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拍挂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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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招标拍卖挂牌流程详解

土地招标拍卖挂牌流程详解

一、土地拍卖出让工作程序1、制订工作方案:制订拍卖前期工作方案报中心领导和局领导审定。

2、编制拍卖文件:根据业务处提供的地块材料编制、印刷拍卖文件。

3、发布拍卖公告:出让人至少在拍卖开始日前20天发布拍卖公告,公布拍卖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拍卖时间、地点。

4、出售拍卖文件:按拍卖公告规定时间出售拍卖文件,并组织现场踏勘。

5、组织现场踏勘:组织意向竞买人对拟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答疑。

6、受理竞买申请: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竞买人持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另有规定除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竞买申请,并缴纳竞买保证金。

7、审查竞买资格:根据拍卖文件要求,对竞买申请人的开发资质、诚信记录进行审查,向符合条件者发放竞买人资格确认通知书及竞买号牌。

8、举办拍卖会:按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拍卖会。

竞得人与出让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缴纳定金和佣金。

9、公布成交结果:拍卖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出让人将拍卖出让结果在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公布,并退还竞买保证金。

10、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土地招标出让工作程序1、制订工作方案:制订招标前期工作方案报中心领导和局领导审定。

2、编制招标文件:根据业务处提供的地块材料编制、印刷拍卖文件。

3、发布招标公告:出让人至少在投标开始日前20天发布招标公告,公布招标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招标时间、地点。

4、出售招标文件: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出售拍卖文件,并组织现场踏勘。

5、组织现场踏勘:组织意向竞买人对拟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答疑。

6、受理投标申请: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投标申请人持投标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另有规定除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投标申请,并缴纳投标保证金。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流程及收费事项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流程及收费事项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流程及收费事项一、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流程:1、报批方案阶段①提供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的申请报告原件一份。

(由原划拨地土地使用者提供)②城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必须提供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已完成了拆迁安置补偿的证明材料。

③原为划拨地的,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一份、原用地审批单原件一份、红线图原件一份。

④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⑤涉及特殊情况准许委托交易土地使用权的,应提供招标或拍卖、挂牌出让的委托书。

属于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用地应提供上级政府批准意见;省属单位应提供省国土资源厅及省财政厅联合批文原件。

⑥规划定点蓝线图原件二张及规划设计条件书原件。

⑦其他附件。

(会议纪要、领导批文及其他有关文件)⑧地籍测绘成果原件一份、地籍调查表原件一份;上好坐标的1:500—1:2000地形图原件三份;属于部分转让的,还需提供剩余土地地籍测绘成果和地籍调查表原件各一份。

⑨土地估价报告。

2、实施阶段②受让方的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报价单和成交确认书原件一份。

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红线图原件。

⑤地价款和各种税费付款证明。

⑥由交易中心负责更换的受让方地籍测绘成果和地籍调查表原件4、发件①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红线图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③国有土地使用证二、收费事项根据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及直属单位行政事业性、服务性收费标准,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需支付下列费用:①用地管理费,由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支付,城区规划区内按9元∕平方米、城区规划外按6元∕平方米收取。

②耕地开垦费,是经批准占用耕地但不能或不具备补充耕地条件的,及补充耕地验收不合格的非农业建设项目的单位或个人支付,水田按18元∕平方米、旱田按12元∕平方米收取。

渭南市土地招拍挂流程

渭南市土地招拍挂流程

渭南市土地招拍挂流程
渭南市土地招拍挂流程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土地出让预公告: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布土地招拍挂预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土地位置、用途、面积、条件等。

2. 土地出让公告:在预公告的基础上,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布土地招拍挂公告,公告内容详细描述土地出让的条件、要求、竞买人资格等。

3. 报名申请:有意参与拍卖的企业或个人需要向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交报名申请,并缴纳一定的报名费。

4. 资格审核: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报名申请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申请者获得参与拍卖资格。

5. 竞价保证金缴纳:获得参与拍卖资格的申请者需要按照规定缴纳一定金额的竞价保证金。

6. 参与竞价: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与拍卖的申请者凭竞价保证金参与竞价活动,根据规定的竞价方式进行竞价。

7. 成交确认:竞价结束后,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竞价结果进行成交确认,并公示成交人及成交价格等信息。

8. 缴纳地价款:成交确认后,成交人需要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地价款。

9. 签订合同:成交人缴纳地价款后,与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10. 办理手续:根据合同约定,成交人需要向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如土地使用权证办理等。

11. 土地交付: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土地的使用权交付给成交人。

土地招拍挂详细流程梳理(收藏)

土地招拍挂详细流程梳理(收藏)

土地招拍挂详细流程梳理土地招拍挂是国有经营性土地出让的三种方式,即招标、拍卖与挂牌。

国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采取招拍挂制度可使土地交易更加公开、透明,土地成交价格更加合理,减少人为干扰因素,也杜绝腐败产生。

土地招拍挂的共性是公开性,但具体操作又存在着差异性,时常让人混淆不清。

对这三个土地出让方式进行以下详细的说明。

招拍挂流程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程序1、国土局发布拟挂牌地块信息;2、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参加竞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

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保证金为竞买底价的10%-20%.3、竞买人竞得后,按照合同要求缴纳拆迁款,国土局负责拆迁;4、拆迁完毕,缴纳土地出让金;5、竞买人竞得后,凭《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项目审批等有关手续。

注:对于联合竞买的土地,土地使用权证办到所有联合竞买人名下,对于该块土地的开发,在不违犯政府对该地块整体规划的情况下,由联合竞买人自行协议决定。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程序1、拟订招标方案市国土资源局会同规划部门共同拟订拟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2、报批报市政府批准招标出让方案;3、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出让公告、投标须知、宗地图、土地使用条件、标书、中标通知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等。

4、成立评标小组由市国土资源局代表、有关专家组成,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

名单保密。

5、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开始前至少20日在当地主要媒体发布公告。

公告内容包括:(1)出让人的名称和地址;(2)出让宗地的位置、现状、面积、使用年期、用途、规划设计要求;(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及申请取得投标资格的办法;(4)索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5)招标时间、地点、投标方式;(6)确定中标人的标准和方式;(7)履约保证金;(8)其他事项。

6、申请投标人报名并索取拍卖文件,并提供以下资料:(1)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3)股份公司董事会关于投标事宜的决议(附全体董事签字)及董事会签署的委托代理人的授权文件(附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4)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拟建项目说明书、资质资格证明、投标人基本状况等)。

土地招拍挂流程

土地招拍挂流程

土地招拍挂流程土地招拍挂是指国家土地资源管理部门通过拍卖、挂牌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程序。

土地招拍挂流程是指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各个环节的操作步骤和程序规定。

下面将详细介绍土地招拍挂的流程。

第一步,确定招拍挂地块。

首先,国家土地资源管理部门会根据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需要出让的土地地块。

这一步需要对土地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评估,确定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等信息。

第二步,制定招拍挂方案。

确定招拍挂地块后,国家土地资源管理部门会制定招拍挂方案,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条件、程序、标准等内容。

同时,会公布招拍挂公告,向社会公开招拍挂信息,吸引各方投资者参与。

第三步,报名资格审核。

投资者需要按照招拍挂公告的要求,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进行报名。

国家土地资源管理部门会对报名资料进行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名单,并公布审核结果。

第四步,竞买登记。

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投资者,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竞买登记。

竞买登记是投资者确认参与拍卖或挂牌竞买的手续,需要缴纳一定的保证金。

第五步,拍卖或挂牌。

拍卖或挂牌是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核心环节,国家土地资源管理部门会组织拍卖或挂牌活动,投资者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竞价或报价。

最终确定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投资者。

第六步,签订合同。

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投资者需要与国家土地资源管理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明确土地出让的条件、期限、价格等内容,并缴纳土地出让金。

第七步,办理手续。

签订合同后,投资者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和相关手续,完成土地使用权的过户手续。

第八步,履行合同。

投资者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后,需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用途,合法合规地使用土地,并按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

以上就是土地招拍挂的流程,整个流程涵盖了招拍挂地块确定、招拍挂方案制定、报名资格审核、竞买登记、拍卖或挂牌、签订合同、办理手续、履行合同等环节。

希望本文能够对土地招拍挂流程有所了解,对相关投资者和行业人士有所帮助。

国有土地招拍挂流程规则

国有土地招拍挂流程规则

国有土地招拍挂流程规则1.引言国有土地招拍挂是指国家有关部门对土地进行招标、竞拍和挂牌出让的一种制度,旨在确保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合理利用。

本文将围绕国有土地招拍挂的流程规则展开介绍。

2.招拍挂的意义国有土地是国家的重要资源,招拍挂制度的建立旨在通过市场机制推进土地资源的高效配置。

通过竞争性招标、竞拍和挂牌出让,可以确保土地的公平竞争,提高土地出让价格,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同时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3.招拍挂流程规则3.1项目筹备阶段在项目筹备阶段,相关部门需要进行以下工作:-制定项目计划:明确项目的规模、区域和用途,确定招拍挂的基本要求和流程。

-执行项目审核:对项目进行评估、论证和审核,确保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制定项目公告:发布招拍挂公告,向社会公开项目信息,吸引潜在投资者参与。

3.2报名及资格审查阶段在报名及资格审查阶段,参与者需要完成以下步骤:-资格预审:参与者申请资格预审,相关部门根据规定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报名备案:符合条件的参与者进行报名备案,并按要求缴纳报名保证金。

-参与者资格审查:相关部门对报名参与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具备参与招拍挂资格的人员。

3.3竞价及谈判阶段在竞价及谈判阶段,参与者需要进行以下活动:-竞价登记:参与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竞价登记,提交竞价保证金。

-竞价活动:参与者通过竞价方式进行价格的竞争,确定出让土地的最高价。

-谈判环节:根据竞价结果,相关部门与最高竞价人进行进一步谈判,确定最终成交价和出让条件。

3.4合同签订阶段成交后,参与者需要完成以下步骤:-缔约过程:最高竞价人与相关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缴纳款项:最高竞价人按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时间支付土地出让款项。

-过户手续:最高竞价人需按照规定办理土地过户手续,确保土地产权的正常转移。

4.结语国有土地的招拍挂流程规则是确保土地资源有效配置的重要环节。

通过遵循一系列的流程,可以保证土地的公平竞争,提高出让价格,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招标、拍卖、挂牌用地审批办事指南

招标、拍卖、挂牌用地审批办事指南

BSZN-0483-2015/01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发布2015-01-01发布 2015-01-01实施办事指南招标、拍卖、挂牌用地审批招标、拍卖、挂牌用地审批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本市招标、拍卖、挂牌用地审批的申请与办理。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事项名称:招标、拍卖、挂牌用地审批事项代码:0483三、办理依据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拟订供地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需要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应当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通过招标、拍卖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

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申请土地登记。

3、地方法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使用现有建设用地或者经国务院批准的新增建设用地除应由市土地管理部门审查,拟订供地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外,由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审查,拟订供地方案,报区县人民政府审批,并向市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4、政府规章: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上海市人1民政府关于批转市房地资源局等四部门制订的《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试行办法》的通知。

四、办理机构(一)办理机构名称上海市人民政府[授权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规土局)具体实施](二)办理权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规土部门审查,拟订供地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1.城市规划确定的本市重要地区和重要道路两侧的建设用地:(市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核发规划许可的建设项目,原则上由市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审批)2.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家计划单列企业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项目;3.跨区(县)的建设项目;4.其他需要由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

土地招拍挂详细流程梳理

土地招拍挂详细流程梳理

土地招拍挂详细流程梳理土地招拍挂是指地方政府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拍卖等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

这是一种常见的土地利用方式,能有效调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下面将对土地招拍挂的详细流程进行梳理。

1.确定出让土地的需求和条件:地方政府按照土地利用规划和市场需求,确定需要出让的土地面积、用途和条件等。

2.公示出让信息:地方政府需要向公众公示出让土地的相关信息,包括出让范围、用途、用地条件、标的物数量和位置等。

3.发布招标公告:地方政府会通过媒体、官方网站等渠道发布招标公告,公告中包括招标条件、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等。

4.资格预审:报名单位或个人需要提供相关材料进行资格预审,包括资格证明、经验证明、财务状况等,以证明其有能力承担土地使用权的出让。

5.报名和缴纳报名费:具备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按要求进行报名,并缴纳一定的报名费用,用作后续的手续费和保证金。

6.发布拍卖公告:地方政府在确定了报名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后,会发布拍卖公告,公告中包括拍卖时间、地点、拍卖方式、出价要求等。

7.竞买资格审查:拍卖报名截止后,地方政府会对报名单位或个人进行竞买资格审查,包括是否满足相关条件和缴费情况等。

8.参加竞买活动:具备竞买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参加竞买活动,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竞价,并按要求提供担保金等。

9.竞价评定:竞买活动结束后,地方政府会根据竞价情况进行评定,确定最终中标者和中标价格,并公布结果。

10.签订合同:地方政府和中标者进行合同的签订,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具体内容,包括土地面积、用途、价格、使用年限等。

11.缴纳出让金:中标者需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缴纳出让金,以取得土地使用权。

12.办理手续:中标者在缴纳出让金后,还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包括土地登记、不动产权证办理等。

13.交付土地使用权:中标者完成所有手续后,地方政府会移交土地使用权给中标者,中标者可以开始进行土地开发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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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向市规土局提出行政审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审批的平等权利;
3.在依法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市规土局法定职权范围内,申请人有权向市规土局提出行政审批申请,并要求市规土局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定条件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同时出具加盖本局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原件
1
纸质
真实有效
4
经测绘成果管理部门确认的地籍图
原件
1
纸质
真实有效
5
征询投资、产业、规土、房管、环保、建管、交通、卫生、水务、绿化、民防、文物部门核提的项目建设要求的意见回函
复印件
1
纸质
真实有效,原件核
6
征询其他管理部门意见回函(如涉及军事、保密项目等)
复印件
1
纸质
真实有效,原件核对后退回
注:复印件应逐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装订后加盖骑缝章。
附录
上海市建设用地行政事务审批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盖章)
单位法人
代 码
申请单位联系电话
申请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填报人姓名
联系电话
填报人身份证号
用地项目
名 称
土地权属
报告成果号
项目名称
代码
审 批 分 项 内 容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审批
1313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方案(立项)报批
1111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方案(立项)审批
十四、投诉渠道
1、信函投诉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监察室
地址:北京西路99号 邮编:200003
2、电话投诉
(021)63193431
3、网上投诉
/user/login.jsp
十五、办理方式
1、业务描述
1)办理环节:申请人至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对提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受理窗口将申请材料交由办理机构。办理机构审核与处理后做出是否行政许可的决定。受理窗口根据决定结果制作许可文书并送达申请人。
七、申请材料
(一)
无形式标准要求
(二)
序号
提交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报件
要求
1
上海市建设用地行政事务审批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
填写准确、字迹清楚、图章有效
2
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复印件
1
纸质
字迹清楚、图章有效
3
具备房屋土地权属调查资质机构作出的、并经测绘成果管理部门确认的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附勘测定界图
4.申请人向市规土局提出行政审批申请,市规土局认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时,申请人有权要求市规土局在提交申请材料的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市规土局逾期不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或者申请人按照市规土局告知的补正要求补正全部申请材料后市规土局仍不受理的,申请人有权要求市规土局依法改正;
内容:申请单位名称以及批准内容、决定日期、决定单位等。
主送:申请人
公开:主动公开
有效期:无
(二)不批准的
不批准决定: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内容:不批准决定: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主送:申请人
公开:主动公开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一、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申请人有权要求市规土局公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市规土局职权范围内有关行政审批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行政许可格式文书等,有权要求市规土局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和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3、地方法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第二十六条规定:使用现有建设用地或者经国务院批准的新增建设用地除应由市土地管理部门审查,拟订供地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外,由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审查,拟订供地方案,报区县人民政府审批,并向市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4、政府规章: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房地资源局等四部门制订的《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试行办法》的通知。
建设项目
用地审批
1251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1254
招标、拍卖、挂牌用地审批
1252
协议出让用地审批
1253
国有土地租赁用地审批
1255
国有土地划拨审批
1336
使用集体土地审批
1337
农民建房用地审批
1356
临时使用土地(征用)
1363
存量房地产补地价
3.申请人取得市规土局行政审批后,需要对行政许可的内容进行变更的,应当向市规土局提出变更申请,经市规土局同意后方可作出变更;
4.市规土局对申请人取得市规土局行政审批后从事行政审批事项的活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申请人应当支持和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十二、申请接收
1、接收方式
窗口接收
接收部门名称: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行政许可受理窗口
2.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家计划单列企业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项目;
3.跨区(县)的建设项目;
4.其他需要由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
除上述情形外均由区县局办理。市规土局委托区县局或市派出机构办理的,可由受委托的区县局、派出机构规土部门办理。
(三)审批内容
商业、旅游、娱乐、金融、服务业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土地以及工业用地,其它土地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在采用公开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或出租土地使用权前,由市或区(县)土地招拍挂办公室(或储备机构)报规土管理部门审查,经人民政府批准收回土地使用权后,实施公开出让。
1314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新增耕地确认报批
1112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新增耕地确认审批
农转用、征收
土地审批
1335
农转用、征地项目报批
1133
分批次农转用征地项目审批(市批)
1131
分批次农转用征地项目审批(国批)
1134
单独选址项目审批(市批)
1132
单独选址项目审批(国批)
土地储备审批
1241
土地储备审批
招标、拍卖、挂牌用地审批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本市招标、拍卖、挂牌用地审批的申请与办理。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
事项名称:招标、拍卖、挂牌用地审批
事项代码:0483
三、办理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三条规定: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 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拟订供地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需要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应当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通过招标、拍卖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申请土地登记。
(三)申请文书
《上海市建设用地行政事务审批申请表》
八、
受理期限: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九、审批证件
(一)批准的
市或区县政府核发的《关于批准收回XXXX地块实施公开出让的通知》及地籍附图。
4)土地已由土地储备机构实施收储。
5)项目属于商品住宅、金融、办公、商业、娱乐、旅游服务六类经营性项目或工业用地项目;
6)取得投资(发改委)、产业(经信委)、规土、房管、环保、建管、交通、卫生、水务、绿化、民防、文物部门核提的项目建设要求文件。
(
“准予批准条件”有一个不满足则不予批准
六、审批数量
无审批数量限制。
1)对于申请单位提出的疑问,有明确答案的直接予以回答;网上有相关宣传资料或者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可以提供其查阅途径;对于答案不明确的先予以记录,并与申请单位约定答复方式。
申请单位要求提供依申请公开材料的,请其向信息公开窗口申请。
2)信息公开窗口应当将答案未明的咨询问题1日内移交经办处室。经办处室在5日内提出答复意见,并按照约定的方式答复申请单位。
四、办理机构
(一)办理机构名称
上海市人民政府[授权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规土局)具体实施]
(二)办理权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规土部门审查,拟订供地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1.城市规划确定的本市重要地区和重要道路两侧的建设用地:(市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核发规划许可的建设项目,原则上由市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审批)
十六、决定公开
除保密事项的许可决定外,行政许可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在许可决定和许可证制作完毕后,扫描上传至市规土局网站()后向社会公开。
公开的期限按照信息公开要求执行。
十七、附录
1.审批流程图
2、审批办理文书
3.标准清单
招标、拍卖、挂牌用地审批办理流程示意图
(四)法律效力
凭《关于批准收回XXXX地块实施公开出让的通知》和供地方案,方可进行土地招拍挂出让。
(五)审批对象
市或区县规划土地管理部门。
五、审批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1)报审要件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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