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养殖场管理制度
养鸡场管理制度(通用6篇)

养鸡场管理制度(通用6篇)养鸡场安全管理制度篇一1、生活区的垃圾具备防护措施,适时清理,2、养鸡场用具每天清洗一次,保持干净。
3、外来人员不得随时进入养鸡场。
4、发觉局部发生疫病时,养鸡场用具食料槽,饮水槽专用,并进行消毒,做好发病食料槽,饮水槽的有效隔离。
5、病、死鸡当天烧毁或清理,用过的药品外包装等统一放置并定期销毁。
6、购进的鸡苗经过检疫,防止病原体进入。
7、定期多养鸡场进行消毒和疾病防疫药品投放。
养鸡场安全管理制度篇二一、养殖场安全管理工作是生产经营,维护工作秩序的保证,同时也是提高经济效益的保证,为此全员都要重视安全管理工作。
二、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的教育,形成一个领导重视安全,全员懂安全。
三、领导直接参加安全的管理体系,切实做到安全生产,保证企业和个人财产安全。
四、电工、汽车司机和高风险工种必需持国家认可的有效证件上岗。
五、电力设施安装,必需由电工亲自操作,任何人不得私拉乱接。
六、圈舍彻底消毒时,要先关闭电源,防止漏电事故发生。
七、圈舍消毒常显现漏电现象各舍必需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八、电工平常要对易显现故障的电器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九、污水处理池要有防护装置,以免造成安全事故。
十、夜间巡逻应尽职尽责,不准玩忽失职,显现问题按厂规厂纪处理,全员注意防火、防盗,避开事故的发生。
养鸡场安全管理制度篇三为了加强疾病的防备和掌控,特指定本制度并严格执行。
一、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订立的`动物防疫法及有关畜禽防疫卫生条例。
二、阻断病源的传入和传播1、鸡场出入口,设消毒池,池内保持有效消毒液(使用:2%烧碱)。
保证进出人员及车辆消毒工作。
2、外来人员未经负责人或兽医部门同意不得进入生产区。
3、任何其它禽及其禽产品不得带入生产区。
4、饲养员每天要保持环境清洁卫生,不得在不同鸡群间串门。
5、生产区一周消毒一次,工作区和四周环境两周彻底消毒一次。
6、任何外来人员在得到批准后方可进入生产区,进入前必需更衣、消毒,紫外线下照射10分钟,穿全封闭一次行工作服在技术员的陪伴下进入。
规模养殖场管理制度范文(5篇)

规模养殖场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规模养殖场的运营,保障环境安全、动物福利和产品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规模养殖场的日常运营管理工作。
第三条规模养殖场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并按照相关的技术标准进行养殖活动。
第四条规模养殖场应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并确保全体员工遵守。
第五条规模养殖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环境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和环境问题。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规模养殖场应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包括总经理办公室、生产管理部门、质量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等。
第七条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制定规模养殖场的发展战略和目标,协调各部门的工作,管理规模养殖场的日常事务。
第八条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规模养殖场的养殖生产工作,包括饲养管理、疫病防控、生产计划等。
第九条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规模养殖场的产品质量管理工作,包括养殖环境质量监测、动物饲养健康监测、产品质量监测等。
第十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规模养殖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安全生产监督、安全设施维护、员工安全培训等。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一条规模养殖场应制定相应的工作流程并确保全体员工按照流程进行工作。
第十二条养殖生产工作流程包括选址规划、场地建设、设备采购、饲料采购、养殖管理、产品销售等环节。
第十三条质量管理工作流程包括环境监测、动物健康监测、产品质量检验、质量反馈处理等环节。
第十四条安全管理工作流程包括安全隐患排查、安全设施维护、应急预案制定、员工培训等环节。
第四章员工管理第十五条养殖场应设立员工管理制度,明确员工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养殖场应根据员工的工作性质和技术水平进行岗位分配,并为员工提供相应的培训机会。
第十七条养殖场应建立健全员工考核和奖惩制度,激励员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八条养殖场应关注员工的生活和健康,提供良好的福利待遇和工作环境。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九条养殖场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员工安全和设施安全。
养殖场的管理制度(通用12篇)

养殖场的管理制度养殖场的管理制度(通用12篇)在当下社会,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
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养殖场的管理制度(通用12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养殖场的管理制度篇11、把好饲料原料关,杜绝劣质饲料原料入库:2、严格按照验收程序进行验收入库的饲料、原料等;验收人员对饲料的入库质量负责。
3、感官要求:色泽新鲜一致,禁止发酵、霉变、结块及异味、异臭的饲料原料入库;禁止被污染的饲料原料入库。
4、有害物质及微生物允许量应符合GB13078的规定;5、制药工业副产品不应作生猪饲料原料;禁止用畜禽产品及其副产品作为饲料原料。
6、药物饲料添加剂的使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的《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规范》执行。
7、库管员对饲料、原料在库存期的数量,未按相关管理要求而引起的质量变异负责。
8、饲料、原料按品种、规格有序整齐地堆放,易于领用、识别、统计。
9、做好防水、防潮、防盗、防火、防鼠等工作,防止其他动物污染或破坏饲料原料。
10、随时掌握各猪群的用料进度,以保证饲料的供应:11、采供主管和库管员应加强与生产主管的沟通,随时掌握饲料的使用情况,制定合理的库存数量和饲料原料的月采购计划。
12、库管员应认真记录饲料原料的领用情况和库存情况,饲料的库存低于警戒线(5天用量),库管员应及时向物资供应部门反映情况,以保证饲料的供应。
13、生产猪舍领用饲料由各舍饲养员每天上班时到库房领取。
14、库管员必须到场登记各舍领取数量、品种、规格、领取人等。
15、做到先进先出的原则。
养殖场的管理制度篇2为了保障我场生产的蛇及蛇产品质量,规范我场的日常管理,使饲养过程达到安全、科学、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1、养殖场的技术人员、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方可上岗。
2、养殖场采用半封闭式管理,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养殖场,更不得进入养殖区。
养殖场管理制度范本(4篇)

养殖场管理制度范本一、生猪养殖场种猪引进制度(一)猪场坚持自繁自养的原则,种猪来源于非疫区并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二)引进的种猪要求按照GB16567标准检疫合格,并隔离饲养30d,确认为健康者后合群饲养。
(三)引种时索取发票、系谱、种畜禽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并签订质量和服务合同。
二、生猪销售运输管理制度(一)出栏生猪应按照GB16549检疫合格,方可出售;(二)在休药期内的生猪不应作为食用生猪销售;(三)禁止销售病、死猪。
(四)运输生猪车辆应在使用前后彻底消毒;(五)运输途中,不应在疫区、城镇和集市停留、饮水和饲喂;(六)在县境内应凭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出县境应凭《动物检疫合格证》和《出县境动物及其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运输生猪。
生猪养殖场饲养管理制度一、宜实行小单元式饲养,实施“全进全出制”饲养工艺;二、合理控制猪的饲养密度;三是夏天降温、冬天保温,保持生猪生长所需的温度和湿度;四、采取机械通风等措施,保持舍内空气新鲜,使猪舍空气境质量符合NY/T388标准;五、猪饮用水质符合NY5027标准,保持饮水清洁、卫生;六、不喂发霉、变质的饲料;七、经常清洗消毒饮水、饲喂料槽和工具。
生猪养殖场疫病防控制度一、结合本地疫病流行情况和生产实际,制定免疫程序,抓好生猪免疫接种;二、严格猪场环境、猪舍和出入车辆、人员的消毒,控制病原的传入和传出;三、制定疫病监测计划,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疫情监测;四、发现疫情应及时立即向当地县(区)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及时隔离、诊断和治疗或扑杀;五、病死猪、疫苗废弃瓶等废弃物按GB16548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六、定期灭鼠、灭蚊、灭蝇;七、猪场禁止饲养其它畜禽。
生猪养殖场使用饲料管理制度一、使用的配合饲料、浓缩料应来源于具有《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企业生产的产品,预混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应具有省级饲料管理部门颁发的产品批准文号;二、使用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要符合GB13078《饲料卫生标准》的要求。
养殖场管理规章制度模版(三篇)

养殖场管理规章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加强养殖场的管理,保障养殖场的正常运行,并确保生产安全和环境卫生,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养殖场的所有成员,包括养殖负责人、工作人员和养殖场的使用者。
第三条养殖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登记,凭有效证件方可开展养殖活动。
养殖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并对养殖场的管理负责。
第四条养殖场应当严格遵守动物防疫、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更新自身知识,不断完善管理体系。
第五条养殖场应当建立健全养殖动物登记制度,实行科学养殖管理,提高养殖效益。
第二章养殖设施与环境管理第六条养殖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养殖设施,并保证设施的安全可靠。
养殖设施应当合理布局,方便管理和操作。
第七条养殖场应当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定期进行清洁消毒,并及时处理养殖废弃物和污水。
第八条养殖场应当安装适当数量和位置的温湿度控制设备,保持养殖环境的温度、湿度适宜。
第九条养殖场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废气、废水、废弃物处理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条养殖场应当对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气味、粉尘等污染物进行合理防控措施,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第十一条养殖场应当合理配置放风、晾晒、通风设施,以确保养殖动物的舒适性和健康。
第三章养殖动物管理第十二条养殖场应当根据养殖动物的需求提供适当的饲料、水源、安全的栖息地。
第十三条养殖动物的分类饲养,相互之间应当有一定距离和有效的隔离设施,以避免交叉感染。
第十四条养殖场应当定期检查养殖动物的生长情况、健康状况和行为特征,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十五条养殖动物出现病症时,应当立即进行隔离,同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并寻求专业的治疗意见。
第十六条养殖动物应当按照规定接种疫苗,并进行疫苗的定期更新。
第十七条养殖动物遭受非人为伤害或死亡时,应当及时处理,避免产生或传播疫病。
第四章养殖场安全管理第十八条养殖场应当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设施,保障养殖场的消防安全。
养殖场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养殖场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养殖场是指专门从事动物饲养、繁殖等相关活动的场所,本规定适用于养殖场的各项管理活动。
第二条养殖场应当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保证养殖活动的安全稳定进行。
第三条养殖场应当履行以下管理职责:(一)建立健全养殖管理制度,确保养殖场内的生产活动规范有序进行;(二)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三)保证养殖场内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及时处理各类设备故障和事故;(四)加强对动物疫情的监测和防控,确保动物健康安全;(五)加强对环境污染的防控,保护生态环境;(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和合作,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和技术支持。
第二章建设与设施第四条养殖场应当建立健全管理机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养殖场应当配备充足的人员和物资,确保养殖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六条养殖场应当建设相应的生产场所和设施,满足动物的生活和生产需要,包括但不限于:(一)动物圈舍:应当根据动物的种类和规模,设置适应动物生活需要的圈舍,保证动物的舒适和安全。
(二)饲料和饮水设施:应当根据动物的饮食习性和需求,提供适宜的饲料和饮水设施,确保动物的营养供应。
(三)疾病防控设施:应当建立健全疫病监测和防控体系,配备相应的疫苗、药品等设施,及时防治疾病。
第七条养殖场应当对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八条养殖场应当招聘合格的工作人员,明确其职责和工作内容。
第九条养殖场应当对员工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条养殖场应当建立健全员工考核制度,定期评估员工的工作表现和素质。
第十一条养殖场应当重视员工的劳动保护,提供必要的劳保用品和安全设施。
第四章动物管理第十二条养殖场应当具备相关资质和技术,并遵守国家有关动物养殖的法律法规。
第十三条养殖场应当建立动物档案和生产记录,做好动物的管理和监测工作。
第十四条养殖场应当根据动物的饲养习性和需求,制定合理的饲养计划和饲养标准。
养殖场管理规章制度大全6篇

养殖场管理规章制度大全6篇养殖场管理规章制度(精选篇1)一、装卸动物、动物产品的车辆在装前、卸后要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要求开展消毒工作。
二、动物及动物产品要严格按照GB16548-2006进行消毒。
三、存放动物的圈舍、动物的屠宰车间,每天坚持清扫、消毒一次。
四、对规模养殖场、散养户必须要按照固定消毒管理流程进行严格消毒。
五、对经营畜禽及畜禽产品的场所必须定期消毒。
六、对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工作人员、服装、污染场所必须进行严格消毒。
七、要规范使用消毒药品,领取、配置应有记录,手续齐全。
养殖场管理规章制度(精选篇2)1.禽场及孵化场工作人员不许在场外及自己家中饲养家禽和从事与养禽有关的业务,养禽场工作人员所需的蛋和肉产品,必须经检疫无病并由本场供应。
2.防止人员、来访客、饲养用具和杂物传播疾病。
对于易从外界带来病原体的媒介物(包括工作人员、推销员、买蛋商、运送工人和来访客等),都应严加管理和监督。
每次进入生产区前应冲洗、消毒、更换衣帽鞋等。
所有的一切用具和运输工具都须经严格冲洗消毒后,才能进入禽场和禽舍。
兽医人员使用的各种诊疗器械,必须经高压消毒后,才可进入禽舍内使用。
垫料要经阳光曝晒后或经消毒药熏蒸后使用。
3.实行专业化生产和全进全出。
在条件允许时,最好实行专业化生产。
有条件的可分为育雏场、成年蛋禽场、孵化场、种禽场等,更要避免畜、禽混养。
如育雏场仅饲养1~49日龄的小雏,或1~120日龄的禽,而成年禽场则全是120日龄以上的成年禽,这样避免了成年禽的病传染给幼雏。
最普遍的做法是采用整栋禽舍的全进全出制饲养。
即一批禽出舍后,禽舍经冲洗消毒-火焰烧灼消毒-喷雾消毒-熏蒸消毒等彻底的消毒程序后,再空置1~2周,然后引进下一批禽。
这样就可以大大减少疫病的发生。
因为许多疫病发生和中止有一个较固定周期,采用“全进全出”就不会给疫病以接力感染的机会。
4.定期对禽舍、孵化室及禽群进行喷雾消毒,尤其是生产过程中的带禽消毒。
生猪养殖场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生猪养殖场管理制度范本1. 整体管理1.1 生猪养殖场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合法、安全、环保生产。
1.2 养殖场应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确保人员操作符合规范要求。
2. 动物管理2.1 猪只进场前需进行健康检疫,不得携带传染性疾病等途径进场。
2.2 猪只进场后需进行隔离观察,防止疾病传播。
2.3 定期对猪只进行体检,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如隔离、治疗、报告等。
2.4 合理管理猪群大小,保持合适的密度,防止疾病传播和争斗现象发生。
2.5 饮水设施和饲料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清洗和消毒。
3. 饲养管理3.1 给予猪只合理的饲料,确保营养均衡且安全,根据猪只的生长阶段进行饲养管理。
3.2 确保饲料质量,不得使用过期、霉变、污染的饲料。
3.3 定期测定饲料的营养成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4 确保猪只的饮水和饲料供应充足,定期清洗和消毒饮水设施。
4. 疫病防控4.1 定期对猪只进行疫苗接种,确保猪只免疫力。
4.2 定期进行疫病检测,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疫情隐患。
4.3 防止野生动物和有害昆虫进入养殖场,以防止疫病的传播。
4.4 在发生疫情时,应立即隔离病猪,进行治疗,并向当地疾病防控部门报告,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5. 环境管理5.1 养殖场应建立相应的环境管理制度,保持环境的卫生和清洁。
5.2 定期清理猪舍内的粪便,采取隔离、消毒等措施控制臭气和病原菌。
5.3 养殖场应建立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确保生活污水和兽医病废处理合规,并做好相应记录。
以上是生猪养殖场管理制度的范本,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做适当调整和补充。
生猪养殖场管理制度范本(二)猪是我国重要的畜产品之一,猪肉的需求量一直保持相对稳定的增长态势。
为了满足市场需求,养猪业的发展十分迅猛。
然而,养猪业也面临着许多问题,如疫病的传播、环境污染、管理不善等。
为了保障养猪场的正常运营与猪的健康成长,建立科学合理的养殖管理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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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养殖场饲养管理制度
一、宜实行小单元式饲养,实施“全进全出制”饲养工艺;
二、合理控制猪的饲养密度;三是夏天降温、冬天保温,保持生猪生长所需的温度和湿度;
四、采取机械通风等措施,保持舍内空气新鲜,使猪舍空气境质量符合 NY/T 388 标准;
五、猪饮用水质符合 NY 5027 标准,保持饮水清洁、卫生;
六、不喂发霉、变质的饲料;
七、经常清洗消毒饮水、饲喂料槽和工具。
生猪养殖场销售购买生猪管理制度
一、生猪养殖场种猪引进制度
(一)猪场坚持自繁自养的原则,种猪来源于非疫区并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
(二)引进的种猪要求按照 GB 16567 标准检疫合格,并隔离饲养 30 d,确认为健康者后合群饲养;
(三)引种时索取发票、系谱、种畜禽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并签订质量和服务合同。
二、生猪销售运输管理制度
(一)出栏生猪应按照 GB 16549 检疫合格,方可出售;
(二)在休药期内的生猪不应作为食用生猪销售;
(三)禁止销售病、死猪;
(四)运输生猪车辆应在使用前后彻底消毒;
(五)运输途中,不应在疫区、城镇和集市停留、饮水和饲喂;
(六)在县境内应凭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出县境应凭《动物检疫合格证》和《出县境动物及其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运输生猪。
生猪养殖场使用饲料管理制度
一、使用的配合饲料、浓缩料应来源于具有《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企业生产的产品,预混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应具有省级饲料管理部门颁发的产品批准文号;
二、使用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要符合 GB 13078《饲料卫生标准》的要求。
饲料添加剂应是农业部规定的“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
三、不给育肥猪使用高铜、高锌日粮;
四、不在饲料中使用制药工业副产品、其他畜禽源性副产品;
五、禁止在饲料中添加β-兴奋剂(瘦肉精)、镇静剂、激素类和砷制剂。
生猪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
一是加强饲养管理,坚持预防为主,尽量减少化学药物和抗生素的使用;
二是所用兽药应有产品批准文号,其质量符合《兽药典》或农业部有关兽药质量标准;
三是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签说明合理保管和使用兽药,不任意加大剂量;
四是严禁使用未经农业部批准的或国家明令禁止的兽药和瘦肉精等其他化合物,不使用原料药和人用药;
五是使用兽药和饲料药物添加剂,出栏前应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没有规定休药期的,休药期不应少于 28 天。
猪场免疫及药物预防制度
一、应根据当地动物疫病流行病学情况对生产的危害,可用疫苗的性能及来源等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免疫程序,并严格按程序实施免疫预防,建立免疫档案。
免疫程序应包括预防接种疫苗的种类,预防接种的次数,剂量、间隔的时间等。
二、对规定的强制免疫的病种,应在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指导下,按规定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三、体弱、有病、没到免疫年龄的猪,补栏后及时进行免疫补针建立档案。
孕猪 2 个月不宜免疫,但应在孕畜产后 7天,仔猪满 45 日龄后及时进行免疫补针,建立免疫档案,佩带免疫耳标,无病疫苗注射后个别牲畜有严重过敏反应,应备有肾上腺素等紧急脱敏药物。
四、严格免疫操作规程冻干苗应在低温冷冻条件下保存,严禁反复冷冻使用,油剂或水剂严防冻结,应在 4℃-8℃条件保存。
冻干苗按要求的方法进行稀释,稀释后的疫苗应按规定的方法保存和规定时间内使用;保证疫苗注射剂量;注射器械和注射部位严格消毒,保证一畜一个针头,防止交叉感染。
五、根据当地寄生虫病、细菌性疾病的发生和危害情况,选择最佳驱虫药物,定期对生猪群进行驱虫。
使用抗菌药物在生猪可能发病的年龄、疫病可能流行的季节,或在发病的初期对相关猪群进行群体投药预防,防止发病。
六、使用的药物应为有国家批准文号,在有效期内的产品,疫苗还应是在冷冻或冷藏的条件下保存的产品。
养殖场消毒制度
一、根据生产实际,制定消毒计划和程序,确定消毒用的药物及其使用浓度、方法,明确消毒工作的管理者和执行人,落实消毒工作责任。
二、做好日常消毒。
定期对圈舍、道路、环境进行消毒;定期向消毒池内投放消毒剂,保持有效浓度,做好临产前产房、产栏及临产猪的消毒,同时要严格诊疗器械的消毒工作。
三、加强所在圈舍的强化消毒,包括对发病或死亡猪的消毒,在出现个别猪发生一般性疫病或突然死亡时,应立即对此处理。
四、加强终末消毒。
全进全出制生产方式,在猪出栏后,应对全场或空舍的单元、饲养用具等进行全方位的彻底清洗和消毒。
或在周围地区发生国家规定的一、二类疫病流行初期,或在本场发生国家规定的一、二类疫病流行平息后,解除封锁前均应对全场进行彻底清洗和消毒。
五、严格消毒程序。
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清扫、高压水冲洗、喷洒消毒剂、清洗、熏蒸消毒或干燥(或火焰)消毒、喷洒消毒剂,转入猪。
加强环境卫生整洁,消灭老鼠、割除杂草,填干水坑,防蚊、防蝇,消灭疫病传播媒介。
一、本场饲养的生猪在本镇内出售或迁移,提前向郧西县畜牧兽医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派出的报检点申报检疫,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二、本场饲养的生猪迁移出市外,应将生猪运至指定地点,向郧西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派出的换证处申报,并取得《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三、自宰自食生猪,在屠宰前向郧西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派出的报检点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后,方可屠宰、食用。
四、引进种用公、母猪,在引进之前,须向郧西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备案并办理审批手续,经依法批准后方可引入。
引入后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加免,期满后经检疫合格再合群。
五、跨省引进商品型饲养生猪,在引进前须向郧西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备案,引入后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加免,期满后经检疫合格再合群。
1、义务报告人:本场兽医当怀疑发生传染病时,应立即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报告。
2、临时性措施:
(1)将可疑传染病病畜隔离,派人专管和看护。
(2)对病畜停留过的地方和污染的环境、用具进行消毒。
(3)病畜死亡时,应将其尸体完整地保存下来。
(4)在法定疫病认定人到来之前,不得随意急宰,病畜的皮、肉、内脏未经兽医检查不许食用。
(5)发生可疑需要封锁的传染病时,禁止畜禽进出养殖场(小区)。
(6)限制人员流动。
3、报告内容:
(1)发病的时间和地点。
(2)发病动物种类和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
(3)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4)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4、报告方式:书面报告或电话报告、紧急情况时应电话报告。
养殖场无害化处理制度
1、当养殖场的生猪发生疫病死亡时,必须坚持“五不一处理”原则,即:不宰杀、不贩运、不买卖、不丢弃、不食用,进行彻底的无害倾处理。
2、当养殖场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除对病死生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外,还应根据运行防疫主管部门决定,对同群或染疫的生猪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
3、当养殖场的生猪发生传染病时,一律不允许交易、贩运,就地进行隔离观察和治疗。
4、无害化处理过程必须在本场兽医和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并认真对无害化处理的生猪数量、死因、体重及处理方法、时间等进行详细的记录、记载。
5、无害化处理完后,必须彻底对其圈舍、用具、道路等进行消毒,防止病原传播。
6、在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及疫病流行期间要注意个人防护,防止人畜共患病传染给人。
养殖场畜禽标识制度
一、严格规定在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领畜禽标识。
二、按照下列规定对畜禽加施畜禽标识:
1.新出生仔猪,在出生后30天内加施畜禽标识;30天内离开饲养地的,在离开饲养地前加施畜禽标识。
2.猪在左耳中部加施畜禽标识,需要再次加施畜禽标识的,在右耳中部加施。
三、畜禽标识严重磨损、破损、脱落后,及时加施新的标识,并在养殖档案中记录新标识编码。
四、没有加施畜禽标识的,不得运出养殖场。
五、畜禽标识不得重复使用。
生猪养殖场档案管理制度
一、猪场应建立养殖档案,认真做好引种、繁殖、疫病监测和诊断、免疫、饲料采购和使用、兽药采购和使用、消毒、污物的无害化处理情况、销售等日常生产记录;
二、每项生产记录要准确、完整,具有可追溯性;
三、养殖档案应至少保存少保存 2 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