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图审查建设单位需提供以下资料
建设单位提供资料

建设单位提供资料1建设单位须提供以下资料1、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2、项目选址区域地图,水文地质勘探资料;3、其它部门有关项目建设的各种批文;4、如无(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虽有可行性研究报告,但无如下资料的,需补充提供:①项目总投资、占地面积、职工人数、各车间的占地面积;②项目详细生产工艺流程、物料平衡图、水量平衡图;③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各种原辅材料名称、年消耗量、储存量;④项目水、电、油或煤等能源的消耗情况、燃油或燃煤的品质,锅炉的型号、功率、小时耗能源量、年使用时数;⑤项目所需主要机械设备名称、型号及数量;⑥项目主要产品名称、各建设期年产量;⑦项目厂区平面布置示意图、各车间内平面布置示意图;⑧项目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弃物、辐射等各种污染物的工序及各种污染物的排放强度、排放量、排放浓度等;⑨项目各种污染物拟采取的治理技术方案。
4、建设单位报批环境报告表所需携带资料建设单位报批需携带资料:一、工商核准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A4 纸)。
二、建设项目场所(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一份(A 4 纸)。
三、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申请登记表一份(加盖公章)四、法人和委托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A 4 纸)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软盘。
(封面和第一页加盖公章)5、建设单位需提供资料(房地产业)建设单位需提供资料:1 、项目背景2 、项目地理位置图、总平面布置及周边关系图、各区及各层的平面图,项目规划总平面图;3 、项目名称4 、建设单位5 、法人代表、联系人、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建设地点6 、总投资情况等7. 有关建设项目立项批复8 、项目内容⑴总体工程情况及各期工程设计情况:规划总占地面积、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代征道路用地、代征绿化用地、总建筑面积、建筑密度、绿化率⑵主要原材料消耗⑶主要工程内容及设备⑷公用设备供电:供热:给水:包括水源、供水系统、开水供应方式;排水系统:中水系统:雨水系统:(5 )建筑规模9 、工艺流程简述及流程图10.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规划意见书及规划图;11. 如是农用地,须提供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转用及征地的批复;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3. 各区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15. 北京市城镇土地使用权登记表;16. 房地平面图6、建设单位需提供材料(生产加工制造业)环境影响评价需建设单位提供如下资料:1 、项目背景2 、地理位置及周围环境情况平面图3 、项目内容⑴厂区占地面积:厂区及生产车间平面布置图(长宽尺寸)建构筑物占地面积:绿化面积:⑵产品产量产品名称产品方案产品规格产品合格率⑶主要原材料消耗⑷技术经济指标⑸主要设备及一览表⑹公用设备供电:供热:给水:排水:⑺建筑规模⑻项目定员4 、工艺流程简述及流程图5 、项目名称6 、建设单位7 、法人代表、联系人、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建设地点8 、总投资情况建设单位提供资料2合同签定前建设单位提供的财产及文件与造价部验证移交;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3施工图审查意见;4施工及材料采购中标通知书;5承建合同、建设单位材料采购合同;6工程项目地形图、工程地质勘察报告;7工程监督委托合同;8施工图及有关说明;9各阶段发生的设计变更文件;10规划验线记录;施工单位开工前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1. 现场质量管理制度;2. 质量责任制;3. 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证书;4. 分包方资质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5. 施工图审查情况;6. 地质勘察资料;7.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审批;8. 施工技术标准;9. 工程质量检验制度;10. 搅拌站及计量设置;11. 现场材料、设备存放与管理;项目监理部开工前需办理的事项1. 项目监理部人员组成公司任命;2. 施工图纸内部审查并行成记录;3. 总监理工程师编制监理规划,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签字;4. 由建设单位组织图纸会审及交底;5.由建设单位组织召开首次工程例会议程:(1)首次会议由建设单位代表主持;(2)建设单位、承建单位、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分工;(3)建设单位代表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4)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5)承建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6)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7)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的工作程序和要求,介绍《建设监理实施办法》并发放各有关单位;(8)确定参加工程例会的主要人员、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9)首次会议记录由项目监理部负责,并形成会议纪要,经与会各方签认后,发各有关单位;(10)项目监理部与施工单位项目部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6.按施工组织方案,划定基础、主体工程分部、分项施工检验批;7. 关于总监理工程师对其代表授权的规定一、授权接受人(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必须符合公司规定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岗位任职条件、且经总经理任命。
施工图审查要点

一、审查范围: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均要进行施工图审查,建筑物中的建筑幕墙、钢结构和轻钢结构、大型室内外装饰工程、风景园林和照明专项工程的设计也要进行施工图审查;二、审查内容:施工图审查分为行政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其中行政性审查由建设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建设主管部门审查,技术性审查由建设单位委托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审查;如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审查机构达不到被审查项目的资质要求时,在完成行政审查后,经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可以跨地区委托本省具有相应资质的审查机构审查;—行政性审查的内容:1、勘察设计单位是否具备与被审查项目相应的资质等级和范围;2、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按规定由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签字盖章,以及按规定所要求的其他签字、盖章手续是否齐全,设计人员是否为该单位备案人员;3、项目是否按规定履行了方案设计招投标、初步设计等审批手续,各相关部门的审批资料是否齐全,包括项目立项批件、建设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和节能、安评、环评的批准文件等;4、甲、乙双方所签订的勘察设计合同在价格、设计周期等方面是否符合国家规定,以及合同的履行是否正常等;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查内容;二技术性审查的内容:l、建构筑物的稳定性、安全性审查,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是否安全、可靠;2、是否符合抗震、消防、节能、环保、防雷、卫生、人防安全防范、无障碍设计等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和我省的有关规定;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查内容;施工图技术性审查应以建设部颁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所规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技术审查的统一依据,对涉及设计的经济、技术合理性、设计优化等问题,由建设单位通过方案设计招投标或技术咨询途径解决;三、审查程序:—建设单位向建设主管部门报送施工图审查所需文件,由建设主管部门进行书面登录,并进行行政性审查;行政性审查按建设项目所在地实行属地化管理,统一由市地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二行政性审查合格后,建设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发出审查通知书,建设单位持审查通知书自行委托审查机构进行技术性审查;三技术性审查合格的项目,由施工图审查机构报项目所在地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经审查同意备案后,由建设主管部门在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上加盖行政审查合格章,将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发放给建设单位;审查不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将施工图退回建设单位并书面说明不合格原因;同时将审查中发现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其他设计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报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施工图退建设单位后,建设单位应当要求原勘察设计企业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施工图报原审查机构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施工图设计必须重新报送行政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审查时限、费用另计:l、施工图设计深度达不到要求,不能作为施工依据的;2、建筑结构选型错误,有严重的安全隐患的;3、违背国家有关规范的强制性条文,抗震、消防、节能等方面达不到安全要求的;4、严重违反城市建设规划要求,损害公众利益的;5、设计出现了重大变更,或涉及审查规定内容的设计变更的;6、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情形的,以及违反规范强制性条文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对审查机构作出的审查意见有重大分歧时,可向上一级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复查申请,由上一级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并做出复查结论;四、审查要求:—建设单位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送审查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1、项目立项批件、建设规划许可证、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批准文件;2、全套施工图设计图纸及各专业计算书;3、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一般应先审查;4、经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勘察、设计合同副本原件;5、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和有关人防、节能、安评、环评等部门的批准文件;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建设单位报送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完整准确,并对报送审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勘察、设计单位对提交的勘察报告、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并应积极配合审查工作;二建设主管部门和审查机构应在送审材料报送齐全后限时完成审查;行政性审查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技术性审查时限应满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所规定的时间要求;三技术性审查完成后,由审查机构在全部设计文件及图纸上盖章签字,在完成审查后五日内到建设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备案需提供以下材料:1、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应由审查机构及主要审查人员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2、施工图审查报告、施工图审查意见及勘察设计单位的答复意见和变更;3、施工图审查合同和履约证明;四审查报告应由建设主管部门统一编号;五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批准后,不得擅自修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时,必须重新报送审查,由原审查机构审查后批准实施;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图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施工图进行监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必须按照经批准的施工图进行验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予以处罚:1、报送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虚假及隐瞒真实情况的;2、擅自修改已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3、未获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擅自开工的;4、未按照审查批准的施工图施工、监理的;5、报送的施工图和经过技术性审查后的施工图有违反规范强制性条文的;6、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定的;六各地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定期通报审查情况,并将审查情况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施工图审查结果将作为勘察、设计单位年检考核和资质动态管理的重要内容;七审查机构必须在其资质等级规定的审查范围内开展施工图审查工作,不得超越资质受理施工图审查事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必须由具有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审查资格的审查机构审查;建设单位可自主选择审查机构,但是审查机构不得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施工图审查公司对其设立的分公司负有完全的质量责任;八审查机构属于中介服务机构;施工图审查工作所需费用,由审查机构按照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向建设单位收取;建设主管部门对施工图进行的行政性审查不得收取费用;九施工图审查是建设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未经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监管备案的审查行为,均应视为无效审查行为;施工图审查是基本建设必不可少的程序,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必须认真执行;十各地市建设主管部门可依据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并结合本实施细则制定本地区的施工图审查实施办法,加强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十一省建设厅以前颁发的有关施工图审查办法与此细则不一致的,按此细则执行。
审图公司需要材料

附件1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应提供的资料
1、施工图设计审查委托书(4份)
2、经大连行政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工程设计合同(原件1份、复印件2份)
3、规划部门批复的详细规划(原件1份、复印件2份)
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花园口区、普湾新区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
4、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图审查合同(原件、复印件)
5、收取施工图审查费的银行进账单(原、复印件;核实发票第一联)
6、计算书:公建:建筑专业、结构专业、暖通专业、电气专业;住宅:建筑专业、结构专业、暖通专业;厂房:结构专业
【公共建筑(建筑、暖通、电气)及居住建筑(建筑)设计节能报审表(由设计单位提供的原件)】
7、施工图1套
8、地质报告原件(需经审核部门审核)及备案的勘察设计合同(原件)
9、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10、初步设计批复(大建委发[2009]284号文件执行)(原件1份、复印件2份)
11、由外埠设计单位完成的项目须提供入连备案书(原件1份、复印件2份)
12、经大连行政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人防设计合同(原件1份、复印件2份)
13、人防设计条件(原件1份、复印件2份)
14、开发区项目需要提供用地许可证复印件
15、保税区项目需要单独提供一套各单体,各专业图纸目录一份
16、普湾新区项目需要单独提供一套各单体关于防雷部分的图纸、热力管网、三次网及地质报告复印件一份
大连建科设计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开工前应提供的资料

建设单位开工前应提供的资料
1、立项批文;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3、用地规划许可证;
4、施工图审查、消防设计审查、防雷审查等有关文件;
5、招投标文件,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合同,中标通知书;
6、规划部门施工放线通知单,红线图;
7、地质勘察报告;
8、质量监督手续;
9、施工许可证;
10、与该工程建设施工有关的其它文件。
施工单位开工前应提供的资料
1、施工组织设计,按要求报审;
2、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到岗人员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如项目经理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施工员证,质检员证,安全员证,特殊工种上岗证等;
3、项目经理等的任职文件,身份证复印件;
4、以上所有证件,先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核后原件退还;
5、机械设备、材料进场注意事项:大中型机械设备,电器设施进场使用前要经相关部门检测合格并报验后使用。
材料进场:地方材料要优先选用地区所产的最佳材料;钢筋、水泥要选用正规厂家,中型以下企业生产的产品;先报验,经检测合格后施工使用;做好检测、级配工作;
6、做好定位控制线,控制点的交接核试验工作;
7、质量施工要求:规范操作,规范施工,视质量如生命;
8、安全:合理布置施工平面,变配电设施及临时用电,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施工
9、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安全重点控制)。
图审流程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阶段:
1、建设单位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后,持以下相关资料,到当地图纸审查中心填报《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申请书》,申请对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政策性和技术性审查。
1)两套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总平面图、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
2)批准立项文件或初步设计批准文件以及审定设计方案的通知书(复印件);
3)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复印件);
4)审查合格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详勘,一式两份);
5)结构计算书及计算软件名称和相应的数据文件软(光)盘;
6)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7)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式三份);
2、政策性审查合格后,当地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心或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图纸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技术性审查。
3、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接受委托,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电气、动力等专业进行技术性审查。
4、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或复审)合格后,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提交《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和《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书》。
5、设计管理办公室根据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提交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和《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书》,签发《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6、建设单位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到有关部门办理施工许可等建设手续。
各类建设工程施工图报审时需提供的送审资料

各类建设工程施工图报审时需提供的送审资料1:申报项目:建筑工程、市政工程2:报送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石油大厦709室,联系电话0477---85957443:建设单位委托审查机构审查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
(一)工程地质勘察1:工程立项批复(原件、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一份,原件审查后退回)2:勘察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建设单位与勘察单位签订的勘察合同一份原件存档。
4:区外勘察单位应办理资质登记备案书。
5: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四份,一份存档,其余三份加盖审查单位公章后退回,以备施工使用或存档。
6:应提供:勘察纲要、岩土工程勘察现场记录、原位测试成果报告和原始记录、室内土工试验成果报告和记录等过程控制程序资料,上诉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各一份,规格A4,装订成册。
(二)建筑工程1:工程立项批复(原件、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一份,原件审查后退回)。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一份,原件审查后退回)。
3:区外勘察、设计单位应办理资质登记备案书。
4: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工程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单位签订的勘察、设计合同,各一份原件存档。
6: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四份,一份存档,其余三份加盖审查单位公章后退回,以备施工使用或存档;如勘察报告已前置审查,携带一份审查合格并加盖审查印章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一份,审查完成后退回建设单位。
7: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四套,所提供资料须签字齐全、印章齐全,其中一套分专业装订A4成册,以备存档,其余三套为展开图,审查后加盖印章,退回建设单位使用或存档。
8:提供结构、节能、给排水、暖通、电气计算书各一份;所提供计算书须签字齐全、印章齐全,规格A4,装订成册。
9:居住建筑提供:建筑节能设计登记表,建筑节能设计计算表及判定表;公共建筑提供: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以上表格均为一式四份,所提供表格须签字齐全、印章齐全,规格A4。
施工图审查所需资料(新)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须知一、建设单位在送审施工图设计文件需提供以下资料(一)工程勘察文件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委托书(工程勘察);2、工程勘察报告2套,报告上应注明“报审报告,仅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使用”,并加盖勘察企业公章和出图章;3、工程勘察企业的资质证书副本1份(复印件);4、工程勘察原始钻探资料1份(复印件);5、工程勘察合同3份(原件)(1份存档,其余2份登记后退甲方)。
(二)工程设计文件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委托书(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或市政工程设计);2、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立项文件1份(复印件);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份(复印件)和规划部门审批通过的总图;4、工程勘察成果报告及工程勘察文件审查意见书1套;5、全套工程设计文件(4套),文件首页上应注明“报审图纸,仅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使用”(含总平面图),全套工程设计文件应加盖设计企业公章和出图章;6、工程结构计算书1份(应有设计、校对、审核人员签字并加盖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印章及设计单位图章);7、工程设计企业的资质证书副本1份(复印件);8、建筑节能专项设计文件及计算书1份(应有设计、校对、审核人员签字并加盖注册建筑师执业印章及设计单位图章);9、工程设计合同3份(原件)(1份存档,其余2份登记后退甲方)。
注:1、省外分支机构办理施工图审查,应出具有效的《贵州省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分支机构备案证书》和分支机构备案表。
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黔办理项目登记备案的应出具项目登记备案手续。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核验省外入黔勘察设计企业审核人,项目负责人是否为已备案登记人员。
以上请按规定到贵州省工程勘察设计协会办理。
2、基坑边坡支护、轻钢结构网架、装饰装修(含幕墙)工程应提供工程投资概算。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委托书(工程勘察、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或市政工程设计)的格式可在贵州建设厅网站(/)勘察设计一栏中查找《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建设通[2010]405号)附件3施工图审查流程框图及相关文本中下载。
施工图审查应提供的资料清单

甘肃省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图审查应提供的资料清单
一、应提供的复印件(复印件资料加盖建设单位印章)
1、立项或可研批复一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方案核定通知书)、附图(规划总平面)一份;
3、初步设计批复(包含评审意见)一份(超限项目提供一份超限批复);
4、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甘备案书(注册地在甘肃省外的勘察、设计
单位提供)一份;
5、设计、勘察合同一份;
6、提供填写好的民用建筑节能登记表及节能计算书一份;
二、应提供的原件
1、建设单位出具的项目未进行实体工程施工的承诺函;
2、工程勘察成果报告书(地勘报告)两份(至少一份为原件);
3、工程概算书(单体车库、钢网架、钢结构等特殊建筑工程)一份;
4、施工图:六套;
5、计算软件名称及结构计算书:输入的主要参数(总体信息、构件尺寸、荷载信息),输出计算结果的总体信息(周期、位移、总重量、剪力系数),配筋图,超限信息等一份;
6、报送备案用图:总平面(工艺、建筑、管线、道路等)、总说明(工艺、建筑、结构、基础、钢结构、钢网架、管线、道路等)。
三、请带1-6项资料的原件,以便进行程序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