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淮安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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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重大投资建设项目模拟审批试行办法等制度意见的通知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重大投资建设项目模拟审批试行办法等制度意见的通知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重大投资建设项目模拟审批试行办法等制度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17•【字号】淮政办发〔2017〕75号•【施行日期】2017.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重大投资建设项目模拟审批试行办法等制度意见的通知淮政办发〔2017〕7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淮安市重大投资建设项目模拟审批试行办法》、《淮安市投资建设项目中介机构选取管理暂行办法》、《淮安市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实施办法(试行)》、《淮安市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推行代办服务实施意见(试行)》、《淮安市投资建设项目联合评审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17日淮安市重大投资建设项目模拟审批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创新审批服务方式,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优化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流程,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的意见》(苏发〔2016〕42号)和《中共淮安市委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的实施意见》(淮发〔2017〕14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模拟审批是指项目未供地前,为使项目早日开工,由申请单位按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要求准备报批资料,各审批部门视同该主体已取得土地手续,并按现行审批要求对申报资料进行预先审查,分别出具模拟审批意见。

供地手续完成后,由各审批部门对模拟审批结果进行补充、完善,并出具正式审批文件,将模拟审批转化为正式审批的一种审批模式。

第三条模拟审批应遵循的原则。

自愿申请原则。

模拟审批以自愿为前提,由项目单位向市投资项目代办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代办中心)提出申请。

提前介入原则。

申请模拟审批前,市代办中心应一次性告知审批事项所需材料清单,指导申请单位提前编制好文书、评价报告和设计方案等清单材料。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8.06•【字号】淮政办发〔2018〕47号•【施行日期】2018.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正文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淮政办发〔2018〕4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八届24次常务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8月6日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管理,规范建设单位的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主要指市本级和淮安工业园区、淮安生态文旅区、苏淮高新区、宁淮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财政预算安排资金以及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承接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建设单位,是指具体承担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实施阶段组织、协调和管理活动的项目法人或者项目管理机构。

第三条工程项目实行建设单位负责制,建设单位是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项目的投资控制、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期控制、廉政建设等工作。

工程项目实行终身责任制,建设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建设单位委托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全过程咨询等服务机构为工程项目提供咨询及管理等服务的,服务机构根据合同约定或服务协议对其服务的结果负责。

因服务结果没达到合同约定要求而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监察机关及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职责及分工对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投资建设项目“联合评审”实施意见的通知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投资建设项目“联合评审”实施意见的通知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投资建设项目“联合评审”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0.31•【字号】淮政办发〔2016〕135号•【施行日期】2016.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投资建设项目“联合评审”实施意见的通知淮政办发〔2016〕13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深化落实市政府《关于推进投资建设项目“四联合”工作的意见》(淮政发〔2015〕171号),现将《淮安市投资建设项目“联合评审”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0月31日淮安市投资建设项目“联合评审”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效率,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苏政发〔2016〕118号)、《省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5〕9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规范中介服务的意见》(苏政办发〔2015〕15号),现就进一步优化投资建设项目评估流程、开展“联合评审”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全面提高行政效能为目标,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创新优化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将行政审批事项涉及的各项评估由串联方式调整为并联方式进行,加强整合优化,探索开展区域性评估,实行“统一受理、统一评估、统一评审、集中审批”的服务新模式,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优化投资发展环境。

二、实施范围本意见所称“联合评审”,主要是指在投资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为便于建设单位办理相关评估,合理高效选择中介服务,由市政务办提供服务平台,实现统一界定范围、一次告知需求、中介承诺服务、自主择优选择、同步评估评审、集中联合审批的评估管理新机制。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2020年重大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淮政发〔2020〕3号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2020年重大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淮政发〔2020〕3号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2020年重大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正文:----------------------------------------------------------------------------------------------------------------------------------------------------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2020年重大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淮政发〔2020〕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2020年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也是实现“十三五”规划目标的收官之年,及早安排和全力实施好市重大项目,对于稳投资、调结构、补短板、增后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经市委七届127次常委会和市政府八届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安排2020年市重大项目220个,总投资3150亿元,年度计划投资818.3亿元。

现将2020年市重大项目投资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确保完成年度目标。

严格落实项目建设单位责任,狠抓项目服务、协调、跟踪和调度等各项推进工作,统筹安排工作计划,倒排时间进度,确保圆满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

要抓开工,提高效率、完善条件,确保所有列入投资计划的新开工项目如期开工建设;抓在建,精心组织、严把时序,确保所有列入投资计划的项目完成年度投资目标和形象进度;抓储备,把握当前、着眼长远,有针对性加强重大产业项目招引储备。

对可能产生重大投资机会的新兴行业、产业,要加大跟踪和研究力度,强化重大项目谋划和培育,更大力度组织开展项目招商,努力突破一批投资体量大、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的“建链强链补链”项目,形成滚动接续的重大项目储备机制。

二、着力强化要素保障。

市各有关部门和县区要加强衔接配合,进一步细化明确项目用地需求,加快推进项目选址、供地、环评等基础工作,确保项目符合城乡、土地利用等各项规划和环保要求。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中推行并联审批和容缺审批的指导意见(试行)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中推行并联审批和容缺审批的指导意见(试行)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中推行并联审批和容缺审批的指导意见(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07•【字号】淮政办发〔2021〕30号•【施行日期】2021.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中推行并联审批和容缺审批的指导意见(试行)淮政办发〔2021〕3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1〕1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53号)《省工改办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深化工作的通知》(苏工改办〔2021〕1号)和《淮安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市场主体创造更优营商环境若干措施》(淮发〔2021〕11号)精神,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提升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能,推动重大项目快速落地建设,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试行)。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项目为王、环境是金”工作导向,在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中积极推行串联审批改并联审批、容缺受理+容缺办理的审批服务模式,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再优化再提速,为市场主体营造更优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坚持高效惠企。

以重大项目建设单位普遍关注的环节和事项为重点,优化办事流程,完善惠企服务措施,进一步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坚持告知承诺。

推行申请人承诺制度,建设单位申请以容缺方式开展提前审查和审批的,需对申请事项中非要件材料作出书面承诺。

审批部门认定申请人承诺内容符合相关要求,进入容缺受理(办理)程序。

淮安市建设工程项目行政审批改革初探

淮安市建设工程项目行政审批改革初探

淮安市建设工程项目行政审批改革初探作者:许继法来源:《中国房地产业》 2018年第23期【摘要】为激发经济发展活力,提升市场运作效率,我国正积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针对工程审批事项不断简政放权,把“放管服”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

本文结合淮安市行政审批制度的现状,对如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行政审批方式,简化办事程序,为重大建设项目快速推进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展开深入研究,力争为淮安市建设项目审批提供一定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行政审批;建设工程;制度改革2013 年以来国务院颁布了一系列减政放权的政策性文件,要求各级政府不断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把该放的权力放掉,把该管的事务管好,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

近年来淮安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执行中央政府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减政放权的政策文件要求,积极探索淮安市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方案研究,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1、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现状与存在问题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从旧体制延续下来的行政审批制度的弊端日益暴露出来。

1.1 审批事项太多审批范围太广审批几乎涉及了所有行业和主要社会经济活动与此相适应政府的审批机构多审批人员多审批工作量大审批在政府的管理活动中所占比重很大。

审批成为政府行政管理的主要方式,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政府既不应该也没有必要审批这么多事项。

1.2 多头管理严重影响审批时间由于隶属于不同的分管口径,重复审批、多头审批、层层审批的现象十分严重,包括发改、土地、城建、环保、农业、水务、林业、文物等主管部门出于各自的职责导向、部门利益各自形成了部门规划体系,对于建设项目用地做出了多方面的规定,这些规定因部门差异往往存在着一定的相互冲突,直接影响到了建设项目审批久拖不决。

1.3 审批不规范许多审批事项缺乏政策和法规依据,不是依法审批、按章审批;审批的内容、条件、程序不明确,许多审批只规定了一些原则性条件,这种审批条件的模糊性,使审批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和随意性过大,容易形成不正当、不公正的审批;审批缺乏公开性,致使许多审批带有很大的不透明性和盲目性,容易滋生腐败。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市政府为民办十件实事的通知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市政府为民办十件实事的通知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市政府为民办十件实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1.23•【字号】淮政办发〔2020〕1号•【施行日期】2020.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市政府为民办十件实事的通知淮政办发〔2020〕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2020年市政府为民办十件实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

兴办好民生实事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实践,是民之所望、政之所向。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突出补齐短板,做到方向再聚焦、目标再聚焦。

要按照实施方案明确的时间步骤,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进度责任,合力推进实施,确保圆满完成目标任务,坚决兑现面向全市人民的庄严承诺。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月23日附件2020年市政府为民办十件实事实施方案第一件:更新改造城乡居民生活服务设施(一)提标改造老旧小区一、目标任务提标改造70个老旧小区,维修改造基础设施,完善功能配套,提升公益广告,培育文明风尚,实现老旧小区基本物业服务全覆盖,在具备条件多层住宅试点安装电梯,列入省高质量目标考核的项目达到省定评价标准。

其中,清江浦区25个(含省高质量目标考核16个),淮安区、淮阴区各8个(分别含省高质量目标考核6个),洪泽区5个(含省高质量目标考核4个),涟水县、盱眙县、金湖县、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各6个(分别含省高质量目标考核2个、5个、5个、3个)。

二、序时进度一季度:征求业主意见,确定整治项目和整治内容,开展立项、招标等前期工作,部分项目进场施工。

二季度:完成前期工作,大部分项目进场施工。

三季度:完成60%工程量,每个县区建成1-2个老旧小区整治样板工程。

四季度:11月份全面完成整治提升任务,12月份开展综合考核验收。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经验介绍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经验介绍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经验介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经验介绍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工程建设项目逐渐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然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存在的繁琐、时间长、效率低等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建设项目发展的一大瓶颈。

为了破解这一难题,中国政府不断进行审批改革,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本文将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的经验进行介绍和总结。

一、改革前的问题和困境在改革之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面临着许多问题和困境。

首先,审批程序繁琐。

审批过程包括多个环节,需要涉及多个部门和机构,各个环节之间缺乏协调和沟通,导致审批过程被拖延。

其次,审批时间长。

项目审批的时间周期较长,常常需要数月甚至数年的时间,给项目的进展带来了极大的不确定性。

再次,审批效率低。

由于审批程序繁琐和时间长,审批效率低下,很难适应快速发展的项目需求。

最后,审批标准不统一。

不同的部门和机构对于审批标准的理解和执行存在较大的差异,导致相同的项目在不同地区和环节中面临着不同的审批标准。

二、审批改革的目标和原则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和困境,中国政府进行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明确了改革的目标和原则。

改革的目标是加强审批的监管和服务功能,完善审批制度和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和质量。

改革的原则是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放管服”改革。

三、审批改革的实施方案为了实现审批的改革目标和原则,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实施方案。

首先,简化审批程序。

针对不同项目的特点和需求,对审批程序进行精简和优化,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和材料要求,提高审批的效率。

其次,优化审批流程。

建立项目审批的信息化平台,实现审批的电子化和网络化,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和效率。

再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完善项目审批的监管机制和手段,加强对项目建设过程的监督和管理,保障项目的合规性和质量。

最后,推进“放管服”改革。

加强政府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为企业和项目提供更好的服务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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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淮安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深入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深化年活动,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2020年度淮安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淮政发〔2020〕12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将《工作方案》主要内容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19年4月,按照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我市启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强力推动下,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快速推进,先后完成改革方案编制,公布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明确五类项目审批流程图,发布四阶段审批“一张表单”,完成全市各级政务大厅四阶段窗口设置,2019年12月,建成并运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初步形成全市一体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成为江苏实现市县同步改革、同网审批、一网通办的唯一城市,期间,国家住建部和省工改办多次对我市改革给予肯定,改革成效初步显现。

2020年,市政府将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集成改革纳入十件要事,进一步推动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不断优化。

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结合淮安实际和先进地区经验做法,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2020年度《工作方案》。

二、起草过程
今年2月下旬至3月初,淮安紧盯将审批时限压缩在100个工作日内的刚性目标,重点围绕服务标准化、审批系统化、监管全面化改革,就项目策划生成、条线系统对接、审批行为监管等改革难点问题进行了研究,从完成改革规定动作、借鉴外地先进做法、打造淮安特色亮点三方面调研起草了《工作方案》初稿。

3月13日书面征求部门意见,3月18日完成意见建议收集完善工作,3月19日报省工改办并获得进一步完善的指导意见。

3月26日,张国梁常务副市长听取专题汇报,并于4月7日对市政务大厅工程建设项目专区进行实地调研,4月13日,按照张国梁常务副市长指示,顾强副秘书长组织市自然资源、住建、行政审批局现场确认并再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形成了《工作方案》(送审稿),4月21日,市长陈之常组织召开市政府八届第五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工作方案》。

三、主要内容
围绕深化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主要分三个方面:
(一)指导思想。

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统领,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遵循,全面开展我市工程审批制度改革深化年活动,把工程审批制度改革作为打造优质营商环境的骨干工程,突出市场主体感受度和企业办事便利度,大幅提升审批服务效能,持续释放改革集成效应。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解放思想,优化审批流程,优化行政辅导,强化措施落实,提
高审批效能,实现全市域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控制在100个工作日以内。

(三)工作内容。

为强化目标引领,坚持问题导向,方案共计列12类16项改革任务。

分别为:
1.深化改革成果的共9项
(1)深化流程再造开展事项标准化工作。

重点对四阶段审批流程进行优化,开展事项标准化工作,针对低风险、低门槛的社会投资项目单设审批类别,实施部分事项豁免审批。

(2)完善告知承诺制度并扩大应用范围。

进一步扩大告知承诺制范围,明确清单内容,形成动态调整。

制定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事项豁免清单。

(3)扩大区域评估范围。

运用数字化评审平台,根据各省级以上开发区实际情况,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地质灾害危险性、环境影响、水土保持、气候可行性等评估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

(4)升级完善淮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深度感知审批系统的应用体验,重点从业务操作层面、用户使用层面、审批监管层面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不断完善审批系统开发建设,加强系统稳定性和使用便利度。

(5)优化“多规合一”协同平台。

建立业务协同机制,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探索将现有审批流程中作为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的部分部门协作事项调整到项目生成阶段实施,明确协同和协作机制。

(6)建成工程建设项目网上“中介超市”,依托工改系统,搭建全市一体化的工程建设项目网上“中介超市”模块,提供网上发布、公开选取、合同备案、服务评价等服务。

(7)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规则。

针对工程建设项目部门审批时效、会商效率、数据共享、审前辅导,加强审管联动,出台“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办法,在工改系统中实际应用。

(8)加强信用成果应用。

针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监管,出台红黑名单、联合奖惩规则,在工改系统中实际应用。

(9)推进实施联合测绘,优化完善联合验收。

制定“多测合一”综合技术标准,项目所涉及的土地、规划、房产等测量,建立由建设单位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的联合测绘机制。

优化完善联合验收流程,实现联合测绘、联合验收。

2.借鉴外地改革经验的共4项
(1)开展经营性出让用地“清单制”改革试点。

以经营性出让用地为试点,推行经营性出让用地“清单制”,在土地出让时将汇总的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清单一并交付土地受让
单位。

(2)制定低风险、低门槛社会投资项目豁免清单。

针对低风险、低门槛的社会投资项目,精准定位项目类型,单设审批类别,实施豁免清单制和告知承诺制,探索更加简便的审批事项和流程,确保企业申报精准、部门审批高效。

(3)试行建立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图纸资料信息共享机制。

形成“一套图纸”可查、可追溯,实现图纸资料共享,减少企业重复申报。

(4)优化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并联审批规则。

制定水、电、气、热力、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并联服务规则,细化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外线工程并联审批流程,压缩外线工程审批时限。

3.培育我市特色创新做法的共3项
(1)建立市县区审批部门三级监管体系。

在工程审批管理系统中嵌入四阶段市级牵头部门、市及县区涉审部门的三级监督机制,构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方位监督体系。

对接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嵌入式监督系统,形成工程建设项目标前、标中和标后全流程监管体系。

(2)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一站式”收费改革。

推行缴费事项“一单清”,实现项目收费清单可查询、缴费承诺可办理、基本信息可推送、全链条缴费可获取。

(3)探索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投资绩效分析系统。

通过图标、报表、三维模型等手段展示画面,实现全市项目审批绩效和投资绩效可看、可查、可分析、可运用、可总结,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透明化、可追溯,投资绩效可评估。

四、组织实施
为确保《工作方案》落地落实,市委市政府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纳入营商环境考核,各任务牵头单位和责任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严格对照任务分工,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优化工作流程,紧盯时间节点,制定落实计划。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建立工作推进组,按照任务时序,挂图作战、压茬推进,定期通报改革进展情况,督导各改革责任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改革任务。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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