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级文明工地评定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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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河北省安
全文明工地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1.04.07
•【字号】冀建质安函﹝2021﹞105号
•【施行日期】2021.04.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河北省安全文明
工地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列入安全文明工地创建计划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月检查、季评定”全过程培育指导、监督检查的基础上,经企业申报、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验推荐,确定石家庄市新合作城市广场地块东区A、B、D座商业办公,东区地下车库工程和石家庄市图书馆等163个项目为2020年度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现予公布。

附件:2020年度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名单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4月7日
附件
2020年度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名单。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意见-冀建安[2012]385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意见-冀建安[2012]385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意见正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意见(冀建安〔2012〕385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防治施工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现就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是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以一定的组织机构为依托,建立文明施工管理系统,采取相应措施,保持施工现场良好的作业环境、卫生环境和工作秩序,避免对作业人员身心健康及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活动过程。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包括作业区、办公区和生活区。

(一)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应当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技术标的主要施工措施中,制定安全文明施工和有效防止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的防治措施,该措施列入技术标评标评审内容。

中标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应当包括招标文件中的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和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应当列入工程预算,专款专用。

(二)建设单位及其委托的监理单位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制定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当对建设施工用地设置符合规定要求的围挡,制定施工现场道路和场地硬化方案。

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评审标准

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评审标准

省安全文明工地评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促进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学化、规化、标准化,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标准》(DB13(J)/T100-2009),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省安全文明工地是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最高荣誉奖,文明施工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全过程创优的重要组成部分。

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省安全文明工地的评选遵循施工企业申报、主管部门推荐、统一评审标准、社会公示的程序,每年组织一次。

第四条鼓励和支持开展绿色施工,推广减少环境污染和噪音扰民,以及清洁运输等对环境影响小的施工方法。

推广尊重施工基础环境,节约水、电、材料等资源或能源,以及环保健康的施工工艺。

实施科学施工管理,减少能源消耗,提高施工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水平。

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第五条省安全文明工地评审,针对工程项目在施工期间,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标准的不同情况,按满足保证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分部分项评分,分为“★”、“★★”、“★★★”三个等级。

创建“★★★”工地,应达到87分以上。

创建“★★”工地,应达到85分以上。

创建“★”工地,应达到80分以上(附表1、2)。

获得省安全文明工地的施工、监理单位和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授予省安全文明工地荣誉证书与奖牌。

第二章申报围和条件第六条申报省安全文明工地的工程规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10000座以上的体育场或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二)1000座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厅)、游泳馆、艺术馆;(三)设区市城区10000㎡以上的综合楼、图书馆、教学楼、商场、单体住宅等;县(市)建筑面积在8000㎡以上;(四)工程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管道工程、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工程;工程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城市广场等工程;(五)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工程投资在1000万以上的工程;(六)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在创建省安全文明工地方面成绩特别突出,或者具有代表性的标志性工程。

河北省安全生产管理文明工地评审标准

河北省安全生产管理文明工地评审标准

河北省安全生产管理文明工地评审标准河北省安全生产管理文明工地评审标准,旨在规范建筑施工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工地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和文明。

以下是该评审标准的具体内容:1. 安全管理制度:工地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预案等,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保证安全工作有章可循。

2. 安全生产培训:工地必须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确保工人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培训内容包括安全常识、操作规程、危险性和事故防范等,培训周期需定期更新。

3. 安全设施:工地必须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设施,包括安全防护栏、标识标牌、消防设备等,确保工人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4. 施工现场秩序:工地要保持整洁有序,合理布置施工现场,设置警戒线和指示牌,划定安全通道,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5. 环境保护措施:工地要合理利用水资源,妥善处理施工废弃物和危险废物,做到不污染周围环境,并负责恢复和修复施工过程中破坏的生态环境。

6. 安全监控措施:工地要配备有效的安全监控设备,通过视频监控、巡检等手段,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7. 事故报告和处理:工地要建立健全的事故报告制度,及时上报事故信息,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处理,以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8. 安全奖惩制度:工地要建立科学的安全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出色的个人或部门进行表彰,同时,对违规操作和安全隐患存在的个人或部门进行惩罚,以激励和约束各方积极参与安全管理。

河北省安全生产管理文明工地评审标准对建筑施工行业的安全生产进行了全面规范和要求,提高了施工工地的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了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了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河北省安全生产管理文明工地评审标准是为了严格规范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施工工地的安全和文明,进一步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施工质量。

以下是对标准的更详细描述:9. 安全风险评估:工地在开展施工前,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省级文明工地申报条件

省级文明工地申报条件

省级文明工地申报条件
省级文明工地评选是一个重要的荣誉,对于一个工地来说,获得省级文明工地
的称号不仅是对其管理水平和文明程度的认可,也是对其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肯定。

因此,工地在申报省级文明工地时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标准。

1. 施工环境管理
1.1 工地周边环境整洁,无垃圾堆积和污水溢流现象。

1.2 施工现场设置了完善的环境保护设施,如围挡、防尘网等。

1.3 对噪音、粉尘等污染物的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没有严重污染情况。

2. 安全生产管理
2.1 工地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施工单位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2 工地施工人员接受过安全技术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意识和技能。

2.3 安全设施齐全,消防器材、应急疏散通道等设置合理。

3. 文明施工管理
3.1 工地施工单位文明施工标识齐全,施工人员着装整洁,无乱扔烟蒂等行为。

3.2 工地施工单位积极开展文明施工宣传教育活动,提升施工人员文明意识。

3.3 工地施工过程中不违规操作,不破坏公共设施和私人财产。

4. 社会责任履行
4.1 工地施工单位履行社会责任,与周边社区建立良好关系,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4.2 工地施工单位积极开展环保节能工作,提升绿色施工水平。

4.3 工地施工单位依法纳税,遵守相关法规,无违法违规行为。

在申报省级文明工地时,工地需要符合以上述条件,并且能提供相关的证明材
料和资料,经省级文明工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才可获得省级文明工地的荣誉称号。

同时,获得省级文明工地称号后,工地也应该继续保持良好的管理和文明施工水平,为建设文明城市做出更大贡献。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实施细则》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实施细则》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8.04•【字号】冀建质安函〔2021〕311号•【施行日期】2021.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我厅制定了《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8月4日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创建计划第三章过程管理第四章确定公布第五章责任和惩戒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提高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和文明施工水平,规范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简称河北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管理工作,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河北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是指符合国家、省有关政策和标准规范及本细则规定,对本地区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起到典型示范作用,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确定公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第三条河北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包括列入创建计划、过程管理、确定公布等环节。

第四条创建和确定河北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57)和《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标准》(DB13(J)/T100-2016),以及现行建筑施工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

河北省省级文明工地申报评定程序和要求

河北省省级文明工地申报评定程序和要求

河北省省级文明工地申报评定程序和要求一申报条件1,申报省级文明工地要在工程开工时即列入创建计划:2,在县(市)区的工程申报省级文明工地的,建筑面积须在4000平方米以上,申报省级样板文明工地的,建筑面积须在8000平方米以上;在省辖市市区的工程,申报省级文明工地的,建筑面积须在6000平方米以上,申报省级样板文明工地的,建筑面积须在12000平方米以上。

二申报及评定程序1,企业在工程开工前填写《省级文明工地报批表》一式三份,建设单位签署意见后,报所在市安监站。

2,市安监站接到报批表后,对上报资料和现场“三通一平”及生活设施设备等情况进行检查,符合条件的建立档案,并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省安监总站建档。

3,工程施工至二层(单层建筑主体3米),市安监站进行检查考核,达到要求报告省安监总站。

省安监总站组织评定小组进行复查,符合要求确认为在建省级文明工地,即颁发省级文明工地标牌。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所在市安监站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河北省建筑施工文明工地评分办法》(冀建建[1997]73号),对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进行月检查,季评定,检查结果填写《省级文明工地评定资料》。

省安监总站将不定期地对在建省级文明工地进行随机抽查。

4,工程竣工后,于每年年终由市安监站将《省级文明工地评定资料》,工程核验证书报省安监总站,省安监总站签署意见报省建委,省建委审批后颁发省级文明工地证书,达到省级样板文明工地标准的,颁发省样板文明工地证书,同时为项目经理颁发奖牌。

在全国建筑安全大检查中获得优良的工地,按省级样板文明工地对待,不受建筑面积的限制。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工地不得评为省级文明工地1,不符合上述申报评定程序的;2,施工过程中发生职工因工重伤或死亡事故的;3,在市安监站的月检查,季评定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有一项分数低于85分的;4,在省安监总站随机抽查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有一项分数低于85分的;5,使用未取得省安监总站颁发准用证的安全防护用品及施工电气产品的;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实施“优质优价”的通知冀建质[2011]756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为强化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增强工程参建各方质量创优意识和争优创优的积极性,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工程实行“优质优价”的精神, 决定对建设工程实施“优质优价”。

河北省省级文明工地申报评定程序和要求

河北省省级文明工地申报评定程序和要求

河北省省级文明工地申报评定程序和要求一申报条件1,申报省级文明工地要在工程开工时即列入创建计划:2,在县(市)区的工程申报省级文明工地的,建筑面积须在4000平方米以上,申报省级样板文明工地的,建筑面积须在8000平方米以上;在省辖市市区的工程,申报省级文明工地的,建筑面积须在6000平方米以上,申报省级样板文明工地的,建筑面积须在12000平方米以上。

二申报及评定程序1,企业在工程开工前填写《省级文明工地报批表》一式三份,建设单位签署意见后,报所在市安监站。

2,市安监站接到报批表后,对上报资料和现场“三通一平”及生活设施设备等情况进行检查,符合条件的建立档案,并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省安监总站建档。

3,工程施工至二层(单层建筑主体3米),市安监站进行检查考核,达到要求报告省安监总站。

省安监总站组织评定小组进行复查,符合要求确认为在建省级文明工地,即颁发省级文明工地标牌。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所在市安监站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河北省建筑施工文明工地评分办法》(冀建建[1997]73号),对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进行月检查,季评定,检查结果填写《省级文明工地评定资料》。

省安监总站将不定期地对在建省级文明工地进行随机抽查。

4,工程竣工后,于每年年终由市安监站将《省级文明工地评定资料》,工程核验证书报省安监总站,省安监总站签署意见报省建委,省建委审批后颁发省级文明工地证书,达到省级样板文明工地标准的,颁发省样板文明工地证书,同时为项目经理颁发奖牌。

在全国建筑安全大检查中获得优良的工地,按省级样板文明工地对待,不受建筑面积的限制。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工地不得评为省级文明工地1,不符合上述申报评定程序的;2,施工过程中发生职工因工重伤或死亡事故的;3,在市安监站的月检查,季评定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有一项分数低于85分的;4,在省安监总站随机抽查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有一项分数低于85分的;5,使用未取得省安监总站颁发准用证的安全防护用品及施工电气产品的;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实施“优质优价”的通知冀建质[2011]756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为强化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增强工程参建各方质量创优意识和争优创优的积极性,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工程实行“优质优价”的精神, 决定对建设工程实施“优质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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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级文明工地评定及管理办法
(冀建建[1998]72号1998年3月12日)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施工管理,提高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及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现场。

第三条申报条件
(一)省级文明工地创建计划从工程开工时列入计划。

(二)申报省级文明工地的工程,其建筑面积必须在4000平方米及其以上;省级样板文明工地必须在8000平方米及其以上。

第四条省级文明工地标准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方针、政策、法规,安全保证体系健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齐全,且取得省建委统一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项目经理必须取得省建委颁发的资质级级证书。

(二)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奖罚制度,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并在施工活动中得到落实。

(三)安全管理资料必须齐全,填写认真,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并能反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

(四)按建设部《建设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对现场安全生产进行评定,得分不低于85分;按《河北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检查评定办法》对现场文明施工进行评定,得分不低于85分。

省级样板文明工地以上两项得分均不低于90分。

(五)工程施工全过程未发生因工重伤或死亡事故。

(六)工程施工过程中使用无《产品准用证》的安全防护用品及施工电气产品。

第五条申报及评定程度
(一)企业填写《省级文明工二后批表》一式三份,由建设单位签署意见后,向个业所在市的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安监站)提出申请。

(二)市安监站接到申请后,严格按本办法标准监督考核,符合条件建立档案,并由市建设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后省安监总站。

(三)工程施工至二层及以上(单层建筑主体三米以上),由各市安监站报告,省安监总站
组织省级文明工地检查评定小组进行检查;符合标准即确衣为省级文明工地,颁发省级文明式地标牌;达到省级样板文明工地标准的;颁发省级文明工地标牌,达到省级样板文明工地标准的;颁发省级样板文明工二标牌。

(四)在施工过程中,由所在市安监站进行月检查,季评定,省安监总站不定戎抽查,并分别将每次检查评定结果填写《省级文明工地评定资料》,至工程竣工,能一直保持标准,且未发生职工因工重伤或死亡事故,由省安监总站签署评定意见,报省建委审批。

(五)省建委审定批准后颁发省建委统一印制的省级文明工地证书。

达到省级样板文明工地标准的,颁发省级样板文明工地证书。

达到省极样板文明工期地标准的,颁发省级样板文明工地证书,并为以上工程的项目经理颁发交牌。

在全国建筑安全大检查中得80分能上能下的工地,按省级样板文明工地对待,不受面积限制。

第六条奖励
(一)获省级文明工地和平共处省级样板文明工地证书的企业特证书在工程招投标活动中享受加分奖励,加分额分为省优质工程的和同等。

(二)省级文明工地和省级样板文明工地的项目经理,在项目经理资质审和升级中给予优先考虑。

第七条本办法由河北省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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