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生育津贴和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申领流程
二胎补贴申请流程

二胎补贴申请流程
申请二胎补贴的流程如下:
1.准备好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以及生
育所有子女的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合法收养子女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
2.农村户籍的生育妇女参加城镇职工社保,并按规定建
立个人账户。
3.生育情况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
4.女性职工,且参保缴费状态正常(满6个月以上)。
5.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前往当地社保中心办理备案手
续。
6.审核通过后,社保中心会将补贴打在单位账户上,然
后直接发放到个人的工资卡里面。
7.查询申请状态的话,可以登陆当地的社会保险网上服
务平台,在“查询管理”菜单,选择“生育津贴申领”业务,并点击“查询”即可,系统会直接反馈查询结果。
请注意,具体的申请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
如需更多信息,建议到当地有关部门进行咨询。
长沙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

长沙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长政发[2004]25号•【施行日期】2004.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生育保险正文长沙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长政发[2004]2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保健需求,均衡生育和避孕节育措施费用负担,根据《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省政府第179号令)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外地驻长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生育保险,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三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参加了生育保险,且生育和避孕节育措施符合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在职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依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第四条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工作,由市和区、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经办生育保险业务。
计划生育、卫生、财政、审计、食品药品监督、物价等部门配合做好生育保险工作。
第二章生育保险基金第五条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相同。
生育保险费率按“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作相应调整。
第六条我市生育保险费率为0.7%,缴费基数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相同。
用人单位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同时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全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委托用人单位开户银行代扣,也可以直接受理用人单位以支票或现金形式的缴纳。
生育保险费不得减免。
第八条生育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组成:(一)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二)生育保险基金储存额的利息收入;(三)延迟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滞纳金;(四)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长沙生育津贴办理指南

长沙生育津贴办事指南一、资格审核参保职工参加生育保险,从缴费的下月起,连续缴费10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停保后,3个月以内办理续保手续并补齐停保期间所欠保险费的,从续保的下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3个月以后办理续保手续的,从续保的下月起10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申报生育医疗费用及生育津贴必须在正常参保状态下进行。
二、备案登记1、参保女职工怀孕20周后至分娩前,应到本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任选一家作为本人妊娠诊断、检查和分娩的定点医疗机构。
并带医保手册、准生证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进行备案登记,备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定点医疗机构一经选定,原则上不予变更。
2、参保女职工住院终止妊娠、计生手续并发症的治疗,需带医保手册、结婚证到本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进行备案登记,备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三、生育医疗费用结算1、怀孕20周后至生产前的孕期检查费用为600元,参保人员须在备案登记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费用直接在该医疗机构结算。
2、怀孕28周后的围产期疾病治疗、住院分娩,所发生的费用按本统筹地区统筹支付标准予以报销,参保人员须在选定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费用直接在该医疗机构结算。
终止妊娠(门诊400元、住院1000元)、上环和取环(各100元)、计生手术并发症的治疗,须在参保人员选定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费用直接在医疗机构结算。
四、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1、办理程序:参保人员提交所需资料,由单位专管员负责办理。
2、办理时间:产妇休完产假后的3个月内,最长不超过自分娩之日起的8个半月,逾期不予受理。
女职工生育津贴每周三办理,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每周二办理。
3、所需资料(1)、正常生育:生育津贴申领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医保手册、准生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根据个人情况提交)、夫妻双方身份证。
(2)、终止妊娠:生育津贴申领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医保手册、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诊断证明(盖章)、妊娠B超单(原件)。
湖南省生育津贴申领表

湖南省生育津贴申领表
湖南省生育津贴申领表
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贴金)申领表单位医保代码单位名称
申领人姓名申领人身份证号码
配偶姓名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
拜托人姓名
拜托人
身份证号码
临盆或中断胎次或中断妊娠时间妊娠次序
申报单位:(盖印)
单位均匀
缴费薪资
申领人
医保代码
医保编码(无工作
单位填自己身份
证号码)
委托人
所在单位
能否难产
元 / 月
产假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定产假天数
有关资料审查
资料名称签发单位签发日期审查结果
经办(1)准生证机构
(2)独生儿女父亲母亲荣耀证人员审核
(3)男女两方身份证
署名(4)女方无工作单位由村(社区)经办委员会出具证明机构(5)失业女员工,由失业保险经办待遇机构出具的失业证支付(6)
婴儿出生证(含多胎)或婴儿部门死亡证负责(7)中断妊娠的医学证明人复(8)难产医学证明或住院医疗花费核签结算清单字(9)医院出据的花费发票
备注(10)单位停发薪资证明
注: 1、正常生育填(1)、( 2)、( 3)、( 6)、( 10);有难产的加填(8);
2、中断妊娠填(1)、( 3)、( 7)、(10);
3、失业女员工加填(5);
4、女方无工作加填(4);
5、失业女员工、男员工女方无工作加填(9);
6、全部资料均供给原件,或经证明真实的复印件(除第9 项之外)月日月日。
申请生育护理补贴流程

申请生育护理补贴流程
一、了解生育护理补贴
1.生育护理补贴定义
(1)生育护理补贴的目的
(2)生育护理补贴的适用对象
2.生育护理补贴的标准
(1)补贴金额
(2)发放周期
二、确认为申请对象
1.申请条件
(1)符合生育政策
(2)具备居民户口
2.材料准备
(1)身份证明材料
①身份证复印件
②户口本复印件
(2)婴儿的出生证明
(3)结婚证或配偶关系证明
三、收集申请材料
1.必要申请表格
(1)补贴申请表
(2)个人信息登记表
2.附件材料
(1)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2)社保缴纳证明(如需)
四、提交申请
1.确定提交方式
(1)线上提交
(2)线下提交
①当地民政局
②社区服务中心
2.提交后确认
(1)查询申请状态
(2)注意事项
五、审核过程
1.申请审核
(1)审查材料完整性
(2)进行背景调查
2.公示结果
(1)公示时间
(2)公示内容
六、发放补贴
1.补贴发放方式
(1)银行转账
(2)现金发放
2.注意事项
(1)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2)保存相关凭证
七、申诉及咨询
1.申诉流程
(1)联系相关部门
(2)准备申诉材料
2.咨询渠道
(1)热线电话
(2)在线客服。
湖南省本级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待遇申领承诺书

湖南省本级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承诺告知事项省本级生育保险待遇申领相关承诺人:您现在正在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领业务。
根据相关规定,我中心现将有关承诺事项和政策告知如下:一、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决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4号)的第十五条规定,(D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出具的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证明;(2)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3)出生医学证明或胎儿死亡证明;(4)是失业妇女的,提交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的失业证;(5)难产医学证明;(6)终止妊娠的医学证明;(7)生育发票;(8)医保卡。
第一项:符合正常生育的,能够提供(1)、⑵、(3)、(8)项材料;第二项:符合难产的,能够提供(1)、⑵、(3)、(5)、(8)项材料;第三项:符合终止妊娠的,能够提供(1)、(2)、(6)、(8)项材料;第四项:符合失业女职工的,能够提供(1)、(2)、(3)、(4)项材料;第五项:男职工申领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的,能够提供(D、(2)、(3)、(7)、(8)项材料,并承诺配偶未参加生育保险,未报销生育医疗费用。
二、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决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4号)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在职期间生育和终止妊娠,在规定产假时间内,山发放工资变更为享受生育津贴。
三、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决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4号)第十五条、第二十条规定,任何人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冒领或者多领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用人单位、协议医疗机构等单位或者参保人员,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生育保险基金支出或者待遇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医保经办机构依据相关规定,有权依法对承诺人承诺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承诺人应予以配合。
长沙市生育保险津贴申领表

相关材料审核
材 (1)医保手册 (2)生育证 (3)婴儿出生证 (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5)夫妻双方身份证 (6)结婚证 (7)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加盖医院章) (8)诊断证明书 (9)住院费用明细发票 (10)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无经济收入证明(由 户口所在地村或社区委员会出具) (11)失业女职工的《失业保险金领取证》 注:所需资料
料
名
称
审核结果
备
注
单位填报人: 审核人:
联系电话: 审核时间: 此表可到/下载
1、正常生育:(1)(2)(3)(4)(5); 2、终止妊娠:(1)(5)(6)(8)及妊娠B超单; 3、男职工配偶:(1)(2)(3)(4)(5)(7)(8)(9)(10); 4、失业女职工:(1)(2)(3)(4)(5)(7)(8)(9)(11) 上述资料中(1)(2)(3)(4)(5)(6)(11)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8)(9)(10)需提供原件。
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申领表
申领单位:(盖章) 单位医保 代 码 申领人姓 名 配偶姓名 分娩或终 止妊娠类 别 产假日期 单位名称 申领人 身份证号 码 配偶身份 证 号 码 胎次或终 止妊娠序 次 月 日至 单位月平 均缴费工 资 参保时间 工作单位 或户口所 在地 法定天数
年
年
分娩或终 止妊娠时 间 月 日
女职工生育津贴的申报流程及材料

县行政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津贴的申报流程及材料为了规范统一生育津贴发放,现将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生育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生育津贴申报流程:1.参保单位收集本单位参保职工生育津贴申报材料报送财政局对口业务股室审核;2.参保单位将审核后的申报材料向医保…分局申请发放生育津贴;3.医保于都分局审批后,统一将职工生育津贴汇入县财政专户;4.县财政根据职工产假期间财政统发工资数据,对已正常发放工资的,且标准高于或等于生育津贴计发标准的,县财政收回该职工生育津贴;工资标准低于生育津贴计发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县财政按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并补发放给个人,剩余部分由县财政收回。
二、申报对象:2022年已经生育的休了6个月产假的人员(各单位根名单据实核对)三、申请生育津贴需提供以下资料:1.《市职工生育保险津贴待遇申报表》(附件1)一份,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2.《市XX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产假期间工资收入证明》(附件2)。
(提供教师请假6个月的工资明细表并汇总单位盖章校长签字附在后面)3.生育对象有效身份证复印件;4.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5.生育服务卡复印件(在信息共享系统查询不到生育服务登记的需提供生育服务证原件);请相关单位将2022年生育的教师申报材料在2023年4月10日前交到教科文股审核,4月20日前全部到医保局…分局申报到位。
2023年生育的女职工在生育后 6个月内完成申报生育津贴工作。
2023年3月21日附件2…市…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产假期间工资收入证明兹有我单位职工,(身份证号: )于年月日至于年月日依法休产假,共休产假天,产假期间单位共发放工资总额合计元(大写: ),特此证明。
根据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规范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后生育津贴计发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委托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将该职工产假期间已发放工资部分从应发生育津贴中退回财政。
职工所在单位人事 (财务 ) 部门盖章年月日注: 本证明中产假期间所发工资总额真实性由职工所在单位负责,财政复核并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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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生育津贴和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申领流程
办理程序:
1、申报
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参保女职工产假期满后3个月之内,即最长申领期限为分娩后8个半月;参保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申领期限为分娩后6个月内)提供享受待遇人员的以下资料到政务公开大厅医疗保险中心生育登记审核窗口,并填写《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申领表》:(1)医保手册;(2)生育证;(3)婴儿出生证;(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5)夫妻双方身份证;(6)结婚证;(7)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加盖医院章);(8)诊断证明书;(9)住院费用明细发票;(10)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无经济收入证明(由户口所在地村或社区委员会出具);(11)失业女职工的《失业保险金领取证》。
其中,女职工正常生育提供(1)、(2)、(3)、(4)、(5)项资料,终止妊娠提供(1)、(5)、(6)、(8)项资料,男职工配偶提供(1)、(2)、(3)、(4)、(5)、(7)、(8)、(9)、(10)项资料,失业女职工提供(1)、(2)、(3)、(4)、(5)、(7)、(8)、(9)、(11)项资料。
2、业务审核
生育保险科对享受生育津贴和一次性生育补助金领取条件进行审核,出具领取凭条,核定应报费用,并交科长、主管领导审批。
3、财务审核
由财务科对生育保险科审核通过的费用单据进行财务审核,科长审批。
4、审批
生育保险主管主任对费用报销情况进行审批,签署意见。
5、领取支票
单位医保专干凭生育保险科出具的凭条、单位正规往来结算收据,到政务公开大厅医疗保险中心医疗费用支付窗口领取支票。
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补助金核办流程图
连缴10月可获生育和产前检查补助1000元
《通知》还规定,在连续缴费10个月以后,可享受对生育医疗费用和产前检查费用进行定额补助。
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用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1000元,对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补助标准为300元。
长沙连缴10个月医保可享生育医疗补助
据长沙晚报5月6日报道, 记者昨日从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长沙已开始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实行生育医疗费用补助。
补助标准为: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人的生育医疗费用一次性定额补助1000元,对参保人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一次性定额补助300元。
有关人员介绍,参保居民必须连续缴费10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医疗补助,而且享受城镇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补助后,不再享受城镇职工生育保险。
男职工无经济收入的配偶生育津补贴待遇。
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和产前检查费用高于定额补助标准的,按定额标准结算;低于定额补助标准的,按实际发生的费用结算。
如何申领生育医疗补助
(一)参保人员怀孕20周后至分娩前,携《长沙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册》、《生育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本人选定的我市城镇居民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备案登记;
(二)定点医疗机构对进行生育登记的参保人员进行审核,将符合补助条件的参保人员生育情况及准生证号码录入信息系统,并留存参保人员的《医保手册》和《生育证》复印件。
(三)补助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参保人员生育出院时,不再向医院支付生育医疗和产前检查补助部分。
补助费用由长沙市医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统一定期结算。
(四)参保人员因急产、探亲期间未在定点医疗机构分娩的,补助费用由本人先行垫付,出院后持医疗服务机构的急产证明或诊断证明、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长沙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册》、本人身份证、《生育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及发票等资料,于每周二到长沙市医保中心城镇居民医保科办理审核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