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CRoHS的认证实施规则
国推rohs标准

国推rohs标准
国推ROHS标准,即《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是我国为控制和减少电子信息产品废弃后对环境造成的污染而推行的一项认证制度。
其目的是在于减少或消除电子信息产品中的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共6项物质。
国推ROHS认证适用于整机、组件、部件及元器件、材料等产品。
国推ROHS认证采用统一的产品目录、统一的认证技术规范、认证规则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的标志的原则。
在2019年11月1日以后,所有在《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第一批)》的产品都应满足国推ROHS 法规要求。
国推ROHS认证有四种模式,分别为:
1.模式一:适用于生产材料的企业,如部件及元器件产品、材料产品。
2.模式二:适用于生产规定的12类产品中的部件和元器件的企业,如部件及元器件产品。
3.模式三:适用于生产整机和组件类的复杂产品的企业,如整机类和组件。
总之,国推ROHS标准是我国针对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的一项重要法规,旨在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ROHS管理规范

ROHS管理规范一、背景介绍ROHS(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是指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指令。
该指令于2003年在欧盟颁布,旨在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
ROHS管理规范是企业在产品设计、生产和销售过程中必须遵守的一套规范,以确保产品符合ROHS 指令的要求。
二、ROHS指令要求ROHS指令限制以下六种有害物质在电子电气产品中的使用:1. 铅(Pb)2. 汞(Hg)3. 镉(Cd)4. 六价铬(Cr6+)5. 多溴联苯(PBBs)6. 多溴二苯醚(PBDEs)三、ROHS管理规范的内容1. 产品设计阶段在产品设计阶段,企业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选择不含有害物质的材料:企业应选择符合ROHS指令要求的材料,避免使用含有限制物质的材料。
- 设计可拆卸组件:为了方便回收和处理,产品应设计为可拆卸组件,以便于对有害物质进行分离和处理。
- 使用环保工艺:企业应采用环保工艺,减少有害物质的使用和排放。
2. 供应链管理企业应与供应商建立合作关系,并确保供应商提供的原材料符合ROHS指令的要求。
具体措施包括:- 与供应商签订ROHS合规协议:企业应与供应商签订ROHS合规协议,明确供应商必须遵守ROHS指令。
- 进行供应链审核:企业应定期对供应链进行审核,确保供应商的原材料符合ROHS指令的要求。
- 建立供应商黑名单:对于违反ROHS指令的供应商,企业应将其列入黑名单,终止合作关系。
3. 生产过程控制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采取以下措施:- 建立ROHS检测实验室:企业应建立ROHS检测实验室,对产品中的有害物质进行检测,确保产品符合ROHS指令的要求。
- 严格控制原材料使用:企业应严格控制原材料的使用,确保只使用符合ROHS指令要求的材料。
- 培训员工:企业应对员工进行ROHS指令的培训,使其了解有害物质的禁用范围和相关控制要求。
4. 产品测试与认证企业应对产品进行测试和认证,确保其符合ROHS指令的要求:- 进行有害物质测试:企业应委托认可的实验室对产品进行有害物质测试,确保其符合ROHS指令的要求。
ROHS管理规范

ROHS管理规范一、背景介绍ROHS(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是欧盟制定的一项针对电子电气产品的环保指令,旨在限制和减少电子产品中有害物质的使用,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
ROHS管理规范是指企业在生产和销售电子电气产品时,需遵守ROHS指令的相关要求,并进行相应的管理和控制。
二、适合范围ROHS管理规范适合于所有生产和销售电子电气产品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设备创造商、电子零部件供应商等。
三、要求和措施1. 禁用物质清单根据ROHS指令,企业需要禁止使用以下物质或者元素:铅(Pb)、汞(Hg)、镉(Cd)、六价铬(Cr6+)、多溴联苯(PBB)和多溴二苯醚(PBDE)。
企业应建立并维护禁用物质清单,并确保产品中不含禁用物质。
2. 供应链管理企业应与供应商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明确ROHS指令的要求,并要求供应商提供符合ROHS要求的材料和零部件。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企业应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如与其解除合作关系或者要求其改进。
3. 材料管理企业应建立材料管理制度,确保所采购的材料符合ROHS指令的要求。
对于涉及到禁用物质的材料,企业应进行严格的抽样检测,并保留相关检测报告和记录。
4. 生产过程控制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生产过程控制措施,确保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不会浮现禁用物质的污染。
包括但不限于严格控制原材料的使用、加强生产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培训员工的环保意识等。
5. 产品检测企业应建立产品检测制度,对生产出的产品进行ROHS检测。
检测可以通过实验室测试、第三方认证等方式进行。
对于不符合ROHS要求的产品,企业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如住手生产、召回产品等。
6. 认证和标识企业应积极申请ROHS认证,并在产品上标识ROHS认证标志,以便消费者和市场监管部门的识别和监督。
四、监督和处罚ROHS管理规范的实施需要受到监督和检查。
相关部门可以通过抽样检测、现场检查等方式对企业进行监督。
ROHS管理规范

ROHS管理规范一、背景介绍ROHS(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是欧盟制定的一项环保指令,旨在限制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的有害物质。
该指令于2006年7月1日正式生效,并适用于欧盟国家及其他一些国际市场。
ROHS管理规范是指在生产和销售电子电气产品时,必须符合ROHS指令中有关有害物质限制的要求。
本文将详细介绍ROHS管理规范的内容和要求。
二、ROHS管理规范的内容和要求1. 有害物质限制ROHS指令禁止在电子电气产品中使用以下六种有害物质:- 铅(Pb)- 汞(Hg)- 镉(Cd)- 六价铬(Cr6+)- 多溴联苯(PBBs)- 多溴二苯醚(PBDEs)2. 适用范围ROHS管理规范适用于所有电子电气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领域:- 信息技术设备(如计算机、打印机、手机等)- 家用电器(如电视机、冰箱、洗衣机等)- 照明设备(如灯具、照明球泡等)- 电子玩具- 医疗设备- 自动化设备等3. 材料声明制造商或供应商需要提供ROHS材料声明,明确产品所使用的材料是否符合ROHS指令的要求。
材料声明应包括以下信息:- 产品名称和型号- 使用的材料及其含量- 材料是否符合ROHS指令的要求4. 检测和认证ROHS管理规范要求制造商或供应商对产品进行ROHS检测,并获得相应的认证。
检测应由认可的实验室进行,确保产品中的有害物质含量符合ROHS指令的限制要求。
认证可以通过符合ROHS指令的标志或证书来展示。
5. 供应链管理ROHS管理规范要求制造商或供应商与供应链中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作。
供应链管理包括以下方面:- 与原材料供应商确认材料的ROHS合规性- 确保供应链中的每个环节都符合ROHS指令的要求- 监督供应链中的产品流向,确保ROHS合规性的持续性6. 文档记录制造商或供应商应建立和维护ROHS合规性的文档记录。
这些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 材料声明和检测报告- ROHS认证证书- 供应链管理的相关文件- ROHS合规性的监督和审计记录7. 监督和审计ROHS管理规范要求制造商或供应商对ROHS合规性进行定期监督和审计。
欧盟RoHS检测认证的流程及产品范围

解读欧盟RoHS检测认证的流程及产品范围欧盟是中国机电产品出口的主要市场,所以出口制造商了解欧盟RoHS检测认证是很有必要的。
RoHS是《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的英文缩写。
不少大型企业对RoHS检测认证早有研究,早有准备,而且不少产品已通过RoHS检测认证,但仍有不少中小型企业对RoHS检测认证仍相当陌生,一知半解、雾里看花、不清不楚、不知从何下手,不知找谁认证。
其实,RoHS检测认证并非那么神秘,与人们所熟悉的CE认证、FCC认证、等认证大同小异,只要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第三方公证实验室均可为企业提供类似服务,无非是把你的相关产品送往专业实验室进行检测、分析,其中铅、镉、汞、六价铬、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等有害物质是否符合RoHS指令要求,若符合就可获得RoHS合格报告和证书,若不符合,就得另找符合要求的产品进行替代。
RoHS检测认证机构企业或制造商需要做RoHS检测认证时,请认准权威RoHS检测认证机构——深圳市德普华电子测试技术有限公司(简称STS)。
STS配备了完善的检测设备与经验丰富的检测技术人员,可为您提供RoHS指令十项有害物质检测服务。
RoHS检测认证的形式a.整合+抽检:对EUT在生产过程中所用到的所有原材料的RoHS报告(须知名权威机构出具的RoHS检测报告)进行审核,整理而做的整合报告。
抽检是对产品中容易超标的部分做检测,以确定其是否超标(抽检可选做);b.扫描测试法+化学分析测试法: 在EUT仅有一少部分有RoHS报告或根本没有RoHS报告的情况下,而采用的对EUT所有材料进行扫描测试,对测试数据较高和已经超标的材料再进行化学分析测试法的一种方式;c.化学分析测试法:对EUT所有材料进行化学分析测试的方式。
RoHS检测认证的流程1、申请ROHS检测,提交申请表;2、我司提供报价单;3、根据双方报价协议打款;4、邮寄样品到我司;5、检测事宜安排;6、数据出来,通过/未通过;7、邮寄报告给申请方,检测结束。
rohs认证法规要求

rohs认证法规要求ROHS认证是针对电子电气产品的环保认证,旨在限制有害物质的使用和排放,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ROHS认证起源于欧洲,现在已经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广泛应用。
我国也于2019年实施了ROHS认证的相关法规。
ROHS认证的法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限制使用有害物质:ROHS认证要求产品中限制使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等有害物质。
对于这些有害物质的使用量和使用范围有严格的规定。
2.产品符合环保要求:ROHS认证要求产品在设计、生产、使用和废弃处理等环节均符合环保要求。
企业在产品设计阶段就要考虑环保因素,降低产品对环境的影响。
3.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企业需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不使用有害物质,同时对产品的环保性能进行严格把控。
4.检测和认证:企业需对产品进行检测,确保产品符合ROHS认证的要求。
通过认证后,企业可以在产品上使用ROHS认证标志,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ROHS认证涉及的产品范围包括:家用电器、通讯设备、消费类产品、玩具、电子元器件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符合ROHS认证的产品将面临召回、罚款等处罚,严重影响企业的声誉和利益。
为了应对ROHS认证要求,企业应采取以下措施:1.了解ROHS认证的法规要求,确保产品设计、生产和使用过程中符合环保要求。
2.对原材料、供应商进行严格把控,确保不使用含有害物质的原材料。
3.建立完善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监控。
4.定期对产品进行检测,确保产品符合ROHS认证的要求。
5.加强与供应链的合作,共同提高产品的环保性能。
总之,ROHS认证已成为电子电气产品进入市场的必要条件。
企业应高度重视ROHS认证的要求,从产品设计、生产、检测等环节严格把控,确保产品符合环保要求,为企业赢得市场竞争力。
rohs认证法规要求

rohs认证法规要求
摘要:
1.ROHS 认证法规的定义和目的
2.ROHS 认证法规的要求
3.ROHS 认证法规的实施和影响
正文:
一、ROHS 认证法规的定义和目的
ROHS 认证法规,全称为“限制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是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于2003 年1 月27 日通过的一项环保法规。
该法规的主要目的是限制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有害物质,以减少废弃电子电气设备对环境的污染,保护人类健康。
二、ROHS 认证法规的要求
ROHS 认证法规对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的有害物质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质包括:铅(Pb)、汞(Hg)、镉(Cd)、六价铬(Cr6+)、多溴联苯(PBB)和多溴二苯醚(PBDE)。
这些物质在电子电气设备中的使用受到了严格限制,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将不能在欧盟市场上销售。
三、ROHS 认证法规的实施和影响
ROHS 认证法规自2006 年7 月1 日起正式实施,对全球电子电气行业产生了深远影响。
一方面,法规的实施促使企业改进生产工艺,研发环保型产品,提高了整个行业的技术水平;另一方面,法规的实施也推动了全球范围内的环保行动,促进了可持续发展。
总的来说,ROHS 认证法规对于限制有害物质在电子电气设备中的使用,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rohs合格评定制度

中国rohs合格评定制度【最新版4篇】目录(篇1)I.引言A.中国rohs合格评定制度的概念B.为什么这个制度在中国很重要II.中国rohs合格评定制度的背景A.介绍中国rohs合格评定制度的背景知识B.阐述该制度的历史和现状III.中国rohs合格评定制度的实施A.介绍中国rohs合格评定制度的实施流程B.详细说明各个环节的操作方法和标准IV.中国rohs合格评定制度的影响A.分析该制度对中国企业的影响B.阐述该制度对消费者的影响V.结论A.总结中国rohs合格评定制度的意义和价值B.对未来中国rohs合格评定制度的展望正文(篇1)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全球各国都在加强对电子产品有害物质的管理。
中国rohs合格评定制度就是其中之一。
该制度旨在确保进入中国市场的电子产品符合环保要求,保护人们健康和环境安全。
本文将从背景、实施和影响三个方面来探讨中国rohs合格评定制度。
一、背景1.2006年,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和中国环保总局联合发布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要求进入中国市场的电子信息产品必须符合rohs标准。
2.随着全球环保意识的提高,各国对电子产品有害物质的管理越来越严格,中国也不甘落后,积极推动rohs合格评定制度的建立。
3.欧盟的roth认证和美国的加州65认证等国际认证标准对中国rohs 合格评定制度的建立产生了重要影响。
二、实施1.中国rohs合格评定制度的申请流程为:产品检测-检测报告提交-符合性声明-颁发证书。
2.中国rohs检测机构依据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对产品进行有害物质检测。
3.检测机构根据检测报告出具符合性声明,证明产品符合rohs标准。
4.颁发证书机构审核后,颁发rohs合格评定证书。
三、影响1.对中国企业的影响:该制度的实施提高了中国企业的环保门槛,促使企业加大对环保投入,提高产品质量。
同时,也为企业进入国际市场提供了绿色通道。
目录(篇2)I.概述II.中国ROHS合格评定制度的背景和意义III.合格评定制度的内容和标准IV.合格评定制度的实施和监督正文(篇2)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人们环保意识的提高,中国也开始推行ROHS合格评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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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CESI-PC-OD36电子信息产品限制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认证实施规则2006-11-29 发布 2006-11-29 实施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认证中心目录1适用范围 (1)2认证模式 (1)3认证的基本环节 (1)4认证实施 (1)4.1 认证申请 (1)4.2 型式试验 (2)4.3 初始工厂检查 (3)4.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4)4.5 获证后的监督 (4)5认证证书 (5)5.1 认证证书的保持 (5)5.2 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 (6)5.3 认证证书的暂停、恢复、撤销和注销 (6)6认证标志的使用 (6)6.1 准许使用的认证标志样式 (6)6.2 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 (7)6.3 加施方式 (7)7收费 (7)附件1: (8)1 适用范围本规则规定了对电子信息产品,种类包含整机及其附件、零部件、材料等的限制有毒有害物质使用的实施认证的要求。
电子信息产品,是指采用电子信息技术制造的电子雷达产品、电子通信产品、广播电视产品、计算机产品、家用电子产品、电子测量仪器产品、电子专用产品、电子元器件产品、电子应用产品、电子材料产品等产品及其配件。
2 认证模式产品认证模式为以下两种之一:1)认证模式1:型式试验;2)认证模式2: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3 认证的基本环节认证的申请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仅适用于认证模式2)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获证后的监督(仅适用于认证模式2)4 认证实施4.1 认证申请4.1.1 申请单元划分1)材料产品按照同质同组的原则,根据产品型号或牌号划分产品申请单元。
2)零部件和整机原则上按型号来划分申请单元,可以为单一型号或系列产品。
3)同一制造商、同一型号、不同生产厂的产品应分为不同的申请单元,型式试验仅在一个生产厂的样品上进行;必要时,其他生产厂应提供样品和相关资料供认证机构进行一致性检查。
4)一个申请单元的产品有可能包括不同的零件、颜色、图案和外形等,因此,一个申请单元可包括若干个检测单元,检测单元按同质同组的原则进行拆分。
5)同一制造商,同批次申请时,不同申请单元的检测单元如材料完全一致可以免予重复检测。
同时对于获得CESI零部件、材料等产品的证书予以承认,免予检测。
原则上应明确同一申请单元内产品的具体型号。
6)不同供应商的零部件、材料应作为不同的检测单元。
4.1.2 申请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申请认证应提交正式申请,并随附以下文件:1)组成产品的元器件和/或原材料的供应商清单;2)产品中文铭牌;3)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适用时);4)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文件及产品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检测报告、证书等符合性证明文件(适用时);5)其它需要的文件。
4.2 型式试验4.2.1 型式试验的送样4.2.1.1 送样原则申请单元只包含一个型号的,送该型号的样品。
申请单元包含多个型号的,经认证机构技术判别后,指定送样型号。
并按要求提供各型号之间有差异的材料、零部件做补充试验。
4.2.1.2 送样数量型式试验的样品由申请人负责按认证机构的要求选送,并对选送样品负责。
一般整机、零部件为1件,较小的零部件可以适当增加数量;原材料为1份,不少于50g/50ml。
4.2.1.3 型式试验样品及相关资料的处置型式试验后,应以适当的方式处置样品和/或相关资料。
4.2.2 型式试验依据的标准、检测项目及方法4.2.2.1 检测标准与检测项目产品检测项目依据行业标准SJ/T 11363-2006《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对适用电子信息产品中有害物质限量的要求。
4.2.2.2 型式试验的方法依据SJ/T 11365-2006《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方法》的规定及其引用的检测方法和/或标准进行检测。
4.2.3 型式试验报告型式试验结束后,检测机构出具《型式试验报告》。
型式试验项目不合格时,允许申请人进行整改;整改应在认证机构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超过该期限的视为申请人放弃申请;申请人也可主动终止申请。
4.3 初始工厂检查(仅适用于认证模式2)4.3.1 检查内容工厂检查的内容为《工厂限制使用有害物质保证能力要求》(见附件1)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4.3.1.1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由认证机构指派检查员对生产厂按照《工厂限制使用有害物质保证能力要求》进行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检查。
对获得CNCA承认的有效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的生产厂进行工厂检查时,按CNCA相关的规定执行。
对通过CESI或CCC工厂检查的生产厂进行工厂检查时,认证机构在对其有效的工厂检查报告评价的基础上,承认与CESI或CCC质量保证能力检查相同部分的结果。
4.3.1.2 产品一致性检查工厂检查时,应在生产现场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一致性检查。
若认证涉及多系列产品时,则每系列产品至少抽取一件样品,重点核实以下内容:1)认证产品的铭牌和包装上所标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应与型式试验报告一致;2)认证产品所用的主要原/辅材料、涂层材料、零部件、包装材料的种类和来源,应与申报并经认证机构确认的申请文件一致;3)认证产品现场生产工艺应与申报的产品工艺流程一致。
4.3.2 检查范围检查范围应覆盖与申请认证产品的认证特性有关的所有场所和涉及的活动。
4.3.3 检查时间一般情况下,型式试验合格后再进行初始工厂检查。
根据需要,型式试验和工厂检查也可同时进行。
初始工厂检查时,工厂应有申请认证范围内的产品在生产。
型式试验结束后,工厂检查原则上应在一年内完成,否则应重新进行型式试验。
工厂检查时间根据所申请认证产品的单元数量确定,并适当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和分布,一般为2至6个人日。
4.3.4 检查结论检查组以检查报告的形式向认证机构报告检查结论。
工厂检查存在不符合项时,工厂应在认证机构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检查组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
逾期不能完成整改,或整改结果不合格,按工厂检查结论不合格处理。
4.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4.4.1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对于认证模式1:根据型式试验报告的结果,如果样品的检测结果全部符合4.2.2.1条的检测要求,则该样品的有害物质检测结果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符合要求的由认证机构对申请方颁发认证证书(每一个认证单元颁发一张认证证书);评价结果不合格的,终止本次认证。
对于认证模式2:由认证机构负责组织对型式试验报告、初始工厂检查结果及申请人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进行综合评价。
评价合格的,由认证机构对申请方颁发认证证书(每一个认证单元颁发一张认证证书);评价结果不合格的,终止本次认证。
4.4.2 认证时限认证时限是指自受理认证之日起至颁发认证证书时止所实际发生的工作日,其中包括型式试验时间、工厂检查时间(认证模式2适用)、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时间、证书制作时间。
型式试验时间一般为20个工作日(从收到样品和检测费用起开始计算,因检测项目不合格,申请人进行整改和复试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工厂检查后提交报告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以检查员完成现场检查,收到生产厂递交的不合格纠正措施报告之日起计算。
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时间、证书制作时间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
4.5 获证后的监督(仅适用于认证模式2)4.5.1 监督频次一般情况下,从初始工厂检查起,每12个月为一个监督周期,每个监督周期内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实施监督的具体日期对监督周期的计算没有影响。
若发生下述情况可增加监督频次:1)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者用户提出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制造商/生产厂责任时;2)认证机构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认证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3)有足够的信息表明生产厂因变更产品生产工艺、零部件、原/辅材料种类及供应商等,从而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
4.5.2 监督检查内容年度监督检查包括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复查和认证产品一致性检查,必要时抽样进行型式试验。
由认证机构根据《工厂限制有害物质使用保证能力要求》对工厂进行监督复查。
《工厂限制有害物质使用保证能力要求》规定的第3,4,5,6,7,13条是每次监督复查的必查项目,其他项目可以选查。
获证产品一致性检查的内容与初始工厂检查时产品一致性检查的内容相同。
此外,还应检查认证标志和认证证书的使用情况。
4.5.3 监督时间工厂监督检查时间根据获证产品的单元数量确定,并适当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和分布,一般为1至3个人日。
4.5.4 监督检查结论检查组以检查报告的形式向认证机构报告监督检查结论。
监督检查存在不符合项时,工厂应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完成整改,检查组采取适当的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逾期不能完成整改,或整改结果不合格,按监督检查结论不合格处理。
监督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检查组直接向认证机构报告不合格结论。
4.5.5 抽样检测当检查组对获证产品一致性有置疑时,需要进行抽样检测。
抽样检测的样品应在工厂生产的合格品中(包括生产线、仓库、市场/销售网点)随机抽取。
同系列产品抽样检测的数量为1台。
对抽取样品的检测由认证机构指定的检测机构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型式试验规定的检测项目均可作为抽样检测项目。
认证机构可针对不同情况以及对认证特性的影响程度指定进行部分或全部型式试验项目的检测。
4.5.6 获证后监督检查结果的评价经认证机构评价,监督结果符合要求的,可以保持认证资格,继续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监督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认证资格,停止使用认证标志,并对外公告。
5 认证证书持证人应按认证机构公开文件《CESI产品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使用规则》的要求使用认证证书。
5.1 认证证书的保持5.1.1 证书的有效性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证书的有效期根据认证模式不同分别为:1)对应认证模式1的证书有效期为一年,符合性认证结果仅对样品负责;2)对应认证模式2的证书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内,认证证书的有效性依赖认证机构的监督获得保持。
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使用认证证书的,申请人应在有效期届满前90天内重新申请。
5.1.2 认证产品的变更按照认证机构公开文件《CESI产品认证的变更处理规则》的要求执行。
5.2 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5.2.1 扩展的申请认证证书持有者需要扩展已经获得认证产品单元的覆盖范围时,应向认证机构提出扩展申请。
5.2.2 扩展的评价与批准认证机构应核查扩展产品与原认证产品的一致性,确认原认证结果对扩展产品的有效性。
需要时应针对差异做补充型式试验和/或工厂检查,并根据持证人的要求单独颁发认证证书或换发新认证证书。
原则上应在最初进行全项型式试验的认证产品上进行扩展。
5.3 认证证书的暂停、恢复、撤销和注销按照认证机构公开文件《CESI产品认证证书的批准、保持、暂停、恢复、撤销和注销条件》的要求执行。
6 认证标志的使用采用认证模式1获得证书的持证人不能使用CESI认证标志,认证结果仅对样品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