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绩效评价
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0.02.25•【文号】财预〔2020〕10号•【施行日期】2020.02.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精神,我们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的基础上,修订形成了《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政部2020年2月25日附件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指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和单位,依据设定的绩效目标,对项目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和公平性进行客观、公正的测量、分析和评判。
第三条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的绩效评价适用本办法。
涉及预算资金及相关管理活动,如政府投资基金、主权财富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项目等绩效评价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绩效评价分为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三种方式。
单位自评是指预算部门组织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对预算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
部门评价是指预算部门根据相关要求,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方法, 对本部门的项目组织开展的绩效评价。
财政评价是财政部门对预算部门的项目组织开展的绩效评价。
第五条绩效评价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科学公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公布日期】2018.12.18•【字号】新财预〔2018〕189号•【施行日期】2018.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8〕189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各地(州、市)财政局:为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18〕30号)要求,结合《自治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方案》(新财预〔2018〕158号)有关规定,自治区财政厅制定了《自治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自治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12月18日附件自治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科学、规范的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18〕30号)和《自治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方案》(新财预〔2018〕15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指各部门单位和各级财政部门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三条绩效评价的范围包括:各部门单位已编制绩效目标的政策、项目、整体资金(包括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和各地(州、市)、县(市、区)政府资金。
第四条各部门单位是绩效监控的责任主体,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绩效评价进行管理、监督。
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制度办法

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制度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项目绩效评价管理,提高项目绩效评价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工作。
第三条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应当坚持科学、客观、公正、及时的原则,依法依规进行管理,促进项目的高效运行。
第四条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应当遵循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保障条件,引导各方主体合理参与。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项目绩效评价是指对项目执行情况、成果效益、影响效果等进行定性、定量分析的过程。
第六条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应当工作分阶段组织实施,包括项目前评价、中期评价和后期评价。
第七条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应当坚持分类管理、分级分类授权和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分级管理。
第二章评价管理机构和组织第八条政府部门应当设立项目绩效评价机构或委托专业机构负责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工作。
第九条评价机构应当配备具有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的评价人员,确保评价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条评价机构应当加强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沟通与协调,积极协助和配合有关方面做好评价工作。
第十一条评价机构应当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评价能力和水平,推动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和科学化。
第十二条评价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评价工作程序,确保评价结果准确、客观、公正。
第三章评价标准和方法第十三条项目绩效评价应当基于科学的标准和方法进行,综合考虑项目的目标、任务、资金使用效率等因素。
第十四条项目绩效评价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确评价的指标和要求。
第十五条项目绩效评价方法应当结合项目的不同特点和阶段,选择适当的定性和定量分析方法进行评价。
第十六条项目绩效评价应当充分考虑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和要求,注重集体讨论、专家评议和社会监督。
第十七条项目绩效评价应当注重统计分析、案例研究和经验总结,形成科学的评价结论和建议。
第四章评价结果应用和反馈第十八条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应当作为项目管理和决策的重要依据,及时应用于项目的调整和改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公布日期】2011.12.30•【字号】新财预[2011]307号•【施行日期】2011.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1〕307号)自治区各委、办、厅、局,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为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范我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精神,结合我区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情况,我们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合理配置资源,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指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规范的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财政支出行为过程及其结果的效率性、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三条绩效评价的主体是财政部门和各预算单位。
预算单位是指与财政部门有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独立核算的法人组织。
第四条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支出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绩效评价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客观公正、科学规范。
绩效评价应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自治区相关规章制度等为基本依据,做到客观公正,标准统一,依据真实,程序规范,方法科学,并依法公开接受监督。
(二)目标明确,效益优先。
绩效评价工作按效益优先的原则重点对财政支出的效益和效果进行评估。
绩效评价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绩效评价工作,提高绩效评价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有效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一线员工。
第三条绩效评价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客观公正原则:评价标准统一,评价过程公开透明,评价结果公平合理。
(二)科学合理原则:评价方法科学,评价内容全面,评价结果具有指导意义。
(三)动态管理原则:根据单位发展需要和员工绩效变化,适时调整评价标准和方法。
第二章评价档案的建立第四条绩效评价档案包括以下内容:(一)员工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入职时间、岗位等;(二)岗位说明书:岗位职责、任职资格、工作标准等;(三)绩效评价记录:年度、季度、月度绩效评价结果及分析;(四)培训记录:参加培训的次数、培训内容、培训效果等;(五)奖惩记录:获得的奖励、受到的处罚等;(六)其他相关资料。
第五条绩效评价档案的建立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各部门配合完成。
第三章评价档案的管理第六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绩效评价档案的归档、保管和借阅工作。
第七条绩效评价档案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管理:(一)分类存放:根据档案内容,合理分类存放,便于查找和利用;(二)定期整理:定期对绩效评价档案进行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三)保密管理:对涉及员工隐私的档案,严格保密,防止泄露;(四)电子化管理:逐步实现绩效评价档案的电子化管理,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便捷性。
第八条绩效评价档案的借阅,需经部门负责人批准,人力资源部门办理借阅手续。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复制、销毁或篡改绩效评价档案。
第四章评价档案的利用第十条绩效评价档案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绩效评价:为员工年度、季度、月度绩效评价提供依据;(二)薪酬管理:为薪酬调整、奖金发放提供参考;(三)培训计划:为员工培训提供依据;(四)岗位调整:为员工岗位调整提供参考;(五)其他需要利用绩效评价档案的场合。
采购工作绩效评价制度

采购工作绩效评价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采购工作的管理,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7号——采购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采购部门的采购工作绩效评价,包括采购计划、采购执行、供应商管理、成本控制等方面。
第三条采购工作绩效评价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企业应设立采购工作绩效评价部门,负责制定评价标准、组织实施评价、监督评价过程和处理评价结果。
第二章绩效评价指标与标准第五条采购工作绩效评价应包括以下指标:(一)采购计划完成率:采购计划与实际完成情况的对比。
(二)采购质量:采购物资的质量、性能、价格等方面的评价。
(三)供应商管理:供应商的选择、评估、合作关系等方面的评价。
(四)成本控制:采购成本、库存成本等方面的评价。
(五)交货期履行率:合同规定交货期与实际交货期的对比。
(六)采购部门员工的工作效率和业务水平。
第六条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和行业标准,制定具体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
第三章绩效评价程序与实施第七条采购工作绩效评价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制定评价计划:明确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
(二)收集评价数据:通过内部报表、供应商反馈、员工评价等方式收集数据。
(三)进行分析评价: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得出评价结果。
(四)反馈评价结果:将评价结果反馈给采购部门和相关人员。
(五)提出改进建议:根据评价结果,提出改进采购工作的建议和措施。
第四章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第八条采购工作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于以下方面:(一)采购部门的绩效奖金分配。
(二)采购部门员工的晋升、培训和激励。
(三)改进采购流程和提高采购效率。
(四)供应商的选择和评估。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九条违反本制度的,由企业采购工作绩效评价部门进行调查,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第十条违规行为涉及金额较大的,应报告企业领导,并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部门事前绩效评估规章制度

部门事前绩效评估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科学、客观、全面地评估部门工作的绩效,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评估目的部门事前绩效评估的目的是为了评估部门工作计划的合理性、科学性、可行性,预测工作执行的难易程度和结果,为决策、改进和监督提供依据。
第三章评估对象本评估规章制度适用于部门下属所有单位和个人。
第四章评估内容1. 绩效目标:明确部门工作计划的目标和预期成果,包括工作目标、关键绩效指标和时间节点。
2. 绩效标准:制定科学、具体、可衡量的绩效标准,包括工作要求、工作流程和工作内容。
3. 绩效评价:建立合理、有效的评价制度,包括定期评估、临时评估和特殊评估。
4. 绩效改进: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工作计划,完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五章评估程序1. 设立评估小组:部门领导设立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评估小组,负责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工作。
2. 制定评估计划:评估小组根据工作计划和目标,制定评估计划,明确评估内容、标准和程序。
3. 成立评估委员会:部门领导成立评估委员会,负责审定评估计划和评估结果,监督评估工作的实施。
4. 开展评估工作:评估小组按照评估计划,对工作计划进行绩效评估,收集相关数据和资料,分析评估结果。
5. 编制评估报告:评估小组编制评估报告,提出评估意见和改进建议,报评估委员会审定后送交部门领导。
6. 审定评估结果:部门领导审定评估报告,做出处理决定,通知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六章责任与监督1. 评估小组负责制定评估计划和开展评估工作。
2. 评估委员会负责审定评估计划和评估结果。
3. 部门领导负责审定评估报告和做出处理决定。
4. 监督部门各单位和个人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计划,确保工作效果。
第七章审核与修改本评估规章制度的修改由部门领导审定,具体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章附则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具体解释权归部门领导。
以上即为部门事前绩效评估规章制度的全文,希望各单位和个人认真遵守,尽职尽责,共同努力为部门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绩效评价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提高财务工作效率,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促进公司经济效益的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财务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
第三条绩效评价财务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客观公正原则:评价过程公开透明,评价结果客观公正。
2. 实事求是原则:评价内容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评价标准合理可行。
3. 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既鼓励先进,又鞭策后进,实现公司整体发展。
第二章绩效评价内容第四条绩效评价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财务报告质量:包括财务报表编制的规范性、准确性、完整性等方面。
2. 财务指标完成情况:包括利润总额、成本费用、资产质量等关键财务指标。
3. 财务风险管理:包括风险识别、评估、应对等方面。
4. 财务信息化建设:包括财务系统运行效率、数据准确性等方面。
5. 财务部门内部管理:包括工作效率、团队协作、业务培训等方面。
第三章绩效评价标准第五条绩效评价标准分为以下四个等级:1. 优秀:各项指标均达到或超过预期目标,财务报告质量高,财务风险管理能力强,信息化建设成效显著,部门内部管理良好。
2. 良好:大部分指标达到预期目标,财务报告质量较高,财务风险管理能力较强,信息化建设有一定成效,部门内部管理较好。
3. 合格:部分指标达到预期目标,财务报告质量一般,财务风险管理能力一般,信息化建设有待提高,部门内部管理一般。
4. 不合格:大部分指标未达到预期目标,财务报告质量差,财务风险管理能力弱,信息化建设效果不明显,部门内部管理差。
第四章绩效评价程序第六条绩效评价程序如下:1. 制定绩效评价计划:明确评价内容、标准、方法及时间安排。
2. 收集评价资料:包括财务报表、工作总结、工作日志等。
3. 评价实施:由财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价。
4. 评价结果反馈: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被评价部门和个人。
5. 评价结果运用:根据评价结果,对优秀者给予奖励,对不合格者进行培训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