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政府失灵表现--从房地产寻租案例分析
浅析政府失灵案例——鄂尔多斯房地产泡沫

浅析政府失灵案例——鄂尔多斯房地产泡沫一、政府失灵的简介政府失灵,是指个人对公共物品的需求在现代化议制民主政治中得不到很好的满足,公共部门在提供公共物品时趋向于浪费和滥用资源,致使公共支出规模过大或者效率降低,政府的活动或干预措施缺乏效率,或者说政府做出了降低经济效率的决策或不能实施改善经济效率的决策。
二、鄂尔多斯房地产概况随着呼包鄂城市群申请列入国家战略,依托丰富的自然资源,作为城市群的中心城市之一的鄂尔多斯具备了快速可持续发展的动力。
其房地产市场在近几年呈现一种蓬勃发展的态势。
无论是房屋施工面积、新开工面积还是商品房销售面积都处于全国前列,2010 年鄂尔多斯各旗镇总人口只有 160 万,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10 年底鄂尔多斯市中心区常住人口 66. 8 万人。
若按照 67 万人口计算,仅 2010 年施工的房产就够为每个人提供 47 m2的住房。
同年全市商品房销售面积 535. 54 万 m2 , 这就意味着平均到市民,人均购买了约 8 m2 的住房,而同期北京的人均销售面积只有 0. 78 m2 。
鄂尔多斯是新兴城市,市区人口较少,住房空置率居高不下。
三、鄂尔多斯房地产泡沫现状2011年5月,一则出自鄂尔多斯政府的消息称,2009年和2010年投资额分别完成219.4亿元和280.5亿元。
5年来,累计完成房地产开发766.3亿元,是“十五”时期的22.2倍,年均增长47.2%,建筑规模也在不断扩大。
有数据显示,2011年前11个月,鄂尔多斯市新开工1005.9万平方米住宅,加上前两年的续建项目,共有2225.3万平方米。
房价却一直在下滑,鄂尔多斯目前房价以从高位迅速回落到3000/平方米上下。
而此前,鄂尔多斯最贵的房子单价曾经高达2万/平米。
2012年8月之后的鄂尔多斯,到处是停工的烂尾楼和焦急的讨债着。
滞销之中,房价纷纷下降,而降价成为许多房地产商的选择。
但是连降价都不能收回当初投资时,资金链就会断裂,市场面临崩溃。
论文:房地产业政府失灵的表现及因素探析

房地产业政府失灵的表现及因素探析内容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城镇住房体制的改革以及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房产业在市场上居于重要地位,大大的催促了我国房地产业市场的超前和急速发展,导致了房地产业价格的居高不下的这一恶劣现象,严重影响到了人们的生活水平。
从而市场的资源配置介入房地产业中并没有取得良好的效果,面对市场失灵情况下,政府介入房地产业进行宏观调控和干预政策。
本文通过分析探索房地产业调控过程中政府失灵的表现及其因素并提出解决政府失灵的措施和建议,有利于房地产业在市场上的经济健康稳定的发展。
关键词:房地产业政府失灵表现和因素近几年来,房地产业成为我国的热门话题。
居民的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对房子的需求也在不断的日益增加,而房价猛烈上涨却成为了居民头痛的事情。
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昂贵的住房商品不是每个家庭都可以享有的,不合理的抬价则会引起居民的不满间接的关系到社会的稳定。
从而政府必须介入房地产这一行业对其实施经济政策、财政政策和法律政策来进行宏观调控,在干预的过程中既有利的一面也有弊的一面,政府可以进一步完善了城镇居民的住房体制,规范房地产市场的运行和操作,可在房地产体系不完善的条件下,对政府的干预加大了难度,不适当的干预非但不会解决和弥补市场失灵问题,反而进一步引起房地产泡沫这一现象,国民的住房问题就更加难以解决,这就形成了房地产业政府失灵的结果。
一、房地产业政府失灵的表现(一)什么是政府失灵政府失灵,是指个人对公共物品的需求在现代化议制民主政治中得不到很好的满足,公共部门在提供公共物品时趋向于浪费和滥用资源,致使公共支出规模过大或者效率降低,政府的活动或干预措施缺乏效率,或者说政府做出了降低经济效率的决策或不能实施改善经济效率的决策。
(二)政府失灵表现1.政策不完善,宏观调控的目标不明确房价飙升,首付提高,利率上涨,供给紧张以及现在多出的1%的贷款手续费让大多数的购房者吃不消。
中国相关政府部门和一些城市地方政府跟进国务院“遏制房价”“国八条”所出台的具体的调控措施抑制房价的上涨,但是起到的效果甚微,各市的房价基本上没有影响,反增不降。
政府失灵案例

黑龙江坑农事件中市场和政府“双重失灵”邬凤英黑龙江省绥化市兰西县的不法商人用假种子坑农、害农事件,(8月23日《华商晨报》)一开始不妨看做是一件“市场失灵”的典型案例。
不法商人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他当然有尽量压低成本以提高利润的动机。
由于和农民相比,商人们占尽信息、活动能力等方面的优势,因此在断定出售假种子的利益远大于风险的前提下,如果没有另外的约束,他们肯定会选择出售假种子。
也就是说,如果放任市场运作,不法商人用假种子坑农的事件将“此起彼伏”,“看不见的手”在制止这个问题方面,是完全无力的。
在现代经济学理论中,“市场失灵”正好为政府作用预留了空间。
所以,呼吁政府干预,严惩不法商人以杜绝假种子,在逻辑上也就顺理成章。
农民凭着自己朴素的智慧也正是这样推理的,所以才有了200次上访。
中国的最高行政当局以“总理批示”这一强有力的形式,直接介入此案。
如果政府是一架运作良好的机器的话,事件到此就应该画上一个句号。
然而让所有观察者都大跌眼镜的是,政府在这里也失灵了。
“总理批示”到了基层,居然被认为是过时了,不法商人依然逍遥复逍遥,假种子依然泛滥又泛滥。
因此,这一“特大坑农案”可以看做是“市场和政府双重失灵”的结果。
由此想起新制度学派代表人物诺斯曾经提出的一个很著名的“诺斯悖论”。
他认为,在市场经济中,“一个政府必须演化为一个有效、公正的契约第三方执行者。
第三方强制实施,意味着政府应该强大到能有效监督产权、强制实施契约。
”但他同时又道出了自己的担忧:“如果一个政府一旦具有了这样强制的力量,那么,那些管理该政府的人便会利用这种力量来谋取自身的利益,而以牺牲社会其他人的利益为代价。
”通过前面对“假种子事件”发生原因的分析发现,我们也遭遇到了“诺斯悖论”:一方面,要杜绝假种子,就需要政府强有力的干预,为此,我们不能不加强各级政府官员的权力。
但另一方面,正因为各级政府官员手中具有了这种权力,使得他们又成了不法商人争相“寻租”的对象,于是,他们中不少人就利用这种权力收取贿赂,而对落实法律、法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连“总理批示”也可以宣布“过时”而不再执行。
我国房地产开发中的“政府失灵”

到福 利分配住房 已不适应房地产业 的发展 , 于是出 台了货 币
化住 房 补 贴 , 采取 了扩 大 内需 、 进 住 房 建 设 的政 策 , 房 地 推 使 产业 有 了新 的发 展 。特别 是 房地 产 本 身 的开 发 过 程 中 , 场 市
比私人企业家还要大 , 使不计成本 的政府行 为不断发生 。官 员的权利是垄断 的, 有无穷透支 的倾 向, 但一旦决策失误 , 由
对 我 国房 地产 中“ 府 失灵 ” 状及 原 因进 行 分 析 , 出解 决 我 国房 地 产 中“ 府 失 灵 ” 对 策 , 政 现 提 政 的 以使 政 府在 我 国房 地 产 中发挥
更 大 的 作 用 , 动 我 国 房地 产 业 稳 定 、 康 发 展 。 推 健
[ 关键词 ]房地产开发 政府 政府失灵 [ 图分 类号 ]F 3 .5[ 中 293 文献标 识码 ]A [ 文章编 号 ]62 37 (080 — 03 0 17 — 4320 )9 0 1— 2
方面 的 成 本 远 远 大 于 所 获 得 的 社 会 利 益 , 就 出现 了管 理 这
“ 灵” 失
3 政 府 干 预 行 为 的 效 率低 。与 市 场 机 制 相 比 , 府 干 预 . 政
行为 的效率低。政府干 预具 有不 以直接盈 利为 目的的公共 性 。政府为弥补市场失灵 而干 预的往往是投 资大 , 受益慢且
涨过快 , 商品房空置率过高 , 房地产投机严重 , 居民居住条件
两 极 分 化严 重 。这 是 自 2 0 年 以后 中 国 的房 地 产 出 现 的一 03
个经济体 制和政治 体制转 型 的关 键时期 。我 国的房地产业 同样需要政府 与市场的共同作用。因市场经济体制不健全 , 住房建设 中的结构 性矛盾 突 出, 住房保 障制度建设 不完善 ,
市场失灵案例分析

市场失灵案例分析市场失灵是指市场机制无法有效地分配资源和实现最优结果的情况。
本文将以某国家某地区的房地产市场失灵为例,分析其原因、影响和解决方案。
一、案例背景某国家某地区的房地产市场在过去几年中出现了明显的失灵现象。
房价持续上涨,供需失衡,购房者面临着高昂的房价和贷款利率,而出售房屋的卖家则享受着巨额的利润。
这种市场失灵现象严重影响了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经济发展。
二、原因分析1. 政府政策失误:政府在房地产市场调控方面存在疏漏和不足,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来平衡供需关系和控制房价上涨。
2. 投资炒房热潮:由于房地产市场的高回报率,许多投资者纷纷涌入市场,导致房价被推高,形成恶性循环。
3. 土地供应不足:地方政府对土地供应的控制不力,导致供应量远远低于需求量,加剧了房价上涨的压力。
三、影响分析1. 社会不稳定:高房价造成了社会阶层分化,增加了社会的不公平感,可能引发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
2. 资金流失:大量资金投入到房地产市场,导致其他行业的资金匮乏,限制了经济的多元化发展。
3. 贫富差距扩大:高房价使得中低收入家庭难以购买房屋,进一步加剧了贫富差距。
四、解决方案1. 政府调控:政府应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力度,采取措施控制房价上涨,增加土地供应量,建立健全的市场监管机制。
2. 多元化投资渠道:政府和投资者应鼓励和支持其他行业的发展,引导资金流向多元化的投资渠道,减少对房地产市场的过度依赖。
3. 加强政策宣传和教育:加强对购房者和投资者的政策宣传和教育,提高其对市场风险和投资风险的认识,避免盲目投资和投机行为。
五、预期效果通过以上解决方案的实施,预计可以达到以下效果:1. 房地产市场供需关系得到平衡,房价上涨趋势得到遏制,购房者的购房负担得到减轻。
2. 资金流向多元化,促进其他行业的发展,提升经济的多元性和韧性。
3. 社会稳定得到保障,减少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
4. 贫富差距得到缩小,提高社会的公平性和平等性。
市场失灵案例分析

市场失灵案例分析一、引言市场失灵是指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出现偏差或无法有效发挥作用的情况。
本文将针对市场失灵的案例进行详细分析,探讨市场失灵的原因、影响以及可能的解决方案。
二、案例描述我们选取了某国家的房地产市场作为案例进行分析。
该国房地产市场近年来出现了明显的失灵现象,表现为房价持续上涨、供需失衡、投机行为泛滥等。
1. 市场失灵原因(1)政府政策失误:政府在房地产市场监管方面存在疏漏,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房价上涨,导致市场失去平衡。
(2)投资炒房热潮:由于房地产投资被认为是较为稳定和高回报的投资方式,许多投资者纷纷涌入房地产市场,加剧了市场的泡沫化。
(3)土地供应不足:由于土地供应的限制,房地产开发商难以获得足够的土地用于房屋建设,导致供需失衡。
2. 市场失灵的影响(1)房价上涨导致居民购房难:房价的持续上涨使得普通居民难以负担购房成本,增加了购房的门槛,影响了居民的生活质量。
(2)投机泛滥引发市场风险:许多投资者参与投机行为,导致房地产市场出现泡沫,一旦泡沫破裂,将会引发金融风险,对经济造成严重冲击。
(3)资源错配:由于市场失灵,资源无法有效配置,导致一些地区房屋闲置率高、资源浪费严重。
三、解决方案针对该市场失灵案例,我们提出以下可能的解决方案:1. 政府政策调控(1)加强监管力度:政府应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市场失灵现象,避免市场过热。
(2)合理调控房地产市场:政府可以通过制定和调整相关政策,如提高房地产税、限制投资炒房等,来控制房价上涨和投机行为,恢复市场平衡。
2. 加大土地供应(1)优化土地使用规划:政府可以通过合理规划土地用途,增加住宅用地供应,满足居民的住房需求。
(2)鼓励土地开发:政府可以提供优惠政策,吸引开发商参与土地开发,增加房屋供应量。
3. 加强市场信息透明度(1)完善市场信息公开制度:政府可以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发布市场数据,提高市场透明度,减少投机行为。
我国房地产市场市场失灵政府失灵论文

浅析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中图分类号:f293.3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1)01-025-04摘要房地产市场的不完全性决定了其不能有效避免市场失灵现象的发生,房地产市场失灵引致了政府干预的必要,而在房地产市场本身发育就不完善的情况下,政府的不当干预不仅解决不了市场失灵的问题,而且其不当干预产生的政府失灵只会进一步加剧房地产市场的失灵。
为此市场和政府都有必要调整策略方向,加强相互间的合作,共同把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维持在健康有序的路线上。
关键词房地产市场市场失灵政府失灵应对策略房地产,是指土地、建筑物及其他地上定着物的总称,是实物、权益和区位三者的结合[1]。
作为一种最基本的生产要素,房地产是人民生产生活以及从事其他各种经济行为活动的基础。
房地产由于在其整个生命周期过程中涉及到资金、土地、材料、交通运输、建筑、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商业销售等各个领域,凭借其覆盖范围广泛的资金流、用工就业流、产品流、消费投资流等以及其对其他各个产业的强大带动作用成为了国民经济体系的支柱产业,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作用。
特别地,在当前我国大力发展经济力量,实现中华民族振兴以及统筹城乡发展加速实现城市化的大背景下,我国房地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意义重大。
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特殊复杂性房地产商品是不同于一般商品的特殊商品,它不仅是人民生产生活的一种必需品,也是一种能够保值增值的投资品。
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初期,我国一直实行房地产市场的国家控制政策,贯彻实施福利分房制度。
这种由国家解决全体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的制度将住房保障提高到了一个国家战略的高度,能够有效地凭借其国家地位优势实现建设共产主义性质房屋和住房保障两重目的,这是与我国当时的具体国情条件相适应的。
但也正是由于我国长期实行低租金的福利分房制度,国家和企业的租金收入远不能抵消相应的高昂投入成本,国家和企业为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背上了沉重的包袱,这反而延缓了我国住房建设的进程,并在客观上使得我国的住房市场供应远不能满足城镇职工居民的需求。
从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看我国的房市调控问题

从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看我国的房市调控问题论文报告:从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看我国的房市调控问题一、引言二、市场失灵与房市调控三、政府失灵与房市调控四、实际案例一:建筑狂潮放缓与房价上涨?五、实际案例二:北京限购政策的局限性?六、实际案例三:楼市调控效果如何?七、实际案例四:房价骤降与社会稳定保障八、实际案例五:长效机制与房市调控是势在必行九、结论一、引言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在过去几十年内发展迅速,但是随着房价的不断飙升以及其中存在的种种问题,许多人呼吁政府进行必要的调控。
然而,不同的观点和利益关系构成了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
本文旨在分析我国房市调控问题,从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角度出发,探讨其原因和解决方法,以及分析实际案例。
本文主要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从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角度探讨房市调控的现状和原因,第二部分则是以实际案例为基础,分析不同的房市调控实践的优缺点和反映的问题。
二、市场失灵与房市调控市场失灵指的是市场机制无法自动产生优化结果的情况。
在房地产市场上,市场失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信息不透明。
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即卖方和买方获取和利用的信息不同,导致市场无法形成有效价格。
2. 垄断现象。
由于垄断者掌握着市场的主导权,市场的资源分配和价格形成受到了垄断者的影响,导致市场无法有效运行。
3. 非理性行为。
由于个人与群体的决策存在非理性的因素,如情感因素、投机心态等,从而导致市场波动和价值偏离。
这些因素导致了市场无法自动达到资源的有效分配和价格的合理形成,需要政府进行调控。
同时,也为政府施加干预提供了条件。
三、政府失灵与房市调控政府失灵同样是导致房市调控问题的因素之一,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政策设计不完善。
政府制定的政策无法准确反映市场开发的情况,导致政策的实施出现问题。
2. 缺乏监管和实施力度不足。
在政策的执行过程中,政府监管的力度不够,也不能及时地将政策落到实处,从而影响了政策的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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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学》第一次作业浅析政府失灵表现——从房地产业寻租案例分析学号 200621112 姓名马文琴学院金融学院专业金融学(国际金融)浅析政府失灵表现——从房地产业寻租案例分析一、政府失灵的简介在行政国家中,政府对社会的影响是巨大的,政府职能渗透到人们生活的各个领域。
我国现阶段作为一个典型的次那个证国家,政府与民众的生活日益密切。
所谓政府失灵是指当由于政府机制自身缺失而导致资源配置低小或无效的情形。
在我国政府失灵的表现主要有:政府机构的低效率,一方面是成本过高,一方面是浪费严重;政府政策失误,集中表现为信息是否充分可靠;另外,就是即将谈到的寻租现象。
寻租,广义上泛指社会中各种非生产性的追求经济利益的活动,或者说是各种维护既得的经济利益的活动,狭义上指政府官员动用行政权利追求既得经济利益的活动,他与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息息相关。
下面将对房地产业政府寻租,也就是狭义上的寻租,作出一定的分析。
二、近年来房地产业发展概况我国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在经过1993~1999年的持续回落调整后,从2000年开始再次恢复上升趋势,2004年到2007年进入大幅度提升状态,虽然到2008年下半年,全国部分大城市商品房价格环比有所下降,包括深圳、上海、杭州、北京等,但是持续的同比上涨趋势导致进入2008年房价已经维持在高位,而正是地产业这几年来的欣欣向荣的景象,不仅吸引了开发商的眼球,同时使政府部门也逐渐增加了对房地产业的关注。
政府部门的参与,一方面是为了发挥政府部门资源配置、稳定经济、收入分配的职能,另一方面,由于政府失灵的不可避免,政府也再不自觉地进入到了房地产行业的利益分配。
商品房售价上涨原因分析首先,工程造价近年来的上涨,导致住宅和非住宅销售价价格不同程度的上涨。
工程造价在住宅销售价格中占比较高,但从对销售价格的影响看,工程造价上涨对住宅与非住宅销售价格上涨的影响远小于土地价格上涨和其他因素价格上涨的影响。
从2000~2004年的数据来看,住宅销售价格上涨600.6元,工程造价上涨277.5元,占销售价格涨幅的比重为46.2%,其余53.8%的涨幅是由工程造价之外的其他因素价格上涨拉动的。
非住宅销售价格上涨561.2元,工程造价上涨186.8元,占销售价格涨幅的比重为33.3%,其余66.7%的涨幅是由工程造价之外的其他因素价格上涨拉动的。
其次,土地价格上涨对不同用途商品房销售价格的影响也不同。
近年来土地交易价格指数与商品房销售价格指数的变化可以看到,不同用途的土地交易价格上涨幅度有较大差别,对商品房销售价格指数的影响也有较大差别,土地交易价格指数上涨较高的商品房销售价格指数也较高。
2001~2005年期间住宅土地销售价格上涨30%。
商业营业用房土地交易价格上涨了34%,再次,供求因素并非商品房销售价格上涨的决定性因素。
土地交易价格和建筑材料价格的上涨对商品房销售价格上涨的拉动作用属于成本推动,除土地成本和工程造价之外,包括销售费用和房地产企业利润在内的其他因素价格上涨对我国商品房销售价格上涨起到了重要拉动作用,在这些因素中消费需求是否是决定性因素?从1996年以来当年商品房竣工面积与销售面积看,住宅与非住宅商品房当年实际销售面积均低于当年竣工面积,即使不考虑以前年度未售出的商品房,每年都有大量竣工商品房因缺乏相应的需求而处于空置状态。
从目前销售价格上涨幅度较大的地区,如北京、上海等地区商品房空置率调查看,这些地区同样存在空置面积大幅度增加、空置率提高的情况。
因此,从全国范围看,商品房的需求并非商品房销售价格上涨的决定性因素。
同时,从房地产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利润率看,2003年以来利润率持续上升,2006年一季度大幅度提升,我们统计的15家房地产公司利润率在2006年一季度达到了39%,比2003年提高了近10个百分点。
由此可见,工程造价和需求之外的其他因素——主要是土地价格上涨和开发商利润大幅度提高,是近年来商品房价格大幅度上涨的主要因素。
三、寻租在房地产业的表现为解决房价持续上涨的问题,中央政府在2005年—2006年出台了一系列遏制房价过热的现象,但政府的干预并不是万能的,也有失灵的时候。
这里集中讨论政府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是如何设租、寻租的。
按政府部门发挥的作用不同,我们将房地产业的租金来源分为三类:政府部门无意设租、主动设租和被动设租①。
政府部门主动设租表现为政府部门本已通过制定一次而资金、土地配置政策,来改善房地产业的资源配置情况,却被其他经济人利用,这种事后的寻租行为会无意造成房地产业投机加剧。
当前我国房地产业一个被动寻租的例子就是某些地方去理部门处于短期政绩的需要或者迫于地方经济增长的压力,为房地产开发提供廉价出让土地的优惠政策,客观上给开发商大肆寻租创造了机会。
主动设租主要①无意设租是指权力部门为了弥补市场缺陷而干预经济生活,无疑导致租金产生并发生寻租行为;被动设租是指权力部门处于自身利益活受到既得利益集团的影响,利用其职权制定并实施一些能给这些利益集团带来巨额租金的法案,客观上为利益集团牟利;主动设租是指权力部门预期到寻租行为能为其带来利益,从而主动通过行政干预床交租金,增加本部门、本地区的收益,而这些企业向该权力部门提供租金作为回报。
是由于公共权利和公共利益背离使得政府部门将公共权力商品化,产生了钱权交易。
1、房地产开发商在获得土地的过程中寻租:稀缺的土地资源是房地产开发必备的要素之一,房地产开发商拥有了土地,也就拥有了财富。
对土地资源的依赖必然引发开发商不规范运作的冲动,而我国尚不健全的土地制度也为寻租提供了契机,进而使得土地成为房地产寻租的重灾区。
(1)供需双方利用协议出让土地方式“暗箱”操作,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出让土地, 用地企业将所寻租金的费用私下支付给出让方。
(2)在招标出让土地方式中,作为寻租者的开发商在政府部门默许下,与其他竞争者达成私下协议,以支付现金方式使其他竞争者实际退出竞争,从而以较低的招标价获得土地使用权。
(3)行政划拨土地的占有者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上市交易,从而获取巨额租金。
(4)地方政府非法、低价征用农村耕地,将其变为房地产开发用地,高价出售,从而获取巨额租金。
2.经济适用房方面的寻租行为自1998年实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以来,我国逐渐形成了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即高收入者按市场价购买商品住房、中低收入者低价购买经济适用房、最低收入者租用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
对于经济适用房的本意是政府为了减小高低收入差距,为城市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的一种公共福利,而推出的具有保障性质的,国家给予了用地优先划拨、免收土地出让金、开发贷款优先发放、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诸多优惠政策,自然诱使开发商们竞相向主管部门寻租,以“经济适用房”之名行“商品房”之实。
而对于拥有审核开发商资质、分配经济适用房等权力的主管部门及负责人来说,一旦认识到手中权力的市场价值,“寻租”也就滋生开来。
北京曾发生的“放号”风波及“经济适用豪宅”现象就是很好的证明。
3、资金领域的寻租房地产业是资金密集性行业,房地产开发离不开金融的支持。
我国房地产企业自有资金较少,融资渠道狭窄,对银行资金的依赖尤其严重。
有资料统计,2004年我国房地产开发资金中大约有50%以上来源于银行。
企业对资金的渴求,加上国有银行自身的软预算约束,使得寻租活动在银行信贷领域蔓延。
以2003年2月底央行发布的《2002年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为例,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对部分城市商业银行2001年7月1日至2002年9月30日发放的房地产贷款进行检查发现,违规贷款和违规金额占总检查金额的24.9%。
如果这个检查结果具有代表性,即意味着房地产贷款中有近四分之一是违规贷款。
而违规放贷,当然是为了索取巨额“回扣”、参与分成,甚或间接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国家和人民的钱“借鸡生蛋”、谋取私利。
4、涉税领域的寻租2004年度中国纳税500强企业排行榜中,300名内都没有一家房地产企业,与其在“中国十大暴利行业”中高居首位的形象形成对比。
同时,据悉,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在对7省市的调查中发现,在各种涉税问题中,房地产业的问题占了90%。
2003年南京市地税局稽查分局曾对2002年度纳税额较大的88户房地产企业进行了税收专项检查,竟然发现87户有偷漏税问题,涉税金额高达5031.66万元。
偷漏税现象如此严重,与房地产商和官员们的寻租、设租活动是分不开的。
5、房地产业的“乱收费问题”目前,我国地价及税、费合计约占房价的50%,相对国际上一般20%的比例而言,地价及税、费比重明显过高。
据调查,全国各城市在房地产开发经营中涉及的各项税费项目有60~180多项,其中税仅有12种左右。
房地产“乱收费问题”实质上是有关部门的“集体寻租”行为,不过是用合法的手段掩盖了不合理的寻租事实,是更高级形式的寻租。
它不仅加大了居民的购房成本,也使得房地产业不堪重负,阻碍了房地产业向健康发展。
三、浅析房地产业中的寻租根源1、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政府职能处于转型期由于当前我国处在一个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转型的关键时期,市场经济体制至今仍不完善,平等竞争的市场秩序尚未真正建立。
政府尚未完全走出计划经济的思维模式。
但是对于房地产业来说,同样需要政府和市场的共同作用。
在房地产业上的国家垄断土地一级市场、住房保障制度不健全、住房建设结构矛盾突出、资金流向过度受政府政策主导等经济、政治体制的漏洞,使房地产业存在巨大的租金来源,也为寻租提供了天然场所。
借用19世纪中叶英国的评论家登宁的一句话“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
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
因而只有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减少寻租的诱因和实现条件,增大寻租的交易成本,才可以减少和防范寻租现象的发生。
2、缺乏商业伦理制约的私欲膨胀私欲膨胀是寻租行为产生的思想根源。
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化强化了利益机制,也使人们传统的价值观发生不同程度的嬗变,物质利益和商品等价交换原则在人们生活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房地产开发商在利益最大化欲望的驱使下,放弃了合法经营的观念,主动向一些官员寻租,而一些意志薄弱的官员则任私欲膨胀,置勤政廉洁于不顾,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投入市场,当作猎取个人私利的筹码,大搞权钱交易。
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主动设租行为。
社会价值观的变化甚至让人们把设租、寻租行为看作“能力”的表现,无意中营造了寻租的社会环境,强化了寻租者的寻租动机。
3、缺乏有效监督制约机制,政府在干预中寻租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包括纪律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