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八项制度
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2022年)-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5届〕第27号

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2022年)正文:----------------------------------------------------------------------------------------------------------------------------------------------------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2007年6月22日郑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7年8月3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根据2021年10月29日郑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21年11月27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的《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养犬登记第三章犬只管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加强城市养犬管理,规范城市养犬行为,维护城市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市对养犬实行严格限制、严格管理、限管结合的原则,建立政府部门执法、基层组织参与、社会公众监督、养犬人自律的管理机制。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建立养犬管理协调工作机制,制定狂犬病突发疫情预防、控制预案。
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城市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条例规定负责辖区内的养犬登记和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公安、畜牧、卫生、工商等部门和城市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同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街道办事处以及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在居(村)民中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宣传教育。
抓实八项强化 确保防疫到位

1强 化 宣 传 引 导
加 强 对 重 点动 物 疫 病 防控 的宣 传 是确 保 各 项 防控措 施 落实 到位 的有效 措施 之一 。 因而在实 际1 二
作中, 必须 把 宣 传 引导 放 在 突 出 的位置 , 积极 采 取 多种形 式 , 大张 旗鼓 地宣 传 防控工 作 的重要 性 和必 要性 , 必须 做到 向领 导宣 传 、 向群众 宣 传 、 向养 殖户
动物 防疫
抓实八项 强化阜平 0 3 0 ) 阜 河 720
重 点 动物 疫 病 的 防控 工 作 是 事关 畜 牧 业 生 产 宣传 , 别是让 各级 政府 领导 更进 一 步地关 注 和重 特 视重 大 动物疫病 防控工作 . 群众 更进 一 步地 了解 让 防控 重 大动物 疫病 的重要 作用 , 养殖 户进 一 步地 让
免疫 为基 础 , 以春 、 两季 免 疫为 突破 的工作 指 导 秋 思想 , 实行 常年 防 疫制 度化 , 、 突 防规 范 化 , 春 秋 确
村 三级 防疫 队伍 , 有 效落实 各项 综合 防控 措施 则 对 有 着重 要意 义 。 根据 当前 疫病 防控 工作 的需 要 和动
保动 物 免疫做 到 乡不 漏村 、村不 漏 户 、户 不漏 畜 禽、 畜禽 不漏 针 , 实现全 年 免疫 率达 到百 分之 百 。
物, 充分 发挥 公路 监 督检 查 站 的职 能作 用 , 严堵 疫
情 的传 人传 出 。三是 严 把屠 宰 关 , 过 加强 入 场 、 通
宰前 、 中、 宰 宰后 各 个 环 节 的监 管 , 保 肉 品质 量 确 安 全 。 群 众吃 上 “ 心 肉” 四是 严把 市 场关 , 让 放 。 积
大 面积 畜禽 圈 舍 消毒 、病 死畜 禽 的 无 害化 处理 监
动物防疫检疫监督执法问题分析

Prevent epidemics and quarantine | 防疫与检疫146 ·2021.030 引言我国年生产肉制品达到15 000万t ,年屠宰各类畜禽达到42亿只。
我国的动物生产规模巨大,动物检疫至关重要。
为保证产品质量,我国北部地区设立兽医检疫部门,开展畜禽检疫,为我国防控疫病的传播起到积极作用。
1965年我国明确检疫管理部门为农业部门。
目前我国对外开放的港口、边境口岸、国际航空港的所在地设立相应动植物检疫执法部门。
从1985年《家畜家禽防疫条例》起草制定后,我国的动物检疫开始进行法制化管理。
为保证检疫顺利进行,国家物价局、财政部规定市场价格,从此全国畜禽检疫有了统一的畜禽检疫收费标准。
2007年我国先后8次对《动物防疫法》进行修改,建立起对动物检疫收费和行政处罚完整制度体系。
1 我国防疫检疫现状1.1 执法主体不统一,多头管理我国的畜产品检疫工作主要有农业农村局负责管理,但在实际的监督执法中,存在多个部门交叉管理的情况。
动物的屠宰检疫主要是我国的农业农村部负责管理,但屠宰后的动物产品上市后,却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造成产品质量把关难统一,执法标准不一致,处罚标准不同,给防检工作带来了困难。
动物检疫同样受到行政区域的限制,现在在动物调运检疫上主要采用属地检疫,在屠宰地要按照当地的检疫部门进行屠宰检疫,造成检疫工作的不连续,在运输中出现掉包情况无法监督到位。
我国的执法主体是县级地方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现在的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是农业农村局的一个部门,自身不是法人独立单位,执法的主体不符合法律的要求。
行政处罚的手段单一,现在我国的动物检疫工作处罚主要是没收和罚款,对于违法人员的处置并没有相应的行政规定。
1.2 检疫技术落后,执法成本高大部分执法部门都是本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人员,这些执法人员都不是相关专业的毕业人员,其对动物生产相关工作不了解,不具备动物检疫的技术职业能力。
即使有相关专业的人员,因为没有进行过相关的技术培训和实际锻炼,无法胜任现在的工作。
畜牧兽医年度工作情况总结(5篇)

畜牧兽医年度工作情况总结一、今年主要工作情况1、扎实抓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对照《____市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工作量化考核标准》,认真抓好强制免疫的宣传、指导和免疫示范点建设,在春、秋两防期间,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巡查和补免工作,确保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认真督促各基层站规范填写免疫卡、免疫档案。
我局将干部职工分成四个组,由班子成员每人带一个组,每个组负责____个镇的动物防疫和动物食品安全等工作,每月最少一次到规模养殖场进行防疫治病、免疫、饲养技术指导,帮助养殖户解决技术问题,并对疫病进行跟踪,为养殖户无偿提供技术帮助。
今年,我市没有发生重大动物疫病、疫情,确保了我市畜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我市动物防疫五大强制免疫抗体合格率和综合考核成绩均名列____市前列。
2、切实加强动物食品安全监管,确保动物食品安全。
我局举全局之力加强对养殖环节“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监控,严厉打击非法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坚决查处销售假劣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行为。
今年,我局开展了____次兽药打假专项行动,查处____家涉嫌经营假劣兽药企业,缴获过期劣质兽药____公斤。
此外,我局切实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监管,加大生猪宰前、宰中、宰后检验检疫关。
一年来,我市没有发生重大动物食品安全事故,确保了动物食品安全。
3、突出抓好养殖减排治理工作。
今年,____市下达我市养殖业减排治理任务____家。
一年来,我局主动与环保部门和相关镇加强沟通协调,养殖场(户)紧密合作,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要求,全力以赴、保质量按时完成。
到目前止,____家减排养殖户已全面完成了各项减排硬件工作,现正在完善相关表、卡、册等软件工作,正准备迎接上级验收。
6、扎实做好信访维稳和计划生育工作。
一年来,我局始终保持“稳定压倒一切”的高度责任感,扎实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及时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处理,妥善解决信访群众的合理诉求,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我局今年没有出现集体上访、越级上访事件,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奶站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奶站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27•【字号】石政函[2008]102号•【施行日期】2008.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奶站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石政函〔2008〕10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河北省奶站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研究制定了《石家庄市奶站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予以印发。
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全市奶站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各县(市)、区奶站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市奶站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分别明确一位联络员,并将联络员姓名、联系电话于9月28日上午10∶00前报市奶站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九月二十七日石家庄市奶站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奶站是奶业产业链中的重要环节,也是销售和加工的起点,加强奶站监管是保证乳制品质量的重要举措。
按照《河北省奶站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为加强对全市奶站的清理整顿和监督管理,规范生鲜牛奶收购秩序,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奶站整顿涉及各方利益和部门职责分工,任务艰巨,必须严密组织,形成合力。
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市委常委、副市长蒋洪江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刘占军同志、市畜牧水产局副局长何文昌同志为副组长,市发改委、公安局、卫生局、食药监局、工商局、质监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奶站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畜牧水产局。
奶站专项整治行动由各级政府负总责,具体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的决策部署,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担任组长、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奶站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辖区奶站专项整治工作,乡镇要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2024年畜牧兽医年度工作情况总结(3篇)

2024年畜牧兽医年度工作情况总结一、系统总结与全面回顾____年度畜牧兽医工作成就____年,我县畜牧兽医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及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深入贯彻全县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紧扣“转方式、调结构”这一核心主线,依托农业结构“双牵引”战略,矢志不渝地推进现代示范畜牧业建设。
我们聚焦标准化生产、疫病防控、畜产品质量安全及养殖污染治理四大关键领域,持续发力,促使全县畜牧业保持了稳健而快速的发展态势。
具体成效如下所述:二、明确目标导向,坚定发展信心,全力推进本年度畜牧兽医工作(一)____年,我县将乘势而上,以建设现代畜牧业示范区为新起点,不断创新工作思路,优化工作作风。
我们将深入贯彻农业结构调整“双牵引行动”及“莒县畜牧业振兴规划”,明确一个核心目标——全力打造现代畜牧示范区;强化两大保障——确保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无忧;聚焦三项重点工作——标准化生产深化、养殖污染治理强化、重点项目建设加速,力求推动我县畜牧业发展迈上新台阶。
(二)强化重点项目引领,我们将持续加大对日照泰森肉禽养殖、莒县大海养鸭粪污无害化处理、莒县蜂景生态园及莒县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厂等关键项目的指导与服务力度,确保项目高效推进。
深化畜产品无公害认证工作,加强申报企业的辅导与服务,力争____年新增达标认证企业____家。
(三)深化养殖污染治理,一是严格养殖场审批与改造管理,依据《莒县畜禽养殖布局规划》,科学选址、合理规划、严格验收新建养殖场,并有序推进已建养殖场的改造、搬迁或拆除工作,争取____年养殖污染治理取得新突破。
二是加大环保养殖技术推广力度,积极倡导并推广生态环保养猪、发酵床养鸭等绿色养殖模式。
三是树立环保养殖示范标杆,力争每个乡镇至少创建一个环保养殖示范场,发挥典型引领作用。
(四)深化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一是强化畜禽及其产品的检疫监管,严把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市场监督及药残检测四道关口,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2024年养殖业发展工作计划范文(二篇)

2024年养殖业发展工作计划范文一、指导思想深入____和省、州、县委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科学发展理念,以转变养殖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生态养殖,绿色发展”为目标,围绕“保供给、保安全、保生态”三条底线,突出抓好生态化养殖、标准化生产、资源化利用,加快转变养殖方式,加快推进提质升级,全面开创我县养殖业现代化发展的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1、养殖业稳定发展。
全县生猪饲养量突破____万头,新增生猪规模养殖场在去年基础上增长____%以上;全县牧渔业产值达____亿元,其中,草食牧业产值突破____个亿,名优鱼网箱养殖突破2300口,全县牧渔业产值增长____%以上。
2、动物疫情总体平稳。
落实口蹄疫、猪瘟、猪蓝耳病、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措施,确保无疫区。
3、质量安全得到保障。
加强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不发生重大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瘦肉精”阳性检出率控制在____%以内,孔雀石绿等水产违禁药物阳性检出率在____%以内。
4、项目建设稳步推进。
积极协助搞好资源种业科技园项目建设,规范实施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基层农机推广补助项目、大鲵人工增殖放流项目等养殖项目。
三、工作措施一是推进规模化发展和标准化生产的有机结合。
积极争取和严格落实养殖业各项扶持政策,鼓励发展适度规模的标准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
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规范养殖行为,严格执行种畜禽调运审批,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养殖档案登记,兽药、饲料使用,畜禽防疫、检疫,粪污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标准化管理制度。
二是推进动物疫病防控和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机结合。
切实落实动物防疫各项措施,重点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免费强制免疫工作,确保公共卫生安全。
严格实施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市场检疫,严查贩卖病害动物及其产品行为,推进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上新的水平。
三是推进生产发展和环境保护的有机结合。
实施《县“____”养殖业发展规划》,落实“三区”(禁养区、控养区、适养区)划分,科学布局养殖业发展。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1.06.16•【文号】农渔发〔2021〕13号•【施行日期】2021.06.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渔发〔2021〕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渔业厅(局、委),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决策部署,有效发挥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对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的引领带动作用,提升水产养殖业高质量发展水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二批全国创建示范活动保留项目目录的通告》要求,我部制定了《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联系电话:010-59192930农业农村部2021年6月16日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以下称“国家级示范区”)创建示范和监管工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二批全国创建示范活动保留项目目录的通告》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级示范区创建示范应突出绿色发展理念、完善基础设施和健康养殖模式、依法规范管理,引导和带动地方全面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提升水产养殖业高质量发展水平。
第三条国家级示范区的创建示范主体,为符合《国家级示范区基本条件》(见附件1)的水产养殖生产经营单位或县级人民政府。
国家级示范区创建示范活动主要采取省级渔业主管部门考核验收,农业农村部公开征询意见、公布名单并授牌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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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八项制度
动物养殖场畜禽标识管理制度
一、 新出生畜禽在出生后30天内加施畜禽标识,30天内离开饲养的,
在离开饲养地前加施畜禽标识。
二、 畜禽首次在左耳中部加施畜禽标识,需要再次加施畜禽标识的
在右耳中部加施。
三、 畜禽标识严重磨损、破损、脱落后,应当及时加施新的标识,并
在养殖档案中记录新标识编码。
四、 养殖场不得销售、收购、运输、屠宰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
的畜禽。
五、 畜禽标识不得重复使用。
养殖场八项制度
动物养殖场疫情报告制度
一、 发现一般动物疫情时要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与时限逐级上报。
二、 发现下列情况必须快报,并由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有关技术
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
1、 发生一类或疑似一类动物疫病;
2、 二类、三类或其它动物疫情呈爆发性流行;
3、 已经消灭又发生的动物疫病;
4、 新发现的动物疫病。
三、 动物疫情报告的内容要包括: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染疫、
疑似染疫动物数量、同群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
病理变化、诊断情况;流行病学与疫源追踪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等。
四、 报告程序:场方兽医发现异常情况后,立即通知监管兽医,监管
兽医到场,怀疑可疑时,马上报告当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五、 重大动物疫情需由省级以上兽医行政部门认定。任何单位与个
人不得确认疫情并对外公布。
六、 对重大动物疫情不得瞒报、谎报、迟报,也不得授意她人瞒报、
谎报、迟报,不得阻碍她人报告。
养殖场八项制度
动物养殖场消毒制度
一、 要严格按照消毒规程进行定期消毒。
二、 要至少备有两种以上消毒药物,不同品种的消毒药物应交替使
用。
三、 养殖场(小区)正门要设有消毒池与消毒室。进出车辆、人员等
要进行消毒。
四、 生活区每天清扫一次,每月用消毒药喷洒消毒一次。
五、 更衣室每天消毒一次,采用紫外线照射法;工作服每周消毒一次,
采用药物浸泡法。
六、 生产区:圈舍每天至少清扫一次,每周用消毒药喷洒消毒一次;
运动场地每周清理一次,每两周用消毒药喷洒消毒一次;清理的垫
料、粪便进行堆积发酵处理。
七、 进入生产区的人员必须脚踏消毒池消毒。
养殖场八项制度
动物养殖场用药制度
一、 严格按照有关兽药管理的规定采购、保存与使用兽药。
二、 禁止使用原料药、假劣兽药、违禁药品与其她禁用化合物。所
用兽药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三、 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规定休药期的时间,
四、 不得擅自改变给药途径、投药方法及使用时间等。
五、 建立并保存兽药购买、使用记录,内容包括药品名称、生产厂
家、批号、购入单位、发病时间及症状、治疗用药的经过、用药
时间、疗程、休药期等。
六、 积极配合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的兽药质量抽检与畜禽产品
兽药残留的抽检。
七、 发现可能与兽药使用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的,应当立即向当地
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报告。
养殖场八项制度
动物养殖场档案管理制度
一、养殖场设置养殖档案专卷专柜,并专人管理。
二、养殖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载明以下内容:
1、 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与进出场日期;
2、 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与兽药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
间与用量等有关情况;
3、 检疫、免疫、监测、消毒情况;
4、 畜禽发病、诊疗、死亡与无害化处理情况;
5、 畜禽养殖代码;
三、饲养种畜应当建立个体养殖档案,注明标识编码、性别、出生日
期、父系与母系品种类型,母本的标识编码信息。
四、 种畜调运时应当在个体养殖档案上注明调出与调入地,个体养
殖档案应当随同调运。
五、 养殖档案一般保存3年,种畜禽长期保存。
养殖场八项制度
动物养殖场无害化处理制度
一、规模养殖场(小区)应具备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对养殖过程中
病死动物及其排泄物、污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对病死动物的处理要严格遵循“四不准一处理”的原则,即不准
宰杀、不准销售、不准食用、不准转运,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应当在当地动物防疫监督
机构的监督下进行。
四、无害化处理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以焚烧、掩埋、化制、消毒
与发酵处理式为主。
五、建立无害化处理档案,对无害化处理情况做详细记载
六、无害化处理措施以尽量减少损失,保护环境,不污染空气、土壤与
水源为原则
七、采取掩埋的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掩埋场所应当在饲养场内或附
近,远离居民区、水源、泄洪区与交通要道。对污染得饲养料、排泄
物等物品,也应喷洒消毒剂后与尸体共同深埋。
八、采用焚烧的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时,应符合环境要求。
养殖场八项制度
动物养殖场免疫制度
一、 养殖场严格按照规定的畜禽免疫程序进行疫苗免疫。
二、 国家规定的重大动物疫病必须进行强制免疫。
三、 使用的疫苗要分类保管,合理储存,保证疫苗的有效性。
四、 疫苗使用前应仔细检查,发现破损或物理性状改变的严禁
使用,使用前要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按照规定剂量与使用方法
进行。
五、 坚持常年按程序免疫,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对新补栏畜
禽要及时补免。
六、 防疫机械使用前要严格消毒,更换针头,以免交叉感染,出现
免疫反应时要及时救治。
七、 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每次免疫要做好登记工作,注明免疫
日期、疫苗名称、生产厂家、批号、疫苗生产期、有效期、免
疫剂量等。
养殖场八项制度
动物养殖场检疫申报制度
一、 为有效防控动物疫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规模养殖场的动物
在离开养殖场前必须实行产地检疫申报。
二、 规模养殖场的动物在出场前1-3天应向驻场检疫员申报检
疫。
三、 申报检疫的动物必须经强制免疫与佩戴动物标识后,方可申
报。
四、 规模养殖场的动物经驻场检疫人员检疫合格后方可出场。
五、 跨省调运动物、动物产品必须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凭跨省
调运动物证明运输、经营。
六、 未经检疫的动物禁止调离本场,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实行隔离
观察、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