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电气防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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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检查规范(新版)

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检查规范(新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检查规范(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检查规范(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用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规范防爆电气的检查、检修、维护行为,做到有章可循,确保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GB3836-93标准和国家煤炭行业有关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中的矿用电气设备包括井下用各类电气设备、照明、通信、监测和信号装置、仪器、仪表、矿用电缆等。

第三条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安设防爆电气设备。

第四条凡已接装的防爆型电器,失去防爆性能的,称为失爆,凡电源侧未拆除电缆的设备发生失爆的,均视为失爆。

第五条凡防爆型电气设备,在要求按照防爆管理使用的场所使用的,都必须按照防爆要求进行检查。

第六条防爆电气设备所用的紧固件,必须使用合格的标准件。

第二章防爆性能检查细则第七条在检查中凡有下列情况或不符合相关条款内容之一者即为失爆:一、外壳:1、外壳出现变形,歪扭、裂纹、开焊,或凹凸超过10mm的。

2、外壳厚度低于原设计厚度87%以下的。

二、隔爆面:1、静止式、转盖式、插盖式隔爆接合面的表面粗糙度低于▽5(新标准6.3)的,操纵杆、电机轴隔爆面低于▽6(新标准3.2)的。

2、静止部分的隔爆结合面、操纵杆与杆孔隔爆的结合面、转轴与轴孔的隔爆结合面的最大间隙(直径差)W,隔爆结合面最小有效长度L,隔爆结合面边缘至螺栓通孔边缘的最小有效长度L1 达不到表1规定者。

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检查细则与煤矿电气试验制度

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检查细则与煤矿电气试验制度

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检查细则与煤矿电气试验制度在煤矿生产中,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煤矿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预防电气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和煤矿的正常生产,制定科学合理的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检查细则和煤矿电气试验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一、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检查细则(一)检查范围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应涵盖所有在煤矿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防爆电机、防爆开关、防爆灯具、防爆通讯设备等。

(二)检查内容1、设备外壳检查设备外壳是否有裂纹、变形、开焊等损伤,外壳的防护等级是否符合要求。

外壳表面是否有锈蚀、漆皮脱落等现象,影响防爆性能。

2、接合面检查设备的接合面(如法兰、端盖等)的间隙、宽度和表面粗糙度是否符合防爆标准。

接合面的紧固螺栓是否齐全、紧固,有无松动现象。

3、电缆引入装置检查电缆引入装置是否密封良好,有无松动、老化、破损等情况。

密封圈是否符合规格要求,压紧程度是否适当。

4、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测量电气设备内部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是否符合规定值,以防止电弧放电和短路故障。

5、防爆标志和铭牌检查设备的防爆标志是否清晰、完整,铭牌上的参数是否与实际相符。

6、内部元件检查设备内部的电气元件(如触头、接线端子、电容器等)是否完好,有无过热、烧损、松动等现象。

(三)检查周期1、日常检查每班应由设备操作人员对所使用的电气设备进行外观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

2、定期检查每月应由专业的防爆检查人员对电气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包括设备的内部结构和性能。

3、专项检查在新设备投入使用前、设备经过大修或改造后、设备长期停用重新启用前,都应进行专项的防爆检查。

(四)检查方法1、目视检查通过肉眼观察设备的外观,检查是否存在明显的损伤、变形、锈蚀等问题。

2、量具测量使用卡尺、千分尺等量具,测量设备的接合面间隙、宽度、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等参数。

3、打压试验对于有密封要求的部件,如电缆引入装置、外壳等,可以进行打压试验,检查其密封性。

防爆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防爆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防爆设备安全管理制度防爆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强化井下电气设备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各级管理人员工作行为,杜绝特大电气事故,消灭重大电气事故,避免一般电气事故的发生,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特制定《煤矿防爆设备管理规定》。

第一条各施工单位必须指派专人负责本单位防爆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项目经理为电气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二条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设备完好标准》及有关规定要求,对本单位设备包机到组,落实到人,定期检查检修,确保检修质量,并认真做好各种检修记录。

第三条井下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按规定进行定期检修,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强占检修时间,导致电气失检。

第四条防检组全面负责井下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的防爆检查工作,防爆检验员要认真把好电气设备的“三大关”,即:入井关、安装关、交接验收关。

第五条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包括煤电钻、激光仪、监控仪等)在入井前,必须经有资格的电气设备防爆检验员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入井,否则按失爆论处。

第六条井下电气设备、电缆及小型电气的防爆性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设备完好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凡是防爆电气设备不论在井下任何地点使用,都应按防爆要求进行管理。

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电气失爆一、一般规定:1.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电缆的使用,电压等级高于其标称电压等级;2.矿井使用的防爆磁力开关,9号接线端接地或某种原因使防爆外壳带电的(按高瓦斯矿井);3.电气设备未经检验贴防爆合格证下井,或防爆合格证超期的;二、外壳:1.外壳有严重变形,凹凸超过10毫米,或有裂纹、开焊的;2.外壳内有锈皮脱落的;3.防爆室(腔)观察窗(孔)透明板松动、裂纹破损或使用普通玻璃的;4.未取得防爆设备检修合格证明的单位,对外壳进行切割、焊补的;5.闭锁装置不全、变形、损坏,起不到机械闭锁作用的;6.隔爆设备隔爆腔直接贯通,去掉防爆设备接线盒内隔爆绝缘座的;7.隔爆腔内随意增加零部件,造成空腔容积变化的.防爆安全管理制度2015-07-05 19:13 | #2楼1、目的:建立防火防爆一般要求、主要措施、等级划分、消防设施等程序,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2、范围:适用于公司防火防爆管理3、责任者:各部、各车间4、程序:4.1一般要求:4.1.1 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厂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井下防爆检查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井下防爆检查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井下防爆检查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为确保井下作业区域的安全,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井下防爆检查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井下作业区域,包括矿山、隧道、地下设施等。

三、检查责任1. 项目负责人有责任组织并指导井下防爆检查工作;2. 检查人员应具备相关的防爆专业知识和技能,负责具体的现场检查工作。

四、检查内容1. 井下作业区域内防爆设备和安全设施的使用情况;2. 井下作业区域内存在的火源、爆炸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种类和存放情况;3. 井下作业区域内的通风情况和防尘措施的执行情况;4. 井下作业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维护情况;5. 井下作业区域内的照明设备和应急照明设备的可靠性和适用性。

五、检查要求1. 检查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周期进行检查,并及时填写检查记录;2. 检查人员要重点关注井下作业区域内的潜在火灾和爆炸危险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3. 检查人员要根据井下作业区域的实际情况,提出改善措施并报告给项目负责人。

六、安全防护要求1. 井下作业区域内所有人员必须进行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安全防护教育和培训;2. 所有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符合防爆要求的工作服、工作鞋和劳动防护用品;3. 井下作业区域内禁止吸烟、使用明火和非防爆电器设备;4. 所有设备必须经过严格的防爆试验和检测,并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5. 项目负责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配备并维护消防设备和应急救援装备。

七、整改措施1. 对于发现的问题,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期限;2. 整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更换设备、修缮设施、制定操作规程等;3. 整改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复查并记录复查结果。

八、通知公告1. 本制度应张贴于井下作业区域的显眼位置,并向所有相关人员公告;2. 如有修订或变更,项目负责人应及时通知所有相关人员。

九、违规处罚对于违反本制度的个人或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煤矿井下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电气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井下电气设备安全运行,杜绝失爆,防止人身触电、电气火灾和电气火花引起的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制定本规定的依据是:《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煤矿井下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以下简称《短路保护细则》)、《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保护接地细则》)、《煤矿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的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以下简称《检漏保护细则》)、《XX焦煤集团公司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检查标准》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井下电气安全管理的范围是指井下高低压供用电系统、综合自动化系统、通讯照明信号系统、监测监控系统的各种电气设备、器材、设施在选型、购置、安装、测试、使用、维护、检修和拆除过程中的综合管理及计量测量等各种电气仪表的电气安全管理。

第四条各矿机电科是本单位井下电气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本单位井下电气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井下电气安全是矿井安全工作的重点之一,各级机电部门领导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要定期下井深入现场,加强对井下电气设备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井下电气设备安全运行。

第二章基础管理第六条各矿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修订和完善井下电气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电气安装、检修、拆除工作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按有关规定程序审批,认真贯彻落实并存档备查。

第七条各矿配足机电工程技术人员,负责井下供电系统的设计、电气设备选型、用电负荷调整及电气保护装置的整定计算,编制电气设备检修安全技术措施,建立井下电气设备台帐,绘制井下高低压供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

高低压供电设计、保护装置整定计算和绘制的各种图纸,由矿机电科技术负责人审核,经矿机电副总工程师批准,并统一存档。

新安装的变电所、临时配电点和采煤、掘进、开拓工作面及采(盘)区必须有专门的供电设计,要使用统一的“供电设计软件”,确保实际与设计相符,严禁无设计施工,严禁先开工后设计。

电气设备防爆管理规定(4篇)

电气设备防爆管理规定(4篇)

电气设备防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利用电气设备进行生产、经营、科研和生活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应该以预防为主,综合施策,建立健全防爆管理机制,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预防和控制电气设备导致的安全事故发生。

第四条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应该依法遵守,科学合理,经济适用,责任明确,组织有序,工作连续,有效管理并不断完善。

第二章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要求第五条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健全规章制度,完善操作规程,规定明确的防爆措施和操作规范;(二)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和操作指导,确保人员具备安全操作和应急处理的能力;(三)加强电气设备的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四)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五)健全事故应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救援组织,确保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事故;(六)加强防火安全管理,严格按照防火要求进行布线、安装和使用电气设备;(七)加强技术研究和应用,推广先进的防爆技术和设备,提高电气设备的安全性能;(八)加强管理责任落实,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责任,建立健全防爆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六条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电气设备的选择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和防爆要求;(二)电气设备的安装和布线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三)电气设备的操作和维护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防止事故的发生;(四)电气设备的维护和检修应定期进行,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能;(五)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进行检修修复,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六)电气设备使用过程中,应加强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人员的安全;(七)电气设备的报废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确保设备的安全和环境的保护。

防爆检查管理制度(5篇)

防爆检查管理制度(5篇)

防爆检查管理制度1、防爆检查组是保证井下电气安全的专业组织,为使其能正常开展工作,做到有职有权,业务上由机电矿长或机电副总工程师直接领导。

2、防爆检查员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水平,身体素质好,业务熟练,经过防爆原理、三大保护等专业培训,且有资格证书。

防爆检查组要保持人员相对稳定,该组人员调动要经过机电矿长批准。

3、防爆检查组应对全矿防爆电气设备、小型防爆电器和阻燃电缆等的管理和安全运行负全面责任。

4、防爆检查组应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防爆电气设备检查标准》、《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等有关规定,对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防爆电器)的各项制度有检查、监督实施的权力和义务。

5、由于防爆检查组工作失职,不按期检查防爆性能和不负责任造成失爆或发生事故,应由机电矿长负责追查防爆检查组及责任人的责任。

6、防爆检查员必须配备专用工具,下井工作时应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查仪。

7、防爆检查组人员必须熟悉井下巷道和采掘工作面的巷道布置。

8、防爆检查组人员必须熟悉工作范围内的供电系统、电气设备性能及检查地区的瓦斯浓度。

9、需停电检查设备时,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瓦斯浓度在____%一下时方准打开隔爆外壳,经验电、放电后方可进行检查。

10、在检查中发现严重失爆或重大问题是必须责令责任单位当场处理。

当场不能处理时,可通知有关单位采取临时安全措施。

失爆的设备不能送电运行。

11、将检查出问题填写隐患三定表,由责任单位负责人签字后,防爆检查组根据整改日期进行复查,认真填写记录,存档备案。

12、对全矿防爆设备状态要实行月总结,以书面报机电矿长。

防爆检查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防爆工作的管理,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单位、机关等事业单位。

第三条防爆检查是指对工作场所的电气设备、工艺设备以及防爆装置等进行检查,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防爆检查由专业人员负责,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

矿井供电及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办法模版(二篇)

矿井供电及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办法模版(二篇)

矿井供电及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矿井供电安全,防范电气事故,维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矿井及其相关机构,包括矿山企业、煤矿、金属矿山等各类矿井的供电及电气设备管理工作。

第三条主要目标:本办法的主要目标是确保矿井供电设备的正常运行、设备安全可靠、遵守相关法规和制度,减少电气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

第四条安全责任:矿井的供电及电气安全由矿井企业的相关部门负责,各级管理人员对供电及电气安全负有管理责任。

第五条电气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设置可靠设备,提高工作效率;3.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培训和监督;4. 依法管理,严格执法。

第六条术语定义:本办法中所使用的术语定义如下:1. 供电:指为矿井提供电力所进行的相关工作。

2. 电气设备:指与矿井供电有关的发电设备、输配电设备及电气配备设备等。

3. 电气事故:指因电气设备原因导致的人身伤亡、设备损毁及环境破坏等不良后果。

第二章供电设备管理第七条供电设备的申请和评估:1. 矿井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供电设备申请计划;2. 申请计划应包括使用电气设备的需求、设备种类、数量以及供电设备的基本参数等;3. 申请计划应提交给矿井企业的供电管理部门审批。

第八条供电设备的选型和采购:1. 供电设备的选型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2. 采购过程应按照矿井企业的采购制度进行;3. 采购的供电设备应具备合法合规的质量认证和相关证书。

第九条供电设备的安装与调试:1. 供电设备的安装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2. 安装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安装规范要求进行;3. 安装完成后,需进行性能测试和调试,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第十条供电设备的维护和检修:1. 矿井企业应制定供电设备的定期维护计划;2. 维护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设备的安全和可靠性;3. 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进行检修和维修,确保故障设备的及时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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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煤矿电气防爆管理制度
一、防爆设备入井验收制度

1、新进及在修设备必须经机电区设备防爆检查组严格按照电气防爆
检查细则检查合格签发设备防爆合格证,并记入防爆设备技术档
案。

2、设备组及使用单位凭煤安标志下发及领取设备,无煤安标志的设
备严禁入井。

3、机电区负责对入井设备的防爆性能进行复查,并检验煤安标志,
合格后签发入井证,机运队凭煤安标志入井证安排入井。

4、设备组对新购置及检修的设备质量负责,严格按照设备完好标准
进行验收,不完好设备严禁入井。

5、完好电气设备包括:设备电气保护装置,内部接线、操作机构、
防爆机构等按完好标准要求。
6、各生产区队领用设备时,应按完好标准进行严格复检,并在领用
单上签字,入井后按质量完好标准使用,确保设备防爆性能。

二、防爆设备的检查
1、防爆设备检查人员,必须持有集团公司有关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
按照部颁“设备完好标准”和省厅颁发的“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查
细则”独立地进行防爆检查工作。检查中发现失爆现象与不安因素,
有权立即停止生产,通知有关部门问题处理后,方可继续生产。

2、防爆设备检查工作。(管理小组)负责全矿使用在册的防爆电气
设备(包括小型防爆电器)的检查、登记建帐等管理工作。对需入井
使用电气设备进行完好状态与防爆性能检查。防爆合格者发给“防
爆合格证”并加盖“防爆合格”图章。

3、矿机运队每班固定一名责任心较强的井口工负责检查、核收“入
井证”,并在月底交电管组。严禁无证下井。
4、防爆设备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文字形式通知有关单位限期解
决。

5、采、掘、开、机运、机电各队应配一名防爆检查电工,负责本队
日常防爆电器设备的检查监督工作。

三、处罚办法
1、经机电区电管组定期检查每发现一处失爆,对该队罚款2000元,
队长、书记各罚款500元,当班电工罚款200元。

2、经上级检查团检查发现一处失爆,按集团公司规定罚责任单位
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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