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建设工程世纪杯(辽宁省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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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诚信守约,追求卓越”的质量方针,鼓励公司所属各单位树立精品意识,争创优质工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优质工程奖,是公司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是申报评选集团股份公司、国家、部、省级优质工程奖的重要依据,获奖项目的施工质量应反映出公司最好最新的施工技术、质量水平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并达到或超过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第三条各单位应根据各自的施工特点和具体情况制订创优计划,开展创优活动。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四条凡公司独立承建或作为总承包单位承建的工程项目,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都可申报参加评选。

第五条土建工程:建筑安装投资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枢纽工程或单项工程,一个枢纽工程可作为一个项目申报,也可按大坝工程、电站厂房工程和通航建筑物单独申报,但同一个枢纽工程每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基础处理及堤防工程投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第六条机电、金结安装工程:一个枢纽工程的机电安装或永久性的单项金结制作、安装工程投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第七条交通工程:投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独立大桥、特大桥、互通立交及其它大型交通工程;道路工程投资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

第八条输变电、给排水、工业与民用建筑等工程;投资金额在500万元以上。

第九条未列出具体规模标准但科技含量较高、建安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其它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十条工程开工后制定了质量计划和创优质工程计划,三个月内将其报送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的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并严格按质量体系文件、规程规范要求组织施工。

第十二条质量管理、检验、试验、测量机构健全,人员配置合理,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实行“三检制”,实施质量否决权和质量奖惩,质检记录齐全、真实。

第十三条每月能及时、真实、全面地向公司反馈工程质量信息、项目创优计划的具体实施情况。

第十四条评选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水利水电或其他行业工程质量评定和验收规程进行质量评定和竣工验收。

辽宁省世纪杯评选办法

辽宁省世纪杯评选办法

建筑工程世纪杯(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1、总则1.1 辽宁省建设工程世纪杯(以下简称“世纪杯”)即辽宁省优质工程,是授予我省建设工程的质量最高荣誉。

活动在会员单位中开展,每年度审定一次。

入选工程应符合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不同时期所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工程质量应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1.2 审定工作采取省、市分级管理、各负其责、动态管理的方式。

在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下,由辽宁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开展,辽宁省建筑业协会工程质量管理分会具体实施,并为参选工程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和创优过程指导。

1.3 始终本着对社会和历史负责的态度,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基本原则。

提倡和引导工程全过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绿色、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2、参选范围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具有独立使用功能和生产能力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均列入参选范围。

其中:建筑工程中的房屋建筑工程主要包括单位工程、群体工程、住宅小区(组团)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要包括:市政桥梁工程、城市道路工程、市政园林建筑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3、申报条件3.1 由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履行了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竣工验收合格并备案。

已投入使用,未发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

3.2 工程质量符合现行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地基与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耐久,装饰装修精细美观,无常见质量缺陷,抗震设防、使用功能、消防、节能、环保等方面符合设计要求。

3.3 制定了系统、科学、经济的质量管理目标和创优计划。

倡导绿色施工,推行科技进步,积极采用国家推行的“建筑业10项新技术”。

3.4 参选工程应获得辽宁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并获得所在地(市、地区、省管县)或本行业质量最高荣誉。

房屋建筑工程中的群体、住宅小区(组团)应包含全部单位工程。

3.5 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合格,用户满意。

《辽宁省优主体结构

《辽宁省优主体结构

辽宁省建筑业协会文件辽建协[2004]第6号关于印发《辽宁省优质主体结构工程评选办法》的通知各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协会(建筑业协会)、有关工程质量监督站:根据我省近几年创优活动的实践,结合各市对创优活动的意见和建议,现将修改后的《辽宁省优质主体结构工程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辽宁省优质主体结构工程评选办法》辽宁省建筑业协会二ΟΟ四年三月十五日抄报:周宏煜会长抄送:各市建委、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辽宁省优质主体结构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工程结构安全,强化工程质量管理,促进全省工程质量提高,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优质主体结构工程是辽宁省建筑业协会授予施工企业的工程质量奖。

由省建筑业协会工程质量管理分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省优质主体结构工程采取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目标管理的原则。

由施工企业自愿申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协会(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推荐单位)负责受理企业开工前预报、创优指导、过程检查、装修前复查、择优推荐。

省建筑业协会工程质量管理分会负责控制总量、工程抽查、组织评审。

第四条省优质主体结构工程的评选对象为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的房屋建筑和市政桥梁工程。

第二章评选条件及申报材料第五条申报省优质主体结构工程的项目,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标准及相关推荐性标准。

工程质量达到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第六条省优质主体结构工程的规模要求:(一)房屋建筑工程: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市单位工程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其他城市单位工程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县、郊区单位工程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

(二)市政桥梁工程: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市桥梁桥面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其他城市桥梁桥面面积7000平方米以上。

第七条省优质主体结构工程申报材料:(一)工程建设相关手续:1、工程质量监督申请受理书;2、施工许可证;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4、施工承包合同。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8年修订版)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8年修订版)

附件1: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8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开启高质量发展新时代,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境外工程)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六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施企协)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为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第八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包括下列工程:(一)工业建设工程;(二)交通工程;(三)水利工程;(四)通信工程;(五)市政园林工程;(六)建筑工程。

前款工程具体评选范围见附录1。

第九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二)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三)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四)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十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诚信守诺;(二)创优目标明确,创优计划合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三)设计水平先进,获得省(部)级优秀设计奖或中施企协组织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四)获得工程所在地或所属行业省(部)级最高质量奖,具体名单见附录2;(五)科技创新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科技示范工程;(六)践行绿色建造理念,节能环保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七)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

全国各省优质工程奖项评选办法

全国各省优质工程奖项评选办法
20
陕西省
长安杯
省建筑业联合会
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暂行办法
21
甘肃省
飞天奖
飞天奖评审委员会
甘肃省建设工程飞天奖评选办法
21
贵州省
黄果树杯
省建设厅成立黄果树杯评选委员会。
评选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省建设厅分管厅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省建筑业协会、省建设厅施工处和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省建设厅施工处、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部分大中型建筑施工企业和有关单位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建筑业协会。
杜鹃花奖、百花奖
房屋建筑工程由建管处和省质监总站评审;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由城建处和省质监总站评审;建筑装饰工程由建管处、省装饰装修管理站和省质监总站评审。
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
18
湖南省
湖南省建筑业协会
湖南省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19
山西省
汾水杯
山西省建筑业协会
汾水杯质量奖评审办法
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
8
湖北省
楚天杯
省厅有关部门领导和工程类专家若干名组成的省“楚天杯”评审委员会,评委会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评审办设在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评委会的日常工作。
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楚天杯奖)评审办法
9
宁夏
西夏杯
评审由自治区建设厅并成立“西夏杯”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重庆市建筑业协会
重庆市巴渝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5
江苏省
扬子杯
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省市行业(专业)协会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辽宁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审定办法(2015年修订)【模板】

辽宁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审定办法(2015年修订)【模板】

辽宁省建筑业协会文件辽建协[2015]9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审定办法(2015年修订)》的通知各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工程质量管理协会、有关单位:为更加科学地引导我省建筑业企业创建辽宁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促进活动规范、健康的发展。

结合近几年审定优质结构工作实际和各市提出建议,我会对原《辽宁省优质主体结构工程评选办法》(辽建协[2004]第6号)部分条文进行了修订。

现将《辽宁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审定办法(2015年修订)》印发给你们,望组织施行。

2015年8月7日辽宁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审定办法(2015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参选辽宁省建设工程世纪杯项目的地基与基础坚固稳定,主体结构安全、耐久,强化工程全过程质量管理,促进全省工程质量稳步提高,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辽宁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是辽宁省建筑业协会授予辽宁省建设工程结构的质量奖。

是申报辽宁省建设工程世纪杯(省优质工程)的必要条件。

第三条审定工作采取省、市分级管理、各负其责、动态管理的方式。

在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下,由辽宁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开展,辽宁省建筑业协会工程质量管理分会具体实施,并为参选工程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和创优过程指导。

第四条始终本着对社会和历史负责的态度,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基本原则。

提倡和引导工程全过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绿色、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五条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具有独立使用功能和生产能力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均列入参选范围。

其中:建筑工程中的房屋建筑工程主要包括单位工程、群体工程、住宅小区(组团)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要包括:市政桥梁工程、城市道路工程、市政园林建筑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未明确列入参选范围的其他工程,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向辽宁省建筑业协会提出申请,同意申报的工程。

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辽宁省优质人防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加快辽宁省人防建筑行业的技术进步,促进人防建筑企业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推动人防工程质量的提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辽宁省优质人防工程(以下简称优质工程)评选工作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精神,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优质工程评选,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建设单位申报,各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审核后,报辽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参评。

第二章申报第四条申报优质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本行政区域内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且功能齐全的各类新(扩)建人防工程,建筑面积一般不小于1500平方米;(二)工程建设审批手续完备;(三)人防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达到优良等级;(四)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第五条申报优良工程的单位,应当如实填报《辽宁省优质人防工程申报表》(见附件1),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六条受理申报的各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应当依据本办法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在优质工程申报表中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正式行文向辽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推荐。

第三章评审第七条辽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设立优质人防工程评审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委员组成,评审委员需具有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实际经验。

第八条辽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依据申报条件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告知推荐单位;组织核查组对通过初审的人防工程进行现场核查,核查无误后,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第九条评审委员会通过听取核查组汇报、观看工程录像、审查申报资料、质询评议,以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评出入选优质工程。

评选结果在辽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网站公示。

入选的优质工程在公示期满后未发现问题的,由评审委员会提交辽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审查批准。

获奖名单在省级主流媒体发布。

第十条优质工程评选实行票决制,评审委员会要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评选工作;参加评审的专家要严格执行评审规则,不得徇私舞弊,对违反纪律者,主办单位将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并视情况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创优奖励办法

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创优奖励办法

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创优奖励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4.04.01•【字号】辽建[2004]46号•【施行日期】2004.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创优奖励办法(辽建[2004]46号2004年4月1日)为提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创优积极性,多创"精品工程"和"用户满意工程",促进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再上新台阶,特制定如下办法:一、本办法适用于获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以下简称"鲁班奖")、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提名奖(以下简称"鲁班奖提名奖")、辽宁省建设工程世纪杯奖(以下简称"世纪杯奖")和市级优质工程奖(境外企业投标的项目不执行本办法)。

二、本办法中"鲁班奖"与"鲁班奖提名奖"、"世纪杯奖"、市级工程质量奖有效期分别为三年、二年、一年。

三、有关协会对评选出的优质工程、创优成绩突出的开发、施工和监理单位及其人员除授予荣誉称号外应及时通过媒体予以公布。

四、在制定工程项目评标办法时,应对投标人的工程质量业绩进行量化,其权重原则上不得低于10%。

工程质量业绩量化时应考虑投标人下列因素:⒈在以往工程建设中,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和规范,未发生重大质量责任事故;⒉对投标的工程项目确保工程质量所做的承诺;⒊获得的各类工程质量奖项。

在制定的评标办法中,对于获奖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或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可按下列标准,在不突破权重10%的基础上确定分值,一般"鲁班奖"每项不低于4分;"鲁班奖提名奖"每项不低于3分;省"世纪杯奖"每项不低于2分;市级优质工程奖每项不低于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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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建筑业协会文件辽建协[2004]第5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工程世纪杯(辽宁省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的通知各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协会(建筑业协会)、有关工程质量监督站:根据我省近几年创优活动的实践,结合各市对创优活动的意见和建议,现将修改后的《辽宁省建设工程世纪杯(辽宁省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辽宁省建设工程世纪杯(辽宁省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辽宁省建筑业协会二ΟΟ四年三月十五日抄报:周宏煜会长抄送:各市建委、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辽宁省建设工程世纪杯(辽宁省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实施“名牌”战略,争创一流工程,推动全省工程质量提高,开展创辽宁省建设工程世纪杯奖活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辽宁省建设工程世纪杯(辽宁省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世纪杯奖)是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

凡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新建的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业安装工程等,均列入评选范围。

第三条世纪杯奖每年评选一次,由省建筑业协会工程质量管理分会组织实施。

第四条单位工程、住宅小区工程分别由施工企业、建设(开发)单位自愿申报,经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协会(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推荐单位)择优推荐。

第五条世纪杯工程采取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目标管理的原则。

创世纪杯工程实行预报,创优过程应进行全过程指导和控制,实施动态管理。

第六条省建筑业协会工程质量管理分会每年确定各市参评世纪杯奖工程数量,全省每年评选单位工程不超过120项,住宅小区工程不超过5项。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参评世纪杯工程的规模:(一)房屋建筑工程: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市单位工程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其他城市单位工程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县、郊区单位工程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

(二)市政桥梁工程: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市桥梁桥面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其他城市桥梁桥面面积7000平方米以上。

(三)城市道路工程: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市路面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其它城市路面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

(四)工业安装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

(五)园林建筑工程:用地面积2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

(六)住宅小区工程: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以上。

(七)其它未列规模标准的工程:建安工程量1000万元以上。

第八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工程竣工后被隐蔽的工程。

(二)保密工程。

(三)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存在质量隐患的工程。

(四)使用省建设厅禁用、限用材料及产品的工程。

(五)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九条申报世纪杯奖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要求。

(二)符合国家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手续齐备。

(三)工程设计合理、先进,并符合城市总体规划。

(四)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部门同意备案。

(五)工程竣工后使用一年以上、两年以内,未发现质量问题和隐患,未发生质量问题投诉。

(六)采用近五年来省推广、提倡的科技成果或产品项目,城市的工程不少于四项;县、郊区的工程不少于三项。

(七)住宅工程用户满意率达到100%。

(八)住宅单位工程入住率达到65%以上。

(九)获得市级优质工程称号。

(十)主体工程应是省优质主体结构工程。

(十一)住宅小区工程除符合本条(一)至(七)款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公共设施配套齐全且已交付使用;2、应是市级优质住宅小区;3、小区内单位工程85%以上应是优良工程;4、住宅工程入住率达到50%以上。

第十条申报世纪杯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承担了主体工程和部分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

(二)在以安装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了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安装;在以土建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了主体工程和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

(三)在市政和园林工程中,承担了主体工程和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

第十一条一项工程允许有两家建筑施工单位申请作为世纪杯工程的主要参建单位。

主要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与总承包单位签订了分包合同;(二)完成的工作量应占工程总量的20%以上;(三)完成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质量应全部达到世纪杯奖评选标准。

第十二条两家以上建筑施工单位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联合承包合同的,可以联合申报世纪杯奖,每家建筑施工单位承建的工程量不少于工程总量的30%。

第十三条住宅小区工程申报世纪杯奖,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每家建筑施工单位,承建的工程量不少于小区建筑面积的30%;(二)每家工程监理单位,承担监理的工程量不少于小区建筑面积的30%。

第十四条建筑面积大于50000平方米、分期施工的住宅小区工程,可分期申报,分期授奖。

分期申报的住宅小区工程应配套完备、功能齐全、建筑面积不得少于50000平方米。

第四章申报程序和申报资料第十五条申报程序:(一)申报单位向所在市推荐单位申报。

(二)推荐单位对申报单位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并在申报表中签署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价意见,加盖公章、经办人签字,以正式函件向省建筑业协会工程质量管理分会推荐。

推荐的工程在两项以上时,应注明推荐次序。

(三)在省建设厅注册备案的有关部门所属专业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的工程,由专业站按本办法要求初评,并向省建筑业协会工程质量管理分会推荐。

(四)申报时间为每年九月份。

第十六条申报资料的内容和要求(一)申报单位需提供的资料:1、申报资料总目录,(附表一)注明各种资料的份数、页数;2、《辽宁省建设工程世纪杯申报表》(附表二)一式四份;3、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复印件1份;4、市优质工程证书复印件1份;5、省优质主体结构工程证书复印件1份;6、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出具的采用省级以上科技成果或推广、提倡的技术产品证明原件1份;7、在申报前一个月内向产权或物业管理单位征求意见的材料证明原件1份;(附表三)8、由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工程质量投诉管理部门出具的无工程质量事故、未因工程质量问题受到行政处罚、无工程质量投诉证明原件1份;9、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的第一部分协议书、第三部分专用条款、工程质量保修书复印件1份;10、参建单位的分包合同书复印件1份;11、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出具的分包工程概况及主要分包工程达到的质量水平证明材料原件1份;12、反映工程概貌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各主要部位的彩色照片20张。

(二)推荐单位需提供的资料:1、推荐函,包括工程汇总表;(附表四)2、施工过程阶段考核评定资料;3、住宅工程回访统计表。

(附表五)(住宅工程由施工单位逐户回访的意见表即附表六,推荐单位存档备案)(三)申报资料要求1、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和印章等必须清晰;2、申报资料必须准确、真实;3、申报资料一律采用A4纸,装订成一册(申报表只入册一份,另三份不入册)。

第五章工程复查第十七条被推荐工程经初审合格后,由省建筑业协会工程质量管理分会组织专家复查小组进行现场复查。

第十八条工程复查内容和要求:(一)实地检查工程质量;(二)查阅工程有关资料;(三)复查小组向评审委员会提交书面复查报告。

第六章工程评审第十九条省建筑业协会工程质量管理分会设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评审委员库。

每次评审工程前从评审委员库中随机抽调单数,组成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若干人。

第二十条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资料和听取省复查小组汇报,通过审查、质询、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出并由省建筑业协会登报公示,向社会征求意见,最终以文件形式确定获奖工程。

第七章奖励第二十一条省建筑业协会对获得世纪杯奖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颁发证书;对获奖单位通报表彰。

获奖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有关人员给予奖励。

第二十二条省建筑业协会对获得世纪杯奖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项目总监颁发证书。

第八章纪律第二十三条申报、推荐省世纪杯工程的单位不得弄虚作假、请客送礼,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通报,直至取消申报或获奖资格。

第二十四条复查、评审人员应秉公办事、廉洁自律。

对违反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通报,取消参加评审的资格,并将违纪行为通知本人所在单位。

第九章附则第二十五条对已获得世纪杯奖称号的工程,若发现工程质量问题或隐患,省建筑业协会工程质量管理分会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鉴定,并有权做出取消该工程省建设工程世纪杯奖称号的决定。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辽宁省建筑业协会工程质量管理分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实施。

原《辽宁省建设工程世纪杯(辽宁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辽建联〔2001〕3号文)同时废止。

附表一:申报辽宁省建设工程世纪杯奖资料目录附表二:辽宁省建设工程世纪杯奖申报表工程名称:申报单位:申报日期:填表说明1、工程名称、单位名称填写全称,应详细准确。

2、申报理由要说明申报工程是否符合世纪杯奖工程申报条件,所采取的组织和管理措施以及取得的效果。

3、使用单位、当地工程质量管理协会要写出具体的评价意见。

4、本表一式四份,与其它申报资料一并上报。

辽宁省建设工程世纪杯奖申报表辽宁省建设工程世纪杯奖申报表辽宁省建设工程世纪杯奖申报表附表三:申报辽宁省建设工程世纪杯奖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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