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制度面临的现状及其原因
我国当前廉租房制度面临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我国当前廉租房制度面临的问题及解决方法摘要:当前。
我国基本建立了住房保障体系,其中廉租房制度是其中的核心制度。
但是随着时间推移,我国廉租房制度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如何对其进行改进和完善,是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文章通过对国家当前廉租房政策实施过程中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总结,提出了一些解决的方法。
关键词:廉租房;政策;法规当今世界,住房难题几乎困扰着所有国家的平民百姓。
即使在发达国家,“居者有其房”也不是所有人单靠自己的力量就可以实现的。
但在这些国家,政府对这个重要的民生环节,已经总结出了丰富的经验及政策。
中国建设部明确要求,全国所有市县在2007年年底前必须建立“廉租房”制度。
1当前廉租房政策面临的问题①形成了新的贫民区。
分到廉租房的大部分为贫困户,这种廉租房集中建在一个区域,从经济和生活条件等方面看,加大了当地的贫困程度和脱贫难度,引发社会歧视,影响孩子的心理健康发展,甚至导致犯罪事件增多,增加了社会不安定因素。
②现在新盖的廉租房多位于城郊,远离市区,生活工作不便。
租住廉租房的大都是老弱病残和低收入者,每天的公交车费增加了租住成本和生活负担。
一些被访的困难户认为廉租房交通不方便,对于子女上学和家庭工作就业带来不便,希望政府能够在多个地点兴建廉租房,以提供更多的选择。
③孤寡老人租住廉租房后续问题突出。
由于孤寡老人都是一个人单独居住,饮食、起居没人照看,生病没人照顾,出了事也没人能够及时知道。
2总结分析和解决办法在当前条件下,国家应当再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进一步推动我国廉租房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让越来越多的人民可以有房可住,有房可租。
①应当扩大廉租住房制度的保障范围。
“原来廉租住房制度主要保障城镇住房困难的低保家庭,但根据这次国务院出台的意见,则将不是低保家庭但存在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也纳入廉租房保障范围。
”几次调查数据显示,目前我国低保住房困难达400万户,若加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这一数据将达到1000万户。
探讨廉租房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对策

廉租房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对策问题1. 廉租房分配不公平廉租房分配不公平是当前廉租房制度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
在现实中,由于各种原因,廉租房的分配往往存在不公平现象。
一方面,一些廉租房被占用或私自转租给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使得确实需要廉租房的人无法得到合理的保障。
另一方面,由于政府对廉租房分配的监管不够严格,一些富有资源的人或利益集团往往能够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廉租房资源,导致资源浪费和分配不合理。
2. 廉租房质量不稳定另一个问题是廉租房的质量不稳定。
由于经济条件和建设水平的限制,一些廉租房的设施条件较差,存在安全隐患,给住户的生活带来一定的困扰。
同时,一些廉租房所在的区域基础设施不完善,交通、教育、医疗等配套服务不能满足居民的需要,影响居民的生活质量。
3. 廉租房管理不善目前,廉租房管理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一些地方政府在廉租房项目建设过程中,对于工程质量、监管以及维修等方面管理不够严格,导致之后的廉租房管理难度加大。
此外,对于廉租房的租金和管理费用的收取、维修和保养等方面的管理也存在不完善的情况,给廉租房的正常运行带来一定困难。
完善对策1. 加强廉租房分配的监管和公正性为了解决廉租房分配不公平的问题,政府应加强对廉租房分配的监管以及审查机制。
第一,需要建立完善的廉租房申请和审核制度,确保符合条件的群体能够优先获得廉租房住房权益。
第二,加强对廉租房分配过程的监管,确保廉租房分配公正透明,避免非法占用和租赁。
同时,加强对廉租房使用情况的跟踪和监控,确保住房资源得到合理利用。
2. 提升廉租房的质量和配套服务为了解决廉租房质量不稳定的问题,政府应重视廉租房项目的建设和投入。
第一,加大廉租房项目的建设力度,提高廉租房的基础设施和居住条件,确保住户的生活质量。
第二,完善廉租房项目的配套服务,包括交通、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居民的生活便利性和综合幸福感。
3. 健全廉租房管理机制为了解决廉租房管理不善的问题,政府应加强廉租房项目的管理和维护机制。
城镇廉租住房制度的问题与成因

由于廉 租住房数量有 限, 通过罐号 积 75 . 平方 米 下 的住房 困难家窿。随 ( 一j从政 策主体 角度进行 的分析 获得配租资格的大部分廉租住 户都需要 着北京市政府逐新对低收 入家庭保障范 1 资金来源有限 , . 成为廉租 住房制 通过市场选择符台 自身条件以及廉租住 围的扩大和保障程度的提高 , 现有的供 度进一步发展的制约瓶颈。 房标准 的房源 , 因此廉租住户的 市场交 应对象确定标准需要加 阻调整 。 没有完
遍 收益很少或不稳定, 在提取风险准备 对待 , 一些拥有房源的房主 , 出于对廉 保 户、贫困人 口, 从广义上讲 , 应包 它 金,支付管理费用后 ,剩余资金有限 . 租住房制度 的疑虑【 及其他方面的担 比 括 所有 无法从市场获得住房的中低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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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意将房屋出租给廉租家庭 。 这些情 况的存在使得廉租住户难 肚在市场上找
到台适的房源 . L ^ 而使廉 租住房政策所 析了城镇康租住屠制度在实施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 . 井力图旰析造成这些问题的若干碌囤. 获得的成效诎打上 了不小 的折扣 在此 基础 上还提 出T湃决 问题 的政 策建议 3 缺乏有效 的统计与 监管 机制. . 因
资金筹 措是推动 廉租住房 制度建 易 成本是 比较高 的。 作为实施廉租住席 善的收入统计与监管机制 . 就很难切实 设, 解决最低收入家庭住房 困难 的根 本 制度管理 的特色之一 . 北京市廉租住房 发挥廉租住房制度保障作 用。 各地实施 措施之一。虽然 《 北京市城镇最 低收^ 行政主管部门指 定了一批房地产经纪机 廉租住房的制度过程中都 存在着这一问 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规定,城镇 最 构 为廉租住房的租赁代理单位筹集 适台 题 . 它导致 了廉 租住房制度建设尚缺乏 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 资金来源包括财政 廉 租家庭租赁的低价位房源信 自 从总 全面 、 准确的基础 陛教据指标 , 使得廉 拨款 、 住房公积金增值 资金 中按 规定提 体 实施情 况来看. 这一措施为廉租 住房 租住房建设难 建立在科学 、 准确的基 取的蛾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 会捐 赠 的实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 是就 目前 础之上 . 社 但 一定程度来讲造成了廉租住房 等多渠道、多形式的资金筹措机制 , 但 情 况来看大多数租赁代理单位的服务不 准人 与 退 出 的监 管困难。 I 1 在实 际运行 中.由于前 几年房改过 程 规范 ,房源信息 交流机制缺 乏有效 交 中,公房基本上都 已经 出售给 了个人, 4. 租住房保 障对 象的覆盖面狭 廉 流,利益机 制不完善.无法提 供专业高 窄 . 一些中问层的家庭无法享受到这一 自 够再用来 出售 的公 房较 少 E 受经济水 敬的中介服务, 甚至有部 分房地 产经纪 政 策 。 平和生恬 习惯的影响 , 社会捐赠廉租资 机构也不愿意承担此类义务 , 同时由于 住房保障制度的对象, 从狭义上讲 . 金也难有大 的作 为。 另外公积金增值普 政策解释和社会对弱势群 体驶乏公正的 是最 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的对象——低
论我国廉租房制度建设中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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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固始 县 城 镇 发 展 趋 势 21 固 始 县城 镇 发 展 步 入 快 车 道 ,城 市 建 设 成 为 带动 县 域 经 济 . 快 速 发 展 的 支 柱 产业 。
22 0 0年所用地需求的具体数值 ,以便为区域规 划者和领 导决策层提供直接
依 据
党 的十 六 大 确定 的 全面 建 设小 康 社 会 的奋 斗 目标 之 一 为 :城 镇 人 口的 比重 较 大 幅度 提 高 。 农 差 别 、 乡差 别 和 地 区 差 别扩 大 的趋 工 城 1 固始 县 城 镇化 的现 状 及 存 在 问题 势 农 步 扭 转 。 镇 化 发 展 速 度 加 快 已成 必 然 趋 势 , 经 济 高速 发 展 的 城 是 2 0世 纪 9 0年 代 , 着 城 乡经 济 的 快速 发展 , 镇 化 水 平 亦 不 断 随 城 结 果 , 市 化 已提 升 到 经 济 发 展 战 略 的核 心位 置 。 城 提高。但是 , 由于城 乡二元经济结构 , 口户籍政策导致的农 ̄- 人 1 , N余 当 前 县 域经 呈 出一 主 两 副 四重 点 的 城 镇体 系 分布 格 局 , 即形 成 劳 动 力 离土 不离 乡 ,造 成 固 始 县 农村 城 镇 化 进 程 明显 滞 压 于 经 济 发 以县 城 为 中 心 , 集 、 河 尖 为 二 翼 , 黎 集 、 集 、 族 、 流 为 支 段 三 以 蒋 胡 往 展水平。 撑, 以一 般 乡镇 为节 点 的 职 能 结 构 完 善 , 合 有 序 , 能 互 补 , 次 分 组 功 层 11 城 镇 化 水 平 较 低 . 明 的城 镇 体 系 网络 , 县域 经济 的发 展 正 处于 起 飞 阶段 , 镇 的 发展 处 城 由 于 固 始 县 特 殊 的 自然 条 件 、 济 基 础 、 经 区位 和 观 念 等 诸 多 方 县 城 面 的原 因 , 别 是 作 为 一 个 灾 害 频 繁 的 贫 困县 , 成 城 镇 化水 平 低 , 于 极化 过程 , 域 内 各 种 经济 资源 要 素 都 在 向县 城 集 聚 , 市 处于 快 特 造 速膨胀过程。 城 镇 发展 比较 缓 慢 。城 镇 化 发 展 仍 处 于 初 级 集 聚 阶 段 。 到 2 0 0 0年 22 城 镇 建 设 投 资 呈 现 多 元化 - 底 , 有 8个 建制 镇 , 镇 化 水 平 为 1 .% , 全 省 平 均 水 平 低 ,. 只 城 68 比 64 建 设 小 城 镇 的关 键 是 解 决 好 基础 设施 建设 资 金 问题 ,但 基 础 设 个 百 分 点 , 农 业 人 口比 重 为 1 .% , 全 省 平 均 水 平 低 74个 百 非 O9 比 - 施 的投 资较 大 , 资金 从 何 处来 7 在 市 场 经 济 条 件 下 , 固始 县 已走 出一 分点。 条成 功 道 路 : 充 分利 用 市 场 机 制 , 施经 营城 市 战 略 来 推动 小城 镇 即 实 1 城 镇 的 量 少 , 口规模 / _ 2 人 J 、 走 以城 养城 的 市场 化路 子。 对 经 营 性 土地 一律 实 行 全县 3 3乡镇 中 , 有 8个 建 制 镇 , 中城 关 镇 、 集 镇 、 集 发 展 , 以地 建 城 、 仅 其 黎 蒋 公 开 拍 卖制 度 , 年 来 通 过 拍 卖 土 地 , 累 资 金 上 亿 元 , 力 的 支 撑 几 积 有 镇 、 陆 滩镇 、 流镇 、 淋 子 镇 等 六 个镇 为 老城 镇 , 郭 往 陈 由于 大 多数 乡 的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同时 通 过 盘 活 存 量 资 产 , 用 市 场 机 制最 大 限度 运 经 济 实 力较 差 , 乡 改镇 的步 伐 较 慢 。城 镇 分 密 度 27个 / 平 方公 . 千 地发挥建设设施的使用效益 , 以存 量 资 产 吸 引增 量 资金 , 大胆 引进 外 里 , 低 于 全 省 41个 / 远 . 千平 方 公 里 的 平 均 水 平 。 城 镇 不 但 数 量 小 , 资 。 过 有 偿 转让 道 路 、 厕 等城 市 公 共设 施 经 营权 , 城 市 道 路 、 通 公 对 路 而且规模小。 县城 作 为全 县 的政 治 、 济 、 化 中 心 , 业和 第三 产 业 经 文 工 灯 的广告进行招标 , 出让公益设施冠名权 , 获得城市维护资金 。县城 滞 后 , 不 能 很 好 地 直 到 带 动 县 域 经 济 发 展 的作 用 , 济 功 能 薄 弱 , 尚 经 民 政府 等 多 元投 资 机 制 。 总体 规模 偏 小 ,建 成 区 面 积 只 有 1 96个 / 平 方 公 里 , 人 口只 有 建 设 已形 成 企 业 , 间投 资 , 干 23 城 镇 规划 成 为指 导 城 乡建 设 良性 发 展 的 有 力支 撑 . 1 .3人 , 77 占全 县 总 人 口 1 .3 1 %。 与 1 O多 万 人 口大 县地 位很 不相 6 6 规 划 是 城 镇 建 设 的龙 头 , 全 县 3 3个 乡镇 都 已委 托 具 有 规 划 资 称 。 数 乡镇 基 本 以单 一 的 行 政 中 心 为 主 , 有传 统 农 产 品/ T 的 乡 多 并 J D 质 的单位完成 新一 轮的整体 规划 (0O 2 2 2 O 一 0 O年 )城 镇 规 划 编 制 , 镇 企 业 和 小 规 模 的集 市 贸 易 , 聚 能 力和 服 务 功 能 薄 弱 , 能 单 一 , 集 职 的完 成 , 免 了小 城 镇 低 水 平 重 复 建 设 , 避 明确 了小 城 镇 的功 能定 位 , 处于 低 层 次 发 展 阶段 。 镇 规 模 小 影 响 了城 镇 职 能作 用 的发 挥 , 以 城 难 突 出了 自然及人文特色 , 充分发挥各地的种种优势 , 为小城镇健康有 承 担 带 动 全 县 发 展 的 重任 。 序 发 展 指 明 了方 向 。 13 城 镇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滞 后 . 3 用地 需 求 预 测 是道路狭窄 , 设标准低 , 通拥挤 ; 建 交 二是 自来 水 普 及 率 低 ; 三 20 0 0年底 固始县城镇 化率只有 1 .% , 8 城镇 人 口 2 .2万人 , 6 56 是排水设施不完善 , 水道普及率低 , 多建制镇未铺设排水 管道 , 下 很 按 照规划到 2 2 0 0年 如 果 城 镇 化 水 平 达 到 4 % ,全 县 人 口 1 0万 5 8 污 水 排 放 及 处理 问题 严 重 ; 是环 卫 、 讯 、 保 设 施 、 四 通 环 广播 、 电视 、 教 人 , 镇人 口 7 城 0万人 , 么 全 县 将 有 5 那 5万 人 由 农村 迁 居城 镇 , 照 按 育、 园林 绿 化 设 施 、 防 、 震 等 综合 防 灾 设 施 及 停 车 场 地 等 配 套 设 消 防 人 均 占地 1 O平 方 米 算 , 要 新 建 、 建 城 镇 建 设 用 地 5 K , O 还 扩 5 M 其 施 不 完 善 , 以吸 引 企 业 和 农 民 向 小城 镇 集 中。 难 中 县 城 人 口 由 1 . 万 人 增 加 到 3 万 人 , 建 设 用 地 将 增 加 到 77 5 14 沿 公 路 布 局 的不 合 理 性 。 . 2K : 4 M2乡镇 镇 区居 住 人 口将 由 8万 人 增 加 到 3 8万 人 , 设 用地 将 建 许多小城镇主要是依托过 境公路发展后 , 成 了“ 想富 , 形 要 占公 增 加 到 6 K 。 扩 建 城 镇 建 设 用 地 5 K 盯 当 于 又
廉租房自查自纠

廉租房自查自纠一、廉租房政策背景廉租房是政府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而提供的一种低租金住房。
廉租房政策的实施可以有效缓解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难题,提高城市民生水平,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在我国,廉租房政策是由各级政府制定和管理的,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可以通过政府的分配来享受廉租房资源。
二、廉租房自查自纠的重要性廉租房资源紧缺,需求量大,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谋取私利,采取各种手段非法获取廉租房资源,导致一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群无法获得廉租房资源。
自查自纠是每个申请廉租房资源的人都应该做的事情,只有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才能保障廉租房资源不受侵害,让更多真正需要的人群受益。
三、廉租房资源分配原则1. 公开透明原则:廉租房资源的分配应该公开透明,所有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都有平等的申请机会和获得权利。
2. 公平公正原则:廉租房资源的分配应该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和分发。
3. 依法合规原则:廉租房资源的分配应该依法合规,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法违规获取廉租房资源。
四、廉租房自查自纠的内容1. 审核申请资格:在申请廉租房资源时,要认真核实自己的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确保符合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标准。
2. 查验材料真实性:在提供申请廉租房资源所需的材料时,要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3. 遵守申请程序:在申请廉租房资源时,要严格按照政府规定的程序和流程进行,不得采取欺骗手段。
4. 定期更新信息:获得廉租房资源后,要定期更新自身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信息,确保符合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标准。
五、廉租房自查自纠的意义1. 保障资源合理分配:通过自查自纠,可以有效防范和查处不法分子的非法获取廉租房资源行为,保障资源的合理分配。
2. 提高廉租房政策执行效率:自查自纠能够提高廉租房政策执行的效率,减少资源的浪费和挪用,让更多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得到支持。
3. 建立廉租房资源互助机制:自查自纠有助于建立廉租房资源的互助机制,让更多低收入家庭都能享受到廉租房政策的帮助,实现共同发展。
浅析廉租房建设与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浅析廉租房建设与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我国的廉租房建设作为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稳定社会秩序、缩小贫富差距的一大重要举措,党和政府对此十分重视。
国家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等规定,各地结合实际,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廉租房制度的实施力度,基本形成了以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实物配租、租赁补贴、专项过渡性用房为支撑的多类型、多层次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保障了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廉租房建设和管理依然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逐步改进和完善。
一、当前我国廉租房建设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廉租房政策自实施以来,经过了几年的磨合,取得了一定的成就。
但是,随着制度的不断延伸,出现的问题也越来越明显,引发了社会舆论一波又一波的激烈讨论,同时也让更多的专家和学者参与其中,为廉租房政策的进一步实施献计献策。
然而,廉租房政策在迎来发展契机的同时,在其推行过程中也遇到了诸多的问题需亟待解决。
(一) “廉租房”建设资金不足1、资金不足, 难以发挥政策优势。
随房价的不断升高, 中低收入百姓“望房兴叹”,特别是困难户,只能表现出的是无奈和辛酸, 高房价已经成为城市人民头上沉重的三座大山之一。
而地方政府因资金问题却不堪重负, 使有限的资金难以发挥有效作用,资金资源不能达到最佳配臵。
“2006年, 全国开工建设和收购廉租住房513万套, 建筑面积293168万平方米——仅完成计划的三分之一左右, 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就在于财政预算安排资金不足。
”2、资金周转引发弊端。
由于各地要建设“廉租房”,进而引发了不同的市场租赁价格,也导致了竞争中缺少了公平的杠杆。
同时,由于廉租房的价格降低,二手房市场也受到了冲击,从而又引发了市场的正常运转期,使资金的周转得不到提升,影响了市场的宏观调控。
(二) 地方政府贯彻不力1、“廉租房”定位不准。
在地方政府的落实贯彻廉租房制度的决策文件中,流露出对于廉租房变贫民窟的担忧,认为贫困人口聚集在一起,会使城市治安、环境等变得混乱,从而影响城市的文明形象。
对廉租房制度的经济学研究

对廉租房制度的经济学研究一、廉租房制度的背景和意义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住房问题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尤其是在大城市中,由于土地资源有限和人口密集,住房价格高企,许多居民无法承担高昂的租金或购买房产。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建立廉租房制度就显得非常必要。
二、廉租房制度对经济发展的影响1. 促进消费增长:通过提供质量较好且价格相对便宜的住宅,可以降低居民生活成本,并释放出更多可支配收入用于其他方面消费。
2. 增强社会稳定:缓解居民因为高额住宅开销而导致的压力和不满情绪,从而减少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
3. 推动产业升级:建设新型公共服务设施(如学校、医院等),吸引优质教育资源及医疗资源向周边区域聚集,并带动相关行业发展。
三、廉租房制度存在的问题与挑战1. 资金来源难以保证:政府需要投入巨额资金来兴建廉租房项目,并且需要长期运营维护。
但是政府预算有限,在确保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能够得到足够能源注资后剩余部分可能并不能全部用于兴建廉价公寓楼;同时也存在一些私人机构参与其中进行商业性操作赚取利润甚至违规牵扯获利等现象。
2. 管理难度大:由于受众广泛且需求旺盛,在管理上容易出现漏洞或者失控局面。
例如某些个体户将自己名下豪华别墅改造成“小产权”公寓进行转售谋取暴利等行为时有所见闻;还有一些恶劣环境条件下仍然被视作“合法”的黑中介公司倒卖假冒虚假信息骗取群众钱财等事件时常曝光。
3. 影响周边环境品质: 高密度安置容易导致交通拥堵、噪音污染以及空气污染等问题, 对周围环境品质造成影响.四、未来发展方向1. 引入市场化机制: 支持第三方机构参与运营管理, 并引入竞争机制, 提升效率; 同时逐步实行物业专项维修基金计划, 让物管公司能够按照标准收取物业费用并统筹使用.2. 加强监管力度: 采用科技手段提升监管水平, 如智慧城市系统应用到日常管理之中; 另外加强对违规行为打击力道, 消除黑中介乱象.3. 探索新型模式: 建立PPP模式推进工程开发; 利用数字货币技术实现去信任化支付方式; 还可以考虑将老旧工厂改造为共享型公寓楼群.总之,尽管目前我国在推进廉租房事业过程中遭遇了诸多困难与挑challenges 战,但我们坚信只要各界精诚合作 , 共同努力 , 将来必能创造出更加完善有效的政策措施 , 实现全民都能安居乐业的美好愿景。
廉租房制度的现状分析与改进对策

【 中图分 类号1 2 3 3 F 9 .
【 文献 标识码】 B
【 文章 编号] 0 9 6 6 2 0 )1 0 8 2 1 0 —9 4 ( 0 8 1 —0 3 一O
关 键 词 : 租 房 制度 廉 现 状 分析 改进 对 策
Lo r ntho s ng s s e e e t s t a i n an l ss an m p o e e o nt r e s r w- e u i y t m pr s n iu t o a y i d i r v m nt c u e m a u e
g ado jc c p ,h o l a a ovstect w c mec mmu i co u r betso e teg a dli i sle h i l i o o h nnd t l,o smmae u o nr o i eu t o tdo rcu tysca sc r y l i
题, 完善 我 国社 会 保 障 体 系。 然 而 , 租 房 制 度 在 具 体 实施 过 程 中 , 在 着一 些 有 待 解 决 的 问题 , 出表 现 在 各地 方政 府 推 动 不 积 廉 存 突 极 、 收入 家庭 租 金 负担 不 均 等 问题 。 为在 实施 环 节 更好 地 实现 制 定制 度 的初 衷 , 该从 增 强 对 低 收 入 家 庭 能 力 、 大住 房 公 积 低 应 扩 金 支付 范 围 , 强对 地 方 政 府 部 门廉 租 房 建 设 问 责 制 等方 面入 手 , 实现 廉 租 房 制 度 所 秉持 的“ 者 有 其屋 ” 宗 旨。 加 以 居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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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制度面临的现状及其原因一、名词解释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
(各省制度略有差异)二、廉租房申请条件及流程(以武汉市为例)“要有住房,因为安居才能乐业;衣食无忧,孩子能上好学;平时少生病,生病少花钱;老了有保障。
”——武汉市委书记阮成发畅想的每个市民的理想生活为保障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武汉市早在2002年8月份就启动了廉租房政策,对住房紧张的低保家庭实行配房租赁、租金补贴、租金核减3种不同的保障方式。
据了解今年底全市廉租房将达到两万套。
(一)廉租房申请条件(7个中心城区)1、廉租房租金补贴:人均每月可支配收入600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以下。
2、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人均每月可支配收入600元以下的低收入无房家庭。
(二)廉租房租金补贴申请申请廉租房补贴者应提交住房保障申请书;家庭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家庭住房租约或者住房所有权证或者其他住房证明材料;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属低保家庭的,须出具低保证。
申请人可到街道或社区居委会办理申请,再报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区房产局分阶段审核、批准。
(三)廉租房补贴标准租金补贴按保障面积与现有住房面积的差额计发。
按目前标准,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每人每平方米每月补贴10元,其他低收入家庭补贴7元。
以无自有住房的三口之家计算,最低收入家庭每月可领到租金补贴360元,低收入家庭可领到252元。
三、廉租房规划与实施的重大意义(一)廉租房是中国出现贫困群体的产物由于改革的分化,我国已经出现相当数量的贫困群体,城市已出现了不少买不起房的穷人,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寻求一种新形式的住房,那就是政府提供的廉价出租房,甚至是完全无偿提供的免费福利房。
所以,首先我们要认清廉租房出现的背景,那就是为社会贫穷者提供的住房。
廉租房属于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的范畴。
政府如果不能及时提供廉租房的供给,便会直接影响到一个群体的生存质量。
市场经济是区分优劣和产生贫富的竞争经济,但市场经济也是一个共享经济发展成果的福利经济。
对于在竞争中失败的被淘汰者和那些低收入者,政府和社会仍然有义务和责任担负起他们能保持基本人格尊严的生存保障,共享经济发展的好处。
(二)廉租房是市场掠夺性竞争的结果这些年里,中国的改革和经济发展只有一条腿走路,那就是完全靠市场,尽量市场化。
但市场经济是个能者淘汰和掠夺弱者的经济,在能者多劳、多劳多得甚至不劳也得的市场规则下,房地产资源会最大限度地聚集到富裕群体的手中。
而如果让这种竞争性的市场模式继续下去,我国很快会出现一大批贫无立锥之地的城市居民。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必须坚决地拿出一定比例的土地份额,照顾那些毫无竞争力的贫困和低收入群体。
因此,在市场竞争的同时,必须市场与政府两条腿走路。
市场是在不断扩大人际间的贫富差距,政府要干的活就是尽量减少这种差距。
廉租房与经济住宅房和市民出租的房屋性质不同,廉租房不是可以买卖的商品,廉租房是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
它是具有宏观经济调控作用的物品。
廉租房的性质不只是表现在政策性、社会保障性和福利性方面,还要考虑运用它调控房地产市场价格的作用。
(三)廉租房具有计划经济的特色目前我国有最低工资标准,但没有最低住房标准,许多贫困的低收入群体住在狭小肮脏的环境里。
政府并没有将最低住房标准纳入社会发展规划中,这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失误之一。
随着我国经济的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政府已经有能力实施最低住房保障计划,并且,政府应当将这一计划当作今后的主要目标。
本着节约环保的精神,廉租房的每套建筑面积应当在70平米以下,人均居住面积应当在20平方米左右。
凡是低于这一标准的城市公民和在城市工作的民工,都有权利申请廉租房的权利。
四、廉租房现状随着廉租房政策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人们的了解逐渐深入,在认识到廉租房政策在帮助低收入家庭解决基本住房问题上取得了一些成效,截至2006 年年底,全国657 个城市中,已有512个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占总数的77. 9%;全国累计有54. 7万户低收入家庭通过廉租房政策改善了住房条件,其中,领取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16. 7万户,实物配租的家庭7. 7万户,租金核减的家庭27. 9万户,其他方式改善居住条件的家庭2. 4万户。
同样,以2006年年底为限,全国累计用于廉租房建设的资金为70. 8亿元,仅当年一年就达到23. 4亿元,占1999年以来累计筹集资金的1 /3。
全国人均住房面积从1993年的17. 8平方米增加到现在的28平方米。
五、廉租房建设的实施保障(一)缩减经适房比例今年武汉市将上市9000余套经适房,完成供应后,全市持有资格证但未买房者不足万户。
从去年至今,武汉已连续两年不再下达新建经适房计划。
近年来频频扩容的保障房体系,不仅包括经适房、廉租房、动迁安置房,还包括一个新的形式公共租赁房。
那些买不起经适房、又不符合廉租房条件的人群,将是公租房的保障对象。
1998年后经济适用住房为部分中等收入家庭解决了住房困难。
但在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收到效果的同时,也存在重建设、轻管理,对购买对象审查把关不严;对建设标准缺乏有效控制,户型面积偏大等问题。
建立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的城市低收入住房保障体系要针对保障对象收入水平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逐步取消现行经济适用住房,保留廉租住房政策,大力发展公共租赁房政策。
(二)发行国债廉租房的性质是政府投资建房,政府委托房地产公司和建筑公司来建廉租房和管理房屋。
按照目前房地产每年开发资金投入的情况,廉租房在全国一年需投资3000亿元到5000亿元,这些钱只能从国债中来。
中国政府必须至少发行1--2万亿的国债,在最近几年里进行廉租房的建设。
以每年发行5000亿国债计算,可连续发行4年。
廉租房项目的实施,既可以启动国内的内需,增加内部消费,减少出口压力,又可以消化即将到来的生产过剩的威胁。
廉租房计划对于宏观经济具有非常良性的作用。
特别是它将极大地改善中国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匡扶畸形发展的房地产市场,将有限的土地资源最大限度地为人民大众所服务。
六、廉租房建设的社会意义廉租房的出现将极大的改善中国稀缺的土地资源利用,调整畸形的房地产价格,使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回归合理和有序,从根本上改变中国房地产业的面貌。
把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安居责任从房地产业发展中剥离后,政府在房地产调控方面除了可以抑制房地产投机,还可以间接的干预房价。
七、参考文献1、武汉严查廉租房违规出租出售/news/2011-09-23/1499491.html2、武汉市廉租住房保障后期管理暂行规定/site/show.aspx?id=806&cid=73、2011中国城市蓝皮书/xwzx/gnsz/gdxw/201108/03/t20110803_22585738.shtml附录:武汉市廉租住房保障后期管理暂行规定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工作,确保廉租住房资源合理配置、有效使用和规范管理,根据《关于加强廉租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10〕62号)、《武汉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市政府第202号令)和市房管局、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复核工作的通知》(武房发〔2010〕19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廉租住房后期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后期管理,是指对已交付入住的廉租住房进行租赁管理、使用管理、维修管理以及对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资格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条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管局”)负责全市廉租住房后期管理工作的政策制定和监督管理。
各区房管部门、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按照廉租住房权属和管辖范围,组织实施廉租住房租赁管理、使用管理、维修管理工作。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资格动态管理由各区房管部门会同区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廉租住房保障后期管理相关工作经费纳入市、区财政预算管理,其筹集、管理、使用接受审计、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廉租住房租赁管理第六条廉租住房租赁管理,是指住房保障工作机构根据年度配房租赁计划向符合保障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廉租住房,并按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收取租金的行为。
第七条廉租住房租赁实行合同管理。
《武汉市廉租住房租赁合同》文本由市房管部门统一印制。
合同应当明确房屋性质、座落、租赁期限、计租方式和标准,以及使用规定等内容。
第八条各区房管部门应当按《廉租住房房源分配清册》确定的人员名单,向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申领并组织配房租赁家庭签订《武汉市廉租住房租赁合同》。
第九条廉租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
按照房屋使用面积计租,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按照市政府公布的租金标准执行。
第十条各区房管部门、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和标准按月向廉租住房承租家庭收取租金。
第十一条各区房管部门、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廉租住房租赁经营管理工作。
各区房管部门在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廉租住房租赁经营管理活动之前,须经区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与其签订《武汉市廉租住房委托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委托管理的房源数量、租金收缴额度、管理费用、委托期限等内容。
廉租住房租金由专业机构代收的,应当于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缴存至委托其租赁经营管理部门指定的账户。
第十二条廉租住房租金收入由各区房管部门、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立账管理,按期上缴财政专户。
专业机构租赁经营管理费用,由各区房管部门、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按照其实际收取租金总额的10%予以支付。
第十三条廉租住房物业管理费用,按照《武汉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市政府令第202号)的规定,分别由市、区政府承担。
廉租住房使用管理第十四条廉租住房使用管理,是指各区房管部门、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对承租廉租住房家庭安全合法地使用廉租住房行为的管理。
第十五条各区房管部门、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应当按照与廉租住房承租家庭签订的《武汉市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对承租家庭使用廉租住房进行管理。
承租家庭应确保在租赁期限内,由本家庭成员居住使用,不得向他人借用、出租,不得作其他用途,并及时、足额缴纳住房租金。
第十六条廉租住房承租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终止合同,收回住房:(一)自愿退出廉租住房保障的;(二)擅自转租、转借或者调换使用廉租住房的;(三)非法转让、抵押承租房屋的;(四)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经催缴仍然拒付的;(五)无正当理由闲置住房6个月以上的;(六)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七)未经产权人同意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改变房屋用途的;(八)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破坏附属设施的;(九)承租廉租住房期间,购买他处住房的;(十)弄虚作假、骗取廉租住房,经调查核实的;(十一)其他应当退出廉租住房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