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管理及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奖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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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奖罚制度

项目奖罚制度

工程管理标准现场奖罚制度2022-8-27为进一步加强对项目的现场施工管理,加强对施工质量通病的控制,减少日后用户的投诉率,强化施工管理力度。

经业主、监理项目部商讨并达成一致,对下列情况采取明确的奖励和罚款措施,如下:1)施工过程中施工方对于监理提出的问题应积极落实,如对监理要求未及时整改的将发监理通知单责令整改,一张监理通知单罚款 1000 元并限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如所发通知内容未整改或者拒不整改的,由监理上报业主并向政府相关质监部门发函通报此事,并处于 4000 元/次的罚款。

同时对所发通知单部位住手下道工序施工,复工需求经总监理工程师允许。

2)施工方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管理班子不能胜任其职责,则建设方和监理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包括项目经理在内的管理人员。

建设方的上述要求书面通知施工方,在建设方提出要求 7 日内,合格的管理人员应到位。

同时,建设方有权向施工方收取更换项目经理罚金(1 万元/人次)和更换其它管理人员罚金(1000 元/人次)。

合同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在开工时或者施工中未经建设方允许擅自变更的、或者建设方要求更换项目经理,施工方不配合的,施工方应承担罚金( 1 万元/人次) 。

建设方组织验收时,施工方项目经理不在现场陪同、借故回避、推委的,施工方承担 2000 元/ 次的罚金。

3)施工方承诺的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必需齐全按时到位,在约定时间内人员不能到位的,项目经理每推迟到位 1 天,施工方向建设方支付 2000 元/天(累计计取)罚金;其它人员每推迟到位 1 天,施工方向建设方支付 1000 元/天·人(累计计取)罚金。

在工程实施期间,施工方的项目经理每月需到位 26 天,每天不少于 8 小时,未经建设方现场负责人批准,施工方的项目经理每缺席一天,施工方向建设方支付 2000 元/天(累计计取)罚金。

4)应该出席工程例会和质量、安全检查的人员,没有任何理由不出席或者时常恶意迟到出席的,处罚 200 元/人。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及奖罚办法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及奖罚办法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及奖罚办法一、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在施工过程中,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是至关重要的。

为了提高施工安全水平,必须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具体的管理措施如下:(一)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和安全方案,在施工前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确定施工过程中潜在的安全风险。

(二)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权限和相关工作流程。

(三)对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他们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施工技能。

(四)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如佩戴劳保用品、正确使用施工设备等。

(五)加强现场监督和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安全行为和隐患。

(六)建立健全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对安全事故进行深入分析和总结,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奖励机制为了激励施工人员和施工单位积极参与安全文明施工,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奖励机制,具体的奖励措施如下:(一)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并及时处理的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

(二)对施工过程中出色完成施工任务并保持良好安全文明环境的单位,给予奖励和承认。

(三)每月评选出表现突出的施工人员和施工单位,给予奖金或物质奖励。

(四)定期举办安全文明施工知识竞赛和技能比赛,对参与者进行奖励和表彰。

三、惩罚机制除了设立奖励机制外,还需要建立一套严格的惩罚机制,以确保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始终遵守安全施工规定。

具体的惩罚措施如下:(一)对发现的安全违规行为,依照规定进行相应程度的警告或罚款。

(二)对严重的安全违规行为,暂停其施工资格,并进行停工整改。

(三)对重大的安全违规行为,吊销相关资质证书,并追究法律责任。

(四)对发生安全事故的施工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进行法律惩罚。

四、持续改进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是一个持续改进的过程。

为了提高施工安全水平,必须不断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

具体的改进措施如下:(一)定期召开施工安全管理会议,总结安全管理工作,提出改进措施。

(二)加强与行业相关单位和专家的交流合作,借鉴他们的经验和做法。

工程安全奖罚制度

工程安全奖罚制度

工程安全奖罚制度篇一: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奖罚制度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各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力度,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检查制度。

根据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制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结合本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安全生产奖罚条例:一、奖励1、在整个项目施工期间,无重大伤亡事故、无重大机械设备事故、无火灾事故、无治安刑事案件的班组,项目部命名为安全先进班组,颁发奖状、锦旗和奖金,以资鼓励。

2、在施工期间,项目管理人员、班组长、职工及时发现、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项经部将视情节予以200元以上的奖金。

3、凡在施工过程中、从开始至竣工无发生施工无违规的单位,报公司批准积极予以奖励。

二、处罚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的罚50元(转载于: 小龙文档网:工程安全奖罚制度)/次,不扣好帽戴的罚20元/次。

2、凡发现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的罚责任人50元以上。

3、穿背心、短裤、拖鞋及赤膊、酒后上班的罚50元。

4、不走施工安全通道、斜道、楼梯,而攀登外脚手架的罚50元。

5、各工种在施工期间向空中乱仍或随意向下坠落物件的罚100元以上。

6、晚上或午休睡在脚手架上的罚30元。

7、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随意拆除脚手架拉结、模板支撑的罚50元。

8、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随意拆除临边、洞口防护栏或盖板的罚100元。

9、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随意拆除安全网的罚50元。

10、在脚手架上堆物超过200公斤/m2的,罚责任人100元。

11、各工种职工随意拆除机械、电气、电焊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的罚50元。

12、在木工间、危险品仓库吸烟或乱扔烟蒂的罚50元。

13、未用插头,随意挂钩电线配电及私拉乱接电源罚50元/次。

14、在宿舍内使用煤油炉、电砂锅、液化气灶或电暖取暖的发现一次罚50元。

15、偷窃工地建筑材料设备、生活用品,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并罚200元以上。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及奖罚办法范本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及奖罚办法范本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及奖罚办法范本一、总则1. 为了保障施工安全、维护施工现场秩序,本公司制定了本《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及奖罚办法范本》。

2. 所有施工人员必须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做到文明施工,并且时刻注意自身安全和他人安全。

3.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项目的施工以及施工现场所有人员。

4. 违反本办法的施工人员将会受到相应的惩罚。

二、安全管理1. 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按照公司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来参与施工。

2. 所有施工现场必须配备完善的安全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标识。

如发现设施有损坏的情况,应立即报告相关负责人进行修复。

3. 施工现场必须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必须立即整改并报告相关负责人。

4. 施工人员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并定期进行安全知识的学习和更新。

三、文明施工管理1. 施工人员必须遵守作业规范,不得私自改变施工工艺和作业流程。

2. 施工现场必须保持整洁,施工废料必须及时清理,并分类处理。

3. 施工现场禁止吸烟,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垃圾。

4. 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佩戴相应的防护设备,如安全帽、安全鞋等。

5. 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应互相协作,做到安全施工。

6. 施工现场应设置指示标识和警示牌,以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

四、奖罚办法1. 安全奖励:对表现突出、积极主动参与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的施工人员进行表彰,并给予相应的奖励,如奖金、荣誉等。

2. 安全惩罚:对违反安全规定、擅自改变施工工艺等行为的施工人员进行相应的惩罚。

具体惩罚措施包括口头警告、记过、扣减工资等,严重违反的将给予停工处理或解雇。

3. 文明奖励:对积极参与文明施工、保持施工现场整洁的施工人员进行表彰,并给予相应的奖励,如奖金、荣誉等。

4. 文明惩罚:对在施工现场吸烟、乱扔垃圾等行为的施工人员进行相应的惩罚。

具体惩罚措施包括口头警告、罚款等。

5. 对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对因违规操作、疏忽大意等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施工人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或行政责任,并追求赔偿。

施工现场安全奖惩实施细则

施工现场安全奖惩实施细则

施工现场安全质量奖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为保护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杜绝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减少管理人员和作业人管理人员伤亡人数,搞好安全、文明施工生产,完成或超额完成施工生产任务,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仅适用于天水城际铁路站前8标项目经理部铺架分部。

第三条编制依据:(1)《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二次修订)(4)关于印发《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奖惩办法》的通知(中铁三局安质〔2019〕159号)天水城际铁路站前4标项目经理部铺架分部所有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要认真贯彻学习《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管理完善;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生产方针,认真贯彻国家和行业内的法律法规要求,消除事故隐患,积极改善劳动条件;防止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对于在生产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按本办法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

对于不关心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劳动安全与健康,不重视安全,生产管理混乱,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劳动纪律松驰,事故隐患严重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从而导致发生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伤亡事故的单位及施工负责人实行经济罚款。

第五条实行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要贯彻加强法制宣传,做到赏罚严明。

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把思想政治工作、经济奖惩结合起来进行。

第二章奖励第一条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管理人员或作业人员给予500~2000元/次的奖励,并通报表扬。

1.在施工现场发现重大施工安全隐患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避免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人员。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范本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范本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范本一、概述本处罚实施细则旨在加强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规范施工单位的行为,切实保障职工的安全和群众利益。

依法对违反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相关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促进施工单位依法规范施工,提高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水平。

二、违规行为及相应处罚1.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备齐资料、证照及文件报送材料的,处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

2.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设立工地安全文明管理机构或岗位的,处以罚款5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3.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导致一般事故发生的,处以罚款1万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4.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导致较重事故发生的,处以罚款3万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5.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处以罚款10万元,并责令限期整改,吊销行政许可证。

6.施工单位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每日安全例会,且通报不及时的,处以罚款2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7.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或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处以罚款5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8.施工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的,处以罚款3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9.建筑设备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的,处以罚款2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10.施工单位未履行劳动保护义务,造成职工伤亡事故的,处以罚款5万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11.施工单位未按照相关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噪声、扬尘等的治理的,处以罚款3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12.施工单位未按照相关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环境保护的,处以罚款5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13.在禁止施工日期或特定时段进行施工,且未经审批的,处以罚款5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14.施工单位未按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处以罚款2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15.施工单位未对职工进行体检或未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体检的,处以罚款3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施工现场管理奖罚实施细则(标准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施工现场管理奖罚实施细则(标准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施工现场管理奖罚实施细则(标准版)为规范和强化工程建设现场管理,确保项目安全、进度、成本、质量等各项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制定《施工现场管理实施细则》,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一、项目管理制度1、工程例会制度1)会议类型:a生产碰头会,每晚利用工作之余时间,项目经理召集工长、技术员、预算员、材料员,进行沟通碰头,核实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同时安排次日生产任务。

b项目管理会,每周定期下午6:00召开项目管理会议,参加人员为项目经理部全体管理人员、劳务公司项目经理或带班负责人,内容为总结一周来的生产进度、质量、安全状况,看是否按工程进度网络计划完成施工任务,准备采取何种方案和补救措施来弥补、自行无法解决需请示公司的事项等,会议应记录在案并在公司生产例会上进行汇报。

c成本分析会,项目经理部每月25-26日召开一次成本分析会,由项目经理主持会议,参会人员为项目工程师、预算员、材料员及相关管理人员。

分析一个月来的项目盈亏状况、工程变更签证、劳务用工、材料、机械、三钢工具使用情况,对亏损的成本项目进行原因落实并追究,大的亏损项目记录在册及时汇报分管领导,研讨下一步宜采取的针对性措施和补救办法,同时安排下月生产计划。

2)所有应参会人员必须准时参加会议。

有事提前向会议组织单位领导请假,不经批准,不得缺席。

工地奖惩管理制度

工地奖惩管理条例为了保证本工程旳顺利进行,按期保质保量旳完毕工程施工任务,达到既定安全目旳,项目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望项目部管理人员、各施工班组及工程有关人员共同遵守、切实执行。

一、安全管理条例1、施工现场未按规定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等)罚100元/人/次,安全帽未按规定系扣帽带,罚款50元。

2、高空或临边作业未戴安全带或非特种人员擅自进行特种作业罚500元/人/次。

3、未按相应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罚100元/人/次。

4、电工对临电系统未及时进行维护工作罚100元/次。

5、特种作业未持劳动部门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罚100元/人/次,并将有关人员清理浮现场。

6、酒后进入施工现场罚200元/人/次。

7、施工现场高空抛掷物料等200元/次。

8、生活区擅自使用大功率电器、不按规定乱拉接线旳对有关劳务承包人按200元/次进行罚款。

二、文明施工条例1、发生打架斗殴除执行执法部门旳惩罚外,将对当事人双方进行罚款。

员工每人500元,对劳务承包人按每0元/次进行罚款,管理人员不加以制止旳予以1000元惩罚。

2、严禁赌博,发现赌博罚500元/人/次,屡教不改者累次加倍;举报者奖300元每次。

3、对严禁烟火旳保管室(如木工库房)发既有烟头旳,按每个烟头100元进行罚款。

4、作业区内大小便旳罚300元/人/次。

5、严禁在本工地、建设单位、相邻单位及别人处盗窃财物或伙同外界人员盗窃本工地财物,若有发现,不问情由均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处以原价值二十倍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部门解决。

6、不服从指挥、态度粗鲁、缺少礼貌罚500元/次。

7、当天施工垃圾未清除旳罚500元/次。

8、由于分包因素导致旳劳资纠纷、打架斗殴等事件未及时解决给公司导致不良影响旳每次罚10000元。

9、有垃圾清运费旳施工队,每天必须保证2个专职清理垃圾人员,否则按500元/次/天扣除。

三、材料管理条例1、施工现场必须工完、料尽、场地清,其中木工班组模板安装完后半天之内清理干净作业面,拆模开始3天后清理干净楼层面,如不能及时场清,罚款300元;瓦工班组当天砂浆当天用完,当天清理干净作业面,如不能及时场清,罚款300元。

施工现场奖罚制度

施工现场奖罚制度一、安全管理1.有下列情况之一或发生条例外不安全行为的个人,罚款50~100元,情况严重的,罚款200~2000元,或清退出场,触犯刑法的,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穿拖鞋,不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每人次罚款50元;(2)不按有关安全规定,未经同意擅自安装、使用机电设备(如电炉等);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3)未经允许,随意拆除、移动或故意损坏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标志;按情节轻重罚款200~2000元。

(4)擅自带不明身份人员或未成年进入施工现场;每人次罚款100元。

(5)凡是在高空场所施工时将钢管、扣件、短材料、钢筋头、垃圾、水泥块及其它物件抛下;每次罚款100元。

(6)在外架上堆放钢筋、木料、钢管等材料;每发现一处罚班组200元。

(7)违章作业及违章不听劝告;每人次罚款100元。

(8)攀登、跨越各种栏、网、架、墙、乘坐非载人提升设备上下的;每人次罚款50元。

(9)施工现场各种材料未按规定堆码;罚班组或现场验收人200元。

(10)大型机电设备未进行专人专机相对固定;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11)擅自改变安全技术方案或对整改通知不及时整改者;每次视情节轻重罚班组200~2000元。

(12)偷盗工地现场的物资、设备、零星配件;除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外,另据情节轻重罚200~2000元。

(13)不服从管理,拒绝安全管理检查人员指导,威胁、谩骂、侮辱、殴打管理人员及现场打架斗殴的;除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外,另据情节轻重罚200~2000元。

(14)违章行为造成隐患、险情、未遂事故、事故或伤害他人,违反操作规程作业的,不配合管理人员对事故、案件进行调查处理的;每次罚款200~2000元。

(15)在木工房、食堂、仓库、配电房、楼层、外架及其他易燃易爆部位抽烟或未经批准使用明火的;每人次罚款50元。

(16)酒后作业或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者;每人次罚款100元。

2.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班组(队)(班组长)罚款50~500元,情节严重的,罚款1000元~5000元,情节特别恶劣的,清通出场,触犯刑法的,将责任人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造成损失的,应按实赔偿:(1)不按规定按时做班前安全教育、交底活动的,每月不按时组织安全讲评活动的(以资料为凭据);每次罚款200元。

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规定范文

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规定范文一、目的和依据:为规范项目部的安全、文明施工行为,切实保障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特制定本处罚规定。

本处罚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处罚规定适用于项目部员工和所有相关承包商、分包商方面的行为。

三、管理原则:1. 规范性原则:对违反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的行为,必须进行严肃追究和处罚。

2. 公正性原则:处罚必须公正、公平,不偏袒任何一方。

3. 依法原则:处罚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进行,并且符合程序正义。

四、处罚主体:项目部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部门是处罚的主体,负责对违反规定行为进行调查、确认和处罚。

五、处罚标准:1. 对未佩戴安全帽进行施工的行为:(1)首次违规:口头警告并上报该员工的违规情况,记录在案。

(2)重复违规:罚款50元,并进行书面警告,记录在案。

(3)多次重复违规:罚款100元,并进行书面警告,记录在案。

同时,限制该员工在一定期限内参与高风险工作。

2. 对乱丢废弃物和建筑垃圾行为:(1)首次违规:罚款100元,并进行书面警告,记录在案。

(2)重复违规:罚款200元,并进行书面警告,记录在案。

(3)多次重复违规:罚款500元,并进行书面警告,记录在案。

同时,限制该员工在一定期限内参与工地整理和清理工作。

3. 对未按规定使用个人防护装备行为:(1)首次违规:口头警告并上报该员工的违规情况,记录在案。

(2)重复违规:罚款50元,并进行书面警告,记录在案。

(3)多次重复违规:罚款100元,并进行书面警告,记录在案。

同时,限制该员工在一定期限内参与高风险工作。

4. 对违章作业行为:(1)首次违规:罚款500元,并进行书面警告,记录在案。

(2)重复违规:罚款1000元,并进行书面警告,记录在案。

(3)多次重复违规:罚款2000元,并进行书面警告,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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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管理及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奖罚条例(一)罚则1、施工组织管理1.1、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未提交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责令乙方限期完成该项工作。

如超过二周以上者罚处违约金500元。

1.2、乙方项目部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责令乙方48小时配备到位,否则罚处违约金500元/人。

1.3、电工、焊工、塔吊、施工电梯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责令乙方立即改证,并罚处违约金500元/人。

1.4、(每月25日)不按时上报月施工作业计划,责令3日内补报,否则罚款500元。

1.5、乙方必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施工,施工机械齐全到位,保证有足够的劳动力人数,必要时应安排双班人员施工,确保工期,奖罚按所签合同执行。

1.6、乙方项目负责人、技术(施工)负责人必须按建设方、监理方通知按时参加监理例会、图纸会审技术交底、生产协调、验收等会议,无故不出席处罚款200元/次,迟到处罚款100元/次,违反会议纪律处罚款100元/人。

1.7、施工单位栋号施工员、质检员不跟班作业,连续缺勤1天以上者限期改正,处罚款100元/次。

1.8、分包单位无相关施工资质者立即退场,并承担相关责任。

1.9、分包单位不按照规定进行资格报审或者不服从建设单位管理,责令予以改正,并处罚款2000元,拒不改正者解除合同。

2、施工进度管理2.1、根据合同约定,如因承包人原因,使建设方制定的工程进度计划关键节点如开盘预售、分户验收、联合验收等节点工期滞后的,可能导致无法按期完成竣工验收和交房时,建设方可以切块或单项划分,将部分工程安排给其它承包队伍完成,工程费用从承包人合同金额中扣出。

2.2、如因承包人原因未能在建设方规定的期限内竣工的,则每推迟一天扣减单位工程合同结算总价的3%作为违约金。

迟延15天以上,建设方可以要求解除合作并责令承包人立即退场。

分包单位影响竣工的,所造成的建设方损失由分包单位承担。

3、施工质量管理3.1、工程质量必须满足建筑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且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控制标准为:验收合格,达到合格工程。

3.2、因承包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时,建设方可以提出警告,限令整改;建设方下达整改通知,承包人未在3日内返工或修复的,建筑方可以聘请其他施工单位完成,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施工方承担。

3.3、因承包人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导致工程不能验收,影响建设方交房,承包人应当返工、修复直至合格,且承包人方承担建设方的全部损失赔偿。

3.5、施工质量管理体系3.5.1、承包人无质量管理制度,责令乙方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1000元 (包含图纸会审、设计修改、技术交底、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和审批、工序交接、质量检查评定、质量奖罚、质量例会、工程实体检验检测、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制度)。

3.5.2、承包人无详细的质量计划,责令乙方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500元。

3.5.3、施工用的测量计量工具未按规定进行强制性检定的,责令乙方限期改正,超出期限每一件(项)罚款500元;施工现场缺测量计量工具,每一件(项)罚款500元。

3.6、施工质量保证资料3.6.1、质量保证资料不齐全,如钢筋、水泥、砌块、砼试块、砂浆试块、防水材料、焊接、土壤试验、隐蔽试验、桩基施工记录等,凡缺一项罚款1000元并限期补齐。

3.6.2、资料中的各责任人签名不符合规定要求责令乙方改正,并处罚款100元。

3.6.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未经监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参加并签字盖章的罚款500元。

3.6.4、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未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的罚款200元。

3.6.5、检验批、分项工程、隐蔽工程验收、材料报验等要求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的项目,如未按规定实施的每项罚款100元。

3.6.6、原材料、试件等造成先使用后复试既成事实的每项罚100元。

3.7、地基与基础工程3.7.1、桩身偏位超出规范规定、桩身断层、脱节、单桩承载力达不到设计要求,乙方承担桩基处理的所有费用,延误的工期不顺延。

3.7.2、基础、室内回填土不按规范要求分层夯实,责令返工直至合格,不返工则按9元/m2从总包款中扣除。

3.8、钢筋工程3.8.1、钢筋原材料的质保单不符合要求的每项罚50元;抽样复试未按规定执行每项罚100元。

3.8.2、焊接接头复试未按规定执行的每项罚100元。

3.8.3、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的施工项目,责令限期整改至合格,超过期限仍未整改至合格者处违约金200元/次,故意少放钢筋罚款1000元/根。

3.9、混凝土工程3.9.1、混凝土现场搅拌没有挂级配牌,罚款100元。

混凝土施工缝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随意留置,每处罚款200元。

3.9.2、试块的取样留设未按规定执行的每项罚100元。

拆模试块不是同条件养护的每组罚款100元。

混凝土试块有多余或空白,每组罚款500元。

试块的强度出现3次(含)以上的不符合要求的每次罚500元,并承担用回弹试验等方法确认该部位砼构件强度的检测费。

3.9.3、砼浇捣出现孔洞,乙方恶意隐瞒、未经监理、甲方鉴定擅自修补者,除返工重补外,并处以违约金2000元/处,引起质量隐患的另行处理。

3.9.4、构造柱接头含碎砖、杂物的,责令凿除加固,并处违约金100元/处,有质量隐患者另行处理。

3.9.5、现浇砼随意留设施工缝,无法满足施工规范要求的,责令进行加强加固,并处违约金1000元/条;防水混凝土的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穿墙管道、埋设件处渗漏,每处罚款100元。

3.9.6、现浇结构构件截面尺寸偏差不符合规范规定的,每处罚款100元。

3.10、模板工程梁、板、墙,柱模板偏差超出规范要求限期整改,必须在砼浇捣前整改合格。

3.11、砌体工程3.11.1、使用非甲方指定品牌的水泥,责令24小时内清退非指定品牌水泥,并处违约金2000元/次;水泥的质保书收集及复试报告未按规定执行的每项罚200元。

3.11.2、砌筑砂浆拌和时不挂牌或不按设计配合比,每发现一次(处)罚款50元;如以上两种情况同时发现,每发现一次(处)罚款100元,并责令改正。

3.11.3、砌体工程的砂浆饱满度抽查三组,其中一组或一组以上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500元处理,并承担复检或结构安全鉴定试验费用,影响结构安全的另行处理。

3.11.4、砌体留直槎不按规定留拉结筋,或拉结筋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罚款50元并限期改正。

3.11.5、构造柱处砌体未按规定留马牙槎,除责令限期改正外,每处罚款50元。

3.11.6、砖墙上留置洞口宽度超过30cm未设过梁板或过梁搁置长度小于120MM,限期整改每处罚款50元。

3.11.7、阳台扶手与墙体的连接部位未按规定采取可靠的连接措施,限期改正并每处罚款50元。

3.11.8、除门洞口外,对厕所四周隔墙下口未按规定做砼翻口且高度小于120mm的,限期改正并每处罚款100元。

3.12、屋面工程3.12.1、使用劣质防水材料,未送检即使用,限期整改并清退劣质材料,防水材料送检后方可使用,防水材料未按规定复试的每种罚2000元。

3.12.2、不刷基层处理剂、女儿墙防水卷材上翻高度<300mm,出屋面管道周围未附加卷材,责令及时整改到位,并处违约金500元/处。

3.12.3、刚性屋面砼厚度、强度达不到要求,养护不到位而开裂、空鼓,责令凿除,重新施工,直到合格。

3.13、装饰工程3.13.1、地面标高不准、楼梯踏步台阶步距不准,责令乙方限期整改到位。

到期未整改完成的每处罚款200元。

3.13.2、地坪严重起壳、起裂、起砂面积大于200cm2,限期凿除整改,并每处罚款50元。

3.13.3、凡踢脚线空鼓长度超过20cm,每处罚款50元。

3.13.4、门窗型号、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规范和合同要求,不符合要求的退货、重新施工。

3.13.5、门窗安装不牢固、位置不准确、标高不合要求、玻璃嵌缝不密实均匀,开启不灵活,密封性不符合要求,责令乙方限期整改到位,未按期整改到位处违约金500元/个。

3.13.6、塑钢门窗边框渗水,每处罚款200元。

3.13.7、外墙面砖、室内瓷砖、地砖起壳空鼓面积超过0.5平米,每处罚款100元。

3.13.8、屋面、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渗漏不论范围大小,每处罚款200元。

3.13.9、墙体表面留置水平沟槽或横向开槽不符合规范规定的,每处罚款100元。

墙身开槽没有用机械切割,每处罚款200元。

3.13.10、粉刷层空鼓、开裂、起壳的责令限时整改,未按期整改到位处违约金100元/个。

3.13.11、内墙阳角、门窗洞口处不做水泥砂浆护角,平顶四角不水平的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到位处罚款50元/处。

3.13.12、抹灰前不湿润墙面、基层不及时养护导致空鼓、开裂,限期整改并处违约金200元/处。

3.13.13、栏杆凡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等防护栏杆高度小于规范要求的,每处罚款200元;。

3.14、给排水与暖通工程3.14.1、管道穿过墙壁和楼板没有按规范要求设置套管,每个(处)罚款50元。

3.14.2、埋地管道未做护理处理,每处罚款200元。

金属管道埋地未做防腐处理,每处罚款100元。

水平沟槽或横向开槽,每处罚款100元。

墙身每处罚款200元。

3.14.3、管架和风管支架制作时,下料、钻孔有电焊气割,槽钢支架、门型支架制作时没有采用45°拼缝焊接,每处罚款50元。

3.14.4、支架安装前没有按规范要求进行除锈刷漆的,每个(条)罚款50元。

3.14.5、排水管道的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出现无坡或倒坡,每处罚款100元并限期整改。

3.14.6、卫生器具和地漏水封高度小于50㎜,每个罚款50元。

3.14.7、管道穿过结构伸缩缝,抗震缝及沉降缝敷设时,没有按规范要求采用柔性连接,每处罚款200元。

并则其整改。

3.14.8、严禁对镀锌钢管进行焊接,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3.14.9、水泵安装时进出口的变经管没有使用偏心大小头,每个罚款100元。

3.14.10、明装大、小便污水管滴漏水,每处罚款100元,地漏周边渗漏和穿接板套管处渗漏每处罚款100元。

其他管道接楼滴漏水每处罚款50元。

3.14.11、防排烟系统柔性短管的制作材料必须使用不燃材料,否则每处罚款200元。

3.14.12、各种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测验,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灌水测验,每缺一项罚款200元。

3.14.13、给水管道竣工后,没有对管道进行冲洗和消毒,每项罚款100元。

室外管网布设位置有冲突未先经甲方同意随意施工,产生对其它管线的损害,责令限期整改并负责赔偿责任。

3.15、电气安装工程3.15.1、线路敷设不按图施工,配电箱(盘)、板安装位置不正确的限期整改到位,并处违约金50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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