑、包装、添加字幕、配乐等处理,制作出初版节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梅州市广播电视台
制作室、播音室管理规定
为规范制作室、播音室等公开节目制作场所的秩序,确保节目生产安全有序进行,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行为规范
1. 进入编辑制作室、播音室,须服从制作区管理人员管理、严格遵守制作区管理规定;空调开启时,不得开窗。
2. 爱护设备,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范,轻触、轻按设备开关,杜绝野蛮操作行为。
3. 设备出现故障,应第一时间向技术部门反映;经技术部门鉴定、检修后,才可继续使用。
4. 电视编辑制作室开放时间:8:30---22:00。
非正常开放时间需使用制作室的,需填写加班申请,经部室主任签字确认后,于当日22:00以前到技术中心办理;每天22:00后原则上不接受加班申请,如特殊情况需要,需经主管台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办理加班。
晚间加班,尽可能在一个制作区内完成;加班离开制作室前,要自觉检查、关闭门、窗、电、空调等。
5. 持证上岗;未经允许,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制作室;严禁把与节目制作无关的个人物品带入制作区。
6. 实习人员必须在指导老师认可后,方可操作设备;因
实习人员违规操作造成设备故障的,指导老师和实习部门负连带责任。
7.编辑制作节目应佩戴耳机监听,如非审片需要,不得使用外放设备作监听。
违反上述规定之一的,对当事人扣罚当月绩效奖300元、部室当月绩效考核奖600元;责成相关部室进行整改,同时在台办公网通报批评。
二、“四个”严禁
1.严禁将茶水、食品带入制作区、播音室,严禁在其内吸烟、堆放物品及乱扔垃圾;设备使用完后,应按操作规程关闭设备、清理桌面,保持桌面整洁。
2. 严禁在编辑制作室、播音室内使用各种私人用电器(包括充电行为)。
3. 严禁私自改变设备连接线路和修改设备的技术参数;严禁私自使用移动存储设备,严禁私自在制作设备上安装软件。
4. 严禁私自带外来设备进入编辑制作室、播音室使用;严禁利用制作设备做与节目制作无关的事。
违反上述规定之一的,对当事人扣罚当月绩效奖600元、部室主任当月绩效奖400元、副主任300元、部室当月绩效考核奖1200元;责成相关部室进行整改,同时在台办公网通报批评。
三、累计处罚
1.如个人在一年内连续3次(含3次)违反以上规定的,取消个人当年年终评选优秀、表扬的资格。
2.如部室成员在一年内累计3次(含3次)违反以上规定的,取消该部室当年年终评选优秀、表扬的资格。
四、违反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经台技术委员会鉴定后,报台党委处理。
五、检查监督
台办公室、行政服务中心、技术中心负责本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六、本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实施
梅州市广播电视台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