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关税条例》本国子目注释调整表2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2019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2019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9.03.02•【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施行日期】2019.03.02•【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货物监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2004年9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6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条为了正确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原产地,有效实施各项贸易措施,促进对外贸易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实施最惠国待遇、反倾销和反补贴、保障措施、原产地标记管理、国别数量限制、关税配额等非优惠性贸易措施以及进行政府采购、贸易统计等活动对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的确定。
实施优惠性贸易措施对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的确定,不适用本条例。
具体办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第三条完全在一个国家(地区)获得的货物,以该国(地区)为原产地;两个以上国家(地区)参与生产的货物,以最后完成实质性改变的国家(地区)为原产地。
第四条本条例第三条所称完全在一个国家(地区)获得的货物,是指:(一)在该国(地区)出生并饲养的活的动物;(二)在该国(地区)野外捕捉、捕捞、搜集的动物;(三)从该国(地区)的活的动物获得的未经加工的物品;(四)在该国(地区)收获的植物和植物产品;(五)在该国(地区)采掘的矿物;(六)在该国(地区)获得的除本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范围之外的其他天然生成的物品;(七)在该国(地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只能弃置或者回收用作材料的废碎料;(八)在该国(地区)收集的不能修复或者修理的物品,或者从该物品中回收的零件或者材料;(九)由合法悬挂该国旗帜的船舶从其领海以外海域获得的海洋捕捞物和其他物品;(十)在合法悬挂该国旗帜的加工船上加工本条第(九)项所列物品获得的产品;(十一)从该国领海以外享有专有开采权的海床或者海床底土获得的物品;(十二)在该国(地区)完全从本条第(一)项至第(十一)项所列物品中生产的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保证商品归类结果的准确性和统一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以下简称《关税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商品归类是指在《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商品分类目录体系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为基础,按照《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以及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商品归类的行政裁定、商品归类决定的要求,确定进出口货物商品编码的活动。
第三条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简称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归类,以及海关依法审核确定商品归类,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应当遵循客观、准确、统一的原则。
第五条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应当按照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时货物的实际状态确定。
以提前申报方式进出口的货物,商品归类应当按照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场所时的实际状态确定。
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总署规章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海关要求如实、准确申报其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等,并且对其申报的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归类,确定相应的商品编码。
第七条由同一运输工具同时运抵同一口岸并且属于同一收货人、使用同一提单的多种进口货物,按照商品归类规则应当归入同一商品编码的,该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将有关商品一并归入该商品编码向海关申报。
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总署规章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提供的资料涉及商业秘密,要求海关予以保密的,应当事前向海关提出书面申请,并且具体列明需要保密的内容,海关应当依法为其保密。
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不得以商业秘密为理由拒绝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
第九条海关应当依法对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申报的进出口货物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商品编码等进行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

海关总署令
海关总署令
第 252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已于2021年9月6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2007年3月2日海关总署令第158号公布、2014年3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218 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2008年10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176号公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化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 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
2007年海关总署发布的文件目录0 Nhomakorabea 海关总署令
03 修订解读
02 具体内容
基本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保证商品归类结果的 准确性和统一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以下简称《关税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的规定。于2007年2月14日经署务会议审议 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2000年2月24日海关总署令第80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 口商品预归类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商品归类,是指在《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商品分类目录体系下,以《中华 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为基础,按照《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 释》以及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商品归类的行政裁定、商品归类决定的规定,确定进出口货物商品编码的行为。
第三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简称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归类, 以及海关依法审核确定商品归类,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应当遵循客观、准确、统一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2003年11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2号公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对外开放政策,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境物品,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海关依照本条例规定征收进出口关税。
第三条国务院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以- 1 -下简称《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规定关税的税目、税则号列和税率,作为本条例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国务院设立关税税则委员会,负责《税则》和《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的税目、税则号列和税率的调整和解释,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决定实行暂定税率的货物、税率和期限;决定关税配额税率;决定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措施关税、报复性关税以及决定实施其他关税措施;决定特殊情况下税率的适用,以及履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
第六条海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履行关税征管职责,维护国家利益,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依法接受监督。
第七条纳税义务人有权要求海关对其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海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义务人保密。
第八条海关对检举或者协助查获违反本条例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并负责保密。
第二章进出口货物关税税率的设置和适用第九条进口关税设置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 2 -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等税率。
进出口货品归类规则

进出口货品归类规则根据《关税条例》的有关规定,纳税义务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规定的条文和归类总规则、类注、章注、子目注释以及其他归类注释,对其申报的进出口货品进行商品归类。
因此,货品的归类,应遵循《税则》中所列《归类总规则》的有关规定:规则一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应按品目条文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如品目、类注或章注无其他规定,则按以下规则确定。
注释:一、本税则系统地列出了国际贸易的货品,将这些货品分为类、章及分章,每类、章或分章都有标题,尽可能确切地列明所包括货品种类的范围。
但在许多情况下,归入某类或某章的货品种类繁多,类、章标题不可能将其一一列出,全都包括进去。
二、因此,本规则一开始就说明,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
据此,标题对商品归类不具有法律效力。
三、本规则第二部分规定,商品应按以下两条规则进行归类:(一)、按照品目条文及任何相关的类、章注释的规定办理;(二)、品目和类、章注释无其他规定,则可根据规则二、三、四及五的规定办理。
四、以上三(一)所规定的已很明确,许多货品可直接按税则的规定进行归类,无须运用归类总规则[例如,活马(品目01.01)、第三十章注释三所述的医药用品(品目30.06)]五、以上三(二)所称“如品目和类、章注释无其他规定”,旨在明确品目条文及任何相关的类、章注释是最重要的,换言之,它们是在确定归类时应首先考虑的规定。
例如,第三十一章的注释规定该章某些品目仅包括某些货品,因此,这些品目就不能够根据规则二(二)扩大为包括该章注释规定不包括的货品。
规则二(一)、品目所列货品,应视为包括该项货品的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只要在报验时该项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还应视为包括该项货品的完整品或制成品(或按本款可作为完整品或制成品归类的货品)在报验时的未组装件或拆散件。
(二)、品目中所列材料或物质,应视为包括该种材料或物质与其他材料或物质混合或组合的物品。
我国的关税措施制定的程序调整更改税率举例说明

我国的关税措施制定的程序调整更改税率举例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2022 年转版、多双边经贸协定以及我国产业发展情况,调整以下税率:(一)最惠国税率1. 根据税则转版和税目调整情况,相应调整最惠国税率及普通税率。
2. 自2022年7 月1日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关税减让表修正案》附表所列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实施第七步降税。
3. 对954项商品(不含关税配额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自2022 年7月1日起,取消7 项信息技术协定扩围产品进口暂定税率。
4. 对原产于塞舌尔共和国、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国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税率。
(二)关税配额税率继续对小麦、玉米、稻谷和大米、糖、羊毛、毛条、棉花、化肥等8 类商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税率不变。
其中,对尿素、复合肥、磷酸氢铵3 种化肥的配额税率继续实施进口暂定税率,税率不变。
继续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实施滑准税,税率不变。
(三)协定税率1. 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已签署并生效的自贸协定和优惠贸易安排,对17个协定项下、原产于28个国家或地区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协定税率。
2. 根据《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对原产于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等9个已生效缔约方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协定第一年税率;后续生效缔约方实施时间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另行公布。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柬埔寨王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对原产于柬埔寨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协定第一年税率。
4. 当最惠国税率低于或等于协定税率时,协定有规定的,按相关协定的规定执行;协定无规定的,二者从低适用。
(四)特惠税率对与我建交并完成换文手续的安哥拉共和国等44个最不发达国家实施特惠税率。
“出口关税税率”继续对铬铁等106项商品实施出口关税,提高黄磷以外的其他磷和粗铜等2项商品的出口关税。
《进出口税则对照使用手册》记录

《进出口税则对照使用手册》读书札记目录一、手册概述 (2)1. 进出口税则的重要性 (2)2. 《进出口税则对照使用手册》简介 (4)二、进出口税则基础知识 (5)1. 进出口税则的概念及作用 (6)(1)进出口税则定义 (7)(2)进出口税则的作用和意义 (8)2. 进出口税则的分类与特点 (10)(1)按商品类别分类 (11)(2)按税率形式分类 (12)(3)进出口税则的特点 (13)三、《进出口税则对照使用手册》内容解析 (14)1. 手册结构与编排 (16)(1)章节设置 (17)(2)内容编排 (18)2. 重点条款解读 (19)(1)进出口关税税率规定 (21)(2)原产地规定 (21)(3)其他重要条款解析 (22)四、进出口税则应用实例分析 (23)1. 案例分析概述 (25)(1)案例选取原则 (26)(2)分析步骤和方法 (27)2. 具体案例分析 (28)(1)案例一 (29)(2)案例二 (30)(3)案例三 (31)五、进出口税则变化与趋势预测 (32)一、手册概述《进出口税则对照使用手册》是一本专为从事进出口贸易的企业和个人打造的专业工具书。
本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详细列出了各类商品的国际贸易税率,包括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等,帮助读者在进出口业务中准确理解和应用税则规定。
手册的结构清晰,内容详实。
每个税号下都附有详细的商品描述和税率,方便读者快速查找和比对。
手册还针对不同类型的进出口业务提供了相应的操作指南和建议,如如何申报、如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等,具有很高的实用性和指导价值。
在阅读过程中,我深刻感受到这本书对于进出口企业的实际帮助。
我对进出口税则的了解仅停留在理论层面,通过阅读这本手册,我不仅对税则有了更深入的认识,还学会了如何在实践中运用这些知识。
手册中的案例分析和注意事项也对我今后的工作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进出口税则对照使用手册》是一本非常值得推荐的进出口贸易指南。
如何灵活运用预归类决定和归类裁定等四项制度顺利通关

如何灵活运用预归类决定和归类裁定等四项制度,顺利通关商品归类是件脑力活,对技术性、专业性要求较高,要想避免归类风险,除了对货物要有全面的了解,还要懂得准确利用进出口税则等相关归类法律依据。
今天,就带大家了解海关的四项商品归类制度:归类指导意见、预归类决定、商品归类行政裁定和商品归类决定,希望对大家日后的归类工作有所帮助。
一张表看懂四项制度:一句话解析四项制度:归类指导意见:由海关内部启动,且申请内容属于有明确规定的事项,内部问答书,不对外公开,不具有法律效力。
预归类决定:由相对人启动,且申请内容属于有明确规定的事项,不具有普遍约束力,不具有法律效力;由由直属海关做出,本关区内有效商品归类行政裁定:由相对人启动,适用法律法规无明确规定的商品归类事项,具有普遍约束力,属于法律的补充;由海关总署统一对外公布,全国范围内有效商品归类决定:由海关内部自行启动,针对疑难事项不论是否属于明确规定事项,具有普遍约束力,属于法律的补充;由海关总署以公告形式公布,全国范围内有效。
如何申请预归类决定和行政裁定预归类、行政裁定都须以符合申请人条件的对外贸易经营者或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按照法定程序向海关提出申请才可以启动。
从海关的角度来看,预归类、行政裁定属于被动适用制度。
商品归类决定只能由海关总署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主动对进出口货物做出的归类决定。
还是表格最直观!先扔表!1.启动时间和受申请部门预归类、行政裁定的启动只能发生在货物实际进出口前。
预归类申请须由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经营单位在货物实际进出口的45日前,向直属海关提出;行政裁定,除特殊情况外,申请人应当在货物拟作进出口的3个月前向海关总署或直属海关提交行政裁定的书面申请。
特别说一下,商品归类决定可不是申请来的哦,这是海关自己找活干,海关总署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变化,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归类。
2.受理和公布海关预归类决定由直属海关作出,申请人实际进出口预归类决定书所述商品时,负有向海关主动提交预归类决定书的义务;商品归类决定由海关总署作出并由其对外公布;行政裁定的申请可以由直属海关受理,但具体作出部门为海关总署或总署授权机构,由海关总署统一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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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级磷酸的具体技术指标参考 GB3149- 本国子目 2809.2011 所称“食品级磷酸”
2004。
的具体技术指标参考 GB1886.15-2015。
聚间苯二甲酰间苯二胺纤维,属芳香族 聚酰胺,因其高分子链上的酰胺键位于 苯环的 1、3 位,所以又称之为芳纶 1313,或间位芳纶。
本国子目 5402.1110、5503.1110、 5506.1011 所称“聚间苯二甲酰间苯二胺 纤维”,属芳香族聚酰胺纤维,因其高分 子链上的酰胺键位于苯环的 1、3 位,所 以又称之为芳纶 1313,或间位芳纶。
10 8432.3121 马铃薯的机具。能一次完成开沟、施
深度种植马铃薯的机具。能一次完成开沟
肥、栽种薯块和覆土等作业。
(或起垄)、施肥、栽种薯块和覆土等作
业。
本国子目 8432.3131 所称“水稻插秧
按一定的行距、株距、秧苗数和栽植深 机”,是指按一定的行距、株距、秧苗数
11
8432.3131
度将水稻秧苗栽植于水田的机具。由秧 箱、送秧机构、分插秧机构、动力驱
1
序号 税则号列
调整前的本国子目注释
调整后的本国子目注释
按规定播量和行距在田间播种谷物种子 本国子目 8432.3111 所称“谷物播种
的农业机具,主要完成开沟、排种、覆 机”,是指按规定播量和行距在田间播种
9
8432.3111
土和镇压等作业,按排种方式的不同, 排种器分为槽轮式、磨盘式等,我国生
本国子目 0704.9010 所称“卷心菜”,学 名结球甘蓝,又名圆白菜、洋白菜,属十 字花科芸苔属甘蓝变种。外观近圆形,结 球紧实个头大,层层包裹成球状体,重量 1~2 千克,颜色绿,芯白或淡黄色。叶球 可供食用。
本国子目 2008.9934 所称“烤紫菜”,是 指以干紫菜为主要原料,未加调味料经烘 烤而制成的可直接食用的食品。理化指标 为:水分含量≤5.0%;感官要求为:色泽 呈绿色,具有品种固有的香脆滋味,无正 常视力可见的不可食用的外来异物。
和栽植深度将水稻秧苗栽植于水田的机 具。通常由发动机、秧箱、送秧机构、分
动、行走装置等部件组成。
插机构、动力驱动、行走装置等部件组
成。
本国子目 8443.9111 所称“卷筒料给料 机”,是指为卷筒料印刷机连续供料的辅
卷筒料给料机按更换料卷方式分为高速 机。卷筒料自动给料机按更换料卷的方式
接料和零速接料两类。高速自动给料机 分为高速接料机和零速接料机两类。高速
阻燃粘胶纤维是通过添加无机阻燃剂制 成的,氧指数应在 28%以上,回潮率应在 13%及以下。
本国子目 5504.1021 所称“阻燃粘胶纤 维”,是通过添加无机或有机阻燃剂制成 的,氧指数应在 28%以上,回潮率应在 13%及以下。
采煤机(含截煤机、割煤机),由装有 风镐的棒条或圆盘组成,安装在自推进 的轮式或履带式底盘上,以旋转工作机 劈开或击碎煤层,并将其装入输送机或 其他运输设备。
本子目所称“黄酒”,是指以稻米、黍 米、玉米、小米、小麦等为主要原料, 经蒸煮、加曲、糖化、发酵、压榨、过 滤、煎酒、贮存、勾兑而成的酿造酒。
本国子目 2206.0010 所称“黄酒”,是指 以稻米、黍米、玉米、小米、小麦、水等 为主要原料,经加曲和/或部分酶制剂、 酵母等糖化发酵剂酿制而成的发酵酒。
这种纱线是由分子量在 100 万及以上, 500 万以下的线形聚乙烯制得的长丝纱 线,断裂强度大于等于 22cN/dtex,且初 始模量大于等于 750cN/dtex。
本国子目 5402.4910、5402.5920 所称的 “聚乙烯纱线”,是由分子量在 100 万及 以上的线形聚乙烯制得的长丝纱线,断裂 强度大于等于 22cN/dtex,且初始模量大 于等于 750cN/dtex。
谷物种子的农业机具,无论是否具有施肥 功能,主要完成开沟(或起垄)、排种、
产的谷物播种机大都有播种时同时施肥 覆土和镇压等作业。按排种方式的不同,
的功能。
排种器分为槽轮式、磨盘式、气力式等。
本国子目 8432.3121 所称“马铃薯种植
按一定行距、种薯间距和栽种深度栽植 机”,是指按一定行距、种薯间距和栽种
机仍在正常高速运行,在此期间是由给 卷(更换料卷与被更换料卷)在静止状态
料机的料卷储存装置——储料器向印刷 下完成粘接的自动接料装置,在接料期
机供给输送料带。
间,印刷机仍在正常高速运行,并由给料 机的料卷储存装置——储料器向印刷机供
给输送料带。
1路 组成,小型加热器排成方阵,由逻辑电 路控制加热器工作,同时也控制进纸。 当加热器被驱动时在介质上就会产生一 个与加热元素相对应的图形,从而完成 输出图像的任务。热敏打印的介质是热 敏纸,热敏纸上覆有一层透明膜,将膜 加热一段时间以后纸会变成深色(蓝或 黑),热敏打印就是利用热敏纸的这种 特性,通过热敏打印头将打印介质上的热 敏材料加热、熔化、变色,生成所需要 的文字和图形。
附件
本国子目注释调整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税则号列 0704.9010
2008.9934
2206.0010 2809.2011 5402.1110 5503.1110 5506.1011 5402.4910 5402.5920 5504.1021
8430.3110
调整前的本国子目注释
调整后的本国子目注释
是指机器在全速或略微降速的运行过程 接料机是指印刷机在全速或略微降速的运
中,在料卷运行状态下完成粘结料卷、 行过程中,两料卷(更换料卷与被更换料 12 8443.9111 更换料卷的自动接料装置。零速接料是 卷)在同速运行状态下完成粘结、更换料
指料卷在静止状态下完成粘接,而印刷 卷的自动接料装置。零速接料机是指两料
学名结球甘蓝,又名圆白菜、洋白菜, 属十字花科芸苔属甘蓝变种。外观近圆 形,结球紧实个头大,层层包裹成球状 体,重量 1~2 千克,颜色绿,芯白或淡 黄色。其嫩叶可供食用。
以干紫菜为主要原料,经烘烤而制成的 可直接食用的食品。理化指标为:水分 含量≤5.0%,色泽呈绿色,具有品种固 有的香脆滋味,无正常视力可见的不可 食用的外来异物。
本国子目 8430.3110 所称“采煤机(含截 煤机、割煤机)”,由工作装置、机体和 行走装置组成。装有截齿的滚筒或螺旋圆 盘组成旋转工作装置,通过摇臂安装在机 体上,机体安装在齿轮、齿条啮合的行走 装置或履带式行走底盘上。工作时,机体 在行走装置的推动下沿煤体移动,同时工 作装置旋转,截齿击碎煤层,切割下的煤 落入工作装置下的输送机上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