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杜关于朗科专利诉讼运营模式的法律意见书

合集下载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五日目录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3-3-1-5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3-3-1-6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3-3-1-7四、发行人的设立..................................................................................3-3-1-10五、发行人的独立性..............................................................................3-3-1-11六、发起人和股东..................................................................................3-3-1-12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3-3-1-13八、发行人的业务..................................................................................3-3-1-14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3-3-1-15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3-3-1-18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3-3-1-21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3-3-1-22十三、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3-3-1-22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3-3-1-23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3-3-1-23十六、发行人的税务..............................................................................3-3-1-26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3-3-1-29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3-3-1-29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3-3-1-31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3-3-1-32二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法律风险的评价..................3-3-1-32二十二、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3-3-1-32二十三、本次发行上市的总体结论性意见..............................................3-3-1-3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致: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创业板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金杜”)受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或“公司”)委托,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8篇

法律意见书8篇

法律意见书8篇第1篇示例:法律意见书是由专业律师撰写,向委托人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的文书。

它是一种法律文件,内容通常包括具体法律问题的分析、法律规定的解释、相关法律条文的引用、法律适用意见等。

法律意见书在商业活动、诉讼案件、合同签订等方面都有重要的作用,可以帮助委托人有效规避风险,确保自身合法权益。

一、法律意见书的重要性1.1 提供法律风险评估法律意见书可以帮助委托人评估与特定法律事务相关的风险。

律师在分析问题、解释法律、给出建议的过程中,可以揭示潜在的法律风险,帮助委托人了解自身在法律层面的处境,从而采取相应的措施降低风险。

1.2 指导合法行为法律意见书还可以为委托人提供正确的法律指导,确保其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在商业活动中,很多法律问题需要谨慎对待,不能轻率行事。

法律意见书能够告诉委托人应该怎样做,避免触犯法律,确保自己的权益。

1.3 保护合法权益通过法律意见书,委托人能够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避免受到非法侵害。

很多时候,法律规定复杂,普通人难以理解,需要专业律师解释。

只有通过法律意见书,委托人才能知道自己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2.1 清晰明了法律意见书应该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撰写,避免使用过于专业化或法律术语的词汇。

律师在撰写法律意见书时,应该尽量将法律原理以简单明了的方式呈现,确保委托人能够理解。

2.2 详实全面法律意见书在分析问题和给出建议时,应该全面考虑各方面因素,不漏掉任何一个细节。

律师需要对案件的背景、相关法律规定、司法解释等进行全面分析,避免遗漏重要信息。

2.3 严谨专业法律意见书是一种正式的法律文件,律师在起草时应该保持严谨的态度,确保内容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律师必须依法依规撰写法律意见书,不能含糊其词,更不能与事实不符。

3.1 商业活动在商业活动中,法律意见书可以帮助企业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避免陷入法律纠纷。

很多商业合同涉及到复杂的法律问题,需要律师提供专业意见。

3.2 诉讼案件在诉讼案件中,法律意见书可以为诉讼当事人提供法律分析和建议,帮助其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处理方式。

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

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致: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中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中国法律”)的规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委托,作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就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经办律师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通过出席发行现场、审验相关文件资料、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的选择、发行价格的确认及配售缴款、验资过程进行了必要的核查见证。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同意发行人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报告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其他资料一同上报中国证监会。

本所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基于以下前提:1.公司向本所及经办律师提供的文件和材料(包括副本和复印件)是完整、真实、准确和有效的,不存在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2.公司向本所及经办律师提供的文件若为复印件或副本的,复印件或副本都与原件或正本一致。

朗科科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0-12-14

朗科科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0-12-14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于2010年12月13日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国科技开发院孵化大楼6楼公司大会议室召开的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

经本所律师核查,这些文件中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相符。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须公告的文件一同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律师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到的相关法律事项出具。

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1.本次股东大会系由2010年11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做出决议召集。

公司董事会已于2010年11月26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2.上述通知公告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提交会议审议的议案、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公司联系电话及联系人等事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1.本次股东大会于2010年12月13日上午10时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国科技开发院孵化大楼6楼公司大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内容、方式与会议通知一致。

法律意见书范文

法律意见书范文

法律意见书范文
《法律意见书范文》
尊敬的先生/女士:
经过调查研究,我们在此向贵公司提供法律意见,以便贵公司在业务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规避潜在的法律风险。

一、公司注册及营业
根据我们对贵公司营业执照的审查,贵公司已完成注册,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贵公司应严格遵守相关营业执照所规定的经营范围,不得从事超出经营范围的经营活动。

二、劳动法律法规
贵公司应严格遵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的签订与变更、劳动者工资及工时的安排、劳动争议的解决等。

贵公司应对员工进行合理的培训和教育,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保障。

三、知识产权相关法规
在贵公司的业务中,应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包括商标、专利、著作权等。

贵公司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也应加强对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

四、合同相关事宜
贵公司在与客户或供应商等进行合作时,应谨慎审查和签订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避合同纠纷的发生。

贵公司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并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根据以上法律意见,贵公司应保持警惕,合规经营,规避法律风险,确保公司的持续发展。

若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咨询,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特此函告。

此致
敬礼
法律服务机构名称
日期。

法律意见书范本

法律意见书范本

法律意见书范本1. 引言本法律意见书根据客户提供的事实背景和要求,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并提供法律意见。

本意见书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和法律意见的最终解释。

2. 事实背景根据客户的提供的事实背景:•客户名称:ABC 公司•事实背景摘要:ABC 公司是一家在中国注册的外资公司,从事电子产品的制造和销售业务。

最近,该公司遭受了一起涉嫌侵权的诉讼,原告为另一家电子产品制造商,指控 ABC 公司未经许可使用其专利技术。

3. 法律问题基于上述事实背景,本法律意见书将针对以下法律问题进行分析:1.原告提起的侵权诉讼是否成立?2.如原告诉讼成立,对 ABC 公司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有哪些?3.如原告诉讼不成立,ABC 公司是否可以采取反诉措施?4. 法律分析及意见4.1. 原告提起的侵权诉讼是否成立?根据中国法律,侵权行为通常包括专利权侵权、商标权侵权、著作权侵权、不正当竞争等行为。

鉴于本案中原告指控 ABC 公司使用其专利技术,因此,需要先确定原告是否具有有效的专利权。

根据客户提供的资料和我们的初步调查,原告的专利权有效性存在一定的争议。

我们建议 ABC 公司密切关注专利权的有效性审查和技术对比等相关证据。

4.2. 如原告诉讼成立,对 ABC 公司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有哪些?如果原告的侵权诉讼成立,ABC 公司可能面临以下法律风险:•赔偿责任: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损失程度,ABC 公司可能需要向原告支付赔偿金,包括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等。

•执行风险:如果 ABC 公司不履行法院判决或裁定,原告可以申请法院执行,强制执行的方式包括查封、扣押、冻结资产等。

4.3. 如原告诉讼不成立,ABC 公司是否可以采取反诉措施?如果原告的侵权诉讼不成立,ABC 公司可以采取反诉措施,主张原告对其进行诬告、恶意诉讼等非法行为。

反诉的目的是维护 ABC 公司的合法权益。

然而,采取反诉措施需要审慎考虑,我们建议ABC 公司与律师团队密切合作,在充分评估法律风险和证据的基础上决定是否采取反诉。

法律意见书范文

法律意见书范文

法律意见书范文
尊敬的委托人:
感谢您选择咨询我们的法律意见。

就您提出的具体问题,我们进行了充分的研究和分析,现将我们的法律意见书如下:
1. 概述
(简要概括案件背景和相关法律问题)
2. 事实背景
(详述案件的事实背景,包括涉及的具体人物、事件以及相关联的法律原则)
3. 法律问题
(明确案件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一个或多个)
4. 法律分析
(对于每个法律问题,进行详细的法律分析,引用相关法律条款、先例以及相关的法理支持)
5. 结论
(对于每个法律问题,给出明确的结论,表明委托人在案件中的法律权益和责任)
6. 建议
(根据对案件的分析和结论,给出针对性的建议,包括推荐委托人采取的具体法律行动)
以上仅为法律意见书的一般范例,具体的内容和结构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有所变动。

请您了解,在具体的法律意见书中,我们将详细考虑您提供的案件细节,以及对应的法律规定和先例,并在最后的结论和建议中给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希望我们的法律意见书能对您的案件有所帮助,如有任何疑问和进一步的咨询,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再次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

此致
敬礼。

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意见书范本

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意见书范本

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意见书范本[你好]以下是一份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意见书范本,供您参考:[开始正文]尊敬的委托人:根据您的要求,我公司整理了一份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意见书,旨在为您提供关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维权建议。

请参考以下内容:一、背景近年来,随着科技的进步和创新的加快,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日益突出。

您作为一家创新型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面临着知识产权保护的风险与挑战。

根据我们的了解,您公司拥有大量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版权等。

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您的知识产权权益,我们提供以下法律意见。

二、知识产权申请保护建议1. 专利保护专利是保护技术创新的核心手段之一。

为确保您的发明在合法、有效的范围内受到保护,我们建议您对具有技术可行性和市场潜力的发明进行专利申请。

在申请过程中,请注意以下几点:1.1 准确描述发明的技术特点和实际应用,以便在申请中明确权利要求;1.2 注意核对先前技术资料,以确保您的发明具有创新性;1.3 在专利权申请的范围内,注意把握好技术的描述和权利要求的界定。

2. 商标保护商标是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识,保护商标的重要性不可小觑。

为确保您的商标权益受到充分保护,我们建议您进行商标注册,并注意以下事项:2.1 确保所注册的商标在相应产品或服务类别内尚未被他人注册;2.2 商标的设计宜简洁、易辨识,以增强其注册的可能性;2.3 注意商标使用和维护,避免可能导致商标权利丧失的情况发生。

3. 版权保护版权是保护创作性作品的法律工具。

在确保您企业的版权权益时,我们建议您采取以下措施:3.1 在发表作品之前,加强对原创性和独创性的审查;3.2 对于重要作品,建议进行版权登记,以便在维权时提供更强的证据;3.3 注意与他人签订合同时,明确版权归属,并注明转授权的条件和限制。

三、知识产权维权建议在保护知识产权的过程中,可能会遭遇侵权行为。

针对此类情况,我们建议您采取以下维权措施:1. 及时发现和监测可能的侵权行为,如有发现,请立即通知法务部门;2. 收集丰富的证据,如侵权事实、损失、侵权人信息等,并进行妥善保存;3. 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权益。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关于专利诉讼、专利海关保护模式的专项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专利诉讼、专利海关保护模式的专项核查意见致: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

鉴于公司专利运营的商业模式,根据公司的要求,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

本所仅就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法律(不包括中国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的问题发表意见,不对涉及其它国家或地区法律的问题发表意见。

以下如非特别说明,列举的法律依据均为中国(不包括中国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

本专项核查意见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并上市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及经办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如下:一、公司专利运营概况根据本所律师核查及公司说明,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闪存应用及移动存储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的专利运营业务。

截至2009年9月30日,公司拥有已授权专利116件(另有已提出申请未获授权的专利申请221件)。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为有效维护公司专利及技术成果,公司在主营业务领域内进行了一系列全面、系统的研究开发,并将研发成果按一定布局在有关国家或地区申请数量众多的系列专利,形成专利池,使得相关产品同时受到多个专利的覆盖,一般以专利池整体作为专利授权的标的,例如公司与Kingston China Cooperatie U.A.、PNY Technologies, Inc.、Toshiba Corporation、Phison Electronics Corporation、CHIN-BAN Electronics Co.等的专利授权许可合同均是以专利池整体作为专利授权的标的。

虽然随着时间的推移,发行人的某些专利会因保护期限届满而失效,某些专利也可能经过有关部门的审理而被宣告无效,但由于公司一般以专利池整体作为专利授权的标的,故不会影响发行人的整体专利保护效果。

发行人获得专利授权后,综合运用专利诉讼、专利海关保护、协商谈判等方式达到专利保护及运营的目的。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的上述运营模式符合中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依法可以实施且受法律保障。

二、中国的专利诉讼模式根据发行人说明,诉讼方式系发行人专利保护及运营的主要方式之一。

(一)中国的专利诉讼模式根据发行人说明,发行人根据专利保护战略,在经过充分准备之后,可对侵权人提出民事诉讼,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发行人的经济损失。

中国的专利侵权民事诉讼流程一般如下图所示:1.侵权行为及事实调查发行人在准备起诉前,通过各种途径,了解和查明侵权行为的基本事实情况,包括侵权产品的生产来源、销售途径、销售地域和销售数量、销售价格等。

2.侵权对象选择发行人综合考虑分析侵权对象的市场地位、品牌知名度、法律意识、所在地域及侵权产品生产销售规模等情况后,选择确定起诉的侵权对象。

3.专利保护主题选择侵权人的同一产品有可能同时侵犯发行人多项专利,但是在一件诉讼案件中,原告一般只能主张一项专利权。

如果原告需要同时主张多项专利权,就只能提出多个诉讼案件。

为此,发行人会根据侵权行为及事实、侵权对象、各专利在具体案件中的胜诉把握等情况,通过与专业律师沟通后,确定以一项专利还是多项专利起诉侵权人,即选择一项还是多项专利作为诉讼标的。

例如,如果侵权人的产品已经明显侵犯了发行人的某一项专利,主张该专利已足以保证胜诉,出于提高诉讼效率的考虑,可以只提出主张保护该专利的诉讼案件,暂不提出保护其他专利的诉讼案件;如果为了防止侵权人利用专利无效请求宣告程序拖延某项专利的诉讼时间,或者一时无法判定哪项专利的胜诉把握较大,或者担心侵权人日后通过少量修改回避某一项专利的情况,发行人可能需要针对侵权人的同一产品提出多个诉讼案件,分别主张多项专利,以确保胜诉。

4.确定损害赔偿数额在侵权对象、专利保护主题确定后,发行人需结合侵权对象生产、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等状况、侵权对象的资金实力、诉讼地的专利诉讼环境等因素确定损害赔偿数额,以确保所提出的赔偿数额能最大限度地得到法院支持。

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如下:以发行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计算,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如果两者均无法查明,有专利授权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的,则根据专利权类别、侵权性质和情节、专利授权许可使用费的数额、专利许可性质、范围、时间等因素,按照该专利授权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金数额。

因此,在通常情况下如果发行人获得胜诉,可以获得不低于前述专利授权许可使用费的赔偿金,同时,法院还会判决被告今后停止使用发行人专利。

如果被告今后继续使用发行人专利,则必须与发行人谈判取得许可并另外支付许可费,否则会构成新的侵权行为,发行人可另行追究其责任并要求赔偿。

5.诉讼管辖法院选择根据法律规定,在级别管辖方面,专利侵权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在地域管辖方面,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发行人可按照对自身有利的原则、根据具体情况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享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

所谓“管辖权异议”是指被告认为本案不应由当前审理案件的法院审理,申请将案件移送给另一法院审理。

被告在答辩期提出管辖权异议的,须首先解决管辖问题,方可进入正式审理。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管辖权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认为管辖权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管辖权异议。

被告仍不服的,可以就此提出上诉。

一审法院须将案件材料移交二审法院,以便其审查管辖权上诉问题。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根据审理结果,对管辖权上诉问题作出相应的裁定,然后将案件材料再移交给原一审法院或者移送管辖权裁定后新的一审法院。

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被告侵权人往往提出管辖权异议以拖延诉讼时间。

6.准备证据证明材料发行人在确定起诉对象、诉讼法院、诉讼整体策略后,即着手准备证据证明材料,通常采取公证购买侵权产品、拍照、封存等方式取证。

发行人根据取得的证据证明材料,依据事实和法律,撰写民事起诉状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

7. 法院正式受理、审理法院对起诉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后,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并按照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规定进行审理。

由于专利侵权民事诉讼具有专业性强、涉及的技术领域广泛等特点,往往需要进行技术鉴定。

在民事诉讼中,鉴定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运用专门知识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的鉴别和判断活动,鉴定结论将作为证据使用。

在专利授权之后,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利复审委”)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

专利侵权民事诉讼中,侵权人往往会利用这一制度,恶意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从而启动一个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件(通常称为“专利无效案件”)。

按法律规定,对专利复审委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任何一方当事人(无效请求人或者被请求无效的专利权人)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起诉,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大部分专利无效案件都会引发后续的行政诉讼程序。

这就使得专利无效案件及其后续的行政诉讼的周期较长,一般需要持续3-5年甚至更久。

同时,由于当发生专利无效案件时,法院一般应当将民事诉讼中止审理,待专利无效案件结束之后再恢复民事诉讼的审理。

所以,专利民事侵权案件中侵权人常用提出专利无效案件的手段,以达到拖延时间、转移财产和证据或者使被控侵权标的不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等目的。

以发行人的第ZL99117225.6号中国发明专利“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为例,该专利于1999年提出专利申请,2002年专利被授权,曾先后7次被不同主体请求宣告无效,均未被专利复审委宣告无效(其中1次尚未结案,但专利复审委已作出维持专利权全部有效的决定,且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维持该决定;其余6次均以请求人撤回请求结案),说明该专利的稳定性较强,发行人该专利被宣告无效的可能性较小。

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程序及后续行政诉讼程序如下图所示:公司作为以专利运营为主营业务的公司,在专利运营过程中,主动发起针对专利侵权行为的民事诉讼是正常的经营手段,被动参与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乃至行政诉讼案件则是这种经营手段带来的结果。

鉴于侵权人往往提出专利无效案件以拖延诉讼进程。

法院可以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对部分案件实行不中止诉讼。

专利被无效成功的可能性越小,法院越可能决定不中止诉讼。

虽然提出专利无效请求是任何单位和个人的权利,理论上专利无效请求可以无数次提出,但在侵权人多次采用提起专利无效案件的策略未能成功之后,专利复审委既往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审查决定可以用于支持人民法院作出不中止诉讼的决定,从而使侵权人拖延诉讼的目的不能实现。

并且,由于专利无效案件实行一事不再理原则,既往案件中已经使用过的无效证据和理由不可以重复主张,因此也使得今后相关的专利权更难于被宣告无效。

在既往的案件中,当事双方对于有关争议和技术问题已经进行了充分和全面的辩论,有助于专利复审委在今后可能发生的新案件中提高审查效率,尽快作出审查决定。

中国法院实行两审终审制,一审法院做出判决后,任何一方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上诉,二审判决之后才发生法律效力;一审程序最基本的期限为六个月(依法可延长),二审程序最基本的期限为三个月(依法可延长)。

如果案情复杂或被告故意采用上述各种手段拖延时间,则可能导致诉讼周期大大超出上述期限。

8.法院宣判或达成和解专利侵权民事诉讼涉及复杂的专业技术问题,且侵权人往往采取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宣告专利无效等手段拖延诉讼时间,所以诉讼的周期较长、费用较高,诉讼过程会对侵权人的市场、客户、供应商、品牌、公司运营等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因此专利侵权民事诉讼案件通常和解结案,如发行人主动提起的3宗已结案中国专利侵权民事诉讼最终均以各方达成和解结案。

发行人在全球范围内拥有闪存盘相关领域的系列原创性基础发明专利、闪存应用及移动存储领域其他核心技术及其专利,该系列专利目前已被市场广泛使用,因而受到侵权的范围也是广泛的,一旦公司在专利侵权民事诉讼中胜诉或达成对公司有利的和解协议,将对公司收取其他侵权人的专利授权许可费用具有范例意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