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碰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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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 第三章 船舶碰撞

海商法 第三章 船舶碰撞
第三章 船舶碰撞
第一节
船舶碰撞概述
一、船舶碰撞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船舶碰撞是船舶在海上或者与海 相通的可航水域发生接触,致使有关 船舶或船上人身、财物遭受损失的事 故。
一、船舶碰撞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二、船舶碰撞的分类
(一)直接碰撞和间接碰撞 (二)过错碰撞和非过错碰撞 过错碰撞:故意碰撞 单方过失碰撞
赔偿范围一般包括财产损失、被 扶养人的扶养利益、家庭成员服务 的丧失和精神损害。
负有过失一方负赔偿责任,若 为互有过失碰撞,过失方承担连带 赔偿责任 互有 过失,甲船过失比例3/5,乙船过失比 例2/5。甲船船舶损失5万元,船舶修 理期间的停滞损失1万元,船上货物损 失1万元;乙船船舶损失11万元,船舶 修理期间的停滞损失4万元,第三者人 身损害3万元。 请计算两船碰撞后各方的损失以及 损失总额(分步计算)。
第三节
有关船舶碰撞的国际公约
一、《1910年碰撞公约》
(一)适用范围 (二)船舶碰撞责任的划分 与确定
(三)诉讼时效
(四)碰撞后的救助责任
二、避碰规则 (《1972年国际海上避
碰规则》)
(一)适用范围
(二)驾驶和航行规则 (三)号灯和号型
(四)声号和灯号
航行灯示意图 (一)
船在夜间应悬亮航行灯(白、红、绿)
第二节
船舶碰撞的民事责任
一、船舶碰撞的归责原则
1.合理的技术与谨慎原则
2.法律推定过错原则 3.双方疏忽等效原则
4.最后机会原则
二、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
1.恢复原状原则
2.直接损失赔偿原则
3.受损方应尽力减少损失原则
若船载货物发生全部损失,过失方应按货物处 于完好状态下到达目的港的市价赔偿货方的损失。 若货物为部分损失,则按目的地的完好价格减 去受损后的价格余额作为过失方的赔偿额。

海商法第8章 船舶碰撞

海商法第8章 船舶碰撞

案例分析1 案例分析
金一公司所属“金一”轮为赶船期,在公海航线上 超速行驶。在平行赶超一艘以正常速度航行的小型 载货驳船时,因航速过快,两船距离太近,“金一” 轮掀起的水浪把驳船掀翻,货物落海,船上5名船员 落水呼救。“金一”轮不予理睬,继续开航。驳船 船员遇救后遂向“金一”轮起诉,请求“金一”轮 承担船舶碰撞赔偿责任。“金一”轮则辩称:“金 一”轮船体并未接触驳船,不能按碰撞责任处理。 问: 1、本案中,“金一”轮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 2、“金一”轮违反了哪些法定义务?应承担哪些赔 偿责任?
8.2.3 损害赔偿的原则和计算方法(续) 损害赔偿的原则和计算方法(
四、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 一般,按损失额乘以过错比例,得出赔偿额。 但以美国为例外,美国法曾规定,因共有过失造 成船舶碰撞,无论双方责任大小,各负50%的 责任。“对半责任原则”“双方互有过失碰撞条 款”(both-to-blame collision clause)。不过, 美国的这种做法在1975年以后已有所改变。
船舶碰撞是指船舶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发生 接触造成损害的事故。从性质上说,属海上侵权行为。 构成要件: 1、碰撞必须发生在船舶之间,且有一方是海船。司法 实践中,航行中的船舶与沉船相撞,或与对方船舶的锚 或锚链相撞,一般作为船舶碰撞处理。 2、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船舶之间必须发生接触。我国 《海商法》第170条。 3、碰撞必须发生在海上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 4、碰撞必须造成损害。
Hale Waihona Puke 8.4船舶碰撞纠纷的管辖 船舶碰撞纠纷的管辖 8.4.1公约及国内法关于船舶碰撞的管 公约及国内法关于船舶碰撞的管 辖规定
1、《1952年碰撞民事管辖权公约》规定:被告惯常居 住地法院;船舶扣押地法院;碰撞发生地法院有管辖权 。 原告有选择权。《1977年公约草案》增加了被告财产扣 押地法院和被告提供限额基金地法院。 2、荷兰:被告住所地、碰撞地、船舶登记地、船舶扣 押地法院。 3、法国:只要受害船舶是法国船,或双方同意接受法 国法律管辖时,法国法院即有管辖权。 4、英国:只要在损害赔偿提出时,加害船在英国的任 何一个港口内,英国法院就有管辖权。 5、美国:只要碰撞船舶一方是在自己管辖区域之内, 即可行使管辖权。

海商法 第九章船舶碰撞

海商法 第九章船舶碰撞
四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的原则四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的原则1恢复原状原则restitutionpreviouscondition2对财产损失要全部赔偿的原则3受损方尽力减少损失的原则4责任限制原则四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的范围四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的范围我国海商法对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的范围及计算方法等具体问题均未作规定在目前的情况下解决有关的问题主要适用专门法规司法解释等
(2)单方过失碰撞责任。如果碰撞是由于一艘船舶的过失 所引起的,损害赔偿的责任应由这艘有过失的船舶承担。
(3)双方或多方过失碰撞责任。如果碰撞是由于两艘或两艘 以上的船舶的过失所致,每一艘船舶应按照各自的过失程度 比例分担责任。但是,如果根据情况不可能确定各船所犯过 失的程度,或者看来过失程度相等,其应负的责任应平均负 担。
关于军用船舶或由国家所有或为国家使用的船舶发生碰撞的 管辖权问题,《民事管辖权公约》显然采取了与其他海事公 约相同的态度,即将此问题留给各国国内法解决。
7、公约的适用范围。
公约第8条规定,任何案件中所涉及的一切船舶,如果都属 于缔约国所有,本公约的规定应适用于全体利害关系人。
三、《1952年统一船舶碰撞或其他航行事故中刑 事管辖权方面若干规定的国际公约》及其主要内容
1、公约的适用范围
公约第一条明确规定,在海船之间或海船与内河船之间发生 的碰撞,使船舶或船上的财物、人身遭受损害所引起的赔偿, 不论碰撞发生在任何水域,应按本公约的规定处理。
2、规定了船舶碰撞责任的原则
(1)无过失碰撞责任。如果碰撞的发生是由于意外、不可 抗力或者原因不明造成的,损害应由受害者自行负担。
无过失碰撞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形: 1、不可抗力 ( force majeure)
2、意外事故 (fortuitous accident) 3、原因不明 (unascertained reasons)

船舶碰撞损害赔偿

船舶碰撞损害赔偿

船舶碰撞损害赔偿船舶碰撞损害赔偿船舶碰撞,是指船舶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发生接触造成损害的事故,或者虽然实际上没有同其他船舶发生接触,但操纵不当或者不遵守航行规章,致使其他船舶以及船上的人员、货物过着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也适用船舶碰撞的规定(我国《海商法》第165条、170条)。

一、船舶碰撞的概念(一)传统概念与新概念1. 传统概念(1)广义的船舶碰撞广义的船舶碰撞,是指船舶之间在海上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发生实际接触,造成一方或多方损害的事故(2)狭义的船舶碰撞狭义的船舶碰撞,就是海商法上的船舶碰撞。

它通常是指海船与海船之间、海船与内河船舶之间发生碰撞,导致有关船舶及船上财产、人员损害。

多数国家的法律和国际公约将军用船舶和政府公务船舶排除在船舶碰撞法之外,有关船舶碰撞的国际公约和我国立法《1910年统一船舶碰撞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以下简称1910年碰撞公约) 《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1952年船舶碰撞中民事管辖权方面若干规定的国际公约》《1952年统一船舶碰撞或其他航行事故中刑事管辖权方面若干规定的国际公约》(一)适用范围该公约第1条明确规定,在海船之间或海船与内河船舶之间发生碰撞,使船舶或船上财物、人身遭受损害所引起的赔偿,不论碰撞发生在任何水域,应按本公约的规定处理。

第11条规定,本公约不适用于军事舰艇或专门用于公务的政府船舶第12条还规定,如果在某一案件中,有关的船舶都属于缔约国,或者在本国法律所规定的任何其他情况下,本公约的规定适用于全体利害关系人但是:(1)对属于非缔约国的利害关系人,每一个缔约国可以在互惠条件下适用本公约的规定;(2)如果全体利害关系人和受理案件的法院属于同一个国家,应该适用国内法,而不适用本公约一责任主体《中国海商法基本理论专题研究》第一百六十九条船舶发生碰撞,碰撞的船舶互有过失的,各船按照过失程度的比例负赔偿责任;过失程度相当或者过失程度的比例无法判定的,平均负赔偿责任。

船舶碰撞—船舶碰撞事故处理

船舶碰撞—船舶碰撞事故处理

材料
海事报告
海事声明
车钟记录簿
电台日志
雷达等原始记录或文件
航海日志
轮机日志
船舶碰撞事故处理
其他材料
1 标有原航线和船位的原始海图及自动航向记录;
2 船舶相对运动图;
3 船舶损坏检验报告;
4 海事事故发生水域的气象、水文情况等证明材料;
5 引航员和拖轮的报告;
6
船舶碰撞发生后现场察看书面记录和影视资料、 在场证人的证言等;
船舶在碰撞后抵达第一个港口时,船长应尽快向港口当 局或我国驻外使领馆提交海事报告,取得签证后,抄送对方。
估计货物因船舶碰撞可能遭受损害 船长在船舶抵达第一港后,应同时向港口 当局或我国驻外使领馆提交海事声明,取 得签证后,抄送货方及其他有关方。
船舶碰撞事故处理
8. 准备处理事故的材料
船长应及时准备好有关材料,供船公司事后与 对方处理案件,或向保险公司索赔或处理货主提出 的货物损害赔偿时使用。
便于事后解决船舶碰撞损害赔偿及其他有关问题
船舶碰撞事故处理
3. 察看碰撞事故现场并作好记录
本船 被碰位置 被碰角度 船货受损情况 人员受损情况
他船 被碰情况 使用过的海图 车钟记录 航海日志 雷达使用情况
两船被碰情况的书面记录,应要求双方签字认可。 有条件时,对两船的情况进行拍照和摄像。
船舶碰撞事故处理
通报船舶保险公司或船东保赔协会 或采取其他对策
联系
援助
船公司代理
保险公司
船公司
船东保赔协会 代理
船舶碰撞事故处理
6. 与他船约定检验地点
本船船长
约定同去某一港口 聘请验船师进行检验出具检验报告
明确船舶受损情况 确定需要修理的项目

船舶碰撞—船舶碰撞责任及损害赔偿

船舶碰撞—船舶碰撞责任及损害赔偿
• 用最后机会代替因果关系,不符合民 事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因此我国的 法律和司法实践不承认这一原则。
确定船舶碰撞过失的原则
确定碰撞过失的特殊原则 1 双方疏忽等效原则,是指碰撞双方均有疏忽,且此种疏忽一直持续到
碰撞时刻,此时,应各承担50%的碰撞责任。 2 我国的法律和司法实践承认这一原则。
船舶碰撞责任(二)
一般情况下的举证责任
船舶碰撞中的受害方
船舶碰撞造成损害的事实与加害方有过错的事实两者之间 的因果关系,即,证明船舶碰撞及因此造成的损害,系加 害方的过错所致。
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的举证要求
实行法律推定过失时的举证责任
受害方只要证明
因船舶碰撞造成损害的事实 加害方违反航行规章的事实
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的举证要求
甲船负有40%的过失责任,应赔偿: 乙船损失200*40%=80万 乙船货物损失50*40%=20万
乙船负60%的过失责任,应赔偿: 甲船损失100*60%=60万 甲船货物损失 30*60%=18万
实际扣抵之后:甲船应赔与乙船20万
船舶碰撞损害赔偿计算
例题 甲、乙两船互有驾驶船舶过失发生碰撞, 经确定,甲船负40%的过失责任,乙船负60% 的过失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失如下: • 甲船损失100万元,甲船上货物损失30万元 • 乙船损失200万元,乙船上货物损失50万元 假设甲、乙两船都不涉及海事赔偿责任限 制,那么,按照我国海商法,对此次碰撞造成 的损害,甲、乙船应如何进行赔偿?
确定碰撞过失的特殊原则
当一船违反法定航行规则(包括国际性的或地方性的 规则),除非该船能证明在当时情况下,背离航行规则是 必要的,或者违反航行规则在当时条件下不可能导致舶碰 撞损害的发生。
确定船舶碰撞过失的原则

海事赔偿标准是什么

海事赔偿标准是什么

海事赔偿标准是什么海事赔偿标准是指在海上运输中发生事故或损失时,根据国际海事法和相关的国内海事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一系列赔偿原则和标准。

这些标准旨在确定受害方能够得到公平、合理的赔偿,确保海事活动的安全和稳定。

海事赔偿标准通常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 船舶碰撞事故赔偿:当两艘船舶发生碰撞事故时,相互负有一定责任,根据碰撞原因、责任比例和损失程度确定赔偿金额。

2. 船舶货物损失赔偿:当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损坏或丢失时,根据货物的价值、运输合同的条款以及损失的原因,确定赔偿金额。

3. 港口设施损失赔偿:当船舶进出港口过程中,由于港口设施运营不善或管理不当导致损失时,港口管理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 海难事故赔偿:当船舶在海上遇险或沉没时,船员及乘客的伤亡、失踪或财产损失可以向船舶所有人或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要求。

5. 环境污染赔偿:当船舶运输过程中发生石油泄漏、化学品泄漏等环境污染事故时,船舶所有人需要承担清理和修复环境的责任,并赔偿因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6. 渔船损失赔偿:当渔船在海上被其他船舶、渔具或海洋设施损坏时,责任方应根据损失程度和渔民的收入损失来进行赔偿。

以上是海事赔偿标准的一些常见方面,实际的海事赔偿标准可能因国家法律和海事规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此外,国际海事组织(IMO)也制定了一些国际公约和准则,用于协调各国的海事赔偿标准,以确保海上事故的赔偿公平和合理。

在确定海事赔偿标准时,通常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 财产损失:包括船舶、货物、港口设施等在事故中的损失。

计算方式可根据实际损失的金额、市场价值、修复费用等因素来确定。

2. 人身伤亡:当船舶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或残疾时,需要对受害者进行赔偿。

赔偿金额通常涉及医疗费用、丧失的收入、残疾补偿等方面。

3. 环境损害:当海事事故导致海洋环境污染时,需要对受影响的区域进行修复和恢复。

赔偿金额包括清理费用、生态恢复费用等。

4. 经济损失:海事事故可能导致贸易中断、港口关闭等经济损失。

保险公司船舶险触碰责任赔偿范围

保险公司船舶险触碰责任赔偿范围

保险公司船舶险触碰责任赔偿范围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船舶在航⾏的过程中,有可能发⽣碰撞事故的,船舶发⽣碰撞往往会造成严重的损失,那么保险公司船舶险触碰责任赔偿有什么范围?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保险公司船舶险触碰责任赔偿范围船舶购买了海上保险合同的,发⽣船舶碰撞事故后,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进⾏赔付。

《中华⼈民共和国海商法》第⼆百⼀⼗六条海上保险合同,是指保险⼈按照约定,对被保险⼈遭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和产⽣的责任负责赔偿,⽽由被保险⼈⽀付保险费的合同。

前款所称保险事故,是指保险⼈与被保险⼈约定的任何海上事故,包括与海上航⾏有关的发⽣于内河或者陆上的事故。

第⼆百⼀⼗七条海上保险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下列各项:(⼀)保险⼈名称;(⼆)被保险⼈名称;(三)保险标的;(四)保险价值;(五)保险⾦额;(六)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七)保险期间;(⼋)保险费。

⼆、船舶碰撞的构成要件是怎么样的船舶碰撞的构成要件有如下⼏⽅⾯:(1)碰撞必须发⽣在海上或其他与海相通的可航⽔域。

(2)船舶碰撞必须是船舶之间的相撞,其中⾄少⼀⽅为海船。

即碰撞是海船与海船,或海船与其他任何⾮⽤于军事的或政府公务的船艇。

因⽽,内河船舶之间的碰撞,或者船舶与码头、桥墩、灯塔以及其他⽔上和⽔下固体物质的相撞,都不属于船舶碰撞的范围。

(3)船舶之间必须发⽣接触,才能构成碰撞。

船舶接触包括直接接触和间接接触两种。

所谓直接接触,是指两船或多船的某部位在物理上的实际接触,同时占据⼀定空间的物理状态。

间接接触包括浪损和间接碰撞。

浪损是因⼀船或多船的航⾏速度过快等原因所掀起的⼤浪使其他船舶受损。

间接碰撞是指因⼀船或多船的过失⽽致其他两船或多船相撞的事故。

(4)船舶碰撞必须造成损害。

船舶碰撞法律制度的最终⽬的是解决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的责任问题,⽽没有损害事实,损害赔偿责任也就⽆从发⽣。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的解答,船舶购买了海上保险合同的,发⽣船舶碰撞事故后,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进⾏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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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碰撞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
船舶碰撞损害赔偿一般可适用民法的损害赔偿原则,即恢复原状的原则,如果恢复原状不可能,则按恢复原状的标准进行赔偿。

船舶碰撞损害赔偿不仅包括船舶本身的损害,而且还包括船上所载货物、财产的损害,以及船上旅客和船员的人身伤亡损害。

船舶损害赔偿
船舶的损害赔偿分为全损和部分损失。

全损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前者是指因碰撞事故使船舶完全毁坏,或者收到损坏的程度相当严重,不能恢复原来的状态或原有效用得情况。

后者是指因碰撞,船舶虽未达到完全毁坏的程度,但施救费用和修理费用的任何一项或二项之和,估计要达到或超过恢复后的船舶价值的情况。

全损的损害赔偿范围按碰撞发生之前船舶的实际价值加上期得运费,部分损失的赔偿包括船舶的修理费,因修理所发生的其它费用如拖船费、进出修理港的领港费、检验费等,停航期间船舶的维护费及利润损失。

货物损害赔偿
因船舶碰撞造成船上所载货物全部灭失时,过失方应按货物处于完好状态到达目的港的批发价格赔偿货方的损失,如果没有批发价格,可按起运地货物的成本加运杂费为标准,确定过失方的损害赔偿额。

如果货物仅为部分损坏,则按目的地的完好价格减去受损后的价格的余额,作为过失方的损害赔偿额。

船方对货物的损害赔偿一般不包括对本船所载运的货物赔偿,但对于他船所载运的货物损失,则按过失比例负赔偿责任。

人身伤亡损害赔偿
船舶碰撞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后,负有过失的一方应负赔偿责任。

如果共有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时,则过失方应负连带责任,即人身伤亡事故的请求人可向任何一个过失方请求全部的损害赔偿,一方支付了全部赔偿额后,得按照过失程度向其它过失方请求按比例分摊。

人身伤亡的损害赔偿,一般仅限于能以金钱计算的损害,例如医疗费、生活补助费和因伤害丧失的工资等等。

这种赔偿一般不包括因伤害所受到的疼痛或精神上的折磨等不能以金钱计算的损害。

双方互有过失碰撞条款
按照国际上广泛适用的海牙规则和运输合同中"航行过失免责条款"的规定,船舶对货物的损害赔偿,一般不包括对本船所载货物的赔偿。

但是根据美国法,因共有过失造成船舶碰撞,无论双方责任大小,各负50% 的责任,并且对共有过失造成船舶碰撞所导致的货损也适用连带责任。

因此根据对半责任原则,虽然每艘过失船只负50% 的过失责任,但货方却享有向非载货船请求赔偿100% 损失的权利;而非载货船的所有人则有权向载货船取得其付与对方船所载货物托运人的金额的半数。

亦即载货船的所有人间接地将损失金额的50% 付与其本船所载货物的托运人。

为了能使载货船的所有人收回其间接付与其本船货物托运人的全部损失金额的50% ,自1951年以来,凡是去美国的载货船舶在运输合同上均载有双方互有过失碰撞条款,规定货主只能向非载货船按其过失比例请求损害
赔偿,否定了互有过失的船舶对货损负连带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现今美国法院已改变传统的互有碰撞过失各负一半的原则,采取国际上普遍适用的按过失程度比例承担过失责任的做法。

有关国际公约
国际上有关船舶碰撞的国际公约有:《1910年统一船舶碰撞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1952年船舶碰撞中民事管辖权方面若干规定的国际公约》、《1952年统一船舶碰撞或其它航行事故中刑事管辖权方面若干规定的国际公约》、《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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