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管理制度和职责
廉租房的管理制度

廉租房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对廉租房的管理,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居住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市政府或相关部门出租的廉租房屋,以及由社会组织或企业提供的廉租房屋。
三、租赁对象(一)低收入家庭经济条件符合当地廉租房政策规定的家庭。
(二)无房或住房条件较差的家庭。
(三)其他符合当地廉租房政策规定的低收入群体。
四、租金管理(一)租金标准应符合政府规定的廉租房租金标准,不得擅自调整。
(二)租金的缴纳方式及时间由政府或相关部门统一规定,需要交纳的押金也应符合政府规定。
(三)对于低收入家庭,政府应优先保障其基本居住权益,对于无法支付租金的家庭,可给予适当的补助。
五、管理机构廉租房的管理机构应当由政府或相关部门负责,负责管理租金的收取、房屋的维修和保养、以及居民的生活需求。
六、租赁程序(一)对于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应当依法通过政府或相关部门的审批流程进行租赁程序,以确保符合条件的家庭能够优先租住廉租房。
(二)租赁程序应当公开、公平、公正,不得存在任何歧视性行为。
七、居住权益保障(一)廉租房居民的居住权益应得到充分的保障,不得因为其身份或其他原因而受到歧视或影响。
(二)对于廉租房的房屋维修和保养,应当由管理机构负责,确保房屋的基本居住条件良好。
(三)对于违反廉租房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依法进行处罚,确保廉租房的管理秩序。
八、社会监督对于廉租房政策的执行和管理工作,应当接受社会的监督,确保政策的公正公平执行。
九、法律责任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规定的行为,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以保护低收入群体的基本居住权益。
十、附则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对于相关的具体操作细则,应当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进行制定,以确保廉租房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廉租房的管理制度对于低收入群体的基本居住权益保障具有重要意义,只有加强对廉租房的管理工作,才能更好地保障这一群体的基本权益。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认真落实本管理制度,确保低收入家庭能够安居乐业,过上美好的生活。
廉租房制度

廉租房制度廉租房制度是指政府根据需要,在房地产市场中划定一部分房源,以较低的租金提供给低收入人群居住的一种房屋租赁制度。
在我国,廉租房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政策,旨在提供给低收入群体一个相对稳定、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帮助他们改善生活条件,提高生活品质。
首先,廉租房制度在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居住需求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价不断上涨,许多低收入人群很难负担高昂的租金或购买房屋。
廉租房制度通过政府的干预,提供价格相对较低的房源,满足低收入人群的基本居住需求,避免他们因为负担不起房租而陷入无家可归的困境。
其次,廉租房制度有助于缓解城市住房紧张问题。
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加和城市规模的扩大,城市住房紧张问题愈发严重。
建立和完善廉租房制度,可以增加房源的供给,减轻城市住房压力,防止过度拥挤和过度竞争,维护社会稳定。
此外,廉租房制度还有助于保障社会公平和社会和谐。
在市场经济的运作中,收入分配不均和贫富差距扩大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廉租房制度可以改善低收入群体的生活状况,使他们有机会享受到相对较高的生活质量,缩小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和谐。
然而,廉租房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房源供给不足是制约廉租房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
政府需要加大在房地产市场中的投入,增加廉租房的建设规模,以满足低收入人群的居住需求。
其次,廉租房管理机制的不完善也是一个问题。
政府应加强对廉租房的监管,建立健全的租赁管理体系,确保低收入人群能够正常使用廉租房。
最后,廉租房制度应更加注重对低收入人群的培训和支持,提升他们的自我发展能力,帮助他们摆脱贫困,实现全面发展。
总之,廉租房制度在保障低收入人群基本居住需求、缓解城市住房紧张、保障社会公平和社会和谐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要更好地推进和改进廉租房制度,需要政府加大投入和管理力度,提高房源供给和质量,以及加强低收入人群的培训和支持,使廉租房制度真正成为一个有益于社会发展和人民福祉的制度。
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租赁住房运营管理,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租赁住房的运营管理,包括公租房、廉租房、市场租赁住房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分类指导、分档补贴、动态监管。
二、运营管理主体第四条租赁住房运营管理主体为政府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制定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政策、规范运营管理行为、监督运营管理过程。
第五条住房租赁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等参与租赁住房运营管理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
三、租赁住房分类第六条租赁住房分为以下类别:(一)公租房:面向低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等群体提供的基本住房保障。
(二)廉租房:面向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经济适用住房。
(三)市场租赁住房:面向各类租赁需求群体提供的市场化租赁住房。
四、租赁住房运营管理第七条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保障性住房与市场租赁住房分类管理,实行租补分离。
(二)实行梯度保障、分档补贴,确保租赁住房价格合理。
(三)规范租赁合同,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加强租赁住房的物业管理,确保房屋安全、环境整洁。
第八条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租赁住房的分配、配租、入住、退住等环节的管理。
(二)租赁住房的租金管理,包括租金标准、租金收取、租金调整等。
(三)租赁住房的物业管理,包括房屋维修、环境卫生、安全保卫等。
(四)租赁住房的监督管理,包括违规行为的查处、投诉处理等。
五、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租赁双方的权利:(一)租赁人享有租赁住房的居住权、使用权和有限处分权。
(二)租赁人有权了解租赁住房的相关信息,包括房屋状况、配套设施等。
(三)租赁人有权要求租赁住房运营管理主体提供租赁住房的相关服务。
第十条租赁双方的义务:(一)租赁人应当遵守租赁合同约定,合理使用租赁住房。
(二)租赁人应当按时缴纳租金,不得拖欠。
2024年廉租住房目标责任制考核制度(四篇)

2024年廉租住房目标责任制考核制度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国家、____城镇廉租住房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舟山市区,岱山、嵊泗城区内廉租住房保障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廉租住房保障,是指政府在住房领域向城市低收入家庭中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租金补贴或以低廉租金配租普通住房,以及对承租的公有住房给予租金减免而提供的一种社会保障。
第四条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发改(价格)、财政、民政、国土资源、税务、统计、公安、监察、审计、金融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的有关工作。
市____负责定海城区廉租住房的建设、管理和供应工作。
各县(区)____(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廉租住房的建设、管理和供应工作。
第二章廉租住房资金及房屋来源第五条廉租住房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一)按土地出让金总额的2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余额;(三)财政预算安排资金;(四)直管公房出售以及拆迁补偿资金的结余部分;(五)社会定向捐赠资金及其他渠道筹措的资金。
第六条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
廉租住房保障开支主要用于:(一)建造、购买、维修廉租住房资金支出;(二)廉租住房的租金补贴支出;(三)廉租住房的租金减免支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年审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项目预算管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于每年第三季度根据下年度廉租住房保障计划,编制下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项目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财政部门要根据当地年度廉租住房保障计划,落实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
第八条建造廉租住房的资金拨付,按照《舟山市人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和《舟山市基本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文件编号: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解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镇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和单位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城镇廉租住房的方针、政策并指导全国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城镇廉租住房的实施办法并指导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
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城镇廉租住房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负责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镇廉租住房的来源如下:(一)腾退的并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廉租住房标准的原有公有住房;(二)最低收入家庭承租的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建筑面积或者使用面积和装修标准的现租住公有住房;(三)政府和单位出资兴建的用于廉租的住房;(四)政府和单位出资购置的用于廉租的住房;(五)社会捐赠的符合廉租住房标准的住房;(六)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情况采用其他渠道筹集的符合廉租住房标准的住房。
第五条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
除本办法第四条第(二)项的租金标准可以根据现有公有住房的租金标准和政策确定外,其他来源的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原则上按照维修费和管理费两项因素确定,以后随着最低收入家庭收入水平的提高而适当提高。
第六条对开发建设和购买的廉租住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土地、规划、计划、税费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
第七条廉租住房必须严格控制面积标准和装修标准。
每户最低收入家庭只能租住一处与居住人口相当的廉租住房。
廉租住房的面积标准、装修标准和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八条承租廉租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制度。
其程序为:(一)申请人持最低家庭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二)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的证明文件进行审核,并在适当的范围内公告,无异议的,予以登记;(三)已登记者按照住房困难程度和登记顺序等条件,经综合平衡后轮候配租。
廉租住房分配及管理情况

廉租住房分配及管理情况根据峨府发[2007]42号文件精神,我市廉租房分配管理情况如下:(一)严格准入峨眉山市申请实物配租(廉租房)程序严格,其程序是:申请家庭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填报《峨眉山市住房保障申请表》,社区初审并公示合格后报绥山镇政府,镇政府复审公示合格后报市住房保障办公室,住保办三审后在电视台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的家庭方审定为住房保障对象。
再根据申请家庭的住房困难程度和家庭的实际状况以及所在镇乡,分别提供实物配租或租金补贴保障。
2010年前的实物配租方式是以条件安置,分别以年龄、性别、身体状况等指定安置住房。
2010年后实物配租改为采取公开摇取选房号的方式进行安置,对三榜公示无异议审定合格的家庭分二轮摇号,首先对老弱病残家庭进行优先摇号选房,第二轮对其余家庭摇号。
(二)低收入家庭的动态确定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由市民政局确定。
其标准是以城市低保标准为基础,按照高于城市低保标准100%的比例为原则并随着城市低保标准的调整而适时调整。
2010年度峨眉山市低收入家庭标准为人均年收入在5280元以下。
全市城市低收入家庭3342户(城区1766户,乡镇1576户),住房困难家庭约1300户。
(三)严格清出制度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实行及时退出制度。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
1、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情况;2、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出规定的住房标准的;3、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租或转借的;4、擅自改变廉租住房用途的;5、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6、其他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后,应在5日内书面通知当事人。
(四)后期管理目前由市房管局负责管理的廉租住房小区共3个,菜沱廉租房,十里山廉租房、及太泉廉租房。
门卫值班人员均为入住的廉租房住户。
其中太泉廉租房今年9月由社区推荐,在每幢入住户中选一户组成了廉租住房管理小组,协助住保办日常秩序和卫生管理,并对住户进行定期考评。
2024年廉租住房目标责任制考核制度(2篇)

2024年廉租住房目标责任制考核制度一、背景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城市住房问题日益突出,住房短缺、房价高涨等问题成为困扰城市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为解决住房问题,政府加强了廉租住房的建设,为低收入群体提供了一定的住房保障。
然而,由于管理不善以及相关政策的执行不力,廉租住房目前仍存在很多问题,如资源浪费、违规分配等。
因此,为了更好地推进廉租住房发展,提高廉租住房的保障效果,必须建立一套科学的监管考核制度。
二、制度目标1. 提高廉租住房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增强政府部门和各级领导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 确保廉租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高效性和公平性,提高廉租住房的住房保障效果。
3. 加强对廉租住房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和考核,确保政策能够得到全面有效地落实。
三、考核内容1. 廉租住房建设(1)是否按照规划要求确定建设项目,并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2)是否建设符合规定的房屋质量和面积要求的住房,以保证住户的基本居住需求。
(3)是否合理安排廉租住房的分配方式,保障低收入群体的住房权益。
(4)是否与相关政府部门协商,确定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以保障低收入群体的经济承受能力。
2. 廉租住房管理(1)是否建立健全廉租住房管理机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与义务。
(2)是否制定廉租住房管理规定,并确保规定的有效执行。
(3)是否建立健全廉租住房管理制度和档案管理系统,实现廉租住房的房屋管理和租赁管理的规范化。
(4)是否建立住户信息管理系统,便于管理和运营廉租住房。
3. 廉租住房使用情况(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将廉租住房分配给符合资格的低收入群体。
(2)是否建立低收入家庭住房入住、使用和退出的管理制度。
(3)是否及时处理廉租住房中的低收入群体的合理需求和投诉问题。
四、考核标准1. 完成度考核:根据规划要求和时间节点,对廉租住房建设进度进行评估,如逾期完成、未按照规划建设等情况会降低考核得分。
2. 质量考核:对房屋质量进行验收,确保满足住户基本居住需求,评估建设过程中是否存在质量问题。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制度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制度一、前言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加,城市住房问题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保障城市困难群众的居住权益,许多城市给予低收入家庭租住的机会,其中廉租住房是其中之一。
本文将探讨如何建立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制度。
二、制度概述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制度,是指国家、地方政府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住房保障政策之一,以减轻低收入家庭的住房负担,提高城市困难群体的生活条件和生活质量。
该制度的目的是使低收入家庭能够获得合适、安全和稳定的住房,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三、申请流程1. 填写住房申请表低收入家庭可以向当地的房屋管理部门申请廉租住房,需要提供《住房申请表》及一些必要的证件。
2. 审核资格房屋管理部门将审核申请人的资格,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家庭收入低于当地的最低收入标准。
(2)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不足当地的规定标准。
(3)申请人没有在其他地方拥有住房。
3. 分配住房当申请人通过审核后,在住房资源供给有限的情况下,由房屋管理部门按照优先条件、入住资格和到场次序等原则进行住房的分配工作。
被分配到住房的申请人需要签订《廉租房租赁合同》,并缴纳相应的租金和保证金。
在住房的使用期间,房屋管理部门有权进行定期检查及维修等工作。
四、退出管理住房的退出管理也是该制度中极为重要的一部分,因为低收入家庭的需求可能会发生变化,因此需要有相应的退出机制来解决。
1. 申请退出低收入家庭可以向房屋管理部门申请退出,需要提供一些相关的证明材料。
如已经买了房子、搬到了其他地方,或者收入已经大幅提高等。
2. 重新审核房屋管理部门会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料进行重新审核,确认其是否符合退出条件。
3. 租期协议在申请人退出廉租房之前,应签订《廉租房租期协议》,明确搬离的时间和其他相关事项。
4. 住房回收房屋管理部门在确认申请人符合退出条件之后,有权收回所租住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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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管辖范围内廉租房、直管公房的全面管理工作;
2、确保完成租金任务;
3、协调处理管区转租、转让、搭建等违章行为,确保管区不产生新的欠租户;
4、确保全年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5、每周组织房管员学习廉租房、直管公房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一次,并做好学习记录;
6、每周至少有三个工作日下管区,督促房管员工作,协调管区管理;
7、确保管区内计划生育工作达标。
1、负责管区范围内日常管理工作,为住户提供服务;
2、要熟悉掌握管区房屋、租户基本情况。
包括房屋座落、面积、租金,租户姓名、家庭经济状况、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建立管区信息台帐;
3、租金按月收缴,按月考核。
季度内每月分别达到30%,70%,100%的收租率。
确保租金及时入库,租金在三个工作日之内缴存银行专用帐户。
4、管区内不允许产生新的欠租户;
5、每季做一次租金报表,在次季度第一个月的10号前将报至房管股;
6、发现管区私自搭建、转租、转让等违章行为必须及时制止,同时在第一时间报所长;
7、管区必须设立常驻服务点,每周至少有三个工作日在区,并做好工作记录;
8、定期下户宣传廉租房、下管公房法律法规、确保一个工作日之内报送住户维修单;
9、建立联络员制度,每个管区要有1-2名关系良好的联络员;
10、确保管区全年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维修主管工作职责
1、施工员受理保修单后一般情况当天处理,特殊情况不能超过三天并及时上报工程股,否则每超过一天扣施工员工资30元。
2、施工过程中因施工不当,认为造成材料损失的由施工员责成责任人照价赔偿,否则将在施工员当月工资中扣除材料款。
3、施工员应建立好材料台帐,认真做好材料出入库记录,每月未由工程股对库存材料进行盘点,对台帐与实际库存材料不相符而施工员又不能说明材料用途而造成材料流失的,由施工员照价赔偿。
维修工具由施工员妥善保管,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失,由施工员照价赔偿。
4、施工过程中施工员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以确保施工安全,否则将责任划分对施工员进行相应经济处罚。
5、雇佣民工原则上由各所施工员管理,如遇特殊情况,工程股可随时调配,施工员应积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