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廉租房制度的问题与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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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廉租房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对策

探讨廉租房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对策

廉租房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对策问题1. 廉租房分配不公平廉租房分配不公平是当前廉租房制度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

在现实中,由于各种原因,廉租房的分配往往存在不公平现象。

一方面,一些廉租房被占用或私自转租给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使得确实需要廉租房的人无法得到合理的保障。

另一方面,由于政府对廉租房分配的监管不够严格,一些富有资源的人或利益集团往往能够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廉租房资源,导致资源浪费和分配不合理。

2. 廉租房质量不稳定另一个问题是廉租房的质量不稳定。

由于经济条件和建设水平的限制,一些廉租房的设施条件较差,存在安全隐患,给住户的生活带来一定的困扰。

同时,一些廉租房所在的区域基础设施不完善,交通、教育、医疗等配套服务不能满足居民的需要,影响居民的生活质量。

3. 廉租房管理不善目前,廉租房管理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一些地方政府在廉租房项目建设过程中,对于工程质量、监管以及维修等方面管理不够严格,导致之后的廉租房管理难度加大。

此外,对于廉租房的租金和管理费用的收取、维修和保养等方面的管理也存在不完善的情况,给廉租房的正常运行带来一定困难。

完善对策1. 加强廉租房分配的监管和公正性为了解决廉租房分配不公平的问题,政府应加强对廉租房分配的监管以及审查机制。

第一,需要建立完善的廉租房申请和审核制度,确保符合条件的群体能够优先获得廉租房住房权益。

第二,加强对廉租房分配过程的监管,确保廉租房分配公正透明,避免非法占用和租赁。

同时,加强对廉租房使用情况的跟踪和监控,确保住房资源得到合理利用。

2. 提升廉租房的质量和配套服务为了解决廉租房质量不稳定的问题,政府应重视廉租房项目的建设和投入。

第一,加大廉租房项目的建设力度,提高廉租房的基础设施和居住条件,确保住户的生活质量。

第二,完善廉租房项目的配套服务,包括交通、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居民的生活便利性和综合幸福感。

3. 健全廉租房管理机制为了解决廉租房管理不善的问题,政府应加强廉租房项目的管理和维护机制。

我县廉租房建设中存在问题与措施

我县廉租房建设中存在问题与措施

探讨我县廉租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措施摘要:所谓廉租房是指政府通过租金补贴、实物配租等方式,向一些住房困难、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我国实行廉租房制度不仅可以有效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而且可以扩内需、保民生,促进经济建设的平稳发展。

但在我县廉租房的建设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本文就针对我县廉租房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展开讨论。

关键词:廉租房;存在问题;解决措施中图分类号: tu113.5+4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一、我县廉租房建设的突出问题具体而言,我县廉租房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房源不足,完善保障品种存在一定的困难目前我县廉租房的房源还存在较大缺口,其它保障性住房品种较少。

主要原因可以归结为两点,其一,廉租房建设土地落实困难,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县区可纳入规划的、用于廉租房建设的土地越来越难落实;其二,建设资金来源稳定性差,因为廉租房的建设不仅投资大,而且经济效益相对较低,地方政府仅造中央廉租房建设资金的投入很难满足实际需要,而县政府预算的配套资金不能贷款,所以给地方财政带来了沉重的压国。

(二)运行模式存在问题在国务院相关文件中进一步明确了廉租房的保障方式,即以住房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与租金核减为辅,实行多种保障方式。

但是自从国务院出台扩大内需促经济发展的政策后,要求住房保障的实物保障量至少超过80%,为地方政府决策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此外,在廉租房的后期管理中存在一定的问题,因为廉租房一次性投资成本大,正常退出十分困难,甚至无法实施廉租户的正常退出机制;而且廉租房的建设与管理过程中还包括了间接成本与经常性成本,如果政府集中建设廉租房,那么就会出现低收入者相对集中、独立的情况。

(三)管理机制存在问题在廉租房的建设与管理过程中,如何确定享有保障性权利的居民标准是一个重要问题,我县是通过居民实际的收入水平来衡量这一标准的,以该标准管理廉租房还存在一定的现实问题,比如该作为廉租对象的人群未享受到保障性权利,而一些高收入人群却通过非法手段成为廉租对象。

廉租房管理制度的探讨

廉租房管理制度的探讨
�1� 袁 光裕 . 水利 水 电施 工 [ M ] . 中 国 水 利水 电出版 社, 1995. �2� 李 亚杰 . 建筑 材 料[ M ] . 中 国水 利 水 电出 版社, 2000. �3� 付元初 , 等. 水 利水电 工程施 工手册 : 第 3 卷[ M ] . 中 国电力出版 社, 2005. �4� 潘全 详. 施工现 场十 大员 技术管 理手 册 � 试验员 [ M ] . 中国建筑 工业出版 社, 2004. �5� 李先 镇. 三峡工 程质 量控 制丛书 . 水 利水 电工程 质量控制 要点. �6� 水 利水电 工பைடு நூலகம் 施工 组织设 计手 册- ②施 工技 术. �7� 卜 振 华, 吴 之昕 建 筑工 程 施 工项 目 管理 系 列手册 [ K ] 北京 :中 国建 筑工 业出 版社 2003. �8� 水利水 电施工工 程师手工 册 �9� 水利 水电 工程 管理 与 实务 工业 出版社 �10� 吉沙水电站首部枢纽工程标招投标文件; 中国 建筑 长, 从事水利 水电工程 施工技术 经营管理 ; 刘 友银 (1971 � ) ,男, 湖南常 德人, 本 科, 经济师, 中国葛洲坝 水利水电 集团二 公 司云 南吉沙水 电站项目 部经营部 长,从事 水 利水 电工程施 工技术经 营管理; 左 江虹 (1957 � ) ,男, 湖南湘 谭人, 专 科, 经济师, 中国葛洲坝 集团二公 司四川 甘 孜州 格龙水电 站进场公 路工程项 目部商务 经 理, 从事水利 水电工程 施工技术 经营管理 ; 陈 怀均 (1962 � ) ,男, 湖北宜 昌人, 本
廉 租 房 管 理 制 度 的 探 讨
�刘大志
( 重庆工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重庆 400050)

要: 廉租房制度无论如何完善, 由于受益对象狭窄的 固有局限性, 无法从根本

论我国廉租房制度建设中的问题及对策

论我国廉租房制度建设中的问题及对策

星 妻 鏖 宝 婴 穷 曼盾 设存 的 中在 矛 憩 。. 善 套 策 制 体 3完 配政 及 度 系 2 当 璧 笔 曩 前 顺 解 低 入 庭 房 ; i 利决 收 家住 是 羔 蓄提 廉 房 设 制 保 。 , 租 建 的度 障让 供 ! 璧 有 关 、 霉 蒌 晶 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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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0 0年所用地需求的具体数值 ,以便为区域规 划者和领 导决策层提供直接
依 据
党 的十 六 大 确定 的 全面 建 设小 康 社 会 的奋 斗 目标 之 一 为 :城 镇 人 口的 比重 较 大 幅度 提 高 。 农 差 别 、 乡差 别 和 地 区 差 别扩 大 的趋 工 城 1 固始 县 城 镇化 的现 状 及 存 在 问题 势 农 步 扭 转 。 镇 化 发 展 速 度 加 快 已成 必 然 趋 势 , 经 济 高速 发 展 的 城 是 2 0世 纪 9 0年 代 , 着 城 乡经 济 的 快速 发展 , 镇 化 水 平 亦 不 断 随 城 结 果 , 市 化 已提 升 到 经 济 发 展 战 略 的核 心位 置 。 城 提高。但是 , 由于城 乡二元经济结构 , 口户籍政策导致的农 ̄- 人 1 , N余 当 前 县 域经 呈 出一 主 两 副 四重 点 的 城 镇体 系 分布 格 局 , 即形 成 劳 动 力 离土 不离 乡 ,造 成 固 始 县 农村 城 镇 化 进 程 明显 滞 压 于 经 济 发 以县 城 为 中 心 , 集 、 河 尖 为 二 翼 , 黎 集 、 集 、 族 、 流 为 支 段 三 以 蒋 胡 往 展水平。 撑, 以一 般 乡镇 为节 点 的 职 能 结 构 完 善 , 合 有 序 , 能 互 补 , 次 分 组 功 层 11 城 镇 化 水 平 较 低 . 明 的城 镇 体 系 网络 , 县域 经济 的发 展 正 处于 起 飞 阶段 , 镇 的 发展 处 城 由 于 固 始 县 特 殊 的 自然 条 件 、 济 基 础 、 经 区位 和 观 念 等 诸 多 方 县 城 面 的原 因 , 别 是 作 为 一 个 灾 害 频 繁 的 贫 困县 , 成 城 镇 化水 平 低 , 于 极化 过程 , 域 内 各 种 经济 资源 要 素 都 在 向县 城 集 聚 , 市 处于 快 特 造 速膨胀过程。 城 镇 发展 比较 缓 慢 。城 镇 化 发 展 仍 处 于 初 级 集 聚 阶 段 。 到 2 0 0 0年 22 城 镇 建 设 投 资 呈 现 多 元化 - 底 , 有 8个 建制 镇 , 镇 化 水 平 为 1 .% , 全 省 平 均 水 平 低 ,. 只 城 68 比 64 建 设 小 城 镇 的关 键 是 解 决 好 基础 设施 建设 资 金 问题 ,但 基 础 设 个 百 分 点 , 农 业 人 口比 重 为 1 .% , 全 省 平 均 水 平 低 74个 百 非 O9 比 - 施 的投 资较 大 , 资金 从 何 处来 7 在 市 场 经 济 条 件 下 , 固始 县 已走 出一 分点。 条成 功 道 路 : 充 分利 用 市 场 机 制 , 施经 营城 市 战 略 来 推动 小城 镇 即 实 1 城 镇 的 量 少 , 口规模 / _ 2 人 J 、 走 以城 养城 的 市场 化路 子。 对 经 营 性 土地 一律 实 行 全县 3 3乡镇 中 , 有 8个 建 制 镇 , 中城 关 镇 、 集 镇 、 集 发 展 , 以地 建 城 、 仅 其 黎 蒋 公 开 拍 卖制 度 , 年 来 通 过 拍 卖 土 地 , 累 资 金 上 亿 元 , 力 的 支 撑 几 积 有 镇 、 陆 滩镇 、 流镇 、 淋 子 镇 等 六 个镇 为 老城 镇 , 郭 往 陈 由于 大 多数 乡 的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同时 通 过 盘 活 存 量 资 产 , 用 市 场 机 制最 大 限度 运 经 济 实 力较 差 , 乡 改镇 的步 伐 较 慢 。城 镇 分 密 度 27个 / 平 方公 . 千 地发挥建设设施的使用效益 , 以存 量 资 产 吸 引增 量 资金 , 大胆 引进 外 里 , 低 于 全 省 41个 / 远 . 千平 方 公 里 的 平 均 水 平 。 城 镇 不 但 数 量 小 , 资 。 过 有 偿 转让 道 路 、 厕 等城 市 公 共设 施 经 营权 , 城 市 道 路 、 通 公 对 路 而且规模小。 县城 作 为全 县 的政 治 、 济 、 化 中 心 , 业和 第三 产 业 经 文 工 灯 的广告进行招标 , 出让公益设施冠名权 , 获得城市维护资金 。县城 滞 后 , 不 能 很 好 地 直 到 带 动 县 域 经 济 发 展 的作 用 , 济 功 能 薄 弱 , 尚 经 民 政府 等 多 元投 资 机 制 。 总体 规模 偏 小 ,建 成 区 面 积 只 有 1 96个 / 平 方 公 里 , 人 口只 有 建 设 已形 成 企 业 , 间投 资 , 干 23 城 镇 规划 成 为指 导 城 乡建 设 良性 发 展 的 有 力支 撑 . 1 .3人 , 77 占全 县 总 人 口 1 .3 1 %。 与 1 O多 万 人 口大 县地 位很 不相 6 6 规 划 是 城 镇 建 设 的龙 头 , 全 县 3 3个 乡镇 都 已委 托 具 有 规 划 资 称 。 数 乡镇 基 本 以单 一 的 行 政 中 心 为 主 , 有传 统 农 产 品/ T 的 乡 多 并 J D 质 的单位完成 新一 轮的整体 规划 (0O 2 2 2 O 一 0 O年 )城 镇 规 划 编 制 , 镇 企 业 和 小 规 模 的集 市 贸 易 , 聚 能 力和 服 务 功 能 薄 弱 , 能 单 一 , 集 职 的完 成 , 免 了小 城 镇 低 水 平 重 复 建 设 , 避 明确 了小 城 镇 的功 能定 位 , 处于 低 层 次 发 展 阶段 。 镇 规 模 小 影 响 了城 镇 职 能作 用 的发 挥 , 以 城 难 突 出了 自然及人文特色 , 充分发挥各地的种种优势 , 为小城镇健康有 承 担 带 动 全 县 发 展 的 重任 。 序 发 展 指 明 了方 向 。 13 城 镇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滞 后 . 3 用地 需 求 预 测 是道路狭窄 , 设标准低 , 通拥挤 ; 建 交 二是 自来 水 普 及 率 低 ; 三 20 0 0年底 固始县城镇 化率只有 1 .% , 8 城镇 人 口 2 .2万人 , 6 56 是排水设施不完善 , 水道普及率低 , 多建制镇未铺设排水 管道 , 下 很 按 照规划到 2 2 0 0年 如 果 城 镇 化 水 平 达 到 4 % ,全 县 人 口 1 0万 5 8 污 水 排 放 及 处理 问题 严 重 ; 是环 卫 、 讯 、 保 设 施 、 四 通 环 广播 、 电视 、 教 人 , 镇人 口 7 城 0万人 , 么 全 县 将 有 5 那 5万 人 由 农村 迁 居城 镇 , 照 按 育、 园林 绿 化 设 施 、 防 、 震 等 综合 防 灾 设 施 及 停 车 场 地 等 配 套 设 消 防 人 均 占地 1 O平 方 米 算 , 要 新 建 、 建 城 镇 建 设 用 地 5 K , O 还 扩 5 M 其 施 不 完 善 , 以吸 引 企 业 和 农 民 向 小城 镇 集 中。 难 中 县 城 人 口 由 1 . 万 人 增 加 到 3 万 人 , 建 设 用 地 将 增 加 到 77 5 14 沿 公 路 布 局 的不 合 理 性 。 . 2K : 4 M2乡镇 镇 区居 住 人 口将 由 8万 人 增 加 到 3 8万 人 , 设 用地 将 建 许多小城镇主要是依托过 境公路发展后 , 成 了“ 想富 , 形 要 占公 增 加 到 6 K 。 扩 建 城 镇 建 设 用 地 5 K 盯 当 于 又

论我国廉租房法律制度的立法形式缺陷

论我国廉租房法律制度的立法形式缺陷
本 权 利 ,应 该 由 法律 加 以规定 。但 我 国
内容 摘 要 : 我 国 现 行 廉 租 房 法 律 制 度 主 要 体 现 在 有 关廉 租 房 的 部 门 规 章 和 地 方政府 规章 中 ,其 形式缺 陷表现在 立 法位 阶 过 低 ,政 出多 门且 数 量 众 多 、 修 改频 繁 、 内容 重 复 ,难 以把 握 和 适 用 ;法律责任情形和形式过 于原则 ,对 违 法行为 的制裁 力度 不大等方 面 。应 当从 逐 步 提 高 立 法 位 阶 、 整 合 统 一 相 关 立 法 规 范 、 进 一 步 明确 违 法 的 具 体 情形 和行 政 处分 责任、加 强违 法的惩 罚 性 规 定 等 方 面 完善 廉 租 房 法律 制度 。 关键 词 :廉 租 房 法律 制 度 立 法 形
行的廉租房法律体系除 了上述 国务 院及住
廉租房 制度已成为解决我 国城市低 收 入 居 民 住 房 问 题 的重 要 保 障 方 式 。 自
2 0 0 3年以来 ,我 国已有不少城镇 低收入
房与城 乡保 障部 制定 的有关管理 办法 外 , 还包 括各地 出台的有关地 方政府规章 。 如 甘 肃省颁 布 的有 关规章 有 :《 甘肃省 人 民 政 府关于稳 步实 施廉租住 房 的意 见 》( 甘
以地 方政 府规 章为主 。 从 总体上 分析 , 其
( 一 )有 关廉 租房 管理规 范的立 法位
阶 太低
缺 陷表现 在 :
我国的法律体系 以效力等级 为准 ,可 分为宪法 、 法律 、 行政法规 、 部门规章、 地 方性法规 、地方政府规章和 自治 条例 和单 行条例七类 ( 见图 1) 。 众所 周 知 ,宪 法 具有 最 高 的法 律效 力 ,法 律是 由全 国人 大 及其 常 委会 制定 的, 效力仅 次于 宪法;行政 法规 由国务 院

浅析廉租房建设与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浅析廉租房建设与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浅析廉租房建设与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我国的廉租房建设作为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稳定社会秩序、缩小贫富差距的一大重要举措,党和政府对此十分重视。

国家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等规定,各地结合实际,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廉租房制度的实施力度,基本形成了以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实物配租、租赁补贴、专项过渡性用房为支撑的多类型、多层次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保障了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廉租房建设和管理依然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逐步改进和完善。

一、当前我国廉租房建设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廉租房政策自实施以来,经过了几年的磨合,取得了一定的成就。

但是,随着制度的不断延伸,出现的问题也越来越明显,引发了社会舆论一波又一波的激烈讨论,同时也让更多的专家和学者参与其中,为廉租房政策的进一步实施献计献策。

然而,廉租房政策在迎来发展契机的同时,在其推行过程中也遇到了诸多的问题需亟待解决。

(一) “廉租房”建设资金不足1、资金不足, 难以发挥政策优势。

随房价的不断升高, 中低收入百姓“望房兴叹”,特别是困难户,只能表现出的是无奈和辛酸, 高房价已经成为城市人民头上沉重的三座大山之一。

而地方政府因资金问题却不堪重负, 使有限的资金难以发挥有效作用,资金资源不能达到最佳配臵。

“2006年, 全国开工建设和收购廉租住房513万套, 建筑面积293168万平方米——仅完成计划的三分之一左右, 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就在于财政预算安排资金不足。

”2、资金周转引发弊端。

由于各地要建设“廉租房”,进而引发了不同的市场租赁价格,也导致了竞争中缺少了公平的杠杆。

同时,由于廉租房的价格降低,二手房市场也受到了冲击,从而又引发了市场的正常运转期,使资金的周转得不到提升,影响了市场的宏观调控。

(二) 地方政府贯彻不力1、“廉租房”定位不准。

在地方政府的落实贯彻廉租房制度的决策文件中,流露出对于廉租房变贫民窟的担忧,认为贫困人口聚集在一起,会使城市治安、环境等变得混乱,从而影响城市的文明形象。

论我国廉租房制度建设中的问题及对策

论我国廉租房制度建设中的问题及对策

论我国廉租房制度建设中的问题及对策引言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人口快速增长,住房问题也日益突出。

其中,廉租房作为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住房权益的一项重要举措,在我国的城市发展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然而,在我国廉租房制度建设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将对其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可行的对策。

问题一:廉租房分配机制不合理廉租房分配机制的不合理是目前存在的重要问题之一。

当前的廉租房分配普遍过于依赖政府行政部门,缺乏市场化的竞争机制,导致资源分配不均衡。

有些低收入群体因为政府部门的不公正分配而得不到廉租房资源,而一些非低收入家庭又侵占了廉租房的资源。

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应该加强廉租房分配制度的创新,引入市场化机制。

可以通过开展公开竞标和价格竞争等方式,让开发商提供更多的廉租房资源,并充分考虑低收入人群的需求。

同时,在廉租房申请和分配过程中,应该加强监管和公正性评估,确保资源的公平分配。

问题二:廉租房质量不过关廉租房质量的问题也是当前建设中的一大难题。

由于投入不足、工程质量差等原因,一些廉租房存在着房屋结构安全隐患、供暖和供水等设施问题。

这不仅对住户的生活造成不便,还对住户的身体健康带来潜在风险。

解决这个问题,重点在于增加廉租房建设的资金投入,确保质量过关。

政府应该加大对廉租房项目的资金支持,加强监管,严格把关工程质量。

同时,可以引入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廉租房的建设和验收进行全面监管。

只有在质量上保障好廉租房,才能让低收入群体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

问题三:廉租房管理和运营不规范廉租房的管理和运营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由于管理和运营的不规范,一些廉租房小区存在着乱停车、垃圾堆放等问题,影响了住户的生活环境。

同时,对于廉租房的使用情况和维护情况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导致一些低收入人群无法充分享受廉租房的便利。

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应该加强对廉租房的管理和运营。

政府部门应该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明确廉租房小区的管理责任和工作流程,加强监督和执行力度。

浅析我国的廉租房制度所面临的困境

浅析我国的廉租房制度所面临的困境

浅析我国的廉租房制度所面临的困境郑昱轩16080131廉租房制度是我国住房供应体系的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是我国住房保障体系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解决当前我国城镇低收入者住房问题的有效途径。

它不以赢利性为目的,由国家自筹资金建设的具有齐全设备,适当规格的,拥有一定保障性的租住用房。

廉租房制度是指国家以租金略减、住房租赁、实物廉租住房等方式向无力购买住房的困难家庭和需要其他保障的特殊家庭而提供的一种最低住房保障。

因此,廉租房对于我国经济发展、社会稳定、贫富公平具有重要意义,廉租房制度必将在我国取得长期发展。

但是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我国的廉租房制度目前仍存在许多缺陷与不足。

一、资金缺口较大廉租住房制度面临的主要问题是缺乏资金。

就我国目前的经济来看,社会贫富差距大,发展不均衡,国民经济水平还比较低。

在社会保障体系方面,社会需求大,地方政府供给不足。

由此可见,财政资金有限是我国实施住房保障的突出困难。

目前,我们的社会保障主要是保就业,保养老,住房保障因为诸多因素并没有列入财政保障体系中,这些在财政运转上还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廉租房建设的资金缺口大,资金不到位和资金支持体系不完善,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财政支持力度不到位。

我国用于廉租房建设的财政支出尚处于较低的水平,主要以地方财政资金投入为主,而当前地方财政的支持力度尚不够大。

(2)廉租房建设资金来源渠道和实际运作有差。

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了地方财政收入的多少有差别,使得地方政府没有将土地出让收益作为当地廉租房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这决定了各地廉租房建设进程的不同,也导致廉租房房源供给紧张的一个因素;同时,土地出让收益受到地价和可转让土地面积的影响,导致土地出让产生的收益较低,而且也缺乏一定的可持续性。

(3)在市场配置资源的前提下,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房地产等商业机构对能够获取商业利润的商品房建设投入大量资金,而对无利可图的廉租房建设投入的资金力度和经济兴趣明显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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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析廉租房制度的问题与策略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廉租房制度和住房公积金制度、经济适用房制度是我国目前住房保障体系的三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为我国城镇中低收入者解决住房问题的重要途径。

在城市化的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城市失业、城市移民和城中村改造等形成大量的城市弱势群体,收入很低是他们显著的特征。

显然后两种住房保障制度无法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

在制度失衡的市场背景下,完全依靠市场来解决这部分弱势群体的住房问题无疑是行不通的。

因此他们住房问题的解决政府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这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

1我国廉租房制度问题现状及原因分析
作为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对廉租房制度非常重视,也配套出来了一系列相应的法规政策,许多地方也推行了针对性的地方性廉租房政策。

在政策制度的指引下,各地开展了行之有效的廉租房制度。

但囿于种种因素制约,廉租房制度依然躺在襁褓之中。

困扰廉租房建设踌躇不前有其深刻的制度原因:
1.1土地和资金瓶颈制约廉租房制度实施
廉租房建设一般有两个条件,一是土地,二是资金,这二者构成了廉租房建设的瓶颈。

就土地而言,城市用于建设的用地总量是确定的,为了降低成本,用于建设廉租房的土地必须是划拨而不是出让,但是如果用于建设廉租房的土地划拨多了,那么用于出让而获得财政资金的土地就会减少。

这对于各级政府来说是一个两难问题。

政府面临着是急于取得城市各项发展急需的资金,把这些资金用于投资建设,加快本地区的GDP增速,还是放弃这个利益,给老百姓无偿建房,同时又贴进去更多资金的两难处境。

就资金而言,作为地方主要财政收入的土地出让金及公积金增值收益是廉租房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

如果没有强有力的法律约束,地方政府注定会缺乏提供资金的动力,继而会造成房源难以为继并形成恶性循环。

这种状况在现实情况下是难以避免的。

另外还有一个重要的情况就是廉租房源的供应量和当地的房价成反比,供应越多,房价就越不可能上涨,这也意味着也越不可能为当地政府带来更多的税费收入。

另外,在廉租房建设过程中,
公共住房的购建和维修、租金补贴等都需要有大额、稳定、持续的资金作保证。

因此,我国虽然在很多城市建立了廉租房制度,但由于城市土地资源的有限,城市财政预算安排资金的不足以及缺乏其他稳定的廉租住房资金来源渠道,廉租住房制度实施面临着许多困难。

1.2廉租房准入与退出机制尚未完善
(1)廉租房准入机制尚不完善。

廉租房准入机制尚未解决租住标准的制定、申请资格的认定这两个技术性问题。

廉租房的现行保障对象的确定是根据建设部2005年制定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的有关条款。

该办法规定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家庭应具备一系列条件:申请保障家庭其人均收入应符合当地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的收入标准:申请保障家庭现在的人均住房面积应该符合所在地政府确定的面积标准:申请保障家庭成员中最少要有一人是非农业常住户口:申请保障的家庭成员之间应该具有法定的抚养、扶养或者赡养关系以及符合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的各自的保障标准。

根据这些标准,我们国家现在的廉租房保障对象,约占整个城市家庭的十分之一左右。

国务院在2007年下半年颁布的《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中计划到2010年即“十一五”规划期末,将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二者合计达整个城市家庭的五分之一。

随着覆盖面的扩大和实现日期的日益临近,廉租房保障任务的压力也越来越大。

不完善的廉租房准入机制为廉租房建设发展设置了障碍。

业形象并加以宣传倡导。

(2)廉租房退出机制尚不完善。

廉租房退出机制必须进行科学的设计,以避免有人从中谋取不当利益。

这是因为廉租住房的市场租金有可能存在巨大的利益差价,这也意味着其中具有巨大的获利空间。

廉租房保障对象即使在最严格的审批程序下获得廉租住房,也有可能冒着道德风险谋取利益并将其所得用于改善其基本生活条件。

如何防范和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在满足保障目的的同时,又不至于使廉租房成为新的牟利工具,这是廉租房保障制度设计时应予考虑的重要内容。

然而目前我国廉租房退出机制还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从而影响廉租房建设的发展。

(3)保障对象覆盖率偏低,城乡一体化保障体制缺失。

根据《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廉租住房主要解决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按照中国统计年鉴采用的城镇家庭收入分组方法,最低收入家庭占城镇家庭总户数的10%。

这种方法只能测算出最低收入家庭的大致数量范围,无法提供具体哪些家庭是最低收入家庭。

这也就是说,最低收入家庭实际上只具有概念意义,没有明确指向,因而无法具体指导廉租住房政策的实施。

在各地实践中,在没有其他更科学的衡量标准的情况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提供了一个判定城市居民贫困程度的收入标准。

这对于在短期内确定廉租对象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但是,廉租对象普遍被限定在城市低保户范围之内,这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范围。

2对策分析
(1)加大对政府参与监督力度,保证廉租房制度的实施。

廉租房制度浓厚的保障色彩决定了政府在廉租房制度中的主体地位。

其主体地位意味着两点一是政府必须积极的参与,以解决低收入家庭的居住问题为己任,认真履行其主体地位。

因此必须加强对地方政府的监督,将廉租房制度作为考核其地方政绩的一部分:二是不能仅仅依靠政府来完全解决廉租房问题。

地方政府一方面利用其对土地所有权的控制,通过优惠条件与开发商、其他金融机构合作共同完成廉租房建设,同时对廉租房地段进行控制,避免廉租房集中建设现象的出现:另一方面通过税收的形式实现对低收入家庭的住房补贴,防止贫富差距的拉大,实现社会公平。

(2)不断完善实物配租退出机制。

各地政府要建立动态管理制度,特别是加强统计和调查工作,全面、准确掌握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情况,完善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制度和退出机制。

对廉租房保障对象实行动态跟踪管理,用更加灵活多样的手段建立、完善廉租房租赁管理体系。

要切实加大审核力度,联合社区、街道、民政部门等,每年对廉租房住户进行审核,对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可以考虑给予一定的过渡期。

在过渡期内,政府给予一定的租金补贴,增加其造血功能,促使其到市场上去租房,打破在廉租房保障过程中的“终身制”现象。

对确实不愿意搬出的住户,可以考虑将廉租住房市场化,以市场价格出售给租住户,政府可以利用这
些售房资金继续修建廉租住房。

同时,进一步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鼓励群众举报他人瞒报收入的行为,将个人收入纳入社会监督网络。

建立有效的惩罚机制,一旦发现虚报收入,通过非法渠道租住廉租房的,要严厉惩罚,并与个人信用挂钩,记入个人档案。

通过完善可行的退出机制,让更多真正有困难的家庭居有其所,从而确保廉租住房制度的顺利实施和国有资产的有序使用。

(3)加大政府主动介入力度,变需求保障为供应保障。

政府加强廉租房保障的途径简单说来有两种,即对需求方进行保障,或对供应方进行保障。

对需求方进行保障就是对政府确定的廉租房保障对象发放补贴,但其有效前提应是有充沛的可租房源,否则在房源供应不足的情况下,会引发房价和租金的上涨,甚至会导致政府不得不再次调高补贴标准。

因此,在当前房地产刚性需求日益加大的情况下,各地应普遍采取保障供应的政府介入方式。

在对供应方进行保障供应上,主要是以实物配租为主。

政府有两种方式可供选择。

其一是政府直接组建保障性建设公司,以住宅生产者的身份直接从事廉租房生产,按特定的价格出租给保障对象。

此方式能快速有效地将政府政策落实,并直接干预整个房地产市场的供需情况。

在此模式下,河南省郑州市的住宅投资公司已在全国率先进行了尝试。

其二是在本级财政较为紧张的情况下,政府可有选择地吸纳社会资金进入廉租房建设领域。

政府可制定政策为发展商提供补贴,由发展商为特殊主体提供廉租房源,政府在建设阶段和其后的经营阶段为发展商提供税收和相关规费减免,在微利的条件下倡导企业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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