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医疗机构阳光用药制度建设评价标准--分解2012年4月16日
阳光用药培训

(累积DDD数)
释义
目的:测量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在抗菌药物使用总量中的相对数值
统计:将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使用量(累计DDD数)除以抗菌药物使 用总量(累计DDD数)乘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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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抗菌药物用药指标
7. 住院用抗菌药物患者病原学检查百分率
出院使用抗菌药物患者
住病院原用学抗检菌查药百物分患率者
病原学检查送检例数 同期使用抗菌药物总例数
100%
释义
目的:测量提供病原学检查,从而决定最佳治疗方案的能力。
住院用抗菌药物患者:是指治疗用抗菌药物患者。
统计:做了病原学检查的住院病例数除以同期使用治疗性抗菌药物 的住院病例数乘100。
接受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 不低于30%;接受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 前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低于50%;接受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 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微生物送检率不低于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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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抗菌药物用药指标
3.住院患者使用抗菌药物的百分率
住院患者使用抗
菌药物百分率
出院患同者期使总用出抗院菌人药数物总例数100%
释义
目的:测算住院患者使用抗菌药物的情况 此项是以病人使用抗菌药物例数计算的,一个病例中无论其使用了
几种抗菌药物(包括不同剂型),都只计为1例使用抗菌药物例数。 如分组(手术组、非手术组或预防组、治疗组)计算,同期总出院 人数不相同时要考虑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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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抗菌药物用药指标
1.住院患者人均使用抗菌药物品种数
住院患者人均使用 出院患者使用抗菌药物总品种数 抗菌药物品种数 同期使用抗菌药物的出院总人数
不断完善监控系统深入推进阳光用药

不断完善监控系统深入推进阳光用药广东省人民医院根据省卫生厅要求,我院深入推进“阳光用药”电子监控工作,建立“阳光用药监控平台”,利用信息技术强大的分析功能,对医生用药情况进行监管。
一、“阳光用药”的具体措施(一)借助信息技术,实施适时监管。
1.在信息管理系统嵌入了合理用药系统,促使医生更好地合理用药,严格按患者的病情处方药物,该系统对处方的药物提供适应症,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相互作用,妊娠安全性分级等信息,当医生处方的药物之间出现问题时(如超剂量使用),系统会出现不同颜色的指示灯,提示处方中出现的不合理问题,医生发现后会及时改正。
对门诊医生开处方,信息系统会限制处方的品种数在5种以下,医生如果超过规定,系统会提示并不能保存确认。
2.在门诊、住院医生工作站嵌入抗菌药物分级管理模块,严格按照抗菌药物指导原则,把在用的所有抗感染药按特殊使用、限制使用和非限制使用进行分类,把有处方权的医生按照其级别设置权限。
医师通过信息系统医护工作站或门诊系统开处方时,如果所处方的抗菌药物超出该医师的权限,系统会自动跳出一个提醒框:提示该医师超出权限,须请上级医生(有权限处方该药物)签名,否则在注明越级使用的理由后,系统自动限制1天的用药量。
3.利用数据库对抗感染药使用情况进行分析比较。
对门诊和住院患者抗感染药的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并与上季度对比分析,将结果定期公布(如《药讯》)。
门诊的统计项目包括:抗感染药占总金额比、抗感染药处方比例、抗感染索联合用药处方比例、抗感染药处方平均品种数、抗感染药物使用频率、各门诊专科抗感染药物使用比例和各类抗感染药(如头抱类、碳青霉烯类等)应用人次比例等;住院的统计项目包括:各临床科室的抗感染药金额比例、使用抗感染药人数比例、人均抗感染药使用天数、抗感染药联合应用情况、感染药物使用频率和各类抗感染药应用人次比例等。
4.在系统里设置了相应的监察功能,便于医院管理层根据权限掌握管辖下用药信息,对用药情况进行监管。
阳光用药管理制度

阳光用药管理制度为加强我院药品使用管理效能,提高医务人员合理用药的自觉性,防止商业贿赂行为,加强用药监督,保障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提高医疗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广东省医疗机构阳光用药制度实施意见(试行)》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内容(一)阳光用药是指通过计算机科学和现代网络通信技术及数据库技术,实现药品采购、医生开方用药、药品使用的规范化、数据化和网络化,对医生处方用药进行信息公开以及在线追踪监控,从而实现对医疗机构非常态化用药现象的及时发现、预警提示、评价分析、纠正改进的全过程,最大限度地对不合理用药进行及时干预,促进医务人员廉洁从业。
(二)阳光用药网络监管平台是利用计算机网络等信息化手段建立的专门用以监管医疗机构阳光用药情况的电子信息系统。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一)医院药事委员会负责我院阳光用药工作的监督管理。
各科室负责本科室内阳光用药的监督管理,制定阳光用药监督管理制度。
纠风办配合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推进和完善阳光用药制度,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二)医院成立阳光用药专家组或委托相应机构承担阳光用药工作的指导、评价、监督工作。
(三)院长对本单位阳光用药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阳光用药为我院医疗质量管理和综合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应定期开展阳光用药的评价工作。
(四)我院设“阳光用药监控小组”,由院长任组长,由医务、药学、信息、纪检监察、院感等部门的人员和临床专家组成,开展日常工作。
药学部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五)阳光用药监控小组的职责:结合我院实际制订阳光用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每月将本单位上月阳光用药信息报送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对本单位阳光用药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分析,并进行通报和公示,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广东省医疗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指南

广东省医疗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指南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医政发[2 011] 11号)、《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2007]第53号令)、《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卫规财发[2010] 64号)、《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粤纠医药办[2009]3号)及《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医疗机构药品遴选实施办法(试行)》(粤纠医药办[2009]9号)等药物政策法规的要求,为加强我省医疗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规范管理,建立透明和受到监督的药品遴选和定期调整、动态管理制度,优化新药引进、品种增补及替换、淘汰机制,确保药品购销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特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建立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是指医疗机构应当根据临床需要,建立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遴选和定期调整、动态管理制度,包括对供应目录的周期性调整及新药引进、品种增补和替换、淘汰制度。
在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使用周期中,在保持目录相对稳定的基础上,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和纪检监察部门监控药品临床使用情况,监测、评价药物治疗的疗效,分析、评估用药安全性,并进一步根据监测评价的结果、相关政策及临床科室和药学部门的建议,实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定期调整和动态管理。
原则上每一个药品采购周期对目录进行一次全面审核和调整。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主要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临床微生物学、护理学、医院感染管理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及药学、医务、护理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本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遴选和管理工作。
其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职责是:1、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审核制定本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2、根据国家及省《基本药物目录》、《处方管理办法》、《中国国家处方集》、《药品采购供应质量管理规范》等,制订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含抗菌药物供应目录);3、建立新药引进和药品遴选制度,审核本机构临床科室的新药申请,调整药品品种或者配送企业或供应商,审核医院制剂申报等事宜;4、建立规范的药品使用和管理制度。
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初word参考模板

2009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初稿)广东省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九年三月六日为进一步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药品采购环境,促进全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工作持续健康有序发展,省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国务院纠风办、卫生部2005年12月召开的成都会议精神,决定从2007年1月1日开始,全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行挂网限价、竞价办法,各市不再单独组织药品招标采购工作,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行为规范化和医药企业有序竞争,促进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药品采购工作机制。
按照中央有关部门和省政府的工作部署,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政府部门、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及有关专家,经过多次论证和反复修改,制定了《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阳光采购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等六部委《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卫规财发〔2009〕7号)精神,按照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在2007年和2008年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坚持“管理创新、技术创新、服务创新”,通过使流程进一步科学化和合理化,制定了《2009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
新方案将通过竞价议价谈判使药品虚高价格进一步降至合理价位;通过药品交易过程和票据流向监管,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净化药品流通环境,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通过加强医疗机构用药行为监督,促进合理用药,使之成为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一项阳光工程。
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药品竞价分类规则 (5)第三章材料申报及网上报名 (10)第四章报价、竞价及价格谈判规则 (14)第五章采购和配送 (22)第六章监督管理 (26)附件:1、药品竞价议价谈判流程 (32)2、网上药品交易流程 (33)第一章总则一、定义(一)广东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指为广东省医疗机构医药采购活动提供服务的综合性网络系统,主要包括药品网上竞价议价谈判系统、药品网上采购系统、政府监管系统等。
阳光用药管理制度

阳光用药管理制度为加强我院药品使用管理效能,提高医务人员合理用药的自觉性,防止商业贿赂行为,加强用药监督,保障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提高医疗质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广东省医疗机构阳光用药制度实施意见(试行)》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内容(一)阳光用药是指通过计算机科学和现代网络通信技术及数据库技术,实现药品采购、医生开方用药、药品使用的规范化、数据化和网络化,对医生处方用药进行信息公开以及在线追踪监控,从而实现对医疗机构非常态化用药现象的及时发现、预警提示、评价分析、纠正改进的全过程,最大限度地对不合理用药进行及时干预,促进医务人员廉洁从业。
(二)阳光用药网络监管平台是利用计算机网络等信息化手段建立的专门用以监管医疗机构阳光用药情况的电子信息系统。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一)医院药事委员会负责我院阳光用药工作的监督管理。
各科室负责本科室内阳光用药的监督管理,制定阳光用药监督管理制度。
纠风办配合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推进和完善阳光用药制度,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二)医院成立阳光用药专家组或委托相应机构承担阳光用药工作的指导、评价、监督工作。
(三)院长对本单位阳光用药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阳光用药为我院医疗质虽管理和综合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应定期开展阳光用药的评价工作。
(四)我院设“阳光用药监控小组”,由院长任组长,由医务、药学、信息、纪检监察、院感等部门的人员和临床专家组成,开展日常工作。
药学部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五)阳光用药监控小组的职责:结合我院实际制订阳光用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每月将本单位上月阳光用药信息报送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对本单位阳光用药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分析,并进行通报和公示,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广东省医疗机构阳光用药制度实施意见

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阳光用药制度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卫〔2010〕123号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纠风办,部属、省属驻穗医药院校附属医院:为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促进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我省在实现药品阳光采购后,继续推行阳光用药制度,已取得初步成效。
为进一步推进和完善这项制度,现将《广东省医疗机构阳光用药制度实施意见(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阳光用药制度对规范医生用药,实行全方位监控,特别对处方内容、治疗费用和药品种类等重要信息做到适时监管,有利于预防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有效提高服务质量,降低病人医药费用。
有利于通过阳光用药监督系统的建设,将医生开方用药推向“阳光”、“公开”,阻断医生开单提成的意念,更好地保护医务人员。
各有关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建立阳光用药制度和监督系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作为卫生系统纠风工作的重要内容。
卫生行政部门要抓好落实。
医疗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明确职责分工,明确时限和工作目标,协调配合。
各级纪检监察纠风部门要积极推动,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珠江三角洲地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其他地区三级医疗机构2010年底前要建立阳光用药制度。
有条件的地区,要建立全市统一的阳光用药电子监督系统。
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由医疗机构建立阳光用药监督系统,并健全阳光用药制度。
2011年,全省医疗机构基本实现阳光用药。
广东省卫生厅广东省纠风办二〇一〇年七月三十日附件:广东省医疗机构阳光用药制度实施意见(试行)为加强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效能,提高医务人员合理用药的自觉性,防止商业贿赂行为,加强用药监督,保障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提高医疗质量,在全省医疗机构全面建立阳光用药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阳光用药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阳光用药管理制度实施细则根据《广东省医疗机构阳光用药制度实施意见(试行)》的文件精神,为了加强用药监督,保障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提高医务人员合理用药的自觉性,降低病人医药费用,确保把“阳光用药”工作落到实处,根据本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阳光用药的基本内容。
(一)阳光用药:是指通过计算机科学和现代网络通信技术及数据库技术,实现医生开方用药、药品使用的规范化、数据化和网络化,对医生处方用药进行信息公开以及在线追踪监控,从而实现对医生非常态化用药现象的及时发现、预警提示、评价分析、纠正改进的全过程,最大限度地对不合理用药进行及时干预,促进医务人员廉洁从业。
(二)阳光用药网络监管平台:是利用计算机网络等信息化手段建立的专门用以监管医院阳光用药情况的电子信息系统。
二、健全阳光用药组织机构,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成立“阳光用药”监控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主管副院长、专职副书记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医务科、药剂科、院纪委、信息科、院感科等部门负责人,下设办公室,由药剂科主任兼办公室主任。
负责对阳光用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工作。
职责是:结合本院实际制订阳光用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每月将本院上月阳光用药信息报送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对本院阳光用药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分析,并进行通报和公示,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三、完善医院电子信息平台,建立阳光用药电子监察系统。
由医院主管副院长牵头,联合院纪委、医务科、信息科、药剂科等对医院信息系统进行改造和完善。
(一)在没有实行“医生工作站”电脑系统前,在医院HIS系统上增加一个“用药监控管理”子系统,设置药品用量排名模块、药品金额排名模块、临床医生处方金额监控模块、临床医生用药排名监控模块、临床科室用药排名监控模块、药品使用比例监控模块等。
(二)增加服务器,建立与纪检监察部门的网络连接,将本院医生用药信息及时传送给纪检监察部门,实现纪检监察部门对本院医生用药情况的实时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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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机构阳光用药制度建设评价标准(100分)评价标准分值检查方法判定结果扣分及原因一、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阳光用药制度。
50分2.阳光用药是指医务人员按照国家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开具处方或医嘱,使临床用药体现合法性、科学性、合理性。
查看医院建立阳光用药制度及其配套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工作记录。
无相关工作记录(三)健立阳光用药监管组织,加强组织领导。
10分2.要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责任。
药学部门牵头组织协调,医务、纠风监察和信息部门参与管理。
1)药学部门负责拟定本机构阳光用药制度、技术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开展技术指导、综合评价和监督监察;2)医务部门负责对医务人员药物临床应用实施规范管理;3)信息部门负责建立、维护电子监察系统,有效利用信息;4)纪检监察部门配合推进和完善阳光用药制度,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听汇报,查看药学部门、医务部门、信息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有关阳光用药监管的工作制度及工作记录。
不懂3.明确阳光用药监管小组的职责。
医院阳光用药监管小组职责包括:7分4)协调“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组织对本机构抗菌药物应用品种数和限制使用、特殊使用级抗生素品种的讨论,淘汰一些存在质量、疗效、安全等问题的药物,【停用使用金额过高、严重不合理的药物及耐药率发生高的抗菌药物。
】(我院无此现象)听汇报,查看相关工作记录。
会议记录、抗菌药物会议记录、医生抗菌药物权限、遴选制度评价标准分值检查方法判定结果扣分及原因5)定期审核医院处方点评和阳光用药监管工作报告,组织阳光用药和处方点评工作会议。
听汇报,查看相关工作记录。
每月汪燕主任在院周会上所作的我报告可作为点评工作的会议;阳光用药监管工作报告(无);组织阳光用药和处方点评工作会议(无),建议:成立阳光用药和处方点评工作组6)应加强对医师处方质量管理和临床阳光用药管理。
定期开展单品种用药金额、医师用药、科室用药情况监控和临床用药检查。
重点检查抗菌药物、【辅助用药和能量补充用药等不合理使用的处方】(尚未开展,定期开展大金额处方筛查和公示【未开展】。
开展常规处方点评和专项处方点评。
听汇报,查看相关工作记录。
有不同科室、不同时间段或同一科室不同时间段用药品种、金额数、使用量的分析报告。
7)根据检查、筛查和处方点评结果,对严重不合理用药的科室和医生进行通报。
【无通报】有公示和通报制度【无】。
将处方点评和阳光用药监管的结果纳入医德医风考评和绩效考核。
【无制度】(建议药剂科上报结果,医务科制订相关制度和处理结果)听汇报,查看相关工作记录。
查看眼光用药监管结果中大金额处方或明显不合理用药处方/医嘱的处理情况。
有相关记录不扣分。
无相关工作记录扣1分。
(四)规范购销行为,建立药品遴选供应目录和动态管理制度。
10分此项总扣分限值10分评价标准分值检查方法判定结果扣分及原因1.建立药品供应目录及其遴选和调整规则。
5分1)医院要确定医疗机构药品供应目录,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有效。
建立目录遴选和调整的原则、范围、方法和程序,并形成制度和规范。
查看医院药品供应目录遴选和调整相关制度性文件。
已完善2)药品供应目录的品规数应按规定控制在合理范围:三级综合医院原则上不超过1500种,三级专科医院原则上不超过1200种,二级综合医院原则上不超过1000种,二级专科医院原则上不超过800种,其他医疗机构原则上不超过600种。
查看医院药品供应目录。
ok3)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目录的遴选应严格执行卫生部令第53号《处方管理办法》中第四章第16条的规定:“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
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的情况除外”。
查看医院药品供应目录。
ok4)为确保临床用药,在确定入选品种时,另按票数高低确定备选品种,必要时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同意后可按照遴选票数高低确定替补品种。
查看医院确定药品供应目录工作流程。
药品供应目录工作流程已交给汪燕主任,正在审核中5)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
查看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相关制度性文件及工作记录。
无定期评估制度及工作记录。
(工作记录如何补?)2.建立新药引进、药品增补和品种更换、淘汰制度。
3分此项全有评价标准分值检查方法判定结果扣分及原因1)医疗机构要建立规范的药品供应目录品种增补和新药引进制度。
医疗机构应确定药品增补和新药引进评审的基本原则,规范药品增补和新药引进程序。
药品采购目录品种更换、淘汰,也应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查看医院药品供应目录品种增补和新药引进相关制度性文件。
2)医疗机构要建立规范的药品供应目录品种替换制度。
查看医院药品供应目录品种替换相关制度性文件。
3)医疗机构要建立规范的药品供应目录品种淘汰制度。
查看医院药品供应目录品种淘汰相关制度性文件。
3.规范药品临时采购行为。
2分1)医疗机构要建立规范的药品临时采购制度。
查看医院相关制度性文件。
有2)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得采购本机构药品供应目录以外的药品。
如遇特殊临床需求,须按照临时采购制度严格规范临时采购行为。
查看医院临时采购记录。
不清楚3)建立非入围药品采购备案程序,对于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中未入围、但在临床治疗中不可缺少且无法由其他入围药品替代的药品,进行非入围药品采购备案。
查看医院临时采购记录。
(五)规范用药行为,建立合理用药技术屏障。
10分此项总扣分限值10分3.建立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
将本机构基本用药目录的全部抗菌药物进行详细分类分级,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
查看医院医院信息系统,进行系统功能演示。
有评价标准分值检查方法判定结果扣分及原因4.严格落实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5分5)设置“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权限、条件和程序。
包括微生物检验数据、细菌耐药监测数据、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会诊记录等。
临床应用限制使用级以上抗菌药物治疗,应当根据患者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选择用药。
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经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微生物检验科等专业技术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
微生物检验和药敏试验送检率≥30%;查看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会诊资料。
根据检查方法,此项内容与药剂科无关6. 医疗机构应当对以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异常情况预警监控,并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1)使用量异常增长的抗菌药物;2)半年内使用量始终居于前列的抗菌药物;3)经常超适应证、超剂量使用的抗菌药物;4)企业违规销售的抗菌药物;5)频繁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抗菌药物。
听汇报,查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异常情况监控的相关工作报告。
无(六)规范监管行为,建立阳光用药电子监察系统。
10分此项总扣分限值10分1.加强处方用药监管和筛查。
指导并监控医务人员合理用药是阳光用药的重要组成部分。
重点监控处方或单个医嘱中药品使用的品种数、用量和金额(或治疗费用)等重要信息。
对处方金额、单病种用药金额、抗菌药物及辅助用药金额进行筛查和排名。
进行电子监察系统演示,查看处方用药监控系统运作及有关监控数据。
应由网络中心演示评价标准分值检查方法判定结果扣分及原因2.加强药品使用监管。
阳光用药监察系统应收集各种与用药相关的信息,建立如药量、金额、使用天数等监控指标,并通过信息系统对各监控指标执行多维度分析。
严格控制抗菌药物占药品使用总金额的比例。
三级综合医院≤20%,二级综合医院≤25%。
查看电子监察系统监控指标。
应由网络中心演示;抗菌药物占药品使用总金额的比例由经管科提供3.建立信息化、电子化的阳光用药电子监察系统。
对医疗机构、科室、医生处方(医嘱)用药情况进行在线追踪、监控和信息公开。
阳光用药电子监察系统应向医院领导、医务、药事管理、纪检监察等部门开通实时监控界面。
还没有建立电子监察系统的医院应该建立阳光用药数据的收集、分析和上报制度。
查看阳光用药数据收集、分析和上报制度性文件。
建议纪检部门制订相关制度性文件4.阳光用药电子监察系统应包括如下用药监控模块。
如门诊用药监控、住院用药监控、单品种用药监控以及抗菌药物用药专项监控。
1)“门诊用药监控模块”,包括:门诊科室用药监控、门诊医生用药监控、门诊医生用药排名表、门诊处方用药情况统计表以及门诊处方药物使用频率统计表。
进行电子监察系统演示,查看各监控模块功能及相关监控数据。
由网络中心负责演示;除药品使用排名与医生用药排名外,均无。
2)“住院用药监控模块”,包括:住院科室用药监控、住院医生用药监控、住院医生用药排名表、住院医嘱用药情况统计表、住院医嘱用药情况明细表、住院医嘱药物使用频率统计表以及住院医嘱药物使用明细表。
3)“单品种用药监控模块”,包括:药品使用排名、药品使用对比表、药品加成比例排名、医生用药排名以及医生用药对比表。
4)特别设置“抗菌药物专项监控模块”,包括:门诊/住院抗菌药物使用率、门诊/住院抗菌药物注射剂使用率、门诊/住院抗菌药物费用占比、门诊处方/住院医嘱抗菌药物的平均金额、门诊/住院抗菌药物平均使用天数以及手术病人抗菌药物使用情况。
评价标准分值检查方法判定结果扣分及原因5.监控和公示用药数据统计、分析数据。
5分1)监控和公示医院基本药物目录品种数与医院供应目录总数比【无】、医院基本药物使用量与药品使用总量比【无】、基本药物使用金额占医院药品总收入金额比【无】;医院药品收入比例(药占比)【经管科】,科室药品收入比例(药占比)【经管科】,医院或某科室单品种用药金额【无】;每次就诊人均用药品种数,每次就诊人均药费,就诊使用注射药物的百分率【无】。
查看医院药物使用情况监控和公示记录,重点检查基本药物使用情况。
我院基本药物目录尚未确定;我院Hiss系统中对基本药物的相关信息尚未进行维护;我发提取相关数据及统计2)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排名【有】、公示和报告制度【无】。
监控和公示住院患者人均使用抗菌药物品种数【有结果无公示】,住院患者人均使用抗菌药物费用【有】,住院患者使用抗菌药物的百分率【有】,抗菌药物使用强度【有】,抗菌药物费用占药费总额的百分率【有】,抗菌药物特殊品种使用量占抗菌药物使用量的百分率【无】,住院用抗菌药物患者病原学检查百分率【检验科?】。
I类切口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百分率、I类切口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人均用药天数、I类切口手术术前0.5-2.0小时内给药百分率、重点外科手术前0.5-2.0小时内给药百分率【I类切口属于院感】。
医疗机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40DDD以下【未达到】;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30%;住院患者外科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控制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不超过24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