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建工程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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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矿山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矿山建设工程安全,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矿山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山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全过程。

第三条矿山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矿山建设工程安全、有序、高效地进行。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四条矿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明确各级领导和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包括:1.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矿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确保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 设计单位:负责矿山建设工程设计的安全合理性,确保设计符合国家和行业安全标准。

3. 施工单位:负责矿山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施工安全。

4. 监理单位:负责对矿山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安全。

5. 施工人员: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三章安全技术措施第五条矿山建设工程应采取以下安全技术措施:1. 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安全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

2. 选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和材料。

3. 建立健全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防护网、警示标志、防护栏杆等。

4. 定期对施工场地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5. 加强施工过程中的通风、防尘、防毒、防辐射等措施。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六条矿山建设工程应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1. 新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取得上岗资格。

2. 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和安全法规的培训。

3. 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安全管理水平。

第五章安全检查与事故处理第七条矿山建设工程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包括:1. 施工单位自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自查。

2. 监理单位检查: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矿建工程管理制度

矿建工程管理制度

矿建工程管理制度矿建工程管理制度是指在矿山建设和开发过程中,为了规范工程管理行为和高效推进工程进展而制定的管理规范和制度。

该制度是为了确保工程进展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持续性,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保障矿山建设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而制定的。

一、总则1.1目的和范围该制度的主要目的是规范矿山工程建设管理行为,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符合要求。

适用于矿山建设和开发过程中的各项工程管理活动。

1.2法律依据该制度的制定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同时遵循矿业行业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二、工程管理组织架构2.1矿山工程管理部门设置根据工程建设的规模和性质,在矿山企业内设立矿山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矿山建设工程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2.2工程管理人员配备矿山工程管理部门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工程管理人员,包括工程师、技术员、监理员等,具体人员配置要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配。

三、工程设计管理3.1设计文件审查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全面审查,确保设计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满足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的要求。

3.2设计变更管理对设计变更进行评估和审批,确保变更合理、安全,并及时更新相关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

四、工程施工管理4.1施工图纸确认与审批施工图纸应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使用,确保图纸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4.2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员、设备和材料的合理调配和协调。

4.3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安全、设备安全和现场安全。

五、工程进度控制与监督5.1工程进度计划编制制定合理的工程进度计划,明确工程各个阶段的工期和目标,实施合理的工期控制。

5.2工程进度监督建立工程进度监督制度,对工程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按计划进行。

六、工程质量管理6.1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制度,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确保施工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矿建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矿建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矿建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建工程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矿建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以确保矿建工程安全生产。

第二条矿建工程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工作安全、质量和环保管理,增强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建设和谐的安全生产环境。

第三条各级矿建工程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质量和环保培训,提高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

第四条矿建工程项目应当建立安全、质量和环保管理制度,并配备相关安全设备,确保工程的安全生产。

第二章矿建工程安全管理机构第五条矿建工程项目应当设立专业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包括安全监督、事故处理、安全培训等。

第六条矿建工程安全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业人员,具有从事矿建工程安全管理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七条矿建工程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工程安全生产。

第八条矿建工程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记录安全管理的工作情况,做到案可查、责可究。

第三章矿建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第九条矿建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工程各参与方的安全生产责任,责任到人,确保各方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二)安全检查制度:建立日常和定期的安全检查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确保工程安全。

(三)安全培训和教育制度: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工程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四)事故处理制度:建立健全事故处理程序,及时处理工程事故,保障工程安全。

(五)安全奖惩制度:建立安全奖惩机制,激励安全生产,惩处违规行为,维护工程安全。

第十条各级矿建工程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矿建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实施,确保工程人员全面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第四章矿建工程安全管理措施第十一条矿建工程安全管理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施工方案的编制:根据工程特点及相关要求编制施工方案,明确安全管理措施。

煤矿建设工程管理制度

煤矿建设工程管理制度

煤矿建设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分公司建设工程工程的管理,确保施工平安、工程质量及工程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分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建设工程包括地面新建、扩建、改建的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及其它工程等。

第三条所有的工程工程必须具有立项审批手续。

第四条根据立项工程的类别和性质不同,分公司指定相关职能部门〔以下称工程主管部门〕负责工程的施工管理事宜。

第二章工程预算管理第五条为确保分公司工程工程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加强内部监督考核,防范工程工程管理中的过失与舞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对工程预算进行控制和审批。

第六条属于分公司立项工程,工程预算书必须由建设工程造价员编制,经工程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填写工程预算审批卡,经内控审计科长、财务科长、总工程师、经营副经理、分公司经理审批后报财务科;属于公司立项工程,按公司相关要求办理。

第三章施工过程管理第七条施工前应具备的条件:〔一〕初步设计方案及总预算;〔二〕施工图设计方案;〔三〕工程资金;〔四〕施工单位;〔五〕施工合同书;〔六〕施工平安协议书。

第八条招标工程由工程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工作;小型建筑安装工程工程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进行施工交底工作。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工程功能与特点;〔二〕设计方案、主要施工平安、技术措施、施工技术要求;〔三〕施工技术措施包括工程质量、平安防护以及环境污染防护等。

第九条招标工程由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监理单位工程师审核,建设单位代表审批后实施;小型建筑安装工程由工程主管部门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评审后实施。

第十条符合开工条件,工程主管部门组织施工方、监理方共同签署《开工报告》。

第十一条开工前,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入场前培训。

煤矿建设项目工程管理制度

煤矿建设项目工程管理制度

煤矿建设项目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建设项目的工程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煤矿建设项目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建设项目工程管理工作,包括前期调研、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煤矿建设项目工程管理应遵循“科学规划、严格管理、精心施工、勤勉监督、追求卓越”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煤矿建设项目的工程管理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工程管理部门,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第五条工程管理部门应当定期进行技术沟通和学习,提高员工的专业水平和整体素质。

第六条工程管理部门应当为工程项目制定详细的工程管理计划和实施方案,确保工程按照计划有序进行。

第三章工程设计第七条煤矿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八条工程设计应当充分考虑地质、水文、气象等因素,提前预防可能出现的问题。

第九条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应急措施,确保工程施工和运行时的安全。

第四章施工管理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组织施工前的技术交底和安全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技术和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设计要求,选用合格的材料和设备,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施工方案,保证施工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遇到的问题。

第五章质量监督第十三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并及时记录和报告施工进展情况。

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工程质量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第十五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溯源调查,追究责任,并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第六章安全管理第十六条煤矿建设项目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责任,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并组织安全演练,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十八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警示标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通行和作业。

煤矿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建设工程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煤矿建设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工程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煤矿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技兴安”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四条煤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五条煤矿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第六条煤矿建设单位应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对安全生产负总责。

第七条设计单位应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标准,设计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工程。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和相关安全生产法规,组织实施安全生产。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依法对煤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理,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第十条煤矿建设工程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十一条培训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分析、应急处理等。

第十二条培训对象应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从业人员。

第十三条培训方式可采用集中培训、现场培训、网络培训等多种形式。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第十四条煤矿建设工程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检查应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设施设备运行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等。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检查应实行分级管理,各级检查结果应及时上报。

第五章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第十七条煤矿建设工程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

第十八条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事故调查处理应查明事故原因、责任,制定整改措施。

煤矿建设单位工程管理制度

煤矿建设单位工程管理制度

煤矿建设单位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建设单位工程管理行为,加强煤矿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管理,保障工程施工的安全和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建设单位在进行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建设单位应当遵循“安全第一、质量为上、科学施工、文明施工”的原则,加强对工程的管理。

第四条煤矿建设单位应当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工程管理工作。

并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各项管理制度。

第二章项目立项管理第五条煤矿建设单位在开展新项目建设前,应当进行项目立项审批。

项目立项应当包括项目名称、建设规模、项目需求、资金预算、施工周期等内容。

第六条项目立项应当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经济数据,并经有关部门审批通过后,才能进行后续工程设计阶段。

第七条项目立项的审核应当根据项目具体的情况进行评估,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第八条项目立项文件应当存档备查,并在后续施工管理阶段进行参考。

第三章工程设计管理第九条煤矿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

第十条工程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工程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

第十一条工程设计应当包括建筑结构、设备选型、材料选用、质量控制等内容,以及必要的施工图纸和计算书。

第十二条工程设计文件应当经煤矿建设单位审核确认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管理。

第十三条工程设计文件应当存档备查,并在后续施工管理阶段进行参考。

第四章施工管理第十四条煤矿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设计文件,制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警示标语和安全防护设施,保障工程的施工安全。

第十六条施工过程中应当按照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质量检查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七条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当及时解决,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第十八条施工过程中的工人应当经过相应的培训和考核,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五章质量验收管理第十九条工程施工完成后,应当进行质量验收。

煤矿矿建工程管理制度

煤矿矿建工程管理制度

煤矿矿建工程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是为规范煤矿矿建工程管理,确保安全、高效地完成矿建工程目标,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煤矿矿建工程管理的员工,包括项目经理、工程师、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等。

3. 煤矿矿建工程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便捷、可靠的原则,切实提高矿建工程管理水平。

二、组织架构1. 煤矿矿建工程管理应建立项目组织结构,明确各岗位职责和权限。

2. 项目经理为煤矿矿建工程管理的最高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工程实施。

3. 工程师负责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协助项目经理执行工程计划。

4. 技术人员负责工程技术支持和问题解决,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5. 施工人员负责实施现场施工作业,遵守施工方案和安全规定。

三、工程管理1. 煤矿矿建工程应按照工程实施计划进行,保证按时按质完成工程目标。

2. 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

3. 施工过程中应注重管理细节,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清洁、有序。

4. 工程之间的协调应及时进行,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不受影响。

四、安全保障1. 煤矿矿建工程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规定和标准进行,确保员工生命安全。

2. 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确保员工了解安全规定。

3. 工程设备应符合安全要求,使用过程中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

4. 工程管理人员应参加安全培训,了解安全知识,争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风险。

五、质量管理1. 煤矿矿建工程应严格按照工程质量标准进行,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要求。

2. 工程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施工过程应严格控制,确保施工质量。

3. 工程验收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4. 工程质量问题应及时处理,找出问题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

六、经济管理1. 煤矿矿建工程应严格按照工程预算进行,避免超支情况发生。

2. 工程施工过程应控制成本,争取最大限度地减少浪费。

3. 工程进度应按计划执行,确保工程完成时间不延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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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建工程管理制度温州第二井巷工程公司技术交底制度一、实行分级技术交底制度。

1、技术负责人向技术组交底,交底内容为:①、施工图纸②、工程概况和一般性交底③、工程特点设计意图④、施工方案的确定⑤、施工前的准备工程⑥、施工注意事项,包括基础规格要求、喷浆强度以及与以往巷道在支护上的区别等注意事项及工期、质量、安全等要求。

⑦、隐蔽工程记录、验收时间及标准⑧、施工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2、技术组向技术员、班组长进行技术交底,应按分部、分项进行技术交底。

交底内容由交底人员具体掌握但是要求必须全面准确。

3、施工员向班组长交底,主要利用下达施工任务单的时候进行分项工程操作技术交底。

交底内容由交底人员具体掌握但是要求必须全面准确。

二、技术交底的要求:1、技术交底必须满足施工规范、规程、工艺标准、质量验收标准和设计要求。

2、整个工程施工、各分部分项工程、特殊和隐蔽工程、易发生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工程部位均必须进行技术交底。

3、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技术交底编制完成后应由技术负责人审核。

技术交底记录必须有签发人、审核人、接受人的签字。

4、涉及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必须由参加操作的所有人员签字。

5、技术员、质检员均参加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6、所有的技术交底资料,都要列入工程技术档案。

材料进场检验制度1、进场的所有原材料,必须附带质量证明文件,对于大堆材料(石子、砂)可有复检报告作为证明文件,加强进厂的管理。

2、进场材料必须由现场管理人员进行外观质量的检验,无问题后方可入库。

3、所有原材料进厂后,及时报验监理单位,在见证下,按规范要求数量取样送实验室进行复检。

待复检报告出来后,证明符合设计要求时,方可用于施工中。

4、对于外观质量不合格的,当时清退;对于复检不合格的,要在原材料上悬挂“不合格”标识牌,并及时清退出场,严禁用于工程上。

5、原材料进场后,要在堆放处挂标识牌,标明进场时间、检验状态和产地、规格,严禁将过期、失效及无产地的不合格品用于工程。

施工牌板制度1、各施工工地必须遵循国务院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施工现场管理法规和规章,认真搞好施工现场管理,以规范场容,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有序、整洁卫生、不扰民、不损害公众利益。

2、井口的项目管理牌板应该包括施工单位、开工、竣工时间、巷道设计工程量等。

3、各巷道的施工标牌:⑴巷道名称、工程量、性质、用途、施工单位⑵安全纪律牌。

⑶防火须知牌。

⑷安全无重大事故计时牌。

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牌。

⑹施工总平面图。

⑺项目经理部组织架构及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图。

4、施工现场的通道、消防人口、紧急疏散楼道等,均应有明显标志或指示牌。

有高度限制的地点应有限高标志。

建筑材料试验及施工检验制度一、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件,器具进场验收。

①、水泥:同一厂家、同强度等级、同品种散装水泥500t,袋装水泥200t为一个检验批,不足吨数按一个检验批验收,验收方式:检查出厂合格证,现场监理见证取样送实验室检验,合格后经监理认可方可使用。

②、钢材:同一厂家、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同一进厂时间不大于60t为一个检验批,验收方式:检查出厂质量证明文件,现场监理见证取样送实验室检验,合格后并经监理认可,方可使用。

③、砖:同一产地、同一规格、每150万块为一个检验批,进厂后现场监理见证取样送实验室检查,合格后经监理认可方可使用。

④、砂、石子:同一产地、同一规格,每400m3为一个检验批,进厂后现场监理见证取样,送实验室检验,并经监理认可,合格后使用。

⑤、半成品、成品、建筑构件、器具进厂后,检查出厂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并自检合格后报请监理认可。

涉及结构安全的预制构件等的外委制作,选定厂家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供有关文件,予以审查,认可后签订相关合同,并在生产过程中,邀请监理工程师现场考察,进场自检合格后报请监理认可后方可使用。

二、工艺性检验1、砼:首次使用的砼配合比进行开盘鉴定,用于检验结构砼强度的砼试件在浇筑地点随机抽取,试块制作时由监理见证。

试块制作组数:同一配比每班次且不大于100m3取样不少于一次,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比每200m3不少于一次。

每次取样至少留一组标准养护试件。

同条件养护试块组数据实际需要确定。

混凝土到龄期后送实验收室检验。

2、钢筋焊接接头和机械连接接头,钢筋焊接方式为电弧焊、闪光对焊、竖向电渣压力焊;机械连接接头一般采用直螺纹连接方式。

接头检验按每不大于300个为一个验收批,焊接接头进行外观检查合格,现场监理见证取样后送实验室检验。

3、砌筑砂浆: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250m3砌体的砂浆。

应制作一组试块,制作时应由监理见证,到龄期后送实验室检验。

4、地基处理、回填土碾压至规定次数后,通知监理和试验室现场检验。

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层施工。

三、施工检验(一)、工序检验班组自检合格后,由专职质检员检验,合格后填写质量验收记录,报请监理工程师检验。

合格后进入下道工序。

(二)、隐蔽工程检查1、重要的隐蔽工程如地基验槽,地基基础及主体结构等,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员、技术员、质检员自检合格后,通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涉及到安全和功能项目的检验沿应通知质量检测单位进行现场检测,合格后经监理认可方可进行隐蔽。

2、一般的隐蔽工程检验由施工员、技术员、质检员自检合格后,报请监理工程师检验验收。

3、所有的隐蔽工程都必须形成记录,有关人员的签字齐全。

(三)、施工预检1、测量放线:施工测量技术员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定位放线后,由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技术员、质检员进行复核,符合要求后报请监理工程师验收。

2、模板、预留孔洞、予埋件、皮数杆、施工缝留置结构吊装等工程的预检,应由项目技术员、施工员、专职质检员、组织相关班组进行预检。

合格后进行方可进入下一施工工序。

3、重要结构的模板、设备基础等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预检。

四、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通知有关质量检测部门进行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合格后,报请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验收,并形成记录。

五、观感质量的检验工程完工后,邀请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等有关人员对工程外观质量进行现场检验。

工程质量评定、验收制度1、施工质量验收评定的依据是:(1)、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有效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文件。

(3)、施工合同中规定的标准和要求,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同意的施工技术措施中的标准。

2、工程质量检验制度中的原材料检验制度见技术检验制度,以下只涉及施工检验。

3、施工质量的检查验收:项目部内部对施工质量实际班组自检验。

工地复检和项目验收,即三级验收制度。

(1)、班组自检。

施工人员应对施工质量负责。

对设备、原材料、加工配制品和设计等质量问题应及时汇报、处理。

施工结束应进行自检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即行处理,自检不合不报检,经班组长复核无误后交工地质检员检查、验收。

(2)、工地复检,工地质检员对班组提交的质量自检技术记录和实体质量进行复查。

(3)、项目部技术组负责审查工地提交的质量检查验收单、技术交底和复查签证文件,并进行验收、签证。

(4)、未按规定检查验收的项目,不算完工,不得转接下道工序;隐蔽工程不得隐蔽。

(5)、对各级检查验收中提出的问题,有关部门、有关班组应认真研究处理,及时反馈处理结果,重大问题应做好记录留存。

(6)、不同工种接续施工的项目要进行工序交接检查。

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施工人员有权拒绝继续施工。

(7)、按国家或行业颁发的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评定施工质量等级。

(8)、分项工程质量评定不合格时,应及时返工处理;分部及单位工程质量不合格者,应进行技术鉴定,决定处理办法。

返工重做的施工项目,可重新评定。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调查制度1、发现工程出现质量缺陷或故事后,项目部首先报告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以“质量通知单”的形式通知工长或施工班组长,并要求停止有质量缺陷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必要时,还应要求施工班组长采取防护措施。

当出现倒塌事故应及时上报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相关部门,12小时内必须上报主管部门。

重大事故5日内上报主管部门。

一般事故每月集中上报。

2、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尽快进行质量事故的调查,写出调查报告。

3、在事故调查基础上进行事故原因分析,研究制订事故处理方案。

制订的事故处理方案,应体现: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建筑物的功能和使用要求,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等原则。

如果一致认为质量缺陷不需专门的处理,必须经过充分的分析论证。

4、确定处理方案后,由监理工程师指令施工单位按既定的处理方案实施对质量缺陷的处理。

5、在质量缺陷处理完结后,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对处理的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查、鉴定和验收,写出“质量事帮处理报告”提交业主或建设单位,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计量管理制度为确保工程质量依照《质量手册》,对检验和测量装置进行控制,特编制如下计量器具的管理及检验制度。

1、检验和测量装置按其是否需要与国际或国家的测量标准保持量值溯源关系分为强制检定和内部标准两类。

2、强制检定的范围有水准仪、全站仪、经纬仪、钢尺等,内部检定范围有:盒尺、皮尺、靠尺、水平仪、试模等。

3、强制检定的范围由公司设备租赁公司和项目部依照规格型号,精度等级统一建立台帐,内部检校装置只在项目部由机管员建立台帐管理。

二、计量器具的检验制度:1、设备租赁公司和分公司每年12月25日前对各自的检验和测量装置制定下一年度的《检测装置周期计划》。

2、对属于强制送检的装置送国家法定计量部门或有资格的检定机构进行检定、校准;对内部校准的装置按如下《检测装置内部校准管理规程》执行,且填写《检测装置内部校准记录》。

3、检验和测量装置在下列情况下,必须检定或校准后方可投入使用。

①、新购计量器具投入使用前。

②、在用计量器具已达到规定的检定、校准周期。

③、经检修后的检测装置。

④、长期闲置停用的检测装置,拟启封使用时。

⑤、对其准确性有怀疑时。

4、检验和测量检定/校准后,取得的检定证书或形成的记录由装置的所有单位保存,其复印件应随同该装置一起保管。

5、检校周期:强检器检校周期1年,内部校准的器具周期6个月。

6、计量器具内部校准管理规程:①校准内容:刻度是否清晰,不得有变形折损,锈蚀等损失和损坏,有三种情况属不合格,应按报废处理。

②检校人员:技术负责人,技术组组长,质量检查员。

三、靠尺自检自校规程:①自检靠尺的清洁,清理尺上的污垢,灰浆水泥杂物,保持器具的整洁卫生。

②自检自靠尺的损坏程度,在自校时,必须检查靠尺的指针是否垂直,若发现的检测尺显示不垂直,应进行调整,调整方法用一根1米标准铝方管安装在墙上调垂直后,把检测尺靠在标准铝方管上,用螺丝刀调节“2”,螺丝制止指针“0”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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