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
1.为了进一步强化对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工作, 规范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在购进、使用过程中运作程序和安全、可靠, 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望广大员工自觉遵守执行。
2.我单位保证将购进的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用于合法生产上, 在任何情况下步用于制造毒品(爆炸物), 不挪作他用, 不私自转让各其他单位或个人, 并加强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
3.落实专人管理, 专用库房, 双人双锁和如实登记制度, 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 致使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 我单位愿接受相应的处罚。
4、进一步加强这样的(易制爆)化学品的领导工作, 公司成立由仓库主管、易制毒(易制爆)专管员、化学品管理由经理负责人为成员的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小组, 定期对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仓库进行检查核对。
5、确实做好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储存管理工作, 把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集中放在一个库房, 双锁分管锁门, 不得乱放, 保持库内清洁卫生, 定专人全权负责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采购, 领用化学品必须有领料单, 仓管员必须认真把好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出、入库关, 严格流向登记制度, 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
凡是手续不全者一律不得出库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
如实登记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账簿, 经常检查、盘存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
如有被盗、被抢等现象必须立即上报管理小组和公安部门。
剧毒、易制毒、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制度

剧毒、易制毒、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使用制度一、剧毒、易制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1.易燃、易爆物品的保管1)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地点严禁烟火,杜绝可能产生火花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2)易燃、易爆物品要分类存放。
经常检查,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和爆炸事故。
3)在搬运时,要轻拿轻放,防止震动、撞击、重压、倾倒和摩擦。
4)遇水易发生爆炸、燃烧的化学物品,不准放在潮湿或易积水、漏水的地点;受阳光照射容易引爆的化学物品,要存放在阴凉地点。
2.剧毒药品的保管1)剧毒药品贮存要设有专柜,由专人负责,并执行双人双匙制度。
2)剧毒药品入柜存放和配发时,要及时登记,并追踪使用过程。
3)剧毒药品,必须分门别类保管,不准与其他药品混放。
4)剧毒药品的瓶签要有鲜明、醒目的标志,防止搞混,发生事故。
5)保管人员在配发剧毒药品时,要按药品的不同化学性质进行防护,操作完毕要清洗用具。
3. 易制毒化学品的保管1)管理易制毒化学品人员应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熟知易制毒化学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
2)易制毒化学品必须贮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贮存室内,并设有专人管理。
3)易制毒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灭火、防晒、消除静电等安全设施,并根据消防条例,配备消防力量和灭火设施,以及通讯、报警装置,保管人员应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
4)易制毒化学品的贮存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严格隔离。
5)易制毒化学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一旦发现缺损或丢失,要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发放手续,认真核实。
二、剧毒、易制毒、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1.领取剧毒、易制毒、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按照手续办理,领取人要点清品种数量,并做好领用记录。
2.化验室使用剧毒、易制毒、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有二人以上在场,并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具;若有剩余必须上交仓库,用过的容器、器皿、废液等要妥善处理,严禁乱扔乱放。
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工品管理制度

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工品管理制度1. 背景近年来,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工品的非法生产和使用日益增多,给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为了保障社会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2. 目的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工品的管理和使用,保障其安全、合法的运输、储存和使用,防止其被非法使用从而造成安全事故。
3.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生产、销售、运输、储存和使用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工品的单位和个人。
4. 主要内容4.1 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工品的分类和管理根据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工品的特性和危险程度,将其按照不同分类进行管理,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安全技术要求。
4.2 许可证和备案登记所有生产、销售、运输、储存和使用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工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申请相应的许可证或备案登记,并定期进行更新。
4.3 运输和储存措施对于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工品的运输和储存,必须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确保其不发生泄漏、失控或被非法获取的情况。
4.4 使用管理对于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工品的使用,必须有专门的人员进行操作,并按照相应的规程和要求进行,确保安全和合法。
4.5 监督和检查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工品管理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5. 处罚和奖励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进行处罚;对于积极履行管理责任、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奖励。
6. 附则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和管理。
对于与本制度相冲突的其他规定,以本制度为准。
以上为《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工品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详细内容请参阅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术语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易制毒化学品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规定分类的可以用于制毒的第三类化学配剂,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易制爆化学品指公司使用或生产销售的符合《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版)》中的化学品,本身不属于爆炸品但是可以用于制造爆炸品的原料或辅料的危险化学品。
第三章类别、范围第四条公司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类别和范围如下:(一)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车间:硫酸、盐酸、二甲苯化验室:盐酸试剂、甲苯、丙酮、高锰酸钾、硫酸试剂、三氯甲烷。
(二)易制爆化学品。
生产车间:硝酸、硝酸镁。
化验室:高锰酸钾、硝酸、硝酸铋、高氯酸、硝酸银、重铬酸钾、过氧化氢、六次甲基四胺。
第四章各部门职责第五条易制毒化学品对外沟通协调事宜由采购部牵头负责;易制爆化学品对外沟通协调事宜由综合办公室牵头负责;对内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由安环部牵头负责,并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
第六条综合办公室管理职责(一)对外牵头配合公安机关对现场及台账进行检查,对内督办各部门管理职责落实情况,并进行督导检查、考核。
(二)传达落实公安机关对易制毒、易制爆最新政策要求。
(三)检查责任车间台账及《山东省易制毒化学品信息管理系统》、《山东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记录是否及时、齐全、准确。
(四)接到易制毒、易制爆信息系统不能使用的报告后,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
(五)接到车间、部门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丢失的报告后,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并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工作。
(六)负责检查核对进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五证”是否齐全、有效;牵头负责对危险化学品车辆在厂内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七条安全科管理职责(一)负责定期检查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储存场所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二)负责监督检查使用、生产、储存单位对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一书一签的应知应会情况。
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易制爆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止易制爆化学品被用于制造爆炸物,保护员工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易制爆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三、职责1、使用部门负责易制爆化学品的储存和使用的安全管理。
2、安全环保部门负责易制爆化学品的监督检查和日常安全管理。
3、采购部门负责易制爆化学品的采购和运输安全管理。
四、存储与保管1、易制爆化学品应当存放在专用仓库内,并按照物品的性质分类存放,严禁混存。
2、易制爆化学品仓库应当具备合理的布局符合安全、防火、防泄漏等规定,并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和消防器材。
3、仓库管理员应当定期对易制爆化学品进行检查,发现泄漏、隐患及时处理。
4、对易制爆化学品的出入库应当进行严格登记,并定期清点。
五、领用与使用1、领用易制爆化学品应当按照实际需要,填写领用单,经部门主管审批后,方可领。
2、使用易制爆化学品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严禁超量、超范围使用。
3、使用易制爆化学品时,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护眼镜、手套等。
4、对于使用后的易制爆化学品废料,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处置,不得随意倾倒或排放。
六、安全教育与培训1、公司应当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易制爆化学品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新员工应当接受易制爆化学品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对于从事易制爆化学品操作的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复训,确保其具备足够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一、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企业合法权益。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三、职责1.使用部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存储和使用的安全管理2.安全部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检查和日常安全管理。
3.采购部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和运输安全管理。
四、管理制度1、存储与保管a.易制毒化学品应存放在专用仓库或专用储存室内,并实行双人保管制度。
最新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2015年4月24日发布 2015年4月24日实施1 目的为了加强对易制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范公司的生产经营行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易制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造成的事故及危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搞好易制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废弃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使用的公司。
3 术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指其本身不属于爆炸品但是可以用于制造爆炸品的原料或辅料的危险化学品。
种类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1 年版。
4 职责4.1 安全生产部是公司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涉及公司危化品经营、使用许可证的办理工作;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登记、经营、使用许可证延期申请办理工作;编制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4.2 生产厂负责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
4.3 采购部在采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时,应向取得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采购,并向供应商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在运输危险物品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3130)等有关规定。
5 管理要求5.1 公司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公司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国际化工管理制度的要求。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国际化工管理制度,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对本公司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5.2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从业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和相应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作业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5.3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自动联锁和自动报警等设施。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加强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规范宿迁公司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购买、使用等行为,防止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5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涉及的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
第四条我公司目前涉及的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是XXX等。
第二章职责与要求第五条公司主要负责人是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全面负责。
第六条技术部:(一)采购:1、负责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购买的网上申报及所需手续的办理工作;定期前向公司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报告上年度的购买情况。
2、负责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购买工作;选择有相应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经营许可或备案资质的供货方,依法办理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购买、运输等相关手续;易制毒易制爆属于危险化学品的,还要选择同时具有相应危险化学品经营资质的供货方,并依照危险化学品有关安全要求进行运输。
3、将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及时录入公司的ES系统,详细统计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购入、消耗情况。
建立化学品的购买台帐;(二)安环部对公司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购买、使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做好员工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方面的培训教育;检查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执行及各类台账记录情况。
第七条其他部门:(一)根据生产需求计划、实际使用量,提报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购买申请;(二)建立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出入库登记台帐;(三)做好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日常消耗、使用记录,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不得随意改变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使用用途;(四)加强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日常管理,制定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日常管理制度,严禁员工私自接触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
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完美版)

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 Purpose:为了加强公司对易制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此类化学品造成的事故及危害,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做好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运输、和废弃等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Scope:适用于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对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废弃危化品处理及应急处理等安全管理过程。
3.名词定义 Terms Definition:【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指其本身不属于爆炸品但是可以用于制造爆炸品的原料或辅料的危险化学品。
种类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
此类化学品必须执行“五双”管理制度。
【易制毒危险化学品】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
种类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4. 权责 Accrual:企管中心环安部制订《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并定期进行更新和必要及时的修订。
负责全厂使用的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MSDS审核、及使用部门的安全评估。
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危害交流及应急防护知识培训。
采购中心负责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采购管理,危险化学品采购人员必须经过危险化学品业务知识培训合格并取得政府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
要求供应商必须将MSDS随采购的化学品一同(或在送货前)送至(传真)企管中心环安部文控负责对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供应商应审核其资质,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确保其资质内审批的经营范围和时效是合法的,并留存其复印件至企管中心环安部。
负责对于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采购,需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并将备案证明交由具备“危险品道路运输资质”的货运企业承运(条款可列入《环安协议》或各次采购合同中),禁止供货商通过快递的方式送货。
在运输危险物品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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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2015年4月24日发布 2015年4月24日实施
1 目的
为了加强对易制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范公司的生产经营行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易制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造成的事故及危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搞好易制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废弃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使用的公司。
3 术语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指其本身不属于爆炸品但是可以用于制造爆炸品的原料或辅料的危险化学品。
种类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1 年版。
4 职责
4.1 安全生产部是公司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涉及公司危化品经营、使用许可证的办理工作;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登记、经营、使用许可证延期申请办理工作;编制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4.2 生产厂负责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
4.3 采购部在采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时,应向取得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采购,并向供应商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在运输危险物品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3130)等有关规定。
5 管理要求
5.1 公司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公司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国际化工管理制度的要求。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国际化工管理制度,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对本公司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5.2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从业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和相应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作业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5.3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自动联锁和自动报警等设施。
5.4 公司从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经营、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取得上岗证。
经营人员应了解所经营易制爆品的具体性质,对储存、运输等的具体规定。
5.5 公司根据自身情况,不具备运输、仓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条件,因此公司机动车不得运输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公司办公楼也不得存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及其样品。
公司经营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运输、仓储一律委托有运输和仓储资质的单位承担。
5.6 危险化学品业务小组选择仓库时,要审核其资质和管理情况,要求仓库必须做到五双,即“双人保管、双人出库复核、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账”。
业务经理向国际贸易专员提交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单、进口/出口通知单等单据时,必须注明产品是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并有双人签字。
5.7 业务经理在开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时,需严格按照公司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范围经营,严禁超范围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品。
5.8 由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同时属于危险化学品,采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时,应向供货方索要其危险化学品生产或者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不具备上述资质的单位采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5.9 公司采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时,应向供货方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标签。
另外按淳安县公安局要求:
采购易制爆物品,属于治安管辖,需要在购买后5日内到公安机关备案,购买后5日内不向公安机关备案的,面临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我公司主要是“高锰酸钾”)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1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公告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23条规定,公安部编制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1年版),现予公布。
公安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注:1.“主要的燃爆危险性分类”栏列出的化学品分类,是根据《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GB20576~20591)》等国家标准,对某种化学品燃烧爆炸危险性进行的分类,每一类由一个或多个类别组成。
如,“氧化性液体”类,按照氧化性大小分为类别1、类别2、类别3三个类别。
2. CAS是Chemical Abstract Service的缩写。
CAS号是美国化学文摘社对化学物质登录的检索服务号。
该号是检索化学物质有关信息资料最常用的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