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省级文明工地申报评定程序和要求

合集下载

省级文明工地标准

省级文明工地标准

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评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促进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标准》(DB13(J)/T100-2009),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是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最高荣誉奖,文明施工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全过程创优的重要组成部分。

由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的评选遵循施工企业申报、主管部门推荐、统一评审标准、社会公示的程序,每年组织一次。

第四条鼓励和支持开展绿色施工,推广减少环境污染和噪音扰民,以及清洁运输等对环境影响小的施工方法。

推广尊重施工基础环境,节约水、电、材料等资源或能源,以及环保健康的施工工艺。

实施科学施工管理,减少能源消耗,提高施工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水平。

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1-第五条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评审,针对工程项目在施工期间,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不同情况,按满足保证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分部分项评分,分为“★”、“★★”、“★★★”三个等级。

创建“★★★”工地,应达到87分以上。

创建“★★”工地,应达到85分以上。

创建“★”工地,应达到80分以上(附表1、2)。

获得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的施工、监理单位和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授予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荣誉证书与奖牌。

第二章申报范围和条件第六条申报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的工程规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10000座以上的体育场或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二)1000座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厅)、游泳馆、艺术馆;(三)设区市城区10000㎡以上的综合楼、图书馆、教学楼、商场、单体住宅等;县(市)建筑面积在8000㎡以上;(四)工程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管道工程、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工程;工程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城市广场等工程;(五)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工程投资在1000万以上的工程;(六)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在创建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方面成绩特别突出,或者具有代表性的标志性工程。

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办法

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办法

附件: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促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标准》(DB13(J)/T100-2009),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是建设工程全过程创优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最高荣誉奖,由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评审工作由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三条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遵循施工企业申报、主管部门推荐、评委会评审,社会公示的程序,每年评选一次。

每年评定的工程总数不超过160项。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四条申报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的规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10000座以上的体育场或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二)1000座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厅)、游泳馆、艺术馆;(三)设区市城区8000㎡以上的综合楼、图书馆、教学楼、商场、单体住宅等;县(市)建筑面积在6000㎡以上;(四)工程量在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管道工程、垃圾处理、堤岸工程等市政公用工程;工程量在5000万元以上的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城市广场等工程;(五)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工程量在1000万以上的特殊工程;(六)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在创建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方面成绩特别突出,或者具有代表性的标志性工程。

第五条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应具备下列条件:(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安全保证体系健全,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有效。

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作业人员经过安全教育培训;(二)工程项目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办理了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及施工许可手续,并按要求办理了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制度,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创建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工作方案和措施,并在施工活动中得到认真落实;(四)安全管理资料完整、齐全、真实,能反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五)符合国家和省颁布的有关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同时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要求,按时完成各阶段检查,综合评价为优良,且达到85分以上。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4年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的通知-冀建安〔2015〕1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4年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的通知-冀建安〔2015〕1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4年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的通知
正文:
----------------------------------------------------------------------------------------------------------------------------------------------------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4年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的通知
冀建安〔2015〕1号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依据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评审标准,按照企业申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荐、省安监办组织现场考核评定、各市安监机构实施月检查季评定的全过程监督管理程序,由邯郸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邯郸配电网调度中心业务楼等174项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能够始终保持标准,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符合申报要求,确认为2014年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现予以公布。

希望获得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的施工企业继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全员安全生产意识,保持创建积极性,不断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附件:2014年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名单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月26日
——结束——。

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评审标准

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评审标准

省安全文明工地评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促进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学化、规化、标准化,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标准》(DB13(J)/T100-2009),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省安全文明工地是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最高荣誉奖,文明施工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全过程创优的重要组成部分。

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省安全文明工地的评选遵循施工企业申报、主管部门推荐、统一评审标准、社会公示的程序,每年组织一次。

第四条鼓励和支持开展绿色施工,推广减少环境污染和噪音扰民,以及清洁运输等对环境影响小的施工方法。

推广尊重施工基础环境,节约水、电、材料等资源或能源,以及环保健康的施工工艺。

实施科学施工管理,减少能源消耗,提高施工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水平。

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第五条省安全文明工地评审,针对工程项目在施工期间,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标准的不同情况,按满足保证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分部分项评分,分为“★”、“★★”、“★★★”三个等级。

创建“★★★”工地,应达到87分以上。

创建“★★”工地,应达到85分以上。

创建“★”工地,应达到80分以上(附表1、2)。

获得省安全文明工地的施工、监理单位和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授予省安全文明工地荣誉证书与奖牌。

第二章申报围和条件第六条申报省安全文明工地的工程规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10000座以上的体育场或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二)1000座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厅)、游泳馆、艺术馆;(三)设区市城区10000㎡以上的综合楼、图书馆、教学楼、商场、单体住宅等;县(市)建筑面积在8000㎡以上;(四)工程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管道工程、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工程;工程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城市广场等工程;(五)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工程投资在1000万以上的工程;(六)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在创建省安全文明工地方面成绩特别突出,或者具有代表性的标志性工程。

创建省级文明工地工作流程

创建省级文明工地工作流程

创建省级文明工地工作流程省级文明工地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注重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的工地。

为了创建省级文明工地,需要按照一定的工作流程进行操作。

下面是一个创建省级文明工地的工作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设立工地文明建设小组:工地负责人应首先成立一个工地文明建设小组,由项目经理或者总工程师担任组长,确定其他成员,包括安全生产负责人、环保负责人、文明施工负责人等。

该小组负责协调、监督和指导工地文明建设的各项工作。

2.制定工地管理制度:工地文明建设小组在组建之后,应根据省级文明工地的要求制定工地管理制度,明确各类管理清单、标准和规程,并进行公示。

工地管理制度包括施工员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管理、环境保护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3.开展文明施工培训:工地文明建设小组应组织开展文明施工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施工员的行为规范、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要求、安全生产知识等。

培训的对象包括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培训内容要与工地管理制度相结合,确保培训的实效性。

4.安全生产管理:工地文明建设小组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管理方案,包括安全教育、隐患排查、应急预案等内容。

并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减少事故发生率。

5.文明施工管理:根据省级文明工地的要求,工地文明建设小组应制定文明施工管理规范,包括施工现场秩序整理、施工噪音和粉尘控制、施工污水处理等方面的要求。

并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整改并追究责任。

6.环境保护管理:工地文明建设小组应建立健全的环境保护制度,包括合理利用资源、减少对周边环境干扰、垃圾分类处理等方面的要求。

并进行环境保护监测,保障施工现场的环境质量符合标准。

7.主动参与社会责任:工地负责人和工地文明建设小组应主动参与社会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可以组织开展公益活动,向公众宣传工地的环保、安全和文明施工情况,增强公众对工地建设的认同感和满意度。

8.评估和验收:工地文明建设小组要根据省级文明工地的评估要求,参照评估指标进行自查和评估,整改存在的问题。

文明工地申报指南

文明工地申报指南

创建文明工地实施指南第一章省、市级文明工地标准要求一、申报条件(一)、工程规模1、省级文明工地申报范围(1)房屋建筑工程:市区建筑面积为10000㎡以上,各县、区建筑面积为6000㎡以上。

(2)市政工程:市政桥梁工程申报按造价1500万元以上,市政道路工程申报按长度1500米以上。

2、市级文明工地申报范围:(1)房屋建筑工程:工程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各县、区申报面积为2000㎡以上,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不受申报面积限制)。

(2)市政工程:市政桥梁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市政道路工程申报按长度在1000米以上。

3、个别建筑面积和规模达不到上述标准要求,但建筑风格独特,具有标志性和纪念意义,而且施工安全难度大、使用本企业施工工法、安全文明施工要求高的工程。

(二)、新技术的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在工程项目上的应用规定:15层以上达到6项;8—14层达到5项;7层以下达到4项。

(三)、技术装备及技术投入:1、在规定区域内,混凝土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现场混凝土搅拌后台计量一律要实现电子自动计量方式;施工现场搅拌站、搅拌机应搭设封闭机棚并配备降尘装备;2、1万㎡以上的工程项目,垂直运输机械必须使用微机计量和塔吊;3、八层以上建筑施工垂直运输必须使用人货两用电梯;4、无国家规定的淘汰设备及禁止使用的材料、设施;5、根据工程规模大小,结构特点采用整体提升脚手架或型钢悬挑架、新型模板支撑体系,垂直提升设备必须设限位、报警装置;6、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有检测、检验合格证明。

(四)、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实现上网技术,通过网络平台空间,接收公司文件、通知、公告的下发和现场各种报表向公司报送的上传工作。

1万m2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使用计算机进行施工管理,现场配备电子监控装置系统,实行施工全过程跟踪监控管理。

(五)、环境保护及办公、生活设施设置1、建筑物内的施工垃圾清运必须采用封闭式容器吊运或传送,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别存放;2、城区、旅游景点、疗养区及重点文物保护地、人口密集区的施工现场必须使用清洁燃料;3、机械设备、车辆尾气排放应符合国家环保排放标准的要求;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4、施工现场的强噪音设备应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并应采用隔音吸声屏障以减少噪声;5、施工现场应制定传染并、食物中毒、急性汁液中毒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6、大中城市施工,一万平方米以上工程的办公工地办公用房和住宿必须采用装配式活动房,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16人,并设置个人生活用品专柜;7、工地必须设置水冲式厕所,楼层设置移动式厕所。

河北省省级文明工地申报评定程序和要求

河北省省级文明工地申报评定程序和要求

河北省省级⽂明⼯地申报评定程序和要求河北省省级⽂明⼯地申报评定程序和要求⼀申报条件1,申报省级⽂明⼯地要在⼯程开⼯时即列⼊创建计划:2,在县(市)区的⼯程申报省级⽂明⼯地的,建筑⾯积须在4000平⽅⽶以上,申报省级样板⽂明⼯地的,建筑⾯积须在8000平⽅⽶以上;在省辖市市区的⼯程,申报省级⽂明⼯地的,建筑⾯积须在6000平⽅⽶以上,申报省级样板⽂明⼯地的,建筑⾯积须在12000平⽅⽶以上。

⼆申报及评定程序1,企业在⼯程开⼯前填写《省级⽂明⼯地报批表》⼀式三份,建设单位签署意见后,报所在市安监站。

2,市安监站接到报批表后,对上报资料和现场“三通⼀平”及⽣活设施设备等情况进⾏检查,符合条件的建⽴档案,并由市建设⾏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省安监总站建档。

3,⼯程施⼯⾄⼆层(单层建筑主体3⽶),市安监站进⾏检查考核,达到要求报告省安监总站。

省安监总站组织评定⼩组进⾏复查,符合要求确认为在建省级⽂明⼯地,即颁发省级⽂明⼯地标牌。

在⼯程施⼯过程中,由所在市安监站根据《建筑施⼯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河北省建筑施⼯⽂明⼯地评分办法》(冀建建[1997]73号),对现场安全⽣产和⽂明施⼯进⾏⽉检查,季评定,检查结果填写《省级⽂明⼯地评定资料》。

省安监总站将不定期地对在建省级⽂明⼯地进⾏随机抽查。

4,⼯程竣⼯后,于每年年终由市安监站将《省级⽂明⼯地评定资料》,⼯程核验证书报省安监总站,省安监总站签署意见报省建委,省建委审批后颁发省级⽂明⼯地证书,达到省级样板⽂明⼯地标准的,颁发省样板⽂明⼯地证书,同时为项⽬经理颁发奖牌。

在全国建筑安全⼤检查中获得优良的⼯地,按省级样板⽂明⼯地对待,不受建筑⾯积的限制。

三有以下情况之⼀的⼯地不得评为省级⽂明⼯地1,不符合上述申报评定程序的;2,施⼯过程中发⽣职⼯因⼯重伤或死亡事故的;3,在市安监站的⽉检查,季评定中,安全⽣产,⽂明施⼯有⼀项分数低于85分的;4,在省安监总站随机抽查中,安全⽣产,⽂明施⼯有⼀项分数低于85分的;5,使⽤未取得省安监总站颁发准⽤证的安全防护⽤品及施⼯电⽓产品的;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程实施“优质优价”的通知冀建质[2011]756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油管理局:为强化建设⼯程质量管理、提⾼建设⼯程质量⽔平,增强⼯程参建各⽅质量创优意识和争优创优的积极性,落实河北省⼈民政府关于建设⼯程实⾏“优质优价”的精神, 决定对建设⼯程实施“优质优价”。

河北省安全生产管理文明工地评审标准

河北省安全生产管理文明工地评审标准

河北省安全生产管理文明工地评审标准河北省安全生产管理文明工地评审标准,旨在规范建筑施工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工地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和文明。

以下是该评审标准的具体内容:1. 安全管理制度:工地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预案等,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保证安全工作有章可循。

2. 安全生产培训:工地必须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确保工人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培训内容包括安全常识、操作规程、危险性和事故防范等,培训周期需定期更新。

3. 安全设施:工地必须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设施,包括安全防护栏、标识标牌、消防设备等,确保工人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4. 施工现场秩序:工地要保持整洁有序,合理布置施工现场,设置警戒线和指示牌,划定安全通道,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5. 环境保护措施:工地要合理利用水资源,妥善处理施工废弃物和危险废物,做到不污染周围环境,并负责恢复和修复施工过程中破坏的生态环境。

6. 安全监控措施:工地要配备有效的安全监控设备,通过视频监控、巡检等手段,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7. 事故报告和处理:工地要建立健全的事故报告制度,及时上报事故信息,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处理,以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8. 安全奖惩制度:工地要建立科学的安全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出色的个人或部门进行表彰,同时,对违规操作和安全隐患存在的个人或部门进行惩罚,以激励和约束各方积极参与安全管理。

河北省安全生产管理文明工地评审标准对建筑施工行业的安全生产进行了全面规范和要求,提高了施工工地的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了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了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河北省安全生产管理文明工地评审标准是为了严格规范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施工工地的安全和文明,进一步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施工质量。

以下是对标准的更详细描述:9. 安全风险评估:工地在开展施工前,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北省省级文明工地申报评定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申报省级文明工地要在工程开工时即列入创建计划:
2,在县(市)区的工程申报省级文明工地的,建筑面积须在4000平方米以上,申报省级样板文明工地的,建筑面积须在8000平方米以上;在省辖市市区的工程,申报省级文明工地的,建筑面积须在6000平方米以上,申报省级样板文明工地的,建筑面积须在12000平方米以上。

二申报及评定程序
1,企业在工程开工前填写《省级文明工地报批表》一式三份,建设单位签署意见后,报所在市安监站。

2,市安监站接到报批表后,对上报资料和现场“三通一平”及生活设施设备等情况进行检查,符合条件的建立档案,并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省安监总站建档。

3,工程施工至二层(单层建筑主体3米),市安监站进行检查考核,达到要求报告省安监总站。

省安监总站组织评定小组进行复查,符合要求确认为在建省级文明工地,即颁发省级文明工地标牌。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所在市安监站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河北省建筑施工文明工地评分办法》(冀建建[1997]73号),对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进行月检查,季评定,检查结果填写《省级文明工地评定资料》。

省安监总站将不定期地对在建省级文明工地进行随机抽查。

4,工程竣工后,于每年年终由市安监站将《省级文明工地评定资料》,工程核验证书报省安监总站,省安监总站签署意见报省建委,省建委审批后颁发省级文明工地证书,达到省级样板文明工地标准的,颁发省样板文明工地证书,同时为项目经理颁发奖牌。

在全国建筑安全大检查中获得优良的工地,按省级样板文明工地对待,不受建筑面积的限制。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工地不得评为省级文明工地
1,不符合上述申报评定程序的;
2,施工过程中发生职工因工重伤或死亡事故的;
3,在市安监站的月检查,季评定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有一项分数低于85分的;
4,在省安监总站随机抽查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有一项分数低于85分的;
5,使用未取得省安监总站颁发准用证的安全防护用品及施工电气产品的;
6,市安监站未按要求要求月检查,季评定或档案资料内容不符合要求的。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实施“优质优价”的通知
冀建质[2011]756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强化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增强工程参建各方质量创优意识和争优创优的积极性,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工程实行“优质优价”的精神, 决定对建设工程实施“优质优价”。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采用优质工程等次与建安工程造价、监理费用挂钩的办法,对施工企业及监理企业成本予以适当补偿奖励。

(一)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建设单位按工程造价的3~3.5%给予施工企业补偿奖励,按监理总费用的4~4.5%给予监理企业补偿奖励;
(二)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建设单位按工程造价的2~2.5%给予施工企业补偿奖励,按监理总费用的3~3.5%给予监理企业补偿奖励;
(三)获得结构优质工程奖,建设单位按工程造价的1.5~2%给予施工企业补偿奖励,按监理总费用的2~2.5%给予监理企业补偿奖励;
(四)获得市级优质工程奖,建设单位按工程造价的1~1.5%给予施工企业补偿奖励,按监理总费用的1~1.5%给予监理企业补偿奖励。

三、补偿奖励费用的来源。

建设项目支出的补偿奖励资金,其费用列入工程总概算;已开工的项目追加总概算。

各类房屋开发经营的商品房,增加的费用列入商品房建安成本。

四、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提出创优要求的,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在合同中载明;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建设各方也可根据工程实际,依据本通知签订补充协议约定。

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应明确创建优质工程各方主体的责任、执行的标准、计算及支付办法等内容,在获奖后兑现。

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创建优质工程监理责任、补偿奖励办法等内容,在获奖后兑现。

五、补偿奖励按最高奖项实行一次性补偿奖励,不得重复计奖。

Welcome !!! 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