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6号【发布部门】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9.07.23【实施日期】1999.07.23【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1999年7月23日卫生部令第6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不具备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除在《执业医师法》颁布之日前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者外,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传统医学”是指中医学和少数民族医学。
第二章考核第四条考核是对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评价和认定,由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各考核机构具体实施。
第五条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的考核分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核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核。
第六条在《执业医师法》颁布之日前已经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批准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师承人员,可直接申请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考核。
其余师承人员申请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核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同等学历。
(二)具有经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批准的师承关系合同,连续跟师学习满三年;指导老师具有医学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临床工作二十年以上;有丰富、独特的学术经验的技术专长,医德高尚,在群众中享有盛誉,得到同行公认;应聘在医疗机构坚持临床实践,能够完成继承教学任务;同一指导老师在同一时期内带教学生不得超过两名。
(三)取得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颁发的《出师合格证书》。
(四)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二年的。
申请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核的,除具备上款(一)至(三)项条件外,还应当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2024年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的通告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2024年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24.04.02•【字号】冀中医药通〔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2024年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的通告冀中医药通〔2024〕1号根据《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52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2024年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出师考核(一)申请出师考核报名条件:1.已签订《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并经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的师承人员;2.自公证之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满三年;3.已完成师承学习任务。
(二)申请出师考核人员应提交下列材料:1.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申请表(附件1);2.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近6个月内小2寸白底同版免冠正面半身照片5张;4.学历或学力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指导老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6.经公证的《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7.指导老师临床带教时间、学生跟师临床实践时间平均每周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个人书面承诺(指导老师与学生同时签字)。
二、确有专长考核(一)申请确有专长考核报名条件:1.截至2024年5月31日,依法(取得乡(略村医生证书)从事传统医学临床实践5年以上;2.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传统医学诊疗技术。
(二)申请确有专长考核人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申请表(附件2);2.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近6个月内小2寸白底同版免冠正面半身照片6张(3张交省医学考试中心);4.申请人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其从事传统医学临床实践年限的材料;5.两名以上执业医师出具的证明其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传统医学诊疗技术的材料;6.乡村医生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中医确有专长考试流程

中医确有专长考试流程
根据《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中医确有专长考试流程如下:
1. 申请者申请: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者,应当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名,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受理申请: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受理申请,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并报地市级中医药主管部门。
3. 报名缴费:地市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申请,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通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4. 考核测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测试包括综合笔试和临床实际本领考核。
5. 审核批准: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结合考试、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
6. 证书发放: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
办理证书颁发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中医确有专长考试流程可能有所不同,申请者应仔细了解当地具体规定,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和注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管理权限)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及执业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省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省(区、市)行政区域内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工作;负责本省 (区、市)行政区域内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组织申报及初审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报名条件第四条(师承人员)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有同等学力、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5年,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中医诊疗方法技术,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并由至少两名所在省(区、市)辖区内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其指导老师除外)推荐。
(一)指导老师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2.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独特的技术专长;4.坚持临床实践,能够完成教学指导任务;5.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信誉良好;6.同时带教人员不超过4名。
(二)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应当与指导老师签订师承关系合同。
师承关系合同应当经公证机构公证,跟师学习时间自公证之日起计算。
跟师学习期间,应有连续性的指导老师教案、师承人员学习笔记、教学病案资料或临床实践记录等证明资料。
(三)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完成跟师学习后,指导老师应当对其跟师学习情况做出书面评价意见及出师结论。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不具备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除在《执业医师法》颁布之日前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者外,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传统医学"是指中医学和少数民族医学。
第二章考核第四条考核是对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评价和认定,由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各考核机构具体实施。
第五条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的考核分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核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核。
第六条在《执业医师法》颁布之日前已经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批准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师承人员,可直接申请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考核。
其余师承人员申请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核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同等学历。
(二)具有经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批准的师承关系合同,连续跟师学习满三年;指导老师具有医学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临床工作二十年以上;有丰富、独特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医德高尚,在群众中享有盛誉,得到同行公认;应聘在医疗机构坚持临床实践,能够完成继承教学任务;同一指导老师在同一时期内带教学生不得超过两名。
(三)取得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颁发的《出师合格证书》。
(四)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二年的。
申请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核的,除具备上款(一)至(三)项条件外,还应当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
第七条申请考核确有专长人员的,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执业医师法》颁布之日前经地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审定为确有专长,并经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批准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二)从事乡村医生工作十年以上,并经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确认医术有专长的.第八条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的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业务水平等。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最新版】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和注册。
第三条本细则规定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是指运用中医医疗技术方法、传统中药内服或外用对某些病证诊疗的能力,应具备方法独特、技术安全、效果明显、患者认可等基本特征。
第四条市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文件的制定与修订;负责组织本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负责本市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管理。
区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组织申报、初审、核查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日常管理。
第二章考核申请第五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第六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在本市医疗机构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对某些病症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二)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
第七条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医术渊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实施前已经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二)对某些病症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并得到患者的认可;(三)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
第八条推荐医师应当是执业地点为本市医疗机构且至少在本市执业五年以上的相关专业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具备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十五年以上,每名推荐医师每年推荐人数不得超过两人。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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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发布时间:2017-12-01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5号《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17年7月31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2月20日起施行。
主任李斌2017年11月10日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和执业注册,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及执业工作的管理。
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管理。
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
设区的市和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组织申报、初审及复审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日常管理。
第二章考核申请第四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第五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二)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
第六条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医术渊源,在中医医师指导下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施行前已经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的;(二)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并得到患者的认可;(三)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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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一、组织管理部门
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及执业工作的管理。
2、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管理。
3、设区的市和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组织申报、初审及复审工作。
二、报考条件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1、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
(2)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
2、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医术渊源,在中医医师指导下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施行前已经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的;
(2)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并得到患者的认可;
(3)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
符合规定的人员,可以向其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提出考核申请。
三、报考材料
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3、中医医术专长综述,包括医术的基本内容及特点描述、适应症或者适用范围、安全性及有效性的说明等,以及能够证明医术专长确有疗效的相关资料;
4、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的推荐材料;
5、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还应当提供跟师学习合同,学习笔记、临床实践记录等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的证明材料,以及指导老师出具的跟师学习情况书面评价意见、出师结论;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还应当提供医术渊源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证明,或者至少十名患者的推荐证明。
四、考核方式(考试科目)
1、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实行专家评议方式,通过现场陈述问答、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评议、中医药技术方法操作等形式对实践技能和效果进行科学量化考核。
专家人数应当为不少于五人的奇数。
2、考核程序分为医术专长陈述、现场问答、技能操作等。
考核合格者,由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颁发《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
五、报考时间
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每年定期组织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核时间应当提前三个月向社会公告。
(预计下半年)
六、执业注册
1、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者,应当向其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经注册后取得《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
2、取得《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者,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七、继续教育
1、中医(专长)医师应当参加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
定期考核有关要求由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确定。
2、中医(专长)医师通过学历教育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的,或者执业时间满五年、期间无不良执业记录的,可以申请参加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八、附则
1、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也可继续以乡村医生身份执业,纳入乡村医生管理。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不再开展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工作。
2、本办法实施前已经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规定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的,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在继续跟师学习满两年后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3、本办法实施前已经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规定取得《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九、师承和确有专长的区别:
师承:需要找到一名中医类别的执业医师且有副主任以上职称或从事中医
临床工作满十五年者拜师,从师学习三年,经过考核拿到出师证。
拿到出师证后满一年才可参加执业助理医师的考核。
执业助理医师考核通过后满五年才可参加执业医师报考。
确有专长:达到报考条件后即可报考参加确有专长的考试,考试合格后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注册后取得《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中医(专长)医师通过学历教育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的,或者执业时间满五年、期间无不良执业记录的,可以申请参加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区别:
1、资质:
确有专长证书考取注册后就具备开店的资质;师承则只是报考执业助理医师的一个前提,只有在考取执业医师之后才具有开处方和开诊所的资质!
2、时间:
相对于想开设诊所的人员来说,考取确有专长开店只需要一年的时间;而师承不具备开店资质,考师承到执业医师则至少需要9年时间!
3、报考程序:
确有专长只需要找到两名执业中医师推荐即可参与报考;师承则需要签署从师合同和有关部门公证,并从师三年之后才具备报考资格。
备注:《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17年7月31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2月20日起施行。
青年人首先要树雄心,立大志,其次就要决心作一个有用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