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费用报销标准(20130101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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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费用报销制度范本

车辆费用报销制度范本

车辆费用报销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单位车辆费用报销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车辆费用的报销管理,包括公务用车和私车公用等情形。

第三条车辆费用报销应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及时性和准确性原则,确保费用开支得到有效控制。

第四条车辆费用报销主要包括油费、过桥费、维修保养费等,各项费用报销标准及程序如下:1. 油费:根据车辆实际油耗情况,按规定的油费报销标准进行报销。

2. 过桥费:根据车辆实际过桥记录,按规定的过桥费报销标准进行报销。

3. 维修保养费:车辆发生维修保养时,须提供合法的维修保养发票,按规定的报销标准进行报销。

二、报销程序第五条车辆费用报销程序如下:1. 用车人根据实际发生的车辆费用,向财务部门提出报销申请。

2. 财务部门对报销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报销。

3. 财务部门对报销情况进行汇总,定期进行核对和审批。

第六条报销所需材料:1. 油费报销:提供加油发票及车辆油耗记录。

2. 过桥费报销:提供过桥费发票及车辆过桥记录。

3. 维修保养费报销:提供维修保养发票及车辆维修保养记录。

三、审批权限第七条车辆费用报销审批权限如下:1. 单项费用报销金额在 1000 元以下的,由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批。

2. 单项费用报销金额在 1000 元以上的,由单位负责人审批。

四、监督管理第八条财务部门负责对车辆费用报销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管理,确保报销行为合规合法。

第九条用车人应如实提交报销材料,不得虚报、多报费用。

如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审批人员应认真履行审批职责,确保报销费用真实、合法、合理。

五、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二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单位财务部门所有。

注:本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需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车公用报销标准

车公用报销标准

车公用报销标准
一、燃油费用
1. 报销燃油费用时需提供正规加油站发票。

2. 燃油费用应与车辆行驶里程相符,不得虚报、多报。

3. 燃油费用标准:每公里油耗价格按照车型不同进行计算。

二、维护保养费用
1. 报销维护保养费用时需提供正规维修发票和维修清单。

2. 维护保养费用应与车辆维修记录相符,不得虚报、多报。

3. 维护保养费用标准:根据维修清单和实际维护项目进行计算。

三、保险费用
1. 报销保险费用时需提供保险发票和保单。

2. 保险费用应与车辆保险期限相符,不得提前或延迟购买。

3. 保险费用标准:根据购买保险的种类和保额进行计算。

四、停车费用
1. 报销停车费用时需提供正规停车发票。

2. 停车费用应与实际停车时间和地点相符,不得虚报、多报。

3. 停车费用标准:按照实际停车时间和地点价格进行计算。

五、路桥通行费
1. 报销路桥通行费时需提供路桥通行费发票。

2. 路桥通行费应与实际行驶路线和时间相符,不得虚报、多报。

3. 路桥通行费标准:按照实际行驶路线和时间进行计算。

六、车辆维修费用
1. 报销车辆维修费用时需提供正规维修发票和维修清单。

2. 车辆维修费用应与实际维修项目和工时相符,不得虚报、多报。

3. 车辆维修费用标准:根据维修清单和实际维修项目进行计算。

七、其他杂项费用
1. 其他杂项费用包括车辆年检费、洗车费、装饰费等。

2. 其他杂项费用应与实际发生相符,不得虚报、多报。

3. 其他杂项费用标准:按照实际发生金额进行计算。

汽车新三包法规(自2013年10月1日施行)

汽车新三包法规(自2013年10月1日施行)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简称三包)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国境生产、销售的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是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的基本要求。

鼓励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做出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严于本规定的三包责任承诺;承诺一经做出,应当依法履行。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

销售者依照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其他经营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追偿。

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之间可以订立合同约定三包责任的承担,但不得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免除本规定所规定的三包责任和质量义务。

第五条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经营者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或承担责任,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恶意欺诈。

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消费者提出的符合本规定的三包责任要求。

第六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本规定实施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公开制度,并可以依法委托相关机构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系统,承担有关信息管理等工作。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本规定实施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各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规定职责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依法负有义务。

第二章生产者义务第八条生产者应当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未经检验合格的家用汽车产品,不得出厂销售。

第九条生产者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生产者基本信息、车型信息、约定的销售和修理网点资料、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三包责任争议处理和退换车信息等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关信息,并在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新备案。

第十条家用汽车产品应当具有中文的产品合格证或相关证明以及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等随车文件。

项目部汽车相关费用报销制度(修订版)

项目部汽车相关费用报销制度(修订版)

项目部汽车相关费用报销制度(修订版)
1、为了加强车辆的管理,施工所在地级市以外的加油发票、过路费发票和车辆维修发票等要单独粘贴,写清楚事由;
2、保险、车船使用税、验车费用在报销同时一定要在公司办公室和财务部备案;
3、为了加强车辆驾驶人员的规范、安全驾驶,按下发的车辆管理通知,凡车辆违规造成的经济罚款,公司不再承担罚款费用。

由于外借车辆造成的违规罚款,需出具事情说明后,经公司领导签字批准给予核销罚款。

4、自2013年4月份开始,凡需开车回家的项目部,必须先给北京办公室提交使用公司车辆的申请,说明原因,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开车回家。

未经批准的,费用自理。

第九部分办公费、低值易耗品等制度。

车辆费用报销制度

车辆费用报销制度

车辆费用报销制度
是指针对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使用私家车辆而产生的费用进行报销的一套管理规定和流程。

该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报销范围:明确哪些车辆相关费用可以被报销,如加油费、车辆保养费、停车费、过路过桥费等。

2. 报销标准:规定每种费用的报销金额上限或具体报销金额,可以参考国家或地区相关规定。

3. 报销申请流程:规定员工报销车辆费用时需要填写的报销申请表格、必要的附件材料,以及向哪个部门或人员提交申请。

4. 审批流程:规定车辆费用报销需要经过哪些主管或审批人员的审批,审批流程可以根据公司的管理层级而定。

5. 报销要求:规定员工在报销车辆费用时需要满足的条件,例如需要提供详细的行车日志、行车路线等。

6. 报销时间限制:规定员工报销车辆费用的时间限制,通常要求在费用发生后一定时间内提交报销申请。

7. 报销方式:规定报销金额如何发放给员工,例如通过工资代发或者直接打款到员工指定的银行账户。

8. 监督和违规处理:明确违反报销规定的处理措施,如假报销、报销不符合要求等。

以上只是车辆费用报销制度的一般内容,具体制度的规定和细节可根据不同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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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制度报销

车辆管理制度报销

车辆管理制度报销一、车辆使用范围1. 全公司所有车辆统一纳入管理,包括公务用车、员工私家车等。

2. 公务用车主要用于公司业务接待、会议、考察等活动,员工私家车主要用于外勤工作,车辆使用范围明确。

3. 公务用车必须经过公司批准,员工私家车需要提前经过相关部门审批。

4. 车辆使用范围包括市内使用、市外使用和国内外出差使用,不同使用范围有不同的报销标准。

二、车辆报销标准1. 市内使用:包括市区内各类活动、会议、考察等,报销标准为每公里0.8元。

2. 市外使用:包括市区外各类活动、会议、考察等,报销标准为每公里1元。

3. 国内外出差使用:包括国内外各类出差活动,报销标准根据不同地区采取不同的标准,需提供相应的出差证明和报销凭证。

4. 车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加油、停车、过路费等费用,可以在报销范围内,需提供相应的发票和报销凭证。

5. 车辆报销只限于公司相关业务活动,私人用车不在报销范围内。

三、报销流程1. 车辆使用人员需填写车辆使用登记表,包括使用日期、出发地点、到达地点、里程数等信息。

2. 车辆使用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将报销单据提交至财务部门,包括报销单、发票、报销凭证等材料。

3. 财务部门对报销单据进行审核,核对车辆使用情况和报销标准是否一致,如有不符需及时沟通解决。

4. 财务部门在审核无误后,将报销款项发放给车辆使用人员,报销流程结束。

四、管理规定1. 车辆使用人员需遵守公司相关规定和管理制度,保护公司车辆安全,提高车辆使用效率。

2. 车辆使用人员需保持车辆清洁、整洁,定期进行保养维护,确保安全驾驶。

3. 车辆使用人员需按照公司规定使用车辆,不得私自改变车辆使用范围和目的。

4. 车辆使用人员需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不得酒后驾车,不得违章行驶。

5. 公务用车需在活动结束后及时归还,不得私自挪用或外借他人使用。

经过以上几点的详细介绍,相信大家对车辆管理制度报销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只有做好车辆管理制度报销,才能有效提高公司管理水平,降低管理成本,保障公司车辆和人员的安全。

生活用车费用报销规定

生活用车费用报销规定

生活用车使用费用报销规定根据公司“抓管理、降成本,减少费用支出”的要求,现对生活用车使用报销规定如下:一、公司车辆1、中、高层管理人员用车报销标准(含正、副部长私车公用):(1)汽油费:中、高层管理人员均以上、下班路程核定汽油费(高层领导因工作需要,另再核定)。

(2)停车费:固定停车管理费高层领导每月报销500元以下;部长每月报销250元以下;副部长每月报销200元以下。

因工作需要出市区(含市区),通行费及停车费按实报销。

(3)小车修理费(按小车使用年限核定):1~3年修理、保养验车费每年2500元以下,4~6年修理、保养验车费每年7500元;7~9年修理、保养验车费每年8500元以下。

(4)保险费、道路建设费由综合办统一办理。

2、各部门小车的各类费用应填报费用的用途,由各部部长严格控制审核,报综合办批准后方可报销。

3、商务部另行规定。

二、私车公用车辆经总经理批准,享受私车公用待遇标准。

1、汽油费:按上、下班路程核定汽油费,每月最高不超过600元。

2、停车费:因工作需要外出,通行费、停车费经审核后给予按实报销。

3、保险费、道路建设费:按实报销。

三、注意事项1、车辆保养、维修等事项由综合办负责管理,车辆需维修、保养等应先填写“车辆报修申请单”,注明行驶里程,经综合办核定后送指定修理厂维修、保养,未经申请,维修费一律不得报销。

如有特殊需求,经综合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外送修理。

2、因车辆驾驶员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致使车辆损坏或机械故障,其所需维修费应依情节轻重,由使用者自己负担部分修理费。

3、车辆在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急需修复,应及时与综合办联系,可视实际需要进行修理,如费用超过2000元以上,经综合办同意后方可维修。

本规定从即日起执行。

个人车辆费用报销制度范本

个人车辆费用报销制度范本

个人车辆费用报销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规范个人车辆费用报销管理,明确报销范围、标准和程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使用个人车辆进行公务活动的员工。

第二条报销范围个人车辆费用报销范围包括:油费、过路过桥费、维修保养费、停车费等与公务活动相关的费用。

第三条报销标准1.油费:员工应凭IC卡到指定加油站加油,若在非指定加油站加油,需提前向车辆管理人员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加油,并需提供加油发票。

2.过路过桥费:员工应凭有效发票报销,报销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金额。

3.维修保养费:员工应选择公司指定的维修保养场所,并凭修理发票报销,报销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金额。

4.停车费:员工应凭有效发票报销,报销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金额。

第四条报销程序1.员工在使用个人车辆进行公务活动时,应保存相关费用发票。

2.每月结束后,员工应将当月的费用发票提交给车辆管理人员。

3.车辆管理人员对员工提交的费用发票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提交给财务部门。

4.财务部门对审核通过的费用发票进行报销,并将报销款项划拨给员工。

第五条责任追究1.员工虚报、多报个人车辆费用,一经发现,将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2.车辆管理人员、财务部门的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程序审核、报销个人车辆费用,一经发现,将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附则1.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3.公司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

注:本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需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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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费用报销标准(20130101修订版)
1.0 目的:
为规范车辆管理,合理调派,有效使用,高效高能,特制定本制度
2.0 范围:
适用于公司车辆的使用与管理
3.0 职责:
司机:负责车辆的驾驶、保养、维护、年审、清洁及费用节省与控制
4.0 内容:
4.1车辆出行与记录控制:
4.1.1 每次出行,驾驶员须依实际行程登录《行车记录表》记录,包含单次往返时间、起讫地点、起始里程数、终了里程数、单次实际里程数、驾驶人等信息作为报销费用重要依据;
4.1.2同行人负责核实记录的真实性与一致性;《行车纪录表》上所载里程数应须与车辆里程表记录相符;数据不符时,驾驶员应缴纳差数里程的油费;屡犯或情节恶劣的,可视为贪污,作即时解雇(无薪)处理。

4.1.3锁匙与证件的管理:车辆行使证、油卡及钥匙由专员管理;出车前交付使用,车返回后,收回保管;公司车辆由专人专管;未经综合管理部批准,不得借予除专任专员外的任何人员使用。

4.2费用报销与控制:
4.2.1车辆油耗报销标准:
4.2.2计算方式;
复核
1、《行车记录表》记录的里程数须与车里程表数据一致,由同行人签名确认;
2、行政专员使用“百度地图”,以驾车模式得出全程里程数以作参考(如图); 图示
4.2.3里程数的提取:
4.2.3.1实际里程数与复核里程数可存有级差,但误差不得大于10%
●在误差范围内,实际里程数大于或小于复核里程数的,均取实际里程数 ●超出误差范围的,里程核算最大限额为:较低里程数*(1+10%)
4.2.3.2如出行地点较陌生,路况不明,须事先说明;不熟路况导致寻路误差,且情有可原的,须申报获批后
方可,即《派车单》须有综合管理部审批意见;
4.3过路费、停车费报销标准:
4.3.1.票据日期须与当日当次出行吻合,票据背面须注明“日期、出行事由,同行人员”等相关
信息;经行政人事部核实情况,综合管理部核准后,给与报销
4.3.2.如票据丢失,且费用着实产生的,经报申请获批后,方可报销
4.4责 任:
4.4.1违章查询与处理
4.4.1.1违章查询由专员定期执行;查询时间:月末或车辆驾驶员更换前;
4.4.1.2对专任司机负责的车辆,每月月末查询一次;若有违章处罚,责令专任司机即时缴纳;
4.4.1.3为明确责任归属,驾驶员临时有更替的,应及时查询当次出车是否有违章记录; 4.4.1.4驾车违章且于次月10日前仍未缴纳罚款的,公司将从其当月工资中扣除,并责令其缴清;
4.4.2驾车违反交通规则的,驾驶员须自行承担相应罚款等关联费用;违章行为包含但不仅限于莽闯红灯、违章停车、驾驶未佩带安全带、超速等;
4.4.3公司车辆如在出行任务途中遭遇不可抗拒交通事故,应先急救伤患人,于第一时间内向行政
部汇报情况;并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办理相关理赔手续。

其他突发性事故或故障,亦应遵守“先报告再处理”原则。

4.4.4车辆在公司外发生事故由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凡受交通管理部门给予不同形式的处罚
项目 报销形式 说 明
备 注 过路费 单笔报销 票据背面须注明:日期、出行事由;
用车人签字确认 停车费
单笔报销
用车人签字确认
者,公司可不作重复处理;驾驶员存有严重过失的例外。

4.4.5未经综合管理部批准,专任司机不得将车辆给与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
与无证人员驾驶。

一旦发现,通报全公司,并对司机及相关当事人分别处以RMB500.00元/次罚款;再犯,作即时(无薪)解雇处理。

由此,造成交通肇事事故的,事件当事人全权承当相应责任.
5.0 附则
5.1本制度自2013年1月1日起生效,版本如有更新,以最新版本为准,旧版同时废止;
4.2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属集团行政人事部
6.0表单: 《行车记录表》
行车记录表(报销表)
年月记录人:
编制:审批:
日期:2012年12月27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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