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制度和我国的基本政策

廉租房制度和我国的基本政策
廉租房制度和我国的基本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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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国的廉租房制度发展和建设情况、存在问题

1廉租房制度存在的突出问题。

我国虽然建立了廉租房制度,但由于城市土地资源有限,城市财政预算安排资金的不足以及缺乏其他稳定的廉租住房资金来源渠道,廉租住房制度实施面临着许多困难。

1.政府住房保障职责缺位。

2.低收入者缺乏住房保障。

按照各地现行住房保障制度,最低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廉租房,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但现实情况是,一方面,即使是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房,许多低收入家庭因支付能力不足仍然买不起。并且在全国大中城市里,有大量的外来务工人员,比起具有当地城镇户口的职工,他们的收入普遍更低,居住条件更差,更应享受住房保障,但现行住房保障制度却将他们排斥在外。

3.土地与资金形成瓶颈。

廉租房建设一般有两个条件,一是土地,二是资金,这二者构成了廉租房建设的瓶颈。就土地而言,城市用于建设的用地总量是确定的,为了降低成本,用于建设廉租房的土地必须是划拨而不是出让,但是如果用于建设廉租房的土地划拨多了,那么用于出让而获得财政资金的土地就会减少。这对于各级政府来说是一个两难问题。政府面临着是急于取得城市各项发展急需的资金,把这些资金用于投资建设,加快本地区的GDP增速,还是放弃这个利益,给老百姓无偿建房,同时又贴进去更多资金的两难处境。就资金而言,作为地方主要财政收入的土地出让金及公积金增值收益是廉租房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如果没有强有力的法律约束,地方政府注定会缺乏提供资金的动力,继而会造成房源难以为继并形成恶性循环。这种状况在现实情况下是难以避免的。

4.廉租房准入与退出机制尚未完善。

廉租房保障对象即使在最严格的审批程序下获得廉租住房,也有可能冒着道德风险谋取利益并将其所得用于改善其基本生活条件。如何防范和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在满足保障目的的同时,又不至于使廉租房成为新的牟利工具,这是廉租房保障制度设计时应予考虑的重要内容。同时腾退机制是廉租住房制度的重要内容,但在一些城市的廉租住房腾退过程中,已不符合配租条件的家庭拒不腾退,廉租住房的退出机制很难得以实行,造成年度复核流于形式

我国廉租房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配套政策不完善,缺乏长远规划

虽然廉租房制度建设引起了中央政府的高度重视,并有了近期的发展目标,但是配套政策仍不完善,且缺乏长远规划。有好多政策也不明确,以至于地方政府都在摸着石头过河,如何操作并不清晰。有关财政、税收、土地和金融政策,既是对困难群体实施保障政策的条件,也是住房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这些配套政策对解决困难群体住房的支持力度有限。

(二)住房法律、法规建设滞后

我国至今还没有关于居民住宅的有关法律、法规,只有原建设部颁布的于2004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这与全社会都来关心弱势群体住宅问题的目标是不相适应的。我国是法制国家,只有有法可依,才能使廉租房的资金、建设、使用等问题得以根本解决。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比较滞后,同时也缺乏明确的惩治措施。

(三)缺乏社会力量参与的激励机制

廉租住房不同于商品房,也不同于经济适用住房,没有相应的激励机制,房地产开发公司不愿承建廉租住房。建设商品住房可以获得较高利润;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在房价中除了可以记入1~3% 的管理费外,还可以记入3%的利润,可以实现保本微利;而廉租住房只能租给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居住,其租金实行政府限价,租金标准较低,无法形成建设资金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因此,一般房地产开发企业从经济效益和自身的承受能力出发,不愿从事廉租住房的开发建设。而且,由于相关部门在廉租房的计划审批、手续办理、落实优惠政策等方面拖拉、掣肘,建房成本和风险大为增加,使开发商建设廉租房积极性受到影响。

此外,制度层面还存在我国实行分税制后产生的新问题。我国于1994年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分税制”,其目的是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科学界定各级政府的事权,在事权基础上确定各级政府支出范围,并按税种划分各级政府财政收入,分设中央、地方两套税务体系进行征管,并通过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来调节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以达到资源最优配置。实施分税制以后,中央增强了财力及加强了对地方的宏观调控能力,同时将土地出让金的管理使用权划归地方,以激励地方的建设。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划分了税收比例,地方财权范围缩小,地方政府为了增加财政收入,表现政绩,只能靠土地出让金的收入,从而增加了对土地出让金的依赖。加之分税制以后,地方政府的体制改革基本上处于自发状态,在这种环境下,必然出现对廉租房制度建设的忽视和实施的滞后。

(四)廉租对象覆盖面过于狭窄

据统计,2006年全国开工建设和收购廉租住房5.3万套,建筑面积293.68万平方米,仅完成计划的三分之一左右。另外,许多地方廉租房是老旧住房改造而

成的,目前仅有54.7万户居民入住廉租房,与国家2006年规划还有一定的差距。根据目前的规定和各地的做法,廉租住房的分配对象主要是具有城市户口的双困难户家庭,即满足低保条件同时人均居住住房保障面积低于某一标准的家庭。这种比较狭窄的范围规定,在廉租房制度建设的初期对社会的稳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从我国居民当前的居住情况看,这一保障范围无疑是十分狭窄的。另外,从目前社会弱势人群的定义所覆盖的范围来看,随着社会的转型,城市打工者、进城民工、城乡结合部土地被征收后的农民是一个不可忽略新的住房弱势群体。如果不对他们的住房问题给以充分的重视,将给城市的和谐发展带来不良的影响。

(五)旺盛的需求与短缺的房源供给

从有关规定来看, 廉租房的房源主要是依靠旧有的公房,但目前的现实情况却与当初设计的情况存有偏颇,房源缺乏已经成为制约推广廉租房保障的一个瓶颈。而且隐形房地产租赁市场的存在也使得部分房屋非法进入房地产二级市场,造成廉租房的房源供给短缺,现实供给与迫切的需求之间存在有极大的矛盾。有的城市新建廉租房的数量仅是目前申请者住房需求数量的1%,甚至更低,远远不能满足目前的需求。从各地的实践来看,廉租房的供给主要由政府承担,企业并无直接的驱动力向廉租家庭提供住宅。此外,中介服务体系落后、社会缺乏公正意识、政策宣传不得力,也是影响廉租房供求矛盾加大的重要原因。同时,由于政策宣传也不够,使得一些拥有房源的房东,出于对廉租房保障政策的疑虑以及其他方面的担忧不愿意将房屋出租给廉租家庭。

(六)廉租资金来源渠道单一,缺乏足够资金

我国实施住房保障的突出困难在于财政资金有限,我国目前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还比较低,而且发展也不平衡,地方政府的保障能力与社会实际需求之间还存在很大差距。如建设部通报的145 个没有建立廉租房制度的,绝大多数都是贫困地区。同时,我们原来的财政体系中,关于社会保障一块重在保吃穿、保就业、保养老,原来没有把住房保障纳入财政预算的科目中,在财政运转上也还有需要改革和完善的地方。截至2006年底,全国累计用于廉租住房制度的资金为70.8亿元。而该年仅前九个月,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额就达到12902.4亿元。与众多需要政府提供廉租住宅的家庭急迫的住房需求来比,廉租资金的落实问题是目前廉租住房进展缓慢的又一个瓶颈。

(七)收入线难以划分,监督难度大

目前各地的廉租对象一般为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中的住房困难户,而我国城镇中需要廉租房的住房困难户则不仅包括低保家庭中的住房困难户,还应包括那些既买不起房又非低保的住房困难户。随着廉租对象范围的逐步扩大,根据各地居民收入划分一个合理的收入线,并据此科学地确定廉租对象就变得日益紧迫。然而,由于我国没有建立个人信用制度和个人收人申报机制,居民的“隐形”收入没有办法统计,因而划分居民收入线的基础将很薄弱,实施起来也非常困难。而且,即使在收入线划分以后,还存在监督成本过高的问题。因为“隐形”收入的存在导致监督居民的实际收入变得异常困难。

我国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制度建设不细致,只有大致的框架,缺乏程序性的引导性政策,导致地方政府在实施廉租房制度时可操作性不强。目前,在资金筹措、保障方式、覆盖范围等很多方面都有待于进一步研究和发展,使其规范化、细致化、程序化,避免在实施过程中走样。另外,廉租房建设涉及很多部门,部门之间职能交叉,存在扯皮推委的现象,因而需要加强各部门的协

调机制,明确界定职能范围。从具体方面来看,廉租房制度有效与否关键在于其执行情况,政府还缺乏完善的反馈系统,监督系统等

四、改进廉租房制度的途径和对策

完善廉租房制度的对策。

住房保障制度尤其是廉租房制度建设在我国初步形成了包括财政投入、税费减免、信贷支持、土地供应等政策体系。各级政府现阶段的当务之急是认识廉租房制度建设过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分析和解决廉租房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按照廉租房制度的管理办法规范政府的职能范围,充分发挥廉租房制度的积极作用。

1.充分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

廉租房是一种福利房,政府的参与是必不可少的,政府在这项工程中担当的角色是多重的。首先是廉租房产权的拥有者。政府是廉租房建设工程的建设方,是廉租房产权的拥有者。其次是建设资金的信用担保者。对投资资金而言,只有在安全性非常高的前提下,才可能以低利率的方式大规模地投入到廉租房的建设当中。第三是廉价土地的提供者。当前房价太高的一个成本性原因是政府提供的建设用地拍卖价太高。政府在提供廉租房建

设用地时必须以保障社会福利为主要目的,让利于民,这是有效控制单位建筑面积造价的基础性环节。第四是协调人。在廉租房建设过程中,政府要与投资主体之间协调好贷款的规模、期限、利率。政府要与租房者协调好房租,房租的高低应以建房的贷款利息和少许物业管理费为基准,政府应以重点降低单位建筑面积的造价为手段来降低房租。

2.拓宽廉租房建设资金融资渠道。

为解决建设资金短缺问题,应当积极搭建融资平台,通过无偿划拨土地、银行信贷、公积金贷款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确保廉租房建设顺利推进。政府必须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保证一定的住房保障资金。廉租房拓宽融资渠道还可发行公债,公债是国家依据信用原则获取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方式。同时,还可以将廉租房开发贷款证券化。这样可以加强金融资产的流动性,转移和降低商业银行的贷款风险,不仅有利于防止银行不良贷款的再生,还可以使廉租房开发更容易获得银行的资金支持,从而达到拓宽廉租房融资渠道的目的。

3.增加廉租房建设和供给。

随着国家民生政策的不断深入,廉租房保障对象的范围也应随之不断扩大。必须根据各地居民的实际收入情况确定廉租房保障对象。对于那些在城市中凭一己之力买不起房而又无资格享受廉租房保障的所谓“夹心层”和来自农村贫困地区并在城市担当脏、累、差等工作的外来人员,政府不能将之排斥在廉租房保障对象之外。廉租房保障体系的设计要适当超前,逐渐扩大廉租房政策的覆盖面,逐步在新的环境下达到更高要求的“应保尽保”。

“十二五”规划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摆在一个十分重要和突出位置,未来五年将使保障性住房覆盖率达到20%。也就是说,为了遏制当前过高的房价,为了解决国内居民的基本居住条件,政府在未来五年里,计划建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3600万套,其中2011年建设1000万套,2012年建设1000万套,2013~2015

三年建设1600万套。

4.加强对廉租房的监督管理。

现阶段,在城镇廉租房资源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应在准入上确定一个资格标准,在轮候上建立科学的排序方式,并在廉租家庭不符合资格标准时建立合理的退出机制,这既可在最大程度上提高住房资源的效用,又可减少社会成员之间的分配不公。廉租房制度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享受廉租房家庭的收入、住房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复核,以避免廉租房消费的“搭车现象”,确保有限的廉租房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用。

在健全住房保障对象档案的同时,要实施动态监管:一是依法签订住房保障租赁合同,合同期满要求续保的必须要经过重新审核,只有符合条件者方准予续签;二是严格审核住房保障的准入和退出对象,当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水平超过当年最低收入标准时,将让其按期腾退保障性住房或停发住房租金补贴;三是住房保障及管理情况适时向公众公示。

通过政策审核制度和配套配租赁制度,使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出售出租更加公开、透明。

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已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旋律。只有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协调各方,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住房保障体系,才能使不同层次收入的居民都能享受到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并推动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各级政府应该把积极推行廉租住房制度当做一项民心工程来抓,想方设法筹集资金,最大限度地多建设廉租住房,并逐步扩大廉租住房的覆盖面,最终让缺房而又买不起高价房的百姓都能为廉租房所覆盖,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提高国民的幸福指

我国廉租房制度建设问题的对策思考

(一) 从制度层面探讨廉租房制度建设

1. 完善配套政策及制度体系

第一,解决分税制实施以来中央及地方的体制矛盾,实行分层次的转移支付。一方面,由于经济结构、自然环境和人口状况等因素影响,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相差很大、发展能力存在极大差别。这就要求中央政府制定不同的针对廉租房建设的转移支付政策,重点加强对西部落后城市的财政支持力度。另一方面,还应逐步明确划分各级政府的职责和事权,财政支出的划分与事权是紧密联系的,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地方政府进行廉租房建设的能动性。

第二,完善具有可操作性的有关财政、税收、土地和金融等方面的廉租房制度,让地方政府在进行廉租房建设的时候有章可循。如在资金筹集方面,应加强与当地财政部门的联系,建立廉租住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每年按期拨付并规范使用。在资格审查方面,加强与当地民政局的联系,制定规范的申请家庭资格审查程序。通过一系列制度的完善,为廉租房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第三,加强廉租房的后期管理,完善退出机制。能住上廉租房的家庭,都属于经济条件比较困难的群体,他们交房租、水电费等都是有一定困难的,政府应当采取适当减免或补贴措施。此外,大部分家庭是交不起物业费的,政府应当采取一些措施,将小区里有能力的富余劳动力组织起来,参与物业管理和环境清扫工作。对参与工作的人员,应给与适当的报酬。由于政府在廉租房建设和管理上投入了很多资金和力量,在严格把好入住条件关后,更要建立严格的退出机制。要建立廉租房居住退出办法,把不符合居住条件的住户及时迁出,把腾出的房子

让给更需要解决住房问题的家庭,以此来保证廉租房使用的效率和公平。

2. 建立和完善我国廉租房制度法律体系

第一,从实际出发制定相关法律法规。首先,要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统一的廉租住房保障法规,可从立法上规定廉租住房保障的对象、保障标准、保障水平、保障资金的来源、专门管理机构的建立,以及对骗取保障优惠行为的惩罚等。其次,要求各地方应当结合本地经济发展的实际,制定出地方性的廉租住房保障法规。严格制定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进入、退出管理办法,规定当地居民收入发生变化以后,保障措施也要相应的发生变化。

第二,完善住房保障的配套法规。住房保障涉及的内容很广,需要配套法规的支持。首先,应修订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法规,明确“保障房”这一产权类别,并对其具体含义、管理内容做出规定;其次,制定关于住房保障基金的管理规定,明确并保障住房保障资金的来源,并就其管理机构、管理职责、运行与增值处理、监管工作等分别做出规定;再次,通过立法促进个人收入和信用的监管。例如,应该通过立法强化对个人金融资产的监管,对货币收入的监管,加强对个人纳税的管理, 还要通过立法手段加强对个人信用的管理。

第三,建立严格的法律惩戒制度。首先,通过立法手段建立完善个人诚信管理体系。廉租房制度能否有效实施,有赖于个人诚信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目前,我国的个人诚信数据极端分散,而且处于相互屏蔽的状态,没有形成完整的个人诚信管理体系。应当通过立法、行政等多方面的手段促进个人诚信管理体系的形成和发展。其次,建立缜密与严厉的惩治措施, 廉租房制度要让最困难、最需要帮助的廉租对象得到合适的住所。针对目前供求上的矛盾,就要求我们有一套完善的诚信管理体系的同时,还要有缜密和严厉的惩治措施,真正让有困难者得到补贴,骗取保障者得到相应的惩罚。

3. 鼓励和培育开发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鼓励和培育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社会责任感,需在政府调控机制和市场机制双重通道的基础上运行,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首先,要鼓励和培育开发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就要改变开发企业一味追逐暴利的观念。其次,开发企业应规范自身的开发销售行为,这也是培育开发企业社会责任感的重要一环。另外,地方政府应结合市场机制,发挥自身的引导和协调作用, 其一,对具有社会责任感的开发企业给予政策上的倾斜和支持。如开发企业大力开发经济性住房、低收入群体的廉租住房,地方政府就要给予税收、土地等环节的优惠政策;其二,通过对地方政府政绩考核标准的完善,为培育开发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比如在地方政府对企业的验资、年检等过程中,考虑对企业社会责任感的评价,通过制定一定的鼓励措施或者降低等级等方式来引导企业行为。

(二)从操作层面探讨廉租房制度建设

1. 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廉租住房的分配对象

第一,加强房屋普查统计工作,尤其是对低收入和住房困难家庭的普查统计。通过普查,全面了解城市的房源和居民居住情况,通过对普查数据进行整理分析,了解廉租房市场供需情况,从而为解决廉租房建设和发展问题,提供比较准确的统计数据基础,避免无的放矢。另外,本着既要保障又要体现公平的原则,在与低保家庭保障水平合理衔接的基础上,采用科学的统计办法,确定合理的保障范围和保障水平,运用反向递减补贴方式,解决保障对象中“夹心层”的问题,避免福利倒置。

第二,结合实际情况扩大廉租对象覆盖面。在实际操作中,廉租房保障的对象,从狭义上讲,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的对象,如低保户、贫困人口; 从广义上讲,应该指所有无力从市场获得住宅的低收入且住房困难的居民家庭。具体而言,既包括具有城镇户口的城镇居民,也包括城市中大量所谓“流动”但常驻城镇的农业人口。因此,除了把低保户、优抚家庭中的住房困难户纳入廉租房的保障范围之内,城市中既买不起房、又非低保的“夹心层”和大量的流动人口也应在廉租房保障的范围之内。另外,从目前的社会弱势群体的定义所覆盖的范围来看,随着社会的转型,城市打工者、进城民工、城乡结合部土地被征后的农民也是不可忽略的新的住房弱势群体,也应被列入廉租房保障体系的范围内。

2. 保证廉租房的房源

根据建设部统计,截至2006年底,全国已经开工建设和收购廉租住房5.3万套,建筑面积293.68万平方米。虽然比前几年有了突飞猛进,但是仍然不能满足广大的需求,政府作为廉租房的供应主体,应该积极探索廉租房的供应方式,保证廉租房的供应房源。

第一,收购空置住房。收购空置住房主要指政府出资,以成本价或低于成本价收购符合规定的空置住房。我国目前空置房的数量很大,这不仅不利于房地产开发商资金的回笼,而且给商业银行造成大量的不良资产。政府可以抓住时机通过经济手段将空置房转化为廉租住房,既可以达到盘活空置住房资金的目的,又可以省去兴建廉租住房所带来的各种成本。在收购工作完成后,对其按廉租房标准进行重新设计并改造成适合最低收入家庭居住的低标准住房。

第二,新建廉租房。传统的廉租房建设主体主要是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除了政府之外,还要考虑把企业、社会团体组织及个人纳入到建房主体中来。廉租房项目PPP 模式就是一种政府与企业结合的有效模式。PPP模式根据项目预期收益以及政府扶持力度安排融资,以项目公司的资产作为贷款保障,项目经营直接收益和通过政府扶持所转化的效益作为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能利用民营资本来弥补政府建设资金的不足,增加项目的资本金,降低资产负债率,减轻政府初期投资负担。

第三,加强政府部门与出租住房者的沟通。通过政府部门与出租住房者的沟通,由出租住房者向政府部门提供符合廉租房条件的出租房资料,政府部门给他们代理出租而不收手续费,住房出租后由政府部门支付大部分房租给房东,这样使房东们收租更便利,从而充分利用市场资源为廉租房建设服务。政府部门每年应公布一次低收入线,属于低收入线的居民在提供单位的收入证明并经相关政府部门审查合格者,可以入住廉租房。合格的低收入者到相关部门去查看出租住房的一览表,从中选出符合自己要求的住房,低收入者选中了某一套住房后,即预约该房主共同到政府相关部门签订租赁合同。

3. 保证廉租房的资金来源

廉租房的资金主要来自三个途径:(1) 城市土地收益;(2) 物业税;(3) 住房公积金运行收益。如何从上述途径获得稳定的资金来源,需要相应的制度保障。此三种来源仍不足的时候,可由地方财政用其他来源性质的资金给予补充。必要时中央和省级财政也要给予帮助。

第一,尽快建立土地收益专款专用制度。为增加土地使用权出让收益,应逐步扩大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的范围。制止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随意减免土地出让金的做法。

第二,适时开征物业税,用于廉租房建设。在设置物业税时,应主要考虑对

住房进行征收,且不宜将现行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土地出让金等税费合并。其中, 一定标准面积下住房免税,超标准实行较高的累进税率,从而有力地抑制住房过度消费和有限的土地资源被占用的情况,同时将物业税划出专项资金用于低收入家庭的住房补贴。

第三,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入纳入廉租房建设资金范围。应努力扩大公积金的覆盖范围。对一些还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的职工以及大量进城务工人员,应设法建立起公积金帐户。现行住房公积金是以城市为单位缴存运行,地域间流动性较差,沉淀资金全国不平衡,东部城市少,中西部城市多。可以考虑打破这种运行模式,让各地的住房公积金流通起来,这样就能更好地发挥资金的效益。

4. 受惠者收入线的划分与信用监管制度建设

如何划分收入线,确定受补贴对象是现行住房保障模式下分配廉租房的难点。应在此基础上,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申请家庭的人均收入、家庭收入、已有的住房面积和人均住房面积、产权状况等情况,确定一个相对科学的打分公式或者排序规则,将他们分成若干等级,确定给予补贴的优先顺序和补贴档次。在实践中到底分几个层次,标准如何确定,还要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情况。此外,建立健全个人收入信用监管制度是进行家庭或个人信息甄别的基本前提。因此,应加强个人收入信用监管制度建设。

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个人收入的监管需要一个比较成熟的环境,如全民的纳税意识强、信用体系发达、个人收入档案完善。而目前中国在这些方面还相当薄弱,所以要实现个人收入的全面监管无疑是困难重重。但是,全面建立个人收入监管制度,加强信用建设提高社会保障的效能,是一个必然的趋势。第一,搞好收入监管和个人信用制度建设,廉租房制度的实施有赖于透明的收入水平和完善的信用制度。第二,加强公众的监督,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允许、鼓励群众举报他人瞒报收入的行为,将个人收入纳入社会监督网络。第三,建立有效的惩罚机制,一旦发现虚报,就严厉惩罚,而且惩罚的追溯期时效是无限期的,并与个人信用挂钩,记入个人档案。

建立廉租房制度将解决贫困人口和最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真正归入了政府职责,归入了社会福利,这将从制度安排上保障每个公民在住宅市场化的进程中都有良好的居所。由于廉租房制度的建设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现行的研究资料很不完善,所以此问题还待今后工作中进一步研究。

廉租房管理制度和职责

1、负责管辖范围内廉租房、直管公房的全面管理工作; 2、确保完成租金任务; 3、协调处理管区转租、转让、搭建等违章行为,确保管区不产生新的欠租户; 4、确保全年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5、每周组织房管员学习廉租房、直管公房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一次,并做好学习记录; 6、每周至少有三个工作日下管区,督促房管员工作,协调管区管理; 7、确保管区内计划生育工作达标。

1、负责管区范围内日常管理工作,为住户提供服务; 2、要熟悉掌握管区房屋、租户基本情况。包括房屋座落、面积、租金,租户姓名、家庭经济状况、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建立管区信息台帐; 3、租金按月收缴,按月考核。季度内每月分别达到30%,70%,100%的收租率。确保租金及时入库,租金在三个工作日之内缴存银行专用帐户。 4、管区内不允许产生新的欠租户; 5、每季做一次租金报表,在次季度第一个月的10号前将报至房管股; 6、发现管区私自搭建、转租、转让等违章行为必须及时制止,同时在第一时间报所长; 7、管区必须设立常驻服务点,每周至少有三个工作日在区,并做好工作记录; 8、定期下户宣传廉租房、下管公房法律法规、确保一个工作日之内报送住户维修单; 9、建立联络员制度,每个管区要有1-2名关系良好的联络员; 10、确保管区全年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维修主管工作职责 1、施工员受理保修单后一般情况当天处理,特殊情况不能超过三天并及时上报工程股,否则每超过一天扣施工员工资30元。 2、施工过程中因施工不当,认为造成材料损失的由施工员责成责任人照价赔偿,否则将在施工员当月工资中扣除材料款。 3、施工员应建立好材料台帐,认真做好材料出入库记录,每月未由工程股对库存材料进行盘点,对台帐与实际库存材料不相符而施工员又不能说明材料用途而造成材料流失的,由施工员照价赔偿。维修工具由施工员妥善保管,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失,由施工员照价赔偿。 4、施工过程中施工员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以确保施工安全,否则将责任划分对施工员进行相应经济处罚。 5、雇佣民工原则上由各所施工员管理,如遇特殊情况,工程股可随时调配,施工员应积极配合。

安健环职责管理制度

附件: 广州发展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安健环职责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广州发展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力集团)各职能部门和各级人员的安健环职责,使各职能部门和各级人员能履行安健环职责,实现电力集团的安健环管理目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电力集团各职能部门及各级人员。 第三条电力集团作为生产经营单位,负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中关于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职业安全与健康、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职责。 第四条电力集团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电力集团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本部门安健环工作负责。 第五条电力集团成立安全健康与环保管理委员会(简称安委会),作为电力集团安健环监督管理最高机构,行使监督和管理权力。 第二章安委会及各职能部门的职责 第六条安委会负有以下的职责: (一)全面负责电力集团及属下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协调 ---------------------------------------------------------精品文档

和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二)制定并落实健环管理目标指标,落实各级安健环管理责任; (三)贯彻上级单位有关安健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要求,落实上级单位部署的工作; (四)审定安健环工作计划、活动方案、安健环费用投入、事故责任追究等重大事项; (五)组织建立安健环管理体系、安健环监督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 (六)组织进行事故调查与处理,研究和决定电力集团组织调查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意见; (七)组织实施安健环考核奖惩等工作; (八)督促落实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采取安全生产防护措施; (九)督促办理工伤保险。 第七条各职能部门通用安健环职责: (一)贯彻执行安健环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在本部门内,组织消防安全检查,进行防火宣传教育; (三)参与安健环活动,配合做好安健环培训和宣传教育; (四)做好本部门办公区域和办公设备安全管理,定期进行检查; (五)在职权范围内维持企业标准化体系有效运行; ---------------------------------------------------------精品文档

现行经济房廉租房涉税优惠政策解析

现行经济房廉租房涉税优惠政策解析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精神,促进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建设和住房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C2008324号)。这份通知主要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新的优惠政策(自2007年8月1日起执行,通知下达之日已征税款在以后应缴税款中抵减)和住房租赁相关的新的优惠政策(自2008年3月1日起执行)。根据政策规定,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房地产开发商、个人等主体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将可以获得营业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以及所得税等方面的优惠。笔者将有关税收优惠作一下梳理。 1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享受的优惠 根据同时规定,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办或确定的单位,销售的税收优惠主要有: 1.营业税、房产税的减免。根据通知,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5%的营业税、12%的房产税。 2.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征收,根据地区不同实行差别税额。大城市每平方米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每平方米1.5元至30元;小城市每平方米1.5元至30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至12元。 3.印花税的减免。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签订的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合同免交印花税。如果为了购买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或回购经济适用住房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签订的购房合同,以及向金融机构借款,签订的借款合同免0.5‰印花税;如果属租赁合同,免1‰印花税。 4.契税的减免。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济适用住房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的,免征3%-5%的契税,具体税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情况在规定范围内决定。 2房地产开发商建造廉租房经济房享受的税收优惠 为了鼓励房地产商开发建造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降低其开发成本,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方面给娱乐游说。此外,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符合条件的还可享受土地增值税的减免。

廉租房制度的公共政策分析

廉租房制度的公共政策分析 摘要 随着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民生问题也随之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的关注,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解决现阶段住房不公平的主要途径,也是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方面。最近几年来,我国廉租房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需要不断的完善。本文在了解廉租房制度现状的基础上,以“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分析了我国廉租房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对对此尽享了深入的分析和探讨,强调要构建和谐社会,稳定社会秩序,缩小贫富差距就必须有效地解决群众住房消费这一民生问题;通过对对发达国家的住房保障制度进行分析研究、探讨提出了一些我国可借鉴的方面,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了廉租房制度的建设的对策和建议,进而促进我国廉租房制度的全面发展,更好的解决民生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关键词:廉租房制度,公共政策,分析 引言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造成的负面影响,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拉动经济、保增长、扩内需的政策措施,其中关于廉租房建设的一系列决策尤其引人关注。1998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首次提出“廉租房”的概念,规定“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最低收入家庭租用由政府或单位提供廉租住房”。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健全廉租房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2007

年8月13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加快城市廉租房建设,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2010年底前,全国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都要纳入保障X围。一些地方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积极推进廉租房制度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为改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 房条件发挥了“雪中送炭”的作用。 一、定义 (一)什么是廉租房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与其他房产相比,廉租房具有很强的福利性,它体现了社会公平,对于解决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证市场机制的良性运作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在我国,廉租房实行只出租不售出,出租给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者,对国民,具有公共福利和以及社会保障性质。其以两种形式居多,一是由政府出资建好后,低租金给住房困难户。二是由政府发放租金补贴给住房困难户,由他们租赁社会房屋居住。 廉租房一直是中国房地产市场中重要的住房制度之一,虽然建立时间不短,但是因为种种因素的制约发展程度有限,成为当前房地产市场结构性失衡的关健问题之一。 (二)公共政策

北京市廉租房政策及管理规定

北京市廉租房政策及管理规定(普及版) 一、政策目的:完善城市廉租住房制度,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 二、颁布日期: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三、政策解读:以下内容结合了北京市在不同时期发布的廉租房政策及管理规定文件,所摘出处见附件。实践中以 现实标准为准。 四、廉租房定义: 4.1.租赁住房补贴方式:是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按照规定的标准发放住房租金补贴,由其 到市场上租赁住房。 4.2.实物配租方式:是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其家庭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租 金。 4.3.实物房源不足时,可采取租房补贴方式过渡。 五、政府作用:廉租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并遵循以下原则:以区为主、全市统筹;自愿申请、逐级 审核;公开透明、分期轮候;定期复核、动态监管。 六、保障方式: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 七、保障形式: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实物配租以家庭为单位。 八、监管方式: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实行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制度。 九、相关条款释义: 9.1.已享受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实物配租家庭,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家庭购房后,住房保障 管理部门应停发租房补贴或由家庭按约定退回廉租住房。 9.2.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全部家庭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 金及其他劳动收入、储蓄存款利息等。 9.3.家庭总资产净值:是指除拆迁补偿款及房屋折价外,现金、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项之 和不能超过民政部门规定的社会救助对象家庭收入的认定标准的家庭资产。 9.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可包括: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因残 疾或重大疾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 9.5.申请家庭住房是指全部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住房面积按照使用面积计算,具 体面积由具备测绘资质的机构出具的面积为准,或以建筑面积除以相应的系数。采用建筑面积除以相应系数的方式,属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积按《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上标明的计租面积为准;居住私产住房的,使用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上标明的建筑面积除以1.333计算。申请家庭现有2处或2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下列房屋面积纳入申请家庭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9.5.1.申请家庭成员自有私房(含已购公有住房);

公租房物业服务和使用监管制度

公租房物业服务和使用监管制度 为加强公租房物业的科学化和正规化管理,使我所在物业管理工作中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结合公租房的特点及上级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部分管理宗旨与行为规 一、管理宗旨 公租房项目是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它具有政策性强、关注度高,影响面大等特点,各级政府非常重视,鉴于上述情况,我们将坚持“爱岗敬业,踏实工作;安全高效,外和谐;住户至上,优质服务”的宗旨进行管理和服务。 二、职工行为道德规 1、爱岗敬业,忠于职守。 2、遵章守纪,廉洁奉公。 3、尊重领导。听从指挥 4、仪容仪表,举止端庄。 5、态度诚恳,待人热情。 6、关爱集体,爱护公物。 7、诚实守信,表里如一。 8、钻研业务,技能熟练。 9、团结合作,互助友爱。 10、艰苦奋斗,厉行节约。

第二部分各级职责 一、物业管理组组长职责 1、在主管所长的领导下,按照物业合同要求开展工作。 2、负责所管辖区域公租房物业的全面管理工作,完成各项任务和 目标。 3、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接受上级物业管理工作的 指导和监督检查。 4、负责落实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工作完成情况。 5、负责掌握所属人员的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不定时听取职工的 意见和建议,适时改进工作方针和方法。 6、加强组织领导,关心职工生活,改善工作环境,不断提高职工 综合素质。 7、负责审订物业管理与服务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负责物业服务 人员的使用和考核等。 8、负责协调对对外关系,处理各种矛盾和纠纷。 9、制订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树立良好的 服务形象。 10、完成上级赋予的其它工作。 二、物业管理员职责 1、在管理组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协助组长完成各项任务。

对我国廉租房制度的认识

对我国廉租房制度的认识 摘要当今世界,住房难题几乎困扰着所有国家的平民百姓,我国也不例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房地产业从复苏到快速发展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城市住宅建设得到了快速发展,城市居民住房条件有了较大改善,但部分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还比较困难。因此,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就成了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我国自1998年提出廉租房制度构想,至今已经进行了十余年,各地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推进廉租房制度建设,并在一些城市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全国来看,廉租房制度的推行仍然十分缓慢。关键词:住房问题;廉租房制度;低收入家庭 0前言 住房是人民的基本生活需求,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价格和住宅价格迅速上涨,使得部分居民的住房支付能力不足,城市低收入家庭买房难的问题显得日益突出。作为现代城市的社会问题之一,住房问题是城市化与工业化的产物,具有社会问题和经济问题的双重含义。从社会方面来说,房地产的暴利使大量社会财富在短时间内流向少数人的手里,引起财富杠杆发生严重倾斜,最终造成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导致“两极分化”,加剧社会的动荡因素,威胁社会的和谐稳定;从经济方面来说,房地产吸引了大量资金,造成我国在工业、制造业等方面的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投入降低,使我们经济的科研含金量降低,并使产业的制造成本提高,给我国的经济持续发展留下隐患。特别对每个个体来说,飞速上涨的房价,远远超过了人们的消费负荷,甚至出现了“房奴”这样的字眼,未来消费已经严重透支于住房,这对其他领域的消费会造成较大影响,形成不平衡的消费结构,因此住房问题对我国是一个集社会、经济为一体的重大问题,而这个重大社会经济问题的重中之重是如何解决最低收入家庭住问题。 1廉租房保障制度综述 廉租房作为我国住房保障体系中面向最低收入群体的保障性住房,是住房保障的最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也是我国住房相关的社会保障的重要体现,其基本内容体现了我国社会保障和住房保障的根本宗旨——是为解决达到城镇居民最低收入标准并且住房困难家庭(即“双困”家庭)的住房问题而提出的救济政策,是为提高该人群的居住水平和生活质量所实施的一项住房保障措施,是社会保障制度在住房领域的拓展,也是住房制度对社会保障的体现。 1.1我国廉租房保障制度建立前提 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城镇化发展的现实选择。首先,由于工作强度、人的能力、技能存在巨大的差别等因素的影响,导致了收入分配的不平等,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这种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必然产生高、中、低收入阶层,在住房市场化的过程中,大量低收入家庭没有自行解决住房问题的能力;其次,由于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大量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据有关部门统计,最近年来,我国进城务工人员的数

光伏电站安健环岗位职责

安龙总科光伏电站安健环岗位职责 电气经理岗位职责: 1、负责35kV配电室、升压站系统、电气一、二次设备、光伏区设备的检查维修、维护保养工作,定期完成升压站电气一、二次、光伏区的检查、校验工作,保证安全、稳定运行,对全厂设备节能降耗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2、负责制定变、配电室倒闸操作规程,制订电气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并在工作中督促落实,保证用电安全。 3、熟悉厂区各种自控设备的结构、性能,具有较强的检修能力,负责电气、自控设备备品备件的选型、申报工作。 4、负责电气、仪表的事故抢修和事故分析调查,参与制定防范措施。 5、负责制订公司升压站电气一、二次设备、光伏区的检修、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及时填报各类升压站电气一、二次设备、光伏区设备报表,并建立升压站电气一次设备、二次设备、光伏区设备台账。 6、负责制订供电异常或电气故障的应急预案。 7、负责与供电部门的联络,确保生产用电。 8、负责对升压站电气一、二次设备、光伏区设备的运行性能调研,提出技术处理方案。 9、负责编制升压站一、二次电气自控设备、光伏区设备的保养和检修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新增升压站一、二次电气自控设备、光伏区设备的验收。 十、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值长岗位职责: 1、值长是全值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贯彻执行上级重要精神,可直接接受生产厂长(生产经理)的生产调度命令,并立即执行,负责在当班时间内现场运行、安全经济调度事故处理、文明卫生以及劳动纪律等管理工作。 2、对本职人员的思想情况,安全经济运行情况等负有检查和指导责任。负责审批工作票票和操作票,使“两票”合格率达100%。 3、指挥全厂生产,协调各车间生产调整。做好化学监督和水质管理工作;根据厂内生产情况,合理调整提高发电效益,跟踪光伏发电情况。 4、随时分析系统和设备运行状况,做好事故预想,组织进行调整,保证系统及设备安全、经济运行。

廉租房制度和我国的基本政策

[参考文献] [1]包宗华.住宅与房地产[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 [2]焦建国,郎大鹏.住房社会保障制度:由来、问题、借鉴与改进建议[J].经济 研究参考,2005,(76):38-44. [3]金俭.中国住宅法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4]李昌麒.经济法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5]卢有杰.全面分析城镇住房保障制度[J].城乡建设,2004,(4):40-42. [6]孙光德,董克用.社会保障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7]万婷.完善我国城镇住房保障制度的政策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01届区 域经济学专业硕士论文. [8]周宝妹.社会保障法主体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三、我国的廉租房制度发展和建设情况、存在问题 1廉租房制度存在的突出问题。 我国虽然建立了廉租房制度,但由于城市土地资源有限,城市财政预算安排资金的不足以及缺乏其他稳定的廉租住房资金来源渠道,廉租住房制度实施面临着许多困难。 1.政府住房保障职责缺位。 2.低收入者缺乏住房保障。 按照各地现行住房保障制度,最低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廉租房,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但现实情况是,一方面,即使是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房,许多低收入家庭因支付能力不足仍然买不起。并且在全国大中城市里,有大量的外来务工人员,比起具有当地城镇户口的职工,他们的收入普遍更低,居住条件更差,更应享受住房保障,但现行住房保障制度却将他们排斥在外。 3.土地与资金形成瓶颈。 廉租房建设一般有两个条件,一是土地,二是资金,这二者构成了廉租房建设的瓶颈。就土地而言,城市用于建设的用地总量是确定的,为了降低成本,用于建设廉租房的土地必须是划拨而不是出让,但是如果用于建设廉租房的土地划拨多了,那么用于出让而获得财政资金的土地就会减少。这对于各级政府来说是一个两难问题。政府面临着是急于取得城市各项发展急需的资金,把这些资金用于投资建设,加快本地区的GDP增速,还是放弃这个利益,给老百姓无偿建房,同时又贴进去更多资金的两难处境。就资金而言,作为地方主要财政收入的土地出让金及公积金增值收益是廉租房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如果没有强有力的法律约束,地方政府注定会缺乏提供资金的动力,继而会造成房源难以为继并形成恶性循环。这种状况在现实情况下是难以避免的。

公租房房屋补贴的政策以及标准

公租房房屋补贴的政策以及标准 人均月收入低于3300元的住房困难家庭,可申请公租房货币化补贴 排队等公租房现房,排队人太多。今后,郑漂还可以直接申请公租房货币化补贴。 政府有关负责人说,在区建成区(不含上街区)范围内,经民政部门认定人均月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标准6倍(含)【即3300元】、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可以选择货币化补贴。未来,保障房将以货币化补贴为主。 公租房货币化补贴,有一个严格的计算公式,即“补贴额度计算公式:货币化补贴额度=补贴面积×补贴标准×申请人口×补贴系数”。 根据新政策,补贴标准实行动态调整。目前补贴标准为1人1个月12元/平方米。 补贴系数根据收入不同也不相同: 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家庭,补贴系数为1; 持有城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和人均月收入介于城市低保标准2至2.5倍(含)【即1100元到1375元】的家庭,补贴系数为0.9; 人均月收入介于城市低保标准2.5至4倍(含)【即1375元到2200元】的家庭,补贴系数为0.5; 人均月收入介于城市低保标准4至6倍(含)【即2200元到3300元】的家庭,补贴系数为0.3。

此外,补贴面积为,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补贴面积标准为20平 方米/人,市级(含)以上劳动模范等先进人物家庭按25平方米/人,单 人户家庭按30平方米/人。 粗略算一笔账,如果按照三口之家都是低保计算,可以领取720 元的租房补贴。另外,单个家庭每月领取货币化补贴低于200元的, 其货币化补贴额度统一按每个家庭每月200元发放。 两类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申请条件不一样 “本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但是申请条件不一样。”政府有关负责人说,具体情况如下。 a本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 具有本市市区建成区(不含上街区)常住户口; 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b外地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 持有居住证; 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 缴纳社会保险; 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这位负责人说,申请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此外,单个申请人员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申请时应年满法定结婚年龄。 同时,共同申请人在符合申请条件的基础上(配偶除外),与申请人之 间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另外,从申请到审核,需要哪些流程?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说, 认定程序按照家庭申请,乡镇、街道办事处受理初审,区(管委会)民 政部门复审,住房保障部门核准的程序进行。最快需要44个工作日。

剖析廉租房制度的问题与策略

剖析廉租房制度的问题与策略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制度和住房公积金制度、经济适用房制度是我国目前住房保障体系的三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为我国城镇中低收入者解决住房问题的重要途径。在城市化的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城市失业、城市移民和城中村改造等形成大量的城市弱势群体,收入很低是他们显著的特征。显然后两种住房保障制度无法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在制度失衡的市场背景下,完全依靠市场来解决这部分弱势群体的住房问题无疑是行不通的。因此他们住房问题的解决政府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这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 1我国廉租房制度问题现状及原因分析 作为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对廉租房制度非常重视,也配套出来了一系列相应的法规政策,许多地方也推行了针对性的地方性廉租房政策。在政策制度的指引下,各地开展了行之有效的廉租房制度。但囿于种种因素制约,廉租房制度依然躺在襁褓之中。困扰廉租房建设踌躇不前有其深刻的制度原因: 1.1土地和资金瓶颈制约廉租房制度实施 廉租房建设一般有两个条件,一是土地,二是资金,这二者构成了廉租房建设的瓶颈。就土地而言,城市用于建设的用地总量是确定的,为了降低成本,用于建设廉租房的土地必须是划拨而不是出让,但是如果用于建设廉租房的土地划拨多了,那么用于出让而获得财政资金的土地就会减少。这对于各级政府来说是一个两难问题。政府面临着是急于取得城市各项发展急需的资金,把这些资金用于投资建设,加快本地区的GDP增速,还是放弃这个利益,给老百姓无偿建房,同时又贴进去更多资金的两难处境。就资金而言,作为地方主要财政收入的土地出让金及公积金增值收益是廉租房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如果没有强有力的法律约束,地方政府注定会缺乏提供资金的动力,继而会造成房源难以为继并形成恶性循环。这种状况在现实情况下是难以避免的。另外还有一个重要的情况就是廉租房源的供应量和当地的房价成反比,供应越多,房价就越不可能上涨,这也意味着也越不可能为当地政府带来更多的税费收入。另外,在廉租房建设过程中,

廉租房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收稿日期:2009211211 作者简介:刘海燕(19742),女,安徽淮北人,安徽大学经济学院政治经济学专业2007级硕士研究生,淮北职业技术学院财经系讲师。研 究方向:经济学。 第9卷 第1期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Vol.9No.12010年2月J OURNAL OF HUA IB EI PROFESSIONAL AND TECHN ICAL COLL EGE Feb.2010 ?经济管理? 廉租房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刘海燕 (安徽大学经济学院,安徽合肥 230039) 摘要:我国廉租房制度在运行方面存在着许多问题,研究解决对策,是政府在住房领域中面临的核心内容,也是各地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文章通过提出完善我国廉租房建设的新思路,希望为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难问题提供一些建议。 关键词:廉租房制度;对策;住房保障中图分类号:F293.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8275(2010)0120070202 廉租房是指政府和单位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我国廉租房制度思路的提出最早出现在1998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中。经过数年的发展,我国廉租房制度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廉租房制度在运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去反思和完善。 一、廉租房制度在运作中存在的问题(一)资金来源存在的问题 :首先,以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5%作为廉租房建设资金;其次,以各地方政府的财政资金作为支持;最后,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这三种渠道从运作情况来看,都存在现实上的问题。作为中西部解决发展差别比较大的国家,各地方政府能够安排的财政资金不仅差别较大,数目也非常有限,而我国低收入家庭在这些地区占的比重却更大。另外,土地出让金是受地方商品房市场发展状况制约的,稳定性很差。再加上公积金的增值收益是否应该不分对象地普遍用于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目前社会上对此存在较大的争议。 在现阶段,由于地方上资金的稳定性和充足性难以保障,使得我国廉租房制度在实际运作中收效并不理想。 (二)保障面狭窄造成廉租房制度运作困境 保障面过于狭窄是现阶段廉租住房保障面临的最大困境,根据目前的规定和各地的做法,廉租住房分配的对象主要是具有城市户口的“双困”家庭。从目前低收入群体的定义所覆盖的范围来看,随着社会的转型,城市打工者、进城民工、城乡结合部土地被征后的农民是一个不可忽略的新住房弱势群体。按照彼得“水桶定律”的理解,社会问题是否出现,最终取决于这个社会中承受能力最差的群体。所以,住房问题的解决,也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从政府到社会各阶层的普遍关注,这对维护一个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有着现实的重要意义。 可是,从落实的情况来看,廉租房制度不仅对城镇“双困”家庭的保障尚不到位,对农民工的居住权利的保障更无从谈起,这是一个需要各地区积极主动去完善现有廉租 房制度的问题。 二、完善廉租房制度新思路的探讨 (一)在国家住房保障制度的框架下,建立地方性廉租房制度 我国从1998年开始建立住房保障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矛盾。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由于起步晚,起点低,尚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又由于我国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难以制定统一标准和统一的政策。因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2004年9月发表的《中国的社会保障状况和政策》白皮书,对我国住房保障制度只提出一个大体框架,缺乏应对住房保障制度运作中问题解决的系统性、原则性和稳定性。 在国家已经出台的住房保障政策指导下,作为国家住房保障制度的补充,不同省、市往往根据本地区在廉租房建设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着眼地方特色,因地制宜,提出解决方案和对策,因而建立更具体、详细的地方性廉租房制度是一个可行的方案。 在建立地方性廉租房制度时,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住房保障的目的与原则;(2)住房保障的对象和方式;(3)住房保障责任的归属;(4)住房保障的监督;(5)住房保障的房源;(6)住房保障的管理机构和权限。 (二)鼓励大型国有企业参与建设,作为资金来源的补充 我国国有大企业包括:军工、电网电力、石油石化、电信、煤炭、民航、航运、金融等行业,这些企业实力强资金雄厚,遍布各省市地区。在地方政府资金匮乏的情况下,可以将这些企业的参与纳入地方廉租房制度建设中来。并且,这种对资金来源的补充方式经过一些地区的实践检验,已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极大的减轻了政府负担。 例如,位于安徽省北部的淮北地区,矿产资源得天独厚,为中国的五大煤炭基地之一。该市的淮北矿业集团,拥有24对大型现代化矿井,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自2008年以来,淮北市便积极搭建政府与企业平台,探索和推进共建廉租住房模式,并且取得了很好的成效。该市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 房困难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7]24号)精神和省建设厅的? 07?

安健环目标管理制度

安健环目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公司生产经营、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安健环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对安健环工作实施目标管理,实施对象是各厂站、项目及其负责人。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各部门、各厂站、项目得目标考核。 第二章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原则 第四条实事求是。目标的制定、实施与调控,要与公司安健环体系建设工作总体部署相一致,要体现经过努力可以达到的原则。 第五条客观公正。目标的制定、分解和实施过程的监控、检查及考核、奖惩,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目标管理的激励作用。

第六条分级负责。安委会对各厂站、项目、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实行分类指导,各厂站、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全面负责,各项目部负责人对本项目安全生产目标全面负责。 第三章目标管理体系 第七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即公司相关部门、各厂站、项目负责人、各项目负责人、各岗位负责人分别对本职岗位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负责。 第八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组织体系 (一)安委会负责公司安健环目标管理及重大问题的组织协调,负责组织公司年度安健环目标的制定、考核等。 (二)各厂站、项目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制定、分解等,并做好各项目部门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过程的监控、考核等具体工作。

(三)公司安委办是安健环目标管理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日常工作。 (四)各目标责任人具体承担目标任务的实施。 第四章目标制定与发布 第九条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制定。每年初,安委会办公室根据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形成当年安健环目标,并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发布。 第十条项目安全生产目标制定。新项目落地,项目管理机构成立时,应同时下达项目安全生产目标。 第十一条制定目标的依据与内容 (一)依据:公司和相关单位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安健环工作任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能分工应承担的安健环工作职责。 (二)内容:年度或项目安健环工作的主要任务和要求。

公租房管理规定

公租房管理规定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公租房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我公司公租房管理,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服从国家颁发的公租房管理的相关政策。 第二条公租房所有权属于甘肃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中检联公司行使管理权,由职能部门统一管理,根据国家的明确规定,职工不得对公租房进行转租或改变公租房用途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活动。否则公司有权立即收回房屋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三条入住公租房的员工与公司签订入住协议。 第四条员工应该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室内结构或违章搭建。 (二)不得损坏房屋设施设备。 (三)按时缴纳水、电、气、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严禁违章用电、用水、用气等。 (四)保持室内及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 (五)入住公租房的员工一律交纳押金300元。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退还公租房: (一)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二)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公租房结构,拒不恢复原状的; (三)以营利为目的转租他人的; (四)利用租住公租房从事经营(“门面”)活动的;

(五)在公租房内酗酒、赌博者; (六)其他违规国家法律法规者。 第七条退房规定 (一)凡是在公司租住公租房的员工,办理移交完所有的工作,包括公租房物业费、水电费等等; (二)若房间设施有损坏现象照价赔偿; (三)在移交手续上有总经理签字方可退房,不然押金不予退回。 第八条卫生情况 (一)公司每月方可检查公租房卫生一次,卫生不合格着限期整改; (二)两次整改不合格着公司全体通报批评一次。

2017年廉租房政策规定有哪些

2017年廉租房政策规定有哪些 廉租房是政府给予低收入者的一个福利,只要符合相关的条件都可以进行申请,但是每一年廉租房的政策规定都会有所不同,想要申请廉租房的人应该要能了解清楚。2017年廉租房政策规定有哪些?律伴网小编做了有关介绍,你可以看一看。 一、申请廉租房的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在当地工作或居住,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标准。 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廉租住房政策或已作为其他家庭的成员参与廉租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 (三)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拆迁安置住房; 5、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二、申请廉租房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属孤寡老人、军烈属、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转业复员军人以及受到当地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提供相关证明; (五)县市区房地产(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前款规定的各类证明材料,应当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提供低保证明,可直接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不再重复进行家庭收入核定。 三、申请廉租房的程序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文章来源:律伴网https://www.360docs.net/doc/702980389.html,/

廉租房制度

廉租房制度 咨询题:什么是廉租房制度?廉租房制度是什么意思? 我国早在1998年就提出了建立廉租房的社会保障体系构想。1999年建设部出台《城镇廉租房治理方法》,提出由政府实施住房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租金相对低廉的一般住房。XX年3月我国在《城镇廉租房治理方法》的基础上修改并正式颁布实施了《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治理方法》。目前,包括上海、北京、广州等在内的多个都市的廉租房制度试点工作正在进行,出台了适合各地事情的廉租房治理试行方法。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廉租房在我国房地产市场体系中的发展仍然较为缓慢。 廉租房制度,是指政府(单位)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保障的对象是都市中低收入家庭,即对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和其他需保障的特殊家庭,提供租金补贴或以低廉租金配租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一般住所,保证其住房达到社会最低日子标准。建立廉租房制度的目的是,构建面向住房弱势群体的都市住房保障制度。廉租房制度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供应对象明确。廉租房制度是具有挑选性的社会政策,属于社会救济型福利,其保障特点是范围窄、标准低。惟独符合各地点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的最低收入家庭,才能够申请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房。 2、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以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其中,租赁住房补贴,是指政府先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补贴,再由其到市场上去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是指政府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租金核减,则是指产权单位按照规定,采取在一定阶段内对现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赋予租金减免的方法。 3、具有社会保障性特点,是政府主导性社会福利制度。政府的主导作用体如今提供相关法律和政策,对保障对象和范围及享受标准作出规定,并建立合理的资金来源和筹集房源的渠道,并且,进行有效的行政治理也是政府的重要责任。 4、廉租房资金实行财政专户治理,专项用于租赁住房补贴的发放、廉租房的购建、维修和物业治理等。 5、廉租住房制度是具有严格资格条件限制的保障性住房制度,具有公开公平的准入机制、轮候机制和退出机制。廉租房应当由户主按照规定程序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 从国际经验看,当前市场经济体制国家形成了三种基本保障方式: 一是以英国、新加坡为代表的政府直接建筑公房的住房供应支持方式,即政府经过设立特意机构,提供运营资金负责建设和治理; 二是以法国、德国、日本等为代表的政府金融支持非营利机构建房的间接参与办法,即提供政府优惠贷款,实行贷款利息补贴的方法,支持非营利机构进展低租金、低成本住房; 三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对买房者减税和租房者进行发放房租补贴的支持方式。几乎所有发达国家和越来越多的进展中国家,都别同程度地发放住房补贴,以帮助住房支付能力有限的低收入家庭能在住房市场上租到合适的住房。 国际经验也证明,由于各国在社会历史背景、都市化进展速度和各种政治社会力量具体形态等方面有差异,住房政策的形成和进展也具有一定的差异。所以,绝大多数国家并别仅仅从社会因素思考住房咨询题,促进经济进展、提高市场运行效率,也是各国决定住房保障方式的重要因素。

安健环管理规定完整版

安健环管理规定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宜昌市临江溪污水处理厂二期改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安装工 程 安健环管理制度 编制人:钱绪明 审核人:虞求俊 批准人:丁醒宇 龙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目的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严厉制裁安全生产违章行为,规范安全管理工作,确保香格里拉县35kV加固修复工程及德钦县35kV 加固修复工程安全目标的实现,根据《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公司《管理体系文件》、《安全生产奖罚规定》及分公司有关规定等,制定本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2、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管理组织机构 、项目部成立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管理组织机构,其机构名称为:安健环管理部。其成员按各自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职责上岗到位,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管理工作,同时配备专职安健环管理人员2人,行使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管理职能。 、施工队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管理人员上岗到位,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管理工作,其成员按各自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管理工作,同时配备安健环管理员1人,行使安健环管理职能。 、协作队成立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管理组织机构,其成员按各自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职责上岗到位,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管理工作,同时配备专(兼)职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管理人员1人,行使安健环管理职能。 、本工程安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工作实行全员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都必须按各自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职责上岗到位,同时严格执行各项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管理制度、规定,贯彻落实管理体系程序文件,使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管理工作不断的持续改进,提高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管理水平。 3、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廉租房制度面临的现状及其原因

廉租房制度面临的现状及其原因 一、名词解释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各省制度略有差异) 二、廉租房申请条件及流程(以武汉市为例) “要有住房,因为安居才能乐业;衣食无忧,孩子能上好学;平时少生病,生病少花钱;老了有保障。” ——武汉市委书记阮成发畅想的每个市民的理想生活为保障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武汉市早在2002年8月份就启动了廉租房政策,对住房紧张的低保家庭实行配房租赁、租金补贴、租金核减3种不同的保障方式。据了解今年底全市廉租房将达到两万套。 (一)廉租房申请条件(7个中心城区) 1、廉租房租金补贴:人均每月可支配收入600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以下。 2、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人均每月可支配收入600元以下的低收入无房家庭。(二)廉租房租金补贴申请 申请廉租房补贴者应提交住房保障申请书;家庭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家庭住房租约或者住房所有权证或者其他住房证明材料;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属低 保家庭的,须出具低保证。申请人可到街道或社区居委会办理申请,再报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区房产局分阶段审核、批准。 (三)廉租房补贴标准 租金补贴按保障面积与现有住房面积的差额计发。按目前标准,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每人每平方米每月补贴10元,其他低收入家庭补贴7元。以无自有住房的三口之家计算,最低收入家庭每月可领到租金补贴360元,低收入家庭可领到252元。 三、廉租房规划与实施的重大意义

(一)廉租房是中国出现贫困群体的产物 由于改革的分化,我国已经出现相当数量的贫困群体,城市已出现了不少买不起房的穷人,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寻求一种新形式的住房,那就是政府提供的廉价出租房,甚至是完全无偿提供的免费福利房。所以,首先我们要认清廉租房出现的背景,那就是为社会贫穷者提供的住房。廉租房属于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的范畴。政府如果不能及时提供廉租房的供给,便会直接影响到一个群体的生存质量。 市场经济是区分优劣和产生贫富的竞争经济,但市场经济也是一个共享经济发展成果的福利经济。对于在竞争中失败的被淘汰者和那些低收入者,政府和社会仍然有义务和责任担负起他们能保持基本人格尊严的生存保障,共享经济发展的好处。 (二)廉租房是市场掠夺性竞争的结果 这些年里,中国的改革和经济发展只有一条腿走路,那就是完全靠市场,尽量市场化。但市场经济是个能者淘汰和掠夺弱者的经济,在能者多劳、多劳多得甚至不劳也得的市场规则下,房地产资源会最大限度地聚集到富裕群体的手中。而如果让这种竞争性的市场模式继续下去,我国很快会出现一大批贫无立锥之地的城市居民。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必须坚决地拿出一定比例的土地份额,照顾那些毫无竞争力的贫困和低收入群体。 因此,在市场竞争的同时,必须市场与政府两条腿走路。市场是在不断扩大人际间的贫富差距,政府要干的活就是尽量减少这种差距。 廉租房与经济住宅房和市民出租的房屋性质不同,廉租房不是可以买卖的商品,廉租房是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它是具有宏观经济调控作用的物品。廉租房的性质不只是表现在政策性、社会保障性和福利性方面,还要考虑运用它调控房地产市场价格的作用。 (三)廉租房具有计划经济的特色 目前我国有最低工资标准,但没有最低住房标准,许多贫困的低收入群体住在狭小肮脏的环境里。政府并没有将最低住房标准纳入社会发展规划中,这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失误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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