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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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报考条件

广西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报考条件

广西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报考条件
广西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的报考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报考者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且身体健康、品行端正。

2.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报考者必须已经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且在规定时间内持续从事中医临床工作。

3. 具有中医药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者必须具有中医药本科及以上学历,并且获得了国家教育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承认的学历证书。

4. 从事中医临床工作满五年:报考者必须从事中医临床工作满五年,并且在临床工作中有一定的成绩和经验。

5.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继续教育学分:报考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继续教育学分,且学分达到规定的要求。

6. 无不良记录:报考者必须无不良记录,包括违反医德、医风、医纪等方面的记录。

7. 其他要求:报考者还需要满足其他相关要求,具体要求可参考相关规定。

此外,对于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者,也可以申请参加广西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的考核。

具体要求可以参考相关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十三届第4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十三届第4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条例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十三届第4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条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5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5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条例(2021年5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中医药服务第三章中药保护与产业发展第四章人才培养与科技创新第五章传承保护与文化传播第六章保障措施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健康广西建设,传承和弘扬中医药,充分发挥本自治区中医药资源优势,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保护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对外交流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壮医药、瑶医药等少数民族医药是中医药的重要组成部分。

自治区采取措施充分发挥壮医药、瑶医药等少数民族医药作用,促进壮医药、瑶医药等少数民族医药传承、创新与发展。

第四条发展中医药事业应当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坚持中西医并重,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传承精华,守正创新,保持和发挥本自治区壮医药、瑶医药等少数民族医药优势,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疾病治疗、疾病康复、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治以及其他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的重要作用。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服务、产业和保障等体系,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围,明确承担中医药管理职能的机构,合理配置人员力量,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名中医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名中医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名中医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中医药规〔2020〕5号)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局直属单位,区直有关医疗机构:为了继承和发扬祖国传统医学,促进中医药壮瑶医药事业发展,营造名中医辈出的良好氛围,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中医医疗服务,我局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名中医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经自治区中医药局2020年第11次局长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2020年12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名中医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继承和发扬祖国传统医学,促进中医药壮瑶医药事业发展,营造名中医辈出的良好氛围,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中医医疗服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壮瑶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开展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名中医(简称“广西名中医”)工作。

为规范评定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西名中医”是指在我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从事中医临床工作者,中医基础理论扎实,以中医诊疗方法为主,具有较高中医临床技术水平和造诣,医德高尚,在同行和群众中公认度较高的中医临床医疗专家。

本管理办法发布前已评定的三届广西名老中医、广西名中医统一称谓为“广西名中医”。

第三条“广西名中医”的评定工作,由自治区中医药局组织实施。

各市县级卫生健康、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人选的申报和推荐工作。

第四条评定周期为3-5年评定一次,由自治区中医药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开展评定工作的时间。

每次评定60名左右,视当年申报情况调整。

第二章申报对象和条件第五条申报对象:在广西区内注册的医疗机构(含民营和个体医疗诊所)内从事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临床工作的在岗(含已退休,仍在从事中医临床工作)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含在区外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已调来我区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年以上),并符合申报条件者,均可申报参评。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775号(医疗体育类075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775号(医疗体育类075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775号(医疗体育类075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08.30•【文号】国中医药提字〔2021〕52号•【施行日期】2021.08.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综合正文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775号(医疗体育类075号)提案答复的函国中医药提字〔2021〕52号台盟中央:您们提出的《关于解决中医药传承实践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一、关于深入推进中医药教育传承的建议近年来,我局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系列文件,持续加强中医药经典理论学习和师承教育,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

一是重视和加强中医经典理论与著作的学习,推进中医药课程体系改革,提高经典课程比重。

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动中医药教育改革和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教高〔2020〕6号),特别强调要加强中医药经典理论教学,提高中医类专业经典课程比重,2020年、2021年分别组织开展中医药经典能力等级考试试点,推动有关学校强化经典教学,促进中医药类专业学生学习经典。

二是推进中医药师承教育的常态化。

2017年,我局印发了《关于深化中医药师承教育的指导意见》,推动构建师承教育与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有机结合,贯穿中医药人才发展全过程的中医药师承教育体系。

三是持续推进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

“十三五”期间,遴选了976名指导老师和1946名继承人开展了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建设了1482个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1102个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培养一批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人。

同时采取“读经典、做临床、跟名师、强素养”的培养模式,选拔培养了600名中青年中医主任医师。

广西2013卫生系列中医中药高级职称评公示名单

广西2013卫生系列中医中药高级职称评公示名单

卫生系列中医中药高级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名单:218人正高:33人晋升:33人主任医师:32人百色市第二人民医院:黄伟震崇左市人民医院:秦胜军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李展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黄永黄仲海麦丽莎宾博平农志飞欧柏生黄月莲黄肖华黄古叶广西中医药大学附属瑞康医院:梁爱武莫小勤刘景洋丰哲黄修解朱永苹蒙珊黄适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陈启波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骨伤科研究所、广西骨伤医院:安平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桂林工人疗养院:邓翠荣桂林市中医医院:谢正兰柴妤柳州市中医院:徐宏朱初良洪定钢南宁市中医院:谭凯文梧州市中医医院:文黛薇卢正玉林市骨科医院:刘敬旺主任药师:1人北海市中医医院:罗世江副高:185人晋升:185人副主任医师:169人百色市人民医院:庞英华北海市第二人民医院:钟丽娟北海市中医医院:古波魏玉华赵青北流市人民医院:刘强北流市中医院:潘俊文宾阳县中医院:吕丽兰苍梧县中医院:张则信谢焕文刘裕平邵锦华崇左市人民医院:李同林甘史安李芳梅崇左市中医壮医医院:罗海英东兴市妇幼保健院:李定锋东兴市人民医院:钟英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袁汉宁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何耀华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医院:唐上益防城港市中医医院:吴前程蒙燕萍扶绥县中医院:何学胜赵庆东李达芬恭城瑶族自治县卫生局:欧桂灌阳县中医院:杨万全广西博白县中医院:邱卫东朱筱莲广西岑溪市中医医院:梁菊清黄国林广西合浦县中医院:苏秋彦颜民源许小清广西龙州县人民医院:吴智滢广西兴安县人民医院:唐培龙广西昭平县人民医院:黄建新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莫春梅秦刚王广青石清兰张衍王丹谊刘茵陈文英广西中医药大学附属瑞康医院:农朝雷吴继宏盘荣贵王凯华梁毅庞健丽李扬帆张爱珍伍娟娟李艳波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复退军人医院:利永聪广西壮族自治区江滨医院:梁惠平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医药研究院:李凯风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医院:龙佳佳李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刘诗丹黄政德覃一珏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南宁工人疗养院:毛红接贵港市人民医院:周凯贵港市中医医院:颜幸杰胡联民陆春光桂林市第二人民医院:邹菲桂林市妇女儿童医院:蒋中明桂林市雁山区人民医院:廖雪芬桂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毛曦晔桂林市中医医院:丘平李铁强潘宁平秦爱华廖进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聂容荣桂平市中医医院:李家健高宁合浦县红十字会医院:刘成琼河池市第三人民医院:覃浩然河池市第一人民医院:韦士豪贺州市人民医院:韦坚贺州市中医医院:白云横县中医医院:周学寻来宾市中医医院:石宝成蒋钦云黄宝佳卢文生灵山县人民医院:谢家能方肖灵山县中医医院:周余攀柳江县人民医院:咸爱幸柳江县中医院:练春萍柳州市妇幼保健院:来玉芹柳州市柳铁中心医院:庄灿陆军柳州市人民医院:郑红波柳州市中医院:钟伟华李拥军覃进庞向华成改霞陈勇王志祥孙云广王加伟颜春艳张定进熊岐陵朱永林杨文革罗学文陈永莉梁柱柯玲玲柳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二附属医院:文玲波柳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一附属医院:冯敬华龙州县中医医院:李达鹏鹿寨县中医医院:曾均梁超明何建业蒙山县人民医院:姚朝阳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李燕春南宁市第四人民医院:唐宁新南宁市中医院:黄梅陈莉娜农伟宁明县中医医院:魁玉岩平乐县人民医院:曾家燕平乐县中医医院:廖建国平南县中医院:练春玲张雄文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韦殷胡永华钦州市钦南区人民医院:黄家聪钦州市中医医院:邓喜惠邓生明丁起武韦羡萍黄芳全州县中医医院:唐旭洪罗贤林容县妇幼保健院:黄华竖容县中医院:杨锋朱献玲黄良东融水苗族自治县中医医院:张云波上林县人民医院:侯秀娟藤县人民医院:冯运李国经藤县中医院:莫世燥天等县中医医院:赵志行梧州市皮肤病防治院:吴红丽梧州市人民医院:黎汉文梧州市中医医院:孙玉霞黄日香武鸣县中医医院:苏淑丹武宣县人民医院:韦国武玉林市骨科医院:姚念东刘宇河陈涛玉林市玉州区玉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张丽芳玉林市中医院:赵旭辉杨广郭越资源县人民医院:程良利副主任药师:16人百色市人民医院:许廷生崇左市中医壮医医院:戴善光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曾超马儒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莫其斌贵港市中西医结合骨科医院:黄振忠桂林市人民医院:莫秋菊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童东锡贺州市人民医院:陈志清柳城县中医医院:黄寿柏柳州市人民医院:张振娟柳州市中医院:沈素梅南宁市第七人民医院:俞仑青田阳县人民医院:白春桃梧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邱伟虹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 陆高翔。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壮瑶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壮瑶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壮瑶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8.15•【字号】桂政办发〔2022〕58号•【施行日期】2022.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壮瑶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加快中医药壮瑶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8月15日关于加快中医药壮瑶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1〕3号)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壮瑶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发〔2020〕9号)要求,着力破解当前广西中医药壮瑶医药发展存在的瓶颈问题,更好地发挥特色和优势,推动全区中医药壮瑶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现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夯实中医药壮瑶医药人才基础(一)提升教育水平。

支持广西高校加强中医药壮瑶医药学科专业建设,立项建设一批硕士博士学位点,创建博士后流动站和工作站,建设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支持和鼓励高校开设中医药专业,扩大现有中医药相关专业人才培养规模,推动广西中医药大学建设上水平。

(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推进师承教育。

完善贯穿临床实践教学全过程的中医药壮瑶医药师承教育体系,将名老中医药专家参与在校生、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带教、授课等纳入其工作室建设成效考核和个人绩效考评。

推动中医学专业本科毕业实习向师承门诊教学方面改革,与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衔接。

支持中医药院校柔性引进民族医药特长专业人员为在校生开展临床带教。

医生专业特长简介

医生专业特长简介

医生专业特长简介
医院部分医生个人简介及其擅长专业:
戚武:男,本科、医学学士,内科学副主任医师。

2000年毕业于桂林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

曾在桂林市第二人民医院进修学习腹部超声和心电图诊断技术,2001年率先在校医院开展临床及体检超声诊断和心电图诊断工作。

2001年获临床医学医师资格证开始从事临床医疗工作,至今从事内科临床工作近20年,对普通内科的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积累了一定的临床经验。

莫年兵:男,内科学副主任医师。

1994年毕业于桂林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士学位,2003年广西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研究生毕业。

曾在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物理诊断科进修,学习腹部超声和心电图诊断技术。

1994年开始从事临床医疗工作,至今从事内科临床工作20余年,对普通内科的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积累了一定的临床经验。

2024年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考试大纲

2024年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考试大纲

2024年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考试大纲自古以来,中医学作为中国特有的医学体系,以其独特的理论和方法,为广大的患者提供了有效的医疗服务。

为了保证中医学的传承和发展,2024年将举行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考试,该考试旨在选拔具有深厚中医理论和实践知识的人才。

以下将介绍2024年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考试的大纲。

一、考试内容与形式1.中医基础理论知识:包括中医经典、中医基础理论等方面的知识。

该部分考试以笔试形式进行,包括选择题、填空题、判断题等。

2.中医诊断学知识:包括中医四诊、中医辨证等知识。

该部分考试以实践操作和病例分析的形式进行。

考生需要通过接诊模拟患者、辨证施治等环节,综合判断患者的病情,并做出合理的诊断和治疗方案。

3.中医针灸学知识:包括中医经络学、针灸治疗基本理论等。

该部分考试以实践技能的形式进行,考生需要进行针灸技术操作和病例分析,并根据患者的病情制定针灸治疗方案。

4.中药学知识:包括中药基础理论、中药材识别与质量控制等。

该部分考试以笔试和实践操作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考生需要进行中药配方和煎煮技术的操作,以及中药材的辨识和质量控制等。

5.中医临床实践知识:包括中医病证辨析、方剂用药等知识。

该部分考试以实践技能的形式进行,考生需要进行病历分析和方剂设计等操作,并根据患者的病情进行中医治疗。

6.中医学科综合知识与研究能力:包括中医学科的最新研究进展、临床案例分析等方面的知识。

该部分考试以论文撰写和口试的形式进行,考生需要撰写一篇与中医学科相关的论文,并进行口试答辩。

二、考试评分与评价标准1.考试评分:考试采用百分制评分,各科目成绩的权重按照大纲要求进行确定。

2.评价标准:根据考试成绩和综合评价,对考生的中医理论水平、临床操作能力、研究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价。

三、考试准备与培训1.考试准备:考生需根据大纲要求,全面复习相关知识,掌握中医理论与实践技能,准备针对性的复习材料。

2.培训机构:中医学院、中医医院等相关机构将组织相关培训班,为考生提供系统的培训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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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实施细则(第一次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5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和执业注册。

第三条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负责组织全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负责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管理。

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组织申报、初审工作,设区的市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复审工作。

设区的市和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日常管理。

第二章考核申请第四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第五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在全区医疗机构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二)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且应当为我区相关专业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第六条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医术渊源,在中医医师指导下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施行前已经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的;(二)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并得到患者的广泛认可;(三)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应当为我区相关专业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第七条已经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规定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再继续跟师学习满两年的,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已经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规定取得《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第八条推荐医师应当为执业类别与申请人申请类别一致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不含中西医结合专业,下同),且与申请者申请考核专业相关,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从业满十五年以上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第九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其指导老师应当具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十五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指导老师同时带徒不超过四名。

第十条符合本细则第五至第七条规定的人员,可以向其长期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所在地县(区)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提出考核申请。

第十一条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大陆居民二代身份证、军官证、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

(三)中医医术专长综述,包括医术的基本内容及特点描述、适应症或者适用范围、安全性(须包含禁忌症、毒副作用)及有效性的说明等,以及能够证明医术专长确有疗效的相关资料。

(四)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的推荐材料及其推荐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五)除以上(一)至(四)款外,根据方式不同:1.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还应当提供以下材料:(1)经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的跟师学习合同,跟师时间自公证之日起计算;(2)自公证之日起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的证明材料(学习笔记、临床实践记录等);(3)指导老师出具的跟师学习情况书面评价意见及出师结论(在申请表内填写);(4)指导老师所在医疗机构对师承人员学习情况、职业道德、临床能力的书面评价意见及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在申请表内填写)。

2.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还应当提供以下材料:(1)医术渊源的相关证明材料;(2)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证明(由长期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所在地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出具),或者至少十名患者的推荐证明。

(六)已经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的人员,应提供本条目(一)、(二)、(三)、(四)以及《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复印件,及继续跟师学习满两年的证明材料(由指导老师或所在医疗机构提供书面证明)。

(七)已经取得《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人员,应提供本条目(一)、(二)、(三)、(四)以及《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复印件。

第十二条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对申请者及提交的材料是否存在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进行初审,对申请者在中医医术实践活动中存在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申报材料不实不全的,不予受理。

设区的市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复审合格后,统一上报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审核确认后,对符合考核条件的人员、指导老师和推荐医师信息按规定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对举报的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一经查实,申请人取消其报名资格,并按照《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处理,指导老师或推荐医师违反相关规定的列入“黑名单”,不得再次作为指导老师和推荐老师。

第三章考核发证第十三条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实行专家评议方式,通过现场陈述问答、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评议、中医药技术方法操作等形式对实践技能和效果进行科学量化考核。

专家人数应当为不少于五人的奇数。

第十四条考核专家应当对参加考核者使用中医药技术方法的安全性进行风险评估,并针对风险点考核其安全风险意识、相关知识及防范措施。

根据参加考核者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分为内服方药和外治技术两类进行考核。

第十五条内服药类考核内容包括:医术渊源或者传承脉络、医术内容及特点;与擅长治疗的病证范围相关的中医基础知识、中医诊断技能、中医治疗方法、中药基本知识和用药安全等。

内服药类考核程序:分为医术专长陈述、现场问答、诊法技能操作和现场辨识相关中药等。

考核时间不超过30分钟。

考核专家在参加考核者申报的常用中药目录中采取随机抽取考核的方式,围绕中药种类、药性、药量、配伍等进行安全性评估,并根据风险点考核用药禁忌、中药毒性知识等。

第十六条外治技术类考核内容包括:医术渊源或者传承脉络、外治技术内容及特点;与其使用的外治技术相关的中医基础知识、擅长治疗的病证诊断要点、外治技术操作要点、技术应用规范及安全风险防控方法或者措施等。

外治技术类考核程序:分为医术专长陈述、现场问答、外治技术操作等。

考核时间不超过30分钟。

考核专家围绕参加考核者使用外治技术的操作部位、操作难度、创伤程度、感染风险等进行安全性评估,根据风险点考核其操作安全风险认知和有效防范方法等;外敷药物中含毒性中药的,还考核相关的中药毒性知识。

第十七条治疗方法以内服方药为主,配合使用外治技术的,增加外治技术操作考核;以外治技术为主,配合使用中药的,增加诊法技能考核。

考核时间不超过40分钟。

第十八条考核专家根据参加考核者的现场陈述,结合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等,围绕相关病证的疗效评价关键要素进行分析评估并提问,对其医术专长的效果进行现场评定。

必要时可采用实地调查核验等方式评定效果。

第十九条经综合评议后,考核专家对参加考核者采取票决制的形式作出考核结论,并对其在执业活动中能够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具体治疗病证的范围进行认定。

第二十条考核合格者,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核发国家统一制式的《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考核合格人员有关卫生和中医药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基本急救技能、临床转诊能力、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防控指南、传染病防治基本知识及报告制度、中医病历书写等知识的培训,提高其执业技能,保障医疗安全。

第四章考核组织第二十二条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考核制度,强化考核工作人员和专家培训,严格考核管理,确保考核公平、公正、安全、有序进行。

第二十三条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每年定期组织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核前对全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进行摸底调查,提前三个月向社会公告考核时间。

第二十四条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建立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专家库,专家库由中医和中药专家组成。

中医专家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中西医结合专业除外);(二)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具备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十五年以上具有师承或者医术确有专长渊源背景人员;(三)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公平公正,原则性强,工作认真负责。

中药专家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中药类别药师;(二)具有丰富的中药学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具备副主任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从事中药学工作十五年以上具有师承或者确有专长渊源背景人员;(三)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公平公正,原则性强,工作认真负责。

第二十五条根据参加考核人员申报的医术专长,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在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专家库内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考核组。

如涉及中药内容的,须包含一名中药专家。

考核专家是参加考核人员的近亲属、师承导师、推荐医师或者与其有利害关系的,应予以回避。

第五章执业注册第二十六条中医(专长)医师实行医师区域注册管理。

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者,应当向其拟执业机构所在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注册后取得《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

第二十七条中医(专长)医师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执业范围包括与其考核内容相符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具体治疗病证的范围。

第二十八条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参加考核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者可以申请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执业;外省中医(专长)医师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执业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取得《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者,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第六章执业规则第三十条中医(专长)医师应按照《执业医师法》及本细则确定的执业规则开展执业活动。

第三十一条中医(专长)医师除享有《执业医师法》规定的各项权利外,在执业中还享有下列权利:(一)享有传承、推广自身中医药学术经验的权利;(二)享有参评参选参与中医药相关奖励项目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除享有《执业医师法》规定的各项义务外,在执业中还应履行下列义务:(一)保证自身中医药学术经验、技术得到有效传承的义务;(二)响应国家号召无偿或有偿捐献处方、技术的义务;(三)按照国家要求传授学术经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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