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暂行办法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公司各部室,分公司: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公务用车的使用和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推进车辆使用制度改革,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和肇庆市纪委《关于重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纪律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公司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一、公务车范围本办法所指的公务车,是指公司用于履行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公司机关及属下单位的小轿车、面包车及小客车、货车。
二、公务车管理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做好用车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信息记录,确保车辆的使用遵循保障公务和节约使用的原则。
严格执行,加强监督,努力降低使用和维修保养成本。
1、车辆管理:公务用车由各单位办公室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专人负责,各单位要建立车辆基本信息登记。
2、调度管理:车辆调度由各单位办公室负责,实行用车使用申请登记制度。
一般城区内或属下单位所在的镇区内,可口头申请,由车队长调派;超出上述范围,要书面申请(填写派车单),一般由车队长加具调派意见,办公室主任审批;属长途用车,需由分管领导审批。
车辆安排:根据公务需要合理调派,一般根据公务人数、级别、路程、时间、轻重缓急等因素调派,长途用车要尽量安排车况好的,以确保长途行驶安全。
司机安排:由办公室根据公务需要统筹安排,实行科学调度,合理使用。
司机要服从调度管理,认真履行好职责,确保公务用车安全。
3、停放管理:公务用车严格实行回单位停放制度,完成公务后,司机要把车辆开回车库或指定停放点停放。
非因工作需要,下班后和节假日期间公务用车不得在单位指定位置以外停放,严禁把车开回家或在其他地方停放。
节假日期间除值班需使用外应当封存停驶,各单位要严格抓好节假日公车封存,指定专人负责,由车队长登记,办公室主任核实,填写《公车封存登记表》,杜绝公车私用。
4、用油管理:要建立规范的用油登记管理制度,每月要定期抄录每辆车行驶里程,计算单位油耗。
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车辆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单位车辆使用,提高车辆利用率,保障车辆安全,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单位内所有车辆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车辆使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交通法规和单位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各部门要按照单位的需求,合理安排车辆使用,严格控制车辆开支和费用。
第五条车辆的使用分为公务用车和私人用车两种情况,公务用车必须按照规定进行使用,私人用车需经单位审批方可进行使用。
第六条车辆的保养、维修、保险等费用由单位负责,车辆使用人员应按照规定进行车辆保养和维护工作。
第七条车辆的油耗、里程等相关信息必须按照规定进行统计和记录,定期向单位报告。
第八条车辆的使用责任由车辆使用人员承担,车辆使用人员需具备相关驾驶证件和驾驶经验。
第九条车辆使用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情况,应及时向单位汇报,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车辆使用人员需加强安全意识,做好车辆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第二章车辆使用规定第十一条车辆使用需经单位相关部门审批,按照用车计划进行安排。
第十二条车辆使用人员需提前向单位申请使用车辆,申请内容包括车辆型号、用车时间、用车事由等。
第十三条车辆使用人员在用车前需进行车辆检查,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车辆使用人员需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驾驶,不得私自改变。
第十五条车辆使用人员需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安全驾驶,不得酒后驾车或违规驾驶。
第十六条车辆使用人员需爱护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或私自使用。
第十七条车辆使用人员需做好车辆加油、洗车等日常维护工作,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车辆使用人员需保持车辆内外清洁,不得在车内吸烟或乱丢垃圾。
第十九条车辆使用人员需按照规定归还车辆,不得擅自延长用车时间。
第二十条车辆使用人员需按照规定的标准归还车辆,保证车辆完好无损。
第三章车辆管理第二十一条单位应建立车辆管理制度,明确车辆使用和管理的责任和权限。
第二十二条单位应加强对车辆的日常管理,建立车辆档案,定期检查车辆的使用情况。
车辆管理制度办法

车辆管理制度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单位车辆的管理,保障车辆的安全运行,规范车辆使用行为,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单位内所有车辆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车辆管理工作必须遵循“安全第一,服务为主,合理使用,便捷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车辆管理制度,强化管理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保障车辆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五条车辆管理工作应当依法依规进行,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合法合规。
第六条车辆管理工作应当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理念,提倡绿色出行。
第七条车辆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升自身水平。
第二章车辆登记管理第八条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车辆登记管理制度,对所有车辆进行登记备案,确保车辆管理的有效性和规范性。
第九条车辆登记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包括车辆品牌、型号、车牌号码、使用部门、责任人等内容。
第十条单位应当定期对车辆登记信息进行核对更新,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完整性。
第十一条车辆使用部门应当负责对所辖车辆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定期向管理部门提供相关报告。
第十二条车辆管理部门应当定期进行车辆台账核查,确保车辆的实时掌控和管理。
第十三条新购进的车辆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登记备案,并按照规定手续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车辆报废、处置时,应当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合法合规。
第三章车辆使用管理第十五条车辆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车辆使用计划,并加强对车辆使用情况的监控。
第十六条车辆使用部门应当加强对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车辆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车辆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障车辆的安全运行。
第十八条车辆使用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不得私自借用、挪用车辆,严禁违规行为。
第十九条车辆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控制车辆使用范围,不得越级使用、私自外借。
第二十条车辆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确保驾驶员具备合格资质。
第二十一条车辆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车辆事故处理制度,保障车辆事故的及时处理和善后工作。
车辆管理暂行规定

车辆管理暂行规定乐享集团公司,写于2021年6月16日XXXX有限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一般公务用车及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以下简称“公务用车”得到统一、有序、规范的配置和使用管理,根据上级主管单位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的小轿车、越野车、商务车等;第三条综合管理部全面负责本公司的车辆管理工作,对车辆进行购置、使用、管理和维护,车辆管理应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第二章公务用车的类别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公务用车包括:一般公务用车、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两种;第五条一般公务用车适用范围:用于公务、机要通信、商务接待等;第六条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适用范围:用于应急保障、作业点巡查、安全检查、项目部管理等;第三章管理部门及职责第七条由综合管理部负责本公司公务车辆的统筹管理,考察公务用车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第八条公务用车管理应设具体管理执行人员和监督人员;第九条车辆的有关资料及各项证件由综合管理部进行统一保管;第十条车辆的购置、落户、临检年检、领照、换照及交纳各种费用等事宜由综合管理部主办,计划财务部协助办理;车辆投保理赔和交通事故处理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协调处理;第四章总量控制第十一条公务用车报废、更新、新增需列入年度预算;公务用车更新的年限为10年及以上;第十二条公务用车的报废、更新、新增,均应以书面行文的形式向上级公司上报请示,说明报废更新、新增的理由、车型如为进口车辆或改装车辆需明确注明、排量、用途、价格、资金来源等;经上级单位审核、给予书面批复后方可执行;第五章配置范围、原则及标准第十三条公务用车的配置应遵循保障公务、经济安全、节能环保的原则,与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相适应,杜绝奢侈浪费;更新新增公务用车应严格执行配置标准,鼓励选用新能源汽车,不得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第十四条一般公务用车配置范围、原则及标准一配置范围:仅限用于本单位公务、机要通信、商务接待等公务使用;二配置原则:根据企业工作实际,从业人员在50人及以上、150人以下的,配置2辆;三配置标准:1、小客车7人座以下的车型配置标准为排气量1.6升及以下、购车裸车价格16万含16万元以内;2、商务车辆7人座及以上的车型配置标准为排气量2.4升及以下、购车裸车价格24万含24万元以内;第十五条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配置范围、原则及标准一配置范围:仅限用于本单位应急保障、作业点巡查、安全检查、项目部管理等经营和业务保障公务活动的开展;二配置原则: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应根据实际用途,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配备,并控制数量;三配置标准:1、轿车:排气量1.4升及以下、购车裸车价格16万元含16万元以内;2、吉普车越野车:排气量2.0升及以下、购车裸车价格20万元含20万元以内;3、面包车、商务车7人座及以上车型:排气量2.4升及以下、购车裸车价格22万元含2万元以内;若确因生产业务需要,需提高配置标准的,按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于以办理;第六章使用管理第十六条完善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程序,健全公务用车使用明细登记制度,确保每辆公务用车每次公务出行的详细信息有据可查;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实行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制度;严格执行一般公务用车回单位停放、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到指定地点停放制度;工作日期间,除工作需要外,公务用车应于每天19时前停放至指定停放地点;节假日期间,除工作需要外,公务用车应在指定停放地点封存停驶;严禁将公务用车从事对外出租等经营性活动,严禁将公务用车外借非本公司员工的人员驾驶;第十七条严格按规定使用公务用车,加强公务用车台管理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因私使用配备给领导人员的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所属单位或有其它利益关系的单位及个人的车辆;第十八条一般公务用车要落实标识化管理;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要落实标识化管理、安装北斗卫星车载定位系统,自觉接受监督;第十九条公务用车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公司应建立、健全公务用车驾驶员准驾证制度,内容包括:准驾证的申请、审批、办理及准驾人员的档案管理考核等一套完整程序;并将准驾证制度及经本单位审批同意的准驾人员名单每年报送城投集团总裁办公室备案;第二十条实行用车审批,凭申请表出车;由用车部门用车人填写车辆借用申请表,写明用车事由、时间等;经部门经理同意后,报综合管理部审批;车辆出外省或外部单位借用的需上报公司领导审批;公务用车使用原则上至少提前一天提出申请,由综合管理部审批同意后方可用车;如遇公司紧急用车情况,综合管理部有权作临时调整,紧急用车情况事后需补齐申请程序;第二十一条经审批后,用车人凭车辆借用登记表至车辆管理员处领取对应车辆钥匙并进行使用登记;在驾车前应仔细检查车况,油箱、油量、刹车、机油等仪表显示是否正常、轮胎充气是否合适等有关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或处理;在行车过程中,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安全驾驶,避免发生违章或事故,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驾车;第二十二条车辆使用完毕后应将车辆停放于公司相应车位内,并将车钥匙交还车辆管理员,用车过程中车辆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告知车辆管理员;如管理员不在公司,应将车钥匙交还综合管理部;第七章责任追究第二十三条公务用车管理使用中有以下违规行为的,由上级纪检监察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和单位负贵人的责任;涉及车辆处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一未经批准报废、更新、新增公务用车的;二先购置再办理申报审批手续的;三实际购置的公务用车与批复不相符的;四未经批准,实际购车金额超上报预算金额的;五违规改装公务用车的;六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的;七擅自扩大公务用丰使用范围、或擅自变更定点保险维修制度、或无故未按时间按指定地点停放、或将公务用车从事对外出租等经营性活动、或将公务用车外借非本公司员工的人员驾驶、或公车私用成不良景响的;第二十四条公务车辆驾驶人员因违反交通法律法规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将追究责任,并进行赔偿;。
最新车辆租赁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最新车辆租赁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本暂行办法的目的是为了规范车辆租赁业务的管理,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管理机构车辆租赁业务的监管由交通部门负责。
交通部门将设立专门的车辆租赁管理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车辆租赁业务。
三、经营资质从事车辆租赁业务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资质:1. 具有合法注册的企业资格;2. 车辆租赁经营许可证;3. 依法纳税并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
四、车辆管理1. 车辆租赁企业应当购买车辆保险,确保车辆在租期内的安全;2. 车辆租赁企业应当定期对车辆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3. 车辆租赁企业应当建立车辆违章处理制度,及时处理车辆违章信息。
五、合同签订1. 车辆租赁企业应当与租赁用户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2. 合同应当包括租赁期限、租金、押金、违约责任等条款。
六、资费标准车辆租赁企业应当公示租赁车辆的资费标准,并明示不得以任何形式乱收费用。
七、投诉处理车辆租赁企业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并及时处理用户的投诉。
如用户对投诉处理结果不满意,可向相关部门投诉。
八、监督检查交通部门将定期对车辆租赁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
九、法律责任对于违反本暂行办法的车辆租赁企业,交通部门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并可能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十、附则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期满前,交通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暂行办法进行评估,并进行必要的修订和完善。
以上为《最新车辆租赁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内容。
车辆管理制度暂行办法

车辆管理制度暂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对车辆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和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的标准,坚持车辆的“集中管理、分散使用"的原则,严格执行“八不准”的行车纪律,确保全市系统车辆交通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动用车辆制度(一)公务车辆派遣1、公务车辆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各区县局由综合办公室统一安排。
2、科级干部在市内办事需用车者,由办公室根据车辆动用情况决定派车,科室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单独派车。
3、科级干部到外地出差需用车者,报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派车.4、部门使用的车辆一律不准出市区行驶,如遇特殊情况需动用部门车辆时,应向公司主管领导说明情况,并征得同意后方能出车。
5、公司员工因特殊情况需用车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派车。
(二)八座以上客座车辆动用制度1、八座以上的公务车辆的管理必须遵守自贡市烟草专卖局(公司)车辆管理制度和直属营销部、区县级局相关车辆管理制度.2、八座以上的车辆在规定辖区范围内使用,由其所属部门负责调动,如果有特殊情况需到管辖辖区外的地界用车,需报部门及县级局领导人,经主管领导批准,填写出差单方可派车。
3、八座以上车辆跨部门使用,需报县级局领导,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派车。
4、八座以上车辆需派车到本区域外,要报经县级局领导同意后方可派车。
原则上连续不得过二天时间,如遇特殊情况用车时间连续超过二天,必须报经县级局分管领导批准。
需派车到市区域外需报请市局分管领导同意方可派车。
每车设有“汽车日行驶记录表”、“验车日记及收发记录表",驾驶员在动用车辆前应该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登记里程数是否相符,使用后应登记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
相关负责人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若未按时作记录,一律视为故意不作记录和作虚假记录者,一律按私自出车处理。
(三)稽查车辆派遣1、稽查车辆由县级局领导统一安排。
2、各中队在车辆使用上要严格按公司车辆管理规定执行。
公务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

有限公司公务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feigeoer公司车辆的调度及管理,提高车辆安全保障和效率,节约公司管理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公司机关车辆及项目部所属车辆,统称为公务车辆。
第二章公务车辆管理及使用第三条车辆用途:公司公务车辆主要是用于公司公务活动及项目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条公务车辆由综合办公室归口管理,负责车辆的证照保管、调度、燃修、年审、保险及配置等;监督车辆使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安排专人对车辆进行管理。
第五条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须事前向综合办公室申请,不按规定申请的办公室不予派车。
第六条综合办公室每月对车辆行驶公里数、维修情况、加油和出车票据等进行考核登记。
第七条使用公务用车要做到“十严禁”。
严禁公务车辆私用;严禁公务车辆外借;严禁非指定驾驶员驾驶公务车辆;严禁公务车辆节假日私自外出;严禁随意停放公务车辆,节假日期间除应急、值班和工作需要一律停驶封存。
封存期间,车钥匙、油卡和行驶证统一交到综合办公室;严禁公务车辆停放在高档宾馆、饭店、私人会所、农家乐、休闲、洗浴、KTV、商场以及旅游景区、景点等场所周边,以及非公务接待活动场所;严禁公务车辆故意遮挡牌照或车架号,不挂牌或使用假牌照;严禁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私自驾驶公务车辆;严禁公务车辆用于公务以外的婚丧嫁娶、迎来迎往、探亲访友、旅游、扫墓、接送子女、个人购物等私人活动;严禁违规借用单位公务车辆。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八条驾驶员必须遵守相关道路交通法及安全法律法规。
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不超速行驶、不酒后驾驶,不疲劳驾驶。
行车途中如因交通违章造成的罚款均由驾驶员个人承担,公司概不负责。
如发生交通事故,能使用快速处理的,应采用快速处理方式;如必须现场处理,应当立即报警,不得逃离现场。
如因违反交通规则而发生事故的,驾驶员应承担相应后果和责任。
第九条驾驶员应爱惜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车辆管理制度 办法

车辆管理制度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车辆管理工作,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保障车辆运行安全,保护车辆财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车辆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车辆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车辆管理工作必须遵循“合理、安全、便捷、廉洁”的原则。
第四条本单位车辆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为财务部门,具体责任由财务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分工负责。
第二章车辆使用管理第五条车辆使用人员必须是本单位职工,使用车辆前必须通过相关培训,了解车辆使用规定,并签署《车辆使用责任书》。
第六条车辆使用人员在使用车辆时,必须严格按照交通法规开车,并严禁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
第七条车辆使用人员在使用车辆时,必须按时按地点返回车辆,并将车辆妥善停放在指定停车场所。
第八条车辆使用人员需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第九条车辆使用人员如需外借车辆,需提前向财务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车辆使用人员如需出差使用车辆,需提前报告相关信息并领取出差用车的文件。
第十一条车辆使用人员需将车辆安全带、灭火器等安全装备齐全,确保出行安全。
第十二条车辆使用人员需爱护车辆,保持车辆内外清洁整洁。
第十三条车辆使用人员应当妥善保管车辆相关证件,如行驶证、保险单、车辆钥匙等。
第三章车辆维修保养管理第十四条财务部门负责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并做好维修保养记录。
第十五条财务部门需定期邀请专业维修人员对车辆进行全面的检查、维修和保养。
第十六条财务部门需建立完善的车辆维修保养档案,包括维修保养记录、费用清单等。
第十七条财务部门应根据车辆的使用情况和维修保养记录,及时对车辆进行更换、更新。
第十八条财务部门需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财务部门应及时对车辆进行年度检测,保障车辆合格通行。
第四章车辆保险管理第二十条财务部门负责车辆的保险工作,包括车辆的交强险、商业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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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XX集团有限公司车辆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车辆管理
第一条车辆的日常调度、使用、维修、保养、油料配备,按车辆产权所属关系,由集团公司办公室和各所属子公司办公室负责。
第二条车辆每年的年检和交通事故处理等,由车辆所属单位办理,并登记备案。
第三条车辆所发生的各种费用,按车辆产权所属关系分别支付。
第四条公司领导用车相对固定,并配备专职驾驶员。
集团公司领导因工作需要自行驾车的,经集团公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可在市域范围内自行公务驾车。
所属子公司领导因工作需要自行驾车的,由所属子公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并上报集团公司审议,经批准后方可在规定范围内自行驾车。
第五条集团公司办公室可统一调度使用全部车辆。
调度时集团公司办公室应提前通知车辆所属单位。
所属各单位应树立全局观念,积极配合,自觉服从集团公司的统一安排。
第六条各部门、科室工作用车时,应与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联系,不得直接指派用车。
未经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同意出车的,视为私自用车。
凡私自用车的,除补交规定费用外,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教育或处分,如发生事故则由私自用车人承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第七条车辆在未出车情况下,应统一入库停放,如遇特
殊情况不能在指定地点停放的,须经领导批准,认真填写《汽车停放地点登记表》,并报集团公司办公室备案。
严禁在住宅小区等公共场所停放过夜。
第八条本单位职工因私借车和外单位因公借车应从严掌握,须事前向办公室提出申请,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借用。
第九条严禁非专职驾驶人员驾驶公车,如违反规定驾驶公车、用公车学习驾驶技术或由此引发事故的,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并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第十条各车辆用油时,应到规定的加油站加油。
出长途车确须在市外加油时的,应在正规加油站加油并开具正式发票,返回后登记报销。
第十一条驾驶员(含领导自驾车)每月底应向办公室填报行车公里数,车用汽油与公里数挂钩。
办公室每月对公司所属车辆行车里程、油耗、维修费用、安全事故等进行统计,每季度上墙公布、考核。
第十二条车辆维修保养实行定点制度,并建立车辆维修档案,一车一卡,详细记录。
第十三条车辆需要进行修理或购置必要配件的,应先由驾驶员提出报告,填写《车辆维修申报单》,经办公室初审后,报领导审批。
同意后,方可由驾驶员按指定的修理厂商和批准的项目、内容进行修理或更换。
要实行司机候车监修制度,确保维修质量和换件真实可靠。
如需扩大修理范围或更换修理项目的,须重新报批。
第十四条非上班时间,若车辆遇特殊情况必须立即修理的,驾驶员必须事前进行口头报告,事后补填《车辆维修申报
单》。
未经审批的修理费用原则上不予报销。
第十五条车辆出车在外遇有故障必须进行修理时,应立即向办公室报告,经同意后可在就近的维修中心修理,修理费要有正式发票方可报销。
第十六条驾驶员对自己驾驶的车辆应做到勤擦洗、勤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报告、及时审批、及时修理,保持车况良好,办公室定期作好抽查。
如因驾驶员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其所需要维护费由驾驶员个人自负50%;如无特殊情况先修车后审批或弄虚作假,不予报销相应费用,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第十七条公司所有车辆实行专人专车保养责任制。
驾驶员发现无力排除之故障,应及时报告办公室,不得带病出车。
要加强车辆的正常保养,按规定及时作好车辆的年检,保持车况良好。
第二章驾驶员管理
第十八条汽车驾驶员按人事权归属关系由集团公司和所属各子公司办公室管理。
第十九条驾驶员每天应准时到办公室上班,若无出车任务,不得擅自离岗。
第二十条公司领导公务自驾车辆及领导出差期间,驾驶员应照常到办公室上班。
第二十一条驾驶员如有事不能上班,应按规定提前请假。
第二十二条驾驶员应保持通讯畅通。
通讯工具不通又无正常理由的,视情批评教育或扣发当月个人工资的10%。
第二十三条驾驶员未按规定停放入库、私自出车的,每
发现一次给予罚款50元。
第二十四条驾驶员违反派车程序、入库停放、借用管理等规定,造成公车被盗被损的,由当事人承担一切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
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下岗处理。
第二十五条驾驶员行车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各项规定,确保行车安全。
执行出车任务时若发生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交警部门,积极配合交警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并及时向办公室报告事故情况。
经交警部门裁定负次要责任以上的,根据责任大小和实际情况,作处分和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构成刑事责任的,由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六条驾驶员无正当理由不服从调度派车的,或用车人反映服务态度不好且情况属实的,扣除当月的里程补贴,
屡教不改的,将给予相应的处分或劝退。
第二十七条驾驶员应认真钻研业务技术,不断提高驾驶水平,自觉遵守有关职业道德。
第三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公务用车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办法同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