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廉租房政策及管理规定
最新廉租房政策解读

最新廉租房政策解读2021年最新廉租房政策解读根据住建部、财政部、发改委三部门的通知,从2014年起,各地廉租住房(含购改租等方式筹集,下同)建设计划调整并入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
2014年以前年度已列入廉租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的在建项目可继续建设,建成后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受理渠道、审核准入程序,提高效率,方便群众。
各地可以在综合考虑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程度、收入水平、申请顺序、保障需求以及房源等情况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轮候排序规则,统一轮候配租。
在公租房、廉租房并轨之前,廉租房主要针对具有户籍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而公租房主要是针对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
根据北京市公租房管理相关办法,符合廉租房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公租房,公租房租金实现“分档补贴、租补分离”的原则,这实际上也是部分打通了廉租房和公租房之间的隔断。
目前,北京市城六区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使用面积每月40 元,城六区廉租家庭月租房补贴最低限额调整为550元,月租房补贴最高限额为1500元。
而具体到公租房,则又有六个档次,符合人均月收入在2400元(含)以下等条件的城镇户籍家庭,承租公租房有不同程度补贴,共分六档,补贴金额最高可达房租的95%。
预计未来补贴标准将更为简单明了。
公租房廉租房并轨政策答问1 问:廉租房和公租房为何要并轨?答: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是保障性住房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平行运行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
主要表现在:一是两种保障房都属于租赁房,但面向的群体不完全一样,需要分别申请、分别排队,申请人不容易搞清楚自己适用哪种保障方式,导致申请不够方便。
二是住房保障需求和供应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近年来部分地方出现了保障房与保障对象不相匹配的情况。
如果廉租房或公租房房源在满足保障对象需求后仍有剩余,受限于两项制度准入门槛、保障标准不同,不能调剂使用,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资源的闲置浪费。
廉租房的管理制度

廉租房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对廉租房的管理,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居住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市政府或相关部门出租的廉租房屋,以及由社会组织或企业提供的廉租房屋。
三、租赁对象(一)低收入家庭经济条件符合当地廉租房政策规定的家庭。
(二)无房或住房条件较差的家庭。
(三)其他符合当地廉租房政策规定的低收入群体。
四、租金管理(一)租金标准应符合政府规定的廉租房租金标准,不得擅自调整。
(二)租金的缴纳方式及时间由政府或相关部门统一规定,需要交纳的押金也应符合政府规定。
(三)对于低收入家庭,政府应优先保障其基本居住权益,对于无法支付租金的家庭,可给予适当的补助。
五、管理机构廉租房的管理机构应当由政府或相关部门负责,负责管理租金的收取、房屋的维修和保养、以及居民的生活需求。
六、租赁程序(一)对于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应当依法通过政府或相关部门的审批流程进行租赁程序,以确保符合条件的家庭能够优先租住廉租房。
(二)租赁程序应当公开、公平、公正,不得存在任何歧视性行为。
七、居住权益保障(一)廉租房居民的居住权益应得到充分的保障,不得因为其身份或其他原因而受到歧视或影响。
(二)对于廉租房的房屋维修和保养,应当由管理机构负责,确保房屋的基本居住条件良好。
(三)对于违反廉租房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依法进行处罚,确保廉租房的管理秩序。
八、社会监督对于廉租房政策的执行和管理工作,应当接受社会的监督,确保政策的公正公平执行。
九、法律责任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规定的行为,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以保护低收入群体的基本居住权益。
十、附则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对于相关的具体操作细则,应当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进行制定,以确保廉租房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廉租房的管理制度对于低收入群体的基本居住权益保障具有重要意义,只有加强对廉租房的管理工作,才能更好地保障这一群体的基本权益。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认真落实本管理制度,确保低收入家庭能够安居乐业,过上美好的生活。
北京市廉租房租金标准

北京市廉租房租金标准1.引言1.1 概述北京市廉租房是指由政府出资或引导投资建设的,租金较为低廉的房屋,用于解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
近年来,随着北京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加,住房问题日益凸显,特别是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更加迫切。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北京市政府积极推动廉租房项目的建设,通过提供价格相对较低的住房,为低收入人群提供了一个相对稳定的居住环境。
北京市廉租房租金标准是根据一系列制定原则进行制定,以确保租金的公平合理。
其中,租金标准的制定需要考虑到房屋的建设成本、运营管理费用、供需关系等因素,以确保低收入人群能够承担得起租金,同时也需要保证房屋的运营和管理的可持续性。
本文的目的是通过对北京市廉租房租金标准的研究和评价,展示对当前政策的了解和对未来发展的展望。
通过深入探讨北京市廉租房租金标准的概况和制定原则,分析其对低收入人群居住环境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以促进廉租房政策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通过本文的撰写,旨在为相关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提供参考和借鉴,以更好地满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推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本文结构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引言部分主要介绍本文的概述、文章结构和目的。
概述部分旨在简要介绍北京市廉租房租金标准的情况,引起读者的兴趣。
可以提及北京市作为我国的首都,面临着高房价和租金问题。
廉租房作为一种保障住房,对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缓解住房压力具有重要意义。
文章结构部分将详细说明本文的组织框架。
首先,介绍北京市廉租房的背景和现状,包括廉租房的定义、发展历程和数量情况。
其次,探讨北京市廉租房租金标准的制定原则,包括社会公平、租金可负担性、市场需求等方面的考虑。
最后,对北京市廉租房租金标准进行评价,并提出建议和展望。
目的部分阐述本文的研究目的。
本文旨在通过对北京市廉租房租金标准的研究,探讨其对改善住房条件、缓解住房压力、促进社会公平的影响,并为相关政策制定提供参考依据。
北京市最新两限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申请条件

北京市最新两限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申请条件1.房屋购买者必须是符合北京市户籍政策的购房家庭,即居住证满5年及以上,具有北京户籍或非北京户籍居住证。
2.购房家庭中必须含有一位已婚的夫妻关系,并且没有购买其他房产。
3.购房家庭的年度税收纳税额不能超过市区平均工资的3倍。
5.购房家庭需提供相关材料证明所有购房人员的身份、婚姻、收入和纳税情况等。
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如下:1.家庭人口数符合北京市经济适用房政策中规定的条件,具体人口数要依据当地政府的规定而定。
2.房屋购买者必须是居住在北京市,并具有合法稳定的工作和收入。
3.购房家庭的年度纳税额不能超过北京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限定门槛。
4.购房家庭不能同时在北京市购买其他的房产,也不能拥有其他的住房。
5.购房家庭需提供相关材料证明所有购房人员的身份、婚姻、收入和纳税情况等。
廉租房的申请条件如下:1.家庭人口数符合北京市廉租房政策中规定的条件,具体人口数要依据当地政府的规定而定。
2.房屋申请人必须是居住在北京市,并具有合法稳定的工作和收入。
3.申请人和其家庭成员的月收入不能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限制标准。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不能同时拥有其他住房,并且没有申请其他的住房保障项目。
5.申请人需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身份、婚姻、收入和住房情况等。
需要注意的是,北京市的两限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申请条件可能会因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以上仅为一般情况下的申请条件,具体条件还需根据当地政府的规定进行确认。
而且北京市的住房政策是动态调整的,因此在申请前建议了解最新的政策要求。
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The document was prepared on January 2, 2021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房屋租赁行为,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秩序,保护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房屋租赁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及其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房屋交付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第三条本市房屋租赁实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
第四条房屋租赁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并应当依法纳税。
房屋租赁当事人不得利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活动,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北京市国土房管局是本市房屋租赁的行政主管部门,区、县国土房管局是本辖区内房屋租赁的行政管理部门。
公安机关负责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工作。
本市规划、人防、税务、工商、卫生、计划生育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六条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区县国土房管局的委托负责本辖区范围内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各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立房屋租赁服务站,配备专职协管员,负责房屋租赁合同备案,代征相关税费,统计房屋租赁信息,房屋租赁行为的日常检查等。
第二章租赁范围和条件第七条房屋出租人是指下列单位和个人:(一)拥有房屋所有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被授权经营管理房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三)依法代管房屋的代管人;(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人。
房屋承租人可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出让合同、土地租赁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规定或约定。
第八条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出租:(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的;(二)共有的房屋,未经全体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三)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改变房屋用途的;(四)危险房屋;(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出租的其他情形。
北京市2023年廉租房申请标准

文章标题:深度解读北京市2023年廉租房申请标准2023年北京市的廉租房申请标准一直备受关注,对于许多需要经济帮助的家庭来说,这是一个备受期待的好消息。
过去几年,北京市政府一直在努力改善住房短缺问题,并且不断完善和调整廉租房政策,以满足更多市民的基本居住需求。
在今年的新标准中,政府希望通过一系列的措施,帮助更多低收入家庭获得合适的住房资源。
本篇文章将从深度和广度两方面对北京市2023年廉租房申请标准进行全面评估和探讨。
一、北京市2023年廉租房申请标准的制定背景我们需要了解北京市2023年廉租房申请标准的制定背景。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北京市的住房问题日益凸显,低收入群体面临着严重的租房困难。
为了缓解住房压力,北京市政府不断完善廉租房政策,力求让更多低收入家庭受益。
2023年新的廉租房申请标准的制定,正是政府对城市住房问题的高度重视和承诺的体现。
这也是为了确保城市建设中的公平和包容,为低收入家庭提供更多的保障和帮助。
二、北京市2023年廉租房申请标准的主要内容接下来,让我们来看一下2023年北京市廉租房申请标准的主要内容。
根据政府发布的相关文件,2023年的廉租房申请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收入标准、家庭资产情况、住房需求等。
收入标准方面,政府将根据家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申请资格的重要标准,要求申请家庭的收入不超过一定的限额。
家庭资产情况方面,政府将严格规定家庭的固定资产和住房情况,以确保廉租房资源真正惠及有需要的家庭。
政府还将合理划分住房需求,对家庭的人口情况、居住条件等进行综合评估,以确定其对廉租房资源的真实需求。
三、对北京市2023年廉租房申请标准的个人观点和理解就我个人而言,我对北京市2023年廉租房申请标准持有一定的积极态度。
政府对廉租房申请标准进行了明确和规范的制定,有助于排除一些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者,从而更加公平地分配廉租房资源。
政府充分考虑了家庭的实际情况,并设置了一系列的标准和指标,使得符合条件的家庭能够更加精准地获得廉租房资源的支持。
廉租房管理规定

廉租房管理规定廉租房作为国家政府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的住房保障政策之一,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为了确保廉租房的有效管理和正常秩序,制定一系列管理规定是必要的。
以下是针对廉租房的管理规定:一、入住资格和申请条件1. 廉租房的入住资格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困难家庭、低收入家庭等条件。
2. 具体申请条件包括符合居住该地区的规定年限、与原住地户籍关系的处理等。
二、房屋分配和使用1. 房屋分配应公开、公平、透明。
各个区域应建立廉租房分配机构,负责房屋的申请审核和分配工作。
2. 廉租房仅供居住使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不得出租或买卖转让。
3. 入住者应按照规定使用房屋,并对房屋进行良好的维护和保养。
三、租金和费用1. 廉租房的租金应根据入住者的经济能力进行合理定价,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2. 入住者应按时缴纳租金和相关费用,不得拖欠。
四、管理机构和责任1. 每个廉租房小区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秩序。
2. 管理机构应有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入住审核、租金收取、维修报修等事务。
3. 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入住者开展居民自治活动,提高小区居民的团结和互助意识。
五、违规行为和处理1. 入住者如有违反廉租房管理规定的行为,管理机构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解除租约等。
2. 严重违规行为者,管理机构可以进行公开曝光和罚款等处罚。
六、监督和投诉渠道1. 入住者对于廉租房管理存在的问题可以向各个管理机构进行投诉。
2. 监督部门应加强对廉租房管理的监督,确保管理规定的执行和公正性。
通过以上管理规定的制定和执行,可以有效提高廉租房的管理水平和质量,确保廉租房政策能够真正惠及社会弱势群体。
同时,这也能够保证廉租房的正常运营和发展,并为解决低收入家庭居住问题作出积极贡献。
最终实现廉租房政策的目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审核配租配售管理等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审核配租配售管理等问题的通知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各街道(乡镇)住保办,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根据《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京政发〔2021〕26号)、《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京政发〔2021〕27号)、《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京政发〔2021〕8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文件的通知》(京政发[2021]1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审核配租配售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资格审核管理(一)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其他申请条件不变。
申请廉租住房家庭成员,仍按照原政策规定执行。
(二)申请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家庭成员需提供社保、公积金、地税部门出具的申请前12个月缴纳情况证明。
具体材料如下:1.社保部门出具的缴存人社会保险缴纳信息凭证,如:Word文档 1《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对帐单》或《参保职工四险缴费情况表》等。
2.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个人信息》或“住房公积金对帐簿”打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
3.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包括完税证、缴款书、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或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申请家庭成员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须出具未参加社会保险缴费、未缴存住房公积金或未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书面承诺(附件1)。
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审核备案过程中发现申请家庭成员能够提供但未提供的,按照瞒报家庭申请情况处理。
(三)家庭成员在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前已经正式办理退(离)休手续,通过资格审核后,因职工退(离)休养老金统一上调而超出收入准入标准的,经街道(乡镇)、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核后,可继续保留申请轮候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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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廉租房政策及管理规定(普及版)一、政策目的:完善城市廉租住房制度,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
二、颁布日期: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五日三、政策解读:以下内容结合了北京市在不同时期发布的廉租房政策及管理规定文件,所摘出处见附件。
实践中以现实标准为准。
四、廉租房定义:4.1.租赁住房补贴方式:是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按照规定的标准发放住房租金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
4.2.实物配租方式:是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其家庭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租金。
4.3.实物房源不足时,可采取租房补贴方式过渡。
五、政府作用:廉租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并遵循以下原则:以区为主、全市统筹;自愿申请、逐级审核;公开透明、分期轮候;定期复核、动态监管。
六、保障方式: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
七、保障形式: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实物配租以家庭为单位。
八、监管方式: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实行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制度。
九、相关条款释义:9.1.已享受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实物配租家庭,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
家庭购房后,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停发租房补贴或由家庭按约定退回廉租住房。
9.2.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全部家庭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金及其他劳动收入、储蓄存款利息等。
9.3.家庭总资产净值:是指除拆迁补偿款及房屋折价外,现金、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项之和不能超过民政部门规定的社会救助对象家庭收入的认定标准的家庭资产。
9.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可包括: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因残疾或重大疾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
9.5.申请家庭住房是指全部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
住房面积按照使用面积计算,具体面积由具备测绘资质的机构出具的面积为准,或以建筑面积除以相应的系数。
采用建筑面积除以相应系数的方式,属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积按《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上标明的计租面积为准;居住私产住房的,使用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上标明的建筑面积除以1.333计算。
申请家庭现有2处或2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
下列房屋面积纳入申请家庭住房面积核定范围:9.5.1.申请家庭成员自有私房(含已购公有住房);9.5.2.申请家庭成员按照本市规定租金标准承租住房;9.5.3.申请家庭成员拆迁已明确安置住房;9.5.4.申请家庭成员在集体土地上自有的正式住房;9.6.特殊家庭定义:9.6.1.老人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9.6.2.重残人员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经残联鉴定为重度残疾的人员。
9.6.3.患有大病人员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患有以下病症或做过以下手术:具体指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性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
家庭成员是否患有上述病种,需要出示医疗机构的证明。
9.6.4.承租危房的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承租的住房经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
十、受助对象:10.1.1.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本市生活;10.1.2.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我市每年规定的标准。
北京市城八区城市居民申请廉租住房家庭收入、住房、资产准入标准(2007年11月5日)家庭人口家庭年收入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家庭总资产净值1人6960元及以下7.5m2及以下15万元及以下2人13920元及以下7.5m2及以下23万元及以下3人20880元及以下7.5m2及以下30万元及以下4人27840元及以下7.5m2及以下38万元及以下5人及以上34800元及以下7.5m2及以下40万元及以下注:人均580元/月10.1.3.符合我市低收入家庭标准:北京城六区居民申请廉租住房家庭收入准入标准从原规定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697元(不含697元)调整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960元(含960元);各远郊区县政府调整后的廉租住房家庭收入准入标准原则上不低于2010年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即家庭人均月收入731元。
申请实物配租的条件:符合本市廉租住房申请条件,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家庭可以申请实物配租:10.2.1.连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两年及以上的家庭;符合我市低保条件的家庭: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11年本市城乡低保标准的通知》(京民社救发〔2010〕592号)规定,2011年1月1日起,本市城市低保标准由家庭人均月收入430元上调为480元。
10.2.2.家庭收入连续两年低于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并且成员中有55周岁(含)以上男性或50周岁(含)以上女性;10.2.3.家庭成员中有严重残疾人员;10.2.4.家庭成员中有患大病人员;10.2.5.家庭住房为危房,且无其它住房;10.2.6.家庭住房已拆迁,且无其它住房;10.2.7.其他经住房保障部门认定的确需解决的住房困难家庭。
十一、政策资金:11.1.1.廉租住房资金: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筹集并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专项资金。
11.1.2.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于下列渠道:11.1.2.1.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全部余额;11.1.2.2.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照不低于1 O%比例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11.1.2.3.市、区(县)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11.1.2.4.市、区(县)政府基本建设投资安排用于配建和集中建设的廉租住房资金;11.1.2.5.上级补助专项资金;11.1.2.6.社会捐赠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11.1.2.7.其他资金。
11.2.1.资金管理:11.2.1.1.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廉租住房保障开支,包括收购、改建和新建廉租住房开支以及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发放租赁补贴开支,不得用于其他开支。
11.2.1.2.廉租住房租金收入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并纳入基金预算管理,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维护和管理,不足部分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解决,廉租住房租金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不得混同安排使用。
11.2.1.3.廉租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租金标准原则上由房屋维修费和管理费两项因素构成。
11.2.1.4.城近郊八区住房租赁补贴、建设、收购、配建廉租实物住房资金由市、区两级政府按8:2比例负担,远郊区县建设、收购、配建廉租实物住房资金由市、区(县)两级政府按7:3比例负担。
11.3.1.租金计算公式:11.3.1.1.北京市城八区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标准,统一调整为每平方米使用面积每月40元,城八区廉租家庭月租房补贴最低限额调整为550元,月租房补贴最高限额为1500元,为使廉租家庭能够租到相应的住房,城八区可根据本区市场租金水平提高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标准,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支付。
11.3.1.2.家庭实缴月租金=月租金标准×配租房屋建筑面积×(1-补贴系数)+(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保收入线)×负担系数×标准配租人口。
其中,月租金标准=月标准租金×(1+调节系数)。
承租家庭应缴月租金、实缴月租金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
承租家庭按应缴租金减去租房补贴后的差额支付实缴租金。
11.3.1.3.标准租金按照折旧费、维修费、管理费、利息等因素并参照同类地段类似房屋市场租金水平确定;调节系数按照廉租实物住房的楼层、朝向等因素确定,原则上不超过±4%。
11.3.1.4.城近郊八区廉租家庭租房补贴金额按下列公式计算:低保家庭月租房补贴数额=每平方米月补贴额×(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配租家庭人口其他低收入家庭月租房补贴数额=每平方米月补贴额×(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配租家庭人口-(家庭人均月收入-北京市城市低保标准)×配租家庭人口。
家庭人均住房面积计算公式: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住房面积÷其所在住房同一《租赁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下的长期共居户籍人口(共居人口在它处有住房除外)+申请家庭成员它处住房面积÷申请家庭人口。
上述公式计算每户计发的租房补贴数额不足月租房补贴最低限额标准的,按月租房补贴最低限额标准计;高于月租房补贴最高限额标准的,按月租房补贴最高限额标准计。
远郊区(县)廉租家庭按各自区(县)的标准计算月租房补贴金额、月租房补贴最低限额及最高补贴限额。
十二、申请、入住、缴纳租金程序:12.1.1.申请:申请家庭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市城市居民申请廉租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一式三份。
12.1.2.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要为各家庭成员出具住房及收入情况证明(离退休人员凭退休金领取证计算收入,失业人员凭失业保险金领取证计算收入),并在《北京市城市居民申请廉租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的相应栏目中签署意见、盖章。
12.1.3.家庭成员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街道(乡镇)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法,对其住房、收入进行核定,并签署意见、盖章。
12.1.4.申请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及复印件,所需复印件一式三份:12.1.4.1.按要求填写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北京市城市居民申请廉租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12.1.4.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12.1.4.3.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12.1.4.4.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12.1.4.5.低保和优抚家庭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或优抚证明;12.1.4.6.原住房拆迁的家庭须提供拆迁补偿协议;12.1.4.7.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12.1.5.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需同时提交以下相应材料:重残家庭须提供残联出具的重残证明;有患大病成员家庭须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大病诊断书;居住危房的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危险房屋鉴定书。
12.2.1.初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组织评议、公示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住房、收入、资产等情况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报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