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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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是指可能被利用制造爆炸装置或者危及公共安全的化学物质,如硝酸甘油等。

为了确保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下面是一个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范本。

一、安全管理目标本安全管理制度的目标是保障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和使用,防止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二、安全管理责任1. 企业领导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2. 生产经营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具体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化学品的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3.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并监督各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4. 所有员工都应参与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中来,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发现和报告安全隐患。

三、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与使用1. 储存场所应符合相关安全规定,禁止与易燃、易爆物质共存。

2. 储存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分类储存,避免混淆。

3. 储存容器应符合安全标准,严禁使用有锈蚀、渗漏等缺陷的容器。

4. 确保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存放区域通风良好,防止积聚有害气体。

5. 务必遵守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使用规定,严禁擅自调整使用剂量和方式。

四、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运输与装卸1. 运输前必须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进行包装、标记和装载检查,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2. 运输车辆必须具备相应的防火、防爆装置,驾驶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的驾驶技术和相关知识。

3. 装卸过程中必须使用专业设备和工具,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确保装卸作业的安全进行。

五、事故应急管理1. 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和行动方案。

2. 定期组织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的能力。

3. 事故发生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8年最新)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8年最新)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8年最新)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8年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保障社会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具有制造毒品、精神药品等药品和化学物质的原料,以及具有制造爆炸物品的能力的化学品,包括有毒化学品、易制毒前体化学品、易制毒助剂、易制爆化学品等。

第三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应当坚持法制原则,加强协同联动,建立科学合理的监管体制,强化预防和打击,综合运用行政、经济、科技、法律等手段,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监管。

第四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公正、公开的原则,遵循科学发展、规范管理的要求。

第二章生产、经营第五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确保法律和职能部门可以及时获取其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信息。

第六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销售管理人员,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与管理,并保证销售过程中的记录和数据真实可靠。

第七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确保易制毒化学品的库存、使用、运输等环节安全可控。

对易制毒化学品的库存应当进行定期盘点,防止物品流失和滞留。

第八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建立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库登记和监控系统,记录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出库情况,并保留相关记录和数据。

第三章使用、存储第九条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单位应当合理规划和设置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场所,确保易制毒化学品的存放、使用、处理等环节安全可控。

第十条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的领用、使用登记和台账制度,记录易制毒化学品的领用和使用情况,并保留相关记录和数据。

第十一条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人员,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存储、使用、处置等事务,并确保其持有的易制毒化学品符合使用需要。

第四章运输、装卸、出入境第十二条从事易制毒化学品运输的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申请道路运输许可证,确保在运输过程中对易制毒化学品进行有效的保护和管理。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易制爆化学品是指具有较强的爆炸性能、燃烧性能或其他危险性能的化学品,使用或管理不当可能会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因此,国家对易制爆化学品进行了严格的管理,并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制度。

一、基本要求易制爆化学品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从供应、储存、运输到使用和废弃处理等各个环节都必须符合规定。

二、管理机构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机构应当是由政府的相关部门负责。

主要责任包括:组织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指导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易制爆化学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等。

三、管理措施为了有效地管理易制爆化学品,应加强以下措施:1. 建立专门的库房,分类储存不同种类的易制爆化学品,配备专用的储存设备和消防设备。

2. 每个储存库房应制定详细的储存管理制度,并且对储存的易制爆化学品进行登记。

3. 在易制爆化学品的储存场所设置独立的监控系统,并配备专业的安全人员进行管理和监控。

4. 对易制爆化学品的运输应进行详细的计划和安全防范措施的制定,并且配备专业的运输人员。

5. 对易制爆化学品的使用应实行明确的使用标准,必须符合安全规定,遵守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应加强消防安全管控措施。

6. 废弃易制爆化学品的处理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并在专门的场所进行统一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四、应急措施对于突发事件,要科学合理地采取应对措施,包括:1. 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流程,统一指挥、调度和协调各方面力量。

2. 根据情况合理分配物资和人员资源,确保应急处置的有效性。

3. 加强事故抢救和处置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五、管理监督为了确保易制爆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应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

主要包括:1. 监控宣传教育,用公共媒体向社会宣传易制爆化学品的危害性和安全使用知识,并普及教育,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

2. 严格检查和监督,及时纠正易制爆化学品的安全问题。

3. 在易制爆化学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使用环节,进行现场检查和监督。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5篇)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5篇)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依据国家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制度。

2、公司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范围为硝酸银、高氯酸、硝酸、氯酸钾、硝酸钾等。

3、本制度仅适用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硫磺的采购、运输、仓储、销售等环节的管理。

4、公司从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经营、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取得上岗证。

经营人员应了解所经营易制爆品的具体性质,对储存、运输等的具体规定。

5、公司根据自身情况,不具备运输、仓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条件,因此公司机动车不得运输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公司办公楼也不得存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及其样品。

公司经营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运输、仓储一律委托有运输和仓储资质的单位承担。

6、危险化学品业务小组选择仓库时,要审核其资质和管理情况,要求仓库必须做到五双,即“双人保管、双人出库复核、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账”。

业务经理向国际贸易专员提交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单、进口/出口通知单等单据时,必须注明产品是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并有双人签字。

7、业务经理在开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时,需严格按照公司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范围经营,严禁超范围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品。

8、由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同时属于危险化学品,采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时,应向供货方索要其危险化学品生产或者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不具备上述资质的单位采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9、公司采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时,应向供货方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标签。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2)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是指可以直接或间接用于制造爆炸性物质的化学品。

由于易制爆化学品具有极高的爆炸性和危险性,对其安全管理具有极高的重要性。

为了保障社会的安全稳定,各国纷纷制定并实施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本文将针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进行详细的探讨。

一、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概念和目标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是指针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和废弃等环节所制定的法律法规和管理体系。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防范化学品危险,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生产、经营、使用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涉及易制爆化学品的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活动。

第三条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应遵循“谁存、谁用、谁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易制爆化学品的安全和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

第四条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应加强法制建设,依法依规进行管理,保证易制爆化学品的合法经营和使用。

第二章易制爆化学品的分类管理第五条根据易制爆化学品的危险性,将易制爆化学品分为易制爆炸品、潜在易制爆品、易制爆化合物等三类。

第六条易制爆炸品是指对冲击、摩擦、火源等有一定敏感性,可能在恶劣条件下发生爆炸的化学品,如雷汞、黑索金等。

第七条潜在易制爆品是指具有易制爆特性,与其他物质发生反应时可能引发爆炸的化学品,如硝酸甘油、三硝基苯等。

第八条易制爆化合物是指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易制爆物质经化学反应而成的稳定的化合物,如TATP等。

第九条对易制爆化学品的分类应进行详细的标识和说明,以便于相关单位进行正确的操作和管理。

第三章易制爆化学品的储存管理第十条生产、经营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储存场所,确保易制爆化学品的储存安全。

第十一条易制爆化学品的储存场所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置专门的储存区域,并配备专职的监管人员。

第十二条易制爆化学品的储存应分类储存,不同类别的化学品应分开储存,避免混装混储。

第十三条易制爆化学品的储存场所应采取防火、防爆措施,设置消防器材和泄漏处理设施,确保储存场所的安全稳定。

第十四条易制爆化学品的储存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可能存在的隐患进行整改,并建立台账进行记录。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应制定储存管理制度,明确储存责任人和管理操作规程,确保储存环境的质量。

第四章易制爆化学品的运输管理第十六条进行易制爆化学品运输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资质证书,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确保运输安全。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易制爆化学品是指那些在肯定条件下能够发生猛烈化学反应,产生爆炸、火灾等严重危害的化学物质。

由于易制爆化学品特别不安全,一旦失控很简单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有必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来保障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一、易制爆化学品的分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安全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易制爆化学品可分为3类:1. 高度易制爆化学品:这类化学品常常具有很高的爆炸威力,例如硝酸、硫酸、无水硝酸、过氧化氢、硝基苯等。

2. 易制爆化学品:这类化学品相对而言比较稳定,但在肯定条件下仍会发生爆炸,例如黑火药、安全帽胶、硫酸铵等。

3. 中度易制爆化学品:这类化学品的不安全性相对较低,但仍需要特别注意,例如燃料油、燃气、氢气等。

二、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的内容1. 易制爆化学品的登记管理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全部易制爆化学品逐一登记,包括品名、数量、存放位置等信息,并依照规定进行合理分类,合理布局,合理存储,保障安全。

2. 易制爆化学品的安全保管全部易制爆化学品都应当有专人负责保管,保管人员要求有较高的专业化和安全意识。

易制爆化学品存储区域应当规划分区分级,依照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要求,安装防爆设备和安全装置,对易制爆化学品进行定期检查、巡察,保证存储区域内没有泄漏或其他安全问题。

3. 易制爆化学品的安全运输企业应当订立科学合理的易制爆化学品运输方案,运输车辆应当配备专业的物品装卸设备和安全装置,并依照运输需求配备执勤人员。

全部易制爆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符合国家运输安全要求,车辆应当处于良好的技术情形,驾驶员应当拥有合法驾驶证和专业的不安全化学品运输资格。

4. 易制爆化学品的安全使用易制爆化学品使用过程中,必需要保持安全和卫生,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制度,削减安全隐患风险。

易制爆化学品使用前必需订立使用计划,明确使用目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各项安全措施。

使用时严格掌控物品及环境温度、氧气占比、避开潮湿等条件。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依据国家易制爆危急化学品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制度。

2、公司经营易制爆危急化学品的范围为硝酸银、高氯酸、硝酸、氯酸钾、硝酸钾等。

3、本制度仅适用于易制爆危急化学品硫磺的选购、运输、仓储、销售等环节的管理。

4、公司从事易制爆危急化学品的经营、管理人员必需按规定取得上岗证。

经营人员应了解所经营
易制爆品的详细性质,对储存、运输等的详细规定。

5、公司依据自身状况,不具备运输、仓储易制爆危急化学品的条件,因此公司机动车不得运输易
制爆危急化学品,公司办公楼也不得存储易制爆危急化学品及其样品。

公司经营的易制爆危急化学
品的运输、仓储一律托付有运输和仓储资质的单位担当。

6、危急化学品业务小组选择仓库时,要审核其资质和管理状况,要求仓库必需做到五双,即“双人保管、双人出库复核、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账”。

业务经理向国际贸易专员提交易制爆危急化学品出/入库单、进口/出口通知单等单据时,必需注明产品是易制爆危急化学品,并有双人签字。

7、业务经理在开展易制爆危急化学品经营时,需严格根据公司易制爆危急化学品经营范围经营,严禁超范围经营易制爆危急化品。

8、由于易制爆危急化学品同时属于危急化学品,选购易制爆危急化
学品时,应向供货方索要其危急化学品生产或者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不具备上述资质的单位选购易制爆危急化学品。

9、公司选购易制爆危急化学品时,应向供货方索取平安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标签。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术语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易制毒化学品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规定分类的可以用于制毒的第三类化学配剂,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易制爆化学品指公司使用或生产销售的符合《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版)》中的化学品,本身不属于爆炸品但是可以用于制造爆炸品的原料或辅料的危险化学品。

第三章类别、范围第四条公司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类别和范围如下:(一)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车间:硫酸、盐酸、二甲苯化验室:盐酸试剂、甲苯、丙酮、高锰酸钾、硫酸试剂、三氯甲烷。

(二)易制爆化学品。

生产车间:硝酸、硝酸镁。

化验室:高锰酸钾、硝酸、硝酸铋、高氯酸、硝酸银、重铬酸钾、过氧化氢、六次甲基四胺。

第四章各部门职责第五条易制毒化学品对外沟通协调事宜由采购部牵头负责;易制爆化学品对外沟通协调事宜由综合办公室牵头负责;对内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由安环部牵头负责,并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

第六条综合办公室管理职责(一)对外牵头配合公安机关对现场及台账进行检查,对内督办各部门管理职责落实情况,并进行督导检查、考核。

(二)传达落实公安机关对易制毒、易制爆最新政策要求。

(三)检查责任车间台账及《山东省易制毒化学品信息管理系统》、《山东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记录是否及时、齐全、准确。

(四)接到易制毒、易制爆信息系统不能使用的报告后,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

(五)接到车间、部门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丢失的报告后,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并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工作。

(六)负责检查核对进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五证”是否齐全、有效;牵头负责对危险化学品车辆在厂内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七条安全科管理职责(一)负责定期检查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储存场所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二)负责监督检查使用、生产、储存单位对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一书一签的应知应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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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易制爆化学品管理程序1目的
为了加强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范实验室的检测行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造成的事故及危害,保障实验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做好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储存、领用、使用和处置废弃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工作,保证实验室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实验室及其暂存点(公司化学品库)。

3术语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指其本身不属于爆炸品但是可以用于制造爆炸品的原料或辅料的危险化学品。

种类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年版。

4 职责
4.1 实验室是负责其所采购使用的所有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涉及实验室的危化品采购申请、使用管理工作;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入库、储存、出库登记工作;编制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4.2办公室负责实验室暂存于公司化学品库房的危化品的监管工作;防止暂存化学品的遗失。

4.3 采购人员在采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时,应向取得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采购,并向供应商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5 管理要求
5.1实验室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实验室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国际化工管理制度的要求。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国际化工管理制度,结合本实验室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对本实验室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5.2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从业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和相应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作业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5.3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应根据实验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自动联锁和自动报警等设施。

5.4 实验室从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取得上岗证。

5.5实验室采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时,应向供货方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标签。

5.6 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类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

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5.7危险物品的包装容器必须执行《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中的规定。

5.8 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实验室负责联系环境保护部门,交付有资质的危险废弃物处理单位统一处理。

5.9 危险物品的运输装卸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配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坏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5.10 使用瓶装压缩气体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以防止其它物质窜入。

5.11 易燃物品的加热严禁使用明火。

5.12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要登记并归档,专人负责管理。

5.13 应指派经培训考核,并熟知危险物品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管理危险物品。

5.14 危险化学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废弃的处理,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
保障措施,并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5.15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储存、采购等工作的,除执行本制度外,还应遵守《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

附录: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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