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阳光用药制度建设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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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用药管理制度

阳光用药管理制度

阳光用药管理制度一、总则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于健康的重视也越来越高,药品作为维护健康的重要手段,其管理也显得更加重要。

为了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和健康,制定和实施阳光用药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阳光用药管理制度是指对药品的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进行全面监管和规范,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保障公众的用药权益。

二、管理目标1. 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建立健全用药安全监管体系,强化药品质量监管,杜绝假冒伪劣药品的存在,确保公众安全用药。

2. 提高药品质量:加强对药品生产环节的监管,推动药品生产企业提高生产质量,确保药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3. 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加强对药品流通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药品市场秩序,保障公众合法权益。

4. 强化用药宣教:加强用药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用药自觉性和主动性,促进公众良好的用药行为。

三、管理内容1. 药品生产管理(1)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合规生产,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药品生产质量标准,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

(2)建立药品生产记录和追溯制度,保证药品生产全程可追溯,确保药品的质量可控。

(3)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定期对药品生产企业进行检查和抽样检验,对不合格药品生产企业进行整改或停产处理。

2. 药品流通管理(1)药品经销企业必须取得相应资质,建立健全药品追踪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来源可信、质量可控。

(2)加强对药品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药品假冒伪劣、流通途径不清等违法行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3)建立药品价格监管制度,规范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确保药品价格合理合法。

3. 药品使用管理(1)医疗机构必须合规开展医疗服务,加强用药管理,规范药品使用,提高用药安全性。

(2)药品使用者必须遵医嘱用药,禁止超量服用或乱用药品,保持用药规律。

(3)加强对药品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建立用药记录和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用药安全问题。

四、管理机制1. 建立健全药品监管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对药品的全程监管。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及合理用药检查评分标准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及合理用药检查评分标准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及合理用药检查标准(Ⅰ)(总分100分)医院名称:医院等级:得分:中药饮片管理专项检查评估细则总分值:100分评价指标评价方法评分细则分值得分加分或扣分原因一、严格中药饮片采购、验收、储存管理。

(此项最多扣25分)1.采购1.1有无采购制度依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从合法中药饮片供应单位采购中药饮片,不得购入和使用不符合规定的中药饮片。

查阅中药饮片采购制度、采购计划、总结。

无中药采购制度或采购制度不完善,扣1分;有伪、劣药品及明令禁止购销的产品,每种扣1分,共2分,扣完为止。

31.2供应商资格供应商资质齐全,采购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查阅供应商资质档案。

供应商资质不符合要求,扣1分。

12.饮片质量评估2.1制定供药企业药品评估管理细则。

查阅相关资料并现场考查。

无评估细则或评估细则不完善,扣2分;无及时调整供应单位和供应方案,扣1分。

32.2有无及时调整供应单位和供应方案。

3.饮片供应3.1饮片供应制度是否健全。

查阅中药饮片验收管理制度及上年度进货质量验收记录或入库清单及退货记录,查阅近3年进货数目,有无公示资料。

无制度,扣1分;制度不完善,扣1分。

23.2入库记录是否齐全。

无制度,扣1分;记录不完善,扣1分。

23.3不合格饮片退药记录是否齐全。

无制度,扣1分;记录不完善,扣1分。

23.4饮片数目、增减有无向医务人员告示。

无制度,扣1分;记录不完善,扣1分。

2页脚4.验收验收人员资质二级以上医院中药饮片质量验收人员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丰富饮片鉴别经验的老药工。

查看资料,访谈相关人员。

中药饮片质量验收人员资质不符合要求,扣2分 25.存储5.1有无存储规范、制度。

查阅相关资料,并实地考察。

无中药饮片储存管理规范、制度,扣1分。

1 5.2有无存储温度、湿度记录。

无温湿度记录,扣1分。

1 5.3有无养护记录。

无养护记录,扣1分 1 5.4中药饮片是否质量变化。

中药饮片有变质、霉变、生虫、串药等现象扣1分。

阳光用药制度建设-采购

阳光用药制度建设-采购
查看阳光用药监管小组任命文件及相关工作记录.
未建立阳光用药监管小组扣2分,建立但监管小组结构不完善或无相关工作记录扣1分。
无阳光用药监管小组、
无相关资料
2。要明确个部门的职责和责任。药学部门牵头组织协调,医务、纠风监察和信息部门参与管理.
1)药学部门负责拟定本机构阳关用药制度、技术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开展技术指导、综合评价和监督监察.
查看医院药品供应目录品种淘汰相关制度性文件.
未建立规范的药品供应目录品种淘汰制度扣1分.
没有淘汰制度
3.规范药品临时采购行为。
1)医疗机构要建立规范的药品临时采购制度.
查看医院相关制度性文件。
未建立规范的药品临时采购制度扣1分。

2)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得采购本机构药品供应目录以外的药品。如遇特殊临床需求,须按照临时采购制度严格规范临时采购行为。
未建立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或无相关工作记录扣1分。
没有制度有遴选工作记录
2。建立新药引进、药品增补和品种更换、淘汰制度。
1)医疗机构要建立规范的药品供应目录品种增补和新药引进制度。医疗机构应确定药品增补和新药引进评审的基本原则,规范药品增补和新药引进程序。药品采购目录品种更换、淘汰,也应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医院有将阳光用药制度作为“医院工作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中将阳光用药制度建设作为主要任务目标.通过查看医院工作报告和年度计划.
未有计划和目标扣6分。有计划但未纳入医院年度工作总结中扣3分.
有阳光用药制度
无计划和目标
(二)正确理解阳光用药制度概念内涵
此项总扣分限值4分
阳光用药制度是对药品供应链、使用链和监管链实施全过程管理.包括阳光采购、阳光用药和阳光用药监管.是指通过教育、指导和监管,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遵循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廉价的医疗卫生服务方针,按照管家基本药物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用药指南,统一药物目录名册及品种、品规数,自觉体现用药的合法性、科学性和合理性,切实保障群众用药的安全、有效和经济.

医疗机构制剂验收标准

医疗机构制剂验收标准

医疗机构制剂验收标准
医疗机构制剂验收标准是指医疗机构对所购制剂进行验收时所需遵循的标准和程序。

医疗机构制剂验收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防止药品误用和滥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就医疗机构制剂验收标准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医疗机构在进行制剂验收时,应当对药品的来源进行核实。

医疗机构应当从合法的药品供应商处购买药品,对于来源不明或者来源可疑的药品,医疗机构应当谨慎验收,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其次,医疗机构在进行制剂验收时,应当对药品的包装进行检查。

医疗机构应当仔细检查药品包装是否完好,是否有破损、漏液等现象,确保药品的包装符合相关标准,以防止药品受到污染或者变质。

另外,医疗机构在进行制剂验收时,应当对药品的标签进行核对。

医疗机构应当核对药品的标签信息,包括药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确保药品的标签信息与进货单上的信息一致,以避免因标签错误而导致的药品使用错误。

此外,医疗机构在进行制剂验收时,应当对药品的外观进行观察。

医疗机构应当仔细观察药品的颜色、形状、气味等外观特征,确保药品的外观符合相关标准,以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最后,医疗机构在进行制剂验收时,应当对药品的质量进行检验。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药品进行质量检验,包括外观检查、溶解度检验、含量测定等项目,确保药品的质量符合国家药典或者相关标准。

综上所述,医疗机构制剂验收标准是医疗机构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的重要环节,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和程序,确保所购制剂的质量和安全性,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的药品治疗服务。

药品零售GSP现场验收标准

药品零售GSP现场验收标准
4
**12401
企业应当具有和其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经营条件,包括组织机构、人员、设施设备、质量管理文件,并按照规定设置计算机系统。
5
*12501
企业负责人是药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负责企业日常管理,负责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质量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人员有效履行职责,确保企业按照《规范》要求经营药品。
6
51
14602
企业的营业场所应当和药品储存、办公、生活辅助及其他区域分开。
52
14701
营业场所应当具有相应设施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药品受室外环境的影响,并做到宽敞、明亮、整洁、卫生。
53
14801
企业营业场所应当有货架和柜台。
54
14802
应当有监测、调控温度的设备。
55
14803
经营中药饮片的,有存放饮片和处方调配的设备。
(一)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二)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签名的授权书,授权书应当载明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
(三)供货单位及供货品种相关资料。
78
15508
企业和供货单位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明确双方质量责任;
31
13102
培训工作应当做好记录并建立档案。
32
13201
企业应当为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冷藏药品的人员接受相应培训提供条件,使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
33
13301
在营业场所内,企业工作人员应当穿着整洁、卫生的工作服。
34
13401
企业应当对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人员进行岗前及年度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广东省医疗机构阳光用药制度实施意见

广东省医疗机构阳光用药制度实施意见

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阳光用药制度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卫〔2010〕123号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纠风办,部属、省属驻穗医药院校附属医院:为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促进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我省在实现药品阳光采购后,继续推行阳光用药制度,已取得初步成效。

为进一步推进和完善这项制度,现将《广东省医疗机构阳光用药制度实施意见(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阳光用药制度对规范医生用药,实行全方位监控,特别对处方内容、治疗费用和药品种类等重要信息做到适时监管,有利于预防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有效提高服务质量,降低病人医药费用。

有利于通过阳光用药监督系统的建设,将医生开方用药推向“阳光”、“公开”,阻断医生开单提成的意念,更好地保护医务人员。

各有关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建立阳光用药制度和监督系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作为卫生系统纠风工作的重要内容。

卫生行政部门要抓好落实。

医疗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明确职责分工,明确时限和工作目标,协调配合。

各级纪检监察纠风部门要积极推动,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珠江三角洲地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其他地区三级医疗机构2010年底前要建立阳光用药制度。

有条件的地区,要建立全市统一的阳光用药电子监督系统。

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由医疗机构建立阳光用药监督系统,并健全阳光用药制度。

2011年,全省医疗机构基本实现阳光用药。

广东省卫生厅广东省纠风办二〇一〇年七月三十日附件:广东省医疗机构阳光用药制度实施意见(试行)为加强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效能,提高医务人员合理用药的自觉性,防止商业贿赂行为,加强用药监督,保障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提高医疗质量,在全省医疗机构全面建立阳光用药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医院药品阳光采购制度

医院药品阳光采购制度

医院药品阳光采购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和XX省药品统一集中招标采购政策以及本院的临床用药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药品采购严格执行XX省药品网上阳光采购,保证购进药品的质量,由药剂科统一采购。

只能在国家认可的、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照的公司采购,原则上不接受厂家直销。

二、采购公司的确定,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查,报院领导班子研究审批。

并与院长签订《药品质量保证协议书》、《药品购销廉洁协议书》和《药品购销合同书》后,方可进行购销活动。

三、药品品种的选择与确定,按照XX省药品阳光采购有关规定,由医院药品采购监督委员会和药品遴选专家库专家遴选,实行一品双规。

四、药品的价格,按政府的物价政策和有关规定执行。

五、采购计划(一式三份)由库房保管员按需制定,药剂科主任审查,内审科科长、分管院长、院长审批后方可采购。

每个品种、每次计划量原则上不超过两个月用量,特殊品种可适当增加。

六、网上采购完成后,采购员立即打印采购清单,交药库保管员与采购计划核对。

七、药剂科必须全面保证临床用药的质和量,原则上不得有临床缺药现象出现,特别是各种抢救药品。

八、为了监督药品购销工作,药事管理委员会和采购小组审计人员每季度审查采购计划一次。

九、临床申请购买新药(指初次申请进入我院的药品)或药剂科推介的新药,需写出书面申请书报告,经所在科室主任签名,药剂科主任签名,医务科科长签名,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同意,经分管院长、院长签字后才能组织购买。

十、购进的新药品种试用期为半年。

药剂科应对该药使用情况进行跟踪评价。

新药购回后,药剂科有责任与临床科室沟通,申请科室有责任使用。

如果出现积压或过期而造成浪费,该药品的费用将作为该申请科室的业务支出。

医院阳光采购制度

医院阳光采购制度

医院药品阳光采购制度第一条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药品采购环境,规范药品采购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通过政府建立的非营利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药品。

第三条药事管理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在省级集中采购入围药品目录范围内组织遴选本院使用的药品目录.第四条药品采购监督委员会负责对药品选购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第五条原则上不得购买药品集中采购入围药品目录外的药品。

有特殊需要的,由药剂科报药事管理委员会同意,报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管理机构审批同意后方可采购。

第六条药品采购由药剂科统一管理,其他科室不得自购自销药品。

第七条药剂科根据药品阳光采购平台限定的药品经销商选择配送商,选择原则应考虑配送商的企业规模、配送实绩(能力、信誉、服务)、经营范围等。

第八条药品采购员和库管员应根据医院用药目录及药品的库存情况,拟定采购计划。

(一)每月盘点后编制月度采购计划,并填写“药品采购申请表”报药剂科负责药品采购工作的主任审批.(二)对部分用量不确定的药品,每日编制临时采购计划,并填写“药品采购申请表”,报药剂科负责药品采购工作的主任审批.(三)每月月底汇总当月的总采购计划,报送主管院长批阅.第九条严格按照《合同法》的规定签订药品购销合同,明确品种、规格、数量、价格、回款时间、履约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十条药品会计每月月底将医院在各公司的购药发票汇总登记并报药剂科主任和主管院长审阅、签名。

第十一条本院基本用药目录中在编的某些贵重药品、特殊药品,药剂科不作库存,需用时,由临床科室填写临时用药申请表,交药剂科主任或负责药品采购工作的主任批准后按申请数量购进。

所申请的药品必须在申请时间内用完。

放置过期的经济责任由申请科室负责,药剂科有敦促使用的义务.第十二条药品进价与零售价按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系统规定物价执行。

第十三条药剂科应积极采购临床用药和抢救用药,不得因计划不及时而造成人为断药,影响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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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医疗机构阳光用药制度建设验收标准(100分)药学部1、 实施阳光采购。

按照国家药物政策、基本药物制度和省卫生行政部门相关规定, 运用信息化平台,使医疗机构的药品遴选供应在网络平台上“阳光操作”,切实做 到药品遴选供应公开、公平、公正。

2、 建立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及其遴选和调整规则。

查看医院阳光采购制度 性文件及相关工作记 录。

未实行阳光采购供应扣 2分。

药学部1) 建立医疗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建立目录遴选和调整的原则、范围、方法和程 序,并形成制度和规范。

2) 药品供应目录的品规数应按规定控制在合理范围:三级综合医院原则上不超过1500种(中成药品规数W 300个,医院自制制剂除外),三级专科医院原则上不超过 1200种,二级综合医院原则上不超过 1000种(中成药品规数W 200个),二级专科医 院原则上不超过800种,其他医疗机构原则上不超过 600种。

3) 建立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

建立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

医疗机构抗 菌药物供应目录(包括抗菌药物的品种、剂型和规格 )按照卫生部和省卫生厅有关政 策规范制订。

具有相似或相同药理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列入供应目录。

4) 医疗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调整应严格执行卫生部令第 53号《处方管理办法》中第四章第16条的规定。

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的情况除外。

5) 为确保临床用药,在确定入选品种时,另按票数高低确定备选品种,必要时经药 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同意后可按照遴选票数高低确定替补品种。

3、建立新药引进、药品增补和品种更换、淘汰制度。

1) 建立规范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品种增补和新药引进制度。

医疗机构应确定药品增 补和新药引进评审的基本原则,规范药品增补和新药引进程序。

药品采购目录品种 更换、淘汰,也应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2) 建立规范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品种替换制度。

3)建立规范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品种淘汰制度。

4、规范药品临时采购行为。

1) 医疗机构要建立规范的药品临时采购制度。

2) 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得采购本机构药品供应目录以外的药品。

如遇特殊临床需求,查看医院药品供应目 录,遴选和定期调整制 度和运行。

查看医院基本药物供应 目录。

查看抗菌药物遴选和定 期评估及工作记录。

查看医院确定药品供应 目录工作流程。

有纪检纠风部门人员参 与药物遴选会议的记 录。

本部分限扣4分。

无基本用药供应目录扣 1分。

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品规 数超标,10中以下扣1 分,10种以上扣2分。

抗菌药物供应目录与要 求与实际不符各扣1分。

药学部查看医院基本用药供应 目录品种增补、新药引 进、替换、淘汰的相关 制度性文件。

查看医院药品采购目 录,检查随即抽取专家 及投票的原始记录。

有 新药引进投票记录。

查看医院相关制度性文 件。

查看医院临时采购记本部分限扣2分。

未建立规范的基本用药 供应目录品种增补、新 药引进、替换、淘汰的 制度扣1分。

未按制度的增补、 替换行为扣1分。

未经75名专家投票而购 入新药,不得分,并给 与通报批评。

本部分限扣2分。

未建立规范的药品临时 采购制度扣1分。

药学部引进、菌药物开具/审核处方/医嘱的权限、条件和程序,设置屏障和警示。

药学部) 6)设置“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权限、条件和程序。

包括 微生物检验数据、细菌耐药监测数据、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会诊记录等。

--(药 学部、医务科) 临床应用限制使用级以上抗菌药物治疗,应当根据患者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 选择用药。

--(医务科) 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经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 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微生物检验科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 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具有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抗菌药物专业临床药师 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

--(医务科) (信息科、行系统功能演示。

住院患者微生物检验样 本送检率不小于30%限 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微生 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低 于50%特殊使用级抗菌 药物微生物检验样本送 检率不低于80%查看临 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 药物会诊资料。

分。

非资格医生开具特 殊级抗菌药物扣1分。

未设置门急诊抗菌药物 使用权限扣1分。

7)设置门急诊处方抗菌药物使用权限, 门诊处方不得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信息科、药学部) 5、用药预警机制。

1)对单张处方平均金额、用药剂量、用药天数、联合用药品种数和配伍禁忌等指 示设置预警屏障。

--(药学部、医务科)2) 对医院药品收入比例、科室药品收入比例、抗菌药物用药金额占全院总用药金额 的比例、门诊/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等进行监控、 统计,设置预警屏障。

--(药学部、信息科) 3)建立细菌耐药预警机制。

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 的抗菌药物设置预警屏障。

--(药学部、院感科) 4) 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异常情况进行监控并设置预警,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 ①使用量异常增长的抗菌药物;②半年内使用量始终居于前列的抗菌药物;③经常 超适应证、超剂量使用的抗菌药物;④企业违规销售的抗菌药物;⑤频繁发生严重 不良反应的抗菌药物。

--(药学部) 5) 有条件的医院,可设置I 类切口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的预警管理。

信息科) 30%、40%、50%和 75% --(药学部、 6、药品不良反应和用药错误报告制度;完善突发事件药事管理应急预案。

1) 有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监测报告管理的制度与程序。

--(药学部)2) 建立药品不良事件报告信息平台,与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统一管理。

(信息查看医院医院信息系 统,进行系统功能演示。

查看控制全院、科室药 品收入比例、抗生素金 额、处方比例的制度和 预警方式。

查看耐药菌 预警制度。

听汇报,查 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异 常情况监控的相关工作 报告。

查看医院信息系 统,进行系统功能演示。

查看I 类切口手术预防 用药情况。

此项总扣分限值5分。

未建立临床用药预警机 制扣1分。

无控制扣1分,超标仍无 预警扣1分。

超标而无预警,或有预 警没有执行扣1分。

未实施抗菌药物临床应 用异常情况预警扣1分。

预警未作出处理扣1分。

全院I 类切口手术预防 用药超过国家规定的标 准扣1分。

药学部 信息科 医务科 院感科查看相关文件和工作记 录。

查看有无应急预案和培此项总扣分限值2分 无建立用药错误报告制 度和鼓励、非惩罚制度药学部 信息科科)3)有鼓励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的措施;对严重用药错误报告有分析和整改措施。

--(药学部)4)有完善的突发事件药事管理应急预案和执行培训;制定突发事件医疗救治药品目录。

--(药学部)训记录;有无救治药品目录扣1分。

无对严重用药错误进行根本原因分析及在系统、流程、制度层面的整改扣2分。

(三)加强用药监管1、实行阳光用药监管。

通过信息化及数据库技术,加强对药品采购行为、医生开具处方和医嘱的行为、药师审核处方行为的规范化管理,实现药品使用在线追踪监控和前瞻性干预,实现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非常态化或不合理用药的及时发现、预警提示、评价分析、纠正改进的全程管理,最大限度地对不合理用药行为进行及时的、前瞻性的干预、纠正改进的全程管理,促进医务人员廉洁行医。

评价标准10分查看医院阳光用药电子化监管系统,进行监管系统功能演示。

此项总扣分限值10分未建立阳光用药电子监管系统扣5分。

分值检查方法判定结果信息科负责科室2、加强处方/医嘱用药监管和筛查。

建立医疗机构、科室、医生处方或单个医嘱中药品使用品种数、使用量、使用金额、使用天数等监控指标,对处方金额、单病种用药金额、抗菌药物及辅助用药金额进行实施重点监控、筛查和排名,并对各监控指标执行多维度分析。

3、建立本机构合理用药指标。

~按照卫生部《三级综合医院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目标》要求,严格控制处方指标,严格控制抗菌药物用药指标,严格控制外科清洁手术预防用药指标。

严格控制抗菌药物占药品使用总金额的比例,三级综合医院W 20%级综合医院W 25%三、建立阳光用药电子监管系统1、建立信息化、电子化的阳光用药电子监察系统。

对医疗机构、科室、医生处方(医嘱)用药情况进行在线追踪、监控和信息公开。

阳光用药电子监察系统应向医院领导、医务、药事管理、纪检监察等部门开通实时监控界面。

还没有建立电子监察系统的医院应该建立阳光用药数据的收集、分析和上报制度。

2、阳光用药电子监察系统应包括如下用药监控模块。

包括门诊用药监控模块、住院用药监控模块、单品种用药监控模块以及抗菌药物用药专项监控模块。

1)“门诊用药监控模块”,包括:门诊科室用药监控、门诊医生用药监控、门诊医生用药排名表、门诊处方用药情况统计表以及门诊处方药物使用频率统计表。

2)“住院用药监控模块”,包括:住院科室用药监控、住院医生用药监控、住院医生用药排名表、住院医嘱用药情况统计表、住院医嘱用药情况明细表、住院医嘱药物使用频率统计表以及住院医嘱药物使用明细表。

3)“单品种用药监控模块”,包括:药品使用排名、药品使用对比表、药品加成比例排名、医生用药排名以及医生用药对比表。

4)特别设置“抗菌药物专项监控模块”,包括:门诊/住院抗菌药物使用率、门诊 /住院抗菌药物注射剂使用率、门诊/住院抗菌药物费用占比、门诊处方/住院医嘱抗菌药物的平均金额、门诊/住院抗菌药物平均使用天数以及手术病人抗菌药物使用情况。

进行电子监察系统演示,查看处方用药监控系统运作及有关监控数据。

查看电子监察系统监控指标。

10分本项目限扣10分查看阳光用药数据收集、分析和上报制度性文件。

进行电子监察系统演示,查看各监控模块功能及相关监控数据。

未建立重点监控指标,每一项扣1分,直至扣完5分为止。

未将此二项指标纳入医疗质量管理各扣1分,直至扣完5分。

抗菌药物药占比三级医院>20%二级医院>25%各扣1分。

未建立阳光用药电子监察系统扣3分_此项总扣分限值4分。

阳光用药电子监察系统少一个模块扣2分,直至扣完4分。

内容不全少一个扣0.5分。

信息科质控科药学部信息科药学部信息科3、监控和公示临床用药管理的指标和数据。

1)监控和公示医院基本药物目录品种数与医院供应目录总数比、医院基本药物使用量与药品使用总量比、基本药物使用金额占医院药品总收入金额比。

4分查看医院药物使用情况监控和公示记录。

此项总扣分限值4分。

药学部2)监控和公示医院/科室药品收入比例,各科室/每种药品在门诊和住院的使用金额,各医生用药金额和药品比例,抗菌药物用药金额占全院总用药金额的比例,门诊/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等。

3)监控和公示处方用药指标,抗菌药物用药指标,外科清洁手术预防用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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