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突管理办法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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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突队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防突队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马刀地煤矿防突队管理制度为保证井下安全生产,加快钻孔进度保证钻孔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工资管理防突队实行独立核算,以量计资,多劳多得,自负盈亏的支付形式。

二、定岗定员1、设置防突队长1人,2、施钻人员:由队长根据实际需要安排人员三、计件单价管理1、根据地质变化情况,在无特殊地质构造情况下,C18本煤层迎头抽放钻孔低于40米钻孔视为废孔,采面穿层钻孔低于50米视为废孔;C17本煤层迎头抽放钻孔低于30米钻孔视为废孔,采面穿层钻孔低于40米视为废孔。

2、岩巷钻孔施工孔深小于20米以下视为废孔,不予计算,合格钻孔按照20元/米结算。

3、钻孔验收程序:计孔数据为从煤壁开始计算,现场由当班工作面安全员、瓦检员验收,经当班带班矿长确认后报总工办。

4、K1值测定人员按效检孔10元/米结算。

5、安装抽放管按20元/米结算。

6、杂活计时工按200元/天计资。

五、验收管理钻孔验收由矿安排专人及现场瓦检员进行验收,在验收钻孔原始记录上签字后方可有效。

当班下班后将钻孔原始记录交到防突科技术员处,由防突科技术员统计上图及作为当月工资结算凭证。

六、钻孔进尺统计上报管理钻孔进尺月底由通防科做成报表形式,报矿验收人员、矿长签字后报财务室结算工资。

七、奖惩管理1、除矿领导、公司领导、安全监管部门现场处罚外,其他处罚由通防科制定打钻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制度进行考核。

2、通防科处罚的罚款矿财务室设立专账,月底由通防科根据个人或班组表现从罚款中给予奖励。

3、如当月无罚款,工作表现好、瓦斯治理见效,瓦斯抽采浓度提高、抽采量超过当月抽采指标等情况,由通防科提出书面申请,报矿长签字给予适当的经济奖励,奖励金额分配给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具体分配事项由通防科负责。

八、特殊情况管理1、若因瓦斯治理时间、政策性影响等因素造成防突队无工作地点,矿方必须按照保底200元/天保证防突队人员的基本工资,需要防突队施工其它与防突工作无关的事,工资由矿方另结算。

防突管理办法

防突管理办法

防突管理办法1、按时参与各种会议,仔细执行请、请假制度。

不得迟到、迟到,无故旷工;2、一切预测(效检)人员手机必需二十四小时开机,坚持联络疏通;3、遵从防突科科长布置,按时赶到指定任务地点,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义务,严厉执行〝四汇报〞制度,即入井前向调度室汇报、抵达任务地点汇报、任务完毕汇报、升井汇报;4、无下井预测(效检)义务人员在空中办公室待命,待命人员要遵从防突科科长和技术员布置,无义务时组织业务学习;5、非本班人员要随时遵从防突科长的布置,接到科长或技术员通知后20分钟内抵达防突科接受义务;6、按时参与学习会、科室防突例会和科室组织的其他学习活动;7、一切举入耳指挥,听从任务布置,否那么,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停工反省、直至调离任务岗位等奖励。

防突科预测(效检)人员班前会制度1、班前会在误点入井前半小时召开,按防突科排的值班表停止召开班前会;2、班前会由科长或技术员掌管,相互之间增强联络,不得缺会。

发现缺会一次,罚当班掌管人50元;3、班前会由掌管人通报下班存在的效果,完成的任务是下班钻孔进度和其他需求交代的任务,布置本班的任务义务和人员;4、班前会由掌管人作会议记载,参会人员亲笔签到;5、新规程、措施及有关规则下发后,由掌管人在班前会上组织学习并签字;6、参与班前会人员要遵守会议纪律,不得接打手机等影响会议次第,否那么罚款50元/次;7、一切举动遵从指挥,听从任务布置,否那么,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停工反省、直至调离任务岗位的奖励。

〝防突〞值班员管理制度1、防突科办公室装置直通井上下,值班员必需现场交接班,详细交接时,双方在‘值班日志’、‘ 值班记载’和‘工具交接班记载’上签字,接班人员必需按时抵达现场,否那么按交班人员脱岗处置;2、值班员接班后要了解上一班及本班义务状况,接班时要点清工具仪器能否完整,否那么罚款100元;3、值班员在值班时期要把本班值班内容记载详细,不得漏记、误记,否那么罚款50元;4、值班员私自脱岗罚款50元;5、要坚持办公室内卫生、整洁,否那么罚款20元;6、当班内必需把空中仪器擦洗洁净,摆放划一,否那么罚款20元;7、值班员有权监视待命人员,待命人员有事分兴办公室,值班人员只要半个小时的批假权益;8、值班员要随时掌握井下预测(效检)人员位置,便于及时调整任务布置;9、本班待命人员缺乏时,值班员有权通知下班预测(效检)人员提早下班。

防突管理规定

防突管理规定

板石煤矿防治瓦斯突出管理制度第一条防突机构1、板石煤矿通风科负责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及瓦斯抽放工作的管理,研究制定全局防突抽放工作计划和技术指导,检查督促各单位严格执行防突措施和瓦斯抽放管理制度,开展防突科研,搞好瓦斯抽放工作;2、板石煤矿成立通风科兼职防突科工作,并组建了防突抽放施工队伍,配备思想好,责任心强的专业人员;板石矿属于年产150万吨以上的矿井,配备7~10名管理技术干部包括1~3名地质专业人员;防突施工队按需配一定数量的参数测试工、打钻工、瓦斯抽放工、打钻验收工、抽放系统巡检工和设备抽放管路安装维修等工种;防突抽放专业施工人员数量按防突抽放量合理配置,保证防突抽放工作的正常展开;3、有突出预兆的矿井,在通风部门设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展开防突工作;根据矿井需要,在抽采区设防突抽放班组;4、按照防突细则第17条规定,突出矿井的井下工作人员必接受不少于一个月的防突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集团公司通风部负责检查、审核培训、考核情况;第二条防突办公会议制度1、板石煤矿安全办公会议要把防突工作作为专门议题研究;检查防突计划,分析突出动态,完善落实防突措施,解决平衡防突中人、财、物等问题;2、板石煤矿由矿总工程师每季组织召开一次防突例会,平衡解决防突工作存在的问题;3、通风科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防突例会,研究总结前段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对策,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安排下一步工作;第三条齐抓共管各级岗位责任制1、板石煤矿矿长对本单位的防突工作负全面责任;2、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防突计划、防突技术管理和防突措施的贯彻执行,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审批防突计划、工程计划和防突措施,并组织检查落实情况;3、生产技术科在编制突出矿井开拓开采设计时,要考虑防治突出工作的需要,其巷道布置应符合防突细则第11条的规定;4、生产技术部门,在认真执行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的同时,必须严格督促防突技术措施的贯彻执行,把防突技术措施纳入工作面正规生产作业工序管理;5、地测科必须在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向生产、施工单位提交详细的地址结构资料,在采掘过程中要做好地质预报工作,并协助通风科做好瓦斯地质图等工作,防止误穿突出煤层和突出危险地带,还要认真执行细则第13、14条规定;6、通风科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防突的管理、技术指导及防突技术推广工作,组织编制防突设计和规划,落实“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7、安全监察部门要严格监督检查防突措施的执行情况;8、通风部门要着重做好在突出煤层中采掘工作面的通风、防尘、防火、防瓦斯工作和在突出煤层巷道中更换、维修、回收支架时,应编制防垮落引发突出的措施;9、机电科落实机电防爆检查,确保井下电气设备无失爆现象;10、各业务部门要认真执行细则第12条规定,把好防突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执行和监督检查工作;第四条建立防突调度指挥系统1、板石煤矿在调度室配备了防突通风调度,防突通风调度必须配备素质高、责任心强、具有计算机操作能力的专职人员,配置通讯及计算机网络设备,建立调度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及计算机使用管理制度等,实行24小时不间断调度指挥,及时掌握井下防突动态;2、在矿井生产过程中发现突出预兆等异常情况时,要及时向防突通风调度汇报;3、矿防突通风调度工作由通风科负责,经常检查、督促防突调度工作,抓好调度员教育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及管理水平;4、要抓好防突通风调度计算机实时监测系统的使用管理,及时处理存在问题,并每日向瓦斯所调度汇报设备运行情况,严禁随意退出监测状态进行打字和进行事物性工作;第五条防突调度日报签阅制度1、矿由通风科负责每天编报防突日报,矿长、总工程师每天签阅批示;2、防突通风调度员按领导批示意见做好上传下达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处理存在问题,并及时反馈处理情况;第六条防突工作计划、总结和报表上报1、通风科负责在每年12月份年编制当年防突工作总结和下一年防突工作计划安排,并于十二月中旬报送通风部;2、通风科负责按季、月编制防突工作计划、总结,填制防突季、月报表和瓦斯地质交换图,于次月五日前报送通风部;3、重点防突工程,抽放工程及抽放量等,应列入矿生产经营计划进行考核;第七条其它1、突出矿井在进行新水平、新采区设计时,必须将防突、瓦斯抽放做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设计;巷道布置、生产布局、采掘衔接、设备选型必须满足防突细则和瓦斯抽放规范的规定;审查设计时必须有防突部门参加;组织移交验收新采区时,必须检查验收有关防突设施、防突工程、瓦斯抽放工程等是否符合细则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的采区不能投产;2、突出矿井按细则第8条编制年、季、月防突计划的基础上,计划、财务、劳动工资、供应等部门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确保防治突出措施按计划实施;3、根据细则第19条规定,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的矿井,按91吉煤瓦字第4号文件规定内容,填写突出卡片,编制突出调查分析报告,并附有突出采区采掘工程平面图,标注清楚突出点位置;上述材料、图纸在发生突出一月内报集团公司瓦斯研究所;第八条瓦斯地质工作1、矿总工程师必须把瓦斯地质工作做为防突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2、突出矿井煤层分类、分级管理:1突出煤层:根据细则第23、24、28、29、30条规定可划为:①突出危险区②突出威胁区③无突出危险区2非突出煤层:①经预测确认的非突出煤层中开采可不采取防突措施和预测预报工作,但随着开采深度的加深,应有计划地测试不同标高的瓦斯压力和含量,煤的瓦斯压力放散初速度ΔP和煤的坚固性系数等进一步检验煤层的突出危险性;②在高瓦斯采掘工作面,煤层瓦斯压力大于0、74MPa作业时严格按照细则26条执行,有下面三种情况必须采取防突措施和预测工作;1有明显动力现象,煤层软分层增厚,煤层层理紊乱,煤的破坏类型较高Ⅲ—Ⅳ;2工作面地质条件复杂、构造破碎带,瓦斯异常涌出和采掘应力迭加的区段;3工作面煤层瓦斯放散初速度ΔP>10,煤的坚固系数f<0、5的;3、现场管理1突出煤层遇到煤厚有变化地段,断层、褶曲等地质构造,必须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探清前方的构造或煤层赋存状况,采取针对性措施后方可生产;2坚持瓦斯地质预报,突出危险工作面每进尺30米预报一次,在遇有构造地段应及时发出地质预报,并汇报瓦斯所,经矿总工程师审阅后三日内报瓦斯所;3突出煤层的工作面每50—100米取一组煤样,化验突出参数ΔP,f,有构造或煤层变化地段适当增加取样密度,取样规定按93吉煤瓦字第5号文执行;4、加强瓦斯地质内业管理,通风科、防突抽采队必须具备的4种图纸及5种表格和卡片;1矿井分煤层瓦斯地质图1:2000或1:5000每半年填绘、修改一次,于每年1月、8月报瓦斯研究所;2采区瓦斯地质交换图1:2000每月填绘一次,月初5号报瓦斯研究所;3回采工作面瓦斯地质说明书1:500或1:1000回采前5—7天报瓦斯所审批;内容按92吉煤瓦字6号文编制;4突出危险工作面的重点地段防突科队要有1:200实测素描图;内容包括:煤全厚、煤结构、软分层厚度、构造、巷道标高及顶、底板岩性;5建立有关台帐和表格①矿井瓦斯压力测试卡片,台帐;②矿井瓦斯含量测试台帐;③煤的突出参数测试台帐;④分煤层煤厚度观测试台帐;⑤煤层断层与瓦斯突出情况表;⑥以上内容按94、2、19有关编绘突出矿井突出煤层瓦斯地质图的通知填绘;第九条“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技术措施的管理“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包括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防突技术措施、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和安全防护措施,当采掘工作面预测为突出危险工作面时,要认真执行;一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1、突出采掘工作面按细则第35条和39条,由矿总工程师根据本矿和工作面具体情况,选择1—2个预测指标做为突出采掘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指标;2、各预测指标的临界值由矿总工程师组织防突部门积累资料,摸索研究本矿某一突出煤层的临界值,在此之前,按细则相应规定执行;选用超出细则规定的预测指标或改变预测指标的临界值必须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3、采掘工作面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的具体操作按细则相应规定执行,保证预测孔的数量、布孔位置、孔深等符合要求,以保证测值的准确性;4、测试仪器使用前,应认真检查各部件的完好性,保证仪器的测定精度;5、测试工必须经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报集团公司瓦斯研究所统一办理“上岗资格证”,做到持证上岗;同时要保证防突测试人员的稳定性,不得随意更换人员,并做到每年审查考核;6、在施工队负责预测效验或执行防突技术措施时,防突部门必须派责任心强的人员现场监督执行;7、防突采掘工作面开工前,配备“防突管理牌板”和“防突措施主要管理牌板”,并加强管理,如实认真填写各参数,发挥其应有作用;8、对不认真执行预测效验管理制度或不认真执行防突措施者,一经发现,从重追查处理,矿安监、防突部门要切实负责,做好监督工作;二防突技术措施1、防突技术措施的选择要本着既简单易于现场掌握操作、又能有效制约突出的原则,由矿总工程师结合本矿及工作面实际选定;2、当预测指标超标或工作面符合细则第31条规定时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已批准的防突技术措施,从钻孔的布置、方位角度、孔深、孔径把好关,一达到措施均匀控制工作面前方及掘进工作面周边煤体2~4米处的要求,防止不按孔位、角度乱打等不负责任的做法,并如实认真填写“措施终孔报告单”;报矿总程师审批;3、不同的防突技术措施及在不同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运用时孔数的确定,要以现场实际测定的排放半径为依据,不得随意确定;矿上在没有获得新的排放半径前,超前钻孔措施的排放半径按下页表执行;三防突技术措施的效果检验1、采掘工作执行防突技术措施后,必须进行防突技术措施的效果检验,否则不准生产;2、防突技术措施的效果检验按细则第43条、第44条执行,保证留有不小于2米的超前距,严防超倔超采,并填写预测效验报告单,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四安全防护装备的管理1、井巷揭穿突出煤层或在突出煤层中进行采掘作业时,都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非突出煤层工作面由矿总工程师根据工作面情况突出预兆、瓦斯等确定;2、在突出危险区中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具有独立的回风系统,其中掘进工作面要按细则第95条规定,建立坚固的防逆流反向风门和设置可靠的过风筒逆止阀;3、进入突出采面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佩带隔离式自生氧气自救器;4、防突采掘工作面设置压风自救系统的规定:1采煤工作面风巷距上出口25—40米设置1—2组压风自救袋;距上出口100—200米的范围在设一组压风自救袋;机巷放炮撒入处安设1—2组压风自救袋;机风巷安设自救袋的数量分别按工作面最多人数确定;2、掘进工作面距掌子头25—40米设置1—2组压风自救袋;距掌子头200—300米处,再设1—2组压风自救袋;每处压风自救袋的数量按工作面人数最多确定;3压风自救袋的安装位置必须是支架完好、无空帮空顶、地点宽敞的人行道侧;4必须加强压风自救管理,及时维修移动,保持清洁、完好无损;5其它要求按细则第97条及放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5、采掘工作面远距离放炮规定执行;1采煤工作面放炮地点原则上为采面下出口机巷往外50—100米,工作人员躲炮在机巷压风自救袋处,严禁在工作面内部放炮;2掘进工作面放炮时,放炮员、瓦检员应在避难室或防突措施批准的放炮处要有压风自救系统放炮外,其它人员一律撒到反向风门以外新鲜风流中;3具体放炮撤人距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工作面防突措施时拿出初步意见,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4其它按细则第96条及放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石门揭煤工作面的防突管理规定1、突出煤层石门揭煤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预测必须严格执行细则第32、33和34条规定,揭煤前必须布孔探明煤层赋存情况,测定煤层瓦斯压力和含量;2、石门揭穿突出煤层时,必须编制专门设计,其内容及揭煤要求按细则第56、58和60条规定执行,具体揭煤组织措施及技术措施可视本矿情况制定;3、石门揭煤工作面预测为突出危险工作面时,必须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经效果检验有效后可用远距离放炮或震动放炮揭穿煤层;具体按细则第61、62条规定执行;4、立井揭穿突出煤层按细则第63、64和65条规定执行,并参照石门揭煤有关规定进行;第十一条防治突出措施及其审批权限的规定1、防突技术措施的选定,各矿总工程师可本着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选择一种、二种或更多项措施,公司不做统一规定;但不论选用哪一种防突措施,都必须执行细则有关规定;2、矿井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计划由矿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3、石门揭穿突出煤层综合防突措施包括测压预测、技术措施、组织措施、安全措施等,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4、矿井区域防突措施或采掘工作面防突措施遇有特殊情况时,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报公司总工程师备案;5、采掘工作面常规防突措施,内容按规范化编写,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报公司通风部备案;第十二条突出矿井生产采区的改造及接替采区和改扩建采区设计一突出矿井生产采区的改造生产矿井开采突出煤层的采区,经区域预测划定为具有“突出危险”或“突出威胁”区域时,对采区的巷道布置、通风系统、机电设备和安全防护进行全面的分析研究,按照有关规定做必要的改造,并将其工程资金列入矿编制的计划;二突出矿井突出煤层接替采区和改扩建采区设计1、设计之前,矿防突、地质部门可在矿有关部门的配合下,收集采区有关地质构造、煤层赋存状况,煤结构破坏类型和瓦斯参数、预测参数、煤样化验数据等资料,对本采区的突出危险性进行预测;2、经区域预测认定的突出危险采区,其巷道布置必须符合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并必须保证一条专用回风上下山即没有任何机电设备,保证该采区每个采掘工作面的回风直接进入专用回风上下山,根据细则第10条规定,编制突出采区专用设计;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3、突出采区煤层的走向长度及回采工作面的长度要考虑一旦发生突出时的安全隔离,不宜太长;4、在突出采区内:1在采区系统没有形成独立的通风系统时,不准生产;2不得跳采布置回采工作面;5、突出煤层中,在一个或相邻的两个采区中,同一煤层的同一阶段,在集中应力影响范围内,不得布置两个工作面相向采掘;第十三条突出矿井申报鉴定程序的规定1、生产矿井在开采中,发生一次煤与瓦斯突出,该矿井必须按细则第5条规定,被定为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煤层定为突出煤层,其具体申请鉴定程序规定如下:由矿井在发生突出后一个月内向集团公司提交鉴定申请,突出矿井报告,并附有突出情况书面材料;鉴定报告内容参考细则第7条规定执行,集团公司接到申请鉴定报告后,经公司研究,由瓦斯所负责办理申请鉴定具体手续,最后按批复的鉴定报告结论执行;在鉴定报告批复文件下达之前,矿井必须暂时按细则有关规定执行;2、一旦生产矿井被定为突出矿井:1发生突出的采区,在没有进行区域划分确认前,必须严格按突出危险区管理;2突出煤层的其它采区,按照本文第八条规定执行;3矿长、总工程师必须在“突出矿井”批复文件下达后二个月内向矿务局提交“矿井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措施计划”,由公司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瓦斯和有关职能处室会审批复;第十四条机电管理1、按煤矿安全规程及集团公司有关机电管理规定执行,机电设备的选择必须符合防突的要求,保证机电的防暴性能;2、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使用综掘机,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措施,报集团公司审判,否则不准使用;3、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严禁使用耙装机出渣;4、突出煤层中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安设直通井上调度室的专用;第十五条矿总工程师在制定安全技措资金使用计划时包括安全技措资金矿控部分和矿成本技措资金,应保证防突技措资金的使用;在上报年度安全技措工程项目资金计划时,应列出防突专用项目资金计划报瓦斯研究所,以统一平衡列项;第十六条奖励为表彰在矿井防突工作中做出贡献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按吉煤集团公司颁发的“吉煤集团公司防突工作奖罚条例”执行,矿总工程师负责掌握分配此类资金,使奖金发到确实为防突工作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起到鼓励先进,鞭策落后的作用;第十七条公司及瓦斯所原有下发文件与文本不符者,按本管理制度执行;本规定如有与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相抵触和未尽事宜,按规定和细则执行,本规定的解释权归集团公司;板石煤矿打钻管理制度一、巷道掘进需进行防突预测、瓦斯释放、抽放打钻时,由施工队在停掘地点打好闭子或喷浆,由抽探队施工深孔进行压力释放或抽放,掘进队采用防突钻机施工浅孔进行瓦斯释放或抽放,否则对施工队罚款100元/次;二、打钻施工地点施工队必须整理好水沟排水,否则对施工队罚款200元/次;三、钻孔设计由防突科技术员设计,业务部门审批,不按时设计审批的对防突科主管技术员罚款50元/次;四、施工现场必须悬挂钻孔设计施工图,配备坡度仪、钢卷尺等测量工具,否则对施工队队长罚款50元/次;五、零星打钻地点在施工前,由测量部门负责按时在钻场内放基准线,否则对测量部门罚款50元/次;六、防突打钻地点必须配备专职瓦检工、安检员,监督打钻全过程,并负责进尺验收,否则对相关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次;七、钻孔严格按设计施工,误差不得超过3%,不按设计施工钻孔的对施工队罚款500元/次,当班负责人罚款100元/次;八、每班打钻施工中,班组长要及时填写打钻记录表;每打完一个钻孔,跟班队长、瓦检工、安检员现场验收钻杆签字,打钻记录不签字的对每人罚款50元;九、假报或虚报打钻进尺,责任人罚款200元/次,施工队罚款1000元/次,现场监督瓦检工、安检员各罚款100元/次,若因假报发生事故的,另行追究责任门提供地质资料,为下一循环设计钻孔提供依据,不按时提供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次;十、每组钻孔施工完毕一天内,施工队技术员必须及时把现场钻孔施工记录送交防突科,防突科技术员对打钻施工效果进行总结评估,不及时送达对施工队技术员罚款50元/次;十一、打钻、预测完毕开始掘进时,防突预测组必须在开掘位置支架上上锁或用白漆打上明显标志,否则对防突预测人员罚款50元/次;十二、每30米由总工办负责探一次煤厚,向防突科及施工部门提供地质资料,为下一循环设计钻孔提供依据,不按时提供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次;十三、防突科主管技术员要根据煤厚、巷道坡度等情况及时修改钻孔设计,否则对责任人罚款30元/次;十四、因打钻中出现喷孔、顶钻、夹钻而不进行补孔出现丢钻杆、钻头及损坏钻械设备的,按原价30%对施工队进行处罚,对责任人各罚款50元/次;掘进后可以回收的,经瓦检工、班组长验收签字,由防突科酌情进行减免;十五、打钻中出现喷孔、顶钻、夹钻等现象而没有达到设计要求的,必须根据情况重新打孔或进行补孔,否则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次,造成事故的,另行追究责任并依法处理;十六、打钻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作业,根据现场条件控制钻进压力;因操作不当造成钻机或零部件损坏、丢失钻杆钻头,要分析处理,按责任进行处罚、赔偿;十七、停止打钻期间,施工队要加强钻机的维修保养,保证钻机的完好可靠;如因检修质量不好,钻机带病工作,影响进度的正常条件下煤孔40m/班,岩孔20m/班,对差额按照2元/米进行罚款;十八、施工队根据钻机使用情况提前造出配件计划,经防突科审批后,送达供应科,因迟报计划影响打钻的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次;配件采购不及时影响打钻的对供应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次;十九、打钻施工过程中防突科、安质科要对钻孔施工质量进行抽查,每周抽查不少于二次,每个钻场抽查率不得低于10%,并有记录可查;二十、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由防突科、安质科监督执行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一钻孔、钻场检查管理制度1、钻场的布置应免受采动的影响,避开地质构造带,便于维护;施工时严格按标准施工,验收时必须按工程施工质量标准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2、瓦斯抽采钻孔施工中,每班打钻施工人员必须认真在钻孔原始记录上记录当班的进尺、钻进参数等施工情况,交接班时必须按要求填写现场交接班记录,并将当班详细情况向下一班汇报;3、钻孔施工现场内,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并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4、钻孔施工前,必须按措施规定或设计要求做好充分的准备,备有相应的度量工具,在现场进行防线作业,在施工现场必须悬挂各类钻孔施工牌板;5、瓦斯抽采钻孔验收时,必须对其封孔长度进行验收;验收时封孔长度应不小于设计封孔长度,且钻孔周围严密不漏气;6、瓦斯抽采钻孔并网预抽验收时,必须按要求设置计量装置和观测孔;7、瓦斯抽采机构必须定期对抽放钻场、钻孔进行检查;检查钻场文明卫生、抽放管路、钻场牌板、钻场放水情况、钻场阀门开启情况,钻场负压、钻孔连接密封情况;并按要求建立相应的瓦斯抽放设备检查记录,记录包括钻场、钻孔、抽房管路和井下抽放系统运行情况;二抽采工程质量验收制度1、抽采工程量验收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瓦斯抽放管理规范AQ1027-2006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6-2006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有关规定执行;2、瓦斯抽采工程设计必须依照矿井抽放工程设计规范的要求,并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由矿分管通风的领导牵头,组织生产、通。

防突队劳动纪律管理制度范本

防突队劳动纪律管理制度范本

防突队劳动纪律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防突队的管理,规范队员的行为,保障工作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防突队内的所有队员都必须遵守本制度,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指挥,共同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第三条防突队将每月对队员进行一次劳动纪律考核,对有违反纪律情况的队员,将依法进行处罚。

第二章工作纪律第四条防突队队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时间,按照工作计划和任务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五条防突队队员必须保持高度的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私自离岗,不得擅离职守。

第六条防突队队员在工作中遇到问题应主动汇报,不得瞒报、谎报或隐瞒事实真相。

第七条防突队队员必须按照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进行工作,不得随意改变工作步骤,造成工作混乱。

第八条防突队队员应妥善保管工作物品和设备,不得私自挪用或损坏。

第九条防突队队员应保护工作秘密,不得泄露涉密信息,不得与外部人员合谋行事。

第十条防突队队员应当保持思想上的纯洁,不得接受或索取他人的贿赂、礼物等。

第三章指挥纪律第十一条防突队队员必须维护上级指挥的权威,严格遵守命令和决策。

第十二条防突队队员应积极执行上级的工作安排,不得擅自修改、忽略或推卸责任。

第十三条防突队队员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工作进展和问题,不能隐瞒信息或故意延误。

第十四条防突队队员在接受上级指挥时应表现出敬业、认真的态度,不得轻视或抵触。

第十五条防突队队员必须服从上级的检查和考核,配合进行工作的验收和评估。

第四章纪律处分第十六条防突队对违反劳动纪律的队员,根据具体违纪情况,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违反工作纪律的队员,首先会进行口头警告,并进行教育。

如情节较重,将书面警告。

第十八条违反指挥纪律的队员,视情节轻重,可以给予严重警告、降职等纪律处分。

第十九条违反劳动纪律且情节严重的队员,可以给予开除队员资格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条对于违反纪律的队员,应当依法进行听证,确保公正、公平的处理结果。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防突队对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防突队领导班子,如有修改或补充,须经防突队领导班子讨论通过。

新版防突细则

新版防突细则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工作,有效预防煤矿突出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矿井)、有关单位的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的防治工作,适用本规定。

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范、标准、规定等有关突出防治的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突出煤层,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的煤层或者经鉴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本规定所称突出矿井,是指在矿井的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

第四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突出矿井的矿长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置防突机构,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根据突出矿井的实际状况和条件,制定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一)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二)区域防突措施;(三)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四)区域验证。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一)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二)工作面防突措施;(三)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四)安全防护措施。

第六条防突工作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

突出矿井采掘工作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未按要求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区域防突工作应当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

第七条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并立即分析、查找突出原因。

在强化实施综合防突措施消除突出隐患后,方可恢复生产。

非突出矿井首次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按本规定的要求建立防突机构和管理制度,编制矿井防突设计,配备安全装备,完善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系统,补充实施区域防突措施,达到本规定要求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一节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鉴定第八条地质勘探单位应当查明矿床瓦斯地质情况。

防突管理办法

防突管理办法

防突科预测(效检)人员管理制度1、按时参加各种会议,认真执行请、销假制度。

不得迟到、早退,无故旷工;2、所有预测(效检)人员手机必须二十四小时开机,保持联系畅通;3、听从防突科科长安排,按时赶到指定工作地点,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严格执行“四汇报”制度,即入井前向调度室汇报、到达工作地点汇报、工作结束汇报、升井汇报;4、无下井预测(效检)任务人员在地面办公室待命,待命人员要听从防突科科长和技术员安排,无任务时组织业务学习;5、非本班人员要随时听从防突科长的安排,接到科长或技术员通知后20分钟内到达防突科接受任务;6、按时参加学习会、科室防突例会和科室组织的其他学习活动;7、一切行动听指挥,服从工作安排,否则,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停工检查、直至调离工作岗位等处分。

防突科预测(效检)人员班前会制度1、班前会在正点入井前半小时召开,按防突科排的值班表进行召开班前会;2、班前会由科长或技术员主持,相互之间加强联系,不得缺会。

发现缺会一次,罚当班主持人50元;3、班前会由主持人通报上班存在的问题,完成的工作是下班钻孔进度和其他需要交代的工作,安排本班的工作任务和人员;4、班前会由主持人作会议记录,参会人员亲笔签到;5、新规程、措施及有关规定下发后,由主持人在班前会上组织学习并签字;6、参加班前会人员要遵守会议纪律,不得接打手机等影响会议秩序,否则罚款50元/次;7、一切行动听从指挥,服从工作安排,否则,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停工检查、直至调离工作岗位的处分。

“防突”值班员管理制度1、防突科办公室安装直通井上下电话,值班员必须现场交接班,具体交接时,双方在‘值班日志’、‘ 值班记录’和‘工具交接班记录’上签字,接班人员必须按时到达现场,否则按交班人员脱岗处理;2、值班员接班后要了解上一班及本班任务情况,接班时要点清工具仪器是否完好,否则罚款100元;3、值班员在值班期间要把本班值班内容记录详细,不得漏记、误记,否则罚款50元;4、值班员擅自脱岗罚款50元;5、要保持办公室内卫生、整洁,否则罚款20元;6、当班内必须把地面仪器擦洗干净,摆放整齐,否则罚款20元;7、值班员有权监督待命人员,待命人员有事离开办公室,值班人员只有半个小时的批假权利;8、值班员要随时掌握井下预测(效检)人员位置,便于及时调整工作安排;9、本班待命人员不足时,值班员有权通知下班预测(效检)人员提前上班。

防突制度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制度(4篇)

防突制度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制度(4篇)

防突制度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制度防突制度是指在煤矿等矿山作业中,为了防止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采取的一系列预防措施、规定和管理制度。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煤与瓦斯突出预测与监测制度:制定煤与瓦斯突出预测和监测的标准和方法,定期对井下的瓦斯浓度和煤与瓦斯突出的迹象进行监测,及时采取预警和控制措施。

2. 通风制度:制定矿井通风系统的设计、操作和管理规定,确保通风系统正常运行,保持矿井内的空气流通,减少瓦斯积聚和煤与瓦斯突出的风险。

3. 瓦斯抽采制度:建立瓦斯抽采系统,通过抽采瓦斯降低煤矿内的瓦斯浓度,防止突出事故的发生。

制定瓦斯抽采的操作规程,确保瓦斯抽采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4. 作业制度:制定合理的矿山开采和矿工作业制度,包括煤层掘进、支护、放炮、运输等方面的规定,防止作业过程中引发煤与瓦斯突出的危险行为。

5.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建立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应急救援机制和队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提高突出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防突制度的建立和执行需要煤矿企业加强对煤与瓦斯突出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加强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的宣传和落实,以及矿工的自觉遵守,从而达到预防和减少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目的。

防突制度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制度(2)防突制度是煤矿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用于预防和应对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下面是防突制度的主要内容和措施:1. 技术措施:- 固定瓦斯抽放:通过钻孔、井筒等方式将瓦斯释放到安全区域,降低瓦斯浓度,减少突出风险;- 打钻排水:通过打水井、水平井等方式,排除井下积水,减少突出风险;- 瓦斯探测:安装瓦斯探测仪器,实时监测井下瓦斯浓度,及时预警并采取措施;- 通风管理:合理设置通风系统,保证井下空气流动,降低突出风险。

2. 管理措施:- 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制定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加强安全培训和监督;- 加强巡检和检修工作:定期巡查井下设备和巷道,及时发现和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设立安全监控中心:通过视频监控和数据分析,实时监测井下情况,提前预警,迅速处置突发事故;- 加强安全指导和教育:组织开展安全知识培训和演练,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防突规章管理制度

防突规章管理制度

防突规章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煤矿防突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煤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所有煤矿企业。

煤矿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制度,建立健全防突管理体系,加强防突技术管理,落实防突措施,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二、防突管理机构与职责1. 煤矿企业应当设立防突管理机构,负责煤矿防突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协调工作。

2. 防突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1)制定防突工作计划和措施,组织实施防突工作;(2)负责防突技术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3)监督检查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4)组织防突科研和技术交流活动;(5)负责防突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6)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防突工作情况。

三、防突技术管理1. 煤矿企业应当根据煤层地质条件、开采方法和技术水平,制定科学合理的防突技术方案。

2. 防突技术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煤层地质资料分析;(2)突出危险性预测方法;(3)防治突出措施及其区域验证方法;(4)安全防护措施;(5)作业工艺及措施;(6)贯彻执行防突措施的组织措施。

3. 防突技术方案应当报煤矿企业总工程师审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4. 煤矿企业应当定期对防突技术方案进行评审和修订,确保其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四、防突措施实施1. 煤矿企业应当严格执行防突技术方案,落实各项防突措施。

2. 防突措施实施应当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

3. 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防突措施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4.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防突措施实施记录制度,对防突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五、防突设施与设备管理1. 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防突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

2. 煤矿企业应当定期对防突设施、设备进行检测、维护和保养,及时更换损坏的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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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发[2013]4号关于下发《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司各部、下属矿井:为了切实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规范各矿防突现场、操作、管理,防止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特制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办法》,请各单位认真对照执行。

二0一三年三月八日主题:防突管理办法抄送:董事长总经理下发:公司各部煤矿一、防突预测(效检)指标及报告单送审管理办法1、防突钻孔施工完毕,防突员在现场向调度室和总工程师汇报当班防突钻孔施工情况,主要内容包括:钻孔个数、钻孔深度、预测指标、超标钻孔及异常现象钻孔的具体情况,同时根据测定结果填写防突牌板和防突基点牌板。

2、当预测结果超标或预测钻孔施工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必须责令现场停头,并将测定情况及时汇报矿调度及相关矿领导。

3、防突员升井后必须及时填绘防突报告单,经审核后,报总工程师审批,审批后立即发矿调度、安检科、采掘队和相关矿领导。

4、防突报告单要真实反映现场工作面状况、地质构造、煤层厚度、预测钻孔参数及施工中是否出现动力现象等。

二、石门揭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办法1、石门揭穿突出煤层的全部作业过程,都必须采取防治突出措施,并编制设计,报总工程师批准,并报公司备案。

石门揭穿突出煤层的设计,必须具有下列主要内容:(1)突出预测方法及预测钻孔布置、控制突出煤层层位和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的钻孔布置;(2)建立安全可靠的独立通风系统,并加强控制通风风流设施的措施。

(3)揭穿突出煤层的防治突出措施;(4)准确确定安全岩柱厚度的措施;(5)安全防护措施。

2、揭穿突出煤层应按下列顺序进行:(1)探明石门(或揭煤巷道)工作面和煤层的相对位置;(2)在工作面与煤层法距7米前测定煤层瓦斯压力或预测石门工作面突出危险性;(3)预测有突出危险时,采取区域防治突出措施;(4)实施防突措施效果检验;(5)采取预测验证措施验证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6)若验证有突出危险,采取局部防突措施,并经效果效果检验;(7)采用远距离放炮揭开或穿过煤层;(8)在巷道与煤层连接处加强支护;(9)穿透煤层进入顶(底)板岩石。

3、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地测部门与通风部门必须共同编制矿井瓦斯地质图(可与采掘工程图合用),图中应标明采掘进度、被保护范围、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突出点的位置、突出强度、瓦斯基本参数等地质资料,作为突出危险性区域预测和制定防治突出措施的依据。

(2)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前,必须打钻控制煤层层位、测定煤层瓦斯压力或预测石门工作面突出危险性,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3)在石门工作面掘至距煤层法线距离10m(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的区域20m)之外,至少打两个穿透煤层全厚且进入顶(底)板不小于0.5m的前探钻孔,掌握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瓦斯情况等。

(4)在石门工作面距煤层法线距离7m以外,至少打3个穿透煤层全厚或见煤深度不少于10m的测压钻孔,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指标与坚固性系数或钻屑瓦斯解吸指标等。

为准确得到煤层原始瓦斯压力值,测压孔应布置在岩层比较完整的地方,测压孔与前探孔不能共用时,两者见煤点之间的间距不得小于5m。

在近距离煤层群中,层间距小于5m或层间岩石破碎时,应测定各煤层的综合瓦斯压力;在石门工作面与煤层法距5米和2米时,采取预测验证措施。

4、石门在揭穿突出煤层前,必须形成独立的通风系统,其回风严禁串入其它采掘工作面,并且在与其相联的进风侧设置两道坚固的反向风门,其回风侧严禁设置调节风门(风窗)等控风设施,以保证回风系统畅通。

5、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必须采取远距离爆破、反向风门、压风自救装置、隔离式自救器等安全防护措施。

6、石门工作面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熟悉煤与瓦斯突出预兆,熟悉所在区域内的避灾线路, 并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和安监员,随时检查瓦斯,掌握突出预兆。

当发现有违章作业、瓦斯超限、突出预兆时,瓦斯检查员和安监员有权停止作业,并协助班组长立即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同时报告矿调度室。

7、石门揭穿突出煤层的施工过程中,必须有矿领导现场跟班指挥;放炮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必须在现场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三警戒”制度,当放炮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的瓦斯浓度超过1%时,严禁装药放炮。

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放炮地点前后20m内要洒水灭尘、冲洗岩帮巷壁。

8、石门揭煤工作面要加强局部通风管理,实现“三专两闭锁”,保证局扇连续正常运转;严格风筒管理,风筒吊挂平直、拐弯处设弯头,发现破口及时修补或更换,保证工作面风量满足要求。

9、石门揭煤工作面及其回风流必须安装高浓度瓦斯传感器,监测瓦斯变化情况,随时判断分析并采取相应措施。

10、石门应尽量避免布置在地质构造破坏带。

进入突出煤层中,严禁使用钢丝绳牵引的耙矸机出货,严禁使用风镐落煤。

11、石门防治突出措施可采用钻孔抽放措施,保证有足够的抽放时间,并符合《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要求。

12、石门防治突出措施执行后,应采取钻屑瓦斯解吸指标等方法效果检验。

效果检验孔孔数为4个,其中石门中间一个、并应位于措施孔之间,其它3个孔位于石门上部和两侧,终孔位置位于措施控制范围的边缘线上。

如效果检验结果的各项指标都在该煤层突出危险临界值以下,则认为措施有效;反之,认为措施无效。

13、石门揭穿突出煤层时必须按规定留有足够的安全岩柱,因措施执行不严而发生突出事故的要严肃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

15、安全矿长负责参加防治突出专门设计及其措施的审查;监督防治突出设计和措施的实施,对威胁安全生产可能造成突出事故的作业场所,令其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16、突出煤层掘进过程中,如遇断层,必须按照规定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三、采掘(石门揭煤)工作面爆破管理1、掘进(石门揭煤)工作面启爆点,必须设在距工作面大于300m的避难峒室或反向风门以外的新鲜风流中,放炮前必须将人员撤至指定地点,必要时人员全部撤到地面。

2、回采工作面的启爆点:应设在距采面100m以外的进风侧机巷避难硐室内。

3、启爆点和警戒位置必须在现场有明显标记,回风系统的岗哨距回风巷口的距离应不低于20m,警戒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禁擅离职守。

4、启爆点人数不得超过压风自救袋个数,多余人员撤到“作业规程”或“措施”中指定的安全地点。

5、防突头、面放炮前,必须断掉采、掘工作面和回风流所经过巷道的所有电源(本质安全型除外),跟班人员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并按作业规程的规定撤人、设岗。

6、防突头面放炮前,必须由现场跟班人员向矿调度室汇报防突措施、工作面煤层、通风瓦斯、爆破参数、警戒、停电等情况,经调度室同意方可放炮;放炮30分钟后请示调度同意方可进入工作面。

7、正反向风门处水沟必须设置反水池,防止漏风。

8、压风自救装置由现场跟班人员和安全检查员负责每班检查,每次放炮前将自救袋开关打开一段时间,排尽管内积油(水)。

9、瓦检员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及时将工作面瓦斯情况向通风调度汇报。

10、放炮员应安排专人专头,不准私自调动。

四、压风自救装置使用管理办法1、压风自救装置的安装数量和距离按防突措施规定要求安设。

2、压风自救装置的安设标准:压风自救装置安设在井下压缩空气管上;压风自救装置应设在距采、掘工作面25~40m的巷道内、启爆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位置以及回风道有人作业地点。

长距离的掘进巷道中,应每隔50m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每组压风自救装置一般可供5~8个人用;距巷道底板1.5~1.7米,压风自救装置的各部件必须完好齐全,不得存在漏气和破损。

压风自救装置阀门把手安设方向要便于操作,阀门必须灵活可靠。

自救器风量要适度,既不过大,又不能小,风量0.3m3/min。

采面运输巷压风自救装置安设在行人帮,掘进工作面压风自救装置安设在风筒对侧。

3、压风自救器必须保证有风,不准擅自停风,凡因改风管或其它原因需要停风时,必须先请示矿调度室,经矿调度室同意后,方可停风,停风期间,停风区域内严禁实施防突作业。

4、加强压风自救设施的维护管理,每天由使用单位负责检查调校一次。

由于管理不善造成压风自救设施损坏、配件丢失,联接不牢、漏风等,严肃处理。

五、安全防护设施管理1、反向风门必须设在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工作面、突出危险区域采掘工作面进风侧,以控制突出时瓦斯能沿着回风道进入回风系统。

风门应尽量安设在支护完好、围岩坚固、无积水、无拐弯的平巷内。

2、每道反向门都必须有牢固的底坎。

不过车的风门,其底坎要求在正反向风门关闭后能将其抵牢。

3、必须设置两道牢固可靠的反向风门,风门墙垛可用砖或混凝土砌筑,嵌入巷道周边煤层、岩石的深度可根据围岩性质确定,但不得小于0.2m,墙垛厚度不得小于0.8m。

门框和门可采用坚实的木质结构,门框厚度不得小于100mm,风门厚度不得小于50mm。

两道风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4m。

4、放炮时反向风门必须关闭,对通过内墙垛的风筒,必须设有隔断装置。

放炮后人员进入检查时,必须把反向风门打开顶牢。

5、反向风门距工作面的距离和反向风门的组数,应根据掘进工作面的通风系统和石门揭穿突出煤层时预计的突出强度确定。

六、井下避难所的要求:1、避难所设在采掘工作面附近和放炮员操纵放炮的地点,避难所的数量及其距采掘工作面的距离,应根据具体条件确定;2、避难所必须设置向外开启的隔离门,室内净高不得低于2m,长度和宽度应根据同时避难的最多人数确定,但每人使用面积不得少于0.5m2。

硐室的门、墙必须牢固,墙厚不得小于0.8m,门扇厚度不小于50mm,观察孔的门扇厚度不得小于20mm。

门扇只准向外开,避难所内支护必须保持良好,并设有与矿(井)调度室直通的电话。

3、避难所内必须设有供给空气的设施,每人供风量不得少于0.3m3/min。

如果用压缩空气供风时,应有减压装置和带有阀门控制的呼吸嘴,数量不少于20个;4、避难所内应根据避难最多人数,配备足够数量的自救器。

5、避难所内应放置足够的饮用水。

6、每位职工必须佩戴隔绝式自救器方可入井,并能正确使用好隔绝式自救器,同时要定期检查,失效的自救器要及时更换。

七、瓦斯钻孔工程验收管理办法(一)验收范围1、防突钻孔:包括石门揭煤前探钻孔、测压(预测)钻孔、措施钻孔、效果效果检验钻孔,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措施钻孔。

2、瓦斯抽采钻孔:包括高位钻场走向钻孔、煤层顺层钻孔、穿层钻孔等。

3、瓦斯抽采钻场:包括高位钻场及巷帮钻场。

(二)、验收质量标准1、防突钻孔验收质量标准:(1)现场必须悬挂施工作业图牌板,明确钻孔的施工参数,钻机型号、避灾路线等内容,并有相关领导及职能科室签字,否则不予验收。

(2)钻孔施工前必须罗盘和坡度仪规按照设计参数放线,实际施工的钻孔方位、倾角与设计方位、倾角允许误差范围±2º,否则该钻孔为不合格钻孔,不予验收,未放线而施工的钻孔不予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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