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心得体会:法安天下-德润人心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心得体会: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应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心得体会: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应相互促进、相得益彰作为一个智能AI,我也有我的体会。
随着中国不断的发展和进步,人们已经越来越意识到,法治和德治都是国家治理的必要手段。
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中国在近几十年的发展中取得了很多成就,但也面临着很多的挑战。
在这样一个背景下,法治和德治的相互促进显得尤为重要。
法治是指依靠法律来维护社会秩序和个体权益的一种治理方式。
在尤其在一个法制不完善的国家中,法治能够有效地维护社会的纪律和秩序,从而保证公民的安全和利益。
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德治的重要性也日益彰显。
德治是指依靠社会的道德规范和人们的自律来保证社会和谐和稳定的一种治理方式。
在很多时候,德治可以补充和弥补法治的不足,同时也能够使社会规范更加具有道德感。
法治和德治的相互促进,可以有效地提高国家治理的效率和效果。
朝鲜战争时期,中国政府曾经采取法治手段,通过军事法庭和政治斗争的方式,处理了大量社会不安定因素,控制了社会的治安。
然而这一做法也显露出一些弊端,主要体现在对于个人权益的保障方面不够完善。
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一问题,中国政府又开始注重建立德治,构建和谐社会。
这一过程中,广大农民工和其他劳动者得到的保障和关怀也越来越多。
可以说,在建立德治的过程中,中国政府更注重保障个人权益和人们的生存权利,从而更好地实现了社会秩序的稳定。
同时,它们也可以相互补充,避免单一手段的缺陷导致国家治理失败。
深圳改革开放时期,由于司法体系还不能满足当时的情况,所以当时政府利用德治作为补充手段,通过加强社会治安管理来维护社会的稳定。
在这一过程中,政府对社会公德教育的加强和严格明确的道德标准的制定,有效地配合了法治手段的使用,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综上所述,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的应用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中国的发展过程中,政府已经在不断地探索和尝试,积极运用法治和德治手段,实现国家治理的目标。
在未来的发展中,中国也需要在不断摸索和实践中,将法治和德治更好地相互促进、相得益彰,为国家治理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保障。
法安天下 德润人心——一个真正的法律人,邹碧华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
——一个真正的法律人,邹碧华
“活着就是为了改变世界。
”这不仅是邹碧华本人说的话,同时也是他一生的写照。
他敢于担当、勇于创新、崇法尚德,他心怀国家、激励下属、善待群众。
邹碧华用自己的一言一行影响和改变着我们,让我们真切地感受到身为一名法律人的职责和中国人的责任。
邹碧华同志以一种“无我”的精神,坚持着他的法治梦想。
邹碧华同志虽身居高位,但是却熟悉基层情况。
在长宁法院工作时,他一上任,就调阅了100多件执行中止案件和大量的群众来信,加班加点自己分析研究;他还经常到立案大厅看法官接待,去法庭旁听案件审理;为了扎实自己的专业基础,在妻子怀孕期间,他选择了深造,取得了北大的博士学位;为了研究日本学者的相关理论,他花了一年的时间学会了日语;他热爱学习,在他的书房里摆放着各种各样的书,涉及法学、文学、哲学、管理学等等,他的孜孜不倦使他先后撰写了十多本法学专著;他用理想和激情去影响和激励年轻人,教导他们要找到工作的目标和意义,要有同理心,唤醒他们内在的激情;他为了让群众来访能得到好的接待,推出了《群众接待场景65例》,还安排接待人员到银行、酒店学习礼仪……
邹碧华同志在《知行合一》一文中说道:“我的角色要求我必须把推动我国法治事业作为自己的使命。
只有实实在在的把这种使命感融入自己的内心,才有可能转化为一种强大的动力。
因此,在这种状态下,无论遇到什么样的困难我也不会屈服,无论出于何种逆境我也不会退缩。
”邹碧华同志这种在其位谋其政,心系群众,心系国家的使命感,不仅值得法学界学习,而且值得我们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学习他敢于担当、勇于创新、崇法尚德,心怀国家、激励下属、善待群众、无私奉献的精神。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心得体会: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应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心得体会: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应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法治和德治是国家治理中不可分割的两方面,两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是实现国家治理全面发展、有效推进的重要手段。
最近在学校里听到了一场有关法治和德治的讲座,从中我深深体会到了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的重要性。
法治与德治是两种不同的文化传统,虽然基于不同的思想基础,但互相间具有着深刻的联系。
法治侧重于依法治国,注重法律的权威,将权力的运行靠重操作法律规定来实现。
而德治则主要指通过道德教育、公共服务等方式,培养人民自觉遵循道德准则的社会氛围。
法治和德治都是社会正义的表现,但是二者的达成行为体现各观点的不同,在文明内部分别占据了不同的主场。
要实现法治天下、德润人心,必须从两个方面入手。
法治建设旨在规范行为,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定有序。
要树立法治观念,加强法律意识,提升法律素养,推动法治建设的深入发展。
同时,还需要建立起科学的法律体系,加强法律制度的创新,提升法治水平,打造富有吸引力的法治文化。
而德治则注重培养公民的基本道德素养,增强社会和谐稳定性。
要从教育入手,加强道德课程和经典著作教育,弘扬优秀的道德典范,培养人民自觉地遵守道德规范,形成崇德向善的社会风尚。
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两者的结合是推动国家治理不断进步的必要途径。
法治既可以解决个体之间的纠纷,也能够化解国与国之间的冲突,保障国家和人民安全。
德治则重在提升大众政治参与能力和价值观,增强人民的凝聚力和自觉性,节约资源,完善环境。
在多元社会中,法治和德治的运用和衔接,可以挖掘不同文化和思想体系的优点,并提供相应的解决办法,以达到共同发展的目标。
在表达对法治德治的关注以及对其重要性的认识中,作为一名学生,我要更加努力地学习知识,让自己在未来的发展中成为更具道德意识,更加注重法制的一个人,让自己的行动带动身边人的参与,推动国家治理体系进一步发展,为实现法安天下、德润人心作出积极贡献。
法治和德治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相互关联、相互促进的。
德润人心法安天下心得体会

德润人心法安天下心得体会德润人心法安天下,是指通过修养自身的道德品质和培养人际关系的良好原则,来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在我生活和工作的过程中,我深刻感受到了德润人心法安天下的重要性,并从中得到了一些体会和经验。
首先,德润人心法是通过修养自身的品德和道德素养来影响他人,从而构建更加和谐的人际关系和社会环境。
在与他人的交往中,我意识到一个人的道德品质对于人际关系的重要性。
只有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才能得到他人的尊重和信任。
比如,我在工作中始终遵守诚信原则,诚实守信地完成工作任务,并与同事之间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作为一个团队的成员,我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勇于承担责任,并尽力提供帮助和支持。
通过积极向上的行为和正确的价值观,我成功地得到了同事和上司的认可和赞赏,为团队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其次,德润人心法还体现在与他人的沟通和交流中。
沟通是一种相互了解和理解的过程,良好的沟通方式可以有效地改善人际关系和化解矛盾。
在与他人沟通时,我始终坚持平等、尊重和倾听的原则。
尊重他人的观点和意见,不轻易质疑或批评,而是通过理性的交流和辩论来解决问题。
同时,我也注重提升自己的沟通能力,学习与他人的有效互动和合作。
通过倾听他人的意见和建议,我丰富了自己的思维,开阔了自己的视野,并提高了自己的团队合作能力。
最后,德润人心法的实施还需要有一定的高尚情操和伦理道德的底线。
在现代社会,道德观念多种多样,但是作为一个公民和一个社会成员,我们始终要坚守道德底线,遵守社会规范和法律法规。
在我的工作领域里,我时刻注重道德和操守,在处理问题时不以私利为重,不触犯法规和伦理底线。
我深知,只有以诚实守信和公正对待他人,才能赢得他人的尊敬和信任。
因此,我在工作中坚持严格要求自己,时刻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感。
总之,德润人心法安天下是一种正确的行为准则,通过培养自身的道德品质和与他人的良好交往,可以构建和谐的人际关系和社会环境。
在我的工作和生活中,我深刻体会到德润人心法的重要性,并通过实践和经验不断深化自己的理解和认识。
法安天下 德润人心——怎样理解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法治热点面对面》连载9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怎样理解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作者:《光明日报》(2015年02月12日02版)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是古往今来一个永恒的话题,二者既彼此区别又不可分割,都是国家治理、社会运行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调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
今天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贯彻和落实好这一重要原则,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一、法治与德治关系怎么看“小智治事,中智用人,大智立法。
”古往今来,法治都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
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
今天,依法治国已成为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已成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我们建设法治中国的决心坚定不移。
但同时也要看到,法律不是万能的,仅靠法治这一手是不够的。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
法律的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的支持,道德的自觉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的强力约束;法律难以规范的领域,道德可以发挥作用,而道德无力约束的行为,法律则可以给予惩戒。
可见,法治与德治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不可偏废,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需要法治和德治两手齐抓。
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是对古今中外治国经验的深刻总结。
我国既有久远的法制传统,又有厚重的道德传承。
从孔子提出“宽猛相济”,到孟子提出“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从荀子提出“隆礼重法”,到汉代董仲舒强调“阳为德,阴为刑”;从唐代提出“制礼以崇敬,立刑以明威”,到宋元明清时期一直延续德法合治,都体现了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治国之道。
从世界范围看,凡是社会治理比较有效的国家,大都坚持把法治作为治国的基本原则,同时注重用道德调节人们的行为。
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一大优势。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学习体会与讲看齐见行动学习讨论问答都合集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学习体会与讲看齐见行动学习讨论问答都合集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学习体会与讲看齐见行动学习讨论问答都合集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学习体会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是古往今来一个永恒的话题,二者既彼此区别又不可分割,都是国家治理、社会运行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调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
今天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贯彻和落实好这一重要原则,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一、法治与德治关系怎么看“小智治事,中智用人,大智立法。
”古往今来,法治都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
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
但同时也要看到,法律不是万能的,仅靠法治这一手是不够的。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
法律的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的支持,道德的自觉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的强力约束;法律难以规范的领域,道德可以发挥作用,而道德无力约束的行为,法律则可以给予惩戒。
可见,法治与德治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不可偏废,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需要法治和德治两手齐抓。
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是对古今中外治国经验的深刻总结。
我国既有久远的法制传统,又有厚重的道德传承。
从孔子提出“宽猛相济”,到孟子提出“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从荀子提出“隆礼重法”,到汉代董仲舒强调“阳为德,阴为刑” ;从唐代提出“制礼以崇敬,立刑以明威”,到宋元明清时期一直延续德法合治,都体现了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治国之道。
从世界范围看,凡是社会治理比较有效的国家,大都坚持把法治作为治国的基本原则,同时注重用道德调节人们的行为。
二、怎样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在道德体系中体现法治要求。
我国20 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第一个词就是“爱国守法”;24 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治”赫然在列;以“八荣八耻” 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重要一项就是“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
法安天下 德润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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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者的生存空间,也彰显了法律的力量。对群众反映强烈的 失德行为要依法加强惩治,对见利忘义、制假售假的违法行 为,要加大执法力度,让败德违法者受到惩治、付出代价。 在食品药品、环境保护、医疗卫生、商贸服务、网络空间等 领域,安全问题屡次挑战消费者的底线,针对这样的案例, 必须依法严肃查处,严厉追责或给予相应终身惩罚,通过法 治手段的有效实施,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同时,在全社会形 成警示效应。 此外,在执法过程中,要注重完善执法程序,改进执法 方式,实现执法要求与执法形式相统一、执法效果与社会效 果相统一。在司法过程中,要注重提高司法公信力,建设完 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完善司法政策,加强司法解释,强化案 例指导。 四、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 发展 法治是发展的可靠保障。要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 发展,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发展前 景,就必须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全面推进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 形成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体制机制和发展方式,从法治上 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制度化方案。 点。
㊃财 经 茶 座
审视“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法治作为一条红线贯穿始 终,以法治指导、规范、促进和保障经济、政治、文化、社 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法治经济、法治政治、法治文化、 法治社会、法治生态文明,进而实现法治中国整体目标。纵 览“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 代化,全面依法治国对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进行系统 设计和全面制度安排,使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井然有序。践行 “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就是运 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将五大发展理念上升为长 远的制度安排,又以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完善现行各项制 度,使之有机统一,发挥制度体系整体合力。 以法律和制度为遵循,法治中国建设已站在新的历史起 法治与德治交融互鉴,不仅是治国理政的方略,也是守 法修德、铸就中国梦想的经纬。每个人都要努力成为社会主 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践行 者。 天下安而乐法,四海和而仰德。法治与德治互为支撑、 相向而行,明天的中国必将更加美好。 作者单位:西北大学法学院 责任编辑:韩 赵 佳
“法安天下 德润人心”——学习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有感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学习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有感“燃灯者”是具有奉献精神和无私情怀的人,“燃烧”自己、照亮他人,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燃灯者”是向群众和社会传递温暖的人,吃苦在前、享受在后。
人们说,邹碧华就是法治路上的“燃灯者”,用平凡的生命在中国法治建设的道路上留下了自己的印记。
我们追忆邹碧华,就是要把他的精神传承下来、发扬下去,用他的精神孕育出更多的“邹碧华”,这也是对他最好的纪念。
一是学习邹碧华“公正为民、甘于奉献”的情怀。
多年前,邹碧华把当上法官的消息告诉远在江西老家的母亲时,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的母亲再三叮嘱他,一定要做一个有良心的法官。
母亲这句:“做一个有良心的法官”,成了他一生的追求,一辈子的坚守。
在担任长宁法院院长期间,他率先在全市搭建诉讼服务平台,挂牌成立全市首家“诉调对接中心”;设立便民电话,方便群众,深受当地群众的欢迎。
他曾冒酷暑前往一位信访人家中,用了足足5个小时开展沟通工作,最终化解心结。
在26年的法院工作中,虽经历多次职务和角色转换,他从不计较个人得失,始终甘于奉献、充满激情,2010年出版了专著《要件审判九步法》指导法院审判工作。
几十年如一日,在工作中勇于承担重任、精益求精,最终累倒在他热爱的司法事业上,累倒在他挚爱的司改工作上,累倒在他毕生追求的法治路上。
二是学习邹碧华“勇于创新、敢于担当”的气魄。
2013年,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上海开启了司法改革试点的大幕。
邹碧华深深地意识到这是法律人实现法治梦想的历史机遇,他就像盗火的普罗米修斯,成为一个无畏的改革者。
改革总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难题,面对一根根硬骨头,考量的是改革者的勇气和担当。
为了落实司法责任制,解决长期以来责任难落实、责任难追究的问题,邹碧华提出:一定要进行可视化管理,把审判权力的运行做到全程留痕、全程看得见;一定要制定法官的权力清单,坚决纠正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现象。
为了落实人员分类管理制度,他坚持一定要择优遴选法官,要把优秀的人才遴选到法官队伍中来,绝不搞论资排辈、绝不搞一刀切、绝不网开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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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心得体会:法
安天下德润人心
读《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心得体会: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是古往今来一个永恒的话题,二者既彼此区别又不可分割,都是国家治理、社会运行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调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
今天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贯彻和落实好这一重要原则,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一、法治与德治关系怎么看
“小智治事,中智用人,大智立法。
”古往今来,法治都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
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
但同时也要看到,法律不是万能的,仅靠法治这一手是不够的。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
法律的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的支持,道德的自觉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的强力约束;法律难以规范的领域,道德可以发挥作用,而道德无力约束的行为,法律则可以给予惩戒。
可见,法治与德治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不可偏废,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需要法治和德治两手齐抓。
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是对古今中外治国经验的深刻总结。
我国既有久远的法制传统,又有厚重的道德传承。
从孔子提出“宽猛相济”,到孟子提出“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从荀子提出“隆礼重法”,到汉代董仲舒强调“阳为德,阴为刑”;从唐代提出“制礼以崇敬,立刑以明威”,到宋元明清时期一直延续德法合治,都体现了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治国之道。
从世界范围看,凡是社会治理比较有效的国家,大都坚持把法治作为治国的基本原则,同时注重用道德调节人们的行为。
二、怎样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
在道德体系中体现法治要求。
我国20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第一个词就是“爱国守法”;24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治”赫然在列;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重要一项就是“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
可见,守法不仅是法律义务,也是重要的道德要求。
要继续完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使之更好地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衔接、相协调。
各行业的职业道德规范,各地的市民公约、乡规民约,以及学生守则等行为准则,都应把尊法守法作为重要内容突出出来,强化人们的法治观念、法治意识。
在道德教育中突出法治内涵。
道德教化,就是教人求真、劝人向善、促人尚美的过程,也是培育法治精神的重要渠道。
要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
在文化传承中涵养法治精神。
应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入挖掘其蕴含的“以法为本”“缘法而治”“刑无等级”“法不阿贵”“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等思想精华,并做好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使其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发扬光大。
在文明创建中促进法治实践。
道德重在践行,法治也重在践行。
要把法治文化活动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中,广泛开展以法律援助、普法宣讲等为主题的志愿服务,让人们在丰富多彩的活动中受到法治熏陶、增强法治意识。
三、怎样把道德要求贯彻到法治建设中
我们常说,法理不外乎人情;西方也有法律谚语说:“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
”法律一般都体现着道德判断、体现着道德取向,只有符合人民道德意愿、符合社会公序良俗,法律才能被人们所信仰、所遵守。
立法要立良法。
道德观念是法律规范的重要。
自古以来,各个国家一般都把社会中基本的道德规范、重要的公序良俗,通过立法程序上升为法律。
我国XX年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子女“常回家看看”正式入法,体现了中华民族孝老爱亲的传统美德。
但也有一些法律法规的某些具体条文和内容,存在与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和核心价值观要求不协调、
不“合拍”甚至相悖的问题。
在完善法律体系过程中,应加强与道德的协调和衔接,将实践中广泛认同、较为成熟、操作性强的道德要求及时上升为法律规范。
还应注重对法律的道德效果和道德风险的评估,对有违道德要求的法律法规及时废止或修改,使法律体系更加彰显道德的力量。
执法要扬正气。
执法既是法律行为,也体现鲜明道德导向。
严格公正执法,是对法律尊严的捍卫,也是对先进道德的彰扬;而执法不严不公,是对法律尊严的无视,也是对恶行的纵容、对美德的贬损。
必须通过执法行为,发挥法治扶正祛邪、激浊扬清的社会功能,促进清风正气的弘扬。
执法要严格公正,对侵害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等行为及时予以规诫遏制,弘扬真善美、打击假恶丑。
执法要文明规范,体现人文关怀,既遵从法律标准又符合道德标准,既于法有据又合乎情理,防止粗暴执法、野蛮执法,使执法活动获得坚实的道义基础。
司法要辨善恶。
司法断案最能体现法律惩恶扬善的功能。
法律很多时候只能作出原则性规定,而在司法实践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具体情况,这就要求司法人员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真正起到引导社会向上向善的效果。
要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坚决惩治司法腐败,更好地守护公平正义、弘扬美德善行。
四、怎样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
道德是柔性的自我觉悟,源于人们良心的感召。
而对于缺少道德自觉的人,道德教育容易变得软弱无力。
当前,面对形形色色的利益诱惑和不良思想的影响,一些社会成员的道德防线轰然倒塌,失德行为屡有发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对于那些伤风败俗的丑恶行为、激起公愤的缺德现象,单靠道德教育、叩问良心已经远远不够,必须运用法治手段进行治理,对失德败德者进行惩戒约束,对违法犯罪者进行严厉打击。
明规矩,划定行为底线。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法律是底线的道德,也是道德的屏障。
要重视把一些基本的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让人们清楚地知道哪些事能做、哪些事绝不能做。
要明确对失德行为的惩戒措施,让道德动摇之人心中有所忌惮,促进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
要针对目前突出的诚信缺失问题,抓紧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使人人不敢失信、不能失信。
惩劣行,形成警示效应。
孔子说:“化之弗变,导之弗从,伤义以败俗,于是乎用刑矣。
”意思是说,对经过教化还不改变,经过教导又不听从,损害道德败坏风气的人,就要用法律来惩处。
要继续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对社会反映强烈的失德行为的整治,依法依规该劝
导的劝导、该处罚的处罚。
对食品药品等领域见利忘义、制假售假的严重无良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日常监管,查办大案要案,让败德违法者受到惩治、付出高昂代价,发挥对整个社会的警示和教育作用。
彰善举,弘扬美德义行。
我们屡屡看到老人跌倒路人不敢扶的报道,就说明了这个问题。
法律法规必须树立鲜明道德导向,保障实现善有善报、恩将德报。
要继续完善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化解好人的道德风险,保障好人的合法权益,褒扬好人的道德行为,引导全社会崇德向善。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
千百年来,围绕法律与道德的话题经久不衰。
今天的中国,让法治的阳光普照,让道德的清风吹拂,每个人的追梦之路、整个民族的追梦之路必将更加亮堂通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