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水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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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用水定额管理制度

学校用水定额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用水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保障校园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用水单位和个人,包括教学、科研、生活、绿化等用水。

三、用水定额1. 教学用水:按照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用水定额标准执行,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如下用水定额:(1)教室用水:每人每日不超过0.5立方米;(2)实验室用水:根据实验需求合理配置,不得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用水定额标准;(3)图书馆、体育馆等公共设施用水:按照实际需求合理配置,不得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用水定额标准。

2. 生活用水:按照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用水定额标准执行,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如下用水定额:(1)宿舍用水:每人每日不超过0.2立方米;(2)食堂用水:每人每日不超过0.1立方米;(3)洗浴用水:每人每日不超过0.1立方米。

3. 绿化用水:按照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用水定额标准执行,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如下用水定额:(1)绿化用水:每平方米每日不超过0.2立方米。

四、用水管理措施1. 加强用水宣传教育,提高全校师生的节水意识,形成人人关心用水、节约用水的良好氛围。

2. 建立健全用水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用水管理职责,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3. 加强用水设施维护保养,定期检查维修,防止跑、冒、滴、漏现象发生。

4. 严格控制用水量,对超定额用水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警告、罚款等处罚。

5. 推广使用节水器具,提高用水效率。

6. 加强用水监督检查,对违规用水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五、奖励与处罚1. 对在用水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用水管理规定,造成水资源浪费的,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或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为准。

自用水管理制度

自用水管理制度

自用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自用水管理,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利用,维护水环境的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单位和个人自用水管理活动。

第三条自用水是指用于生产、生活和其他用途的水资源。

自用水的管理包括水资源的获取、利用、节约和保护等方面。

第四条各级水利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自用水资源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合理使用自用水资源,不得违法占用、浪费自用水资源。

第二章自用水获取与利用第六条单位和个人获取自用水资源应当依法获得水资源利用证,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第七条单位和个人利用自用水资源应当符合水资源合理利用的原则,不得超采、超排或者超标排放。

第八条单位和个人在获取自用水资源时,应当尽量降低自用水的损耗,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水资源的浪费。

第九条单位和个人可以采取多种途径获取自用水资源,包括自备水源、购买水资源和利用二次利用水资源等。

第十条单位和个人对自用水资源的利用过程应当进行科学管理,定期检查自用水设施的运行情况,并及时进行维护和修复。

第三章自用水节约与保护第十一条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节约自用水资源,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浪费。

第十二条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用水量,如安装节水设备、改进生产工艺等。

第十三条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破坏自用水资源,保护水资源环境,维护水体生态平衡。

第十四条单位和个人在自用水利用过程中应当合理配置自用水设施,确保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开展水资源保护宣传教育,提升水资源保护意识和能力。

第四章自用水管理监督第十六条各级水利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自用水管理的监督,确保单位和个人合法合规使用自用水资源。

第十七条各级水利主管部门可以对单位和个人的自用水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和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处理。

第十八条对于违法占用、浪费自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水利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处以罚款、停止使用水资源等处罚措施。

2024年小区安全用水、用电、用气管理规定

2024年小区安全用水、用电、用气管理规定

2024年小区安全用水、用电、用气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小区居民用水、用电、用气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小区指的是具有固定住宅或商业房屋,由一定数量户数构成的区域。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小区内居民、商户及其他使用水、电、气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用水管理第四条水资源应按照合理、公平、限度地供应给小区内的居民和商户。

第五条小区用水由小区管理委员会负责供应和管理。

第六条小区用水应保证清洁、卫生、安全,并合理控制用水量。

第七条小区用水设施应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正常工作。

第八条小区应建立用水管理制度,对用水进行计量,并收取合理水费。

第九条居民和商户应遵守用水管理制度,合理使用水资源。

第十条小区管理委员会应建立用水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居民和商户的投诉。

第三章用电管理第十一条电力资源应按照合理、公平、限度地供应给小区内的居民和商户。

第十二条小区用电由小区管理委员会负责供应和管理。

第十三条小区用电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第十四条小区应建立用电管理制度,对用电进行计量,并收取合理电费。

第十五条居民和商户应遵守用电管理制度,合理使用电力资源。

第十六条小区管理委员会应建立用电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居民和商户的投诉。

第十七条小区应加强用电安全教育和宣传,提升居民和商户的用电安全意识。

第四章用气管理第十八条天然气资源应按照合理、公平、限度地供应给小区内的居民和商户。

第十九条小区用气由小区管理委员会负责供应和管理。

第二十条小区用气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第二十一条小区应建立用气管理制度,对用气进行计量,并收取合理气费。

第二十二条居民和商户应遵守用气管理制度,合理使用天然气资源。

第二十三条小区管理委员会应建立用气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居民和商户的投诉。

第五章监督和执法第二十四条小区用水、用电、用气管理的监督由相关行政部门负责。

第二十五条监督人员有权对小区的用水、用电、用气设施进行检查和取样。

物业管理日常用水管理制度

物业管理日常用水管理制度

物业管理日常用水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确保小区内供水系统的安全、高效运行,合理利用水资源,防止浪费,保障业主的日常生活用水需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原则1. 节约用水,合理分配。

2. 定期检查,确保供水设施完好。

3. 公开透明,接受业主监督。

三、用水管理1. 用水分配:根据小区居民的用水需求,合理分配水资源,确保公平使用。

2. 用水监控:安装水表,对每户用水量进行监控,防止滥用。

3. 用水限制:在干旱季节或特殊情况下,根据政府规定和实际供水能力,实行用水限制。

四、设施维护1. 定期检查:物业应定期对供水系统进行检查,包括水泵、管道、水表等,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2. 应急维修:建立应急维修机制,一旦供水系统出现故障,立即进行抢修,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3. 更新改造:根据供水系统的实际运行情况,及时进行必要的更新和改造,提高供水效率。

五、费用管理1. 水费收取:物业应按照政府规定的水费标准,定期向业主收取水费。

2. 费用公示:物业应将水费的收取标准和使用情况定期向业主公示,接受监督。

3. 费用使用:收取的水费应用于供水系统的维护、管理和其他相关费用,不得挪作他用。

六、宣传教育1. 节水宣传:物业应通过宣传栏、海报、网络平台等多种形式,宣传节水知识,提高业主的节水意识。

2. 培训教育:定期对物业管理人员进行用水管理制度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

七、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用水管理制度的行为,物业应及时进行劝阻和纠正。

2. 对于屡次违规或情节严重的业主,物业可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停止供水。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物业管理处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的规定执行。

九、修订本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和政策变化,由物业管理处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供水运行管理制度(5篇)

供水运行管理制度(5篇)

供水运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县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管理,全面提高我县供水工程建设、运行及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满足广大群众用水需求,促进农村供水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____水法》、《____水污染防治法》、《____省城乡供水用水条例》、《水利____加强村镇供水工程管理____》、《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发改委、水利部和____部联合下发的《____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____》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农村供水工程,是指我县范围内为解决农村饮水安全而兴建的各类供水工程,包括联村集中供水工程(供水范围覆盖了____个行政村以上,供水人口超过____万人,供水规模达到____立方米的工程),单村集中供水工程(供水范围覆盖____个行政村,一个自然村或一个村民小组的供水工程),分散供水工程(单户、联户出资修建的供水工程)。

第三条农村供水工程是公益性基础设施,其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统筹城乡,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多措并举的原则,鼓励发展集中供水工程,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经营城乡供水工程,鼓励城区供水向周边农村覆盖延伸,发展城乡一体化供水。

第四条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管理应明晰产权,落实建设及管理责任主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起工程良性运行管理科学规范的长效机制,确保工程长久发挥效益。

第五条县水利局负责本办法实施,负责行业管理和监督指导。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我县境内所有农村供水工程建设与管理,县境内所有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管理及各供水单位和用水受益户,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七条县人民政府是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对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负总责,成立以县长任总指挥,分管副县长任副总指挥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利局局长兼任,成员单位由水利、发展改革、财政、卫生、审计、监察、物价、国土资源、电力、公安和各镇(中心)组成,其主要职责是:(一)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理主体及管理职责,依法保护供水经营者、用水户的合法权益。

供水、用水管理制度范本

供水、用水管理制度范本

供水、用水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1. 为了保障供水、用水的安全、稳定和科学合理利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地区范围内的供水、用水管理。

3. 供水、用水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提高供水、用水服务质量。

第二章供水管理1. 供水单位应建立健全供水管理制度,确保水源的安全和供水的稳定。

2. 供水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建设、维护供水设施,及时消除供水设施的故障。

3. 供水单位应定期对供水设施进行检修和维护,并及时通知用户停水时间和原因。

4. 供水单位应建立供水监测系统,定期检测供水水质,确保供水符合卫生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5. 供水单位应建立供水服务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用户投诉。

第三章用水管理1. 用户应按照规定接受供水单位的用水管理和服务,合法使用供水设施。

2. 用户应合理使用水资源,遵守国家有关水资源利用的法律法规。

3. 用户应及时缴纳水费,按照计量器示数和相关标准计算水费。

4. 用户不得私拉私用供水管道,不得擅自改变用水性质。

5. 用户应定期检查用水设备,及时发现和消除漏水和浪费现象。

第四章违规行为处罚1. 对供水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造成供水设施损坏,影响供水质量的,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 对用户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擅自改变用水性质,私拉私用供水管道,不缴纳水费等行为,供水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警告、罚款等处罚。

3. 对供水单位或用户的严重违规行为,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公共利益的,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1. 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地区主管部门所有,并由主管部门依法行使监督和管理责任。

2.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3. 本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由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4. 本管理制度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总结本供水、用水管理制度旨在保障供水、用水的安全、稳定和科学合理利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生活用水管理制度

生活用水管理制度

生活用水管理制度生活用水管理制度1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幼儿饮用水卫生,保障幼儿的饮水平安,根据《生活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方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1、幼儿园设立饮用水卫生管理员,管理员为膳食部主管朱春花,饮用水卫生管理员必需持有健康证。

2、每天为幼儿预备充分的开水,做到冬暖夏凉。

3、管理员每天为各班预备足量的开水,并留意适温。

4、保温桶必需每天清洗消毒。

5、幼儿喝水的水杯一人一杯,每天洗净消毒。

工作人员不使用幼儿水杯。

6、供应幼儿饮水空间,保证幼儿自由饮水。

指导幼儿科学的饮水方法,养成幼儿良好的饮水习惯。

7、幼儿园对饮水设施定时进行维护,保证饮水设施的正常使用,亲密关注老师、幼儿饮用水平安。

8、养分员朱春花为饮用水平安责任人。

生活用水管理制度2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同学饮用水卫生,保障幼儿园的饮水平安,根据《生活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方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1、使用的桶装饮用水的企业要有有效的卫生答应证、工商营业执照、工业产品生产答应证、税务登记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报告。

2、使用的饮水机有有效的卫生答应证或涉水产品卫生答应批件。

3、饮水机应远离黑板,防止二次污染。

4、有定期对饮水机清洗消毒的制度,定期对饮水机进行清洗、消毒,夏季每月一次,冬季每两月一次,要有定期清洗消毒饮水机记录。

5、从事饮水机清洗消毒人员应有有效健康体检证明,并按清洗消毒规程操作,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剂有有效的卫生答应批件。

6、幼儿园应制定饮水突发污染大事的应急处理方法。

7、在幼儿园内醒目位置设置饮水卫生公告栏,告知同学饮水平安须知,包括不宜饮用生水、提倡喝开水,一旦发觉生活饮用水水质污染或不明缘由水质突然恶化及水源性疾病爆发大事时,幼儿园必需马上实行应急措施,准时报告卫生及教育主管部门。

生活用水管理制度3为了加强我公司的水电管理,削减铺张,树立节电、节水意识。

根据“计量精确、按表收费、强化管理、削减铺张、改善服务”的原则,制定本方法。

供水公司取用水管理制度

供水公司取用水管理制度

供水公司取用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供水公司取用水行为,保护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根据《水法》《水资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供水公司取用水行为,包括水源选址、水资源取用、节水措施等。

第三条供水公司取用水行为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利用、节约用水”的原则,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合理取用水资源。

第四条供水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取用水管理责任制、审核批准制度、监督检查制度等。

第二章取用水的规划与选址第五条供水公司需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制定取用水规划,并报有关部门批准。

第六条供水公司选址取用水源,应当考虑水体水质状况、水量、地质条件等因素,减少对水环境的影响。

第七条供水公司取用水源应当避免对生态环境产生破坏,加强水资源保护。

第八条供水公司取用水源需建立水资源保护区、水源保护工程等设施,保护取用水源的水环境。

第三章取用水的审批与许可第九条供水公司的取用水行为,需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向主管部门报备或申请审批,并取得水资源取用许可证。

第十条供水公司凭水资源取用许可证才能进行取用水行为,否则自行取用水行为将面临处罚。

第十一条供水公司取用水行为需对有关部门进行报备,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四章取用水的监督与检查第十二条供水公司应当建立取用水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取用水量进行核查,并向主管部门提交年度取用水量报告。

第十三条供水公司不得将取用水超过许可量。

第十四条供水公司取用水行为需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主管部门有权随时对取用水情况进行核查。

第五章取用水的节水管理第十五条供水公司应当通过引进先进技术、加强设备更新,降低取用水量,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第十六条供水公司应当开展水资源利用效率评估,制定水资源利用计划,提高用水合理性。

第十七条供水公司应当积极推广水资源节约利用经验,加强取用水科普宣传,提高员工节水意识。

第六章处罚与奖励第十八条对于未经许可取用水、超限取用水的违法行为,将依法给予罚款,并要求停止取用水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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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用水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用水管理,节约用水,真正利用资源减少浪费,进一步降低
生产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公司内各用水车间、部门及外供水用户。

第三条生产部负责实施日常用水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基础管理
第四条生产部必须建立和健全用水管理网络图、用水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及各
项基本台帐。

第五条生产部必须绘制公司给、排水图,用水计量网络图。

第六条每月各用水车间、部门必须抄表并做好记录。

第七条每月生产部计量人员必须做好用水台帐。

第三章现场管理
第八条各用水车间、部门必须加强本部门的用水设施管理和维护,杜绝跑、冒、
滴、漏现象,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九条生产部的管理人员要经常对公司内用水设施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
决,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十条公司需新增用水点时,由实施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部门会同生产部现场确定后实施,施工结束后由生产部变更相应图纸及
计量网络图,并做好相应管理。

第十一条用水点取消前,由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生产部
变更相应图纸及计量网络图,并做好相应管理。

第十二条由生产部组织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

第四章计量管理
第十三条公司职能部门在设计和管理过程中要选用新型节能节水设施和器具;计量仪表应当每年校验一次,水表的强检按照“首次检定、限期使用、到
期轮换”的原则实施。

第十四条供水计量仪表发生故障时,用水设施所在部门及时和生产部联系,生产
部要及时安排修复。

第十五条计量仪表故障检修期间的用水量计算方法是,以前一个月的平均日水量
乘以停役检修的天数计算。

第十六条每月自来水厂到公司来抄总表时,生产部管理人员必须到现场,同时做
好记录。

第十七条每月生产部必须对各用水表抄表并记录,并根据总用水量进行分摊汇总,经部门审核后送企管部、财务部,作为公司对内考核和对外结算的
依据。

第五章罚则
第十八条不按规定做好基础台帐,扣相关管理人员20元/次,连续两次以上,除
扣本人外,对部门负责人予以20元的处罚。

第十九条现场检查时,发现跑、冒、滴、漏一次,扣操作人员20元/次,若因维修人员检修不及时,连同维修人员一并处罚,每月同一个地方达到三次,
对部门负责人予以20元的处罚。

第二十条生产部管理人员必现场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扣50元/次,若因此而产
生其它事故,则按其它事故方法处罚。

第二十一条生产部不及时组织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处罚200元,各部门、车
间不积极配合处罚100元/次。

第二十二条设计时不选用新型节能节水设施和器具,扣设计部门100元/次,供应部门不按规定购买新型节能节水设施和器具,扣100元/次。

第二十三条不及时将计量仪表送检,扣生产部管理人员50员/次。

第二十四条计量仪表发生故障不及时处理,处罚生产部管理人员50元/次,每月发
生达到两次,对部门负责人予以50元的处罚。

第二十五条每月抄总表时生产部管理人员不到场扣20元/次。

第二十六条不及时上报报表,扣生产部管理人员50元/次。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管理制度从****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第二十八条其它有关用水方面的制度与本管理制度相冲突时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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