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18种时间知识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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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知识点总结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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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知识点总结考研一、民法概述民法是以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为目标,规定了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保护了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的一门法律学科。

民法是国家的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对国家政权权利和公民的民事法律关系作了广泛的规定。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1、民事主体平等原则民法规定了公民和法人的基本权利义务,保障了公民的人格尊严和公民的民事权利,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契约自愿原则在民法中,契约的成立和履行应当基于当事人的自愿,其内容和形式也应当是由当事人自行约定的。

3、合法权益保护原则在民法中,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重点,依法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和利益。

4、民法的基本特点1、普遍适用性民法适用范围很广,适用于国民经济领域、社会生活和国际交往的各个方面。

2、特殊法律性民法是为了完善、细化特殊法律的一种基本法律,它是特殊法的基础和依据。

3、强制执行性民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具有强制性,当事人应当履行规定义务。

4、综合性民法是一部综合性法律,它不仅规定了国民经济领域、社会生活和国际交往的各个方面的民事权利义务,还规定了民事责任和法律制度。

5、民法的基本分类1、人格权人格权是指人的基本尊严和尊重,包括自由、平等、尊严、姓名、名称等权利。

2、财产权财产权包括财产的支配权、收益权和返还权利等。

3、婚姻家庭权婚姻家庭权包括夫妻的合法权利和义务,以及子女的合法权利和义务等。

4、继承权继承权是指继承人根据法律规定,依法继承继承人的合法继承权利。

6、民法的基本内容1、民事主体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自然人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法人是指依法设立的法人,具有民事主体能力。

民事主体是民法的基本组成部分,民事主体的行为、权利和义务是民法的主要内容。

2、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指合法、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形式、条件和程序下所做的行为。

民法规定了法律行为的设立、效力和变更等规定,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民法知识点重点总结归纳

民法知识点重点总结归纳

民法知识点重点总结归纳一、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1.1 民事权利能力的基本概念民事权利能力是指一个自然人在生死状态下,依法具有享有和行使民事权利能力的能力。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可以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1.2 民事行为能力的基本概念民事行为能力是指一个自然人根据自己的真实意思进行民事行为的能力。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独立地进行民事行为,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1.3 民事权利的取得和丧失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通过自己的行为或者法律规定获取民事权利。

而在一些特定情况下,自然人也可能会丧失民事权利,如犯罪、犯法或者被宣告失踪等。

二、法律行为的成立、生效和消灭2.1 法律行为的成立法律行为是指依法效力的意思表示和意思表示的内容。

在成立法律行为时,需要满足以下基本要件:能力、真实意思、合法目的和合法形式。

2.2 法律行为的生效法律行为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经过表示意思的当事人相互一致,且法律或者自愿设定的前提条件实现,能够有效地产生法律效力。

生效的法律行为,即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其约定的义务。

2.3 法律行为的消灭法律行为可以通过自然消灭、法定消灭、协商解除或者法院撤销等方式来消灭。

当法律行为消灭后,原先产生的法律效力也相应地消失。

三、民事责任的主要形式3.1 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是指因为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而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的主要形式包括:侵权行为、过错责任和损害赔偿。

3.2 合同责任合同责任是指因为违反合同约定而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合同责任的主要形式包括:违约责任、违约金和损害赔偿。

3.3 违法行为责任违法行为责任是指因为违反法律规定而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违法行为责任的主要形式包括:违法行为的认定、违法行为的处罚和违法行为的赔偿。

四、民事诉讼制度的基本原则和程序4.1 民事诉讼制度的基本原则民事诉讼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公正原则、合法性原则、真实性原则、便捷原则和公开原则。

《民法》知识点总结

《民法》知识点总结

《民法》知识点总结.txt人和人的心最近又最远,真诚是中间的通道。

试金可以用火,试女人可以用金,试男人可以用女人--往往都经不起那么一试。

民法先介绍一下民法里面需要重点掌握的知识点第一,民法的概念与基本原则第二,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三要素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其中重点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第三,民事法律行为主要掌握三点:(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点(2)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要件(3)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第四,民事代理主要掌握四点:(1)代理的概念和特征(2)代理的分类重点是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3)代理权行使的原则(4)关于无权代理的有关问题第五,物权制度重点掌握:(1)所有权(2)担保物权第六,债权重点掌握:(1)债的保全和担保(2)合同在民法这一章,重点掌握以上六大方面,但这也是相对本章内容而言的。

从整个教材来看,民法也属于重点考试内容,所占考分比例较高。

因此,对于本章,要在全面复习的基础上,重点掌握以上六点。

第一节民法概述一、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一)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以及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通则》规定,我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无论是概念,还是调整对象,主体都应该还包括非法人组织。

因此,我国的民法调整对象可以视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调整对象是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财产权利体现的是财产关系;人身权利体现的是人身关系。

首先,民法中的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其次,人格权利的具体化,就是具体人格权,主要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隐私权,自由权、信用权、名誉权等;身份关系是指因血缘、婚姻等身份关系而发生的收养、抚养、赡养、监护等人身权利,如亲权、亲属权、荣誉权。

亲权指具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一种身份权;亲属权是指旁系血亲这样一些关系。

最全民法知识点总结

最全民法知识点总结

最全民法知识点总结一、民法总则民法总则是民法的总纲和基础。

它规定了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具有普适性和基础性。

民法总则主要内容包括法律关系、法律主体、法律行为、法律责任等。

1. 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指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而形成的对待。

法律关系包括财产关系、人身关系等。

财产关系是人们在财产上的权利和义务,人身关系是人们在人身上的权利和义务。

在实际的生活中,我们会接触到各种各样的法律关系,比如买卖关系、租赁关系、借贷关系、婚姻关系等。

2. 法律主体法律主体是指具有法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

自然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法人是指依照法律设立并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

法律关系的成立、变更和消灭,都是通过法律主体的活动来实现的。

3. 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指自然人和法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或者改变、终止民事关系的意思表示。

法律行为包括意思表示和意思表示产生效力两个方面。

意思表示是当事人表达意思的行为,比如签订合同、遗赠遗产等;意思表示产生效力是指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产生了法律效力,从而实现了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

4.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指当事人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对其违法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的义务。

法律责任主要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当事人依法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违法行为人或者行政机关依法应当承担的行政处罚责任,刑事责任是指对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所适用的刑事制裁。

二、物权法物权是指人对自己的物的直接支配和享有,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最为常见的权利。

物权法主要规定了对物的占有、使用、利用、处分等权利,以及对物的保护和限制。

1. 物权的主体物权主体是指具有物权的自然人和法人。

物权主体包括所有权人、用益物权人和担保物权人等。

所有权人是指对物享有最充分的权利的人,用益物权人是指对特定的物享有一定的使用和取益权利的人,担保物权人是指以自己的财产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人。

民法考点知识点总结

民法考点知识点总结

民法考点知识点总结一、民法的基本概念1. 民法的含义民法是规范人们日常生活中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它对人的民事关系进行了法律的规范,以保护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

2. 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构成要素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个人或者组织依法利用自己的行为权利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

其基本构成要素包括客体、主体、意思表示和法律效力。

3. 民法关系民法关系是指在民法律益保护的范围内,人们因特定的民事法律行为而产生的相互关系。

这些民事法律行为是国家法律所允许或者禁止的,是合法的民事法律行为。

4. 民事主体民事主体是指能够与他人发生法律关系或者是法律对象的各种自然人和法人。

5. 法律意思表示法律意思表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言词、书面、行为等方式向他人表示其意志,从而产生民事法律行为。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1. 平等自愿2. 公平合理3. 有偿合同优先原则4. 保护当事人意志自由三、合同法的基本知识点1. 合同的种类2. 合同的订立3. 合同的效力和履行4.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5. 合同的解除和权利义务6. 合同的违约和赔偿四、侵权责任1. 侵权行为的构成2. 侵权责任的种类3. 侵权责任的承担4. 侵权责任的权利保护五、财产法的基本知识点1. 财产的性质和内容2. 物权的取得与转让3. 物权的限制和保护4. 不动产登记制度5. 动产的交付和返还六、继承法的基本知识点1. 继承的法律规定2. 继承的方式3. 继承的承担与放弃4. 遗嘱的制订与效力5. 继承财产的分割和处理七、婚姻家庭法的基本知识点1. 婚姻的法律要素2. 家庭关系的法律规定3. 离婚和家庭暴力的法律保护4. 子女的抚养和继承问题总结:以上就是民法的一些基础知识点,希望以上的知识点总结能帮助学生更好地学习民法课程,取得更好的学业成绩。

同时,也希望学生在学习民法的过程中能够深入理解民法的核心理念和基本原则,为将来从事法律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民法》知识点总结

《民法》知识点总结

《民法》知识点总结民法,作为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涵盖了众多重要的知识点。

以下是对一些关键内容的总结:一、民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无论是自然人、法人还是非法人组织,在参与民事法律关系时,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受到平等的法律保护。

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这意味着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参与民事活动,以及如何参与。

3、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秉持公平理念,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当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失衡时,应当进行适当的调整。

4、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这一原则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保持善意,不得欺诈、隐瞒重要事实。

5、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而公序良俗则体现了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6、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这是适应现代社会对环境保护的要求而新增的原则。

二、民事主体1、自然人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根据年龄和精神状况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2、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包括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3、非法人组织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

三、民事法律行为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具有意思表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等特征。

2、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中18种时间知识点总结

民法中18种时间知识点总结

民法中18种时间知识点总结1、法院指定监护:被指定人接到通知不服次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起诉的,按变更监护关系处理。

2、宣告失踪:公民离开最后居住地的次日起满2年的,战争期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公告期3个月;宣告死亡:①下落不明满4年;②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③战争期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意外,有关机关证明不能生还的,0,公告期①②为1年,④为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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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撤销期间1年,《民通意见73》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1年,《合同法55》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

4、“狭义无权代理”、“限制行为人的民事行为”相对人的催告权1个月内予以追认,未作答复,视为否认,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有撤销的权利,“通知”。

5、诉讼时效:①普通诉讼时效,2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时起算②1年四种人身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毁损或被丢失的。

③3年,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请求权④4年,国际货物买卖和技术进出口合同。

6、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预告登记失效。

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

7、留置权人指定的宽限期不少于2个月,无约定。

《民法》知识点总结

《民法》知识点总结

《民法》知识点总结《民法》是我国现行的基本民法法律,于2024年3月1日正式施行。

该法共计1200多条,包括了婚姻家庭、继承、借贷、合同、物权、侵权责任等多个方面的规定。

下面是《民法》的一些重要知识点总结。

一、婚姻家庭《民法》对婚姻家庭关系进行了全面和系统的立法,明确规定了婚姻自由、禁止包办婚姻、禁止家庭暴力等原则。

同时,《民法》第32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制度,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平等享有、共同管理。

此外,《民法》还对夫妻财产的确权和离婚财产分配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二、继承《民法》对继承制度进行了重要的修改和完善,明确了继承人的范围、继承的方式和继承财产的确认方法。

根据《民法》,近亲属是继承人的,包括一般情况下的配偶、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等人。

继承权可以通过立遗嘱、法定继承和受遗赠等方式获得。

此外,《民法》还明确了继承财产的确认方法,包括继承公证、继承登记等程序。

三、借贷《民法》对借贷关系作了进一步明确的规定。

借贷双方应当按照借贷协议的约定履行债务,不得以借贷协议约定外的方式代替债务履行。

借贷合同的利率约定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应期限贷款利率。

此外,《民法》还明确了当事人违约责任的界定,规定了违约时的损害赔偿等问题。

四、合同《民法》对合同制度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明确了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变更、转让和解除等事项。

成年人可以依法缔结合同,民事行为能力受限制的人可以依法进行民事活动,但需得到法定代理人的代理和同意。

合同的效力由自愿、平等原则确定,依法成立的合同一般应予以履行。

此外,《民法》还规定了合同的变更、转让和解除等问题,并对违约责任进行了规定。

五、物权《民法》对物权制度进行了全面的规定,明确了物权的种类、建立和转让条件、保护措施等。

物权是指对特定物质对象充享有现实支配和排他性控制的权利。

根据《民法》,我国的物权主要包括对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此外,《民法》还规定了动产的交付和动产担保的具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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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指定监护:被指定人接到通知不服次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起诉的,按变更监护关系处理。

2、宣告失踪:
公民离开最后居住地的次日起满2年的,战争期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公告期3个月;
宣告死亡:
①下落不明满4年;
②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③战争期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意外,有关机关证明不能生还的,0,公告期①②为1年,④为3个月。

3、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撤销期间1年,《民通意见73》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1年,《合同法55》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

4、“狭义无权代理”、“限制行为人的民事行为”相对人的催告权1个月内予以追认,未作答复,视为否认,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有撤销的权利,“通知”。

5、诉讼时效:
①普通诉讼时效,2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时起算②1年四种人身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毁损或被丢失的。

③3年,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请求权④ 4年,国际货物买卖和技术进出口合同。

6、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预告登记失效。

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

7、留置权人指定的宽限期不少于2个月,无约定。

8、占有人返还原物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该请求权消灭。

9、遗失物的公告期6个月。

10、可撤销婚姻的撤销期间1年(登记之日,恢复自由之日)。

11、继承权诉讼时效2年,自有人否认他的继承权之日起,最长保护期20年自继承开始之日。

12、所有人向受让人主张返还遗失物,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主张。

13、保证期间6个月、2年。

14、代位权,诉讼时效2年;撤销权,诉讼时效1年(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除斥期间5年(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
15、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2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符合约定,有质量保证期的不适用2年的规定。

16、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除斥期间),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法定撤销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除斥期间)。

17、不定期租赁6个月以上,未采用书面形式。

18、出卖租赁房屋,应在出卖前3个月内通知出租人。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不得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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