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非医保医院看病不能进行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南京电大财务处
关于补充医疗保险非定点急诊报销工作的有关说明

关于补充医疗保险非定点急诊报销工作的有关说明
自2017年3月1日起,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普通门诊试行“1+1”双定点。
该政策实施后,参保人发生的非定点急诊费用请按以下要求报送:
一、非定点急诊发生的医疗机构为二级及以下的,至少需签约一家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做为普通门诊统筹定点;
二、非定点急诊发生的医疗机构为三级的,至少需签约一家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做为普通门诊统筹定点。
三、因部分参保人对“1+1”双定点政策不熟悉,可在非定点急诊发生后再签约,签约的定点医疗机构不一定是发生急诊的这家医疗机构。
四、签约之前的非定点急诊费用,请按上述要求签约后再来我处报销;签约之后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急诊费用,直接在定点医院刷卡结算。
市社保局职工门诊待遇处
2017年7月5日
举例说明:一位参保人只签约了社区的门诊统筹,但他在省立医院发生了急诊,需要报销,那他得先签约一家普通门诊统筹的三级定点医院(不一定非得签约省立),才能报销非定点急诊费用。
关于补充医疗保险说明

关于补充医疗保险说明补充医疗保险是一种可以在现有医疗保险计划之外使用的保险产品,用于弥补个人在医疗保险计划中的不足和额外支出。
本文将对补充医疗保险进行详细解释,包括其定义、作用、费用,以及一些需要考虑的因素。
首先,补充医疗保险是指在个人已有医疗保险计划的基础上购买的额外保险。
它能够为个人提供更广泛的保障,包括支付高额的医疗费用、覆盖药品和治疗的费用等。
补充医疗保险通常是由私人保险公司提供,可以作为个人自愿购买的附加保险。
补充医疗保险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弥补医疗保险计划的不足。
许多医疗保险计划在支付医疗费用时有一定的限额、不包含一些特殊治疗或药品,甚至不覆盖一些慢性病的长期治疗。
而补充医疗保险可以填补这些不足,提供更全面的保障。
第二,提供更高的保额。
有些人可能担心自己的医疗保险计划的保额不足以应对突发的高额医疗费用,这时补充医疗保险可以提供更高的保额,保证个人在医疗费用方面的安全。
第三,覆盖额外的费用。
有时医疗保险计划只支付治疗费用的一部分,或者一些特殊的药物和治疗费用不在保险范围之内,这就需要个人额外支付费用。
而补充医疗保险可以覆盖这些额外的费用,减轻个人经济的压力。
补充医疗保险的费用通常是要额外支付的。
具体的费用取决于个人的保险需求和购买的保险计划。
通常情况下,购买补充医疗保险的个人需要缴纳一定的保险费用,该费用会根据个人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一般来说,购买补充医疗保险的费用可以根据个人的年龄、性别和健康状况等进行计算。
另外,购买补充医疗保险前还需考虑一些因素。
首先是个人的医疗保险计划是否充分满足自身需求,如果原有的医疗保险已经覆盖了个人的全部需求,那么购买补充医疗保险可能就没有必要。
其次是购买补充医疗保险的费用是否合理,需要进行详细的比较和评估。
最后,还需注意购买补充医疗保险的范围和条款是否符合个人的实际情况。
总结起来,补充医疗保险是一种可以在现有医疗保险计划之外使用的附加保险。
关于参保学生报销意外伤害和校外门诊医疗费的通知

关于参保学生报销意外伤害和校外门诊医疗费的通知
各位同学:
根据《关于南京邮电大学参加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的医疗待遇的通知》(校发〔2011〕10号)文件的要求,将于近期对参加2013-2014年度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在这一学年中发生的符合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给予报销。
报销范围:1校园内及校外实习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需提供所属学院证明)所产生的门、急诊医疗费;2急诊或因校门诊部条件限制由校门诊部转诊到校外定点医院就诊的门、急诊医疗费在一个学年内累计达1000元以上的。
报销时请务必携带智慧校园卡、身份证、就诊时所用病历,否则不予办理。
时间、地点:
6月10日10:00-15:00,仙林校区门诊部207室
6月17日8:00-11:30,三牌楼校区门诊部三楼主任办公室
7月1日10:00-15:00,仙林校区门诊部207室
请相互转告
门诊部
2014年6月6日。
交通事故发生后用非医保用药保险公司不能拒赔医疗费

交通事故发⽣后⽤⾮医保⽤药保险公司不能拒赔医疗费发⽣交通事故后有受伤的情况,受伤者在医院进⾏治疗时,所⽤到的药物都是以救治伤情为主。
在受伤者的伤情稳定了下来后,才发现原来在治疗过程中所⽤到的很多药物都是属于⾮医保⽤药的。
更多相关知识,请您阅读店铺内容。
⼀、交通事故发⽣后⽤⾮医保⽤药保险公司不能拒赔医疗费保险公司辩称“⾮医保”⽤药费⽤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理由不能成⽴,其不能拒赔“⾮医保”⽤药费⽤,交强险以保障交通事故受害⼈迅速获得赔偿为⽬的,其理赔不应区分是否⾃费⽤药的必要,因为治疗疾病需⽤何种药物取决于医院,⽽⾮伤者或被保险⼈所能决定。
(⼀)“⾮医保”⽤药费⽤免赔条款应认定为格式条款。
本案中保险公司与薛某签订保险合同时并未就“⾮医保”⽤药费⽤免赔予以明⽰,也不能提供证据证实对该条款履⾏了明确的说明或告知义务,⽽是擅⾃将“⾮医保”⽤药费⽤免赔条款直接打在保单上,是保险公司的单⽅⾏为,故不属于附条件或附期限的条款,⽽属于典型的格式条款。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七条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责任的条款,保险⼈在订⽴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以引起投保⼈注意的提⽰,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或者⼝头的形式向投保⼈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效⼒。
(⼆),投保⼈购买交强险,按时缴纳保险费⽤,就是为了分担风险,在发⽣交通事故⾃⼰需要承担责任时,由保险公司承担风险。
保险公司不承担“⾮医保”⽤药费⽤,显然损害了投保⼈的利益,保险公司核减“⾮医保”⽤药费⽤后减轻赔付负担,⽽投保⼈却要⾃⼰承担所谓的“⾮医保”⽤药费⽤,这对投保⼈显然是不公平的。
同时,张某在治疗的过程中,对医疗机构使⽤何种药物进⾏治疗是没有选择权的,⽽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六条之规定“机动车发⽣交通事故造成⼈⾝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予以赔偿”,以及《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九条之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办法

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办法2014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办法随着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全市的逐步建立,各企事业单位职工也面临着新的医疗保障需求。
补充医疗保险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由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开办自愿参保的补充医疗保险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除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外,也符合广大职工和单位的愿望。
以下是补充医疗保险中的关于报销的相关规定:第六条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及内容与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完全相同。
参保人的医疗支出应当符合本市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目录以及服务项目目录。
基本医疗规定的自费项目或自负部分补充医疗保险亦不予报销。
第七条参保人门(急)诊、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和(或)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报销后,由补充医疗保险按与用人单位合同约定的补充医疗保险方案所述报销比例、免赔、限额等标准报销。
第八条根据与用人单位的合同约定,女员工符合国家、政府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费用(包括:普通住院费、检查费、手术费、接生费、药费等,其中自费药品、自费项目除外),按照北京市生育保险和其它相关规定报销,生育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合计报销限额为8000元(合同另有约定报销限额的按约定办理)。
第九条根据与用人单位的合同约定,参保人有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且具有中国国籍的18周岁以下独生子女(包括双胞胎或多胞胎), 医疗费用按50%的比例报销,报销项目和上限额度根据合同约定执行。
子女需在区县(二级)以上医院或公立儿童医院就医,参加北京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的子女,住院医疗费用需经北京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结算完毕后再由补充医疗报销。
子女报销依据《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公费医疗管理规定》、《北京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规定》和《中智公司子女药品目录》等政策和文件的规定执行。
子女就医应符合一年一地的原则(以一个自然年内子女第一笔报销就诊地为准)。
第十一条根据与用人单位的合同约定,选择健康返还福利的,参保人及子女在一个补充医疗年度内没有医疗费用(含生育、计划生育费用)支出的,可在该补充医疗年度结束后的三个月内向中智公司员工健康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符合条件者可以领取健康鼓励费。
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医保报销小常识

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医保报销小常识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是相对于基本医疗保险而言的,包括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社会互助和社区医疗保险等多种形式,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力补充,也是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补充医疗保险如何报呢?补充医疗保险报销首先,对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来说,保险费控制在工资的4%以内,那么报销的方式和性质其实和社会保险的医疗保险部分比较类似,相当于是企业又拿出一部分钱为你购买了更多的医疗保险,在更多的医疗项目上和更大程度上为你提供医疗保障。
具体的报销额度、项目是在企业为你购买补充医疗保险的时候就确定的,按照相关的细则来执行报销。
对于商业医疗保险来说,那就看你购买的是哪一类型的医疗保险了。
在购买的时候你的保单合同上都会有相应的规定,你的保费是多少,在哪一范围内可以报销,报销额度是多少,保险公司以何种方式进行赔付等等,都会有相关的规定,这就要求您在选择购买一份商业保险之前对于相关情况尽可能地做到有所了解。
总体来说,补充医疗保险是相对于基本医疗保险来说,在更大范围内为被保险人提供了更多的保障,让被保险人在发生医疗费用的时候能够更多地获得补偿,避免更多的经济损失的一种保险形式。
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温馨提示一、员工就医后,在次月1日以前填好申请单,并连同门诊手册、医疗费收据(附收费项目明细)、各种检查单及化验单、身份证复印件等理赔时必须证件装订在一起进行理赔。
二、补充医疗保险索赔所需的材料:(一)门诊:1.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医疗费收据原件。
(附门诊医疗收费项目明细)3.医疗手册,处方,检查单,化验单等原件。
(二)住院:1.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病历复印件盖医院章。
(需要用伤者身份证原件到医院医务科复印)3.医疗费收据原件,住院医疗收费项目明细原件。
4.医疗手册,处方,检查单,化验单等原件。
5.出院小结。
(由医院提供并盖章)6.有社保报销的需提供社保理赔分割单(即社保已给付金额的原始凭证或其复印件上加盖已给付费用单位的财务印章),保险公司对剩余部分的医疗费用按约定的比例承担保险责任。
南京公费医疗就医须知

南京公费医疗就医须知随着社会进步和医疗水平的提高,南京市不断完善公费医疗制度,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
为了让大家能够充分了解南京公费医疗的政策和流程,特整理本文,希望对大家前往医院就医时有所帮助。
一、南京公费医疗的申请条件1.参保人符合南京市公费医疗参保人员的身份要求。
一般来说,参保人包括城镇职工、企业职工、城乡居民以及特定人群,具体信息可以咨询所在单位或参保地的社保部门。
2.参保人持有有效的医保卡或社保卡。
南京市的公费医疗主要通过医保卡或社保卡进行结算和报销。
如需办理医保卡或社保卡,请到当地社保部门或医保中心办理。
3.参保人所就医的医疗机构需为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
南京市社会保险局会公布定点医疗机构的名单,参保人应选择在该名单上的医院进行就医。
二、南京公费医疗的就医流程1.寻找合适的定点医疗机构。
参保人可以通过南京市社会保险局的官方网站、社保部门提供的查询系统,或者咨询当地的社保中心,找到离自己较近且适合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
2.持卡就诊。
到达医院后,参保人应向医院挂号处出示医保卡或社保卡办理挂号手续,并将自己的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等告知医院。
3.接受就医服务。
参保人在医院的就医科室按照正常的就诊流程进行就医。
需要注意的是,南京市公费医疗一般只报销医保范围内的费用,一些非医保范围的项目可能需要自费。
4.结算报销。
就诊结束后,参保人持个人账户支付或医保卡支付就医费用,或在离院前到医院财务处办理费用结算手续。
三、南京公费医疗的报销政策南京市的公费医疗报销按照一定比例进行,不同的参保人员分类和不同的医保政策具有不同的报销比例。
一般来说,根据政策规定,报销比例为80%至90%不等。
参保人在进行就医结算时,可以根据医保政策直接获得一部分费用的报销。
未被报销的费用,参保人可向属地社保部门申请进一步的报销。
四、南京公费医疗的注意事项1.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时,请注意查看定点医疗机构名单,确保选择的医院在名单内。
非医保门诊企业报销流程详解

非医保门诊企业报销流程详解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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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注意事项1:
1.门诊、住院就诊必须出示本人市民卡并刷卡 就诊,对未出示市民卡的,职工就医时所发生的 医疗费用,不予报销。需在南京市内医保范围医 疗机构看病,在非医保医院看病不能进行补充医 疗保险报销。
2.一个年度内,门诊、门慢、门统起付标准: 在职1200,退休1000,门特、住院的无起付线。
注: 门诊费用以医保门诊发票为准 门诊起付线:指个人帐户或现金支付 在职:1200元 退休:1000元 医保范围内费用=总医疗费用 -个人自理费用
南京市内就诊
持医保卡挂号
前往门诊诊室就诊
刷医保卡交费
一个年度内,
在职/退休人
离院
员保留门诊
医药费发票 累计至1200 /1000元(门
在定点零售药店购 药不予报销
特无起付线)
医院药房取药
办理住院手续
出院持住院发票和明 细单至财务处报销( 住院无起付线)
持医药费发票报销 (周二、三:新街口 校区,周五:晓庄校区)
3.当年发生的医药费应在当年处理完毕。如遇 到特殊情况,可延长到次年的二月底,过期不受 理。
4.住院治疗的人员,报销需持住院发历工本费、就(转)诊交通费、急 救车费、空调费、护工费等医疗服务设施的费用 不予报销。
6.医药费发票上的诊疗费小于等于9元的,诊疗费 可全报(其中:3.5元的为普通门诊,6元的为副 主任专家门诊,9元的为主任专家门诊),大于9 元的专家门诊只可报3.5元(其中:14元的为享受 政府津贴的专家门诊,49、99元的为专家会诊)。
7.若报销金额较大(1000元以上),请提前于财 务处约钱。(电大财务处:025-82212176)
8.报销时间:周二、周三:新街口校区 周五:晓庄校区
附件一:
附件二: 门(急)诊医疗费报销公式
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医疗费: 在职: (医保范围内费用-1200元)×95% -统筹(大病)基金支付 退休: (医保范围内费用-1000元)×97.5% -统筹(大病)基金支 付
长期驻外人员就诊
(包括:驻外工作学习六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和长期居住在外地的退休人员)
本人填写<南京市城镇职工基 本医疗保险长驻外地人员登记 表>,再由本人或单位到市医 保中心2楼柜台办理登记备案
前往外地指定医院看病
带零星报销资料到学 校进行补充报销
由本人或委托学校财务处持报 销材料在医保中心2楼柜台进 行零星报销并确定医保范围 (需携带:病历摘要、出院记 录或小结<复印件>、费用明细 清单、有关票据原件以及本人 南京市市民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