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档案管理制度
国家档案局、民政部、农业部令第12号——村级档案管理办法

国家档案局、民政部、农业部令第12号——村级档案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档案局,民政部,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11.23•【文号】国家档案局、民政部、农业部令第12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国家档案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12号《村级档案管理办法》已经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民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农业部同意,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档案局局长李明华民政部部长黄树贤农业部部长韩长赋2017年11月23日村级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档案工作, 规范村级档案管理,服务新形势下的农村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村级档案是指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村级组织)在党组织建设、村民自治、生产经营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音像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村级档案工作主要包括村级组织对村级档案进行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利用等工作。
第四条村级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安全方便的原则。
村级组织应将档案工作作为村级工作的重要事项,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明确领导、健全机制、保障经费,确保档案的真实、完整、规范和安全。
第五条村级档案工作在业务上接受乡镇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农业部门和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村级组织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的收集、管理和提供利用。
有条件的村应当设立专用档案柜和档案库房集中管理档案。
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具备相应的档案管理知识,并经过一定的档案业务培训。
第七条村级组织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应当按照要求规范整理后归档,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
DAT 31-2017 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

ICS01.140.20A14备案号!9683—2017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DA/T31—2017代替DA/T31—2005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Specification for digitization of paper-based records2017-08-02发布2018-01-01实施国家档案局发布iDA/T31—2017-»z-___1刖目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替代DA/T31—2005《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与DA/T31—2005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标准名称进行了修改;—增强了组织与管理部分的内容,完善了数字化工作中管理的相关要求;——增强了数字化前处理部分的内容,包括对实体档案保护和档案规范化管理方面的要求;——增加了数字化过程中元数据采集的要求;——修改了档案扫描部分的参数要求;——修改了图像处理部分的内容,更加强调保持档案原貌的要求;———细化了数字化成果验收的内容;—删除了数据备份和数字化成果管理相关内容。
—本标准由国家档案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档案局档案科学技术研究所、国家档案局信息管理中心、国家档案局技术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良城、马淑桂、郝晨辉、程春雨、杜琳琳、蔡伟、宋涌、王大众、田军、曹燕、李华峰。
本标准于2005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3DA/T31—2017引言DA/T31-2005的发布实施,从技术标准方面对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提出了要求,很好地促进了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在档案信息化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由于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所依赖的信息技术发展迅速,经过十余年的时间,数字化设备、存储、网络 等技术条件都发生了较大变化,同时,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管理方法和管理理念等都在不断更新、发展。
因此,及时对DA/T31-2005进行修订,适时调整相关要求,从档案行业层面科学规范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留守儿童档案管理制度

小龙小学留守儿童档案管理制度
1.留守儿童之家档案资料实行专人管理。
2.建立健全留守儿童工作纸质档案、图片档案、光碟音响及电子档案。
3.每一项全校性的工作(活动)结束后要求档案管理员及时收集原始资料整理归档,学期结束前及时集中各帮扶志愿者和各班级(班主任)的关爱留守儿童工作原始资料整理归档。
离校前所有入档资料按要求分类整理装订,完成建档任务,并及时上交学校负责人审核后由学校统一保管备查。
4.案卷要求整洁、清晰,不得丢失。
5.留守儿童之家要及时做好平时的帮扶关爱记录和学期结束的“留守儿童成长评价记录”,学期结束前及时将资料上交留守儿童之家档案管理员归档。
6.班主任要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学生结对帮扶活动”的开展记载情况,并进行有效指导;根据学校计划组织开展专题关爱活动,学期结束前及时将有关记录表、活动资料上交留守儿童之家档案管理员归档。
小龙小学
2017年02月29日
小龙小学2017年春季学期关爱留守儿童工作
档
案
管
理制度。
密级档案资料借阅管理规定

密级档案资料借阅管理规定近期,根据集团有关工作要求,频繁需要外地分公司提供具有保密性质的档案资料。
根据XX司办字[2017]第009号文件《关于印发<XX地产集团保密制度〉的通知》、XX司档字[2017]第001号文件《关于下发〈XX地产集团档案管理制度〉的通知》以及《档案管理工作手册》的规定,有关要求和借阅程序重申如下:1、借阅、复制、摘抄集团公司档案室的密级资料,必须按照档案中心的借阅管理规定,严格履行审批、登记和签收手续。
2、集团公司绝密级的档案一律不得复制。
如确因工作需要,须上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
3、复印密级档案文件,须经公司级主管领导批准后,由档窠管理员统一复印,注明用途,并加盖“再复印无效”印章。
4、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密级档案文件,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5、借用集团本部及广东地区下属公司密级档案资料,可按本部档案借阅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6、借用外地分公司档案资料(含普通档案和密级类档案),须由经办部门经理助理级以上人员填写《档案资料借阅申请表》,明确列出所需资料的名称。
如要求提供的资料较多,须附上详细资料清单。
按照所提供资料的密级程度,经相关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传真至各外地公司档案中心负责办理。
7、如集团公司领导暂时不能签字的,经办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直接交给集团档案中心。
集团档案中心负责人电话请示有关领导后负责跟踪办理。
8、各外地档案中心接到集团公司领导批示意见后,须向本公司董事长报备,积极、及时办理相关档案资料的传真或邮寄工作,并确保所传档案资料的保密性和完整性C XX档案是集团公司的无形资产和重要而特殊的信息资源,是保护公司权益的凭证,蕴含着不可估价的商机。
为了确保集团系统重要档案、资料的安全,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请各部门严格遵守密级档案借阅管理规定,严格按照程序办理相关工作!。
江苏档案管理条例

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1998年8月28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3年4月21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17年6月3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档案,是指反映本省行政区城内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的完整、准确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将档案事业列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健全档案机构,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加强档案基础设施建设,档案事业发展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档案事业与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相协调。
第五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以及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
对在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或者向国家捐赠重要、珍贵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档案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省档案管理部门主管全省档案事业,对全省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市、县(市、区)档案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并依法进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档案管理部门行使行政管理职能,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档案执法检查,查处档案违法行为;(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推行并实施档案工作标准、规范;(三)负责档案工作业务监督和指导,组织档案价值的鉴定;(四)组织并指导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专业教育、档案宣传以及档案干部的培训工作;(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
食品安全监测档案管理制度

城子辖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档案管理制度为加强我辖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资料管理工作,确保监测资料档案的规范性、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便于信息查询和开展督导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城子辖区16个自然村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中涉及的村卫生室及参与监测工作的其它部门与机构。
二、管理原则(一)科学建档:各机构应按照本制度推荐的资料分类方法建立档案。
(二)规范整理:各机构应按照目录、资料、借阅登记表的格式整理档案。
资料部分的整理应参照本制度第三部分要求完成。
(三)及时归档:各机构应该各项工作完成后一个月内完成归档。
(四)集中管理:各机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档案应实行专柜、专档保存。
(五)专人负责:各机构具体承办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
有关工作承担人员应根据所承担的工作,及时收集、整理有关资料,并交由专人集中管理。
三、资料分类方法归档资料指所有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有关的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包括文件、文字资料、照片、图片、电子资料等。
一般可分为管理资料和业务资料等。
(一)管理资料:主要是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有关管理工作中,所产生的资料。
包括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监测队伍建设、收发文件、监测方案及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督导报告、数据分析报告、简报等。
可参照如下内容分类归档。
1.体系建设:包括管理体系、组织机构图、管理制度、体系内各机构和人员职责分工、运转流程等。
2.来文:本机构收到的来自其他单位或部门的文件或公函(包括重要的电子邮件函)。
可以按照发文部门分为上级来文、下级来文及其它单位来文,每类按时间排序。
3.发文:指本机构发出的各类文件和公函(包括重要的电子邮件函)等。
可以按发文时间排序。
4.监测方案和实施方案:可以按照时间分类。
5.工作总结和数据分析报告:包括季度和年度工作总结、数据分析报告,可以按照时间分类。
6.监测队伍建设:包括人员外出和内部接受培训情况、培训班资料等。
可以按照时间分类。
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31—2017

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31—2017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替代DA/T 31-2005《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
本标准与DA/T 31-2005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标题进行了修改;——增强组织与管理部分的内容,完善数字化工作中管理相关要求;——增强数字化前处理部分的内容,包括对实体档案保护和档案规范化管理方面的要求;——增加数字化过程中元数据采集的要求;——修改了档案扫描部分参数要求;——修改了图像处理部分内容,更加强调保持档案原貌的要求;——细化了数字化成果验收的内容;——删除原标准数据备份和数字化成果管理相关内容。
本标准由国家档案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档案局档案科学技术研究所、国家档案局信息管理中心、国家档案局技术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良城、马淑桂、郝晨辉、程春雨、杜琳琳、蔡伟、宋涌、王大众、田军、曹燕、李华峰。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A/T 31—2005。
引言DA/T 31-2005的发布实施,从技术标准方面对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提出了要求,很好的促进了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在档案信息化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由于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所依赖的信息技术发展迅速,经过10年的时间,数字化设备、存储、网络等技术条件都发生了较大变化,同时,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管理方法和管理理念等都在不断更新、发展。
因此,及时对本标准进行修订,适时调整相关要求,从档案行业层面科学规范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标准本次修订更加注重我国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自身的特点,结合目前信息技术发展的水平,提出适用于档案行业的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的规范性要求。
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扫描设备对纸质档案的数字化加工过程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微生物实验室档案管理

4.4、实验室相关文件管理
不能归入上述3 类档案的实验室其他资 料, 如实验室各类证书、上下行文件、会议资 料等.
五、结束语
档案管理工作是一项分散、杂乱、繁琐、 量大的工作,我们在进行档案管理的过程中,应 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本着方便管理、方便 利用的原则,做到使档案集中、系统、优质、 规范,以此来适应公司发展需求.
微生物实验室档案管理
2017年12月
一、档案管理的概念
• 档案管理也叫档案工作,是档案室直接 对档案实体和档案信息进行管理并提供利 用服务的各项业务工作的总称.
二、档案管理的内容
• 档案管理包括档案收集、档案整理、 档案价值鉴定、档案保管、档案编目和档 案检索、档案统计、档案编辑和研究、档 案提供利用.
WD105-⑥-1 WD105-⑥-2 WD105-⑥-3 WD105-⑥-4
WD105-⑥-5 WD105-⑥-6 WD105-⑥-7 WD105-⑥-8 WD105-⑧-1 WD105-⑧-3 WD1-05-⑨-1
4.3技术档案管理
由于技术档案内容丰富,根据性质不同,可 划分为质量体系类、检测标准类、检测业务类.
<1>、质量体系类
质量体系文件是实验室内部的法规性文件, 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外来文件、作业指 导书、质量记录和相关技术记录文件等内容.
质量手册是阐明检测机构质量方针并描 述其质量管理体系的文件.程序文件是保证实 验室各项工作按一定程序运作的指导性文件.
外来文件是除质量体系文件外,质量监督 管理部门所做的规范性引用文件.作业指导书 是实验室的详细检测工作文件.质量记录和技 术记录主要是指内部审核、管理评审和资质 管理过程中的相关材料; 其中内部审核材料应 包括内审计划、内审检查表、现场审核记录 表、不符合项报告和质量体系内部审核报告. 管理评审材料包括评审计划、评审内容、会 议记录、评审报告、纠正和预防措施记录.资 质管理过程中的材料包括考核样记录及检测 过程中全部质量控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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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了规范公司的档案管理,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增强公司档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政策法规和业务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档案管理是公司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进行管理活动的依据和必要条件。 第二条 公司档案统一由行政人事部综合档案室实行集中管理,并对其他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各部门日常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由本部门专人负责分类整理,并定期向综合档案室移交统一保管。各部门移交资料时必须办理正规的交接手续。合同类档案需同时向财务部提交复印件一份。 第三条 公司所有职能部门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使我公司档案管理逐步实现规范化、标准化。 第四条 公司会计档案,按照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归档、管理; 公司人事档案,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归档、管理。 第二章 档案管理的范围 凡是反映公司工作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公文、电报、传真、图表、书信、报刊、录音、录像、盘片等)均属归档范围。 第一条 上级机关文件材料应归档的有: (一)上级机关颁发的需要公司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二)上级机关有关领导视察、检查公司工作时的重要指示、讲话。题词、照片和有特殊保存价值的录音、录像等声像材料及登载相关内容的报刊。 (三)代上级机关草拟并被采用为文件的定稿和印本。 (四)其他文件材料。 第二条 公司文件材料应归档的有: (一)公司颁发的(包括转发及其他单位联合颁发的)各种正式文件的签发稿、印本、重要文件的修改稿; (二)公司的请求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文件,各部门、各子公司及其他各所属企业的请求与本公司的批复文件; (三)公司及各部门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 (四)公司召开的各种会议的全套文件以及会议形成的声像材料; (五)公司领导公务活动形成的重要文件、电报、电话记录,从外单位带回的与公司有关的文件材料; (六)公司领导或各部门有关负责人代表公司对电视台、广播电台及报刊记者的新闻发布稿和声像材料、撰写专题文章及在外单位重要讲话的稿本; (七)反映公司经营和管理的专业文件材料,如投资项目、设备购买、贸易、重大课题、信贷、租赁等业务中产生的各种文件、资料、合同、样票等; (八)公司或公司汇总的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资料(包括计算机盘片等); (九)公司及各部门、各子公司成立、启用印章及其组织机构、人员编制等文件材料; (十)公司及各部门、各子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等; (十一)公司的历史沿革(包括公司简介)、大事记、年鉴,反映公司重要活动、事件的剪报、声像材料,荣誉奖励证书,有纪念意义和凭证性的实物及展览照片、录音、录像等文件材料; (十二)公司编印的公司要闻、简报等刊物的定稿和印本,编辑出版物的定稿、样本; (十三)公司及各部门、各子公司干部任免、调配、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职工的录用、转正、定级、调资退职、退休、医疗、扶恤、死亡、奖惩等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十四)公司干部、工人、党员、团员名册、报表; (十五)公司干部、工人转移工资、行政、党、团关系的介绍信存根; (十六)公司外事活动中形成的请示、报告、计划、考察总结、重要简报、会议纪要、会谈记录、声像材料、有参考价值的材料、互赠礼品清单、工作来往文件等; (十六)公司解决法律纠纷问题形成的文件材料; (十八)公司或部门、子公司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 (十九)公司固定资产登记,财产,物资、档案等移交凭证; (二十)公司购置大型设备和基建工作中形成的凭证、协议合同、图纸文件材料。 第三条 同级机关和非隶属机关文件材料应归档的有: (一)同级机关和非隶属机关颁发的非本公司经营范围但需要执行的法规性文件; (二)有关业务机关检查本公司工作形成的重要文件; (三)同级机关和非隶属机关与本公司联系、协商工作的来往文件。 第三章 综合档案室管理员职责 第一条 积极贯彻、认真执行国家档案法和我公司的档案工作方针、政策,制订我公司的档案管理工作具体操作制度,实现公司档案管理的标准化。 第二条 努力学习专业档案管理知识及公司业务相关知识,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充分掌握综合档案室库存档案的各种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操作自如。 第三条 督促指导公司各部门对各类档案归档的诸多环节严格把关。 第四条 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编目、检索、统计和提供利用,并对公司非业务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第五条 负责综合档案室库房的日常管理工作,严格按照 “八防”( 防火、防尘、防盗、防潮、防磁、防腐、防高温、防虫鼠)的要求,保证综合档案室的安全和卫生。 第六条 秘密、机密档案应放在保密设施较好的箱柜中,不得随意乱放,必要时可加锁密封。 第七条 严禁在社会上传播涉及公司内容的档案材料。 第八条 档案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摘抄、复印、翻拍档案内容。严禁携带保密档案参观游览、探亲访友,严防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第九条 发现失密问题时,档案室工作人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并采取处理措施。 第十条 严格执行保密安全制度,确保档案完整安全。 第四章 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维护档案的准确性和严肃性,任何个人不得随意更改档案材料中的内容。有意违背者,根据公司相关制度给予行政处罚。如须更改档案的有关数据内容,必须总经理签字更改通知书,方能进行更改,凡更改后档案数据处,应加盖“已更改”印鉴。 第二条 公司各部门应在每年3月底以前将上年度办理完毕、需归档的文件材料整理、立卷,向行政人事部移交。各单位、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归档制度,不得无故延期或不交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如有些材料还需使用,也应先按立卷归档后再办理借阅手续。 第三条 立卷归档要求:归档案卷的总要求是: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具体应做到下述几点: (一)归档的文件材料种类、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二)在归档的文件材料中,应将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多种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立在一起,不得分开;文电应全在一立卷。 (三)卷内文件材料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应依序排列在一起,即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 (四)卷内文件材料应按排列顺序依次编写页号或件号。装订的案卷,应统一在有文字的每页材料正面的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填写页号;不装订的案卷,应在卷内每份文件材料的右上方编号,图表和声像材料等也应在图表上或声像材料的背面编号。 (五)永久、长期和短期案卷必须按规定的格式逐件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对文件材料的题名不要随意更改和简化;没有题名应拟写题名,有的虽有题名无实质内容的也应重新拟写:没有责任者、年、月、日的文件材料要考证清楚,填入有关项内;卷内文件目录放在卷目。 (六)声像材料应用文字标出摄像或录音的对象、时间、地点、中心内容和责任者。 (七)本公司各部门立卷所需的案卷封皮、卷内文件目录表由行政人事部统一发给。 第四条 档案保管期限 (一)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长期为十六至五十年左右,短期为十五年以下,三年以上。 (二)确定公司档案保管期限的原则 1、凡是反映公司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公司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列为永久保管。 2、凡是反映公司一般活动,在较长期时间内对公司工作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长期保管。 3、凡是在较短时间内对公司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短期保管。 第五条 按照“八防”的要求,设置窗帘、樟脑精、配置灭火器,适时进行库房密闭、通风等措施。 第六条 档案室是存储档案的机密重地,除有关领导视察工作外,非本室工作人员,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入。 第七条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所保存的档案进行检查、核对、清点,做到发现问题及时补救。 第八条 凡借出的档案归还时,档案管理人员应认真查对,准确完好方可办理归还手续,并及时依号上架。 第九条 入库档案必须进行归类、编号,并成卷装订;库房中的档案应排列有序,统一编号,便于查找。 第十条 要求书写工整,用纸规范。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或激光打印或喷墨打印。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书写。 第十一条 保管档案人员调离时,对所保管的档案材料要逐件进行移交,移交清单一式两份,办完交接手续,方可调离。 第五章 档案借阅制度 第一条 公司档案借阅实行逐级审批制。每次借阅时间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如需继续使用,必须办理续借手续: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借阅本部门的业务档案需经本部门领导批准,然后到行政人事部填写档案借阅单,方可借阅;公司各部门借阅非本部门的业务档案须经档案所属部门同意或总经理批准。 第二条 借阅档案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归还的档案要进行检查、清点,并在登记薄上注销。 第三条 借阅档案的同志,不得泄密、涂改、折散、转借复印和携带档案外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转借或携带档案外出时,须经总经理批准。凡借阅的档案、文件一律不得私自复印,如工作需要,须经总经理批准。 第四条 借阅人对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如有遗失,按本制度第七章第四条进行处罚。 第五条 总经理借阅非密级别档案,可直接通过档案管理员办理借阅手续。 第六条 如借阅人没有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借阅手续或借阅手续不完善,档案室管理员有权拒绝其调阅。 第七条 公司档案原则上不对外,如遇特殊情况有外单位借阅档案,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查阅,且不得带离档案室。其抄摘内容也须总经理同意且审核后方能带出。 第六章 档案的销毁 第一条 公司任何个人或部门非经允许不得私自销毁公司档案资料。 第二条 对已过保管期限和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应由档案管理人员定期清理,提出销毁和处理意见,造具销毁清册,提交部门负责人审查并报总经理呢批准。销毁时要有两个监销人员,监销人应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然后归综合档案室保存。 第三条 在销毁公司档案资料时,监销人员必须由总经理或行政人事部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