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汇总
检测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检测单位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发生,提高检测工作质量,确保检测数据准确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责任制(1)检测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员工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测场所、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安全设施完好。
(2)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采取临时措施,确保安全。
3.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4. 安全操作规程(1)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单位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检测工作安全有序。
(2)对涉及高风险的操作,必须制定专项操作规程,并经审批后方可实施。
5.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定期对检测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2)使用设备前,必须检查设备状态,确保设备正常。
6.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单位制定的用电安全规程。
(2)定期检查电气线路、设备,确保用电安全。
7.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1)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和单位制定的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进行储存、使用和管理。
(2)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分类存放,设置醒目标识,防止误操作。
8. 应急预案(1)制定针对检测单位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的应急预案。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9. 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1)发生安全事故,立即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
(2)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查明责任,严肃处理。
10. 安全生产投入制度(1)确保安全生产投入,优先保障安全生产需要。
(2)加强安全设施建设,提高检测单位安全水平。
三、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检测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3. 各部门、员工应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确保检测单位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
1. 整体结构
本规定旨在规范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的管理,保障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管理职责
2.1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应当具备合法的资质和机构设施,负责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的技术工作。
2.2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确保检测检验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
3. 机构设施要求
3.1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应当具备符合技术要求的检测检验设备和仪器,确保检测检验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2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应当配置合格的技术人员,能够熟练操作检测检验设备和仪器,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4. 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
4.1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质认定,并及时更新和维护相关认定证书。
4.2 政府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定
期检查和评估其运行状况,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和异常情况。
5. 检测检验工作
5.1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委托方的要求,进行相应
的检测检验工作,并及时提交相关检测检验报告。
5.2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应当保护检测检验结果的真实性和
客观性,不得篡改、伪造或隐瞒相关数据和信息。
6. 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将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可能吊销其资质认定等相关执照。
附则: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检验检测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提高检验检测机构的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责任
1. 机构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对所属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
3. 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安全意识,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三、安全生产管理
1. 机构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2. 机构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3. 机构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确保其完好有效。
4. 机构应定期对安全生产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5. 机构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6. 机构应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
7. 机构应加强用电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用电安全操作规程。
8. 机构应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四、事故报告与处理
1.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2. 事故发生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告事故情况。
3. 事故发生单位应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如实提供事故有关情况。
4. 事故发生单位应吸取事故教训,改进安全生产工作,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附则
1. 本制度由机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检测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检测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全机构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决策和监督。
2.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
3. 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
4. 全体员工均为安全生产责任人,共同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责任制(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全机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2)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3)全体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2. 安全教育培训(1)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2)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3)组织员工参加各类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技能比武等活动,提高员工安全技能。
3.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2)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实行“零容忍”;(3)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4. 安全防护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1)按照国家标准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2)为员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并定期检查、更换;(3)加强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确保其有效使用。
5. 应急预案与演练(1)制定各类应急预案,包括火灾、地震、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2)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3)确保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6. 安全生产投入与资金保障(1)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确保安全生产所需资金;(2)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规定,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四、奖惩与考核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或隐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3. 定期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检测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检测单位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责任1. 检测单位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 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三、安全生产管理内容1.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2. 安全生产检查(1)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对重点岗位、重点区域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3)建立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整改。
3. 安全生产设备管理(1)定期对检测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2)对检测设备进行定期检测,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3)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制度,明确设备操作规程。
4. 安全生产环境管理(1)保持工作场所整洁,消除安全隐患。
(2)加强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确保安全储存和使用。
(3)对高空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进行审批,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5. 事故报告与处理(1)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2)按规定程序报告事故,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3)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四、奖惩措施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罚。
五、附则1. 本制度由检测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检测评价技术性安全检测检验机构,健全安全检测检验机构管理体系,促进技术性安全检测检验活动合规有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标准化法》、《技术性安全检测检验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本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技术性安全检测检验活动,是指政府主管部门依法授权的安全型检测检验机构或其下属单位,开展以检测检验安全产品、设备、系统、介质等专业活动,促进技术性安全运行的活动。
第三条安全检测检验机构的组建体制,由政府主管部门组建和管理,政府机关安全检测检验机构由政府主管部门组建,民营安全检测检验机构由企业主体组建,检测技术人员由负责检测技术活动的企业人力资源部门组成,具备技术性安全检测检验资质,可以依法专业开展安全检测检验活动。
第四条安全检测检验机构的主要职责如下:(一)依据国家标准,综合分析安全产品、设备、系统及介质的安全特性,并对安全技术活动进行评估;(二)开展安全产品、设备、系统及介质的质量检验,为安全技术活动指定责任单位和监督活动;(三)对技术性安全检测检验活动的组织、运行及其质量进行指导、督促、检查,确保技术性安全检测检验活动的有效完成;(四)承担技术性安全检测检验活动的有关评估报告的出具等。
第五条安全检测检验机构的实施模式,应采取组织制度和责任制度相结合的形式,为安全检测检验活动指定专业检测技术人员,负责开展安全检测检验活动,确保技术性安全检测检验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六条安全检测检验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开展科学合理的服务,促进安全检测检验活动的有效运行,保障安全检测检验活动的质量,确保安全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维护技术性安全的有效运行。
第七条安全检测检验机构的监督形式,应实行内部监督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安全检测检验活动,确保技术性安全运行的正常有序进行,并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经营活动的情况。
检验检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检验检测工作安全、有序进行,保障人员安全和设备设施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所有检验检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现场采样、样品制备、仪器设备操作、数据分析等环节。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组织、协调本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监督、检查、指导、考核本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
3. 各部门、班组:负责本部门、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
四、安全生产管理要求1. 人员管理(1)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2)工作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严禁违章操作。
(3)工作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确保自身安全。
2. 设备管理(1)设备设施必须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设施安全可靠。
(2)设备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操作资格,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设备设施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3. 作业现场管理(1)作业现场必须保持整洁,物品摆放有序,通道畅通。
(2)作业现场必须设置警示标志,提醒工作人员注意安全。
(3)作业现场必须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
4. 应急管理(1)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2)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救援。
(3)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上级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五、安全生产责任1. 机构负责人对本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3. 各部门、班组负责人对本部门、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4. 工作人员对自身作业安全负直接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 本机构各部门、班组应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并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任务,而检测检验机构在安全生产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和管理这些机构,保障其公正、准确、有效地开展工作,我国颁布了《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
该规定对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监督管理、组织架构、人员素质、设备设施、检测检验活动、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从机构设置到人员要求,从设备标准到检测流程,都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其在安全生产领域具备可靠性和权威性。
此外,《规定》还对检测检验过程中可能涉及的资料保存、技术交底、质量评价和监督检查等环节进行了详细规定。
要求检测检验机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不得参与与其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项目,以确保其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在实施中,《规定》进一步规定了监督管理的职责和方法。
相关部门应当开展对检测检验机构的定期监督检查,通过质量评价和监督检查,加强对检测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其按照规定开展检测检验工作。
通过《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我国对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得到了有力的保障,进一步提高
了安全生产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这对于推动安全生产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汇总
安全评价与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
监督管理办法(送审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加强安全评价与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安全评价、检测检验从业行为,依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县级以上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评价检测机构监督管理的部门,对从事法定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的评价检测机构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的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及发证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另行制定。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对评价检测机构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监管职责)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制定评价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指导对评价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建立评价检测机构信息查询系统。
省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评价检测机构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
监管部门)负责评价检测机构资质认可和管理工作。
省级以下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评价检测机构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以下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在本行政区域从事法定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的评价检测机构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
第四条(服务原则)承担法定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的评价检测机构应当具备本办法规定的资质条件,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遵循客观公正、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原则和执业准则,独立开展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注:依据《安全生产法》第13条、第69条)
第五条(行业自律)国家支持成立安全评价与检测检验技术服务行业组织,鼓励行业组织建立评价检测机构信用评定制度,健全技术服务能力评定体系,完善技术仲裁工作机制,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秩序,规范执业行为。
(注:依据《安全生产法》第12条)
第二章资质认可条件与程序
第六条(资质条件)承担法定安全评价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固定资产1000万元以上。
(二)工作场所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其中,档案室100平
方米以上,设施、设备、软件等技术支撑条件满足工作需求。
(三)承担矿山、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安全评价的机构,配备专职安全评价师的专业能力必须能够满足技术服务需要(配备标准详见附件1)。
(注:依据《安全生产法》第29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8条)
(四)承担单一行业(领域)安全评价的机构,专职安全评价师不少于25人,每增加一个行业(领域),应按专业配备标准至少增加5名专职安全评价师。
专职安全评价师中,一级安全评价师比例应高于20%,一级和二级安全评价师比例应高于50%,注册安全工程师占比不少于30%。
(五)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评价过程控制体系。
(六)法定代表人出具知悉承担安全评价的法律责任、义务、权利和风险的承诺书。
(七)有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过程控制负责人。
专职技术负责人具有一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并具有与所开展业务相适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相关工作经历8年以上。
(八)建有与承担行业(领域)安全评价相对应的技术专家库。
(九)建有正常运行,可供公众查询机构信息的网站。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七条(资质条件)承担法定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具
备以下条件:(注:依据《安全生产法》第34条)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固定资产1200万元以上。
(二)工作场所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有与从事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相适应的设施、设备、环境,检测检验设施、设备原值800万元以上。
(三)承担单一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的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5人,每增加一个行业(领域),至少增加5名专业技术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中,中级以上技术职称、高级技术职称人员比例分别不低于50%、25%。
(四)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与承担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相适应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经历。
(五)法定代表人出具知悉承担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的法
律责任、义务、权利和风险的承诺书。
(六)从事检测检验工作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具备高级技术职称,相关工作经历8年以上。
(七)满足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能力相关标准要求,有健全的文件化管理体系。
(八)有正常运行,可供公众查询机构信息的网站。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八条(公开承诺)符合本办法第六、七条规定条件的评价检测机构应当在本机构网站公告所具备的资质条件、业务范围,并公开承诺对所公告信息真实性负责。
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